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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202_.08.22)[优秀范文5篇]
编辑:落日斜阳 识别码:23-956935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2 00:49: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202_.08.22)

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创新

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进一步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提高科技创新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现就促进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多元化信贷服务体系创新

(一)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方式创新。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支持,鼓励条件成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上海设立从事股权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形成投贷利益共同体,建立融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机制,开展“股权+银行贷款”和“银行贷款+认股权证”等融资方式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向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提供短期过桥贷款,加强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协同筛选和支持科技创新企业。

(二)推进科技金融机构体系创新。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支持实力雄厚且有长期投资意向的民营企业在沪发起设立股权分散的张江科技银行等民营银行,建立适应科技创新企业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开展科技金融业务模式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沪试点设立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进一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研究单列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和科技支行的信贷奖励与信贷风险补偿政策。

(三)引导科技信贷服务机制创新。支持商业银行加强科技金融专业队伍建设,改善银行内部运作机制和流程,制定专门的科技创新企业信贷政策,在贷款准入标准、信贷审查审批机制、考核激励机制、风险容忍度政策等方面,建立特别的制度安排,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符合科技创新企业特征的可变利率定价模式。改善知识产权质押和流转体系,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许可收益权证券化。推动融资租赁机构为科技创新企业研发提供设备租赁业务。

(四)发挥货币政策、外汇政策支持作用。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准备金、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推出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再贴现绿色通道,强化信贷政策导向和评估督导的作用。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利用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金融创新政策,拓展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科技创新企业运用更加宽松的外债管理政策,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对其办理外保内贷和内保外贷业务提供便利。

二、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作用

(五)支持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股票发行制度改革总体框架内,支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战略新兴板,作为独立市场板块,设置区别于主板、不以盈利为要求、差异化的发行上市标准,与其他市场板块错位发展,建立符合新兴产业企业与创新型企业发展特征的制度安排,并支持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在战略新兴板发行上市。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加快建设,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区内和境外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跨境融资服务。

(六)推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板。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业务、产品、运营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服务于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板,设置和引入符合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需求的挂牌条件、审核机制、交易方式、融资工具等制度安排,推动建立与战略新兴板等其他多层次资本市场间的对接机制,加强政策配套和市场服务,重点服务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相关区域的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

(七)鼓励科技创新企业多渠道开展直接融资。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推动开展可交换债、并购债券试点,满足科技创新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并购交易。

(八)推动证券经营机构组织形式创新。支持证券公司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方位资本市场金融服务。探索设立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现代科技投资银行,综合运用股权投资、债权融资、夹层融资、并购融资、过桥贷款、结构化融资、股权质押贷款以及上市挂牌等工具,支持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壮大。争取试点成立区域性小微证券公司,专门服务于区域性股权市场,并通过加强与众创空间、科技创新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的合作,为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增强保险服务科技创新的功能

(九)支持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推进保险资金与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合作,鼓励保险资金通过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与国内外成熟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等方式,服务于成长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筛选具有较好成长性的科技创新企业,开展长期股权、债权投资。

(十)鼓励推出符合科技创新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研发设备的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产品,为科技创新企业、上海重点支持发展的重大战略项目提供保险保障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专利保险、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等,实施补贴、补偿等奖励和风险分担政策。探索开发科技创新企业创业保险产品,运用保险机制支持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推动保险机构发展科技创新企业核心人员在职保证保险。推动国际商业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涉外保险结算网络,为国际人才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发展专业科技保险经纪机构,促进科技保险产品的开发与运用。

四、推动股权投资创新试点

(十一)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持续加大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力度,缓解科技创新企业“最先一公里”的资金来源问题。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对引导基金参股天使投资形成的股权,5年内可原值向天使投资其他股东转让。创新国资创投管理机制,建立适应创业投资发展的投资、内部考核和国有资产评估机制。鼓励组建天使投资联盟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大创新成果与天使投资的对接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将上海建设成为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及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集聚地。

(十二)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报价转让市场建设。加快建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报价转让系统,建立和完善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基金份额报价转让信息发布平台,提升转让服务功能,丰富资本市场股权投资退出渠道。

(十三)推动股权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外双向投资。扩大本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QFLP)范围,吸引具有丰富科技创新企业投资经验的海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参与试点,拓宽资金来源和使用渠道。积极研究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发挥股权投资企业在配合实施“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中的积极作用,支持本市优质股权投资企业到境外设立基金开展投资,引进新技术、新业态,促进产融结合。

