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13号文库
临洮县玉井镇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
编辑:平静如水 识别码:22-911706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5 19:08: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临洮县玉井镇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

临洮县玉井镇提高人口计划生育

管理服务工作

为了及时贯彻落实省人口委苏君主任在定西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我镇坚持以人文本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原则,从抓落实、树典型、争优先的高度出发,在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片领导抓落实,专干入户摸查、宣传的工作机制掀起了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高潮。主要做了一下几点工作:

一、加大宣传,通过发放“生殖健康进家庭知识读本”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汇编”和群众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使群众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利益导向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为我镇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加大节育措施落实力度,通过入户摸底对计划生育重点对象加大督促和劝说,从而使节育措施落实率优先提高,稳定了低生育水平。

三、加快利益导向示范建设进展,以落实政策、培养典型、总结宣传、张榜公示来加快示范区建设进展。

四、深化“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活动,利用入户的有利机会,加强生殖健康宣传咨询,宣传生殖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村社站加挂生殖健康服务中心牌。

撰稿人:王向明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二篇: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实现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户籍居民和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

第四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的具体实施。

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其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做好本系统、本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并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保证本单位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经费。

第七条 本市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制度,责任单位应当主动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大力推进人口问题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列入主要领导工作实绩考核。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实行分级分类人口统计调查,健全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出生人口监测网络,科学预测出生人口变动趋势。

第九条 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生育审批权的市属农林场审批,可以再生育。

第十条 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将户籍管理、婚姻登记、子女收养、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实行共享,方便群众办事,避免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重复提供材料。

第十一条 本市户籍已婚育龄人员需要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户口薄;

(三)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已育者提供)。

申请人材料齐全且经核实无误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当场开具计划生育证明;不能当场开具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在再次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完整材料后当场开具。

已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共享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第十二条 本市户籍居民和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非户籍居民按照规定享受婚前和孕前免费医学检查、生殖保健咨询、跟踪随访等优生健康服务。

免费优生健康服务的具体规定由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定点服务机构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可以到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其提供的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等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控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定点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优生健康服务。具体条件由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下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查环查孕、避孕药具和放取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和皮埋剂取出术、输精管结扎术和输卵管结扎术、人工终止妊娠以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其他医学检查;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

(三)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

前款规定所需的经费保障,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第十五条 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内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监督管理。

实施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应当登记、查验被鉴定人或者受手术者的身份证明信息,并将鉴定结果和手术实施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的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婚育学校学习、自愿接受节育手术、参加优生健康检查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相应假期,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职工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职工自愿接受节育手术的,自手术之日起,凭手术证明按照下列规定享受节育手术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3天,手术后7天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三)输精管结扎的,休息10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天;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术的,休息14天。

(四)接受皮下埋植术和皮埋剂取出术的,休息3天。

(五)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产假;怀孕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六)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累计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假期的,按照施行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七)施行其他节育手术的,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假期。

第十七条 职工的配偶怀孕不满4个月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该职工可以享受1天的看护假;施行结扎手术的,可以享受3天的看护假;怀孕4个月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可以享受5天的看护假。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和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夫妻,继续享受相关独生子女优待奖励;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高龄父母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日常照料等必要的扶助补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和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夫妻,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火车站、高铁站、机场、地铁站、公园、广场、医院、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应当根据人流量设置专用的母婴室,按照母婴室建设标准配置设施,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的条件。

女性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专门的母婴室。

第二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的妇幼医疗机构以及普惠性托儿所、幼儿园等服务机构,鼓励开展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情况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并将有关扶助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民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承租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配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有就业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予以优先就业帮扶。

第二十三条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评优秀的单位、综合考评良好以上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责任单位,以及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办理了计划生育工作达标手续的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提取计划生育奖励金。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不参与具体生产经营的,可以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标准提取计划生育奖励金,但企业集团当年经营亏损的除外。

上述奖励经费,由财政核拨和核补单位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预算内列支。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育龄人员确立劳动关系时,应当为其建立计划生育档案。

用人单位与本市户籍育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将退休职工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应当向其户籍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移交计划生育档案。户籍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接收。

第二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市场开办者及其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由经营地和从业人员的现居住地、户籍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合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做好本企业、市场内各经营业户及其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育龄人员怀孕或者生育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并协助做好随访服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对超生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制公司对其成员超生的,参照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区,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干部当年不得晋升职务。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镇(街),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干部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受到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相应对工资待遇作出处理。

