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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
编辑:平静如水 识别码:22-1015601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30 12:16: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

“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

活动的开展情况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我院在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改善肿瘤患者的生存质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加强医院的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提高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提升医务人员癌痛规范化诊疗水平。

一、提高癌痛规范化诊疗水平。按照肿瘤诊疗相关规范,指南要求,开展医护人员定期

培训,提高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

二、提高医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完善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保障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需求。

三、提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贯彻落实《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癌症三级

止痛阶梯疗法指导指导原则》等规范性文件,提高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合理为癌痛患者进行止痛治疗。建立医护人员定期培训制度,进行癌症治疗相关知识的培训及更新。

第二篇:“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

202_-202_年

“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改善医疗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国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改善肿瘤患者的生存质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二、活动目标

利用3年时间,通过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至202_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创建150个“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以下简称“示范病房”),其中三级医院示范病房100个,地市级二级和县级二级医院示范病房50个。通过示范病房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我国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加强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

三、活动范围 全国二级以上医院。

四、组织管理

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

专家组(名单见附件);确定“示范病房”创建和审核标准;指定机构具体负责“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组织对“示范病房”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审定“示范病房”名单;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等。

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主要负责为创建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拟订“示范病房”创建和审核标准;协助制订癌痛规范化诊疗相关技术文件,编写相关培训教材并组织培训;协助对“示范病房”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核和指导,分析工作相关信息等。

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中国抗癌协会临床肿瘤学协作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负责“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协助组建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协助制订“示范病房”创建和审核标准;印制癌痛规范治疗相关培训教材并组织培训;协助组织对“示范病房”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核和指导;开展相关工作信息分析评估等。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医院“示范病房”创建相关工作。

五、活动内容和重点要求

“示范病房”创建活动重点在于进一步规范对肿瘤患者诊疗行为,加强医院的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提高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提升医务人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提高患者对癌痛治疗的认知度和用药依从性,保障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

应用。

(一)提高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

1.按照肿瘤诊疗相关规范、指南要求,开展医护人员定期培训,提高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

2.建立癌痛评估标准和治疗规范,保证患者的疼痛能被及时发现,对疼痛的程度和性质进行正确评估并进行合理镇痛治疗。

(二)提高医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完善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机制,优化管理流程,保障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需求。

(三)提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1.贯彻落实《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和《癌症三级止痛阶梯疗法指导原则》等规范性文件,提高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合理为癌痛患者进行止痛治疗。

2.建立医护人员定期培训制度,进行癌痛治疗相关知识的培训及更新。

3.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癌痛治疗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并指定专人定期对本科室癌痛治疗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和反馈。

(四)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宣教。建立医护人员定期培

训机制,提高医务人员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建立患者定期宣教制度,采用发放患者宣教手册、设立宣教栏等多种形式,提高患者对癌痛治疗的认知度和用药依从性。

六、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_年3月-202_年6月)。1.制定下发“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2.制定下发《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

3.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创建活动要求,进一步细化活动方案并部署相关工作,推荐参加“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医院。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_年7月—202_年8月)。1.各医院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开展“示范病房”创建相关工作。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院“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卫生部将适时组织对全国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导。

3.制定下发《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审核标准》。4.分阶段组织开展“示范病房”审核工作。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活动方案》和《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审核标准》的要求,对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的医院进行审核,确定“示范病房”名单。审核工作分3批进行:

(1)第一批“示范病房”审核工作(202_年10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创建50个“示范病房”,其中三级医院示范病房40

个,地市级二级和县级二级医院示范病房10个。

(2)第二批“示范病房”审核工作(202_年10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创建50个“示范病房”,其中三级医院示范病房30个,地市级二级和县级二级医院示范病房20个。

(3)第三批“示范病房”审核工作(202_年6月-8月)。在全国范围内创建50个“示范病房”,其中三级医院示范病房30个,地市级二级和县级二级医院示范病房20个。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_年9月—202_年12月)。1.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省(区、市)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终期总结评估,并于202_年9月底前将总结评估材料报卫生部。

