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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编辑:紫芸轻舞 识别码:22-1052641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8 01:02: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河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河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txt13母爱是迷惘时苦口婆心的规劝;母爱是远行时一声殷切的叮咛;母爱是孤苦无助时慈祥的微笑。本文由cj31yj1nbq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河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根 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_〕709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 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补贴类 家电产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资金。第三条 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第四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 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补贴方式、标准及资金来源

第五条 补贴方式:凡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贴类家 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 金直接补贴。

第六条 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 13% 给予补贴。第七条 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 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 80%,省级财政负担 20%。

第三章

补贴的对象、产品和有效时间

第八条 补贴对象:具有河北省农业户口并在河北省行 政区域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以下称购买人),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 1 台(件)。第九条 补贴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 机,具体规格和型号由商务部和财政部另行发布。第十条 有效时间:凡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人在承担家 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以 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 贴。

第四章

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及清算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将根据我省农业人口 和农村家电普及情况,农民购买能力及消费意愿等,分别测 算年度补贴资金规模。

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根据测算的补贴资金规模,及时落实地方应负担的补贴资 金,在 15 个工作日内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分解文件,并根据 预算文件,将 50%的补贴资金通过中央专项资金零余额帐户 直接支付到县级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帐户。其余补贴资金 按需求进度和上述程序支付。如实际补贴资金超出预算,由 省财政先行垫付。第十三条 各县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在每年 3 月中旬 前,核实汇总本地区上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各设区市 进行初审汇总。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在每年 4 月 20 日前,将初审汇总情况报省财政厅和商务厅进行审核清算。第十四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 地的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五章

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兑付

第十五条 补贴资金的申报

(一)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应当在农民购买补贴类家 电产品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把购买人的基本资料和产品相关 信息录入到商务部、财政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销售网 点终端。购买人应当在购买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材料到 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可跨年度申报。

(二)申报补贴时购买人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

明商品基 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 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 5.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第十六条 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

(一)乡镇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 行审核,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 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审核内容: 1.销售网点是否为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2.购买产品是否为中标销售企业的中标产品; 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 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 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6.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二)乡级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审 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同时要求消 费者填写《河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见附表)一式份(购买人 1 份,县级财政部门 1 份,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留查 1 份),将购买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附在商务主管 部门留查联后面,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 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三)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应 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 30 个工作 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 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 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县级财政部门应将补贴 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 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

(四)补贴资金的退还。购买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退 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部门审核。补贴资金未发放的,乡镇财政部门工 作人员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字样,并加 盖公章;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买人应先退回补贴资金,乡 镇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销售发票上签署 “补贴已退,可退货” 字样,并加盖公章。购买人持签有乡镇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的 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县级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的审核、支付、财 务管理、监督检查负主要和直接责任,并对违反财务管理规 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省财政厅、设区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支 付情况实施动态监管。每个季度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将资金使用 情况及产品购买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和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对 资金使用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第十八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购买人 手中。第十九条 在家电补贴兑付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借机向农民 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 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上述行为,应立即停止拨付并追回补贴资金。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 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7 号)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2_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表 河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购买人姓名 户主姓名 购买人户口所在 地详细地址 家电种类 生产企业名称 销售企业名称 发票号码 销售价格 同类产品补贴最 高限价 存款折帐号 申报时间 乡级财政部门审 核意见 县级财政部门经办人: 县级财政部门复核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口本号码 电话号码 品牌 家电产品专用标 识卡号码 销售企业地址 购买时间 补贴金额 补贴比例 开户银行 兑现补贴时间

第二篇:河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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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根 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_〕709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 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补贴类 家电产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资金。第三条 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第四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 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补贴方式、标准及资金来源

第五条 补贴方式:凡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贴类家 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 金直接补贴。

第六条 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 13% 给予补贴。第七条 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 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 80%,省级财政负担 20%。

第三章

补贴的对象、产品和有效时间

第八条 补贴对象:具有河北省农业户口并在河北省行 政区域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以下称购买人),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 1 台(件)。第九条 补贴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 机,具体规格和型号由商务部和财政部另行发布。第十条 有效时间:凡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人在承担家 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以 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 贴。

第四章

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及清算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将根据我省农业人口 和农村家电普及情况,农民购买能力及消费意愿等,分别测 算补贴资金规模。

