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建议[推荐]
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积极开展“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 落实公安部、省厅便民利民措施,深入开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讨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业务大练兵”等队伍管理教育措施,全面提高民警执法素质,提升队伍整体形象。通过近年来公开向社会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反馈情况来看,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满意率逐年提高,警民和谐关系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问题仍然存在,针对在新形势下和谐警民关系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改善其关系:
(一)扎实有效开展执法为民教育。我们要始终将执法为民教育做为政治教育主要内容之一来抓,结合当地状况深入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十七大专题教育和新时期公安交警精神专项教育等活动,教育交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完成每一次任务。执法教育做到了经常抓。执法为民,带着一切为了人民的无私奉献精神来执法。
(二)采取一切措施实施便民利民服务。我们要从群众的迫切需要出发,不断推出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安民新举措,在窗口单位推行“一窗式”服务、阳光服务,搭建为群众服务最便捷的“办事平台”,为群众提供主动热情、及时周到、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与案件当事人的协调沟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调解作用,有效协调各方面利益,减少群众利益损失。在群众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及时提供帮助。
(三)积极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我们要立足于道路交通顺畅的工作实际,广纳良言,积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在主要道路上巡逻来更好的保障道路安全和交通顺畅工作,方便人民群众反映情况,并通过微博和邮箱方式等,积极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并通过向社会上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与此同时,我们要坚持做到了对检查发现交通隐患路段进行及时的清理,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的同时,广泛征求对交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在人民群众中进一步树立了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及时有效地预防上访现象的发生。
(四)多层次开展警民共建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我们要通过深入细致地开展警民交流工作,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扎实推进交警工作社会化进程,尤其要重视与群众相关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献爱心”捐资助教活动,从根本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与此同时,要通过组织交警深入持久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打造平安乐陵、和谐乐陵做出积极的行动。
(五)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宣传,努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为契机,积极开展行之有效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开展社会交通安全培训的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短信、邮件等多种不同的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交通
安全常识和交通警察在监督执法中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了关心交警、重视交通安全的氛围,为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构建和谐的警民是时代的要求,是确保交通安全、平稳是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证。虽然我们在具体的工作中做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是一朝一夕能实现的,他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在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还会面对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每一名交通警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全面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不断促进和谐的警民关系向纵深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第二篇: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作为“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公安机关提升工作效能、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迎接新时期挑战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是衡量公安工作的一把标尺,也是公安机关必须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群众的满意率直接影响到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评价,也是公安机关发挥职能,衡量工作成败的标准,更关系着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如何在公安工作实践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我们就必须去分析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深挖原因,进而探讨相应的对策。
一、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和原因
