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浅谈我国证券公司创新业务
编辑:沉香触手 识别码:22-467035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14 22:02: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浅谈我国证券公司创新业务

浅谈我国证券公司创新业务

李娜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现阶段,我国证券公司开展创新业务时不我待,面临着不创新就不能发展的现状,我国证券公司必须努力克服创新中存在的诸多困难,为未来的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关键字:发展现状,创新,发展模式,政策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民经济水平快速发展,我国资本市场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特别是随着2005年我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实施、我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等多项基础性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完成,历史遗留的一些突出的制度障碍和市场风险得以化解,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宏观经济“晴雨表”作用日渐显现。

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国外证券公司进入中国,我国证券公司原有的较为单一的业务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盈利空间进一步缩减,银行、信托等金融公司发展迅猛,使得我国证券公司发展空间日渐萎缩,开展创新型业务已刻不容缓,但现实中我国证券公司开展创新业务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必须深刻认识到不创新就不能发展,必须努力克服创新中存在的诸多困难,为我国证券公司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打好坚实的基础。

一.我国证券公司发展现状

(一)我国证券公司总体规模较小

截至2011年底,我国现有证券公司109家,证券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109家证券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59.50亿元,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688.87亿元、证券承销与保荐及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241.38亿元、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21.13亿元,证券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49.77亿元,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393.77亿元,90家公司实现盈利,占证券公司总数的83%。

虽然我国证券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银行业、保险业相比较,发展还很缓慢,据统计,截至2011年11月末,我国金融业总资产达119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总资产108万亿元,证券业总资产4.7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5.8万亿元。我国现有金融行业发展规模,与发达国家“大证券,中保险,小银行”不同,呈现出“大银行,中保险,小证券”的特点,我国证券业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证券公司面临得竞争加剧

2004年-2007年间,我国证监会在“分类处置、扶优限劣”的监管思路下,对国内证券公司进行了综合治理,国内证券公司竞争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批存在较大风险的证券公司退出竞争舞台,而一批风险控制能力强、资产质量优良的证券公司则得到迅速成长,在经纪、投资银行等业务中取得了较为明显的领先优势。与此同时,高盛、瑞银等国际证券公司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国内证券公司直接面对拥有雄厚实力的国际证券公司的正面竞争,证券行业竞争不断加剧。随着证券行业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将有更多国际证券公司进入中国资本市场,这意味着今后我国证券公司面临的外资证券公司的业务冲击也将越来越激烈。

(三)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单一,盈利模式面临严重挑战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证券公司传统业务的窘境日渐显现。经纪业务佣金费率的持续下降,缺乏做空机制和市场的大幅波动使自营业务限于保守,资产管理业务相比于基金短期内还缺乏竞争力。

一直以来经纪业务仍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特别是2005-2007年间,证券二级市场成交的活跃也为经纪业务的高增长奠定了基础,从而也为证券公司业绩提供了保证。而国际金融危机以后,股市大幅下跌,经济业务日渐萎缩。

随着近年来证券公司风险意识的不断加强以及对合规管理的日益重视,证券公司对投资风险的偏好进一步降低,转而要求稳定性增长,因此在自营投资中权益投资的比例日益下降,投资品种主要集中在固定收益类产品,这种资产构成的变化显示了证券公司渐趋稳健的自营投资策略。

资产管理业日益下滑。近年来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产品密集发行,资产管理规模日益变大,但受到市场、资源及政策等客观因素的限制下,与基金相比短期内还缺乏竞争力。

二.我国证券公司开展创新业务的重要性—以融资融券业务为例

(一)融资融券业务介绍 融资融券业务是一种从中介业务发展起来的买方业务。融资是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融券是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被称为“卖空”,融资融券业务实现了市场多方向操作,是证券公司重要的创新业务。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融资融券发展模式

目前世界各国,由于经济发展的阶段和水平不同,各国社会经济制度和历史发展的不同,形成了适合各自国情的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及法律框架。这些制度可以概括为三种模式:一是以美国及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为代表的市场化信用交易模式;二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专业化信用交易模式;三是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中间型信用交易模式。

美国的信用交易模式是一种典型的市场化融资模式,也是一种分散授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不存在专门从事信用交易融资融券的机构,客户的融资或融券由大量的、分散的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都由市场上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信贷、回购等多种形式的市场的工具完成。所以,在这种模式下,信用交易的风险表现为市场主体的业务风险,监管机构只是对市场运行的规则做出统一的制度安排,并监督执行。

日本信用交易的模式是典型的专业化模式,其中,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在信用交易资金流动中处于排他的垄断地位,严格控制着资金和证券通过信用交易的倍增效益。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是被分隔开的,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中介,形成证券市场与货币市场的一座桥梁。客户不能直接向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融券,只能通过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证券公司也不能直接向银行融资融券,只能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向银行融资融券。目前,日本有三家证券金融公司: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大阪证券金融公司以及中部证券金融公司,其中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处于绝对垄断的地位。他们主要提供股票抵押贷款、短期证券抵押贷款、债券抵押贷款、股票融券以及债券融券等几个方面的融资融券服务。而证券公司在信用交易中的主要作用则是代理客户的融资或融券需求。其中,股票融资贷款是证券公司从证券金融公司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而股票融券则是借券的主要内容。

台湾目前的证券市场信用交易制度和架构,是由专业证券金融公司与自办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所组成的。这种模式突破了日本证券公司与证券金融公司之间“机构对机构”的封闭模式,而将专业证券金融公司的融资融券范围扩大到所有的投资者,从而实现了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直接提供融资融券的“双轨制”。

(三)我国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由于缺少融资融券的股指期货是不健全的,卖空的缺失将使投资者不能卖空股票做多股指期货,即反向套利不能实现。因为我国的A股市场始终表现为“资金推动型”市场,投资者在潜意识里已经形成通过做多获利的习惯。

展望我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前景,欧美市场融资交易者的成交额占股市成交18-20%左右,我国台湾地区市场有时甚至占到40%,美国投资银行主要业务收入中融资融券业务收入所占比例平均约为15%。由此预期,未来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前景也非常广阔。