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根据测算的补贴资金规模,及时落实地方应负担的补贴资 金,在 15 个工作日内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分解文件,并根据 预算文件,将 50%的补贴资金通过中央专项资金零余额帐户 直接支付到县级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帐户。其余补贴资金 按需求进度和上述程序支付。如实际补贴资金超出预算,由 省财政先行垫付。第十三条 各县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在每年 3 月中旬 前,核实汇总本地区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各设区市 进行初审汇总。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在每年 4 月 20 日前,将初审汇总情况报省财政厅和商务厅进行审核清算。第十四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 地的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五章

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兑付

第十五条 补贴资金的申报

(一)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应当在农民购买补贴类家 电产品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把购买人的基本资料和产品相关 信息录入到商务部、财政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销售网 点终端。购买人应当在购买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材料到 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可跨申报。

(二)申报补贴时购买人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 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

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 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 5.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第十六条 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

(一)乡镇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 行审核,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 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审核内容: 1.销售网点是否为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2.购买产品是否为中标销售企业的中标产品; 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 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 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6.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二)乡级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审 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同时要求消 费者填写《河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见附表)一式份(购买人 1 份,县级财政部门 1 份,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留查 1 份),将购买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附在商务主管 部门留查联后面,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 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三)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应 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 30 个工作 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 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 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县级财政部门应将补贴 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 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

(四)补贴资金的退还。购买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退 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部门审核。补贴资金未发放的,乡镇财政部门工 作人员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字样,并加 盖公章;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买人应先退回补贴资金,乡 镇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销售发票上签署 “补贴已退,可退货” 字样,并加盖公章。购买人持签有乡镇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的 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县级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的审核、支付、财 务管理、监督检查负主要和直接责任,并对违反财务管理规 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省财政厅、设区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支 付情况实施动态监管。每个季度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将资金使用 情况及产品购买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和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对 资金使用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第十八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购买人 手中。第十九条 在家电补贴兑付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借机向农民 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 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上述行为,应立即停止拨付并追回补贴资金。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 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7 号)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2_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表 河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购买人姓名 户主姓名 购买人户口所在 地详细地址 家电种类 生产企业名称 销售企业名称 发票号码 销售价格 同类产品补贴最 高限价 存款折帐号 申报时间 乡级财政部门审 核意见 县级财政部门经办人: 县级财政部门复核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口本号码 电话号码 品牌 家电产品专用标 识卡号码 销售企业地址 购买时间 补贴金额 补贴比例 开户银行 兑现补贴时间

第三篇:浅谈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

浅谈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

相信我们在进入一些家电商场的时候,常常都会看见商家在一些家电产品的价格上面贴有这样的一些标语:该产品参与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在这个时候我们或许就会产生一些这样或那样的疑惑,比如说这个家电下乡政策的定义是什么,那些消费者可以参与这个政策,它又是在怎样的一个背景下产生的,有什么样的一个作用等等的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通过近段时间的去一些资料和仔细观察,我得到了以下的一些信息:

财政补贴是一国政府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形式及方针政策,为达到特定的目的,对指定的事项由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补助支出。作为一种转移性只出,财政补贴支出同社会保障支出有很多相似性。从政府角度看,无论是以补贴形式还是以社会保障形式拨付支出,都不能换回任何东西,支付都是无偿的。从领取补贴者的角度看,无论以什么名目得到政府的补贴,都意味着收入的增加,因而经济状况都较前有所改善。作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财政补贴运用的好坏与否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202_年,商务部、财政部制定了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并开始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实行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大家电下乡的小规模试点。202_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开始在全国推行,并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等产品也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农村经济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其地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农村经济状况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着国民经济的根基。家电下乡,就是从政策上给予农民优惠,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经济水平。然而,家电下乡,实际受益的,难道仅仅是农民吗?我们就此对这一政策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一、提出家电下乡政策的经济背景