(一)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部分民警陈旧的执法观念之间存在矛盾。在过去长期执法过程中,在惩罚与教育的问题上偏重于惩罚,在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上偏重管理。另外,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要求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呼声日益高涨。许多群众在遇到公安部门管理时,不再唯命是从,唯唯诺诺,而是用法律法规来衡量执法者的行为是非对错,部分民警的陈旧的执法观念导致一些执法工作不但没有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反而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社会矛盾。
(二)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比以前更高了。在我国贫富差距日渐拉大,部分群众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很容易因为治安、环保、福利待遇等敏感性问题没有达到自己的愿望,从而产生对社会、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希望找一个倾诉对象,解决问题,希望民警能到社区、居委会、厂矿、企事业单位多走访,了解情况,与他们沟通。但对于群众的这些要求,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因警力和经费保障不足以及其他实际困难等而达不到群众的要求,有的民警工作方式方法不对,工作蜻蜓点水、敷衍了事,客观上造成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信任。对有些涉及群众自身利益的问题,公安民警不可能面面俱到、及时解决,也不同程度地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三)少数民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了公安机关的社会声誉。少数民警损害群众利益追求个人己利,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少数民警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复杂情况下思想滑坡,信念缺失,世界观、人生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思想严重,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片面追求金钱和享乐;更有少数民警对待群众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视群众的疾苦于不顾,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徇私枉法、办人情案,严重伤害群众感情,践踏了警察队伍的威严,造成了群众对整个公安队伍的误解。尽管这些年来,公安机关开展了一系列纪律教育整顿活动,但是仍存在着教育整顿不平衡的情况,个别民警仍然我行我素,缺乏斗志、不思进取,工作拖沓;不注意警容风纪、着装不规范,工作场所脏、乱、差。
(四)公安机关大量的非警务活动,将民警推到了社会矛盾的制高点。不可否认,不断持续增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因城区拆迁、企业改制、职工下岗、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造成了大量矛盾,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本应是基层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职责,而现实确是公安民警往往被推到矛盾的制高点。当警察参与强行拆迁等各项非警务活动时,公安机关长期苦心塑造的正面形象,就会在一起起涉及当事群众利益的冲突中被冲淡,群众很容易把矛头转而指向我们警察,加深了人民群众和公安机关的矛盾。
二、营造和谐警民关系需要找准的三个切入点
(一)要从思想认识上转变执法观念。当前,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意见最大、反响最强烈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执法问题。而执法工作的好坏,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我们要从根本上改变旧有的执法传统观念、执法习惯和执法方式。坚决防止出现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执法行为。要妥善处理,把群众的利益永远放在第一位。在执法工作中,真正做到尊重群众、贴近群众、爱护群众。
(二)要从“小”事着手做好和谐的“大”文章。民警一句不规范的语言、一个不文明的小举止、一项工作中的小疏忽、一次执法中的小漏洞等等,都会成为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小隐患”,从而产生警民隔阂,造成疏远脱离群众。因此,切不可忽视、放任、放纵、放过日常工作中任何一个“小患”,对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任何小患,要实行“零容忍”,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在日常工作实践中,要做到第一时间掌握社情民意,第一时间采取工作措施,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开通“泄洪闸”,畅通“疏导渠”,防止积压、积怨、积恨、积仇,化怨气为和气,解小结通心结,消隔阂变密切,确保警民关系和谐。社会治安问题,案案牵及民安,件件关乎民生,事事关系民和。既要攻坚克难、力破大案,又要下功夫、花精力,侦办好多发性小案。对危害民生、民安、民利、民权的小案,要做到不忘记、不放弃、不抛弃,全力破获。老百姓最痛恨什么,就要打击什么,老百姓反映什么突出问题,就要集中整治什么问题,维护群众利益,赢得群众对公安机关“不放小案,能破小案”的信任,做到破一件小案,赢一片民心,促一方和谐。
(三)要加强外部宣传,积极营造良好和谐关系。公安宣传是联系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只有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载体,活跃宣传形式,才能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社会意识、法制意识、参与意识和防范意识。一是组织民警,深入企业、学校、居民区广泛发放安全防范常识,更好地帮助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二是在各主要路段、繁华地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三是以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为载体,积极开展公安宣传活动,加强警民互动、沟通,切实做到将民众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摆上平台,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三、实现和谐警民关系要把握的三个重点
