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外地施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外地施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公司所属员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若实责任制,有效地制止计划外生育,特签订本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一、确定同志负责我公司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二、将公司中的育龄夫妇(包括随公司的家属下同)登记造册,定期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情况,并向原籍政府和现居地政府计划生育部门汇报情况;接受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对计划生育情况的检查、督促。
三、认真执行《省外出人口和外来人口计划生育暂行规定》以及原籍和现居地政府有关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对建筑公司所属人员(包括家属)进行经常性计划生育教育,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做到计划生育。
四、如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造成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公司负责人、当事人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施工企业名称:(盖章)
施工企业负责人:(盖章)
(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
签订日期2011年月日
注: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正本存原籍政府,副本交工程所在地政府计划生育部门,一份交建管科,一份留施工企业。
第二篇:外地进濮建筑业企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外地进濮建筑业企业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计生委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等精神,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外地进濮建筑业企业责任制,实行齐抓共管,市建管处现与外地建筑业企业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
1、建立以驻濮负责人为组长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健全驻濮企业内部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明确专人分管,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2、计生工作必须达到无计划外生育。
3、根据计划生育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重点人员和流动人员的计生管理。要定期检查所属项目部所雇用的季节工、临时工、合同工,及其随对家属的计生管理工作,积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验计划生育的履行情况,流动人员要做到“三个不用”,即没有婚育证明的不用,没有签订计生合同的不用,没有落实节育措施的不用。
4、把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纳入对进濮企业年终评比考核。凡在濮阳范围内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进濮阳经营资格。
5、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市建管处和进濮企业各执一份。
6、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施工企业(盖章)
濮阳市建筑业管理处(盖章)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
2011年 3 月 10 日
承 诺 书
遵照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打造诚信濮阳”活动要求,为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水平,我公司自愿承诺: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出现违法违规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2、进濮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进驻现场后,自愿接受业主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并保证进场人员全部是投标时的班子,不将工程转包,不私自更换项目班子人员,如发现我单位有违规挂靠或非法转包行为,自愿接受上级处罚,并退出施工现场;
3、自愿接受业主和项目监理部对我公司的管理,对监理公司下发的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资料,由项目经理签字接收,其他施工、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必须是中标队伍项目班子持证上岗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签字接收;
4、认真履行《劳动法》,不拖欠民工报酬,直接将农民工工资拨付劳务分包企业,监督劳务企业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建立农民工考勤表、花名册、工资发放表,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
5、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管理工资的通知》,进行劳务分包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不使用无资质的建筑劳务作业队、劳务召集人、带头人、“包工头”或私招滥雇劳务人员。
6、如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场施工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处罚,并退出濮阳市建筑市场。
施工企业(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2011年 3 月 10 日
第三篇:2015年计划生育责任书(施工企业)
秭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 建筑业企业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二0一五年六月
秭归县建筑业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5年)
为加强本县建筑业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落实市、县两级计生主管部门的工作目标,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县住建局和建筑业企业签订。
一、责任目标
1、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成立流动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并安排专人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建筑业企业人口计生工作。
2、制定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并上墙,建立规范的流动人口管理台帐,每月统计上报,各种基础信息和相关资料除报至住建局建管股外,另按属地管理原则报至当地乡镇人口计生办。档案管理资料收集齐全、规范、整洁。
3、在企业备案或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外来务工人员(18-49岁都是办证范围)必须持有在原籍计生部门办理并在当地计生部门验证后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效证件,持证率必须达95%。
4、对新进场的农民工进行宣传教育,组织所属员工学习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知识,按时免费发放计生安全用品,保证流动人口的政策知晓率达90%以上。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劳务分包单位招用外来流动人口的,流入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率达到100%;每半年组织一次“三查”,防止计划外生育,并及时将“三查”结果上报备案。
二、考核与罚则:
县住建局建管股组织力量到施工现场或办公场所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建筑业企业流动人口的计生工作1-2次以上。对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不落实,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要分析原因,作书面检查,同时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出现不符合计生政策的生育,企业在资质备案、考核、评先等活动中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并限制企业各项建筑业经营活动。
秭归县住建局:
责任人:
二○一五年六月 建筑业企业: 责任人: 二○一五年六月
第四篇:建筑企业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汨罗市建筑企业计划生育工作
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汨 罗 市 建 设 局
工程,工程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精神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建设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要求,与你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其目标如下:
一、承担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确保无计划外生育。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在招聘外来临时用工和建筑工程劳务用工时,必须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持证率达100%,必须与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每季度组织已婚妇女进行一次查环查孕,保证合同率、“两查”率达100%,并将育龄妇女名册通报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通报率达100%。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对象,随时报告市建设局以及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并积极配合落实补救措施。
二、在办理房屋租赁手续时,要查验承租人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施工现场有计生管理领导机构:明确一名专管负责
人和一名计生专干。
四、施工单位中标后,在接到中标书的20天内来市建设局质安站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如责任单位出现违规情况,一经查实,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我单位将在企业资质等级晋升和参与招投标时,作为一个衡量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条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汨罗市建设局:(盖章)法人代表:
年月日
责 任 单 位:(盖章)法人代表:
年月日
第五篇:建筑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广州市萝岗区建筑施工企业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责
任
书
一二年九月一二○○日
广州市萝岗区建筑施工企业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我区建筑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落实“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地盘谁清理”的原则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现由镇政府/街道办(甲方)与(乙方)签订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的工作责任是:
(一)指导和督促乙方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总结和推广乙方在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帮助乙方协调解决流动人口管理中遇到的困难。
(三)每年深入建筑施工企业单位检查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四)每年对乙方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五)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由甲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乙方协助执行。
二、乙方的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单位工作的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发给下属部门及单位执行。
(三)用工单位在聘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时,必须检查其是否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证者不得招聘雇用,对雇用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建立计生卡册档案,男性要每半年函调一次其配偶的计生情况。
(四)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教育,每半年对直属单位或机构、联营企业、施工队组织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本企业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一年不少于3次的查环查孕,发现计划外怀孕者,负责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五)督促用工单位对没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回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六)年终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书面总结给甲方。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如责任人更换,由继承者承担责任。
甲方法人代表:
(单位盖章)
电话:
联系人: 乙方法人代表:(单位盖章)电话: 联系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