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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合集五篇)
编辑:烟雨迷离 识别码:22-882712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22 19:10: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家阳光计生行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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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规范(试行)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工作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则。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应主动公开(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有可能侵害个人隐私权的除外);认真受理依申请公开;严格信息审查和批准程序。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事(服务)机构和基层自治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准确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维权。

(二)重点内容。

1.县级及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重点公开以下内容:

(1)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

(2)本部门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

(3)本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4)县以上人口状况;

(5)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6)本部门政府采购情况及年度预算、决算报告;

(7)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8)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及调整、取消情况;

(9)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情况;

(10)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信访举报和监督的方式、渠道及处理程序;

(1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其他事项。

2.乡(镇)应重点公开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包括人口状况、奖优政策兑现、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

3.人口和计划生育办事(服务)机构应重点公开以下内容:(1)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2)办事(服务)项目、流程、承诺和结果;(3)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岗位职责、行为规范;(4)免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5)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6)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7)监督维权方式、渠道及处理结果;

(8)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其他事项。

4.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应重点公开以下内容:(1)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2)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3)本村(居)人口出生情况;(4)计划生育奖优政策兑现情况;(5)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6)计划生育村规民约;(7)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8)需要村(居)民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形式。

1.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要通过部门网站、政府人口网页和其他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公告等形式公开;

2.乡镇主要通过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开;

3.办事(服务)机构主要通过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开栏、办事指南、印刷品等形式公开;

4.村(居)主要通过公开栏、村(居)民大会或代表会议、印刷品等形式公开。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基本要求

(一)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

1.评议对象。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事(服务)机构。2.评议内容。(1)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2)办事公开情况;(3)依法办事情况;(4)优质服务情况。

(二)请流动人口“评计生”。1.评议对象。城市(含县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事(服务)机构。2.评议内容。(1)办事公开情况;(2)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3)避孕药具、宣传资料的易得情况;(4)流动人口夫妻办理相关证明、证件情况;(5)依法办事情况。

(三)人口计生系统“下评上”。1.评议对象。

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评议内容。

履行职责、行政效能、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情况。

(四)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

积极参与,认真整改,争优创先。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并及时将下级参评结果纳入当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惩的重要指标。

(五)评议方法。

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以及“下评上”主要采取集中评议、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网上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监督维权工作基本要求

(一)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

1.提供办事指南、政策法规咨询、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人工接听和自动语音服务;

2.热线接听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语言规范,服务态度好;

3.建立健全来电登记和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

4.定期进行综合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5.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上线。

(二)有奖举报。

1.奖励条件。

对举报严重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2.奖励实施。

(1)受理单位应制定完善的举报奖励程序,充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认真调查处理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兑现奖励;

(3)奖励标准按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行风监督员。

1.行风监督员的选聘。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风监督员应当具备关心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有密切联系、参政议政能力强等基本条件;主要从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新闻工作者和农民、流动人口育龄群众代表中选聘。

2.行风监督员的职权与管理。

行风监督员有权查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风建设有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和调研,收集和反映群众意见,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和邀请参加民主评议、调研等方式,及时听取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建议,着力研究解决行风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1.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调查处理新闻媒体揭露的问题;

2.重视网络舆情,及时、正确地处理网络反映的问题;

3.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座谈会或研讨会,交流意见,沟通信息。

四、阳光计生行动制度保障

(一)组织领导制度。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阳光计生行动领导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业务机构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并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

(二)整改反馈制度。

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从群众最不满意的方面改起为重点,及时分析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三)总结报告制度。

省级人口计生委应当把阳光计生行动进展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将“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受理情况作为月报,及时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

(四)检查考核制度。

坚持阳光计生行动与业务工作同检查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篇:阳光计生行动

前进农场开展“阳光计生行动”

近二年来,前进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坚持把“阳光计生行动”作为顺民意、惠民生、转作风的重要举措来抓,实行“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进一步深化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不断提高了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从而推动了全场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农场在泽鑫园广场设立计划生育宣传厨窗,为全场群众提供一个了解政策、掌握实情、实施监督的有效平台。一是公开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大力推进人口计生普法教育,增强广大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和依法维权意识;二是公开办事程序,增加透明度,使群众有章可循;三是公开免费服务项目,切实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服务;四是公开优惠政策,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让全场计划生育家庭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五是公开工作纪律,要求计生工作人员按法定职权和程序办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在“公开便民”上下功夫,积极搭建百姓计生连心桥。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延伸服务领域,拓宽服务渠道,强化服务职能,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最大限度地方便和满足各族群众。一是简化办事程序,对群众申办各种计划生育证件,坚决做到“零收费、无障碍、即时办”;二是加强行业服务窗口建设。三是开展生殖保健免费服务,为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普查普治服务;四是开展上门服务,切实做到《生育服务证》送上门、避孕药具送上门、《光荣证》送上门、计生宣传品