(一)必须着力提升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会做群众工作是公安机关走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是密切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是公安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为此,广大公安民警务必要练好群众工作基本功,着力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做到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提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素质和能力。一是要讲学习。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任务重、头绪多,对于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丰富知识,才能大胆面对、主动触及、及时化解。要勤读“有字”之书,即在各类著作和网络中获取为民想事、为民谋事、为民办事的间接经验;要善读“无字”之书,即坚持向同事学、向群众学、向实践学,努力获取执法为民的直接经验;二是要善思考。要经常深入到群众中间,注意倾听群众心声,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并学会善于在走访中“思考”,思考自己在服务群众、执法为民和自身建设方面存在哪些不足,思考如何接触群众、如何同群众交流能让群众感到亲切、朴实。通过思考,使自身的沟通技巧不断成熟;三是要变观念。必须根据社会变化的实际, 调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拓新思路,积极改进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措施,提炼出符合工作实际、适应时代需求的群众工作法。
(二)必须尽力做好打击犯罪和安全防范双重职责。警民关系好不好,先问社会治安好不好。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最重要的前提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犯罪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现实损害,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因此,公安机关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衡量社会治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尽力做好打击防范双重职责,创新打防工作机制,增强打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良好的战斗力取信于民。“打”,必须从严。要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出发,真正做到群众最痛恨什么犯罪行为,就严厉打击什么犯罪行为;群众反映什么问题最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始终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的原则,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两抢一盗”、“黑恶势力”、“命案攻坚”等一系列多发性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稳控治安形势,让群众安心;“防”,必须从细。要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和群众满意为目标,实施“矛盾排查,源头化解,积极治安,超前防控”,逐步建立起技防监控、“网格化”巡控、“群防群治”、“矛盾排查”等系统在内的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延伸防控触角,加强社会面治安信息情报动态的收集验判,探索和完善新的治安管理勤务模式,不断提升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让群众放心。
(三)必须做好树形象、勤沟通、送温暖三件事情。提高了思想认识,掌握了服务本领,履行了“打防”职责,这几项工作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打造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还应该做好树形象、勤沟通、送温暖三件事情。一是要“树形象”,公安民警作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安全利益的主要力量,一言一行代表的不仅是公安机关,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形象树立起来了,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我们要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和落实好队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要强化民警的养成教育,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不断增强民警的执法为民意识,提高民警的综合素养;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部、外部监督制约体系,确保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努力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起亲民、爱民、助民、为民的良好形象。二是要“勤沟通”,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利益的愿望逐步加大,群众更加需要了解公安机关详细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办案程序等可公开的具体工作内容,而由于我们一些工作不够细致,致使有些群众不了解民警的工作,有些群众甚至错误地认为民警的工作是有案子就办、没案子就转,对民警工作的辛苦程度缺乏了解,对民警的工作难度缺乏理解,对民警的工作成绩缺乏认同。所以,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要善做,还要学会沟通、宣传、交流,及时主动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着力提高公安机关联系沟通群众的能力,提升公众满意度。一方面要坚持不定期地向群众宣传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介绍安全防范常识和技巧方法,分析辖区案件的发案规律,提出防范建议,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积极提高群众对敌斗争意识;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警务公开,让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和办事制度更加透明,使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流程和有关规定更加了解。三是要“大走访”。