202_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11.9%。这明显超过了年初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保持在8%左右的目标。整个国民经济保持了平稳快速增长,但投资增长过快、信贷投放过多和贸易顺差过大的问题依然突出。经济发展过于依赖投资,容易导致投资规模急剧膨胀,引发产能过剩,而经济过于依赖出口不可避免地将加大贸易摩擦。家电产品成为我国贸易顺差的重要来源,由此产生的针对我国家电产品的贸易摩擦频繁发生。这一切都与我国内需萎靡不振有关。202_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货币政策由“稳健”直接改为“从紧”,这意味着投资增速将降低。拉动内需问题比以往的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紧迫。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随着农村购买力的较快增长,农村消费随之不断扩大,目前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农村消费环境、发掘农村消费潜力正当其时。我国的13亿人口中农村人口占72%,农村市场是一个极具潜力的市场。国家统计局为此进行过测算:农村人口每增长

1元消费支出,将对整个国民经济带来2元的消费需求;农村人口对任何家电产品的普及多增加一个百分点,就可增加238万台(件)消费需求。因此,实施“家电下乡”,既可转移出口能力,减少贸易顺差和贸易摩擦,又可消化家电行业的过剩产能,扭转企业效益普遍下滑的势头。与单纯控制出口相比,这种方式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有利于企业发展,更有利于就业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的经济效应分析

财政补贴总是直接或间接与价格变动有关,不是财政补贴引起价格变动,就是价格变动导致财政补贴。因此,家电下乡财政补贴会影响资源配置,需求和供给的变动和其他的经济活动。

其正面效应有:

(1)有利于拉动内需,扩大农村消费

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我国经济遭受严重打击,出口明显下滑。尤其是家电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外部经济环境的恶化,使得依靠扩大内需来拉动经济的发展成为必然。我国有9亿农民,占到全国人口的70%,农村市场是一个潜在的庞大的消费市场。郑凤田认为,“只要农村内需启动,可以换回国家整体经济再快速增长30年”。家电下乡政策的出台,是国家为应对金融危机,拉动农村消费的一个政策手段,通过家电下乡,把农民需要的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电推向农村市场,可以扩大内需,刺激农民购买的欲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据《中国财富》的测算,连续4年将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等农民需求量最大的产品“下乡”,可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近4.8亿台,累计可拉动消费9200亿元。

(2)有利于消化家电业产能过剩,促进行业发展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和出口国,特别是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的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家电行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出口,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家电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出口受阻,大量产品积压。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不仅能消化家电产业的产能过剩,建立一个面向农村市场的生产、流通体系,还能促进家电行业内部的产品结构调整,提高自身抵御危机的能力,找到新的产业发展的立足点。

(3)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缩小城乡差距

家电下乡的推行可以使农村的家电拥有量大大提高,不仅有利于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还能增加农民获得相关信息的渠道,包括农产品的市场信息、就业信息等等。长期以来,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民搜寻信息的成本虚高,严重影响农民的增收。家电下乡能很好的畅通农民获取信息的渠道。此外家电下乡的推行还能改善农村消费结构,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也是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政策的体现。

其负面效应有:

(1)扭曲价格体系,影响价格调节作用的发挥。价格作为经济杠杆在经济活动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合理的价格是通过价格机制和市场化来实现的。财政补贴改变了相对价格体系,掩盖了商品的真实价值。价格背离价值,使价格杠杆固有的调节经济、引导竞争、资源配置等功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这就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价格的传导机制,使得社会资源达不到最有配置。巨大的财政补贴确实能给一部分农民带来好处,但很可能带来更多的扭曲与混乱:首先,那些本来没有条件购买家电的农户,为了不吃亏,可能采取“先买后卖”(甚至与销售点合谋、开具假发票)的做法,赚取补贴;其次,为了赚取更多的补贴,可能出现假离婚、假分家之类的现象;再次,为了甄别手续的真伪,政府又将设立新的审批程序与机构等等。

(2)打破了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则,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自负盈亏,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以实现优胜劣汰。财政补贴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成本、销售和利润的相互关系,导致企业经营成果无法正确反映企业的主观努力,影响企业间的公平竞争,难以调动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也就成为纸上谈兵。“家电下乡”由于招标期限过于短暂和招标门槛过高,把众多中小品牌家电厂商排除在外,而这些小品牌厂商在农村经营多年,对那里的消费十分熟悉,并拥有广泛的销售网络,因此,受到的冲击也最大。“家电下乡”应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下,让所有符合国家家电上市标准的企业都参与进来,这样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并可以保障广大农村消费者的自主选择。

