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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实施意见
编辑:红尘浅笑 识别码:22-1077964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5 02:58: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行政效能实施意见

**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乡转变机关干部作风加强机关

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乡属各部门: 《**乡转变机关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九月八日

**乡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实 施 意 见

年初,我乡通过召开**乡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暨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会,对乡级各单位、乡属各部门的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对提出的意见加强整改,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改善,政府依法行政的职能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的理念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5.12”汶川地震对我乡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损失,为尽快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与县委、政府对灾后重建工作提出的要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灾后重建的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克服重重困难,为力争全面完成全年灾后重建工作以及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十分必要。根据县委办发[202_]9号、[202_]107、108号文件精神,切实转变机关干部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干群关系,建设“高效、勤政、务实、廉洁”的政府,提升政府对外形象,促进我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现将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

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市、县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建设节约型、服务型、责任型、法制型、廉洁型政府的总体要求,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行政权利规范透明高效运行为关键,强化政务服务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为基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不断创新思维,加快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二)基本原则

通过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新突破:

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增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上取得新的突破;

2、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升为民服务的理念明显增强,增强政治责任感;

3、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快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的水平,服务意识得到逐步提高;

4、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创新管理模式上下工夫,创建行政效能建设示范单位、示范岗位,在节约行政资源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一)认真贯彻落实县、乡会议精神。乡级各单位、乡属各部门认真组织单位职工、干部学习,深刻领会县乡文件精神,迅速建立行政效能建设组织机构,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是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务必做到做到事前工

作有安排,事中工作有检查,事后工作有总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乡的工作安排上来,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上来。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为契机,认真总结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生活作风、领导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本着查找问题不怕难、发现问题不怕痛、整改问题不怕严,并制定整改的相关措施。

三、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乡党委政府以亭委发[202_]36号文件成立了**乡机构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确保辖区内各单位、各部门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序开展。

四、查找问题,加强整改

针对本单位、本部门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梳理归类,并提出明确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不认真、不彻底、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不具体,整改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乡纪委、效能办责令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限期整改,并书面向乡党委、政府说明原因。

五、实施“三项” 制度,完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 根据*委办发[202_]57号文件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机关首问责任制度>,<四川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四川

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各单位、各部门是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的责任主体,必须尽快完善相关工作,对影响工作大局、贻误时机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人和事必须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

通过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逐步提高基层单位的执行力,规范行政单位的行政行为,便于提升工作、服务质量,体现办事效率,切实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增强为民服务的理念,促进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大转变,努力争创行政效能建设示范单位、示范岗位,建设让人民满意的行政机关,树立对外新形象。

**乡党委

**乡人民政府

202_年9月9日

第二篇: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意见

各科、室、处、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县202_年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江府办〔202_〕28号)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我局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切实解决司法行政机关“党风、政风、学风、警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人员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为建设四川丘区强县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效能建设,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营造XX良好法治环境,树立“勤政、依法、高效、廉洁”司法行政机关形象。使我县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民服务、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增强;日常工作效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举措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通过强化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干部服务意识,提升机关形象,打造人民满意司法行政机关。

1、健全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咨询的服务对象要认真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语言文明。通过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增设首问责任岗及机关工作人员去向留言公示栏,设置座牌,工作人员佩戴胸牌,公开姓名、单位、职务、实行亮牌服务,接受社会的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2、强化服务,提高机关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优势,营造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利用政务中心惠民窗口,发挥窗口效应,认真接听来电咨询,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详细解答咨询的法律问题,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是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范围、工作流程、申请条件等内容,热情接待前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咨询法律问题的人民群众,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要积极探索各种便民措施,通过建立完善法律援助站、点服务网络,发放法律援助惠民金卡、为老弱病残者提供上门服务等形式,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三是认真开展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对刑释人员要做好登记造册,实行定期回访制度,认真落实帮教措施,解决刑释人员的生产、生活问题,实现安置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信息管理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要求,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四是认真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利用会议、报纸、电视、网络等有效形式,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认真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干部、法律服务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干部执法行为,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机关行政效率。五是加强律师、公证工作。大力加强律师、公证队伍建设,使全县律师、公证人员素质全面提升、技能大幅提高,作风较大转变。积极发挥公证工作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抓好公证、律师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执业执纪教育,提高律师和公证人员的服务水平。六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调解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做好对人民调解员调解进行补贴工作,调动广大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3、严肃纪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各

