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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继法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22-1045286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2 12:55: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婚继法

婚姻继承法课程案例分析

案例一

高源(女)与胡军系同村,在北京打工期间自由恋爱并同居。202_年5月高源发现自己怀孕,遂与胡军商量回老家结婚。因高源出生时间为1989年11月,不到法定婚龄,于是借姐姐高勤的身份证与胡军在乡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

结婚后,因考虑到即将出生孩子的抚养,胡军只身到广东东莞打工,高源留在家里。胡军在打工期间认识了湘女刘芳(1987年4月出生)并同居。202_年春节前高源产下一女孩。

202_年春节后胡军与刘芳在湖南刘芳的老家办理了结婚登记,又回到东莞打工。后碰到也在次此打工的高勤与男友周文年。高勤告诉胡军,她准备回老家与周文年结婚。胡军也告诉高勤,他刚与刘芳结婚。高勤听后非常生气,回家将胡军已与别人结婚的事情告诉了高源。

高源一气之下,跑到东莞与胡军、刘芳理论无果,回到老家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胡军与刘芳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高勤和周文年到高勤常住户口所在地乡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结婚登记,被告知高勤已于202_年5月与胡军登记结婚,不能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另查明,刘芳不知胡军已经结婚,胡军也没有告诉刘芳此前已与他人结婚。

如果你是一名律师,你对以下当事人的咨询作何解答:

1、高源向你咨询她要追究胡军、刘芳重婚罪的刑事责任,怎么做才是正确的?她可否要求与胡军离婚?

2、高勤想和周文年顺利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当如何办理?

如果你是一名法官,你对以下当事人的以下请求应当如何办理?

1、高源自诉请求追究胡军,刘芳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2、高源向法院起诉,以胡军重婚为由要求离婚。

3、高勤自诉请求追究胡军、刘芳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4、高源向法院起诉,以胡军重婚为由要求离婚并要求胡军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5、刘芳以胡军重婚为由,要求与胡军离婚,并要求胡军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二

原告:袁某某,女,1962年2月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XXX,身份证号XXX;被告:袁某某,男,1989年4月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XXX,身份证号XXX;被告:张某某,女,1934年12月生,汉族,住荆州市XX,身份证号XXX;

被告:刘某,女,1986年4月生,汉族,住成都市XXX,身份证号XXX;

原告诉称:原告与张小刚于1986年12月5日登记结婚。1989年4月生子袁某某出生。因第三被告刘某的原因,双方于202_年10月18日达成《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中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做了明确约定,并于同日在武汉市武昌区民政局取得离婚证。张小刚与原告离婚前就长期与第三被告刘某共同居住在成都市黄金海岸小区X栋X单元X号。202_年12月30日,张小刚发生车祸,202_年1月17日不治身亡。张小刚死亡后,原告在办理后事时了解到:

1、张小刚于202_年8月出资29万,购买了成都市黄金海岸小区X栋X单元X号商品房一套(张小刚与第三被告刘某共同居住处)。

2、张小刚于202_年10月之前在招商证券成都永丰路营业部开立股票账户,截止202_年6月30日,该帐户拥有市值为人民币145万余元的股票。

3、张小刚于202_年11月9日在成都购买车号为C36632毕加索型轿车一辆。

4、张小刚于202_年2月17日购买了南宁市白沙大道商品房一套。

5、张小刚还拥有川A62810荣威型轿车一辆。

6、张小刚在成都还拥有招行、建行、兴业银行等银行存款和公司基金。

其主张:

1、依法分割其与张小刚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1)在成都招商证券公司内的沪深两市股票(含人民币469313元,民生银行股票6000股,桂冠电力40000股,广东榕泰91950股,安泰科技22724股,东华合创65440股,深100ETF43600股。)(2)在银华基金公司、华夏基金公司、沪市证券登记中心申购的基金金额260万。(3)房产:在四川自贡房产(二手房交易价8万元);成都房产(购买价3337912元);南宁房产(购买价284047元)。(4)毕加索、荣威轿车各一辆;(5)玉石估价120万。(6)其他存款10万元。

2、判决第三被告将其占有的上述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原告的部分交还原告。

3、诉讼费用由第三被告负担。

第二被告张某某认为原告主张的相关财产及权益,不属其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为其儿子留下的遗产,与原告无关。

第三被告刘某认为原告的主张无理,应予驳回。

审理查明:

1、被告张某某是张小刚之母。

2、原告袁某某与张小刚1986年12月5日登记结婚,1989年4月生育一子即被告袁某某,后双方于202_年10月18日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协议如下:(1)婚生子由女方抚养具有监护权,男方有探视权,共同分担儿女费用,直至研究生毕业找到工作为止。(2)财产分割,武汉水果湖桃山村二室一厅房产和电力局团结村三室二厅房产各一套归女方所有,共同存款AUD11069元,USD39700元,人民币700000元由女方保管,作为儿子上大学的备用金,无债权债务,202_年12月30日张小刚在成都遇车祸后未及时治疗,于202_年1月17日死亡,原告办理后事时了解到本案所涉的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向本院诉讼。

3、四川省成都双流县法院已于202_年2月25日受理刘某诉袁某某(张小刚和本案原告之子),张某某遗产纠纷一案,出具张小刚《遗嘱》一份。其内容为刘某和张小刚一直幸福生活,张小刚去世后愿将部分财产,包括成都、南宁住房各一套和大部分存款留给刘某等。

4、证券部分:(1)截止202_年10月18日,张小刚证券账户共有四支股票,云南铜业8000股,湖北宜化8042股,上海能源20000股,申华控股62400股,资金余额张某某自认值298200元。(2)截止张小刚死亡时,其证券帐户有六支股票,截止202_年2月17日市值663134元,资金余额469313元(上述六支股票非前述四支股票)。(3)张小刚于202_年5月19日以1元每股交易价格购买300000元的银行华伏原基金,202_年12月至202_年5月间,张小刚多次购买基金,其金额达2600000元,上述基金在202_年2月26日张小刚未有赎回情况,202_年12月30日后上述基金均被赎回。

5、房产部分:(1)坐落于自贡市的房产建面99.16平米,张小刚于202_年4月取得产权证,后于202_年5月29日卖给案外人颜曙光,价款8万元。(2)坐落于成都市黄金海岸小区X栋X单元X号房屋一套,建面128.34平米,登记所有人为刘某、张小刚共有,份额为各占50%,购房时间为202_年10月9日,购买价为337912元,张小刚通过其建行卡于202_年8月22日出资29万购买此房。(3)坐落于南宁市白沙大道的房产,建面93.27平米,登记所有人为张小刚和刘某,购买时间为202_年2月17日,购买价为284047元。

