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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证窗口社会团体办理事项
编辑:静水流深 识别码:22-1065330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14 21:28: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民政办证窗口社会团体办理事项

民政办证窗口社会团体办理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9项)

一、许可事项名称:(一)社会团体筹备成立

公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申请人带申请材料向民政窗口提出申请→民政窗口受理→审查材料→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送达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文。

申报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单位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具有独立使用权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不少于3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报材料:

1、《筹备成立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6、已联络的会员名册;

7、拟召开社团成立大会的相关材料。

法定工作日:60天;承诺工作日:60天;收费标准:不收费。责任科室:民政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86109622、86109739

许可事项名称:(二)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公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申请人带申请材料向民政窗口提出申请→民政窗口受理→审查材料→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送达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登记证书→公告 申报条件:自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3、大会通过的章程和形成的各项决议。

法定工作日:30天;承诺工作日:30天;收费标准:不收费。责任科室:民政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 86109622、86109739

第二篇:办证窗口点位

办证窗口点位

南昌新闻网讯(郭靖 记者 曾伟峻)22日,记者从市交管局了解到,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补证、换证业务,该局在全市12个交警大队开设办理补、换驾驶证业务窗口。具体受理范围为机动车驾驶证“到期换证、超龄换证、自愿降级、证件损毁、遗失补证”等业务。

前往办理的群众请备好三张1寸白底彩照、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代身份证复印一面,二代身份证复印两面。到期换证和超龄换证的群众还需备好体检表。开设机动车驾驶证补证、换证窗口的交警大队有:

东湖大队,地址:包家巷1号

西湖大队,地址:广场南路167号

青云谱大队,地址:洪都南大道161号

直属二大队(原大桥大队),地址:建设西路287号

红谷滩大队,地址:丽景路1111号

经开大队,地址:庐山东大道1441号

湾里大队,地址:招贤路237号

车管所城东分所,地址:民安路1号

南昌县大队,地址:莲塘镇南莲路1148号

新建县大队,地址:北郊工业开发区工业一路正大学校正对面

安义县大队,地址:龙津镇文峰路137号

进贤县大队、地址:进贤大道589号

城区群众可就近办理相关业务,四县群众按户口所属地原则办理。车管所城东分所于12月24日正式运行,青山湖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群众可到办理。

如何换驾照?第一步:体检

要点:需带好身份证、驾驶证、30元体检费。

长春籍的驾驶员更换驾驶证需要出具长春市公安医院的体检证明,然后到交警部门指定的各个区交警大队以及外设服务站相关窗口进行更换。

体检点的工作时间是8时30分开始,除去午休时间,16时左右结束。为了

省去排长队等候的时间,记者在8时10分就到达了体检的地方,大约在8时35分,体检正式开始,每次进入5个人,在这个步骤里不需要填表,也不需要照片,只需将身份证和驾驶证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就会发一张已经填好的表给你,然后交上30元体检费就可以开始体检了。第一个项目就是电脑扫描照片,然后检测视力、体重和听力等,体检合格后,在体检表上盖戳,体检就结束了,整个体检过程仅用15分钟左右。

1.如何换驾照?第二步:换证

要点: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两张照片和10元工本费。拿到体检表以后,到换证窗口去换证。换证窗口是在9时正式开门,在换证的环节,需要拿驾驶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将联系电话写在复印件上;如果是外地户口,则还需要提交长春居住证及复印件一份;上述手续齐全外还需两张白底一寸免冠(不许着制服)彩色近照,上交一张,贴申请表上一张,然后交给工作人员。当所有的手续都齐全后,你就可以到窗口排队等待换证了,由于记者排队时前面只有三四个人,所以只等了不到10分钟就将新证拿到手了,在换证的时候需要交工本费10元。

注意事项

从体检到拿到新证,算上照相和排队等候的时间,总共用了一个小时多一点的时间就换好了新驾驶证。如果想省去排队的时间,最好的办法就是将需要的东西全部备齐,尤其是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这样就可以省去先去照相,然后再重新排队的时间。

原驾照正副本;

身份证及复印件,外地户口的要暂住证;

三张一寸白底彩照;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还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第三篇:社会团体办理所需材料

一、提交文件材料:

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受委托人的证件原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立登记申请书(包括筹备过程和召开成立大会、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等情况);

3、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名单,成立大会及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4、成立大会通过的章程;

5、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与筹备期未变化则无需再次提交);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9、《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10、《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

11、《党员花名册》;

12、《党员信息登记表》。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二、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承办人初审;

3、部门负责人审核;

4、机关负责人审批;

5、准予成立登记的,制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证书有效期限自登记之日起,至本届会员(代表)大会任期截止之日;不予成立登记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批准建立党组织。

注:涉及个人的复印件必须由本人签名摁印注明用途、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一次性告知

一、提交文件材料:

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受委托人的证件原件、复印件);

2、发起人(为个人的)和拟任负责人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公安机关出具);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