计划生育未达标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单位及有关负责同志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计划生育综合考评不达标的单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单位及有关负责同志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相关负责同志不得提拔;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 以隐瞒、欺诈等不诚信方式骗取计划生育有关奖励和优惠待遇的,由原发放单位追回已发放的奖励金和优惠待遇,并由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医疗机构实施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时,未登记、查验被鉴定人或者受手术者的身份证明信息的,由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有关计划生育手续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为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办理再生育审批的;

(四)挪用、克扣、截留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的;

(五)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_年2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篇:镇202_人口与计划生育执行情况

XX镇202_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202_年我镇人口计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计生委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坚持“稳定、提高、统筹”的工作方针,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任务,扎实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实现跨越发展,并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_人口与计划生育执行情况

(一)人口基本情况

我镇共21个村委会,13个社区居委会,202_期末总人口93337人,其中常住人口91268人,外来流入人口202_人。育龄妇女26771人,已婚育龄妇女16625人,其中无孩妇女800人,一孩妇女5985人,二孩妇女6950人,多孩妇女2890人。已落实节育措施13783例,其中男性绝育

217、女性绝育6907例、宫内节育器5622例,使用药具729例,其它308例,综合节育率为83%。

(二)生育情况

202_年全镇共出生人口1419人:其中法定内生育1347人,法定外生育72人,符合法定生育率为94.9%,人口出生率15.44‰;其中生育一孩767人,二孩598人,多孩54人;其中男孩762人,女孩657人,性别比为115.98%;本死亡430人,死亡率4.6‰。

(三)落实避孕节育情况

我镇202_全年共完成节育措施1214例,其中男性绝育1例、女性绝育342例、吉妮环436例、上环299例、人流61例、引产75例。我镇长效节育措施任务(含历年、当年)973例,共落实779例,长效节育落实及时率80%。

(四)孕情管理

我镇把孕前型管理作为经常性工作抓。对已婚育龄妇女怀孕后6个月内孕情掌握率达98%,法定外怀孕的采取及时补救措施。我镇对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做到月见面、季度访查,并且在今年开展了三次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活动,常住已婚育龄妇女检查率均达到预期效果。我镇现有怀孕妇女428人,其中一孩248人,二孩169人,多孩11人;孕情跟踪对象3919人,其中无孩800人,农业户口一孩户3119人。

(五)流动人口管理

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进行登记并为其办理《婚育证明》,本共办理325人,对流入人口要及时登记,做到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制度。在各村(居)委会,均建立了流动人口登记册,实行一人一卡,真正做到了“人来有登记,人走有注销”,全年共登记流动人口202_人,已婚育龄妇女441人。

(六)人口信息身份证录入情况

为完善计生系统信息健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人口身份证、户籍地进行录入,按县的要求务必在今年10月份前,七岁以上人口的录入率达到90%以上,并逐步全人口录入完整。我镇七岁以上人口总数84642人,已录入76664人,录入率为90.1 %;全镇总人口已录入82267人,录入率88.1%,我镇已全面完成县下达的指标。

(七)独生子女奖励情况

全镇持独生子女证116人,其中农村103人,机关13人,奖励扶持对象60人。农村及机关、下岗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176户,奖励金53万元已全部发放。

(八)社会抚养费征收

我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586人,需征收社会抚养费253万元,本

我镇共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374人次,共征收金额71.05万元。县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85万元,我镇完成率达84%。

(九)村(居)委会好中差排队情况

计生各项指标执行好的是:XX社区、XX社区、;中的是:XX社区、XX

村委会、;差的是:XX社区、XX村委会。

二、执行各项目标任务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领导重视,抓好责任落实。镇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

视,把解决好人口问题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任务来抓紧抓好。

1、镇党委、镇政府年初召开了全镇计划生育工作会,下发了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与各村(居)委会书记签订了目标任务书。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2、进一步强调人口计生工作党政一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在管理上突出重点,在方法上依法行政,在服务上提高质量,在措施上加大力度,夯实基础,坚持创新推进人口计生工作。

3、党委政府每个季度召开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每月召开了计划生育工作调度会,专题研究计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自查差距,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加以整改,及时扭转被动局面。

4、镇、村(居)委会干部实行了“三包”(包片、包组、包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同时,做到工作效能与奖励挂钩,充分调动了大家工作的积极性。

(二)突出特色,提升宣传品位。我镇在计划生育宣传方面,注重实效,突出特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1、利用元旦、春节、男性健康日、世界人口日等重大节日的有利时机,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今年共进行

36次宣传活动。

2、注重阵地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阵地宣传教育作用。

3、我们还通过开设固定宣传栏、挂图、壁画对育龄群众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意识,提高自觉性。