就是要深入基层积极为群众“干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干实事”,要以完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办事手续、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等内容为重点,不断提高行政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推出承诺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咨询服务等特色服务举措,切实将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机制。“解难事”,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和大调处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化民怨、解民忧,消除老矛盾、预防新矛盾,排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做百姓的知心人和贴心人。“做好事”,要关心群众疾苦,继续深入开展扶贫帮困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力所能及的帮款帮物,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到老百姓的心中。
第三篇: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初探
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初探
2007年12月29日
撰稿人:威海支队 袁强 签发人:谷昭彬 签发日期:2007年12月
29日
党的十七大召开后,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摆在交警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传统的理解中,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公安机关就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公安工作是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但现形势下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人民群众对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的正处于社会各种矛盾“风口浪尖”上的警察队伍的执法来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彻底根治过去的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代之以文明执法、“温柔执法”、说理执法。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机关不仅要做好传统意义上的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而且要提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警察与人民、警察与社会、警察与自然和谐相处。一句话,现形势下的警民关系就应当是:和谐。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并非一朝一夕,最根本的在于从计划经的时代走过来的执法思想、执法理念的转变。
必须看到,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警察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际国内环境,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执法为民.推行法治,建立长效信访机制,开辟警民沟通渠道,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一、加强管理职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之一。29年来的改革开放不仅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的面貌、改善了中国人民的生活,而且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结构,我国的经济结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分配方式、组织形式日趋多样化。我国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我国城乡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城市化水平从2000年的36%上升到“十五”时期末的43%,城镇人口从4.59亿增加到5.6亿;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我国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目前,就业方式日趋灵活,已有60%以上的城镇从业人员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工作,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我国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动,从一定意义上讲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促使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和社会治安问题。客观现实要求我们人民警察必须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才能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从根本上减少社会冲突,构建和谐社会。
二、转变管理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全面加强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理念。
公安队伍必须积极顺应社会发展的时代潮流,把加强服务和管理放在同样高度的大背景下来思考,放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来部署,推动建立警察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一)坚持以人为本,创新人民警察管理服务理念。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从根本上说应该着眼于人。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重要论述,是加强和发展公安工作的旗帜和方向。而当前人民群众心中的警察如何?警察心中到底有没有人民群众?这是我们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以上问题,就如何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问题,笔者认为:应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公安工作的最高追求,以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努力当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者。在加强人民警察对社会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关注社会困难群体,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必须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安问题的管理。