五、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十四)设立大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基金)。优化整合财政支持资金投入方式,完善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体系,设立一家注册资本金50亿元的大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基金),创新考核等运作机制,提升市场活力,通过融资担保、再担保和股权投资等形式,与本市现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着力打造覆盖全市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

六、强化互联网金融创新支持功能

(十五)鼓励融合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鼓励持牌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本市发起设立以互联网为主要业务载体或以互联网业务为主要服务领域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支持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等互联网企业在本市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新型金融企业。鼓励和引导互联网金融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多样、灵活的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通过互联网按规定开展非公开股权融资。允许符合规定的科技金融创新企业接入相关支付清算系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六)推动开展股权众筹融资业务试点。引导、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等相关机构依法合规在沪开展股权众筹业务,支持各类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创新业务模式、拓展业务领域,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募集资金。支持相关交易市场开展股权众筹投资企业股权挂牌及股权众筹投资份额登记、转让等相关业务,健全行业生态系统。提高工商登记便利化,方便股权众筹投资主体注册登记。引导、支持广大投资人通过股权众筹渠道对本市创新、创业企业进行投资。

(十七)规范市场秩序,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组建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推进互联网金融行业信息披露工作,建设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交换与信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征信机构面向互联网金融领域加强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加强部门联动,完善上海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协调与风险预警防范机制。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高利放贷、虚假广告、非法经营、资金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互联网金融安全保障环境,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健康发展。

七、鼓励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

(十八)发挥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桥梁作用。支持众创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机构等开展合作,创新投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和科技园区利用熟悉区域内科技创新企业的优势,建立科技创新企业数据库,协助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不断拓展科技与金融融合的新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设立、完善专门为众创空间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

(十九)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协作构建科技金融服务链。依托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交易市场、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知识产权评估、信用评级机构等加强业务合作,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助推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壮大。加强科技创新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利用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企业征信、信用评级工作,着力解决科技创新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促进金融机构与科技创新企业有效对接。

八、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机制

(二十)建立由市金融办、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相关区县、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市金融办作为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共同对科技金融服务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成效进行评估,研究科技金融服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监测金融运行风险,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共同促进金融更好地为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服务。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_年7月31日。

第二篇:金融支持创新 上海

1.202_年,上海设立了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资金规模总共100亿,其中安排30亿为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到去年年底,上海总共批复了战略新兴项目26个。通过引导基金,上海已经吸引了大量的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集聚上海。目前上海已经有450家创业投资基金集聚上海,管理的资本总额超过了1000亿,投资项目达到了3000个左右。

2.对被认定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愿意承担个人无限责任担保,由浦发银行提供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短期贷款。

1、对于“科技小巨人企业”,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对于“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为500万元

2、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5%。

3、贷款期限为12个月以内。

202_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_-01-24 政策要点:

为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上海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现将202_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方式:

1、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类型分为初创期企业项目、成长期企业项目和重点项目,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其中初创期企业项目10万元/个,成长期企业项目15万元/个,重点项目30万元/个(后补助)。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

2、支持重点:①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和产品。②重点支持融合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的关键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产业。③促进区(县)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推动区域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④鼓励市场化、多渠道的项目发现途径,包括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入围决赛的企业;创业投资机构(通过科技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认定,或市发改委备案并处于年检有效期的创投机构)、市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机构推荐的企业。

强化科技与金融结合

一是建立科技金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金融信息平台,通过提供综合性、“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为科技金融供需双方对接搭建桥梁。培育和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机构,提升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上市等全方位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科技类上市公司资源培育服务体系,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实现直接融资。

二是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创新科技金融服务、金融工具,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针对科技企业的产品创新与服务,推动天使投资和科技保险发展,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推动建设投贷联盟,鼓励区县探索试点科技金融合作模式。

三是探索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和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商业信贷、社会风险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加快国家和地方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

今天下午,浦江创新论坛有三场分论坛同时举行。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马弘在主宾国分论坛上表示,上海从202_年开展小微企业信贷奖励,对科技小微企业融资增长较快的银行,给予奖励。

马弘介绍,202_、202_年两年,上海市财政共拿出20亿元,向商业性的担保公司通过政府的投资平台进行注资,提高这些商业性担保公司对科技企业融资担保的能力。

202_年,上海设立了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资金规模总共100亿,其中安排30亿为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到去年年底,上海总共批复了战略新兴项目26个。通过引导基金,上海已经吸引了大量的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集聚上海。目前上海已经有450家创业投资基金集聚上海,管理的资本总额超过了1000亿,投资项目达到了3000个左右。