送上门、致富信息送上门。

三、在“公开维权”,努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积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设置信访接待室,设立了举报箱、举报电话,不断提高了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在“公开评议”上每年深入各管理区开展1次群众需求调查,掌握了育龄群众的对计划生育的所想所需所急。同时,在半年、全年检查和日常督导工作中对群众的满意率进行调查,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第三篇:阳光计生行动(本站推荐)

阳光计生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是人口计生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就是要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为重点,实行“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促进社会和谐。

开展“阳光计生行动”,首先要以政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领导机关宏观管理职能,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增强决策透明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以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为重点,全面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实现“阳光管理”。着力解决以权谋私、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和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防治不正之风。

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要坚持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在农村基层深入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推动基层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倡导上门服务和村级计生专干代理服务制。在城市社区重点开展“请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尊重和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倡导建立便民服务大厅,提供“一条龙”服务。在系统内开展“下评上”活动,推动领导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为国家谋实策,让群众得实惠,使服务更温馨更“阳光”。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质量不高、作风不实等问题,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要以完善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启用“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行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增强监督维权实效。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积极聘请育龄群众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完善激励群众监督的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完善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制度,重视发挥主流媒体的监督维权作用。逐步形成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近年来,河南省特别是安阳市积极探索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居)务公开和便民服务、维权监督的新路子,倾力打造“阳光计生”,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好评。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借鉴河南省特别是安阳市的做法,坚持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202_年,各地要以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建设一批省级“阳光计生行动”示范点。力争用3~5年时间,使全国9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示范点的要求,即: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群众知晓率达到80%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不侵权,优质服务不失信,廉洁爱民不谋私;依法管

理水平明显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对“阳光计生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措施,认真部署动员,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典型示范,加强正面宣传,建立考评制度,认真兑现奖惩,确保“阳光计生行动”取得实效。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推进群众评议制和行政问责制,推动“阳光计生行动”顺利开展,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得到实惠。

第四篇:阳光计生行动工作总结

双桂镇202_年阳关计生行动工作总结

为提高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提高计生工作服务质量,我镇按照县人口计生委的安排部署,开展了以“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为宗旨,“共享阳光、共建和谐”为主题的 “阳光计生行动”,通过“阳光计生行动”,我镇计生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务实,干部作风的道路进一步好转,服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到位

一是成立了以李启权为组长,李明伟为副组长的推行“阳光计生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明伟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是各村成立了以村支书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改善了村务公开条件。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健康开展。

二、宣传服务到位

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和出具墙报、宣传栏、书写标语,利用流动宣传车下村巡回宣讲,大力宣传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宣传“阳光计生行动”的典型经验,极力营造“阳光计生行动”浓厚氛围。通过宣传,使全乡计生干部充分认识到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树立人口计生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自觉增强政治责任感,积极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健康开展。

二是结合“阳光计生行动”,进一步开展好当前“计生赶场” “关怀女孩” “三评”等活动,切实为育龄群众服务,满足群众多方面需

求,真正让群众满意;依靠群众,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止不正之风,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

三、整改措施到位

一是推行政务公开,维护群众权益。首先规范公开内容,增加工作透明度。我镇人口计生办将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期限以及承办科室进行公开,计生服务站将服务项目、免费技术服务等内容进行公开;各村(居)设置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栏,把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全部公开,及时变更。同时镇党委成员定期受理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对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在下线后积极协调解决,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首先,加大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今年以来,全镇对违法生育当事人均及时下达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对家庭困难的制定了分期分批缴纳的还款计划,对有钱而拒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在征收过程中做到了“五个统一”,即统一征收标准、统一征收程序、统一征收票据、统一执法文书、统一管理使用。其次,深入开展了打击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搭车收费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强行提供计划生育有偿服务的行为,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三是加强对“阳光计生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群众不满意行为,如:不公开或搞假公开的;不承诺不兑现,影响政府公信力的;或不作为造成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的等等,我们将予以严肃查处,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依靠人民群众,开展“三评”活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主要问题:

1、政务公开不透明,不全面;