科室、乡镇司法所要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增强干部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二是大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狠抓机关日常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着力解决迟到、早退、纪律松弛以及在职不在岗问题。为使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局将严格执行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考勤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将干部执行各项工作纪律情况作为晋升、评优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强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三是深入开展领导班子创“四好”活动,加强班子建设。提出“班子成员向班长看齐、中层干部向班子成员看齐、一般干部向中层干部看齐”的响亮口号,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要求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部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关心职工的工作生活,激发职工工作热情,努力营造积极向上、人人争先的机关工作格局。

4、加强行风监督,树立机关良好风气。聘请党风行风监督员,采取走访座谈、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律服务的行政执法水平上、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使我局及时发现问题,努力改进工作中的不足,用监督制度规范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创优质服务,用制度巩固效能建设。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机关效能建设一定要体现求真务实的精神。要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分解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层层抓好落实,要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科学谋划、统筹安排行政效能建设,以行政效能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以各项工作实绩来检验行政效能建设成果,要树立常抓不懈,打持久战的思想,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创新工作举措,推进效能建设的纵深发展,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篇: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省、市纪委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顺利推进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责任感

党的十七大在“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中专门指出要“提高效能”,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也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市纪委二次全会把“扎实推进行政效能建设”作为今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推进行政效能建设活动,探索建立行政效能建设长效机制”。这充分说明,中央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手段,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为此,全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切实增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责任感,深刻理解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和全面推进试验区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确保我区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实现“争创一流、争当先进”的坚强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始终清醒认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的作用,主动围绕项目建设、惠民目标、作风建设等中心工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真正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认真履职,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力度

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市纪委、监察局的指导帮助下,区纪委、监察局专门成立了行政效能监察室,并明确了主要工作职责。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履行区委、区政府赋予的职能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行政效能监察深入开展。

1.对区政府各部门和其他法律法规授权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的行政效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区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受理和办理对区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投诉;承办区政府实施行政部门首长问责涉及行政效能的有关事项;承办对区级机关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专项行政效能监督事项。

2.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投资软环境建设投诉问题的办理,并按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或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负责制定完善全区投资软环境建设相关规章制度。3.负责全区干部作风的监督,包括对部门、街道“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督促、指导各级部门建立健全干部作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负责收集干部作风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及时反馈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及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区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突出重点,全面提高行政效能监察水平

今年,我们要按照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提出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开展效能监察,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监察水平。

1.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贴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选题立项,尤其要抓住影响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监察,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围绕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开展效能监察。进一步清理现有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加大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下放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理顺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监督约束。改进和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着力推进机关工作信息化、公开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能和管理权限,合理划分事权,最大限度地减少职能交叉、权力重叠、权责不清等问题,做到主体明确、责权一致,杜绝权责脱节、有权无责,一事多家管、出了事都不管的现象。

3.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监察。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要把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破产重组和改制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以及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健康等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工作来抓,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围绕优化投资环境开展效能监察。要充分运用效能监察这一有效手段,围绕优化投资环境,重点查处违纪违法、严重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影响企业发展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影响投资环境的案件。要着力纠正那些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拖拉、态度生硬、贻误发展良机的人和事。要把优化投资环境作为监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一个切入点,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实现我区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和优化。

5.围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效能监察。要在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的基础上,对行政机关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严肃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履行职责和拒不履行职责等行为,对个别事业心、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不高的公务员进行查处,使机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得到更好的落实。

四、明确任务,确保行政效能监察取得实效

行政效能监察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全区上下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各单位要加强效能建设,健全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1.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效能建设是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全面提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管理活动行为、能力、运转状态、效率、效果、效益的工作。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健全相应工作机构,确定责任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对行政效能建设进行统筹安排部署。要自觉树立效能意识,进一步理顺职能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率,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来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以工作实绩来检验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效。

