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使全街2009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新的飞跃,街道党工委责承驻街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到:
1、完成2009年度人口计划。总人口控制在52,392万人以内,出生人口控制在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2‰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以上。
2、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实施率要达到100%,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达到100%。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巩固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成果。
3、积极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向纵深发展,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宣传网络和宣传队伍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必备宣传教育品进村入户率达100%,育龄群众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接受率达85%以上。
4、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管理,加大基础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力度,各部门服务站达到“四优一满意”标准;积极推进“三大工程”。落实执行医疗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手术知情同意率100%;技术人员持《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合格证》达100%,持《执业资格证》各部门达80%以上;各部门服务站持《计划生育技术执业许可证》达100%。90%的育龄妇女和20%的男性享有生殖健康服务优生监测和药物干预率均达80%以上。
5、加强信息化建设。各部门网络平台运转良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正常运转;认真抓好统计求实工作,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95%以上,政策外出生上报准确率100%。稳定统计人员队伍建设。
6、坚持依法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人员持
证上岗率达100%,行政执法合格率达100%。无违背计划生育“七不准”现象发生。当年政策外出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50%以上,累计征收达70%以上.7、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教育活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举办各种培训班,对参加各级人口计生专业知识培训率达到100%。
8、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建立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两地”配合的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因,将流动人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流动人口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率达75%以上,婚育证明户籍地发放率75%以上,查验率80%以上。
9、全面启动“五关爱”活动涉及到的各个项目,创造和总结城乡协调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的经验。
10、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稳定药具工作人员队伍。全面推行药具公开承诺服务,药具发放及时率100%,有效率98%。
1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准确率100%;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人数统计准确率100%;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准确率100%;单位岗位责任制兑现率100%。
本责任书执行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党政线”考核中,对出现政策外生育或考核低于80分,取消年内评比精神文明岗位责任制先进单位资格。
第二篇: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精选)
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全面完成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水平,促使各小组更好的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兑现奖惩。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达到市定标准,并按月均衡拨付到位。
二、加强人口综合管理,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一)确保政策生育率达到100%以上。
(二)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盘棋”服务管理实现区域协作一体化;流动人口管理率达到91.5%以上。
(三)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人工终止妊娠”案件数不少于1件,结案率达到100%。
三、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
(一)实施“品牌”推动战略,大力拓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促进优质服务提质提速。
(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三)完善修订优先优惠政策,建立台账,确保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四、深化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创建活动
(一)成立专门组织工作机构,出台创建文件和实施方案。
(二)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工作体制机制。
(三)示范建设项目特色突出,带动辐射力强,亮点培育工作成效明显。
(四)强力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培育示范亮点。
黑荞母居委会居民小组负责人:负责人2012年月日 2012年月日
第三篇: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政府是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为了全面完成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水平,促使各乡镇、街道更好的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主要内容如后。
领导机关:责任单位:
领导人: 责任人:
签订时间:二○一○年四月
二○一○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兑现奖惩。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达到省定标准,并按月均衡拨付到位。
二、加强人口综合管理,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一)确保全年人口出生人口控制在人。
(二)确保政策生育率达到以上。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服务管理实现区域协作一体化;流动人口管理率达到以上。
(四)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人工终止妊娠”
案件数不少于件,结案率达到。
三、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
(一)实施“品牌”推动战略,大力拓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促进优质服务提质提速。
(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三)贯彻市委[2009]29号文件精神,完善修订优先优惠政策,建立台帐,确保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四、深化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创建活动
(一)成立专门组织工作机构,出台创建文件和实施方案。
(二)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工作体制机制。
(三)示范建设项目特色突出,带动辐射力强,亮点培育工作成效明显。
(四)强力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培育示范亮点。
(五)积极开展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创建活动。
第四篇:2013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医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黄梅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制定2013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按相关文件规定,掌握本科室计划生育管理对象底数,掌握率达到100%,全员人口数据库主要信息完整准确率达95%以上。
(二)符合政策生育率达100%,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8%以上。
(三)应节育对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到位率达100%(未到期和有禁忌症且使用药具者除外)。如发现一位不到位,给予科室和个人经济处罚各500元。
(四)各科室重点服务对象“三查”服务一律到县计生服务站落实;重点服务对象一年两次“三查”服务到位率达100%。
(五)政策内孕妇要及时登记上报,对怀孕三个月以上的政策内孕妇要落实包保责任人,签订包保服务合同,并实行孕情月访视;发现“两非”行为要及时上报、及时查处。
(六)对本科室各种原因请假在外的育龄妇女实行常态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七)按程序及时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及时参加计划生育工作例会,统计和上报计划生育数据,规范帐卡表册资料;及时查处上级交办的计生信访案件。
院领导签字:责任科室责任人签字: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第五篇:2012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2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区卫生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06]22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为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现确定你单位2012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成立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把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系统目标综合考核重要内容,明确一定分值;统筹决策安排,年内研究不少于两次,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与直属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抓好各种类型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责任的落实,年内督查不少于两次,将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考评并兑现奖惩;
三、在调整或出台与人口计生相关的政策时,主动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其政策措施有利于加强和促进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出台和实施普惠、优惠政策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予以优先照顾;
四、指导和督促医疗保健机构应用产前检查妊娠信息实时通报查处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以实时通系统数据为依据每季组织一次检查,检查各医疗保健机构孕妇产前检查和分娩身份证登记率、登记准确率。
五、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创新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和方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工作,并将其纳入本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
六、按时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计划生育相关数据;
七、设立计划生育技术基层服务指导科,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计卫合作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及督查,指导开展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建立规范的服务程序,并将其纳入本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
八、指导和督促基层单位履行如下具体职责:
1.医疗保健机构在接诊怀孕13周以上的孕产妇时,查验并登记生育证号码, 做好“妊娠分娩信息实时通报系统”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禁止并查处出具假出生、假节育手术、假医学鉴定等计划生育证明的违法行为;
2.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B超、染色体检测设备及操作、诊断人员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依法查处“两非”典型案件,加大力度依法查处医疗保健机构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违法行为;对14周以上妊娠对象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查验身份证、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无规范证明的,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3、加强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督促有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资格的医疗机构依法查验受术者生育证、身份证和人口计生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症诊断证明,没有证明或者证明不齐全的,不得施术;
4.督促卫生监督机构在办理已婚育龄妇女《健康证》时,核查其婚育证明并作登记,没有婚育证明的,做好登记并在一个月内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九、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积极参与和配合单位所在地计划生育工作;机关及直属、挂靠单位的工作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租用单位房屋居住或者经营人员,当年有政策外生育的(含上政策外生育未上报的),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本目标管理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区委、区政府将于2012年对你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考核评估。直属单位目标考核的成绩将纳入对你单位的评估中计算。按成绩评定出红旗、先进、合格、不合格四个类别,对红旗和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对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计生专干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不得晋级,不得调动,不得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