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人大监督工作(毕业论文)
试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监督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同其他形式的监督相比,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其实质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权力的制约,以保障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运转。2007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监督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同时,也对各级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更有成效地开展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重要课题。
二、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成因
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相对照, 特别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人大监督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监督质量不高 和实效不明显的问题比较突出。具体表现为“三多三少”:一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如对财政预算、社会计划的监督,因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往往只是过一道法定审议程序,各种指标是否科学合理,难以深入审查,使监督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有相当数量的监督只注重了形式的庄重和程序的合法,很难有效解决一些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敏感问题和社会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常因缺乏深层次的了解及相关处臵措施而泛泛略过,或远而避之,使监督体现不出应有的力度和实效。三是建议性监督多,强制性监督少。不敢监督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审议工作、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等监督方式运用较广泛,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基本都用提意见、建议的方法来督促解决,很少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和罢免等强制性的监督方式。存在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人大监督的认识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 从社会整体来看,人们的民主法治意识还不够强,有相当多的群众习惯上认为只有党委、政府才是领导机关,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深,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不够。从监督和被监督者来看,也存在妨碍人大监督权实施的模糊认识。一是有些党政部门干部对权力机关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重视、不愿意接受人大的监 督,认为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找麻烦”、“挑刺”,是“多了一个婆婆”,甚至认为人大监督就会削弱党的领导,是同党委“唱对台戏”,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不能给予切实的重视、支持和配合;有的“一府两院”负责人只强调监督就是支持,而对监督就是制约的基本功能讳莫如深,只要求支持,不接受制约,致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很难旗臶鲜明、理直气壮地抓监督工作。二是有的代表、委员以及常委会负责人人大意识不强,缺乏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怕越位、怕监督过头”,顾虑触犯党的领导、影响“一府两院”的关系,因而搞起监督工作来畏手畏脚,不敢动真碰硬。还有一些从党政领导岗位转到人大工作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错误地认为人大是“二线”,监督工作是走“程序”,缺乏搞好监督工作的信心和积极性。所有这些都影响了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使监督工作达不到应有的力度。
(二)现行体制中一些工作关系没有理顺
从现阶段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运行体制看,党委、政府、“两院”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主要表现在:其一,党政不分的问题尚未有效解决。长期以来,许多工作都是“党委决定,政府去办”,或者党委、政府共同决定,联合行文。实践中,如果党委或者某个党委领导人决定的事出现了错误,人大监督想给予纠正是非常困难的。这样,作为接受党委领导,监督政府工作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在行使监督权时就会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导致人大监督工作无法放手开展,削弱了人大的监督权。其二,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在党委的位臵与权力机关的地位不相称。从宪法和法律规定讲,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政权机关中居于首位。在我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地方党委的主要成员需要担任各主要地方国家机关的领导人,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领导人的人大常委会主任,理应由同级党委领导中的重要成员担任。但从现状看,除了少数由书记担任外,人大主任一般都不是市(县)委常委,而政府的市(县)长往往是同级党委的第一副书记担任。这种情况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很不相称,也是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监督不力的主要原因。其三,对公、检、法等政法口的监督牵涉层次多。一般情况下,公、检、法等政法口是由党委所属政法委直接领导,重要问题都是政法委协调解决,同时,法院要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检察院必须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这样,人大监督司法机关的工作就牵涉上下左右,难度较大。
(三)人大自身的监督机能尚待强化
人大监督工作薄弱的原因除上述因素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监督机能还不强。主要表现在:一是代表履行职务的能力与所肩负监督职责的要 求有一定差距。由于在人大代表选举时过分强调代表构成比例而忽视其执行职务的素质,造成相当一部分代表的政治理论和文化水平较低,缺乏议政能力,不能很好地代表选民的意志和利益。特别是有些农民代表,由于受其文化程度低和活动范围狭窄的局限,履行职务的能力与法律和人大监督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政治活动能力差,很难对“一府两院”提什么意见。还有些代表人大意识淡薄,缺乏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愿不敢对“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监督。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不够合理。首先,年龄结构不尽合理,整体年龄偏高。在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配备上,重视了资历、年龄,忽视了岗位需求,绝大多数驻会组成人员都是党政部门负责人临近退休年限转到人大工作的。由于年龄偏大,许多人在人大干上一届就退休了,有的地方换届时几乎全换一遍,严重影响了人大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使人大监督工作缺乏活力和生气。