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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勤及规范补贴发放补充通知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22-999120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8 00:41: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日常考勤及规范补贴发放补充通知

日常考勤及规范补贴发放补充通知

为加强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日常考勤及规范补贴发放工作,在吸收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院委会商议,现就日常考勤及规范补贴发放的补充通知如下:

第一项:1.全院员工每月正常休息时间为8天,(法定节假日另行计算)

各科室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休息时间。

2.休假不超过4天的情况下,超勤补贴一天为100元(例如:只休4天超勤补贴为400元)

3.法定节假补贴一天为180元。若休息超过4天则平均计算补贴(例如有1天的法定节假日,休了5天扣120元,休6天扣240元,休9天580全部扣完)

第二项:1.上下班须打卡,上班迟到超过15分按旷工处理。(例如:

早晨上班超过8:15)

下班打卡有效时间为上午:11:55—12:10

下午冬季:17:25—17:40

夏季:17:55—18:10

2.上班每迟1次,罚款5元,2次罚款10元以此类推。

3.忘记签到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院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登记,每次扣罚5元。

202_年6月3日 注:若有特殊情况须向三位领导请示,批准后告知办公室核实记录。

第二篇:考勤补贴发放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全体人员原则上按照机关单位作息时间执行,遇有施工特殊情况另行调整。

二、根据工作性质,实行专职考勤员日考勤制度,考勤员必须严格公正执行考勤制度,不得徇私舞弊、假公济私、送人情当好人,月底上墙公示,做到如实公正透明。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管理人员因事请假需由本人亲自请假,并以请假条作为请假依据,不得代请或电话请假。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岗的,可电话请假并说明原因,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假满上班后及时补假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四、严格抽调人员管理。抽调期间个人月实际考勤需按时提供原单位并依此计算个人工资福利等,抽调期间如个人无特殊原因违反考勤制度,项目部予以辞退并以文件形式报告原单位。

五、严格补贴发放管理。个人补贴标准依据市财政、审计及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标准按个人实际出勤天数计算。需要加班需提前申请并经审批后执行,未经同意不得计入加班。

商洛市污水处理厂 二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篇:关于规范员工考勤管理的补充通知

关于规范集团员工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路段公司、本部各部门:

为规范集团员工考勤、加班、休假等日常管理有关事项,现就员工考勤管理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考勤方法

员工上、下班实行电子指纹或头像打卡考勤制度。

二、考勤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员工的考勤。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与劳动纪律管理。(参看《关于规范集团员工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出勤时间

(一)公司员工每日工作时间按照公司规定执行;24小时轮班制员工按倒班作息时间工作。作息时间的变更以综合管理部通知为准。

(二)集团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分别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其中机关人员一般执行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5天,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集团本部高级主管、路段副站长以上职级人员执行综合工时制。24小时轮班制员工按倒班作息时间一般执行综合工时制。集团可根据单位经营情况安排员工集中工作和集中轮休、调休、补休。

(三)打卡规定 1.内勤员工应于上、下班时适时打卡,严禁替代打卡,故意延时打退勤卡制造加班现象等弄虚作假行为。出现遗忘等漏打卡情况应及时填报《考勤异常情况说明单》,并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2.外勤员工业务辖区在本县市者,应于上、下班时适时打卡,如因工作时间较晚无法打退勤卡,应于次日由部门负责人和人事主管签核。

四、出勤管理规定

(一)上班时间15分钟后到岗者,视为迟到1次,上班时间30分钟后到岗者视为旷工半天;下班15分钟前离开,视为早退1次,未经批准请假,下班时间前30分钟以内下班这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早退及旷工扣款规定如下:

迟到早退=工资总额×迟到早退次数×0.015(超过10分钟后起算,若超过半个小时×0.02)

旷工半天=基本薪资/21.75/2+基本薪资×0.045 旷工1天=基本薪资/21.75+基本薪资×0.09

(二)以当月为限,全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三次以上者,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未经请准假或假期届满未经续假,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四)严格上班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严禁脱离岗位、串岗聊天、电脑游戏、QQ聊、炒股、看影视或小说等行为。

(五)各路段公司和集团本部综合管理部要严格履行职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抽查记录。

五、加(值)班管理

(一)加班范围

1、上级主管临时交办或新增的任务。临时安排的突发性工作任务。

2、加班人员:公司生产人员或因其他事务需要加班的人员。

3、加班时间:政府规定的法定正常日或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日外的工作时间(值班时间除外)。