(二)加快推进人民警察职能的转变,更加注重履行社会服务职能。转变对人民警察的传统理解中,把公安工作从以阶级斗争为纲领桎梏中走出来。尤其是转变哪些从计划经济的时代走过来的一些民警思想理念,转变他们那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如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有时为了抓住一个坏人,不惜惊动许多人,反正抓住就行。此外,还要转变特权思想。要彻底根治过去的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代之以文明执法、“温柔执法”、说理执法。要搞好警民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针对现多发袭警事件,寻求事件内在本质关系,构建警民和谐的基点——执法为民,推行法治。
据公安部统计,2006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牺牲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
造成民警伤亡的原因很多,但袭警频发,不能简单归咎于治安形势恶化、打击惩治不力。究其根源,也许袭警多发仅是表,警民失谐才是根。根据政治学观点,公共权力的设立,无不是为了满足社会需求。民众与权力的关系,本质上先是“需求—责任”关系,而后才是“管理—服从”关系。公权尽职尽责,能充分满足民众的温饱、安全、尊严、自由等需求,官民自然就和谐。否则,就会出现紧张、冲突,使“管理—服从”演变成“压制—对抗”。警民关系也是如此,只有警察尽职尽责、有效维护公共秩序,民众才可能认可和服从警察权威,警民和谐才有前提和保障。
当前,我国治安大局基本稳定,民众安全感尚有保障。为何会出现警民失谐呢?依我看,这仍是“需求—责任”关系失衡、甚至冲突所致。一方面,市场经济发展,权利观念普及,导致民众的需求结构发生变化,在温饱、安全之外,民众对公正、自由、人权、尊严的诉求与日俱增;而另一方面,警察执法尚未根本改观,滥用职权、刑讯逼供、执法不公、作风粗暴等现象依然大量存在。这必然导致“需求—责任”关系失衡,并进而使“管理—服从”关系日渐演变成“压制—对抗”,警民失谐由此酿成。
因而,寻求警民和谐的基点,仍在于平衡“需求—责任”关系,根据民众需求层次的变化,加强权力制约,提升人权保障。而要做到这一点,惟有执法为民,推行法治一途。法治的精义在于约束公权、保障人权,并在二者之间创造一种平衡与和谐。所以,厉行法治,以法治来确保公平正义。
四、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开辟警民沟通渠道消除误会增进理解互信,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一)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公安部决定自2005年5月开始,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大接访活动以来,本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努力为民排忧解难、化解信访矛盾,落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接访活动营造更加融洽和谐的警民关系。作为基层公安机关的一把手,通过接访,聆听群众的诉说和渴求,体会他们的喜怒哀乐与酸甜苦辣,从而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责任和压力。从一定意义上说,开展此项活动,集中处理公安信访问题,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更加地密切警民关系。通过开门接访,上访群众大多数是有理或部分有理的,通过妥善地解决处理信访问题就会得到群众的深厚感情,就能实现心灵的真正沟通、警民互动,用关爱融化冷漠,用热情温暖人心。
(二)开辟警民沟通渠道消除误会增进理解互信。开辟警民沟通的渠道,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好多东西在我们队伍内部司空见惯,而在社会上却鲜为人知。改革开放以来警察队伍共有8000多人牺牲,负伤14万多人。可以说“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党的十六大报告说,这十三年是我国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是我国社会长期保持安定团结、政通人和的时期,是我国国际影响显著扩大、民族凝聚力极大增强的时期。这“三个时期”和公安工作是什么关系?在“三个时期”里面有警察的奉献和牺牲,就是这么个关系。警察当中确实有害群之马,但那是极个别的。群众当中也有违法犯罪分子,这也只是个别情况。二者都不能反映主流和本质。如果不沟通,抓住一点不计其余,全盘否定,那不是实事求是地看问题。对于警察队伍如果多接触,深入了解,有些误解可以消除,有些看法可以改变。同样,老百姓的民情民意怎么样,我们也有了解不深入不透彻的地方,这就需要沟通。比方说农民工,他们是一个弱势群体,城市高楼是谁盖的?鲜花绿地是谁种的?然后再看看他们吃的什么、住的什么?有了这种感触之后,我们警察在管理农民工时心态就会不一样。所以说,沟通是前提,不沟通就不了解,不了解就不理解,不理解就无法形成互相支持和依靠的和谐警民关系。
五、加强队伍建设,改善和重塑警察形象。
公安机关应当持续不断地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四个能力”建设,把大练兵等活动引向深入,使广大民警进一步根植执法为民的思想,掌握应知应会的法律和公安业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战术,提高体能素质,练就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本领。着重实施“三基”工程建设,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以切实打牢公安工作的根基。“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要有与“不同于”相适应的公安监督工作,我们要大力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完善具有中国公安特色的惩防体系,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使监督融入到执法活动的全过程,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都要竭尽全力去做;凡是失民心、背民意的问题,都要雷厉风行去改。努力做到最大限度地化解、消除影响警民关系的不和谐因素,改善形象重塑警魂。
总而言之,就是说现形势下人民警察应当居安思危,为构建社会和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警民和谐相处的警民关系而努力奋斗。