2.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规范服务制度体系,严格执行《成都市青羊区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成都市青羊区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制度,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效能低下、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的纪律涣散、作风漂浮、办事推诿、效率低下、服务态度差以及资源浪费等突出问题,各单位要依据《公务员法》、《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和告诫暂行办法》、《成都市青羊区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成都市青羊区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拒不纠正的,由区纪委、区监察局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问题突出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四篇: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效率,推进和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勤政廉政、高质量的行政运作体制,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以及红河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行政效能监察以党中央、国务院反腐倡廉战略部署为指导,紧紧围绕绿春县的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力促进政府行政工作廉洁、务实、高效。通过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使国家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精神面貌明显变化,服务意识明显强化,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社会公众明显满意,为有效贯彻落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

二、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行政效能监察的基本任务是维护政府廉洁、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勤政高效,着重解决盲目决策、暗箱操作、政令不通、推诿扯皮等方面的问题。

行政效能监察的基本原则,一是服务“中心”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抓住影响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二是程序规范、依法监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负责所驻部门及其所属系统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三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估各部门的行政效能,查纠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四是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于事前防范,加强事中监察,严格事后评价处理,解决好阶段性和长期性的关系,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五是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政务活动透明度,坚持公开受理投诉、公开处理结果、公开组织评议、公开评议结果。认真接受人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

三、主要对象和工作内容

行政效能监察的对象: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第一责任人、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督促检查影响政府形象、影响行政效能、影响经济发展的不良行政行为,特别是行政不作为、不正确作为和迟缓作为等现象。具体表现为:

(一)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改革措施、工作部署、重大任务及重要指示行政不作为或贯彻落实不力的。

(二)行政行为不规范,审批程序、收费依据等不公开,乱审批、乱收费等行为。

(三)行政执法中滥用权力,违反规定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

(四)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造成群访事件和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五)管理不善,工作失职,酿成安全责任事故或使国有资产流失等,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行为。

(六)办事效率低,工作推诿、敷衍塞责,对符合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的,不履行公开承诺的事项、时限及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行为。

(七)违反《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行为。

(八)行政许可实施单位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九)对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立项审批、质量、效率、效益和资金等管理不善的行为。

(十)其它行政效能监察所涉及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主要方式和要求

(一)检查形式。检查的对象、时间和内容由监察机关根据政府的要求、群众投诉及实际工作需要予以立项,并向被检查部门发出效能监察通知书,同时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进行检查。被检查部门要认真做好准备,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搞好配合。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另外,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加大查纠力度。

(二)监察手段。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依法对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函询。对一般问题,批转有关部门处理;对需要立案调查的,依法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资料,并采取暂予扣留、封存资料等措施,查清事实,监察机关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投诉渠道。通过电话投诉、网上投诉、行风热线、领导交办、人民来信来访等方式,搞好投诉工作。县监察局设立投诉中心和投诉电话,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投诉窗口,并通过媒体将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继续发挥行风评议、行风热线和人民来信等投诉渠道作用,抓好各级领导批办件的查办。对投诉的问题,要做好登记、批转、立案等工作,限期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向投诉人反馈。

(四)结果运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支持改革者,保护干事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查处违纪违法者,追究诬告者。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通报表扬。县委、县人民政府将效能监察的结果作为衡量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水平、绩效考核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对在行政效能监督检查、评估评议、投诉举报中发现部门或个人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一)对单位的责任追究方式:(1)责令整改;(2)对领导班子诫勉谈话;(3)通报批评。对单位的责任追究可单处,也可并处。被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当评优资格。