(3)加重了财政负担。适度的财政补贴是必要的,但超过财政承受能力会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的发展。财政补贴过多,首先削弱了国家财力,降低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其次,挤占经济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再者,财政补贴刚性强,难以压缩,会导致赤字增加引发通货膨胀。据报道,在目前的“家电下乡”计划中,彩电的价格每台限制在1500元以下,冰箱202_元以下,手机则在1000元以下,每户购买的每类补贴产品数量最多为2台。以全国有2.5亿农户,政府共需要补贴3000亿元。就河南一个省份,截至202_年11月20日为止,全省已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40万台,销售总额17.8亿元,兑付补贴1.09亿元。如此巨大数额的财政补贴,将影响其他支出事项的安排,削弱了国家宏观调节经济的功能,妨碍了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的功能,同时影响经济建设规模和经济发展速度。

综合上述两方面看,家电下乡有利有弊。

家电下乡政策对家电企业和农民来说都是利好。家电企业可以趁家电下乡打开广大的农

村市场。家电下乡将直接刺激农村消费需求,对制造商和消费者应是一个双赢结果。农村也似乎可以为“扩大内需,转变发展方式”提供重大契机。

从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购买价格13%的财政补贴来看,家电下乡政策肯定是一项惠农政策。

首先,中标企业的产品都是质量有保障,经过国家监测,并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不必有后顾之忧。同时生厂商将在原有产品型号上进行改进,增进一些实用新型等功能,使得产品更适合农村的生活环境。其次是商家受益:推广家电下乡,能够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有利于消化家电产品过剩产能,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

农民受益商家受益,刺激经济发展,促进消费,拉动了内需,带动国民经济发展。不过,现实中已经发生的种种问题,如果政策上实施不当,家电下乡产品能否真正使农民获得优惠,这不能不让人心存疑惑。

人们开始质疑,为什么在有些地区,下乡家电含财政补贴的实际购买价竟高于城区实际购买价格几十元甚至数百元?而“家电下乡”招标产品价格高于网店等其他渠道的真正原因又是什么?与这项惠农政策之初衷相去甚远的这样的价格扭曲现象如果不是政策操作不当造成,还能是什么?

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是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补贴。将补贴品种和型号、补贴的比例、补贴资金的负担等政策设计好,将补贴流程设计为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农民是最关键的。已有许多农民担心,目前的报销程序太复杂了,而且到最后还有可能拿不到补贴,这样将损害农民的购买积极性,如果在全面实施后还是这种状况,就不值得期待。他们心目中值得期待的“家电下乡”政策是:“产品质量要好,补贴能够真正拿到手。”农民还担心政策落地的问题,如果政策不能落地,家电下乡只能是走个形式而已。已经出现过有些地方扣农民补贴款的现象,导致农民买了下乡产品,却拿不到补贴,久而久之,很可能是富了乡镇财政,农民并没有得到实惠。

部分商家利用家电下乡产品为企业打广告,但不愿意卖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款项在农民购买产品之后迟迟不能兑现,甚至出现销售网点克扣补贴现象。此外,也有部分农民利用家电下乡政策购买家电下乡的产品,得到补贴后,又转卖的案例。这些问题都会很严重的影响家电下乡政策的顺利推广,而且也会打击农民和商家的积极性。

虽然对企业自身来讲,把在城市部分因为消费观念改变或者技术改革而影响销售商品带到郊区,从营销上来说是为了让产品找到更好的受众群,能够物尽其用,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但是我们还是建议各企业能够把自己优质一线产品以低价为农民兄弟服务,“家电下乡”的本

质是为了改善农村生活水平,商家需要保证的是产品的质量以及售后服务都可以让消费者放心。政府应该及时出台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构,同时监督企业和农民的违规行为,使得家电下乡能够在一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环境下顺利推广。

其次还应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和办法,在各地区都建立专门的销售通道,建立厂家与商家的直接联系,组织销售点,并实行产品质量跟踪制和责任追究制,以防止劣质产品趁机“下乡”。与此同时,还应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正确、合理、有序地消费,以防止出现过度消费、盲目消费的现象,避免给广大农民的正常生活带来影响。