6、车辆部分:(1)毕加索车一辆,初次登记时间为202_年11月9日,原登记所有权人为张小刚,后于202_年10月16日,被刘某转让给案外人彭冬。(2)荣威车一辆,购买时间为202_年1月9日,含税价250000元,后于同月24日由张小刚过户到刘某名下,登记交易价210000元。

7、玉石部分:估算价格120万,原告未提交购买力发展及相关证据证明,原物已登记在册,刘某亦无证据证明系其购买。

8、存款部分:截止202_年10月18日,张小刚建行卡上余额为98000元,其余银行卡均系202_年10月18日后开户。

被告袁某某同意原告请求。

被告张某某主张张小刚离婚前财产已分割完毕,其余财产均系离婚后的收益,不认可原告的主张。被告刘某认为,原告要求分割的财产在离婚前已知,且事已协议约定归张小刚所有,其起诉无理,应予驳回。

问:

1、原告是否有权在离婚后,再行起诉要求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说明理由。

2、对第二、第三被告的答辩主张应作如何评价,对原告与张小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作如何理解。

3、如果有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哪些财产可纳入再次分割的范围,原被告所占份额是多少,原告有无其他的财产请求权。

4、第三被告刘某与张小刚是何种两性关系。

案例三

原告:陈X莹,女,1978年2月生,汉族,浙江省宁波市人,系武汉市第X中学教师,住武汉市武昌区X小区X栋X室。

被告:陈金X,男,1966年1月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系武汉XX大学教师,住武汉市武昌区X小区X栋X室。

请求事项:

1、与被告离婚;

2、抚养女儿;

3、由被告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800元,教育费、医疗费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4、分割双方家庭财产及被告继承的被告前妻房产的一半;

5、由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6、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答辩认为:

1、原告与自己共同构成重婚罪,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

2、自己在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现年事已高,生育子女可能性较小,要求抚养女儿。

3、原告无权分割被告继承的前妻遗产。

4、被告不应支付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5、诉讼费用各负担一半。

审理查明:

202_年3月,原被告经他人介绍相识,202_年3月10日双方登记结婚。202_年6月生育一女陈XX,婚前及婚初双方感情较好,为双方成家,被告与自己长期共同生活的农村父母租房在外居住。原被告女儿出生后,原被告开始对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因双方的吵打,原告曾于202_年7月13日与202_年7月19日分别在南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湖北人民医院诊疗瘀伤。202_年8月,原被告为孩子的照顾问题与照顾孩子的原告姨妈发生争执,原告姨妈夫妻出走。此后,被告的母亲搬回与原被告共同生活,原被告及被告的母亲因家庭琐事矛盾进一步升级。

202_年8、9月,原告通过(202_)桥民一特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知晓:被告前妻202_年7月14日离家出走,202_年7月29日因被告申请被宣告死亡,此后原被告矛盾进一步升级,202_年3月8日,原被告及被告母亲发生争执打闹,原告将被告母亲咬伤。原被告此次纠纷经南x湖社区调解后,原告搬回自己母亲家居住。202_年4月7日,原告向本院起诉离婚。202_年8月18日本院做出(202_)武昌刑自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认为陈金X犯重婚罪,免予刑事

处罚。原告陈X莹不服提出上诉后,又撤回上诉。202_年8月原告将自己女儿接回自己娘家交给自己母亲照顾。

另查明:原告现住的房屋系其父母购买,原被告婚后共同居住的南X小区X栋X室房屋系被告于202_年9月购买,坐落于武汉市硚口区XX小区的二室一厅的商品房一套,登记的所有权人系被告前妻,为被告与其前妻结婚后购买,现市值人民币40万元。

同时查明,原告每月固定收入为4300元,被告每月固定收入为4800元。原告的银行存款21万元,被告的银行存款37万元,双方没有签订财产协议。

问:

1、本案属于什么性质的纠纷。

2、原告的诉求哪些能获得支持,哪些不能获得支持,说明理由。

3、被告的答辩可否采信支持,说明理由。

第二篇:男女配婚法(范文)

男女配婚法。

关于男女配婚法,不同学理有不同的配婚原理规则,最主要有如下五种。

一、三合配婚法原则:一是以三合、六合、相生比和者为吉,刑冲克害为凶。如子年生人配申辰丑年生人为吉,午年生人相冲为凶,卯年生人相刑次凶。但相刑有五合、六合、三合、贵人可解。相冲有纳音相生可解,互为贵人可解,并有辰戌丑未相冲不论,因土居中央而且五行比和等。

二、命星配婚吉凶。原则上是东四命宜配东四命,西四命宜配西四命为吉。东四命配西四命或西四命配东四命为凶。其以坎离震巽卦命为东四命,乾坤艮兑卦命为西四命。

夫妻命一东一西者,以灶口向合夫命,以内房门、床位合妻命,如灶向凶,可另设小灶或风炉,以灶口向吉方。

坤艮二命,生气在坤艮,五黄亦在坤艮,作灶门不宜向之。除坤艮二命外,催财宜向生气,催丁宜向伏位,期月即验。催丁,须待天乙贵人到,方产佳儿。

三、三元合婚(推合八字)吉凶法

甲子 癸酉 壬午 辛卯 庚子 己酉 戊午

乙丑 甲戌 癸未 壬辰 辛丑 庚戌 己未

丙寅 乙亥 甲申 癸巳 壬寅 辛亥 庚申 7

丁卯 丙子 乙酉 甲午 癸卯 壬子 辛酉 5

戊辰 丁丑 丙戌 乙未 甲辰 癸丑 壬戌 3

己巳 戊寅 丁亥 丙申 乙巳 甲寅 癸亥 1

庚午 己卯 戊子 丁酉 丙午 乙卯8

辛未 庚辰 己丑 戊戌 丁未 丙辰

壬申 辛巳 庚寅 己亥 戊申 丁巳

上元甲子男逆起七

上元甲子女顺起五 5 6 7 8 9 1 2 3 4

中元甲子男逆起一 1 9 8 7 6 5 4 3 2

中元甲子女顺起二 2 3 4 5 6 7 8 9 1

下元甲子男逆起四 4 3 2 1 9 8 7 6 5

下元甲子女顺起八 8 9 1 2 3 4 5 6 7

福德 生气 天医 五鬼31 68 86 14 39 67 82 18 36 63 81 17 32 64 8949 72 94 28 41 76 93 24 42 79 97 23 46 71 98

游魂 归魂 绝体 绝命38 61 83 11 33 66 88 19 34 62 87 12 37 69 8447 74 92 22 44 77 99 26 43 78 91 21 48 73 96