(三)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质量。计划生育的中心工作,就是

如何来为广大育龄群众开展全方位的服务。

1、在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中,全面施实“面向基层,深入农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服务入户工程,突出“个性化、温馨化”服务特点,按照环孕检安排的时间,深入村(居)委会为育龄妇女开展查环、查孕、查妇科疾病服务。

2、加强药具管理,服务育龄群众,对使用药具的对象进行了登记随访,重点指导育龄群众正确掌握药具的使用和效果。

3、对“四术”不适的对象,主动上门慰问,对不育的对象提供医院治疗。

4、为广大育龄群众发放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单、宣传品28000余份。

(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我镇领导高度重视流动人口

管理工作,把其做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额敏”的重要内容来抓,并建立完善各类制度措施,强化管理工作,保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起流动人口在我镇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维护了我镇的社会稳定,推动了我镇经济的快速发展。

1、认真落实“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责。

2、对流入我镇的已婚育龄妇女都做到及时建档,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持验证管理,为保证持验证率,对没有持证的流动人口及时发放了回原籍办理《婚育证明》的督办通知书,并随时督促。

3、为加强外出育龄人群的计生管理,对育龄妇女重点服务对象外出前,务必落实一项节

4育措施,并留下了联系地址,并及时反馈到全国流动人口平台上方便流入方的管理。

4、做到及时反馈、核查全国流动人口平台信息。确保全国流动人口平台和海南省人口信息系统运行正常,信息真实。

(五)开展性别比整治,继续打击“两非”行为。我镇党委政府把出生

性别比失调的整治工作作为计生工作的重点来抓。

1、继续把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引向深入,进一步完善了奖励扶助政策制度。

2、我镇各卫生院认真落实了医疗机构,婴儿出生、引产、婴儿性别信息反馈制度,同时又完善了孕妇B超检查、终止妊娠管理措施。

(六)坚持依法行政,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我镇为了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面和征收率。

1、在广大育龄群众中广泛宣传了“一法三规一条例”的法律法规宣传。

2、对计划外生育对象,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积极主动交纳社会抚养费;对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以及侮辱谩骂工作人员的对象,将从严依法处理。

3、对计划外怀孕的对象,上门做好思想工作,落实人流引产术。

4、为了杜绝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一的混乱现象,全镇统一征收标准,完全按照市里下达的征收标准执行。

5、镇政府对社会抚养费实行统一收缴、统一管理、统一列入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建立专帐。

三、存在不足

一年来,我镇计划生育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与年初的工作目标任务距离较大,主要体现在:一是少数村(居)委会的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认识不足;二是计划生育村(居)委会自治工作没有得到正常的开展,合同兑现率未达到理想效果;三是对计划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四是“四术”、“两检”完成任务到位率较低;五是“两非”打击力度不够,性别比有所偏高;六是利益导向机制和奖励扶助

5政策还要健全制度;七是流动人口管理有待加强,特别是社区的流动人口没有做到流入人口的及时建档登记,存在漏报现象。对上述存在不足之处,在新的一年工作中,认真克服改进。

四、新一年工作打算

202_年,我镇计划生育工作,决心在县计生委、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并做到坚持“以人为本、重心下移、创新机制、克难攻坚”的工作理念,进一步营造人口计生工作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人口计生整体水平,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部门联动、坚持多举并下,形成难点问题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力争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为我镇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而努力工作。

XX镇人民政府

202_年11月28日

第四篇: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镇所辖16个村(居)委会,总人口33607人,其中育龄妇女8075人,已婚育龄妇女7246人。近年来我镇的人口与计划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到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加强组织,完善管理制度,突出服务工作为重点,以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转变群众生育观念为目标,不断完善队伍内部管理。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计生干部全体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按时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一、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

1、全镇总人口33607人,全镇共出生426人,出生率为12.90‰,政策内出生399人,其中计划内一孩300人,二孩98人,政策外二孩20人,政策外多孩7人,计划生育率为93.66%。

2、全镇共出生426人,其中男孩218人,女孩208人,性别比为104.8,共出生一孩300人,其中男孩163人,女孩137人,性别比为118.98;共出生二孩118人,其中男孩50人,女孩68人,性别比为73.53。

3、截止目前“四术”任务426例,完成283例,其中上环259例,结扎24例,引流产66人。

4、全镇三查对象202_人,实查1938人,占比例的92.8%,生殖健康检查对象6029人,实查5610人,占比例的93.05%。

6、全镇共有流出人口3065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014人,信息入库754人,信息入库率为74.35%,信息反馈率为64.45%,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980份,办证率为97.22%,应签合同820人,已签合同789人,合同签订率为96.21%;流入人口134人,已查证127人,验证率为94.77%。

