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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申请书范文
编辑:浅唱梦痕 识别码:22-1010510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6 13:03: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土地确权申请书范文

土地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年龄、籍贯、详细住址)

被申请人:xxx(性别、年龄、籍贯、详细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xx镇政府依法确认位于xx村xx组与xx村xx组xxxxxxxxxxx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我所有。

事实与理由:

该地块属于我村xx组所有。70年代,在xx路的西边开挖一条南北方向的河道,把我组的土地一分为二,之后,经村、组干部同意,从70年代开始,我家就在该土地上进行种植树木,后因架设高压线路,树木被砍伐后,我家继续在该土地上种植其他植物至今,没有任何人提出过异议。

202_年春天,被申请人xxx在该土地上种植瓜果,被我母亲毁坏,后经人调解无果,被申请人又把草堆在诉争的土地上。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我的权利,我多次找当地派出所、司法所要求处理,均无结果。

被申请人xxx作为外村人,强行侵占我的土地,该土地与他无任何关系。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xx镇政府依法对该诉争的土地作出确权认定。

此致

xx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土地确权申请书

土地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3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村一组,务农,身份证:

申请人:xxx,女,1938年10月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申请人xxx之妻),务农。

被申请人:xxx,男,1967年住10月1日生,汉族,住xxx,xxx,xxx村一组,务农,住址同上。申请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xxx村一组滑石板地(地名)0.45亩地使用权为一组村民xxx、xxx所有。

事实与理由:

位于xxx村一组滑石板地(土地名)0.45亩地系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由发包方承包给xxx、xxx一家,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为:xxx、xxx、李贤飞、李贤群、李书兰五人。1996年申请人之子xxx与被申请人xxx签订了“关于xxx与xxx两家承包土地协议书合同书”,协议将地名为滑石板的土地进行转包,xxx收取了xxx给予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协议签订后xxx于1996年12月26日向有管部门申请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282019)号,并在转包的耕地上修建了187.7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栋。申请人xxx、xxx得知此事后,于202_年把xxx和xxx告上了法庭,xxx人民法院作出了(202_)黔水民初字第614号

民事判决。xxx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权人,擅自与xxx签

订的土地转包协议合事后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权人的追认,属于无效合同。

xxx因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擅自处分了别人的财产,事

后把收到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返还给xxx,情有可原。可是xxx不顾法院的判决,依然一错再错地侵占

着别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楼房,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既伤

害了同村同组人的感情,也践踏我国法律的尊严。

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请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就取得

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

土地明细登记的该宗土地,笔迹清晰,四至界限明确,均与

xxx家的土地无任何牵连,同时申请人还持有xxx村民委员

会出具的两张证明,以上证据充分证明了滑石板地(地名)的使用权只属于申请人。

现如今被申请人依然在申请人的土地上强行建房,申请

人依据我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xxx人民政

府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恳请将争议土地的使用权确权

为申请人所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xxx、xxx

202_年5月26日

第三篇:土地确权申请书

土地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郑继勇,男,汉族,初中文化,务农职业,生于1974年7月13日,贵州省正安县人,住正安县土坪镇林溪村上坪组,电话:***。

被申请人:胡永维,女,汉族,不识字,64岁,住址同上,系申请人母亲。

郑继华,42岁,初中文化,系郑继勇之二哥。

申请事项:请求镇人民政府依法确认申请人原猪圈所属地基(地名:新房子)的使用权属申请人。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共四兄弟,截止1987年祖父母,父母共有老房子一间半,新房子四列三间,猪圈三列两间,1987年申请人的二哥郑继华结婚后不久,父母便请窦永良、韩世伦、郑德友等人在场就把家分了。由于是四兄弟,老房子的一间半就分给幺弟郑凯,所房子的四列三间分给大哥郑继平各一间半,申请人就没房子。只分得猪圈三列两间,为了在价值上予以充平,便把当时的72块大小不等的木板分给申请人,但当时我去拿的时候只有40块,还差32块不知去哪儿了,并由分是房子的三弟兄共同补800元钱和300斤粮食给申请人,钱是兑现了的,粮食没有兑现我都没有追他们要。