以上福德生气天医五鬼游魂归魂绝体绝命各管八个卦。书云:合得福德生气天医为上吉,子孙昌盛,不避冲刑害绝勾绞及胞胎冲有犯月内诸凶并无忌也。如遇游魂归魂绝体称为中吉,可以较量轻重而吉之合取命卦通和月中少忌然后可以成婚,但理无十全,中平之上者也吉。遇五鬼于男女多主日吉相连,若遇绝命祸必深重,于男女多有伏亡纵使命卦和悦又得几吉相当,也不宜为婚。

本法合不到吉配时,以嫁娶周书合卦缔婚成爻法作补救。以女方生年的十二地支分子寅辰午申戌为阳,亥酉未巳卯丑为阴,体卦的起法阳女寄艮、阴女寄坤作外卦,然后以女命年干支入中宫阳女顺、阴女逆飞九宫,算至男命生年干支所在之宫作内卦,配成合婚的体卦。如庚辰女配丁亥男,上卦阳女为艮,下卦由庚辰入中宫顺飞,丁亥落在震,合成山雷颐为体卦,该卦居巽宫第七属木,然后按浑天甲子定局装卦排列子父财官六亲,并安世应身,依嫁娶日干支配六神,推论禄马贵、刃刑冲并空亡。

用卦以女命支所在之山为上卦,又以女年干支入中宫阳顺阴逆飞九宫,至男命干支所在之宫为下卦,如庚辰女配丁亥男,上卦辰支在巽,下卦震配成风雷益作用卦。

安世应法:八卦之首六爻当(世安在六爻),以下初爻轮上扬(第二卦的世爻安在初爻),游魂七宫四爻立(第七卦世在第四爻)归魂八宫三爻祥(第八卦的世爻安在第三爻)。安身法:世居子午身在初爻,世居丑未身在二爻,世爻为寅申身在第三爻,世居卯酉身在第四爻,世居辰戌身在五爻,巳亥持世身在第六爻。

安六神法:按嫁娶日干,甲乙起青龙(初爻青龙、二爻朱雀、三爻勾陈、四爻呈蛇、五爻白虎、六爻元武。丙丁起朱雀(初爻朱雀算到六爻是青龙)戊日初爻起勾陈、己日起呈蛇、庚辛起白虎、壬癸日起玄武。

论贵人:如庚申日结婚,卦中有丑、未为贵人,申爻为禄、寅爻为马,卯酉爻为刃、巳为刑、寅为冲、子丑为落空亡。

断法:体卦每爻管五年共前三十年,用卦管后三十年为轻,要用卦生体卦或比和吉,如体生用克用或用克体为凶,须日辰生体或动爻生体卦化凶为吉。如庚子女配丙申男,用庚申年五月二十八甲申日,巳时出连进房。初爻丁巳为父母爻,六神为青龙管初五周年,刑带合(动爻),丁巳火生体卦山泽损(卦居艮宫八卦之一属土)化吉。

浑天甲子定局装卦诀:乾金甲子外壬午,震木庚子庚午临,坎水戊寅外戊申,艮土丙辰外丙戌,坤土乙未外癸丑,巽木辛丑外辛未,离火己卯外己酉,兑金丁巳外丁亥。

四、六十四卦配六十甲子合婚定律。

配婚之道,乃法天地生物之自然,故其吉凶,亦寓于阴阳之交度,与五行之生克制化中。究物之性,不离形与质二端,所以配婚之吉凶,从形与质两方面可看出端倪。从质来说,依阴阳五行的通阻、轻重流注较量之,因之以成命理学之婚配法。从形来说,依阴阳五行的叶背,排比流行较量之,因此,以杨公传曾子南之三元卦理婚配法。婚配的吉凶,依二法有验。依之而实行,便可吉凶在握,立竿见影。

俗说多谬,有谓男25不娶,女19不嫁及男女相差6岁不婚配之说,不知此乃只论一柱而己,男25女19是生理变化之厄年,而相差6岁是生年柱的正冲。

三元卦理以玄空五行和挨星卦运两大元。玄空五行以金、木、水、火四大元素表示,土归中央不具名,但不失其为用。卦运星以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表示,五与十归中,不具名,但不失其为用。将60甲子导三元卦理,配成玄空四大元素与卦星八大运位。

(一)、玄空五行三大定律。

1、同类为吉。即金金、木木、水水、火火等为比和定律。

2、相生为吉。即金水、水木、木火等,为生入定律与归中定律。

3、相克为凶。即金木、水火、火金等,为克出定律。

(二)、挨星卦运三大定律。

1、同运为吉。即一与一、二与二、三与三、四与四、六与六、七与七、八与八、九与九等,此为比旺定。

2、相加合十为吉。即一与九、二与八、三与七、四与六等,为中旺定律。

3、合通卦者为吉。即一与三、二与四、六与八、七与九等。为颠旺定律名颠倒挨星,通卦,乃三四爻变卦。

以上吉定律五条,凶定律一条。即非吉即凶,非凶即吉。凡不合吉定律者,为卦气杂乱,皆凶也。配婚吉凶推论法,以男女命出生的年月日时四柱干支三元八卦,进行年对年、月对月、日对日、时对时相较,如四柱皆合乎吉定律者,有一条即可。若合玄空五行吉定律,又合挨星吉定律者更吉,为最上等婚,可卜夫唱妇随,恩爱齐眉。有三条合乎吉定律者为上等婚,极隹。有二柱合乎吉定律者为中等婚,尚隹。只一柱合乎吉定律者,为下等婚,不隹。若四柱全不合吉定律者为凶婚,主夫妻反目,婚变灾祸。若不懂四柱排法,或不知生月日时者,仅取年岁之一柱较量,亦属有奇验。

五、命理用神配婚法。合婚应尽可能达到以下标准:

1、双方的命局组合后互不伤害对方命局中的用神。

2、一方的命局忌神最好可转化为对方命局的喜用神;

3、一方命局的忌神能被对方命局所克制。

4、一方命局中的喜用神力量不足而另一方命局五行恰好能对其补益。

5、双方命局组合后互不伤害对方命局原有的富贵福寿之气。

6、双方命局组合后互不伤害对方命局原有的子女星。

7、双方的行运最好能相互补益。

8、双方性格不求相同但求相互啮合。

9、双方年龄寿数基本上能匹配,以避免中年丧偶的悲剧。

第三篇:汇总属归产房法姻婚新

新婚姻法房产归属总汇

随着时代的变迁,“房屋”已从居住之所演变成具有太多附加意义的概念,家庭是否和睦,日子过得是否幸福与房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据北京市东城人民法院调研显示,四成赡养纠纷与房产有关,而因房产纠纷导致的婚姻问题更是层出不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其中关于离婚时婚前购房、父母出资购房的房产分割问题等新规定涉及各方利益的权衡,也将对司法实践带来巨大影响,值得社会各方对此予以注意。

新婚姻法解释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一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改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的个人债务。

◆一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变化:弥补法律空白,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现在房市整体仍然呈现上升趋势,所以在离婚时会涉及补偿的问题,但如果将来房屋贬值,离婚时,配偶一方是否也应该承担贬值部分的损失呢?