7、社会抚养费应征收203人,已征收140人,征收面为64%,应征收金额为71万元,已征收金额为50.3万元,征收比例为70.8%,已取证156人,立案156人,下强制执行通知书35人。

二、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三项制度”,确保人口计生工作责任落实。

1、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继续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逐级分解计生责任目标,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坚持采取平时暗访调查、督办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客观公正的开展人口计生责任目标评估,对责任目标完成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主要责任目标,或考核被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工作的严肃性。

2、严格执行包保责任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干部、部门负责人包村,村干部包组;计生专班包片的包保责任制。全面推行“月布置、月落实、月结账、季奖惩”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各村对照责任目标每月完成名单化的工作任务,月底结账,每季度根据每月任务完成情况对村干部兑现一次奖惩。切实做到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奖惩兑现到人。

3、严格执行问责制度。要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干部和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对因责任不明、措施不力导致人口计生工作问题严重的落实诫免谈话,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严格按照问责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认真实施“四大工程”,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1、实施利益导向机制工程。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多层次关爱体系。运用“奖、优、扶、免、补、济”等多种途径积极推进利益导向体系建设。二是紧密围绕计生家庭优生优育、子女成才、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养老保障等方面需求,认真落实农村独保费兑现、奖扶特扶、中高考加分、企业退休职工奖励等计生惠民政策。三是积极探索农村“独女户”和“两女户”利益导向新举措,在“两女户”节育手术奖励、养老保险、新农合优惠方面取得新突破。真正让计生家庭优先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2、实施宣传教育工程。建立健全以“党政为主导、群众为主体、创新为动力、品牌为载体”的宣教工作新格局。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计生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将宣教工作主动融入到新农村建设、科学发展观实践和农村党员干部的学习之中,切实增强宣教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引导广大育龄群众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树立科学、文明和进步的婚育观念。

3、实施生育文明建设工程。一是创造性的开展以人为本,以“尊重人、关心人、服务人、提高人”为核心,以“人生关爱、人性关爱、人情关爱、人文关爱”这主题的生育文明“春雨行动”。建立关爱女孩基金,营造关爱女孩浓厚氛围,对考上大学的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给予奖励助学,让计生女孩家庭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二是组织包村行政干部、部门负责人对计划生育“三难四缺”家庭开展结对帮扶行动。三是积极开展以“计划生育好、子女教育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关系好、勤劳致富好”为主要内容的“五星级生育文明示范户”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典型示范,确保生育文明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取得实效。

4、实施优质服务工程。一是积极争取国债项目资金,新建镇计生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村级服务室标准化改造,初步建立以镇为龙头、村服务室为主体的服务网络体系。二是认真抓好心理健康咨询师的培训考试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三是采取“定岗位、定职责、定任务、定报酬、定考核”的方式落实“以钱养事”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四是坚持“面向基层、深入农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方式方法,对育龄妇女全面开展孕期、产后、服务药具、术后随访和生殖健康普查活动,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政策外生育仍在高位运行。重男轻女的的封建思想在群众中还有一定的位置,不少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还有一定的差距,生育观念还未转变。生后又难以收取社会抚养费,致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难以执行。

2、孕情监管不到位,控制性别比流入形式。流动人口增多,异地怀孕人口增多,导致无法准确的掌握孕情。截止目前我镇政策内生育二孩孕情监管及时率只有67.78%,与先进乡镇相比还有差距。

3、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到位,当前任务硬化,手段软化的矛盾日益突出,导致征收不够彻底,不能取到震慑的作用。

4、流动人口管理难的问题较大。随着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逐年递增,劳务输出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但也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矛盾,大量计划外出生主要发生在流动人口上。虽然国家和省上都建立了“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流入地对流动人口信息提供到网上,但由于流动人口流动性强,流入地管理不够完善,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继续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计划生育系统“三线”考核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不断强化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在此基础上,着重研究制定落实村组基层计生干部责任的制度和措施,建立岗位责任与报酬挂钩的奖惩制度,建立报酬增长机制,调动村组干部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同时,加强对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强化素质,提高其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的水平。通过完善网络,靠实责任,提高水平,形成计划生育经常抓的工作机制,做到底子清,对象明,各项节育措施及时落实,夯实工作基础。

2、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投入机制。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是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使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必须建立计划生育投入机制。主动抓好各项节育措施特别是二女户结扎的落实。同时,要加强监管,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使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真正得到关怀,得到实惠,带动广大群众转变婚育观念,逐步走上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道路。