家电下乡作为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形式之一,对农村经济,农民收入,企业,国民经济等带来深刻的影响。通过这次对家电下乡政策的了解,我更加的认识到财政补贴对农民的重要性,也更加清楚其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产生的巨大作用。在此,让我们祝愿我们的国民的生活明天越来越美好。

第四篇:202_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自查报告

立山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家电以旧换

新财政补贴资金自查自纠报告

(202_年4月1日)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传达的关于《鞍山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我区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兑付情况

我区现与七个销售网点签定网点代理审核垫付补贴资金协议,其中有一个网点没有发生垫付业务,是立山新中信销售手机网点。

截止202_年12月末,市财政累计拨补贴资金637万元,其中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355万元、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资金96万元、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186万元。区累计支付补贴资金465.99万元,其中支付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286.54万元、支付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资金102.27万元、支付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77.18万元。

二、资金支付

一是区、镇领导派专人负责家电下乡工作,从资料审核、登记备案、上网录入,都从严审核。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第一时间发放到位。二是网点上报资料,经我科专门负责家电下乡人员审核资料,电脑录入产品标码后,经科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最后局长审批后国库予以拨款,此过程经过一、二个工作日把款拨付到销售网点,资金拨付做到准确、及时。

三、财务管理

我区能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管理专项资金。家电、汽车下乡、粮食补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没有挪用、串用现象。专项补贴资金在国库通过粮食补贴账户进行核算,虽然一个帐户但我们分明细进行核算,记帐清晰准确,一目了然。另外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家电下乡工作,专门配备档案柜、资料盒。补贴资料保存整齐,查找方便。补贴资金临时出现缺口,在其他专项资金中先行垫付,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兑付。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 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一个户口本购买多种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以电话回访形式进行抽查,未发现骗取财政补贴行为。

四、存在问题

一是对一个户口本购买多种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没有做到100%进行回访。不排除个别商家用未购产品农户户口本冒领补贴款的现象。二是网点上报资料,有的网点留存农户联系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有的甚至只留销售网点的电话。此问题已要求网点整改。三是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农户本人签字栏,有的网点记录不全面。

第五篇:乡镇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按上级财政部门会议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我镇自开展家电下乡补贴工作以来,上级财政部门共拨付我镇家电下乡及汽车、摩托车下乡资金共计296877元,截至20xx年x月x日止,我镇共补贴购家电家户847户,兑付财政补贴资金198621.28元,其

中财政直接补贴资金150291.18元,“商审商付”补贴资金48330.10元。所补贴款项已全部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或商家所堤供的帐户上。我镇在家电下乡补贴及专项检查情况如下:

一、在补贴的兑付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对购家电农户所上报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以及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把相关资料复印件留存财政所备查;在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对于已补贴的家电下乡资金,在要求所在村社干部进行核实其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行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反映,并向广大群众公布了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

二、在自查工作中,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核查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全镇干部工作会议,要求全镇干部高度重视,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就家电下乡落实核查工作进行了布署,镇财政所把已补贴的农户资料按村进行了汇总,并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了家电下乡入户调查询问表,并下发各驻村干部,要求各驻村干部对所辖范围的农户补贴情(家庭电话、是否购补贴产品、购产品价格、是否已足额领到补贴款等)进行逐户认真登记、核实。

经核实:

1、我镇家电下乡经办人员没有违法违纪情况,在受理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审核相关的补贴资料,并把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复印保存,及时按上级要求对补贴金额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商家)提供的帐号内,对已补贴情况进行了张榜公示,整个补贴过程不存在挤占、截流及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

2、经过全镇干部的共同努力,全镇共核查补贴农户847户,其中全家外出15户,电话调查629户,入户调查303户,经核实,共有31户未购补贴产品(财政已补贴),65户所购家电下乡产品超过国家限价,24户未领到补贴款(财政已补贴)。通过此次核实自查,一是存在个别商家用未购产品农户户口本冒领补贴款的现象;二是个别家电下乡销售商家超国家限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三是部门商家在销售价的基础上另收取产品运费(不到户);四是“商审商付”后由于财政不再直接面对农户,使部分应补农户不能及时领到财政补贴资金;五是部门商家为达到少开票的目地,而采取一票多开的现象。

河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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