2、计生技术免费服务水平不够好。针对存在问题,我们认

真分析,严以整改。不断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推行政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统一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开展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加大技术设备投入,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全程免费为育龄群众服务,坚决杜绝一切不合理的收费;推行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公开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等,多方面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为群众释疑解难,排忧解愁。

四是加强对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计生工作的整体信息化水平,完善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管理,全镇数据库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同时加强村(居)信息化建设,组织12个村(居)的计生专干进行专门的信息化业务培训。对专干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五是开展法制培训,增强法律意识。首先,举办两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对镇村两级25名计生干部进行法制培训,提高了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其次,组织计生办相关人员,对全镇12个村(居)的计生专职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再次,开展了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传播新型生育文化,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阳光计生行动”开展以来,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群众的要求还差甚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倍加努力,不断提高自己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争做群众满意的计生干部。

第五篇:“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方案

务江乡“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202_年在全系统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按照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我乡深入推进阳光计生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阳光计生行动”,要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行风评议、监督维权为重点,实行“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阳光计生行动是一项整体推进的系统工程。我市已于202_年开通了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各地要通过推动规范运作、扩大影响,重点查处行风评议和12356阳光计生热线反映的有社会影响、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实现巩固提高、良性互动,逐步建立法制化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以信息公开带动“阳光管理”

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依据《阳光计生行动规范(试行)》和《基层阳光计生行动

示范单位标准》,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为重点,全面推进地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提升公民法律素养,增强公民守法意识,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法规、政策的社会导向和行为规范作用,营造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实现依法、公开、透明的“阳光管理”。基本要求:

1、内容全面。包括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投诉举报渠道等等。生育政策、技术服务政策、奖励优惠优待政策、违法生育责任追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及实际执行情况等是应当公开的重点。

2、更新及时。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合法、准确、及时。特别是有涉及公民权利义务和利益的政策调整时,要主动公开及时更新。

3、渠道广泛。针对县乡村不同层级、地域、对象、重点,采取影视广播、网络、平面媒体以及专栏、墙报、印刷品等多渠道结合的公开形式,确保信息公开的广覆盖、可获性、实效性。

4、形式规范。各村对本辖区范围内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项目、版式制作等进行规范。

(二)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

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要坚持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通过集中评议、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电话访谈等

方式,重点围绕三大评议开展工作:在农村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在城市开展“请流动人口评计生”、在系统内开展“下评上”活动。通过对系统政风行风进行评议,与整改反馈相结合,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质量不高、行风不实等问题,进一步创先争优,推动依法管理、优质服务。

(三)以社会监督促进“阳光维权”

1、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市县人口计生部门都要设置信访接待室,落实信访工作人员。实施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新提拔干部和新进公务员信访岗位锻炼制度。探索建立电子信访平台,积极参与“阳光政务热线”节目。

2、规范阳光计生服务热线运行。通过信息公开方式让公众知晓12356阳光计生热线;确保接入单位24小时电话畅通;确保接听人员经过系统严格培训,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能够胜任;规范健全12356阳光计生热线受理、处理、转接、反馈程序,各村汇总上报上月数据和分析报告至乡人口计生办公室。

3、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育龄群众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明确监督员的职权和责任,建立意见建议沟通和整改情况通报的良性互动机制。

4、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的领导下,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协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重视发挥主流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媒体反映的重大问题,主动查处并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反映不实的问题,要及时澄清事实真相,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5、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出台实名举报奖励办法和对举报人的保密保护制度,并通过信息公开让公众知晓。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

202_年6月30日以前,各村通过会议、文件、简报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阳光计生行动”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活动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让全社会都知晓活动内容,努力构建人人主动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整体推进

202_年7月1日起,各村要全面铺开整体推进信息公开、行风评议、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管理系统。即运用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对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进行智能化管理,逐步实现全市规范的公众自助语言咨询和人口计生系统联网受理等功能。省信息办统筹组织实施“万网工程”,免费为机构单位网站设计建设,各地应当主动参与,建设12356阳光计生服务网站,着力打造阳光计生品牌。

(三)阶段评估

202_年11月-12月,各县(市、区)依据《阳光计生行动规范(试行)》进行自查总结,市人口计生委根据《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标准》推荐县(市、区)申报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各县(市、区)自查总结请于11月30日决报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省人口计生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阳光计生行动进行考核评估,对市人口计生委推荐的县(市、区)申报单位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各村 应当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业务机构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认真分析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切实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整改结果。各级人口计生委应当把阳光计生行动进展情况列入工作总结报告,并将“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受理情况作为月报,及时报告乡计生办。各级纪检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不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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