三.我国证券公司开展创新型业务的对策建议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领域的改革一直相对滞后,原因不仅是金融领域固有的复杂性,还有全球化背景下的大国博弈,作为国民经济的血脉,管理层在金融市场改革上一向如履薄冰。如今,欧美在金融危机下各自自身难保,国际市场给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留出了一个时间窗口,金融改革正当其时。而且期货、信托等行业的改革实际上也早已起步,创新的重点应该在各金融子行业之间的平稳衔接问题。总体趋势来看,券商力求创新的根本动力,还是想尽快摆脱严重依赖靠天吃饭的现状,让盈利模式更加多元化。

(一)开展多层面开展证券公司创新

证券创新是多层面的问题,既涉及到证券公司,还涉及到监管层、行业协会,必须多层面进行创新设计才能真正实现证券公司的创新。

一是加强我国证券公司创新模式的创新。不同于发达市场国家,中国的证券行业创新一向是自上而下,而在郭树清主席履新后,一个发展趋势是证券行业创新可能要自下而上。同时,从另一个角度考虑,证券公司如果想创新,则创新的权力必须下放,让市场的参与者来当创新的主体,这是构成市场发展长期利好的基础。

二是加强监管模式的创新。证券公司监管好比治水,之前的证券业监管多以“堵”为主。而“创新”是引水,是证券公司的事情,“监管”则是挖渠,管理层要在引水之前先挖渠,必须对监管模式进行创新,下放审批权。

三是加强证券公司发展模式的创新。从长远来看,这可能更加重要。长期以来,中国的金融市场处于分割状态,证券发展以股市为主,相对独立。而证券公司要想创新,必须涉及到债券市场、衍生品、以及场外市场等。“混业”发展模式将成为证券公司模式创新的亮点。

(二)大力培养证券创新人才

加强证券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加大人才机制创新力度,创造优秀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上的识才用人机制,建立有活力的证券创新优秀人才、特殊人才的使用与激励机制。

一是建立多渠道的教育培训体系,为证券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按照资本市场的运作规律有针对性地对现有证券从业人员实施培训,加快现有证券从业人员的开发和利用。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学习、进修,例如高校联合办学、集中短期培训和举办证券创新论坛等方式,重在提升创新意识、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和管理意识,培养既懂创新创造又懂公司经营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二是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允许特殊人才以其拥有的产品设计、管理经验等作价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同时积极推行人才签约制度和绩效分配制度,做到一流人才一流贡献一流报酬,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识人、用人环境。

三是重点培养一批领军人物,以高层次人才引领高水平发展。在证券创新中,领军人才的发散效应尤为显著,是证券创新繁荣发展的“灵魂”。

(三)尝试开展多种创新业务,并允许犯错

证券公司要积极探索各种创新的可能性,在摸索中不断满足客户的需求,在业务创新中尊重和体现客户需求,使设计的产品赢得市场。同时,在业务创新时,也必须允许犯错,任何创新都是一种探索,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取得成功,失败是在所难免的,只要能在失败中汲取教训,这种创新就是有益的。立足我国实际,在未来三到五年内,以下创新业务可能会出现。

一是另类投资业务,以期权期货等衍生产品为主的另类投资业务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一个重要领域。证券公司自有资金通过对冲基金交易策略在境内外市场获取超额收益。此外,公司还在资产证券化、结构化融资、香港人民币债等创新业务领域取得较大突破,特别在量化投资方面积极拓展。

二是开展多种自营相关的创新业务。如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推出转融通、推进场外市场业务、开展跨境并购、扩大现金管理业务、股票约定式回购、ETF创新产品、放宽营业部业务范围等方面。

三是代销代销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可以逐步扩大自营投资品种范围,直至允许投资所有场内外证券类金融产品,这也意味着证券公司金融产品子公司的发展潜力会比较大。

四是扩大债券发行。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广阔,需求量大,证券公司需要在控制风险的情况积极探索,开展中小企业债券承销发行的业务,不断提高直接融资市场的规模,使直接融资市场真正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 朱淑珍著.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2] 宋玮等著.市场化进程中的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 陶广峰.金融创新的制度机理[J].现代经济探讨.2006(12)

[4] 韩振亚.金融创新的风险及其防范[J].现代金融.2006(12)

Innovative business in China's securities companies

Li Na

Bohai Securities Co., Ltd.Abstract: In this stage, China's securities companies to carry out innovative business waits for no man, facing innovation can not develop the status quo, China's securities companies must strive to overcome many difficulties in the innovation, and lay a solid foundation for future development.Keywords: development status, innovation, development model, policy recommendations

作者简介:李娜,女,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信用部,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数量经济学模型,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滨水西道8号(300400),联系电话:***,电子邮箱:xynhxuer@163.com

第二篇:证券公司创新业务发展战略分析

证券公司创新业务发展战略分析

(一)当前,我国经济已进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党的十八大勾画了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中国资本市场正面临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一系列重要改革创新相继破题。近年来,尤其是2012年以来,我国证券行业创新进入了观念转变快速、思想动员广泛、创新活动高涨的时期,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行业松绑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突破相结合的发展态势。

大力推动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和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对国内证券公司打造在国际上有一定有竞争力综合券商的提出了更高要求。

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中国证券市场的创新和发展,需要全行业、全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努力。近年来,全行业各参与者创新热情高涨,创新产品和业务不断涌现,行业规模稳步提升,取得了长足进步。

共同建设好基础产品,共同开发更多适合不同投资者特点的金融工具,推出更多满足不同投资者需要的差异化交易机制,营造更加健康的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环境。第一,正确的行业定位决定了行业创新的发展方向。金融行业创新对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具有重要意义,证券行业作为金融领域的核心组成部分,应当充分发挥全行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全力服务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创新型国家建设。证券公司应回归资本中介本位,拓宽并购融资渠道,创新并购重组支付手段,为并购重组提供资产定价、资金融通等专业化综合金融服务,推动市场化并购重组,促进加快行业整合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服务实体经济建设大局。

