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_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复习资料: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202_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复习资料: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我考二级建造师是去年的事情了,那时候也没多想,就想着考一个试试。由于有工作平时事情很多真的抽不出太多时间来进行复习,我相信今年的很多二级建造师考生们的情况和我也都是一样的。所以,去年我就听从了一个前辈的建议去103网校报了个班,他当年就是在那上的课最后考过了。后来我发现103网校的课真的挺不错的,老师讲的很好管的也很严。今年我就想着作为一个过来人给后面跟我一样没那么多时间复习的考生们一点帮助吧,总结出了一些我在听103网校课程的时候的复习资料,本文是对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知识点的总结。
(一)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
合同订立是指缔约人进行意思表达并达成一致意见的状态,包括缔约各方接触、协商、达成协议前讨价还价的整个动态过程和静态协议。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成立需具备下列条件:
1、存在二方以上的订约当事人;
2、约定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二)要约
《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的生效:《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有效期间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受邀人必须在此期间内承诺。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三)承诺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好了,以上就是我在103网校课程的指导下总结出的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知识点的复习资料,还希望能够对今年的二级建造师考生们有所帮助。大家要是觉得光看我总结的还不能完全理解的话,也可以去103网校的官网看一看,他家讲的真的挺好的。
第二篇:合同要约与承诺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被要约人。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具体地讲,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要约必须是对相对人发出的行为,必须由相对人承诺,虽然相对人的人数可能为不特
定的多数人。另外,要约必须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也不含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比如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即是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
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
人。
要约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第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具有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是一
种要约而非承诺。
(2)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
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对要约内容作任何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超过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
外。为新要约。
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是承诺。
2.承诺的期限
承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视要约的方式而定。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迟到的承诺
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的承诺。按照迟到的原因不同,《合同法》对承诺的有效性作
出了不同的区分。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
否则该超期的承诺视为新要约,对要约人不具备法律效力。
(2)非受要约人责任原因延误到达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对于这种情
况,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否则承诺有效。
4.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
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三)要约和承诺的生效
要约各承诺的生效在世界各国有三种规定,1、投邮主义
2、到达主义。
3、了解主义。到达主义是要求要约、承诺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人时生效。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
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
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
(四)合同的成立
1.不要式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
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的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要式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书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在很多情况下双方签字、盖章只要具备其中的一项即可。
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缔约过失责任的效力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订立过程中,合同没有依法成立或者依法成立后,被依法确认为无效或被撤消,但当事人之间显然已经有某种订约上的联系,即当事人为缔约接触之际,已由一段普通关系进入特殊的关系,相互之间建立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即为缔结合同,一方实施了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生效的要约,应受该行为的拘束,而相对方对此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将产生合同能够成立的合理信赖产生的关系。信赖关系是应当成立法律所保护的关系,否则,契约交易将暴露在外,不受保护,缔结一方当事人不免成为他方疏忽或不注意的牺牲品!这违背了民法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篇:202_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复习资料:单价合同
202_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复习资料:单价合同
我考二级建造师是去年的事情了,那时候也没多想,就想着考一个试试。由于有工作平时事情很多真的抽不出太多时间来进行复习,我相信今年的很多二级建造师考生们的情况和我也都是一样的。所以,去年我就听从了一个前辈的建议去103网校报了个班,他当年就是在那上的课最后考过了。后来我发现103网校的课真的挺不错的,老师讲的很好管的也很严。今年我就想着作为一个过来人给后面跟我一样没那么多时间复习的考生们一点帮助吧,总结出了一些我在听103网校课程的时候的复习资料,本文是对单价合同知识点的总结。
承包合同按照计价方式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应用范围,对设计深度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1)单价合同适合于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的项目。
2)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即合同中明确每项工程内容的单价,实际支付时则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应付的工程款。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但业主协调工作量大,对其投资控制不
3)单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而对承包商有一定的风险。
(2)变动单价合同,当实际工程量、通货膨胀和国家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但必须事先约定如何对单价进行调整。
好了,以上就是我在103网校课程的指导下总结出的单价合同知识点的复习资料,还希望能够对今年的二级建造师考生们有所帮助。大家要是觉得光看我总结的还不能完全理解的话,也可以去103网校的官网看一看,他家讲的真的挺好的。
第四篇:202_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复习资料:总价合同
202_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复习资料:总价合同
我考二级建造师是去年的事情了,那时候也没多想,就想着考一个试试。由于有工作平时事情很多真的抽不出太多时间来进行复习,我相信今年的很多二级建造师考生们的情况和我也都是一样的。所以,去年我就听从了一个前辈的建议去103网校报了个班,他当年就是在那上的课最后考过了。后来我发现103网校的课真的挺不错的,老师讲的很好管的也很严。今年我就想着作为一个过来人给后面跟我一样没那么多时间复习的考生们一点帮助吧,总结出了一些我在听103网校课程的时候的复习资料,本文是对总价合同知识点的总结。
1)总价合同适合于施工任务和范围明确,业主目标、要求和条件清楚的项目,招标时已完成施工图设计。
2)总价合同的特点是总价优先,最终结算按合同总价,业主的风险较小,承包商的风险较大。
3)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固定不变,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但是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困难可能引起纠纷,导致费用增加。
(2)变动总价合同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通货膨胀、设计变更、工程量和其他条件变化等引起费用变化可以调整合同总价,业主将承担不可预见风险。
好了,以上就是我在103网校课程的指导下总结出的总价合同知识点的复习资料,还希望能够对今年的二级建造师考生们有所帮助。大家要是觉得光看我总结的还不能完全理解的话,也可以去103网校的官网看一看,他家讲的真的挺好的。
第五篇:202_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复习资料:施工合同跟踪与控制
202_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复习资料:施工合同跟踪与控制
我考二级建造师是去年的事情了,那时候也没多想,就想着考一个试试。由于有工作平时事情很多真的抽不出太多时间来进行复习,我相信今年的很多二级建造师考生们的情况和我也都是一样的。所以,去年我就听从了一个前辈的建议去103网校报了个班,他当年就是在那上的课最后考过了。后来我发现103网校的课真的挺不错的,老师讲的很好管的也很严。今年我就想着作为一个过来人给后面跟我一样没那么多时间复习的考生们一点帮助吧,总结出了一些我在听103网校课程的时候的复习资料,本文是对施工合同跟踪与控制知识点的总结。
承包单位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主体,必须对合同执行者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控制,确保合同义务的完全履行。
施工合同跟踪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者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和检查;二是合同执行者本身对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与对比。
合同跟踪的重要依据是合同以及依据合同而编制的各种计划文件;其次还要依据各种实际工程文件以及管理人员对工程现场情况的直观了解等。
合同跟踪的对象包括:承包的任务;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业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的工作。
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内容包括: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合同实施趋势分析。
合同实施偏差处理调整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好了,以上就是我在103网校课程的指导下总结出的施工合同跟踪与控制知识点的复习资料,还希望能够对今年的二级建造师考生们有所帮助。大家要是觉得光看我总结的还不能完全理解的话,也可以去103网校的官网看一看,他家讲的真的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