1.張江開發區是上海市實施“創新驅動、轉型發展”戰略的領頭羊,區域內高科技企業、機構密集。根據協議,國開行上海市分行重點將在信貸規模予以傾斜,并將運用差別化信貸管理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同時,創新信用結構,對成長性較好,擁有一定數量科技含量較高的知識產權的科技創新企業,適時探索創新知識產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股權質押等新型擔保方式;此外,利用開發銀行“投貸債租證”全牌照優勢,鼓勵在示范區內加強業務協同,創新產品模式。

无锡近年来,人民银行江苏无锡市中心支行紧紧围绕科技创新型产业金融需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扶持、信贷机制、金融产品等方面积极创新,在建设有地方特色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赢得政府的支持,无锡市中心支行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争取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支持的撬动作用。通过沟通协调,无锡市设立了总额200万元的科技保险补贴资金,引导全市202_年科技保险保费收入达1313万元,在全国12个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中列第2位,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近218亿元风险保障;利用银行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相关政策,202_到202_年,为全市金融机构申请获得江苏省财政相关补偿资金奖励10029万元;将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票据贴现担保、委托贷款、设备和融资租赁等纳入补贴范围,202_年全市补贴总额达3000万元;设立10亿元专项引导资金,引导全市创投基金规模达202_年末的72.8亿元,创投企业和投资项目数居江苏首位。

为引导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202_年5月,人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从增强服务理念、改进信贷流程、创新信贷品种、拓宽担保方式等方面对金融机构提出要求,引导其针对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型企业,采取个性化的综合信贷服务措施,切实加强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同时,积极搭建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企业的对接平台,202_年~202_年,共组织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专题银企对接活动10多次,共为200家企业落实银行贷款超过10亿元。

在人行的窗口指导下,辖内金融机构细化信贷管理模式,加大有效信贷投放。一方面是开展信贷业务专营。截至202_年9月末,无锡市已有12家金融机构成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另一方面是提高信贷发放效率。在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进行试点,对科技企业营销与授信预调查同步进行、授信调查与审查同步进行、前期授信检查与当期授信调查同步进行、信用评估与额度核定审批同步进行。此外是适当提高科技企业信贷风险容忍度。如中信银行无锡分行明确规定,科技企业贷款发生不良,在信贷审查、审批各环节均尽职条件下,可免除相关人员责任。截至202_年8月末,无锡市金融机构向高新技术企业发放贷款余额达509.49亿元,较年初增加70.1亿元,同比增加83.85亿元。

在此基础上,无锡市金融机构结合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创新开展了专利权质押、商标权质押、股权质押、订货单质押、股东担保质押等信贷业务,有效缓解了科技型企业抵押担保难的问题。截至202_年9月末,无锡市金融机构共对6家科技创新型企业发放金额达3970万专利权质押贷款。同时,推动建立无锡市再担保公司,形成由无锡市各区政府确定1家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市再担保公司提供融资再担保、专门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的风险分担体系。此外,还积极发展银险合作产品,推动中国银行无锡分行与平安财险合作,通过“应收账款+信用保险+信贷”方式,为多家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贸易信用保险融资近2亿元。

在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无锡市科技创新型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呈现裂变式发展。202_年,无锡市科技创新型产业实现产值4750亿元,是202_年的3.62倍。目前,物联网、新能源、集成电路、服务外包、原创动漫等新兴产业正在无锡迅速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规模和设计能力位居全国前列,营业收入占全国25%;光伏太阳能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国内第一、世界领先,组件产值占全球11%。

同样,在金融机构资金扶持下,无锡市“创新、创业、创意”等高新科技产业三创载体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2_年末,无锡市累计建成科技创新载体750多万平方米,太湖国际科技园、太湖科教产业园、信息产业园等为代表的一大批规模大、起点高、配套全的重点载体相继建成投入使用。202_年以来,借助政府担保、再担保体系的支持,无锡市4家银行向“530”(5年内引进30名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企业发放专项贷款3450万元,960多家“530”企业中已实现销售的有153家,销售额17.5亿元,支持和扶持了一批成长性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第三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地方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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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上海金融科技创新大会202_(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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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意见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意见

为深化实施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加快推进我市创新创业综合体运营工作,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态势,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郑州市委十届九次全会关于实施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部署,以引进培育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为重点,以完善设施、提升服务、培育主体、丰富要素、营造环境为抓手,坚持引进培育和服务管理并重,加快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运营步伐,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二、总体目标

