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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永政发〔2011〕223号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22-827688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7 18:31: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永政发〔2011〕223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07‟111号)颁发以来,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对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为扩大政策惠及面,进一步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经研究决定,补充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突出奖励补助重点,扩大政策覆盖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运用社会经济资源,不断完

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体系。通过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和救助,以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二、享受条件

享受该政策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县农业户口或“农转城”人员(身份确认参照永人口计生领„2009‟48号文件);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程序违法生育经行政处理后的;

3.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二个女儿后施行了绝育措施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计划生育归口永嘉管理。

三、具体内容

(一)符合政策法规生育对象

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按孩子出生时间(二女户以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时间),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合同后,给予补助15年城镇职工(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90%,个人承担10%;二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80%,个人承担20%;三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70%,个人承担30%;三年以上享受对象的补助标准按原政策执行。

(二)程序违法生育对象

程序违法生育对象是指只违法生育一胎或符合再生育条件— 2 —

未经批准生育的对象。

1.养老储备金:程序违法生育对象享受标准每年300元。

2.城镇职工(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程序违法生育对象的保险费补助标准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50%享受。

3.程序违法生育对象不享受就学、就业加分。

四、工作机制

继续坚持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的“四权分离”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率。建立完善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投入到位,设立专户资金管理。建立完善工作评估协调机制,及时总结和推广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完善资格确认、报批程序、资金管理、责任追究等全方位的工作机制体系,推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五、国家、上级政府对社会保障、就学就业加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政策通知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0月14日印发 — 4 —

第二篇: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运用社会经济资源,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体系。通过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和救助,以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二、享受条件

享受该政策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县农业户口或“农转城”人员(身份确认参照永人口计生领„2009‟48号文件);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程序违法生育经行政处理后的;

3.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二个女儿后施行了绝育措施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计划生育归口永嘉管理。

三、具体内容

(一)符合政策法规生育对象

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按孩子出生时间(二女户以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时间),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合同后,给予补助15年城镇职工(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年内参保县政府承

担90%,个人承担10%;二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80%,个人承担20%;三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70%,个人承担30%;三年以上享受对象的补助标准按原政策执行。

(二)程序违法生育对象

程序违法生育对象是指只违法生育一胎或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批准生育的对象。

1.养老储备金:程序违法生育对象享受标准每年300元。

2.城镇职工(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程序违法生育对象的保险费补助标准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50%享受。

3.程序违法生育对象不享受就学、就业加分。

四、工作机制

继续坚持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的“四权分离”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率。建立完善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投入到位,设立专户资金管理。建立完善工作评估协调机制,及时总结和推广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完善资格确认、报批程序、资金管理、责任追究等全方位的工作机制体系,推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五、国家、上级政府对社会保障、就学就业加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篇: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惠农政策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惠农政策

今天,我在这里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计划生育有关优惠政策,一 方面是让咱们的计生干部进一步掌握政策界限,加深印象。另一方面也给咱们的其他干部职工灌个耳音,以便更好的监督我们的工作。下面我就用一个事例引出今天的主题。

小芳,女,一家五口人,系农业户口,今年20岁,高中三年级,爷爷68岁,奶奶66岁,且一生只生育了两个女孩,妈妈45岁,爸爸46岁系上门女婿,请问这家人今年可享受多少钱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这个一家三代,爷爷奶奶一生只生育两个女孩,系两女户,爸爸妈妈一生只生育一个女孩,系独生子女户。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计划生育惠农政策:

一国家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及标准: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以上这四项条件不包括:双方均末生育的夫妇;符合照顾生育二孩的政策,已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妇,如批准二孩生育双胞胎,三个以上子女 ;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将子女送养后,现存子女数为一个或两个女孩的;这些情况不列入奖励扶助政策范围内。

关于特殊家庭,再婚之前各生育一个子女,婚后未生育的,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可以纳入奖励扶助范围。奖励扶助自2004年开始实行以来,其标准是每人每年600元,自2009年开始每人每年提高到720元。发放直至亡故。

二市级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是:

1、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两个女孩或各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妇

4、年龄在50至59周岁。

其奖励扶助标准是每人每年720元。

三、合水县计划生育“金凤凰”百万计划。又称三大工程:即培育工程、扶持工程、安康工程

(一)、“金凤凰”培育工程

从2011年1月1日开始,由县财政出资对农村计生女孩户女儿从学前、小学、初中、高(职)中以及大学读书期间进行“全程关爱、全程培育”。具体标准为:

1、幼儿阶段。每学年每人发放培育金700元,直至幼儿园毕业。

2、小学阶段。每学年每人发放培育金200元,直至小学毕业。

3、初中阶段。每学年每人发放培育金300元,直至初中毕业。

4、高中阶段。每学年每人发放培育金1000元,直至高(职)中毕业。

5、大学阶段。每学年发放培育金2000元,直至专科(本科)毕业;大学期间需贷款的,教育局要优先安排、协调落实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金凤凰”扶持工程

1、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农村计生女孩户招婿上门、赡养女方老人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00元。

2、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对年满45周岁的农村计生女孩户夫妇,县财政每人每年发放扶持金360元,直至年满49岁与市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衔接。50至59周岁与市级奖励扶助制度衔接。60岁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衔接。

3、农村计生女孩户女儿及父母创业、就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优先安排就业培训、提供就业救援和创业基金,优先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