其次,知识和专业结构不尽合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大多数是从事过党政工作的人员,专业人员少,特别是缺少法律、财政和经济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再次,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人员比例不高。由于有相当数量的常委会委员是兼职的,他们日常都有着比较繁重的本职工作任务,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同时,这些兼职委员在本职工作范围内都隶属党政部门管辖,在人大工作中他们监督“一府两院”,在本职岗位则受被监督对象的管理。这样,使他们无论在工作精力上,还是在主观思想上,都难以切实有效地开展人大监督工作,从而客观上减弱了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力量。三是机构设臵与工作需要不相适应。现阶段县级人大监督工作薄弱的一个基本因素,就是为常委会工作提供服务的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弱,机构设臵和人员编制与其法定职权不相适应,缺机构、缺编制、缺专业人才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各工作委员会常常只有一两个人,甚至就一个“光杆司令”。
二、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第一,提高全社会对人大监督的认识,为人大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良好的民主法治意识是推进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和优化法治环境的思想动力。目前,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律宣传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监督法》,自觉用《监督法》来规范人大的监督行为,坚持做到依法监督,建议把人大的地位、性质、作用的宣传,列入党委宣传工作的重要日程,同时动员各级人大、政府、执法部门、各种宣传媒体,经常、适时地进行宣传,形成庞大的宣传网络和强大的宣传声势,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充分认识到人大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被监督者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要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人大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氛 围。通过宣传,一方面,使群众真正深刻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当家作主的“主人”意识,积极支持人大的监督;另一方面,增进“一府两院”各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对人大监督职权及其作用的了解,树立“公仆”观念,正确对待和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要明确人大监督不仅是一种法定权力,更是一种法定责任,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权,就是对人民的失职。从而强化监督意识,加强监督工作。
第二,正确处理党委和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要理顺党委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的关系。县级党委要切实克服领导工作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凡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党委就重大问题形成决策意见,通过人大依法作出决定、决议,再由“一府两院”去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运作,使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有机地统一起来,使党委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最终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其次,党委要加强对人大的领导,尊重和支持人大搞好监督工作,从政治方向、组织建设、重大决策等方面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帮助人大克服监督不力的问题。尤其是对于优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配备、提高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在党内的地位等当前比较突 出的问题,党委要从改善党的执政方式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高度重视予以解决。再次,党委除了自身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外,还要重视运用党委的权威,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树立人大的威信,使人大真正成为地方党委执掌地方国家权力的重要场所,从政治上、组织上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健全有关法规制度,完善监督工作程序,确保人大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任何民主法治政治必须有完备的法制程序来保证其目标的实现,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政治的主要表现形式,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施监督权的过程中,必须做到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从当前看,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完善监督程序,搞好监督工作,应侧重抓好下述两个方面:一是应对法律已经规定的监督方式和工作制度,如听取审议工作报告、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规范性文件、撤职、罢免等作进一步的完善,细化操作程序,明确法律后果,以便于具体实施应用。确保进入程序的监督事项能有始有终,避免监督过程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不了了之的情况。二是要适应新形势、总结新经验,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近年地方人大实践中探索建立的,在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广泛运用的述职评议、工作评议、执法检查、个 案监督等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方法进行总结和规范,使之更加有效地为人大监督发挥作用。总之,要通过全方位的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使人大行使监督权有规范、具体、操作性强的法规制度可依据,做到用制度来监督制约人和事,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性,保证监督工作深入有效地进行。
第四,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水平。
