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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定居须知
编辑:心上人间 识别码:22-516289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0 15:40: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定居须知

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定居须知

一、凭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申请表。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在申请时可携行所有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的子女〕;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60岁以上),必须由内地子女(子女必须是年满18-59周岁)前往照顾的;

3.内地无依靠的老人(60岁以上)需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

4.内地无依靠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

5.香港或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该类审批权在公安部)。

三、提交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张;

3.填写完整并经政审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份;

4.港澳地区亲属的身份证和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5.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6.夫妻团聚类的还需提交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夫妻一方在香港出生的要提交香港出生证明。由内地往香港、澳门定居的须提交单程证。有子女携行的还要交验携行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及其他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子女的标准相片3张;若属再婚的还须提交相关的离婚证明。

7.照顾无依靠父母类的还须提供父母在港澳地区身边无子女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由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

8.内地无依靠老人和未成年人投靠类的,属内地无依靠的未成年人,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离异的须提供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属内地无依靠老人,还须提交可证明内地确无子女和与投靠人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9.公安机关对父(母)子关系存疑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亲子鉴定证书;

10.申请赴港澳定居继承产业的,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的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11.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内的项目和提交的材料所证明的事项因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向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及时申报并提交相应的证明;

12.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第二篇: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探亲须知(范文模版)

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探亲须知

一、凭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申请表。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须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2.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可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3.在同一受理部门,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港澳探亲且探望同一亲属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4.军人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条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亲属”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四、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的申请表;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登记备案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按军人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委托申请的,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7.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五、签注签发:(1)探望配偶、子女或者配偶的父母,可以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或者三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六、申请人持《回执单》、发票和身份证来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直接将证件寄达申请人。工作时限:

1.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

2.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3.有特殊原因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4.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第三篇: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商务须知(teniu推荐)

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商务须知

一、凭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申请表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该单位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港澳商务的,可由企业指定专人代办。但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异地申请商务签注的,每次均须本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有“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的申请表;

2、“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指:(1)、国家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意见;(3)、已满16周岁的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4)、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按军人管理权限出具意见;(5)、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6)、未满16周岁,免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7)、常住户口在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且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8)、异地申请商务签注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本人免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3、符合规格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2张(申请表上贴1张,交1张);

4、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6、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申请人持《回执单》和身份证来窗口领证,也可申请

由邮政快递公司直接将证件寄达申请人。工作时限:

1、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

2、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3、有特殊原因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4、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和异地申请核查所需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第四篇:赴香港定居(夫妻团聚类)申请须知

赴香港定居(夫妻团聚类)申请须知

申请人须夫妻双方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并预约时间,填写定居申请表格并到户口所辖派出所签字盖章,然后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关系人身份证、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3、港澳关系人定居邀请书

4、结婚证复印件

5、登记事项证明书

6、有携行子女的须提供离婚证明及女子抚养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7、无携行子女的须提供离婚证明

附:夫妻团聚类申请应询问的内容:

(1)双方如何认识,初次见面的时间、地点、随同人员,何时何地领取结婚证件、平时联系方式等。

(2)询问双方的婚姻、家庭、生活等情况,包括家庭结构、主要家庭成员、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体貌特征、文化程度、生活习惯等。(3)询问双方往来探亲情况,并与出入境记录相核对。双方是否共同居住,共同居住的地址,房屋结构、屋内摆设等。必要时还可询问生活细节情况,如对探亲次数较少的,要求其说明原因;历年春节等节假日是否团聚、聚餐,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4)询问申请人与港澳方配偶婚姻情况以及婚姻前后所生子女情况。如申请人有多次婚姻的,应当问明历次婚姻结婚、离婚或丧偶情况、生育子女及抚养权归属情况。

(5)港澳关系人系外国人的,还应当询问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签证或居留许可号码、入境时间、入境事由、在华关系人等情况。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湖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第五篇: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商务单位派遣函

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商务须知

一、项目名称: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商务须知

二、项目类别: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三、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进行商务活动。“单位”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进行商务活动。

五、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并有“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的申请表。

2、“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指:

1、国家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意见;

3、已满16周岁的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按军人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6、未满16周岁,免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7、常住户口在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且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8、异地申请商务签注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本人免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3、符合规格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2张(申请表上贴1张,交1张)。

4、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6、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7、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人须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港澳商务的,可由企业指定专人代办。但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商务签注的,须本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3、有特殊原因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4、申请表请用蓝黑、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七、办理期限:

1、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7个工作日内;

2、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5个工作日内;

3、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一次一地有效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

九、领证方式: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邮储银行缴费单或POS机刷卡凭证、身份证来领证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直接将证件寄达申请人。

赴港澳地区商务登记备案须知

申办条件:在晋市区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申报材料:

1、派遣函(加盖单位公章);

2、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代表机构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并提交复印件;

5、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照片;

7、填写《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8、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注:

1、照片应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无饰件露耳半身头像(穿深色上衣)、白色背景彩照(光面相纸),一次性快照不予受理;

2、登记备案人员须提交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的单位意见;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但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代办人须提交有效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赴澳门商务还须提交纳税或创汇证明(企业上纳税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出口创汇50万美元以上,个体工商户上纳税2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出口创汇25万美元以上);赴澳门商务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说明书等;澳门相关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邀请函和邀请人澳门身份复印件;

5、如常住户口不在本市,还需提交有效《暂住证》(暂住证有效期应超过申请期限);

6、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单独签注的,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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