有关这个问题,有律师议修改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在银行按揭贷款,无论房屋何时交付及房屋产权证何时取得,离婚时可以将该房屋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离婚时房屋总价按照市值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按照房屋价值比例均等分割。”

举例,甲男婚前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首付50万,与乙女婚后将剩余贷款还清。离婚时,房产价值200万,则乙女可以分得(200-50)/2=75万元。

◆二 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改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改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变化:一方父母给买的房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了个人财产。

◆三 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要求追回来

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变化:假如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来,现在不可以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另一方有严重损害婚姻共同财产利益之行为等重大理由的除外。

有律师建议修改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另一方有转移、隐匿、贬损或其他严重损害婚姻共同财产利益之行为的除外。”

情形分述

婚前房产归属

买房从签合同到付首付、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再到办理产权证、偿还贷款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一个人很有可能在这个期间,经历结婚或是离婚。其中,很多人对婚前、婚后的房产归属概念混淆,不知道此时房产到底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本期云南信息报黄金楼市记者将为你详实解答。

婚前房产公证是否要双方签字?

作为一名都市白领女性,28岁的晶晶有房有车。

她去年年底交了一个男友,目前两人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但安全感欠佳的晶晶,一直担心这种快餐爱情到最后人财两空。为了防止自己婚前财产不被“侵占”,晶晶决定赶在结婚前去做房产公证。但公证书是否需要未来的老公签字,晶晶还颇有疑惑。“如果只有我一个人的签字,万一离婚财产分割无效怎么办?但从感情上又不好叫男友去签字,不知如何是好?”

对于晶晶的疑问,云南正昱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枫解释,公证书上是否有未来老公(老婆)的签字,这个不重要。只要有一方的签字,公证书就有效。

房产证、交款单也有公证效果?

另外,没有公证的婚前财产,只要拥有购房凭证,一样可以起到财产公证的作用。王枫律师说,最常用拿来做房产公证的是房产证。可以根据房产证上的署名、日期来判定其是否属于婚前财产。但对于一些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来说,只要拥有当时交付房款的单据,也一样可以起到财产公证的作用。但像这种交款凭证,一般人都不太懂得去保存。交款凭证上的一些重要信息,如买房日期、付款人等,跟房产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所以,买房时产生的一些单据,都要谨慎保存。

婚后按揭的那部分产权归谁?

房子是贷款买的,婚后还要继续月供。婚后按揭的这部分产权如何划分?“对于婚后所还的贷款,从法律上来说,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共同拥有。一旦离婚,这部分房产是要分割的。”王枫律师说。拿一套100万的房产来说,如果首付20万,婚前已还贷款为7万。那么这27万,就属于婚前财产的范围。而之后所还的73万,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房贷未还完,那么剩余的债务也要双方承担。

装修增值部分是否可进行分割?

如果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但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装修了房屋,并且几年后房价大幅增长。那么双方离婚后,房子增值的部分该如何分割?王枫律师表示,房屋的价值附属于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所有权为夫妻一方,那么该房屋因为市场行情上涨而增值的部分应属于该房屋所有人,即属于夫妻一方。如果对房屋的装修,是夫妻双方在婚后进行的,那么装修这部分增值的价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就该部分财产进行作价分割,但不能要求分割市场行情上涨而增值的部分。

婚后卖婚前房产所得收益归谁?

结婚以后,卖出婚前房产所得的收益,如果婚前属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后仍归个人所有。王枫律师说,《物权法》的出台,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系列的纠纷。“首先,作为婚前个人的房产,如果房屋所有人将它卖掉后,对这笔钱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他自己可以决定重新购买新的房产,或者是决定将卖房钱回赠给亲人;其次,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房屋所有人在卖掉婚前财产前,可以跟配偶达成协议,约定双方对于新房所有权的占有比例。如,女方(卖掉婚前财产的一方),对新房有70%的所有权,男方有30%的所有权,在办理新的房产证时,将这份协议出示给房产登记机构,最终由登记部门将其登记在房屋产权证上即可”。

■名词解释

契税: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易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担保保证金: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按其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借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从其资产中提留并存入贷款银行,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资金。

营业税:指对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产租金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保证金:指按照有关规定,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转让时,就其应纳税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是指由政府依法设立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机构为房屋权利人办理交易过户等手续所收取的费用。

婚后房产归属

房子,变成了困扰现代家庭的一大难事。没有房子,结婚似乎变得不切实际。但即使有了房子,关于房产归属问题也可能让夫妻闹得“鸡飞狗跳”。

婚前购房、父母资助买房、共同还贷等都是目前争议较多的地方。另外,由于目前大多数家庭都是按揭贷款购房,这其中牵扯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取得产权证存在较大时间差、按揭贷款首付、还贷出资比例等,按揭房屋更容易变成一个说不清的财产。

情况一:李先生夫妇202_年5月1日登记结婚,结婚之前李先生于202_年3月份左右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名字只有李先生一人,但李先生6月份(婚后)才拿到产证。虽然婚后贷款一直是李先生自己在还,李太太并未作出任何贡献。但从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看,这套房产应该是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婚后财产呢?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卫义告诉记者,对于这种签订购房合同并且支付行为在婚前,但取得房产证在婚后的情况,现实中有两种处理意见。一种是上海派,并不按照房屋产权证取得的时间来确定物权归属,而是根据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的时间为依据,因为房产证是一个行政行为,只是一个凭证而已。“购房的意愿和一些行为基本上在婚前已经完成了, 婚后只是一个等待物权确立。”

而另一派则是江苏派,只看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动产物权确立是根据相关凭证取得的时间,产证取得时间如果在婚姻关系续存期内,那么房产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应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情况二:吴小姐老公在婚前用个人资产支付首付买房,房贷部分也由老公独立承担。在吴小姐家人的强烈要求下,房屋产权登记上写的是吴小姐和老公的名字。但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其老公提出意见,虽然产证上有吴小姐的名字,但她对于这套房屋没有作出任何贡献,怎么能算共同财产呢?