要改变事实上把人大常委会当作“二线机构”的做法,按照民主法制建设第一线的要求选举、选择、配备、训练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人员,将优化组织结构和优化人员结构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机构规模、人员配备、工作水平等方面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和职能相适应,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首先,重视提高代表素质。一是坚持代表当选条件,科学确定代表结构。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要把候选人的素质放在首位,重点看其是否具备人大代表的政治条件、文化条件和参政议政能力,不能只片面考虑其广泛性、代表性或结构比例,从而把一些履行代表职务能力不强的人选为代表。二是对代表选举程序进行必要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让候选人向选民公开竞选,以强化其为民代言、受民监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履行代表职务。三是搞好代表培训工作,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有重 点、分层次地对县人大代表进行政治业务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道贺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熟悉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工作程序及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内容和方法,提高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其次,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形成专业结构合理化、知识层次多元化、年龄结构梯次化的人大常委会集体,使人大常委会既有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有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同志;既有懂政治、熟悉政策,干过党政工作的干部,又有懂经济、熟悉法律,稿过专业工作的干部,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既充满活力,又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从而全面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再次,充实和加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建设。从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量不断增大的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调整、充实各工作机构,适当增加人大机关的编制,解决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一委一人”难以正常开展工作的问题。要注意吸收那些既有专业知识,又善于宏观管理的干部进入人大机关,以提高各工作委员会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提供服务的水平。总之,在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争取党委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素质,坚定信心,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监督中,善于抓住重点、难点和热点。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树立人大的权威,提高监督实效。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
二00八年九月
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人大工作方面相关资料
第二篇:浅议如何加强乡镇人大监督工作
浅议如何加强乡镇人大监督工作
唐言峰
面对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乡镇人大要克服监督工作乏力的状况,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开创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局面,我认为关健是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正确处理好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三者关系,确保乡镇人大监督权的行使。乡镇党委要加强对乡镇人大的领导,认真研究和帮助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无钱办公、无地方办公、无人办公的问题,党政工作决不找人大主席去做,为人大依法行使监督工作创造良好、有序的内外环境。乡镇人大在监督工作中要防止消极被动、畏首畏尾的倾向。在具体实践中,一方面要下功夫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好监督权。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凡属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政府必须认真执行。要认识到人大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归根到底是为了帮助政府纠正失误,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于乡镇政府下属的站、所、办,乡镇人大也应加
强监督。虽然乡镇政府下属的站、所、办负责人的人事任免不归乡镇人大,但乡镇人大组织的代表 评议结果应当成为这些中层干部任免奖惩的主要依据。从长远看,对乡镇政府下属的站、所、办负责人的任免奖惩,乡镇人大应该具有更大的发言权。对于实行双重领导及人事任免权不归乡镇管的各类站、所、社等职能部门,乡镇人大同样可以发挥监督作用。这种监督作用主要是通过执法检查和代表评议结合起来进行的。未来的发展方向应是把代表评议结果纳入上级主管部门对下属部门的考核和任免奖惩中去,这需要得到有关方
面的配合。
第二,明确监督职权,完善监督机制。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监督职权主要是监督乡镇人民政府是否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监督贯彻执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监督乡镇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监督乡镇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情况等。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笼统,具体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随意性和难度,致使乡镇人大难以有效的发挥监督作用。因此,要使乡镇人大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地应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或完善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乡镇人大工作
制度、条例或办法。如建立《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制度》、《乡镇人大监督工作制度》、《乡镇人大办事规则》、《乡镇人大代表活动制度》、《乡镇人大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等,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第三,掌握监督工作规律,讲究监督工作艺术。要使乡镇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不仅要敢于监督,大胆行使监督权,而且要善于监督,讲究监督工作的艺术和方法。一方面是要熟悉宪法和法律,这是开展监督工作的依据。另一方面是要善于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权力,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制约性的监督合力。这里包括:
1、把握好知情权。只有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有一个详细、全面、系统、深入的了解,监督工作才能有的放矢,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目的性。
2、把握好审议权。要改变审议时“一人说众人听”的单向模式,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大家围绕审议内容,各抒己见,既一针见血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又中肯地提出可行性意见。对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问题,应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质询。