(二)对个人的责任追究方式:(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效能告诫;(3)通报批评;(4)停职检查或调整工作;(5)纪律处分。对个人的责任追究可单处,也可并处。被追究责任人在一年内,受到(2)、(3)、(4)任何一种责任追究一次的,在本考核中不能评定为优秀;受到(5)责任追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受到两次以上责任追究的,在本考核中定为不称职,调整其工作岗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行政效能监察的组织领导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监察机关组织实施,各部门紧密配合,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同时,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每年要重点查办、处理几起有影响的案件。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每年选1至2项有针对性的项目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年底要有专题报告。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效能监察工作,密切配合监察机关,深化各项改革,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第五篇:区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精简、统一和效能”的要求,促进全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省监察厅关于推行行政效能监察八项制度的精神,决定从今年8月起,在全区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效能监察八项制度。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效能意识,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内容和要求

效能建设工作要突出抓好两个方面: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制度建设和创新,实现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能,方便群众办事;二是注重在抓落实、抓督查上下功夫,强化监督检查,增强行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勤廉高效。

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在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并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责任追究制、执法责任制、效能投诉制和评议考评制等八项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

首问负责制的具体要求:

1、群众来访时,第一位被来访者询问的机关在岗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本人职责范围,都要按规定给予耐心细致的答复,做到来访有人接,询问有人答。

3、对来人或通过电话反映的问题,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当时不能办理的,应讲明原因和办理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对属于本单位其他人工作范畴的事项,应立即转交相关人员办理。

4、不遵守首问负责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二)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的具体要求:

1、行政机关特别是一些窗口服务单位,要向自己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作出明确具体的服务承诺。

2、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办事程序、承办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时效等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承诺机关要设立违诺举报投诉电话。

4、对违诺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给予诫勉教育,并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对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人员,核查属实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三)政务公开制

政务公开制的具体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和涉及机密的内容外,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均属于公开的内容,尤其要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本部门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以及各行政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公开。

(四)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的具体要求:

1、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事项,实行急事急办,缓事一周内办结。

2、人大、政协“两会提案”必须在六个月内办结并上报办理结果。

3、上级机关和领导转办、批办、交办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上报办理结果。

4、对群众来访事项,能马上办理的,要立即办理;需要会议研究的,一周内办结;问题比较复杂的,要抓紧时间尽快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对来访者耐心解释,做好思想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5、下级单位的请示、报告,要及时答复,最迟不得超过三周。

6、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时限办结工作事项的,给予其主要责任人相应的处罚与处理。

(五)失职责任追究制

失职责任追究制的具体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进行责任追究:(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2)本人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发生效能低下、作风恶劣,对其违纪违规现象长期失察以及管理不严或放任其错误行为的;(3)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事故,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4)工作作风拖拉、互相推诿扯皮,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5)违反保密制度,失密、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6)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活动的吃请或参加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公款消费活动。

2、追究及处理:(1)机关工作人原因失职造成损失,视情节由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分别承担责任;(2)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亦未构成违纪、违法的,视情节给予告诫;(3)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因严重失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得,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执法责任制

执法责任制的具体要求: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

(七)效能投诉制

效能投诉制的具体要求:

1、服务对象及广大群众对政府机关及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执行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据实向监察部门或效能监察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

2、办理时限:投诉受理机关要根据各自权限,对投诉事项及时予以办理或转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3、投诉处置:(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2)情节较重的,年终考核不予评先;(3)情节严重的,先予调整工作岗位,年终考核核定为不合格;(4)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除按有关规定给予本人处分外,还要对其直接领导予以相应处理;(5)对处理不服的,可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七条进行申诉;(6)处理结果与该公务员的奖惩、使用向挂钩。

(八)评议考核制

评议考核制的具体要求:对部门依法行政情况、机关管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结合八项制度的落实以及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行综合评议,加强绩效考核,实行评议、考核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激励和处罚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机关效能建设的重大意义,并将此项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负责处理行政效能监察日常性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结合《实施意见》及各自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特别要抓紧制定出台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八项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全员的效能意识。

(三)加强督促检查

区效能监察办公室要认真抓好八项制度的督察落实工作。在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的同时,把效能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考核工作的重要部分,严格考核评比。要注意总结一些部门工作的好做法,学习借鉴外地好的经验,促进全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行政效能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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