3、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明确流出地和流入地的责任,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作用,认真执行协议管理、协查通报、数据共享、信息公告等制度,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对流出人口,流出地要全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管理合同。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要主动和流入地联系,实**托管理,并加强联系,形成流出地、流入地互动的管理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齐抓共管,摸清外来流动人口底数,分类梳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行动态管理。要主动为流入人口提供优质服务,做到跟踪到人,随访到人。

4、强化优质服务,不断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计生服务站建设,改善服务站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对服务站技术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环情、孕情服务及节育手术、术后随访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同时,积极主动开展婚前优生健康检查、妇女病普查普治、婚育咨询等生殖保健服务,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第五篇: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年终工作总结

今年,我县全面掀起开展“激情干事创新业、创先争优作示范”主题实践活动,xxxx镇以提高计生干部激情干事的作风、提升计生服务的水平为目标,稳中求进,创先争优,按照“科学发展,和谐计生”的工作思路,在进一步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加快人口计生工作的转型升级,大力开展 “宣传服务、技术服务、公共服务” 三大服务,统筹解决

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人口流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按照县下达给我镇的计划生育各项任务和年初制定的工作思路认真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指标执行良好

xxxx镇现有18个行政村,4个社区,总人口57459人,育龄妇女14846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1622人,采取各种节育措施的有10034人。今年1-11月份人口出生409人,计划生育率为98.78%。今年1-11月全镇女性初婚297人,符合晚婚年龄的有189人,晚婚率为63.64%,计划外怀孕率为0.49%。综合节育率为86.34%,长效节育率为68.50%,统计质量明显提高,无统计误差。基础知识知晓率为90%,随访服务率95%,深化知情选择活动,知情选择率100%,积极宣传免费婚检孕检,婚检率为93%,孕检率为94%。流入新居民31896人,其中育龄妇女12976人,新居民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率达95%以上,较好地完成了县下达的各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

(二)、xxxx年的计划生育主要工作内容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计划生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镇党委、政府始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纳入了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今年主要从“三个有”上确保了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即经费有保障、人员有落实、制度有改革。

1、经费有保障。一是确保计生办、服务站工作人员工资每月按时发放;二是确保奖金福利等待遇均由镇财政全额拨款;三是确保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等所需经费投入到位;四是确保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五是开展落实长效措施奖励以及四项手术报销费现场报销,确保奖励与报销及时到群众手中。全镇xxxx年用于计划生育经费共万元。

2、人员有落实。一是我们大力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配足配强镇、村两级计划生育干部。根据5万人以上的镇要求配备2名公务员的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共配备了3名公务员,我镇现有计生办工作人员8人,技术人员3名。今年下半年,一名公务员退休,马上又增补一名公务员到计生办,保持了计生工作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二是村、社区计生联络员队伍的更新。年初,下发了《村级计划生育联络员聘用意见》的通知,就计生联络员的聘用条件和聘用报酬进行了调整,要求一名计生联络员全年报酬在1000元左右,确保计生联络员队伍健全,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目前,我镇有行政村和社区专职计生服务人员35人,村(居)民小组计生联络员180人。形成了镇、村、组三级计生管理网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配备新居民计划生育协管员3人。

3、制度有改革。建立健全“三会一制度”。一是建立联谊会。联谊制度提倡以老带新、以新促老,新老并进,一个老计生干部带一个新计生干部,共成立了4大组,11小组的联谊网络。并设有一名会长,由镇计生办主任担任。联谊活动由会长召集,确定活动内容,每季活动1次,围绕镇村计生工作重点、热点、难点、焦点,组织开展座谈讨论、学习考察、讲座授课等活动,结合村情民情,敢干敢创,用心找到解决问题、推动计生工作的套路与办法。围绕服务群众,研究探讨新形势下为广大育龄群众搞好优质服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办法措施。二是建立片内小组会。结对的11个小组,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互查互帮会议,由老干部查看新干部的、报表台帐准备情况,交流日常工作。三是完善月会。固定每月月底、月初4号、5号召开村、镇、镇村三级月会制度。村计生每月率先召开联络员会议,镇计生办到村参加,听取辖区内药具发放、孕情、生育、四项节育措施、流动人口等基本情况。计生办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总结上个月工作,布置下个月各项任务。促进上下的沟通与合作。镇级例会由镇计生干部总结阶段工作,汇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镇村例会主要完成工作汇报、月报工作。四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专门制定印发《xxxx镇xxxx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的通知,提高考核奖励力度,增加村、社区征收社会抚养费、在三个月内及时发现计划外的给予加分,加强新居民计划生育的考核力度。

二、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泛开展丰富计生宣传服务。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

临洮县玉井镇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