3、加强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是乡镇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目的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检查中要注意方法,应深入到群众中去,增加个别走访的时间,了解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验证被检单位汇报情况的真实性。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追查到底,严肃处理。
4、认真组织评议。评议基层站所是人大代表充分发扬
民主,进行有效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评议时要求参评代表不讲情面,不讲假话,既充分肯定受评单位和个人的成绩,又直言不讳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评议结束后,应将评议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被评单位和个人,并要求他们制定整改
措施。乡镇人大应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第四,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乡镇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作用发挥程度的大小直接影响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为此,必须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乡镇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一是要做好代表的培训工作。要组织代表学习《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代表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熟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努力提高他们的议政履职水平和监督本领。二要完善代表工作管理机制。要制定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制度,使乡镇人大代表的活动逐步走向规范化、度化。三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集中代表的建议、意见,倾听民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应有的议政履职和依法监督作
用。
第三篇:浅议如何加强乡镇人大监督工作[推荐]
浅议如何加强乡镇人大监督工作
唐言峰
面对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乡镇人大要克服监督工作乏力的状况,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开创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局面,我认为关健是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正确处理好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三者关系,确保乡镇人大监督权的行使。乡镇党委要加强对乡镇人大的领导,认真研究和帮助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无钱办公、无地方办公、无人办公的问题,党政工作决不找人大主席去做,为人大依法行使监督工作创造良好、有序的内外环境。乡镇人大在监督工作中要防止消极被动、畏首畏尾的倾向。在具体实践中,一方面要下功夫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好监督权。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凡属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政府必须认真执行。要认识到人大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一种支持,归根到底是为了帮助政府纠正失误,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于乡镇政府下属的站、所、办,乡镇人大也应加强监督。虽然乡镇政府下属的站、所、办负责人的人事任免不归乡镇人大,但乡镇人大组织的代表 评议结果应当成为这些中层干部任免奖惩的主要依据。从长远看,对乡镇政府下属的站、所、办负责人的任免奖惩,乡镇人大应该具有更大的发言权。对于实行双重领导及人事任免权不归乡镇管的各类站、所、社等职能部门,乡镇人大同样可以发挥监督作用。这种监督作用主要是通过执法检查和代表评议结合起来进行的。未来的发展方向应是把代表评议结果纳入上级主管部门对下属部门的考核和任免奖惩中去,这需要得到有关方
面的配合。
第二,明确监督职权,完善监督机制。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监督职权主要是监督乡镇人民政府是否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监督贯彻执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监督乡镇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监督乡镇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情况等。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笼统,具体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随意性和难度,致使乡镇人大难以有效的发挥监督作用。因此,要使乡镇人大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地应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或完善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乡镇人大工作制度、条例或办法。如建立《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制度》、《乡镇人大监督工作制度》、《乡镇人大办事规则》、《乡镇人大代表活动制度》、《乡镇人大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等,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
第三,掌握监督工作规律,讲究监督工作艺术。要使乡镇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不仅要敢于监督,大胆行使监督权,而且要善于监督,讲究监督工作的艺术和方法。一方面是要熟悉宪法和法律,这是开展监督工作的依据。另一方面是要善于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权力,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制约性的监督合力。这里包括:
1、把握好知情权。只有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有一个详细、全面、系统、深入的了解,监督工作才能有的放矢,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目的性。
2、把握好审议权。要改变审议时“一人说众人听”的单向模式,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大家围绕审议内容,各抒己见,既一针见血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又中肯地提出可行性意见。对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问题,应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质询。
3、加强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是乡镇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形式,目的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检查中要注意方法,应深入到群众中去,增加个别走访的时间,了解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验证被检单位汇报情况的真实性。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追查到底,严肃处理。