第二,制度的创新,给行业提供足够大的发展空间。当前,证券市场创新步伐很快,但也存在配套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特别是上位法盲点问题。例如,《证券法》对“证券”这一核心概念,既没有采用定义方式,也没有采用列举方式进行界定,而是以适用范围作为替代且范围狭窄,但随着资产证券化、资管产品等创新产品的不断涌现,证券的种类与范围大量增加,这些均有必要纳入《证券法》进行调整,凸显顶层制度设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同时,创新产品和业务的日趋复杂多元,对如何识别风险,建立有效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差异化的流动性服务机制等基础制度也提出迫切的要求。建议进一步加快法制建设,藉《证券法》修订契机,注重统筹规划,以发展的眼光拓宽“证券”的范围,为创新提供法律支持和拓展空间;尽快完善基础性制度,研究制定行业统一的投资者分类和产品分级标准,完善产品发行、销售、转让等规则体系,规范创新发展。

第三,基础产品丰富,结构合理是行业创新的基石。证券行业的业务创新,证券公司盈利模式的转变,都建立在相对丰富和完备的产品结构上。各机构共同建设好基础产品,共同开发更多适合不同投资者特点的金融工具,推出更多满足不同投资者需要的差异化交易机制,营造更加健康的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环境。第四,高效、安全的信息技术给行业创新提供保障。现代证券行业高度依赖信息技术,行业创新发展离不开安全高效的技术保障。近年来,全行业持续优化技术基础设施,先后在交易系统、通信系统、信息系统、监察系统等方面实现了一系列新的创新,推出了新一代交易系统上线、综合业务处理平台上线以及个股期权模拟交易等。目标是通过推进各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的整合优化,在保障核心交易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对证券行业创新活动提供快速、灵活、高质量的支持服务。

第五,独立的、轻型化分支机构组织给行业发展带来新活力。证监会于2013年3月发布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取消了分支机构设立的主体资格、地域和数量的限制,不具体限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同时,加强了对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和合规控制的要求,鼓励证券公司结合自身特点,遵循市场机制,在竞争中打造核心竞争力。协会于2012年12月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上自主决定IT技术配置和营业部技术框架。2013年3月,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登记结算公司发布了《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允许在符合开户流程、投资者教育到位、客户资料真实完整、客户回访制度有效落实的前提下,放宽客户非现场开户限制。目前,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和非现场开户工作已经平稳开展。各分支机构由于证券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各地的灵敏触角,全面协助业务部门的相关业务。

(二)第一,经纪业务由传统低附加值的通道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2012年12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暂行规定》,截至13 年3 月底,已有近40 家券商取得业务资格。目前券商可提供的金融产品涵盖了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实业、PE 和期货等,已极大托管了居民财富增值渠道。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范围的扩大,给券商向客户提供全方面财富管理提供基本的起步条件。我国居民金融资产70%以上是现金和存款,将储蓄资金转化为投资是我国资本市场由间接融资转向直接融资的关键。目前各大券商都在利用自身资源整合的能力,积极搭建各自财富管理平台。主要通过整合公司内外资源,以投资顾问服务为主体开展综合金融服务,以高效率的资金结算和便捷的支付功能为基础,构筑集聚客户资产的开放式资金通道,逐步形成以产品加咨询驱动为主的收费模式,创新主要体现在“综合”、“集成”和“支付。

第二,中小企业私募债为中型地方券商提供发展新机遇。从目前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情况来看,承销总额排名前十位的主承销商中,只有三名属于大型券商(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排名前十),其余均为中型券商,尤其是地方性券商,在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具有特别的优势,如东吴证券、齐鲁证券、浙商证券和华创证券等。

虽然目前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规模较小,按照券商收取1%的佣金费率测算,仅可为券商提供1%左右的收入。但是长期来看,在政策推动下,中小企业私募债规模有望获得爆发性增长,可以为中型地方性券商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提高中型券商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改变证券公司市场格局。

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对证券公司内部结构梳理和业务拓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纵向——完善投行业务链:目前投行的主要业务仍是IPO 及企业债、公司债等,项目相对而言较大,成功率较低。而中小企业私募债虽然单个项目利率低,但是项目审批周期快,发行简单,可以“以量抵价”,形成规模效应,提升券商投行业务的知名度。另外,对于优质企业,中小企业私募债还可以为券商提供发债——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定向增发的产业链条,增强券商的竞争力。横向——整合固定收益、投行、资管等一系列部门,形成集团化优势: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一方面可以做为券商固定收益投资标的的良好补充,提升投资收益率,另一方面,有助于券商资管部门设计更具备风险收益配比多样化的产品,体现投资业务的个性化和差异化。比如广发证券推出的广发金管家弘利债券,就是国内首款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理财产品。

此外,中小企业私募债还可能成为银券合作的新“通道”,券商通过为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委托贷款提供通道服务,能够有效地对“银信合作”提供可替代产品;能增强券商在和信托竞争时的吸引力。

第三,资产证券化为券商发展插上想象的翅膀。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以美国的经验来看,1980-2010年,美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存量规模由1108亿美元增加到10万亿美元,其占美国同期信贷资产余额的比重也由5%上升至62%。2012年美国新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2.26 万亿美元,占GDP总额的14.5%;存量规模达9.86万亿美元,占债券市场总规模的25%,其中MBS(房地产贷款抵押支持证券)占比七成。在资产证券化从产品发展初期,年均符合增长率超过35%。

目前,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存量规模仅为242 亿元(占同期存款金融机构80万亿信贷存量的0.03%),其中CDO193.7亿,RMBS13.4亿,ABS34.9亿元。我们认为,一旦相关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特别是MBS和CDO,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期。不考虑信贷资产存量的增长,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占比规模达到1%,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可达8000亿;若达到5%时,资产规模可达4万亿。实际上,截止2012年底,统计口径内的银信合作规模2万亿,银证合作规模接近2万亿,总规模已达4万亿。若通道业务通道控制之后,至少同等规模的信贷资产需要通过资产证券化的形式转移出表,以缓解贷款比和资本充足率的压力。若资产证券化规模达到4万亿,假设证券公司从中收取1%的承销和通道费率,则收入可达400亿元;若证券公司进一步通过做市,或发行定向资管产品、或创设权证方式购买专项资管产品,并收取2%的中介费的话,则可另外创造收入800亿元。增量收入将推动证券行业收入翻番(2012 年全行业收入1280亿元)。