202_年,幺兄弟郑凯结婚才三天就与发生家庭纠纷,申请人就必须另想办法修房子搬出去他们的房子,按分家时的明确是“今后申请人办房子就由父母给的土地做屋基”。但没有去向父母要屋基,便把房子修到了离原住处约1公里的地方(幸福学校旁),房圈都建好后,申请人就拆掉了分家所得的猪圈,现被申请人说那块圈屋基是他们的,不是申请人的,甚至横不讲理,阻碍申请人对该地行使使用权。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都属于申请人拥有使用权。特申请镇人民政府依法确权。

此致

土坪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郑继勇

202_年9月14日

第四篇:土地确权申请书

土地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黄乾合男

现年81岁

涟源市白马镇庙边村新建组人 身份证:***176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白马镇庙边村村委会。

申请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新建组原庙边小学与申请人居所相邻处一弧形土地(约2㎡)使用权为申请人所有。

事实与理由:

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我建房居住于此;按照当时的农村习俗惯例,屋前屋后近在咫尺的“方寸之地”则成为该房屋的附属用益物权,一则利于房主堆置农用物件,二则房主家禽放养时不利于集体及他人耕种。因此,自然而然地成为该房主的农村自留地(按六七十年代称之为自留地)。

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原庙边大队”占用新建组集体土地毗邻我住处三五米处修建了庙边小学;其中也包括了我的部分自留地(注:当时村与组约定:学校后面檐水滴水沟之外地段属于新建组集体土地)。校舍右侧前段以挡土墙与我家隔开,后段部分的小道与及小道内侧“弧形”自留地(约2㎡)属于我的住房附属物;挡土墙未能延伸至终端盖因如此。

该弧形土地(约2㎡,下同)位于我屋后通道内侧,距离我家约2—3m处。从房屋落成迄今皆由我在使用与耕种。

本组邻居杨柏春于202_年2月4日取得了“原庙边村小学”房屋的所有权;并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重新桩界了转让物的边界范围。(见附件图)若按照杨柏春与被申请人所签订的转让协议及所圈定的边界范围:

①我屋后拾阶而上经由学校后面平地或左或右侧沿水塘绕学校通往外界田头地间的出行小道;(无局限的通行空间)

②小道内侧弧形土地;

③学校后面滴水沟之外的坪地。(平时新建组村民通行、物体堆放集散之用)上述之①②属于我个人权益,上述之③属于新建组集体土地;

上例皆圈定在内,概由杨柏春支配与所有。此行为显然侵害了申请人个人及新建组集体的利益!

虽然我没有官方证据来证明申请人拥有上述之②弧形土地的权属(若有,该证据也应在村委会留存),但村委会也同样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上述之②、③属于原庙边学校的产权!

但可以肯定的是该土地近五十年以来一直由我耕种与使用,这是众所周知的既成事实!而且,我耕种的历史也远早于原庙边学校的落成。若按农村习俗惯例,该土地的用益权无疑是我!理由如下:

在我国第四次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改革过程中,仅针对耕地(水田)承包进行了登记、丈量、桩界、造册等。山地(旱地、山林)的承包则以村民原自留地及集体山地按户按人口所得份额为依据进行分配;由于环节复杂,操作繁琐并未进行细化的丈量、桩界、记录等。

换言之,任何一个村民承包权属范围内的山地具体边界在相关文书资料中无法明细的体现出来,只能按照既成事实与村民已认同的分配方案及当地习俗惯例来认定。这就是说没有文字证据充分体现该“弧形地块”归属于我的原因之所在。

因此,该“弧形地块”并非我之后非法占有,而是由六十年代的人民公社体制下的“自留地”转化为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承包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小道内侧“弧形土地”如同其他农村土地性质,皆属我的承包使用权范畴,是国家赋予我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该“弧形土地”是属于我的承包地?或属于庙边学校的产权?抑或属于不能确定权属的国有土地?敬请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及202_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行确权处置!

此致

申请人:

202_年08月24日

第五篇:土地确权申请书

土地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县....镇....村...村民小组 负责人:....,系该组组长 电话: 委托人:.......,系该组村民代表 被申请人:....县....镇...村....村民小组 负责人:....,系该组组长,电话: 申请事项:确定土地所有权

事实与理由: 争议地名称、四至、面积、位置、现状。

从那时开始,我村便对该土地进行管理耕种,而且......等一直生活在这里。1956年转初级合作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确定为一个基本核算单位。1960年,.......1978年.......1980年,实行土地承包后,因该地块坡陡且土质较差,没有村民愿意耕种,村委会便将该地块留为村集体机动地。

.........................村民小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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