第四篇:论新形势下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论新形势下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深度变革和多元化思潮的冲击,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因素越来越多,阻碍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反映党群关系的好坏。因此,充分认识警民关系的内涵,认真分析产生警民矛盾的不利因素,加强警民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寻求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对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和谐警民关系构建
警民关系是指警察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只要国家存在,犯罪尚未消灭,警民关系就一直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警民关系一方面以平等互助为基础,以感情交流为纽带,具有人际关系的种种属性,另一方面是警察在执行各种警务活动中与公众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又不同于一般的人际关系。警民关系的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变化、发展的动态过程中。
一、目前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主要因素分析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警民关系较为和谐。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交通安全、刑事侦查等工作,几乎没有妨碍公务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利益矛盾日益多元化,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主力军的人民警察逐渐处于风口浪尖上。以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为主导的警务方针,弱化了中国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磨蚀着公众对警察的公信力;警民关系出现了信任危机,执法活动不配合、交流沟通不密切、涉警舆情不支持等不利因素大量存在,阻碍着警民关系的发展。分析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警察道德建设中缺乏平等协商精神。不可否认,一部分民警未能消除长期形成的以人治人为主要特征的专制思想,沉溺于治人者和治于人者的传统关系格局,“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是这种态度的真实写照。部分民警在实行管理时总是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特别是对弱势群体毫无感情,服务意识差,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耍特权,抖威风,以权代法、以权敛财、乱搞创收、以情代罚、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等与民争利、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在公共生活中耍特权,向服务对象搞摊派,行“吃、拿、卡、要、报”等违法乱纪之事。据公安大学一项社会调查,群众对警察最不满意的首项因素是态度不好,耍横。1
(二)警民相互支持的力度不够。随着历史的进步,我国的社会关系由封闭转为开放,农民对土地依附关系的松动、政企分开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等因素,弱化了公安管理和执法的凝聚力和控制力,部分群众的正义感和维护治安的自觉性下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消极心理较为普遍,有的甚至发展到连“门前雪”都不肯打扫的地步;人民群众不愿协助,不愿作证,隐瞒、包庇违法犯罪,甚至抵制、对抗公安机关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公安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无论是管理还是执法,都需要人民群众的配合和支持,(三)警民相互理解的程度不够。每位群众都希望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都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有一些群众看到有人打架,就会认为社会治安太乱了;看到街面发生了盗抢案件,就会质问警察都干什么去了。群众不理解就会产生反感情绪,进而导致警民关系恶化。当前公安机关对群众的期望和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过高与实际情况存在明显落差。据有关调查中显示,53%的民警希望群众无条件支持配合公安工作;76%的群众希望民警有求必应,有的甚至希望警察是万能的。(此论据的出处?)群众都希望公安部门比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办事效率要高、节奏更快、服务更优质;希望刑侦部门能及时侦破各类刑事案件,迅速有效的打击违法犯罪,尽可能挽回损失;希望公安机关构筑更加健全、更为严密的治安防控体系,全面保障平安。与这些期望和要求相比,尽管公安机关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比过去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还是力不从心,难以让群众全面满意。
二、新形势下和谐警民关系的内涵
基于目前警民关系中的种种问题,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孟建柱同志在第六期全国县级公安局长“学习时间科学发展观、推动公安工作上新水平”专题培训班结业上强调,要“从老百姓最关心的小事做起,从人民群众最急需的1 《论和谐警民关系之要素》http://bbs.tiexue.net/
事情做起,千方百计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努力在一点一滴中体现公安机关的爱民之心,在一言一行中累计群众对我们的信任,积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2
简而言之,和谐的警民关系,就是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与人民群众之间基于法律所形成的一种水乳交融、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助合作、和睦协调的社会关系。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和谐警民关系在政治上是一种对等平衡的民主关系。和谐社会要求构建平等友爱的社会人际环境,努力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人民警察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社会和人民民主专政这个共同的政治基础之上的。因此,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但具有一般人际关系的平等属性,更具有鲜明的政治和阶级特征。