实际上,参照美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占信贷资产存量60%、占债券市场规模的25%的经验来看,即使中国证券化率相对美国低,资产证券化产品存量达到十万亿以上仍是十分有可能的,尤其是今年3月15日证监会在前版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新规相比于2010 年的试点指引:

1、明确扩大了基础资产的范围,将信贷资产等纳入其中。

2、降低了业务门槛,放宽对证券公司的业务限制。

3、强化了流动性安排。新规的实施,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边界将得到拓展,对原有信托公司的收益权类信托业务将形成较大的冲击。因此,资产证券化业务未来的前景广阔,将成为证券公司创新业务又一重要的收入来源。

第四,场外市场是建设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必要条件。证监会主席肖钢在2013年5月6日表示,“二十余年资本市场由小及大,正在加快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成为实现„中国梦‟的重要载体。”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目的之一就是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多层次的融资渠道,提升经济中直接融资的比重。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层次性存在严重失衡,最突出的问题就是 “重场内市场、轻场外市场”。因此,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应该继续扩大新三板试点范围,引导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鼓励证券公司探索建立柜台交易市场,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

良好的资本市场应有完整的市场层次体系和组织体系,顶层设计已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在设计阶段,资本市场内部主板、新三板、区域市场和柜台市场没有形成有机的联系,而大宗商品市场、理财产品市场、债券市场、衍生品市场内部品种亟待丰富,更没有形成统一的市场。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2013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扩大新三板试点和规范多种投融资方式。

今年是以新三板为代表等场外市场发展至关重要的一年,目前,新三板全国范围扩容的方案呼之欲出,各大券商也是摩拳擦掌,纷纷加大在新三板业务上的人力物力投入。虽然,从单个业务来看,新三板给券商带来的收入只有100万左右,更培育一个企业IPO上市的承销费相差甚远,但是在目前IPO仍未开闸,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状况下,券商更应该紧跟证券市场潮流,积极把握新三板给券商带来的发展机遇,加大力度“跑马圈地”,为今后更大更宽范围的企业投融资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篇:证券公司创新业务发展战略分析

证券公司创新业务发展战略分析

(一)当前,我国经济已进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党的十八大勾画了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中国资本市场正面临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一系列重要改革创新相继破题。近年来,尤其是2012年以来,我国证券行业创新进入了观念转变快速、思想动员广泛、创新活动高涨的时期,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行业松绑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突破相结合的发展态势。

大力推动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和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对国内证券公司打造在国际上有一定有竞争力综合券商的提出了更高要求。

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中国证券市场的创新和发展,需要全行业、全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努力。近年来,全行业各参与者创新热情高涨,创新产品和业务不断涌现,行业规模稳步提升,取得了长足进步。

共同建设好基础产品,共同开发更多适合不同投资者特点的金融工具,推出更多满足不同投资者需要的差异化交易机制,营造更加健康的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环境。第一,正确的行业定位决定了行业创新的发展方向。金融行业创新对于促进经济

结构调整和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具有重要意义,证券行业作为金融领域的核心组成部分,应当充分发挥全行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全力服务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创新型国家建设。证券公司应回归资本中介本位,拓宽并购融资渠道,创新并购重组支付手段,为并购重组提供资产定价、资金融通等专业化综合金融服务,推动市场化并购重组,促进加快行业整合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服务实体经济建设大局。

第二,制度的创新,给行业提供足够大的发展空间。当前,证券市场创新步伐很

快,但也存在配套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特别是上位法盲点问题。例如,《证券法》对“证券”这一核心概念,既没有采用定义方式,也没有采用列举方式进行界定,而是以适用范围作为替代且范围狭窄,但随着资产证券化、资管产品等创新产品的不断涌现,证券的种类与范围大量增加,这些均有必要纳入《证券法》进行调整,凸显顶层制度设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同时,创新产品和业务的日趋复杂多元,对如何识别风险,建立有效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差异化的流动性服务机制等基础制度也提出迫切的要求。建议进一步加快法制建设,藉《证券法》修订契机,注重统筹规划,以发展的眼光拓宽“证券”的范围,为创新提供法律支持和拓展空间;尽快完善基础性制度,研究制定行业统一的投资者分类和产品分级标准,完善产品发行、销售、转让等规则体系,规范创新发展。

第三,基础产品丰富,结构合理是行业创新的基石。证券行业的业务创新,证券

公司盈利模式的转变,都建立在相对丰富和完备的产品结构上。各机构共同建设好基础产品,共同开发更多适合不同投资者特点的金融工具,推出更多满足不同投资者需要的差异化交易机制,营造更加健康的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环境。

第四,高效、安全的信息技术给行业创新提供保障。现代证券行业高度依赖信息

技术,行业创新发展离不开安全高效的技术保障。近年来,全行业持续优化技术基础设施,先后在交易系统、通信系统、信息系统、监察系统等方面实现了一系列新的创新,推出了新一代交易系统上线、综合业务处理平台上线以及个股期权模拟交易等。目标是通过推进各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的整合优化,在保障核心交易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对证券行业创新活动提供快速、灵活、高质量的支持服务。

第五,独立的、轻型化分支机构组织给行业发展带来新活力。证监会于2013

年3月发布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取消了分支机构设立的主体资格、地域和数量的限制,不具体限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同时,加强了对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和合规控制的要求,鼓励证券公司结合自身特点,遵循市场机制,在竞争中打造核心竞争力。协会于2012年12月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上自主决定IT技术配置和营业部技术框架。2013年3月,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登记结算公司发布了《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允许在符合开户流程、投资者教育到位、客户资料真实完整、客户回访制度有效落实的前提下,放宽客户非现场开户限制。目前,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和非现场开户工作已经平稳开展。各分支机构由于证券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各地的灵敏触角,全面协助业务部门的相关业务。