围绕新型耐材、环保装备、造纸、节能建材、品牌服装、精密制造等主导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用5年左右时间,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并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引 进培育5个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15家;环保科技综合体入驻企业100家以上,载体面积超10万平方米;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和创业生态更加完善。

三、工作措施

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

1.大力引进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认真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意见》,拓宽吸引高端创业人才的渠道,加强人才、科技、经济、财政等创业政策的统筹衔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投入保障、完善考核评价。每年不定期组团赴高校和人才比较集中的城市招聘高层次人才,力争做到引进一批人才,培育一批团队,带动一批项目,形成一批新兴产业。对引进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郑州市级以上其他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参照《郑州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实施办法》,按不同层次给予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2.大力培育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建立健全院地、院企高层次人才培养合作机制,鼓励各类用人主体委托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培养高层次人才。采取“人才+项目”等方式,依托国家和省重点人才计划及重点科研、工程和产业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建立每年定期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开展专题培训机制。支持各类优秀人才参与郑州市级及以上各类人才荣誉称号的评选。

3.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大学生在XX创新创业。全面落实国家、省、郑州市、XX市关于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统筹各类各级财政毕业生就业创业资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计划,对初次创业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综合体内注册满1年且运行良好的大学生创办科技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创新创业团队2万元资金奖补。对在综合体内注册运营的企业,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在综合体就业人员可给予档案免费保管。

鼓励科技自主创新

1.积极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

2.支持建立各类研发中心,对新认定的郑州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各类研发中心,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万、10万、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同一级别的研发中心 不重复资助,省级以上补足差额。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面向产业创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经评审认定,可给予不超过50%的建设成本资助。

3.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专利分别给予每件XX元、800元和500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涉外授权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引导金融机构依据评估价值提供相应金额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4.社会投融资机构设立创业种子资金,支持综合体内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创业种子资金对项目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对每家创业种子资金公司的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鼓励商务、财务金融、检验检测、技术转移、评估咨询、法律、人力资源等人才和团队在综合体等各类孵化载体内建立分支机构。境内外知名人才和团队在综合体等各类孵化载体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专业服务业务的,自设立起5年内给予一定奖励;对评审为优秀的给予一定奖励。

优化服务体系建设

1.做强政务服务“软环境”。以提高创办企业的便捷性为根本,优化简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工商、税务、项目、人才等政务服务高效协同,消除创业障碍,减少企业登记注册、注销手续和办税程序。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机构的注册简化程序、提供便利。综合体内要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

2.做大创业服务团队。加快培育引进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创业服务运营团队。鼓励综合体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营。对运营团队实行考核,依据企业孵化、平台建设、中介服务等工作绩效,经评审认定,给予优秀运营管理团队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专门用于综合体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团队管理和优秀创业导师、创业辅导员奖励。

3.切实降低创业门槛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成本。支持综合体不断完善创业服务设施、建设创业导师队伍、引入金融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咨询、法律、知识产权、财务、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大数据、开源工具以及创业辅导、投融资、媒体宣传等服务。鼓励对小微科技型企业实行零房租孵化。对进入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企业参赛项目及团队成功落地XX的参赛项目、郑州市级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及团队,市政府给予奖励。

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加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对综合体内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建立企业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提升对技术创新的支撑与服务能力。

经评审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类型,经论证并经相关程序审批后,按照郑发〔XX〕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面享受股权投资资金、产业引导投资、风险创业投资、贷款风险补偿投资、项目贷款担保、银行贷款贴息等6个多元化资金金融资助。

创新创业场租补贴

1.对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及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在综合体内创办企业的,分别提供不低于500平方米、300平方米、2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和创业领军人才3年内免费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人才用房,不使用人才用房,在郑首次购房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贴。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核心成员及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3年内免费提供人才用房。

2.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紧缺人才需要生产性标准厂房和建设用地的,按照工业用地标准优先给予供地。

3.科技人才和大学生到综合体内创办企业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3年内免费提供一定面积的创业场所和住房公寓。

特别生活配套服务

对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经评审认定,按照郑发〔XX〕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医疗保健、配偶工作调动、子女 就学等特别生活配套服务。

四、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业经济科技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明确科技、财政、人事等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强化工作落实。市科技主管部门要抓好科技创新创业各项政策落实,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把握创新创业新的特点和需求,及时总结,不断完善服务模式。

完善考核评价。市督查考评办要加快建立综合体运营工作督查督导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人才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定期组织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研究调整政策。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郑州市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在争取郑州市扶持资金的基础上,由我市财政补足差额部分,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XX年8月27日

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202_.08.22)[优秀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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