(二)和谐警民关系在法律上是一种相互支持的合作关系。和谐社会要求各尽所能、各尽其责,只有每个人、每个社会组织和群众都严格按照法律这个社会利益关系的调节杠杆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形成事实上的配合支持,才能使整个社会关系得到有效调节,社会秩序达到协调有序。警民关系要达到和谐,必须找准各自的法律定位,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双方有各自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一方面要树立警察的执法权威,即警察应严格执法、为民服务;另一方面公民要自觉支持警察执法,即人民有服从和支持警察执法的义务。,(三)和谐警民关系在感情上是一种理解包容的亲情关系。社会和谐的深层基础在于人与人之间充满善意、真诚、理解和信任,全社会之间有一种宽容的氛围和宽容的精神,即使有了摩擦和矛盾,也能进行善意的化解,包容对方的过错,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和谐状态。反之,如果人与人之间没有相互的理解、缺乏足够的信任,彼此之间就会产生冷漠、对立甚至矛盾冲突,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整个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和谐警民关系实际上就是建立在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之间深厚感情之上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
三、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新时期的公安工作提出的新的必然要求。着力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对于强化公安职能、提升公安工作水平、2 2009年5月31日《人民公安报》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构建新型警民关系,人民警察应树立警民平等的观念。为了避免警民这种对立,实现每个人在法律和政治权利上的平等,摆正自己与人民的关系,始终牢记人民警察的权力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懂得如何运用人民交给的权力去履行职责,以良好的服务积极回报人民的需求。对中国文化传统中缺乏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视角,必须予以破除障碍,重视不同阶层群众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多样化的、平等的服务,通过平等服务来赢得群众对人民警察的尊重和信任。平等地对待所有人,平等保护所有人的自由、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坚决摒弃警察高于人民的特权思想,不得以管理者自居,盛气凌人,歧视人格,以此搭建起公道的平台,这是实现警民关系和谐的基础。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人民警察要不断发展和创新工作方式。坚持深入群众、服务群众,又要依靠群众、取信群众,组织群众,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加强群防群治辅助力量建设,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积极性,把“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落到实处。坚持多措并举发动群众,通过有奖举报、悬赏追逃等措施,挖掘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内在驱动力。通过警民双方的努力,最终达到在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的基础上,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同时广大群众发挥主人翁精神为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创造各种便利条件,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应建立健全有效的警民沟通机制。变单向传达为双向沟通是促进警民相互理解的有效途径,公安机关一方面要认真、广泛地听取群众的呼声,另一方面尽可能地利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公开公安机关和民警的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这既便于群众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又可以使群众有目的地参与一些防范、打击犯罪的活动,还能监督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活动,避免违法违纪和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
人民警察产生于人民群众,职权来源于人民,工作是为了人民,对人民忠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使命和宗旨。总而言之,和谐的警民关系建立在安全信任、执法信任、互动信任、情感信任的基础之上。一方面,人民警察要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另一方面,群众对警察在感情上应关心和
爱护,在行动上更应理解和包容。从而形成相互默契、亲如一家的警民和谐局面。
第五篇:和谐警民关系构建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三大有效途径
和谐警民关系,是指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与人民群众之间基于法律所形成的一种水乳交融、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助合作的社会关系。公安机关如何清醒分析当前警民关系的现状,深入剖析影响警民关系的因素,努力采取措施、全力打造和谐的警民关系?笔者认为,用好四大平台、抓住四个载体、拓宽三个渠道是构建好和谐警民关系的三大有效途径。
一、用好“四大平台”有效了解群众需求
公安机关要把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通过各种有效渠道了解掌握群众需求,深入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重点要用好以下“四大平台”:
1、通过接警处警平台了解掌握群众需求。接警时,要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群众所想、所需、所求,详细记录报警群众最迫切、最希望公安机关解决的问题。处警时,要争取群众理解和配合,第一时间收集了解群众的报警原因、目的等需求信息。警情研判时,要认真分析研究,在群众需求信息中发现规律、把握趋势,为领导决策和回应群众需求提供依据。
2、通过网络媒体平台了解掌握群众需求。搭建网上三个平台,利用互联网搭建网上交流平台,拓宽公安机关与群众的联系渠道;开辟网上警务栏目,直接倾听社会民众的呼声;建立网上互动论坛,了解网民关注的警务工作重点和热点。建立网上三支队伍,通过建立舆情导控队伍,及时收集掌握网民的情绪变化和实质意图;通过建立网评专兼职队伍,掌握网民的言行举止,了解其真实观点和真实需求;通过建立舆论领袖队伍,帮助网民多角度看问题,引导网民的需求方向。