(二)第一,经纪业务由传统低附加值的通道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2012年12月证监

会发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暂行规定》,截至13 年3 月底,已有近40 家券商取得业务资格。目前券商可提供的金融产品涵盖了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实业、PE 和期货等,已极大托管了居民财富增值渠道。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范围的扩大,给券商向客户提供全方面财富管理提供基本的起步条件。我国居民金融资产70%以上是现金和存款,将储蓄资金转化为投资是我国资本市场由间接融资转向直接融资的关键。目前各大券商都在利用自身资源整合的能力,积极搭建各自财富管理平台。主要通过整合公司内外资源,以投资顾问服务为主体开展综合金融服务,以高效率的资金结算和便捷的支付功能为基础,构筑集聚客户资产的开放式资金通道,逐步形成以产品加咨询驱动为主的收费模式,创新主要体现在“综合”、“集成”和“支付。

第二,中小企业私募债为中型地方券商提供发展新机遇。从目前中小企业私募

债承销情况来看,承销总额排名前十位的主承销商中,只有三名属于大型券商(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排名前十),其余均为中型券商,尤其是地方性券商,在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具有特别的优势,如东吴证券、齐鲁证券、浙商证券和华创证券等。

虽然目前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规模较小,按照券商收取1%的佣金费率

测算,仅可为券商提供1%左右的收入。但是长期来看,在政策推动下,中小企业私募债规模有望获得爆发性增长,可以为中型地方性券商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提高中型券商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改变证券公司市场格局。

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对证券公司内部结构梳理和业务拓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纵向——完善投行业务链:目前投行的主要业务仍是IPO 及企业债、公司债等,项目相对而言较大,成功率较低。而中小企业私募债虽然单个项目利率低,但是项目审批周期快,发行简单,可以“以量抵价”,形成规模效应,提升券商投行业务的知名度。另外,对于优质企业,中小企业私募债还可以为券商提供发债——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定向增发的产业链条,增强券商的竞争力。横向——整合固定收益、投行、资管等一系列部门,形成集团化优势: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

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一方面可以做为券商固定收益投资标的的良好补充,提升投资收益率,另一方面,有助于券商资管部门设计更具备风险收益配比多样化的产品,体现投资业务的个性化和差异化。比如广发证券推出的广发金管家弘利债券,就是国内首款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理财产品。

此外,中小企业私募债还可能成为银券合作的新“通道”,券商通

过为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委托贷款提供通道服务,能够有效地对“银信合作”提供可替代产品;能增强券商在和信托竞争时的吸引力。

第三,资产证券化为券商发展插上想象的翅膀。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特定基础资

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以美国的经验来看,1980-2010年,美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存量规模由1108亿美元增加到10万亿美元,其占美国同期信贷资产余额的比重也由5%上升至62%。2012年美国新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2.26 万亿美元,占GDP总额的14.5%;存量规模达9.86万亿美元,占债券市场总规模的25%,其中MBS(房地产贷款抵押支持证券)占比七成。在资产证券化从产品发展初期,年均符合增长率超过35%。

目前,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存量规模仅为242 亿元(占同期存款金

融机构80万亿信贷存量的0.03%),其中CDO193.7亿,RMBS13.4亿,ABS34.9亿元。我们认为,一旦相关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特别是MBS和CDO,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期。不考虑信贷资产存量的增长,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占比规模达到1%,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可达8000亿;若达到5%时,资产规模可达4万亿。实际上,截止2012年底,统计口径内的银信合作规模2万亿,银证合作规模接近2万亿,总规模已达4万亿。若通道业务通道控制之后,至少同等规模的信贷资产需要通过资产证券化的形式转移出表,以缓解贷款比和资本充足率的压力。若资产证券化规模达到4万亿,假设证券公司从中收取1%的承销和通道费率,则收入可达400亿元;若证券公司进一步通过做市,或发行定向资管产品、或创设权证方式购买专项资管产品,并收取2%的中介费的话,则可另外创造收入800亿元。增量收入将推动证券行业收入翻番(2012 年全行业收入1280亿元)。

实际上,参照美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占信贷资产存量60%、占债券市

场规模的25%的经验来看,即使中国证券化率相对美国低,资产证券化产品存量达到十万亿以上仍是十分有可能的,尤其是今年3月15日证监会在前版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新规相比于2010 年的试点指引:

1、明确扩大了基础资产的范围,将信贷资产等纳入其中。

2、降低了业务门槛,放宽对证券公司的业务限制。

3、强化了流动性安排。新规的实施,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边界将得到拓展,对原有信托公司的收益权类信托业务将形成较大的冲击。因此,资产证券化业务未来的前景广阔,将成为证券公司创新业务又一重要的收入来源。

第四,场外市场是建设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必要条件。证监会主席肖钢在2013年5月6日表示,“二十余年资本市场由小及大,正在加快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成为实现„中国梦‟的重要载体。”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目的之一就是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多层次的融资渠道,提升经济中直接融资的比重。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层次性存在严重失衡,最突出的问题就是 “重场内市场、轻场外市场”。因此,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应该继续扩大新三板试点范围,引导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鼓励证券公司探索建立柜台交易市场,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

良好的资本市场应有完整的市场层次体系和组织体系,顶层设计已

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在设计阶段,资本市场内部主板、新三板、区域市场和柜台市场没有形成有机的联系,而大宗商品市场、理财产品市场、债券市场、衍生品市场内部品种亟待丰富,更没有形成统一的市场。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2013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扩大新三板试点和规范多种投融资方式。

今年是以新三板为代表等场外市场发展至关重要的一年,目前,新

三板全国范围扩容的方案呼之欲出,各大券商也是摩拳擦掌,纷纷加大

在新三板业务上的人力物力投入。虽然,从单个业务来看,新三板给券商带来的收入只有100万左右,更培育一个企业IPO上市的承销费相差甚远,但是在目前IPO仍未开闸,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状况下,券商更应该紧跟证券市场潮流,积极把握新三板给券商带来的发展机遇,加大力度“跑马圈地”,为今后更大更宽范围的企业投融资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篇:证券公司业务创新及战略模式研究