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律师贾玉倩告诉记者,如果房屋产权证上登记是两人名字,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那么这部分财产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实际分割中,并不一定按照5:5比例平等分割。“像这种女方没有任何出资,只是在产权证上有署名的话,一般上海法院判决女方获得10%~30%的产权份额。当然如果两个人结婚婚龄很长比如20~30年,孩子已经生育,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考虑一人一半的分割,如果婚龄比较短比如2~3年,甚至还没有小孩,法院考虑女方对婚姻和房子的贡献都比较小,判决的比例会小一点。”

贾玉倩表示,与此类似的是,如果是婚后完全由男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女方没有任何贡献,实际判决中男方所拥有的产权份额可能也会大一点。

情况三:男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婚后房贷部分由女方归还。但婚后取得房产证,产权登记上只署男方名字,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女方能否享有房屋产权?

按照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解释(三)”]第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吴卫义表示,这种情况应当理解为婚前财产的投入在婚后转换成物权,从这个角度来看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的一个转换。至于婚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债务,实际上银行放贷是在结婚前完成的,当事人通过申请银行贷款已经完成了出资行为,不能因为婚后债由谁归还而影响物权的归属。

但在这种情况中,即使男方返还了女方婚后还贷部分,对于女方来说还是感觉吃亏。因为在目前房价高涨的年代,当年的几十万如果不用于还贷,自己可以买一个一室一厅。但现在即使有了这几十万也买不到一室一厅。对于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处理,又是另一个争议。

“一般来说房子是谁的,增值就是谁的。另一方不能享受增值部分。”吴卫义告诉记者,如果是投资行为,婚后收益可能属于共同财产。但目前很少把“买房”认定为投资行为。所以主流的做法并不支持将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财产分割,但这次解释(三)也有了一定突破。

此次解释(三)中还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但这项规定可能只是解决了目前的问题,将来可能还会产生新的问题。“这个解释倾向于可以对增值部分一定考虑,但忽略了贬值的问题。”吴卫义提出疑问,如果将来房屋贬值了,是否也要夫妻双方承担?

情况四:丈夫在婚后与他人同居,并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丈夫与第三者名下。被妻子发现后,丈夫与第三者分手,但双方约定将购买的房屋作为财产性补偿给第三者。但妻子认为,婚后丈夫购买房屋所出资部分是否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解释(三)第二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该条款前半条条款似乎从法律上明确了第三者应该获得补偿,因为如果配偶另一方不进行起诉,那么第三者就能理所当然获得该补偿。

相关专家分析,第三者或者婚后与他人同居关系存在是客观存在,根本无法杜绝,必须正视。另外,现实生活中有些女孩子确实不是基于金钱或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人发生同居关系,毕竟女孩子付出了青春,这部分人的利益也应该有一定保障。

“保护配偶财产共有权是一个大原则。”吴卫义认为,所以这个条款后半条的追加设置可以直接把前一个否定。“因为维持一夫一妻制肯定是大原则。”

吴卫义指出,实际情况中如果将房产写在第三者名下或者男方和第三者共同名下,根据《物权法》物权公示原则,产权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是属于谁的。“配偶受害方可针对配偶对该房屋出资部分申请主张,但不能针对房屋本身。比如男方出资100万为第三者购买房屋,妻子可以主张这100万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返还50万。但不能改变房屋产权属性。”

情况五:小谢母亲在202_年不幸病逝,当时家里房产是由母亲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母亲名下。小谢母亲去世后,小谢父亲再婚。由于小谢外公外婆放弃遗产继承权,小谢母亲名下房屋过户到小谢父亲名下。但由于时间处理原因,房屋过户手续正式办好是在小谢父亲再婚后。今年小谢父亲在意外交通事故中过世,其名下的房屋究竟是小谢父亲现任妻子拥有大部分,还是应该归小谢?

这个案例中最主要在于确定小谢父亲这套房产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则直接按照遗产来继承,法定继承人顺序为:父母、子女、配偶。这种情况下子女的继承权先于配偶。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则应该先分一半给配偶,另一半作为遗产来继承。

吴卫义认为,小谢父亲的房产应该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其遗产继承行为和事实肯定发生在再婚之前,应当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至于过户行为只是手续。所以小谢分得比例应该更多。如果还是未成年的话,法院更会考虑适当多分配。”

情况六:夫妻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究竟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此次解释(三)中最受关注一点在于,对于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产权的归属确立。根据解释(三)第八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对于夫妻或双方家庭买房产权证登记时,律师建议应明确各自支付金额的份额,并明确按出资比例拥有产权。这样,即使未来婚姻破裂在分割财产时,双方也不会因为对所得部分产生异议。如果仅仅只是一方出资的,是否将对方的姓名也写上去,需要认真考虑。因为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名字出现在产权证上,则意味着权益得到了确认。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监督体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件,并佩带执法标志。

第四篇:识知关相法姻婚

婚姻法

我国的《婚姻法》,是调整人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是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它确定婚姻的原则、结婚的条件、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之间的关系,以及离婚及离婚后子女抚养等规则。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是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婚姻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社会家庭生活的重要法律。

一、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

结婚自由,即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主、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主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干涉,只要双方当事人建立了感情,自愿组织家庭,符合婚姻法有关规定,就可登记结婚,不受家庭出身、社会地位、个人资历、职业、财产等差别的限制和影响。结婚自由是公民在婚姻总是上享有的民主权利,不论是未婚男女结婚,还是离婚后再婚或复婚,都可以依法行使这种权利。

离婚自由,即男女双方结婚(从结婚登记开始)后,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双方自愿离婚的,谁予离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不准离婚。通过调解做好当事人和亲属的工作,促使和好。

二、男女平等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所确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的内容是:

(一)男女双方在结婚和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平等;

(二)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主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三)夫妻之间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平等;

(四)夫妻双方在赡养各方老人总是上权利义务平等;

(五)父母在抚养和教育子女的问题上权利义务平等;

(六)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性;

(七)兄弟姐妹等一切男性和女性的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平等。

三、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结婚

完全具备下述条件者,始得结婚:

(一)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任何一方必须没有与第三者存在的婚姻关系;

(三)必须达到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四)必须没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五)双方之间无不应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

四、结婚要履行登行手续

男女双方凡符合结婚的条件,又不违反禁止结婚的规定,而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经过登记机关的审查,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才算确立了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按照1985年公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区人民政府或其它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丧偶)的证明。凡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应携带证明已与前配偶离婚的法律文书。申请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都应如实反映。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而故意隐瞒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五、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血亲又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种。直系血亲是指有直系关系的亲属,从自身往上数的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为长辈直系血亲。从自身往下数的亲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均为晚辈直系血亲,是与自己同与一源的亲属。如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这些平辈、长辈、晚辈,都是旁系血亲。