4、《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

5、成立可行性报告(写明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社会团体名称专业性较强的,须对名称作出说明;写明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申请书由发起人签署。发起人为单位的,由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发起人一般为3-7个,行业协会商会发起单位不低于5个);

6、业务主管单位关于筹备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审查意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社会组织可不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应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公章);

7、章程草案(依照民政部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8、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及通讯方式);

9、会员入会表(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并本人签字摁印;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印章,个人会员不低于50个,单位会员不低于30个);

10、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本人身份证明(拟任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副会长不能超过5人。分别说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职业、简历等身份情况,在本行业、产业、专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相关资料。包括发起人的生产规模情况、市场占有率情况、研究成果、相关著作等。拟任负责人为在职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的一并提交批准兼职的文件。发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1、注册资金捐赠承诺书(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成立的该社会团体的注册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印章);

12、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本人签字);

13、固定资产登记表;

14、登记申请承诺书;

15、验资报告(报告书每页由出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现场勘查同意后提交。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二、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筹备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和申请材料相符且具备筹备成立条件的,申请人到民政部门领取设立临时账户和验资证明,按照要求进行验资,报送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书每页由出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现场勘查与实际申报情况不符或不具备筹备成立条件的,不予批准筹备的,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3、承办人初审;

4、部门负责人审核;

5、机关负责人审批;

6、登记管理机关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筹备的决定。

准予筹备的,向发起人下达批复;不予批准筹备的,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发起人收到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筹备成立的批复后,应成立筹备机构(筹委会、筹备组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在召开成立大会30日前,须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社会团体换届(成立)选举事先报批表》。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召开成立大会。

注:涉及个人的复印件必须由本人签名摁印注明用途、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篇:东营区方便群众办证有关事项

东营区方便群众办证有关事项

(暂行)

一、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二、办理条件: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依法登记结婚,计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可自由选择男女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或女方单位属地(已与属地签订《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一方办理《手册》。

三、办理时限

1、已落实统计管理责任、纳入WIS 管理、证件齐全的即时办理;

2、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办理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经审核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书面告示不予受理理由。

四、办理时需提供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三张二寸近期夫妻合影照片;

3、流动人口须持在本地长期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

有证明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公安居住证等);

4、未纳入WIS管理的须提供夫妻双方户籍地(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5、依照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事流程

1、对于已落实统计管理责任、纳入WIS 管理的育龄夫妻,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三张二寸近期夫妻合影照片,到管理地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下称《手册》)。

2、对于未纳入WIS 管理的,自受理之日起的7 个工作日内,审验、核实当事人双方户籍所在地(或单位)开具的婚育证明,并及时通知其管理地。管理地在接受通报起7 个工作日之内,核查相关证明材料,对该育龄妇女建档管理,并反馈受理地,受理地经查询WIS 后打印《手册》。

3、对因长期流动、无单位出具婚育状况证明材料的,可根据育龄夫妻婚育状况承诺书予以办理《手册》,并与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议》,同时将办理《手册》情况及签订的协议,通过网络或以函件的形式通报管理地。

4、流动人口办理《手册》的信息要通过国家、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反馈。对于省外流入且在我省申办《手册》的,可先办《手册》后通报。

5、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已婚女职工和职

工家属办理《手册》的,属单位管理的由单位办理,移交地方管理的由单位所属地乡镇(街道)办理。

6、申请办理《手册》的夫妻,要保证提交资料和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切实履行承诺;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料和承诺内容的审核工作,一经发现申办人提交资料和承诺内容有虚假,立即终止《手册》办理,已发放《手册》的,即时收回,同时移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追究申请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国家《通知》和省《实施意见》要求,切实抓好落实。自202_ 年起,各镇(街道)贯彻落实国家《通知》和省《实施意见》的情况,纳入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于未按首接责任制要求及时受理群众办理《手册》申请、管理地未按时限及时纳入管理,相关责任单位未及时提供当事人婚育状况证明材料导致办证不及时,以及首接机构和管理地对当事人婚育情况调查审核不负责任而造成 WIS 信息错报的,均按个案进行扣分。对于群众投诉《手册》办理过程中推诿扯皮的加倍扣分。对在办证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办证人员的责任。

第五篇:计划生育窗口(办理事项及实施依据)

计划生育窗口(办理事项及实施依据)一、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

实施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_年3月)

第十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二、三孩《生育服务证》

实施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_年3月)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已生育二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第十七条

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第十八条

依法生育子女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合计生育数不能超过三个。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实施依据:《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202_.03.01)

四、计划生育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_年3月)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按照《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属企业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

男女双方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多生育子女,或者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怀孕,离婚后生育,造成违法多生育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并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有配偶者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生育的另一方是无配偶且未生育过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非婚生育子女,当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情况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并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具有以下非婚生育情形,但未多生育,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男女双方已达到法定婚龄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分别处1000元罚款;

(二)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子女的,分别处202_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生育服务证》生育子女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夫妻双方分别处500元罚款。

五、行政征收

实施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7 号 现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2_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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