证券公司业务创新及战略模式研究

[摘要]针对券商业务创新是在金融信息化、自由化、国际化背景下经常被提及却又相对模糊的问题,提出了券商业务创新的基础理论框架和若干思考模式,认为券商业务创新的战略性实现切入总有业务概念、业务界面和业务流程三大创新域;在此基础上对三个主要的业务创新域进行了分析,以求诠释券商业务创新,明晰券商业务创新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证券机构;券商业务创新;业务创新域

一、引言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日渐成熟和规范,市场上的暴利机会已越来越少,中国券商面对金融信息化、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国际化,承受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目前,我国券商的主要业务多属表层业务并且具有明显的粗放经营特点,券商要生存、发展,必须未雨绸缪、开拓思路、加大业务创新力度,以扩大利润增长点、降低成本和提升活动价值,从而通过积极行动来适应环境变化。

尽管业内已掀起了一场如火如荼的业务创新运动,但迄今为止,业务创新仍然是一个经常被提及却又相对模糊的概念。首先,许多研究把券商业务创新混同于金融工程。从金融工程的角度来研究业务创新有其局限性,即金融工程的研究对象是金融产品——金融业务概念,仅仅基于业务概念的创新只能使券商获得产品优势而非竞争优势,这意味着后者的获得必须考虑业务流程创新和业务沟通界面的创新。因此,把业务创新混同于金融工程实际上无形中缩小了业务创新的内容范畴。其次,也有许多研究从券商经营转型的角度来研究业务创新。这类研究突出了券商在金融自由化、金融信息化和金融国际化的背景下的战略性反应,但是这一类研究内容纷繁复杂,多是一种应对策略的罗列和描述,缺乏系统的集成,结果业务创新的逻辑思路显得过于笼统而不清晰。此外,也存在着把业务创新与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组织结构创新等概念在不区分层面的情况下混为一谈的现象。

究其实质,当前对业务创新理解上的诸多混乱源于创新基础理论框架体系的缺失,这种缺失的弊端是:首先,缺乏对业务创新的系统化整体理解和全景式认识,容易在战略上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迷失于个案化的创新;其次,无助于梳理业界众多的创新思想,探寻业务创新的规律性思维,把握业务创新的切入点;再次,不利于对业务创新的本质性理解,在组织和策划业务创新中忽视众多类型的创新行为。如果能够为券商业务创新从理论上建立一个基础逻辑框架,则对我们把握业务创新的思想脉络无疑大有裨益,从而也有助于进一步从实践上明晰业务创新的一些战略性实现路径。

二、券商业务创新的分析框架

目前,人们对券商业务创新的认识几乎都是从金融领域乃至证券领域直接切入的,但证券机构本质上是一类特殊的金融服务型企业,从而启发我们可以把券商业务创新研究置于一般服务型企业的大背景之中来认识。尽管一般服务型企业业务创新的许多具体设计往往不能直接适用于证券业,但这一类研究从服务营销角度阐发的服务型企业业务创新的基本思想——对业务系统进行解构,把握业务创新的三个层面:业务概念(即核心产品与增值服务),业务界面(即分销渠道,也是与客户接触、沟通的关键时刻),业务流程(出于金融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具有同步性的考虑),仍然是研究券商业务创新的重要思想基础,同时为券商业务创新开辟了广阔的思路。

券商业务是券商与客户之间的交互活动,任何一项业务系统都可以剥离成以下四个层面来分析:第一,业务概念。业务概念是券商业务系统的核心。券商业务概念的内涵是指资本市场上的业务,券商业务概念的外延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使券商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所有业务。通常我们所说的如财务顾问、项目融资、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核心产品等都可视为高一级的概念,还可以对这些高一级概念进行进一步细分形成更为明细的二级、三级概念。考察海外券商的业务结构变迁,可以发现券商的业务概念范围正由本源性、传统型业务(即承销、经纪、自营),向核心性、创新型业务(如购并咨询、财务顾问、资产证券化)等拓展,并最终挺进高层次、引申型业务(如风险投资、战略投资、产融结合等)。第二,业务界面,即券商与客户建立联系的渠道,即分销渠道。券商对业务界面的认识应扩大,除营业部等传统的物理界面外,还有网站、手机、电话、电脑等虚拟界面以及如客户经理、经纪人等人力界面。第三,业务流程,即服务的实现过程。券商对流程的理解应该是灵活的。通常流程被理解为做事、运作的方式。流程具有不同的层级系统,次级流程系统的选择取决于高级流程系统的设定。此外,流程应区分不同的客户而有所不同,如大众化流程与个性化流程。通过券商与外部组织结盟,可以使流程从组织内部延伸到组织外。第四,技术的选择,即由于新技术的选择所造成业务概念、业务界面和业务流程所发生的改变。

如果我们把技术因素的影。向分化到其它层面,券商业务创新的基础切入点就可以有三个大方向:业务概念、业务界面和业务流程。从这几个层面来考察,可以发现券商业务创新的指向非常宽泛,创新的源泉也呈多元化,远不像通常仅从业务概念理解的那样狭窄。事实上,券商只要在业务概念、业务界面和业务流程三个方面有任何一项突破,业务创新即告成立。因此,狭义的券商业务创新主要是指券商业务概念的创新一概念内涵的深耕和概念外延的拓展,广义的券商业务创新则包括业务概念、业务界面和业务流程诸方面整个系统的创新。券商业务创新的系统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图1券商业务创新的系统分析框架

三、券商业务创新的战略模式

人们对业务创新的深入分析,就意味着对业务创新机会来源的思考;一般而言,基于业务创新机会来源的若干战略性思考模式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一)跨替代产业

从广义上讲,券商不仅与证券行业内的其它企业竞争,还与提供可替代产品或服务的所有金融乃至非金融企业竞争,客户在做决定时经常会不自觉地比较可替代物,正是可替代行业之间的空间,为业务创新提供了机会。就证券经纪业务系统而言,证券咨询机构、IT服务机构、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的分销网络等都在不同程度上是证券机构的现实或潜在竞争者,券商在业务概念、业务流程和业务界面方面均有广阔的借鉴模仿空间。而券商的资产管