3、通过来信来访平台了解掌握群众需求。接访时,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拉下面子、放下架子、俯下身子,仔细倾听群众呼声。处理中,要通过换位思考,认真倾听信访人的情况反映和诉求,让其把话说完、把事情说透、把诉求讲清。问题解决后,要主动上门了解信访人的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准确掌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通过社会平台了解掌握群众需求。要重视警风警纪监督员的反映,通过他们了解掌握群众对公安工作、公安队伍的意见和建议、期盼和想法,建立起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反映,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过程中,采取电话沟通、上门走访、联合调研等形式,认真领会群众的真实意图和想法,及时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二、抓好“四个载体”巩固警民关系建设成果
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为民”这个重心和主题,不断巩固和扩大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成果。重点要抓好“四个载体”:
1、抓好打防体系建设这个载体,立足破大案。结合各级公安机关部署的一系列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暴力犯罪活动,及时公布案情;立足破小案,重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件,以小民安促大和谐。要集中整治,针对影响群众安全、群众深恶痛绝的治安问题,开展“黑窝点”、“城中村”、藏污纳垢、秩序混乱地区场所的集中整治。要严密防控,充分发动群众,整合社会资源,参与治安防控;要定期向群众通报辖区治安特点和趋势,不断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要加强辖区内保工作,指导开展治安防范。要重点管控,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整治力
度,加强警车规范化管理;结合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大对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改;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严防因监督不力、管理不当发生伤害群众的安全事故。
2、抓好公安“大调解”这个载体,切实化解民怨。确立调解也是执法的思想,把调解工作放到与执法办案同等重要的地位来看待,落实“一把手”工程,加大经费投入,做到调解规定、调解场所、调解队伍“三个规范化建设”。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积极利用各级调解中心、警务室、调解室,充分发挥专职、协助、特邀调解队伍的作用。拓宽对“大调解”的认识和理解,做到公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公安机关与党政部门,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之间的“三个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效性。
3、抓好行政效能发展提升建设这个载体,切实服务民生。要坚持首问责任制,认真承办属于自己负责的事项,及时引导移交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坚持限时办结制,清理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缩短群众办事时间。要坚持责任追究制,实行部门首长问责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服务改善民生的能力。
4、抓好公正廉洁执法这个载体,切实维护民利。要规范执法源头,健全公安执法制度制定、清理和评估机制,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执法评价和奖惩机制,细化量化公安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条款,探索推行“执法工作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执法制度和管理规范。要规范执法程序,深入推进网上办案,实行办案程序网上流转,开展“说理执法”、“阳光执法”。要规范执法结果,增强规范、公正、廉洁执法意识,建立案件审批告知、执法回访、执法结果即时测评等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警示教育和执法过错诫勉谈话制度,缩小执法民警的自由裁量范围,确保执法结果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拓宽“三个渠道”加强警民沟通交流
广辟警民沟通渠道,加强联系、深入交流,努力形成警民互动互信、和谐与共的大好局面。重点要拓宽以下三个渠道:
1、打开警营知公安,不断拓宽沟通联系群众渠道。广泛开展“警民恳谈”、“警营开放日”、“当一天警察”等活动,通过法律咨询、装备展示、参观展览、角色互换等形式,让群众近距离了解公安工作;深入开展公安“大走访”,通过“领导干部大走访”、“功模大走访”以及网络、短信、电话、QQ群走访等有效方式,仔细倾听群众呼声,帮助群众纾危解困;积极培育警察艺术团体,打造公安文艺精品,深入人民群众进行慰问、汇报演出,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介绍公安英雄模范人物,宣传真实感人的警民故事,展示公安民警恪尽职守、牺牲奉献的高尚情操。
2、跳出公安识公安,不断拓宽塑造公安良好形象的渠道。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积极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开辟公安频道或栏目,扩大公安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加强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能和取得成绩等方面的宣传,唤起群众对公安民警的理解;加强公安队伍模范典型的宣传,教育感染群众,要强化引导塑造形象,深入推进警务公开,采取开设警方提示专栏、网上政务中心等形式,提供规范化的办事公开内容、流程、要素和收费标准,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发布公安机关阶段性工作、社会治安和重大案件侦破情况等人民
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执法服务行为的透明度,树立起公安机关公开、公平、公正的形象。
3、邀请公众评公安,不断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结合行风评议活动,定期开展“开门评警”活动,逐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始终坚持把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置于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要加强民意调查,完善监督机制,采取聘请群众担任执法、廉政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群众信箱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对群众投诉举报事项要及时查办,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