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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院2011贫困生认定通知[精选]
编辑:悠然自得 识别码:22-829543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9 01:03: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经管院2011贫困生认定通知[精选]

经管院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班: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对贫困生资助的政策,规范我院贫困生的资助和管理工作,让真正贫困的学生得到更多的帮助,在学校即将评比各类资助项目之际,特将我院2011-2012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11年11月8日-2011年11月16日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凡需申请为我院2011-2012学年贫困生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主动向我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提供相关部门电话备查):

(1)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生源地贷款已经获批的学生视为有贫困证明)。(2)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3)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4)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5)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2.班级认定。各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学生填写《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并收集《调查表》,提交认定评议小组讨论。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和《调查表》,以《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及条件”作为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出本班贫困生各等级资格名单。

3.院系认定。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填写好有关材料后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经管院。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成立经管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对各班申请材料进行评议和审核工作,给出院系意见。

4.进行公示。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管院汇总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和《调查表》报送学校资助中心,并建立起经管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时间安排

1.2011年11月8日起,院系在班级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宣传,学生在经管院学工在线中自行下载各类表格。

2.2011年11月11日前,学生向班主任和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递交申请材料(《认定申请表》和《调查表》)。逾期不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视为放弃。

3.2011年11月16日前,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完成各项认定工作,并向经管院递交有关材料。请各班务必在11月16日将各班贫困生《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调查表》、《班级贫困生认定汇总表》(有班主任签字的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交到经管院学工办杜老师处。《班级贫困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15日晚发送到jjglxy567@163.com。

4.2011年11月18日前,经管院汇总后向学校资助中心上报各类汇总资料,并进行公示。

四、其它事项

1.各班收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贫困生的认定工作,要在本班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确保班级学生知悉通知精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有关材料,申请贫困生的认定。

2.为不影响学生的资助工作,各班务必严格按照2011-2012学年贫困生认定的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各项工作,按时报送材料(班级贫困生认定汇总表需上报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可在经管院学工在线网站的“资料下载”栏目内下载。

3.认定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杜老师。联系电话:0719-8261274。

经管院学工办

2011.11.9

第二篇: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切实保证国家和我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及学生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将我院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要求

此次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徽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

二、认定范围

适用于安徽财经大学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其中,去年已经认定过的老生,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改善可以直接认定;大一新生和去年没有认定的老生需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进行认定。

根据我校近年来情况统计及对学生摸底抽查等因素考虑,班级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

三、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和信息报送办法

1.各班级于10月29 日前将本班级的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报送团总支办公室。

2.各班级于11月10 日前完成认定工作,并将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信息库书面版(辅导员签字)及Excel电子版同时报团总支办公室。

商务学院

2009年10月27日

第三篇:关于做好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文件精神,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学院将组织开展全院贫困生认定工作,认定结果作为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依据。

一、认定对象

1、三年制专科学生;

2、四年制本科学生;

3、五年制四、五年级学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参照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长沙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人均400元),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三、组织机构

1、各系须建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各班建立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成员需具有广泛代表性,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

四、认定程序

1、学生申报:学生需本人申请,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上交班级资助评议小组;

2、班级评议: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予以评议,认定结果按照贫困程度依次排序,等级序列为特困、困难、一般;

3、系部审核:各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真、严格审核班级认定结果。

4、系部公示:认定结果需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通过有效方式向系部提出质疑,系部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材料报送:10月18日前,各系将《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并上交院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到1565545262@qq.com。

6、学院审核:10月30日前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复审,并将结果反馈给各系。

五、工作要求

1、通过认定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1)低保、烈士和残疾证明;

(2)由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监护证明;

(3)列入农村五保户对象的需要提供复印件,包括:证件编号、户主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或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金领取清单、户口本复印件(1.户主页、2本人与户主关系页)。

2、所需材料一律用黑色签字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各系上交材料按照学生年级、贫困等级排序整理。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要求加盖当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公章,或附当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

贫困生认定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各系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工作,让每一个学生知情。在认定过程中实事求是,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对于材料失真的学生,一经发现,学院追回所受资助,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长沙师范学院学工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第四篇:贫困生资格认定申请通知

勤联通知

下学年(2014.10——2015.9

<申请类别>:

(1)本学年已通过资格认定的想保持原来贫困等级不变的老生;

(2)本学年已通过资格认定的想B转A的老生;

(3)本学年无通过资格认定的想申请的老生。

<申请材料>:

申请类别(1)的同学需交一份申请书(纸质档)和填写信息汇总表(电子档)。

申请类别(2)和(3上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需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村委会章无效),之前未通过资格认定的同学有交过的材料失效,需重新上交。!!【其中家庭情况调查表的电子档在群共享,请下载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家里,家里人下载后打印,盖乡镇民政局的章,于5月19日前寄回学校并交于班级负责人】

注:申请书详细介绍家庭情况,主要有籍贯,家庭人口,经济来源,影响家

庭经济主要因素

!!注意申请类别(2)和(3)的同学若有相关的贫困证明(例如:孤儿,单亲,烈属,双下岗职工,农村低保,老少边等)需将证明复印件连同申请表,调查表于19日前寄回学校

信息汇总表格及相关申请表格已发到群共享,班级负责人下载后上传到本班班级群,以方便本班同学下载。

<材料上交>:

班级负责人整理好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后交给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于5月10号即本周六晚6:00前将纸质的申请书和电子档信息采集汇总表交于材料组李海申处,谢谢配合!

<申请咨询>:

咨询方式:直接咨询班级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勤联干事。

2014年5月8日

资源与化工学院勤联分会

第五篇: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贫困生认定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5-2016学年我校各项资助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地进行,保证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高等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变化及时调整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院其他领导为副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负责本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审核等。2.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贫困学生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内公示。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要及时向所在班级递交贫困生认定书面申请书、《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他能够证明家庭贫困程度的支撑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2.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开展评议。

辅导员(班主任)接到学生递交的申请认定材料后,在组织 召开班级贫困生认定会议前,要及时通过采取谈话、电话家访、查阅档案等方式对申请学生递交的“贫困证明”和支撑材料进行甄别和核实。全方位地调查和掌握申请学生的家庭人口、身体健康状况、家庭主要劳动力及其职业状况、家庭经济收支等情况。

评议中,要召开班级贫困生认定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对本班申请学生逐个进行评议,民主推荐,形成本班贫困生认定民主评议初步结论意见。

评议后,要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贫困生认定评议结果,让全体学生知情。

3.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

4.学工处审核并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建档备案,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入库的全校贫困学生信息,各学院自行建立和保存贫困生纸质档案信息。

5.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贫困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公示后,报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确定本学我校贫困生库正式名单。

三、认定对象、标准和指标

认定对象: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认定标准具体参见《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学生困难程度不同,可分为三个等级:一般贫困、困难和特殊困难。各等级的贫困生总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30%,其中特困学生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

四、建立、保存贫困生纸质档案

贫困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和班级三级管理负责 制。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健全贫困生认定工作机制,建立以班级为单位的贫困生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2.评定会议记录、名单公示情况、争议处理等

3.××(班级)201X-201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4.贫困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学生申请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贫困证明复印件、《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申请材料要真实完整,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的贫困生认定档次和评议小组组长的签述理由要准确、规范,表格所加盖的公章要齐全。

五、具体工作要求

1.贫困生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也是做好后期各项助学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

2.对于上一学已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其在校各方面表现进行评议调整,评议程序与新入库贫困生相同,调整内容包括提档、降档、撤档,并在贫困生库中进行重新认定。

3.对每学年认定的贫困生,各学院要进行跟踪调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全额追回已获得各类资助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2015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项目的对象 将全部在此次评定的贫困生库中产生。

5.对已认定的贫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无故或者无正当事由欠交一学年以上学费者(经学校批准减免学费或缓交学费或已经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除外);

(2)未按学院要求及时注册者;

(3)已取得贫困生资格的学生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学籍)期间不予考虑资助。

六、时间要求和材料报送

二年级及以上班级的贫困生认定工作于10月30日前结束,新生贫困生认定工作于11月6日前结束。请各二级学院在此之前建立健全贫困生纸质档案,同时向学工处报送以下材料:

1.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材料。2.2015-2016学年××学院贫困生信息汇总表

特此通知。

2015年10月19日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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