理业务实质就是信托业务。因此,各类信托投资机构的业务运作无疑也为券商提供了参考空间,投资银行业务创新则在借鉴众多的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方面也如此。

(二)跨战略群

审视行业内不同的战略群(即同行业内采取相似战略的那些公司的集群)也可以发现新的业务空间。我们对券商战略群的区分可以是多样化的。例如,根据业务种类范围,有经纪类券商与综合类券商;根据业务地域范围,有国际性券商、全国性券商与地区性券商;根据客户性质,则有机构业务型券商与个人业务型券商等。虽然同一战略群的券商可能在业务概念、业务流程和业务界面方面大同小异,但不同战略群的券商则可能大相径庭。券商考察这些不同的业务系统设计,有利于打破思维定式,在业务创新上豁然开朗。

(三)跨客户群

在证券市场里,众多券商都朝着一个方向竞争,他们对目标客户的定义几乎是一样的,经常会锁定单一的客户群。重新对客户进行定位分析,可借着转换客户群,从而发现创新机会,引发业务创新。传统上,经纪类券商对代表性目标客户的需求理解无不是提供通道服务加信息服务捆绑,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兴起,客户的捆绑式需求偏好已开始分化,通道服务与信息服务相分离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美国的嘉信理财等券商便是通过客户细分,敏锐地把握住了客户新的需求定位,离析出并锁定了新的客户群,从而大胆创新,开始提供廉价的折扣经纪业务——纯粹的通道服务,并籍此从名不见经传的小券商一跃成为了美国证券经纪界的翘楚。

(四)跨关联产品或服务

券商未开发的业务往往还隐藏在相关联的产品或服务之中,尤其可超越行业范围考虑相关联的产品及服务。从客户的观点来看,往往存在着单项业务实现“一条龙”处理,多项业务实现“一站式”办理的需要。这启发着我们可以从纵向延伸业务链的上下游,从横向联合其它的业务链来实现业务创新。在证券经纪业务中,投资者资金转移所经历的从现金存取、银证转账到银行卡炒股、银证合作新股申购的诸阶段已体现了这一思考模式。在资产管理业务中,一些券商也正在考虑与银行和保险公司结盟,推出综合理财账户,开辟综合性理财网站。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解决企业购并咨询过程中的过桥融资需求也将随着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而成为券商新的业务内容之一。

(五)跨情感诉求

随着证券市场的深入发展,客户已不再满足于大众化、标准化的服务,对个性化和人性化的服务期望越来越高,从而迫使券商也越来越从以产品为中心转向以客户为中心经营。以证券经纪业务为例,传统齐一化的营业部业态正朝着多样化方向发展,以迎合不同层次投资者的偏好,并为投资者提供各种舒适性、体贴性的便利服务;在业务流程和增值服务方面,则从大规模的服务生产趋向大规模的服务定制。就资产管理业务而言,特别账户理财也体现了这一要求。

(六)跨时间

券商业务创新是一个具有历史范畴的概念。在证券市场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金融自由化的进程是不同的。一些国家券商的业务创新行为未必在另一个国家如此,因而券商业务创新在国际上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差异性。一般所说的券商业务创新,是指大多数国家都认同的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上的金融创新。因而,创造性的模仿也成为后发的证券市场中券商业务创新的一个主要研究思路。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大量未言明创新,而旨在系统阐述海外券商业务体系的浩如烟海的文献形成了我国券商业务创新研究的重要思想智囊。

四、券商业务创新域的具体分析

为便于进一步分析,我们在此引入业务创新域概念。业务创新域是指券商可以选择的,能够引起现有业务发生变化并导致新业务出现的各种业务要素群的总和。由于影响和制约业务变化的相关因素很多,所以各种业务创新域之间的界限并不是绝对的,且有些业务创新活动必须在若干业务创新域里展开。本文将业务概念、业务界面和业务流程视为三个大业务创新域进行分析。由于各种业务要素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动态相关性,所以对于不同业务创新域的进一步深入划分没有绝对的意义。以下将就三个主要的业务创新域作具体分析。

(一)经纪业务创新

目前,证券经纪行业是一个接近完全竞争的行业。券商的经纪业务创新应旨在实现低成本和差别化,基本上可归于三个创新域展开。一是业务概念。在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下,经纪业务分销系统只能提供证券类产品,而证券交易产品的推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策层面的创新。因此,围绕着已有和未来可预期推出的核心交易产品,通过细分客户来开发增值服务,便成为当前公司层面的创新选择。此外,代理保险类产品分销,开发银行类的中间业务产品(如代保管有价证券等)也是可行的思路。二是业务界面。主要涉及营业部的业态创新(如巨型化、缩微化、连锁化等)以及各种虚拟界面和人力界面的功能整合创新。三是业务流程。流程系统的创新,有利于提升活动价值,降低成本。当前涉及经纪业务系统的高级系统流程的主要创新包括集中化的证券交易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信息配送系统、证券客户综合服务系统等。

(二)资产管理业务创新

资产管理业务创新的可行分析可从三个方面展开。其一是业务概念,即投资选择空间。投资运作的选择空间因受托资源不同而有异。就券商最主要的受托资源资金来说,其主要的投资选择空间是金融资产,即股权类产品、债权类产品、汇市产品及其衍生产品,此外,对银行类产品与保险类产品也可进行考虑。对投资选择空间还可以根据地理区域来考察。其二是业务界面,即受托资源。一般地说,券商受托的资源有资金、金融资产、实物资产乃至无形财产等。其三是业务流程。资产管理的运作方式基本上可分为基金、私人专户管理和事业型经营三种方式。证券市场上的资金管理可分为基金和私人账户理财,其中私人账户理财又可划分为增值账户理财和特别账户理财。基金是一种大众化的理财工具,公司层面的开拓创新可主要依据投资工具(如新股认购、B股投资、债券投资、票据投资、外汇投资、衍生产品交易等)和投资策略(如指数化的运作、成长型的运作等)。账户理财的开拓创新主要依据委托者的个性需求,如特别账户理财中的公司现金管理方式、风险管理方式、个人专户管理方式(为个人客户提供理财计划、管理实施个人退休金计划、管理个人信贷账户等)等。事业