4、认真组织评议。评议基层站所是人大代表充分发扬民主,进行有效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评议时要求参评代表不讲情面,不讲假话,既充分肯定受评单位和个人的成绩,又直言不讳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评议结束后,应将评议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被评单位和个人,并要求他们制定整改措施。乡镇人大应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第四,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乡镇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作用发挥程度的大小直接影响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为此,必须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乡镇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一是要做好代表的培训工作。要组织代表学习《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代表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熟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努力提高他们的议政履职水平和监督本领。二要完善代表工作管理机制。要制定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制度,使乡镇人大代表的活动逐步走向规范化、度化。三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集中代表的建议、意见,倾听民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应有的议政履职和依法监督作
用。
第四篇:如何提升人大监督工作
如何提升人大监督工作
一是监督的范围和内容要全面。
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仅包含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还包括三权在上的垂直管理部门。尽管垂直管理部门诸多管理权都在其系统上层,但这些部门的工作范围均在所在的行政区域之内,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尤其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均需在所在的行政区域具体实施,因此,地方人大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垂直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理所当然,责无旁贷。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不仅有工作监督,还有法律监督。即不仅要对“一府一委两院”等在工作中是否正确实施法律和依法行使职权,是否正确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正确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要对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否贯彻落实和正确实施宪法、法律和法规进行监督,又要对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监督。正如栗战书委员长要求的那样,只要是改革发展需要、人民群众期盼、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应依法积极参与和推进。二是监督的形式要多样,方法要创新。
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主要有7种法定的形式。其中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审议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4种经常性的监督形式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非经常性的监督形式。实际工作中,除了运用法定形式开展监督外,还要通过组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专题询问、对任命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以及对人大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跟踪督办、评估和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开展监督。要注重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既要注重对事的监督,又要强化对人的监督。既要做到事前主动参与,又要做到事中跟踪监督,还要做到事后反馈问效。审议有关议题,要坚持调研求“深”、审议求“实”、督办求“效”的原则,会前调研要广泛深入,掌握第一手资料,情况明、问题准,会中审议要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讲真话、出真招,会后督办要持续跟踪,抓好落实。三是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力量源泉。要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监督推动、参与决策和模范带头作用。注重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代表培训活动。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活动,邀请代表参加政情通报会以及各类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建立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制度,深入开展议案建议督办月活动,推动重点议案建议办理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人大代表联络站,建立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走访困难群众等活动,为代表开展活动创建平台。组织人大代表回选区述职,开展代表走访联系选民工作,扩大了代表与群众联系,进一步畅通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第五篇:人大监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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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人大监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近年来,xxxx县人大常委会以创新思路为抓手,以转变作风为保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水平,努力使人大工作与县委决策部署合拍,与全县中心工作同步,与广大人民群众愿望相符,为推动“生态优先、文化引领、产业兴县、和谐包容”发展战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突出发展主题,创新工作方法,讲求监督实效,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法律监督。换届以来,常委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残疾人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恩施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议,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有力地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县的贯彻实施。