2.卫生部组织对全国“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3.卫生部组织召开总结会,组织各地区、各医院间交流经验、总结工作,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研究建立肿瘤和癌痛规范化治疗管理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院要统一思想,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工作中的困难,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贯彻落实,扎实稳步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明确职责、周密部署,鼓励医院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建立肿瘤和癌痛规范治疗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本辖区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发挥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认真、全面地开展自建自查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扎实稳步开展,持续提高我国肿瘤规范化治疗水平、医疗机构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水平,以及医务人员癌痛治疗能力。

(三)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适时开展指导、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对“示范病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的检查和评估工作。检查组要注重癌痛患者的感受和评价,提升患者满意度,切实加强癌痛规范化诊疗工作,务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卫生部医政司将适时组织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和督导检查。

附: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名单

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名单

(成员名单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顾 问:

孙 燕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韩济生 北京大学神经科学研究所

中国工程院院士 中国科学院院士

李大魁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罗爱伦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管忠震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组 长:

秦叔逵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主任药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副组长:于世英张 力黄宇光樊碧发成 员:于布为马 军马胜林王 昆王杰军王雅杰邓燕明石远凯刘 巍刘云鹏刘端祺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 哈尔滨血液病肿瘤研究所 浙江省肿瘤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上海长征医院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北京军区总医院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所长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吴一龙 广东省人民医院 张贺龙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张清媛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李平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李 进 上海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李水清李萍萍杜 光花亚伟罗荣城胡 冰赵继军徐建国梁 军黄 诚傅志俭程 颖谢广茹翟所迪颜 青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河南省肿瘤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安徽省立医院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福建省肿瘤医院 山东省立医院 吉林省肿瘤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

主任医师 主任药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护士长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医师 主任药师 主任药师

副主任医师

第三篇:医院创建癌痛规范化示范病房实施方案

茂名市中医院

“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改善对肿瘤患者的医疗服务,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根据《关于印发202_-202_年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2_〕47 号)要求,我院决定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的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设立创建活动项目小组

组长:陈哲林副院长

副组长:曾江涛江庆华崔美莲张眉岸梁淑梅倪雪莉

彭寿洲张孝华

组员:崔伟堂熊霸黄锡英朱政李万春黄秋光蔡翀

下设创建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倪雪莉兼任,办公室成员为肿瘤科全

体医护人员,负责创建活动。

创建活动项目小组工作职责为:

1、制定创建示范病房的工作管理制度,同时将相关制度纳入医院医疗

质量管理体系;

2、定期组织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定期检查癌

痛治疗情况、死亡病例原因分析、医疗安全保障、患者治疗后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例质量等;

3、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组织小组成员及创建科室的相关医护人员熟练

掌握创建活动的方案及相关要求,开展后每年至少一次癌痛规范化治疗培

训;

4、印制癌痛规范化治疗培训手册,并保证癌痛治疗相关医护人员人手

一册;

5、积极组织并配合各级评审工作。

(二)设立科室创建小组

组长:倪雪莉彭寿洲

副组长:熊霸黄锡英朱政李万春黄秋光

成员:冯活林赖超杨昌卫陈永强陈钊锦陈少梅谭秋宁钟云霞陈丽萍房丽丽凌健丹刘付红萍罗戊华黄柳权谭俏红

科室创建小组工作职责为:

1、熟练掌握相关文件,严格按照卫生部下发的《癌症疼痛诊疗规范

(202_年版)》进行疼痛的评估、护理及治疗工作;

2、临床药师负责癌痛药物用药指导,每周一至周五参加创建科室癌痛

治疗患者早查房。定期对癌痛治疗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分析,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指导;

3、建立会诊机制,疑难病历应申请创建办公室组织肿瘤科、药剂科、麻醉科等有关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有记录。

4、落实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开展癌痛治疗的目的、风险、注意事项等;

5、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对接受癌痛规范化治疗的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疼痛评估并记录,出院癌痛患者随访率≥70%(出院后一周内电话随访率);

6、建立癌痛患者宣教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宣教讲座、科普培训,病区设有创建活动公示、疼痛治疗知识教育宣传栏

二、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宣传动员及自评)(202_年12月-202_年3月)。

1.制定下发“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制定下发《癌痛规范化治疗手册》。

3.完善药品配备,按照WHO止痛原则,提供至少3种以上的阿片类止痛药物,规格、剂型配套齐全,提供纳洛酮类阿片类药物中毒解救药物。

4.开展活动宣传与动员工作,完善科室各种宣传材料、宣传板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_年4月—202_年8月)。