六、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所谓三代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上溯至同一血源的亲属,再向下数三代。例如,计算男方本人同、表 2

妹属于第几代旁系血亲,可先由个人经过母亲上溯至与表妹同一个血缘的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代向下数至表妹的母亲,即本人的姨母,为第二代,再向下数至表妹,为第三代。男方本人与表妹即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依法禁止结婚。按此计算,凡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以及姑侄舅甥女等均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均禁止结婚。按照我国传统习惯,上述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除表兄弟姐妹外,一向不许结婚,所以当前特别要着重改变允许的表兄弟姐妹可以结婚的习惯。

七、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些财产包括:夫妻双方的劳动报酬,如一方未参加工作,在家里从事家务劳动,他们的劳动报酬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或一方接受继承、遗赠所得的财产,或接受他人赠与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八、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管教,首先指抚养教育。抚养教育是作为父母的基本义务,也是父母对国家、社会和集体的责任。抚养义务主要是对年幼子女及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子女而言。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教育义务,主要也对未成年人而言。父母应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思想培养子女,关怀子女的身心健康。

为使父母认识管教子女是赋予每对父母的神圣职责,《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父母虐待或遗弃子女,是法律所不许可的。溺婴或其它残害婴儿的犯罪行为,更为法律所不容。

九、子女对父母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指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父母因为健康原因需要子女在生活上加以照顾等情况而言。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既是基本道德要求,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

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虐待或遗弃父母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容许的。父母双亡后,子女有继承遗产的平等的权利。

十、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再行结婚;或因父母离婚、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发生的。继父母或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对于生父或生母已经死亡的继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继子女对于尽过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或继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十一、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的义务

其他家庭成员之间,都应互相关心,互相扶助,平等相待,和睦团结,共同进步。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十二、兄弟姐妹间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对于无劳动能力而生活困难的兄弟姐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

十三、离婚的程序和手续

离婚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自愿离婚,一是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由于离婚情况不同,决定离婚程序也有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之别。

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办离婚手续。登记机关接到离婚申请书后,要当事人进一步询问有关离婚问题的情况,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当事人经过慎重考虑后,仍然坚持离婚的,在查明离婚确系双方自愿,没有强迫、欺骗等违法行为,并对抚养子女和分享财产等问题确有适当处理时,就应即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对于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愿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不经有关部门调解直接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也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夫妻感情已破裂的。判决离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不判决离婚。

离婚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后,如当事人不服,可在规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一级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如人民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没有意见,过了上诉期限不上诉,人民法院的判决即成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遵守执行。

十四、夫妻一方生理上有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可以离婚

一方因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本来就不应该结婚。如果婚前隐瞒这情况,与双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十五、妻子没有生育孩子,男方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

妻子没有生育孩子,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因为夫妻关系能不能维持,并不取决于有无子女。有的人看到自己的妻子没有生育孩子,认为无法“传宗接代”,便要求离婚,这是封建残余思想的反映。因此,人民法院依法不能准许其离婚。同时,有关组织也应对这种人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以帮助他提高认识,搞好夫妻关系。

十六、男方在某些情况下,不得向女方提出离婚

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男方不得向女方提出离婚: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第二,女方生养小孩后一年之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如果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男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该说服男方撤回诉讼。如果男方坚决要求离婚,不肯撤回诉讼,人民法院应该作出不受理这个离婚案件的决定并通知起诉人,但是如果女方要求离婚,即使在怀孕期间或生养小孩不满一年,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至于是否准许离婚,还要经过审理后再行决定,另外,在特殊情况下,女方虽在怀孕期间,或生养小孩不到一年,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者,也可以受理这一离婚案件。

十七、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处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夫妻离婚时,依法只就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各方的婚前财产,一般应该归各方自有。但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从一方的婚前财产中,给予对方一些照顾。对那些结婚多年的夫妻,5

双方的婚前财产,由于情况变化,已经难以区分,离婚时,可作共同财产处理。

十八、复婚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在法律上称为复婚。离婚双方要求恢复夫妻关系是可以的,但须办复婚登记手续,可到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恢复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并发给恢复结婚证,同时撤销原离婚证件。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监督体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件,并佩带执法标志。

第五篇:婚联精选集锦

婚联精选集锦

婚联回文对

女爱男才男爱女;

花添锦绣锦添花。

喜事成双成事喜;

钟情爱一爱情钟。

意合情投情合意;

心同业共业同心。

女爱男欢男爱女;

鱼依水活水依鱼。

富致勤劳勤致富;

甘同苦共苦同甘。

璧合珠联珠合璧;

花开子结子开花。

妇随夫唱夫随妇;

男敬女尊女敬男。

爱人人爱人人爱;

圆月月圆月月圆。

女哭假意假哭女;

男情真心真情男。

女嫁男婚男嫁女;

夫随妇唱妇随夫。

(招郎用)

新婚三朝联

洞房明烛夜;

天上降麟时。

女喜男欢婚美满;

花开果结月团圆。

鸾凤和鸣添贵子;

婚汤并庆宴佳宾。

礼行奠雁庆婚典;

诗咏关雎歌弄璋。

(生男)

诗题红叶得佳偶;

玉种蓝田生小孩。

秦晋联欢依旧俗;

婚汤并庆树新风。

开花结果欢双喜;

创业兴家迈小康。

鸾凤和鸣昌五世;

麒麟叶瑞庆千秋。

鱼水合欢天地久;

子孙繁衍瓞瓜绵。

凤舞鸾歌昌五世;

喜筵汤饼庆三朝。

绣幕牵丝成伴侣;

蓝田种玉降麒麟。

女嫁男婚欣大喜;

花开果结庆良辰。

喜气一堂欢婚礼;

春风四座庆弄璋。

(生男)

大展蓬门迎淑女;

满盘汤饼宴佳宾。

双喜临门迎众客;

六亲聚会庆三朝。

花前得偶花结果;

月下钟情月团圆。

婚筵汤筵庆双喜;

烧酒甜酒酬众宾。

汤饼宴婚迎二喜;

洞房弄瓦庆三朝。

(生女)

美景良辰圆伴侣;

洞房花烛宴婚汤。

婚礼三朝连二喜;

春宵一刻值千金。

祝鸳鸯和谐到老;

贺儿女易养成人。

祝夫妇新婚快乐;

愿子孙金榜题名。

忆去年结婚乐意;

喜今日生子欢心。

璧合珠联珠合壁;