(三)、“金凤凰”安康工程

对农村计生女孩户健康状况持续关注,对重大疾病按有关政策进行救助,减少重大疾病等意外对其造成的伤害。

1、由县财政统筹资金,为农村二女节育户夫妇每人每年办理一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2、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农村二女节育户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其中的贫困户列为一类保障对象,其余户列为二类保障对象。

3、结合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进家庭”活动,每年组织对农村计生女孩户母亲进行一次免费体检。

4、对农村计生女孩户女儿、父母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除合作医疗按比例报销、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外,剩余部分经县人口局统一审核后,由县民政局通过大病救助、临时救助等方式优先解决。

5、全县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对象历年发生的医药费县上全部研究解决;今后,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对象需要就诊的,由县人口局指定医院进行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再用民政大病救助解决,剩余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解决。

根据以上政策:爷爷奶奶符合国家级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年720元,应该是1440元,爸爸妈妈符合合水县“金凤凰”百万计划的扶持工程,每人每年可享受360元的扶持资金,计720元,小芳符合合水县“金凤凰”百万计划的培育工程,高中阶段每人每学年1000元,这个家庭今年内可享受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惠农政策是3160元。这个金额里面不包括农村低保。

今天的学习至此结束,不到之处请各位领导同士批评指正。

第四篇: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宣传册

国家部分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一)基本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标准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基本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具有本市城镇或农村户口;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二)标准

1、城镇及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的,其父母特别扶助标准

为每人每年3120元;

2、城镇三级以上残疾及农村残疾的独生子女,其父母的特别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760元。

重庆市部分

一、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扶助

(一)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子女依法鉴定为四级以下残疾,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配偶中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二)标准

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农村或城镇无业人员给予3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

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四、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五、重庆市独生女高考加分

本人填写《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考生照顾申请表》,经批准后报考市内院校加5分。

长寿区部分

一、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结合长寿区实际情况,2010年12月区府办出台了《长寿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实施方案》(248号文件),建立了“政府统揽、计生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响应、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对出生缺陷实施三级干预,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在一级干预方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在二级干预方面,实施免费产前检查;在三级干预方面,实施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出生缺陷婴儿救助。

(一)免费孕前优生检查

(二)免费产前检查

(三)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

(四)关心关怀缺陷婴儿

二、放弃再生育奖励金:符合照顾生育条件,办理了《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后自愿放弃再生育的,奖励夫妻3000元。

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扶助金:经市、区计划生育专业技术机构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家庭,每年给予扶助金500元。

四、对2007年以来没有违法生育自愿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已婚育龄群众进行奖励,绝育的奖励200元,安环的奖励50元。

五、计划生育中年丧子夫妇救助制度

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中年丧子夫妇,由政府出资按每人每年900元标准购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中年丧子夫妇,由政府出资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

保险的中年丧子夫妇,建立生病住院补助制度,即在生病住院后,按照医疗保险报销总额的1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最高可补助3000元。

六、未成年独生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

未成年独生子女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一档标准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参加二档标准的按一档资助标准执行。

七、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财政专项补助

对部分贫困独生女和中年丧子家庭进行财政专项补助,全区每年补助200户,每户给予500元专项补助金。

八、部门帮扶贫困计划生育家庭

全区各部门每年帮扶3户贫困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每户不少于300元帮扶资金外,还要帮助其脱贫致富。

九、资助贫困独生女上大学

对当年考上二本及以上的计划生育贫困女大学生给予每人2000元的助学金。

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

符合计生特别扶助规定家庭的夫妇和子女参加一档标准的,个人应缴纳的30元参保费用由政府资助20元,个人缴纳10元;参加二档标准的按一档资助标准执行。

第五篇: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

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

平谷区南独乐河镇人民政府关于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

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建立适应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大力推进“两个转变

”,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根据平谷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的工作安排和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专门的奖励扶助账户,确保各项奖励政策按时足额兑现

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市、区有关规定,镇政府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进行奖励和补助。

二、积极推进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制度

1、对独生子女家长入养老保险予以补贴。镇政府按当年实际独生子女家长的参保人数,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对独生子女家长养老保险金的补贴。

镇政府对所有达到领取最低标准(即现行的最低领取标准是每月领取100元)缴费的独生子女家长参保人员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男方25-34岁每人每年补贴50元,35-44岁每人每年补贴60元,45-54岁每人每年补贴70元,55-59岁每人每年补贴80元。

女方24-29岁每人每年补贴50元,30-39岁每人每年补贴60元,40-49岁每人每年补贴70元,50-54岁每人每年补贴80元。凡达不到最低缴费标准的,不享受政府补贴。本补贴办法只适宜2005年。

2、各村可以根据本村实际,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放养老保障金。可采用以下几种模式:第一,未发放养老金的,从独生子女父母开始发放;第二,已发放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原发金额的基础上再增加额度;第三,已发放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可提前领取;第四,以上几种模式也可综合运用。

三、全方位构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

在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过程中,可参照以下优待或优先方式,尽可能为计划生育家庭办好事、实事:

1、在独生子女入学、入托方面予以现金补助。

2、在入合作医疗、就医方面可适当给予优惠。

3、在划分口粮田、自留地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优先考虑。

4、采取减免承包费、减免义务工、建独生子女父母致富基地等方式对独生子女家庭予以照顾。

5、在招聘山林管护员、村办企业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录用。

在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方面,各村、各单位要按照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情况,至少制定一项利益导向优惠政策,积极为独生子女家庭办好事、实事,尽可能地解除独生子女家庭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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