(二)加班的申请、审批程序

1、加班员工需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上报分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加班,凡未经批准或加班未签到者加班无效,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交综合管理部统计备查。路段公司及收费站人员需加班的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上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加班,审批后《加班申请单》路段公司人事主管统计备查。

2、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时,各部门要在3个工作 日内向综合管理部补报加班申请、审批手续,否则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各路段公司参照执行。

六、请假流程及手续

(一)公司本部各部门员工请假流程:

1.副部级及以下管理人员请假及调休流程:请假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2.副部长及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及调休流程:请假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董事长审批。

3.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及调休流程:请假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门备案→董事长审批。其中: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常务副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审批;董事长请假由总经理交叉审批。

(二)请假手续

1.员工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请假未获批的应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门

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写明请假原因及时间,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岗位;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应以有效的方式(如电话等)口头请假,并在返回上班的当天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假单、请假证明交综合管理部。

七、各类假期规定

(一)事假

员工请事假,按请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一年内员工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者将取消次年薪职晋升资格;月度累计事假超过15天者取消当月效益工资。事假工资规定:事假=基本薪资/21.75×事假天数,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计发年终奖金(或双薪)。

(二)病假

员工请病假超过2天的,须凭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发票复印件等病假证明,按请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病假证明须随附考勤表交综合管理部核发病假工资。

医疗期: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广晟公司系统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广晟公司系统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三)法定节假日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每年11天的法定带薪休假(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四)年休假

1.员工在广晟公司系统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入职日期在1月31日前,工作时间满1年的员工当年可享受年休假;入职日期在1月31日后,工作时间满1年的员工次年开始享受年休假。

3.年休假当年有效,不能跨使用。年休假5天的原则上一次性休完,10-15天的原则上分两次休完,年底尽量不要安排年休,以免影响工作正常运转。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当年休假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可在次年上半年内安排休假。

4.员工需提前半个月提出年休假的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公司领导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未提出书面休年休假,由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由公司统筹安排。5.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6.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7.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内又出现以上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的年休假。

(五)护理假

员工直系亲属病重住院,需要亲人护理的,员工可凭医院证明申请护理假(医院证明随附考勤表交综合管理部)。护理假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独生子女病重住院的,可休7天),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者,须报总经理审批。

(六)婚(丧)假

公司员工请婚(丧)假,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后,再 按照请假流程报批。婚假,3天;丧假(配偶、子女、父母)3天。

婚假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带结婚证原件),婚假书面申请和结婚证复印件交综合管理部备存。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七)计划生育假、产假、陪护假

计划生育假、产假、产假护理假的休假办法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假、产假、产假护理假的员工,请假时根据规定出具有关证明,报公司领导审批。

1.计划生育假:一般计划生育假为7天。2.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12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育1名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假期;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陪护假:15天。

(八)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应立即报告,并由所在部门写出事情经过和证明意见交综合管理部。经诊断不能坚持工作者,须凭医疗证明填写请假单,报请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后,执行工伤假。

婚假、丧假、产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八、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篇:关于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关于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各部门、各项目部: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决定从20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气温在37℃以上(含37℃,以下统称高温),公司将针对在高温条件下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细则如下:

一、发放对象:

1、生产一线员工,包括注塑车间、电池车间、库房工作人员(库管员、搬运工)、无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车间主管、巡检、搬运、清洁工、维修工、花工);

2、高温条件下外出办公的非一线管理人员,包括配套业务人员(何勇、谢辉、卿勇)、驾驶员、出纳;

3、所有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不属于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

1、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生产工序,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2、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配套业务人员(何勇、谢辉、卿勇)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3、生产一线员工(不含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车间现场管理者、巡检、搬运、清洁工、库房管理人员、搬运工、维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4、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驾驶员、出纳按5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5、所有高温环境下不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不享受此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6、公司各驻外经营机构,由各机构负责人根据当地具体作业环境自行规定具体发放细则,发放的高温补贴支出由办事处自行承担,但不允许超出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

第五篇:202_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202_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关于发放高温补贴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炼焦分厂部分岗位员工、电力分厂锅炉工、厨师等。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8元/天/人、10元/天/人、12元/天/人(根据现场工作环境分为三档)

三、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6-8月份。

四、高温补贴的发放形式:以补贴形式在6、7、8月份的工资中兑现。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每月出勤天数按28天计算,当月天数不足28天时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出勤天数给予;

2、享受高温补贴的岗位不再享受环境补贴。特此通知!xx煤焦有限公司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单位: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确保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三、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高温津贴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督促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同时,要把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作为推进“双爱”活动的重要举措,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送清凉送健康”等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对职工的关爱。

四、执行时间本次调整高温津贴标准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xx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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