花开子结子开花。

诗咏关睢迎淑女;

礼行奠雁庆婚汤。

婚汤并庆席疏淡;

秦晋联欢杯莫空。

小阳菊灿姻缘百载;

大喜婚汤富贵千秋

洞房嵌名联

洞悉人生计;

房谋国治安。

洞察乾坤锦;

房生子女贤。

洞内风光媚;

房中春意浓。

洞中春汛发;

房内杏花开。

洞外桃花开并蒂;

房中鸾凤伴双栖。

洞外交杯谈喜事;

房中共枕结良缘。

洞外骚人书墨宝;

房中巾帼绘蓝图。

洞口桃花滋雨露;

房中丹桂吐芬芳。

洞中喜种蓝田玉;

房内重温红叶诗。

洞中对饮桃花酒;

房内同吟李白诗。

洞内桃花开半夜;

房中桂子结三更。

洞内偷桃心共乐;

房中剪烛梦常圆。

爱玩讲进仙人洞;

美食光临御膳房。

洞内风光娱岁月;

房中琴瑟谱春秋。

洞外雪花飞六出;

房中美女画双眉。

洞天福地风光好;

房暖情浓幸福长。

房中美女因羞色;

洞口桃花莫笑人。

洞宾三醉成仙祖;

房相一谋封汉侯。

洞内温泉和尚浴;

房中石砚秀才磨。

洞口千金地,君臣百姓出生地;

房中六尺床,夫妇二人圆梦床。

洞内风光好,良辰共剪西窗烛。

房中乐事多,午夜同偷王母桃。

同龄婚联

莲花并首开并蒂;

夫妇同龄结同心。

双飞紫燕迎春舞;

并蒂红莲出水香。

同庚夫妇婚姻美;

和睦家庭幸福长。

夫妇同龄恩爱久;

乾坤合德子孙贤。

同龄伉俪同心德;

共枕夫妻共苦甘。

同心同德同龄伴;

相爱相亲相敬宾。

厅堂门婚联

诗咏关睢歌好合;

礼行奠雁庆新婚。

花好月圆欣大喜;

珠联璧合结良缘。

男女良缘由己缔;

乾坤佳偶自天成。

福禄鸳鸯成大喜;

吉祥龙凤贺新婚。

珠联璧合乾坤定;

花好月圆鸾凤鸣。

百年恩爱双心结;

千里姻缘一线牵。

礼行奠雁百年合;

诗咏关睢五世昌。

婚结文明除旧俗;

礼行平等树新风。

花好月圆迎淑女;

珠联璧合结新婚。

海誓山盟谈恋爱;

珠联璧合结良缘。

梅开五福迎淑女;

乐奏三章咏关雎。

二姓联姻行大礼;

百年合好乐长春。

红叶题诗逑淑女;

黄花酿酒庆新婚。

西窗凤展双飞翼;

东阁梅开并蒂花。

双飞比翼关雎鸟;

并蒂开花连理枝。

一见钟情成眷属;

双方如意定乾坤。

婚结自由家幸福;

礼行平等国文明。

凤凰叶吉三星照;

花烛辉煌五世昌。

相思豆结欢心果;

连理枝开幸福花。

金屋人间藏二美;

银河天上渡双星。

恩爱夫妻同地久;

和鸣鸾凤与天长。

珠联璧合乾坤喜;

花好月圆鸾凤鸣。

情投意合志同合;

花好月圆人共圆。

双喜临门迎淑女;

三星在户贺新婚。

二姓联姻婚大喜;

百年偕老乐长春。

昔日同窗淡理想;

今宵共枕计新家。

日是天开黄道日;

时逢花好月圆时。

诗题红叶知心话;

酒饮黄花合卺杯。

花好月圆呈美景;

珠联璧合结良缘。

交杯共饮连心酒;

对拜同酬惬意情。

一门喜庆三春暖;

两姓联姻五世昌。

贵客光临门第耀;

良辰喜庆主宾欢。

携手同行平等礼;

并肩共建小康家。

双方父母了心愿;

一对夫妻将梦圆。

金屋藏娇鸾出阁;

蓝田种玉燕投怀。

金童玉女天生对;

美景良辰月共圆。

龙烛双辉蓬荜灿;

凤凰对舞玉堂春。

爱海泛舟同到岸;

情山结伴共登峰。

玉种蓝田生贵子;

诗题红叶贺新婚。

关睢四句今朝咏;

麟趾三章耒日歌。

净扫蓬门迎上客;

美装茅舍接佳人。

白皙使君传使鸟;

小阳佳景庆佳期。

(十月)

玉烛生辉迎淑女;

金风送爽庆新婚。

(秋天)

国泰民安欣盛世;

男才女貌结良缘。

连理枝头花并蒂;

合观枕上凤双栖。

喜酒喜糖迎喜客;

佳人佳节庆佳期。

百年恩爱三星照;

千里姻缘一线牵。

国强民富家同富;

花好月圆人共圆。

千里姻缘欣结伴;

百年恩爱喜齐眉。

男女情深成一对;

夫妻义重敬双亲。

花好月圆天作美;

男才女貌喜成婚。

大驾光临门第耀;

良缘喜结主宾欢。

庭前爆竹迎宾客;

户外笙歌引凤凰。

堂上荧屏方报喜;

案前龙烛又呈祥。

党政廉明歌盛世;

朱陈结好庆新婚。

此际梅开花并蒂;

今宵人庆月团圆。

大丈夫胸怀世界;

贤妻子志振中华。

玉女金童天作合;

良辰美景月团圆。

德才少女妻为妙;

恩爱二人男是夫。

美女梦圆花烛夜;

新郎温暖洞房春。

喜字成双圆喜事;

新人配对结新婚。

美女有情羞解带;

新郎得意笑吹灯。

绣幕牵丝归淑女;

鸾书请客庆新婚。

百年恩爱同甘苦;

千世姻缘共枕床。

爱心欢心心相印;

横口竖口口合欢。

宜国宜家新妇女;

能文能武好男儿。

互助互帮兴大业;

相亲相爱树新风。

万里云天常比翼;

百年事业永同心。

人逢喜事精神爽;

爱到纯时品德高。

夫妻恩爱长相敬;

鱼水合欢永不分。

连理枝头花并蒂;

合欢枕上眼齐眉。

一对新人怀壮志;

两双巧手绘蓝图。

丹山凤振双飞翼;

紫阁梅开并蒂花。

双飞都是关雎鸟;

并蒂长开连理枝。

共结丝罗山河固;

永调琴瑟天地和。

画屏射雀成双璧;

玉树鸣鸾庆百年。

门楣喜庆生辉彩;