1.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开展“示范病房”创建相关工作。

2.进一步细化活动方案并部署相关工作,接受省级 “示范病房”创建活动评审。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_年9月—202_年12月)。

1.创建活动项目小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终期总结评估,并于202_年12月底前将总结评估材料报省卫生厅。

2.接受省卫生厅(或卫生部)组织对全国“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3.参加各地区、各医院间交流经验、总结工作,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研究建立肿瘤和癌痛规范化治疗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的及重点要求

(一)提高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

1.按照肿瘤诊疗相关规范、指南要求,开展医护人员定期培训,提高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

2.建立癌痛评估标准和治疗规范,保证患者的疼痛能被及时发现,对疼痛的程度和性质进行正确评估并进行合理镇痛治疗。

(二)提高医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水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完善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机制,优化管理流程,保障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需求。

(三)提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1.贯彻落实《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和《癌症三级止痛阶梯疗法指导原则》等规范性文件,提高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合理为癌痛患者进行止痛治疗。

2.建立医护人员定期培训制度,进行癌痛治疗相关知识的培训及更新。

3.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癌痛治疗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并指定专

人定期对本科室癌痛治疗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和反馈。

(四)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宣教。

建立医护人员定期培训机制,提高医务人员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建立患者定期宣教制度,采用发放患者宣教手册、设立宣教栏等多种形式,提高患者对癌痛治疗的认知度和用药依从性。

202_

茂名市中医院年11月18日

第四篇: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202_版)

附件:

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

(202_年版)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肿瘤性疾病诊疗行为,提高我国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改善对肿瘤患者的医疗服务,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制定本标准。

一、科室基本标准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科、疼痛科或者晚期肿瘤治疗、临终关怀相关科室。

(一)肿瘤科。

1.三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

(1)开展肿瘤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年收治中晚期肿瘤患者800例次以上,能够为肿瘤患者提供规范化疼痛治疗;

(2)具有独立设置的肿瘤科门诊,能够为癌痛患者提供门诊服务,年开展癌痛治疗240例或1500例次以上;

(3)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肿瘤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4)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每年培训5名以上癌痛治疗医师、6名以上癌痛治疗护士的能力。

2.二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

(1)开展肿瘤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20张,年收治晚期肿瘤患者400例次以上,能够为肿瘤患者提供规范化疼痛治疗;

(2)具有独立设置的肿瘤科门诊,能够为癌痛患者提供门诊服务,年开展癌痛治疗150例或900例次以上;

(3)技术水平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4)具有培训同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经验和能力。

(二)疼痛科。

开展疼痛科临床诊疗工作2年以上,设置疼痛科门诊。

1.三级医院疼痛科门诊能够独立开展癌痛治疗等工作,每年开展癌痛治疗150例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202_年版)

或1000例次以上;或者疼痛科每年收治癌痛患者50例以上;具有年培训3名以上癌痛治疗医师、4名以上癌痛治疗护士的能力。

2.二级医院疼痛科门诊能够独立开展癌痛治疗等工作,每年开展癌痛治疗80例或500例次;具有培训同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经验和能力。

(三)其他晚期肿瘤治疗及临终关怀相关科室参照上述标准。

二、人员基本标准

(一)三级医院至少有5名医护人员专职负责癌痛评估与治疗工作,其中至少有2名医师、3名护士。

(二)二级医院至少有3名医护人员专职负责癌痛评估与治疗工作,其中至少有1名医师、2名护士。

(三)医师

1.有5年以上肿瘤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或2年以上疼痛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熟练掌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范性文件;熟练掌握癌痛患者全面疼痛评估方法;熟练掌握各种止痛药物的特性、使用方法以及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能够独立开展癌痛患者疼痛评估和治疗工作。

(四)护士

1.有3年以上肿瘤科护理工作经验,或2年以上疼痛科护理工作经验,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熟练掌握肿瘤科、疼痛科护理技能,掌握疼痛评分和疼痛护理操作流程,能够协助医师对患者进行癌痛全面评估和治疗。