型经营主要是企业托管(如受托证券营业部、受托股权管理等)、收购培育管理等。

(三)投资银行业务创新

投资银行业务的创新也可从三个创新域入手。其一是业务概念。主要就顾问咨询、资产证券化、CDR、企业债券市场、商业票据市场、风险投资领域等未来的投资银行业务概念来进行分析,这些业务概念投资银行进入了新的基础产品市场空间,也使投资银行业务链得到延伸。其二是业务界面即客户资源范围空间。主要分析因政策开放而扩大了的服务对象如民营企业、三资企业、跨国公司、中小型企业、海外上市国企对投资银行业务的需求,这种需求使投资银行进入了新的客户市场空间。其三是业务流程。这里主要既涉及投资银行业务运作整体层面的高级系统流程,也涉及具体业务项目的次级系统流程。传统上,投资银行的运作多是单步业务处理的交易型服务,业务服务概念多是单一化的,而且后台的运作也基本上是松散的信息管理。目前,投资银行的运作的发展趋势正朝着多步业务处理的关系型、一站式的业务服务发展,并且日益强调后台运作的知识管理。

五、结论

根据券商业务创新的基础理论框架,券商业务创新的战略性实现切人点有业务概念、业务界面和业务流程三大业务创新域。众多的业务创新要素构成了众多的业务创新域,而这些业务创新域又构成了无限广阔的业务创新空间,在每一个业务创新域及若干不同业务创新域所构成的业务创新空间里,便存在着众多的业务创新点和业务创新群,券商可以任意选取其中某一点进行业务创新。这样,我们可分别从若干不同的角度,对由多个业务创新域所构成的多维的立体的业务创新空间进行全方位的透视,即分析其中由每一个业务创新域所构成的创新平面里的若干重要的业务创新群、业务创新带、业务创新点及其组合与选择问题。在对创新空间进行细致分析之后,券商可就自身业务系统创新行为进行研究。这种研究的思路是在自身业务系统的SWOT分析的基础上,在众多的创新空间选取适当的主要业务创新点,以求有利于打造券商自身的创新业务。

第五篇:证券公司分类管理与业务模式创新

证券公司分类管理与业务

模式创新

随着市场的发展以及券商业务经营触角的不断延伸粗线条式的泛泛规定在监管层加大监管力度、券商积极推进业务创新的背景下显得极为不适应

建议增加补充相关内容

1、明确规定分类标准国外划分券商类别的标准有以下两类一是市场选择标准以规模、信誉、市场排名、业务种类等指标来划分券商类别;二是政策选择标准主要以券商注册资本金、内部管理以及有无违规等政策标准来划分券商类别限定券商所从事业务的种类鉴于我国证券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征因此制定有关我国券商分类管理的制度应充分考虑防范市场风险、鼓励市场竞争这两方面的有机统一

2、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考评机制除保持原来按规模划分券商类型的做法外可以考虑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内部管理不健全、市场份额严重下滑、市场声誉不佳的可以被降级为经纪类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业务模式创新与法规完善的几点建议

1、建立证券经纪人制度

从长期来看推行证券经纪人制度应当是顺应市场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可以考虑借鉴《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关于保险经纪人的规定建立一整套的证券经纪人资格认证、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它与券商的关系有些不宜直接规定在证券法中的可以另行规定在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中

2、建立并完善保荐人制度

目前核准制下实行的是通道周转制度存在许多弊端应增加保荐人制度的原则规定更细化的规则可以由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做出在制定规则时应当对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和尽职督导标准进行细化规定从而增强可操作性并可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

3、明确券商可以从事并购财务顾问业务

我国经济正面临着大规模的结构性调整新一轮的并购重组浪潮为券商财务顾问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和广阔的空间但我国目前券商从事财务顾问的业绩非常单薄这

与券商固守“通道”业务有关在国内券商财务顾问业务的重要性日渐显露的时候仅仅依靠证监会要求的“财务顾问”通道业务生存将使国内券商在与国外投行、国内专业财务顾问中介的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这次修改《证券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考虑在突破财务顾问业务的“通道”方面做出调整把“并购财务顾问”明确为综合类券商的业务范围

4、拓宽综合性券商的融资渠道

长期以来融资渠道狭窄且不够畅通的问题一直困扰着证券公司的发展壮大而在海外成熟证券市场上除了上市筹资外海外券商的融资渠道还包括发行中长期金融债券、重购协议、商业票据融资、有价证券借出、短期银行信贷(包括无抵押信贷额、证券抵押的短期银行借款)、申请特种信用贷

款、抵押债券和设立证券金融公司等

目前券商发债问题已经进入了监管层的视野但发债的规模还受到《公司法》关于发债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40%的限制建议修改有关条款为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拓宽创造制度空间

5、清除资产证券化的制度障碍

资产证券化使得难以变现的资产获得了较高的流动性使发行资产证券的金融机构更快地获得现金在我国目前无论是《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办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找不到资产证券化的任何法律依据建议修改有关法规为资产证券化提供发展空间

6、拓展证券公司集团化运作的制度空间

加入WTO后外资的进入为我国的证券业发展带来了机会同时也会国内券商带来了极大的竞争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允许证券公司采取集团化运作有利于扩大券商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而且由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上独立运作独立承担责任还能够有效地分散和规避金融风险因此应在《证券法》的框架中明确规定证券公司集团化运作的有关制度性条款

7、明确券商业务创新的指导部门

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长 聂庆平观点

在成熟市场上证券公司都按专业化分工进行分类这有利于业务的专业化管理能够提供一个比较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也是加入WTO的要求此外修法时要尽量对承销商勤勉尽责、尽职调查这两个方面的要求量化

浅谈我国证券公司创新业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