秦晋良缘兆吉祥。

东床中选关雎咏;

南国遗风鸾凤鸣。

情无大小千年记;

爱有浅深今夜量。

欣此日心心相印;

喜来年宝宝逗人。

花好景好新年好;

月圆人圆美梦圆。

花好月圆人配对;

珠联璧合喜成双。

金屋娇藏偕白发;

玉台春早咏红梅。

夫唱妇随兴百业;

男耕女种富千秋。

问暖嘘寒恩爱久;

同甘共苦福泉长。

重重山水连千里;

大大姑娘爱一人。

菜无油水客无味;

女有爱心男有情。

百年恩爱心心印;

一点灵犀息息通。

柳暗花明春正半;

珠联璧合影成双。

一对情人圆美梦;

十分春色暖新房。

同德同心兴大业;

好儿好媳敬双亲。

红叶题诗鸾配凤;

蓝田种玉燕投怀。

良缘月配百年合;

佳偶天成五世昌。

箫奏秦楼欣得偶;

樽倾鲁酒愧酬宾。

一尝衍庆儿为祖;

四代齐眉孙作翁。

谒祖当思绳祖武;

成家须要振家声。

婚 联

订 婚 联

提倡德才择偶;

破除门第联姻。

秦晋联姻缘夙缔;

朱陈结伴偶天成。

爱情婚约曰文定;

桃夭灼华歌好逑。

一联诗对逐流水;

十载幽思萦素怀。

红豆相思红娘配;

赤绳系爱赤子情。

双凤朝阳谈恋爱;

八仙过海显神通。

花好月圆呈美景;

情投意合定良缘。

一见钟情凭海誓;

两家满意订山盟。

情山有路真为径;

爱海无涯诚作舟。

三生有幸天开瑞;

一见钟情蝶恋花。

只因花好早相恋;

未等月圆先订婚。

父母完成心上愿;

女儿选定意中人。

花好迎来蜂醉恋;

男才智取女同情。

和睦一家生百福;

爱情二字值千金。

自由恋爱无三角;

欢乐人生有几何。

一对鸳鸯游爱海;

两条龙凤泛情舟。

绿柳垂丝长着钓;

红莲浮水下藏娇。

一见钟情恩爱伴;

双方同意自由婚。

横 批

山盟海誓 恋爱自由 君子好逑 订婚志喜

文定良缘 秦晋联姻 玫瑰之约 姻缘夙缔

录古于归联

因荷而得藕;

有杏不须梅。

教以和谐度日;

期之勤俭持家。

名门喜得名流婿;

才女欣逢才子家。

红叶题诗欣赠嫁;

青梅煮酒庆于归。

云汉桥成牛女渡;

春台箫引凤凰飞。

于归好咏宜家句;

送往高歌必戒章。

妇道克勤循礼义;

人伦善处守清廉。

迨其吉兮谷吾士女;

式相好矣宜尔室家。

嫁女于归联

今日黄花少女;

明天红粉新娘。

相思树结于归果;

连理枝开幸福花。

金鸡起舞乾坤晓;

玉女于归鸾凤鸣。

净扫篷门迎娶客;

于归鲁酒宴佳宾。

玉烛生辉归淑女;

金舆结彩娶新娘。

佳期已定乾坤喜;

之子于归秦晋欢。

门当户对三生幸;

女嫁男婚五世昌。

丹桂飘香凝绣阁;

碧云焕彩映妆台。

小女于归非彩礼;

大人陪嫁少妆奁。

雪里红梅传喜讯;

窗前绿柳动春心。

自由恋爱无媒妁;

送往于归有婿迎。

快婿乘龙攀月桂;

令娇跨凤引嫦娥。

于归路上三星照;

喜庆庭前百辆临。

于归鸾凤春心动;

道喜亲朋玉口开。

养恩德大离亲友;

恋爱情深去外乡。

月正圆时花正艳;

人逢喜事岁逢春。

跨凤令娇登凤阁;

乘龙快婿步龙门。

绣阁月圆同望月;

深闺花好共观花。

春暖花开欣结果;

男婚女嫁喜成亲。

嫁女欣逢黄道日;

求亲喜遇小康家。

惟有薄奁宜爱女;

愧无盛馔宴佳宾。

此去夫家勤内助;

莫忘母训久劬劳。

为妇持家勤俭好;

养儿教子德才贤。

睦邻亲友和妯娌;

敬老尊贤奉翁姑。

莺歌燕舞三春暖;

女嫁男婚五世昌。

天公巧作于归赋;

月老欣吟嫁娶诗。

虽无香车归淑女;

但有贤婿接佳宾。

出闺前路风帆顺;

回首娘家事业兴。

姊妹亲情长记忆;

爹妈教诲最难忘。

鉴古良缘皆夙缔;

观今佳偶自天成。

东床彩笔描鹦鹉;

南国文箫引凤凰。

宝马迎来云外客;

香车送出月中仙。

聊陪小妹东坡对;

暗助少游西月联。

嫁女何须求重聘;

选郎惟欲择良才。

择亲喜得勤劳婿;

待客聊筹忆苦餐。

嫁女婚男百年合;

传宗接代五世昌。

大驾来宾光荜户;

于归之子喜宜家。

妇顺须将崇四德;

婿贤不必聘千金。

陋室开筵酬大驾;

嘉宾满座庆于归。

看意中人满意,乾坤已定;

得心正婿真心,嫁娶完成。

高朋满座,举杯畅饮于归酒;

陋室生辉,谈笑欣吟嫁娶诗。

娶亲奏乐,无非使客人高兴;

嫁女陪奁,总是为门婿发财。

婚 联 横 批

百年好合 五世其昌 珠联璧合 花好月圆 良缘夙缔

佳偶天成 志同道合 燕尔新婚 喜结良缘 花开并蒂

恩爱长春 天长地久 永结同心 鸾凤和鸣 双喜临门

比翼双飞 洞房春暖 百年伉俪 千里姻缘 关睢志喜

福禄鸳鸯 鹊桥双渡 人月共圆 婚结梦圆 情投意合喜事新年 美满姻缘 幸福家庭 百年偕老 二姓联姻

琴瑟和谐 龙凤呈祥 恩爱夫妻 金玉良缘 美景良辰

玉种蓝田 礼行平等 婚结自由 革命伴侣 爱情永笃

奎璧生辉 喜气盈门 宜室宜家 相敬如宾 恭迎圣驾

螽斯衍庆 群贤毕至 高朋满座 蓬荜增辉

难云海错 愧乏山珍 味无可口 园蔬地韭 烹调识浅

厨无兼味(厨房用)

婚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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