3.能够配合医师做好癌痛患者治疗相关宣教工作。

三、科室基本管理标准

(一)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完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机制,优化管理流程,保障患者方便、足量、合理使用止痛药物,满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需求。

(二)建立健全癌痛规范化治疗相关制度。

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202_年版)

1.建立癌痛动态评估机制。癌痛患者入院后,医师及护士在8小时内完成对患者的全面疼痛评估,并动态评估疼痛程度、性质变化,观察爆发性疼痛发作情况,疼痛减轻或加重相关因素及不良反应等,并予相应处理;病程记录应体现对疼痛的评估和处理,有疼痛护理单,病床旁有疼痛评分脸谱图;能够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适时调整癌痛治疗方案。对癌痛患者动态评估率不低于90%。

2.落实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履行病情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实施癌痛规范化治疗前,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开展癌痛治疗的目的、风险、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预防措施。

3.实施癌痛个体化治疗。根据《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WHO三阶梯止痛原则、NCCN成人癌痛指南和癌痛治疗规范,准确评估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因病施治。治疗有效率不低于75%。

4.建立癌痛规范化诊疗流程。建立癌痛患者疼痛评估和治疗流程,合理选择治疗方案。癌痛患者规范化诊疗率不低于80%。

5.建立疑难复杂癌痛患者会诊制度。建立会诊机制,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能够组织肿瘤科、疼痛科、药剂科等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制定适宜的诊疗方案。

6.建立癌痛患者随访制度。对接受癌痛规范化治疗的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癌痛评估并记录,保障患者得到持续、合理、有效的癌痛治疗。出院癌痛患者随访率不低于70%,门诊癌痛患者疼痛评估率不低于95%。

(三)建立健全医护人员培训制度。

1.建立医护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组织肿瘤治疗相关医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癌痛规范化治疗培训。三级医院每年培训医护和药学人员300人次以上;二级医院培训100人次以上。

2.编制医护人员癌痛规范化治疗手册。按照癌痛有关诊疗规范要求,印制癌痛规范化治疗医师操作手册和护理手册,并保证癌痛治疗相关医护人员人手一册。

(四)建立患者宣教制度。

1.建立癌痛患者宣教制度。定期举办癌痛患者宣教讲座(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科普培训,发放患者宣教手册,对患者以及其家属开展癌痛治疗相关知识宣教。

2.设有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活动公示、疼痛治疗知识教育宣传栏,每季度更新宣教内容。

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202_年版)

四、其他要求

医院院长和科室主任协调有关科室做好癌痛规范化治疗相关工作。

(一)医务部门。

指定专人负责“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定期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重点检查医师癌痛治疗情况、死亡病例原因分析、医疗安全保障情况、患者治疗后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二)药剂科。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完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流程。

2.能够按照 WHO三阶梯止痛原则要求提供必要的药品;提供至少3个品种阿片类止痛药物,以及纳洛酮等阿片类药物中毒解救药物,并能够按照处方调配药品,指导临床合理使用。

3.定期对癌痛治疗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分析,为临床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提供指导。

4.至少有1名临床药师负责癌痛药物用药指导。临床药师有1年以上临床药师工作经验。

(三)麻醉科。

开展麻醉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配备有与麻醉科业务相适应的麻醉、监护与急救设备;三级医院每年独立开展全身麻醉800例以上、神经阻滞麻醉1500例以上;二级医院每年独立开展全身麻醉300例以上、神经阻滞麻醉800例以上。

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202_年版)

第五篇:“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工作管理制度

“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工作管理制度

一、成立“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项目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二、医院项目小组负责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创建计划,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布置具体创建工作。同时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协调会议,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

三、肿瘤科、疼痛科以及其他疼痛相关科室均可参加“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拟开展创建活动的科室要根据医院文件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同时向医院创建活动小组提交创建申请.四、创建科室要成立以科室主任为组长的创建活动小组并设置专门的疼痛医师、疼痛护士具体负责癌痛评估与治疗工作.五、创建科室要建立科室的工作管理制度以及各项工作流程,并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六、“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相关制度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作为相关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按照卫生部制定的“示范病房”质量评估标准,创建科室每月一次开展自查,医院创建活动项目小组每季度一次对创建科室全面检查,不断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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