二是切实关注国计民生,加强工作监督。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委员,对黄土坡滑坡整体避险搬迁、经济开发区建设、烟叶生产、农村生态能源建设、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重大项目建设和支柱产业发展。除定期听取和审议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决算等工作情况报告外,还加强预算监督的制度建设,修订了《xxxx县预算监督办法》,组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及单位财会人员参加了培训。代表和委员们以关注民生为重点,听取和审议了全县文化建设与管理、城乡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工作情况报告,对加快全县文化产业发展,强化城乡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三是严格干部任免程序,加强人事监督。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充分运用任前情况介绍、拟任职发言、现场颁发任命书、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增强被任命人员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是扎实开展工作评议,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2013年,常委会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工作评议方法。一是充分尊重民意,科学确定评议对象。通过县人代会民主测评,根据得票情况,按照与本监督议题尽可能不重复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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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由主任会进行初步推荐,再经常委会投票确定评议对象。二是创新评议方式,实行先整改后测评。将评议测评放在督查整改之后,既给被评单位整改落实留足了充裕的时间,又突出通过督促整改、推进工作的目的。三是扩大测评覆盖面,增强测评的客观性。除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外,还吸纳部分县人大代表参与评议测评工作,成立相应的评议调查组,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相关工委负责协调和督导,以组为单位进行集中调查,并增加被评单位现场接受人大代表提问程序,有效增强了评议工作实效。四是注重测评结果运用,达到切实推动部门工作的目的。将测评结果以《人大通讯》向全体县人大代表通报,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以常委会文件向被评单位通报,并向县委报告或向被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函告。对获得满意等次的单位现场颁发“人大代表满意单位”奖牌。被评为基本满意单位的,明确整改时限,组织进行进一步整改。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继续整改,单位负责人通过新闻媒体作出整改承诺,接受全县人民监督,并作为下一工作评议对象。此举既树立了人大工作权威,又增强了部门的人大意识,达到了切实推动部门工作的目的。
五是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进法治xxxx建设。县人大常委会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方式,对事关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依法进行讨论决定。一年来,对“六五”普法工作、神农溪小区规划修编等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确保了重大决策符合xxxx县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六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常委会按照“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人大信访工作要求,认真开展信访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分布广、情况熟、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等优势,积极帮助化解信访问题。常委会领导对一些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主动约访、接访,不定期深入联系乡镇,化解信访积案,听取群众呼声和诉求。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对领导签批的信访件加强转办、催办、督办,限期办复,并及时反馈信访人,使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二、创新服务方式,促进代表履职尽责
常委会把“为代表服务,促代表履职”作为促进人大监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着力调动各级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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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及履职能力。
一是搭建平台,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和形式。积极开展代表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深入推进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出台了《xxxx县乡镇人大工作考评细则》,对各乡镇代
表小组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量化考评。目前,全县12个乡镇均完成了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任务,基本实现了代表活动有阵地、有内容、有经费、有成效。同时,常委会不断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坚持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项视察、调研和评议活动,列席常委会会议,坚持为代表寄送人大公报,编发《人大通讯》等,向代表提供工作信息,通报工作情况,使代表及时了解工作动态。
二是创新方式,优化代表履职环境。开展“访代表、听民声”活动,对代表进行深入走访,广泛征集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县电视台开办《代表风采》栏目,宣传报道优秀人大代表先进事迹,如一心为民关心群众冷暖的周祖庆、呕心沥血带领村民致富创业的陈世科、爱岗敬业的社区保姆林美华、不辞辛苦千里为农民工维权的冯国权等。《代表风采》栏目的开办,既展现了xxxx人大工作的良好形象和代表的工作风貌,又促进了代表更好地履职尽责,更加有效地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还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关爱代表,尽力为代表服务,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代表,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使常委会成为代表们信任的“娘家”。今年,按照述职评议工作方案安排,县四大家领导、县直部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县人大代表分期分批回原选区向选民述职,自觉接受选民监督,加强与选民的沟通。代表述职评议的深入开展,使代表履行职务更加到位,代表为选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蔚然成风。
三是跟踪督办,提高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的实效。常委会在议案建议办理过程中,不断创新机制,特别是在议案建议办理的落实率上下功夫,实行议案由县政府领导领办制,重点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制,其他建议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和县政府督查室联合督办制。坚持经常性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调查,适时对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还在常委会网页开通“议案建议进行时”栏目,将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在网上公布,让全社会参与到议案建议办理监督中来,提高议案建议办理的落实率,让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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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中心工作,助推xxxx跨越发展
常委会领导按照县委分工,分别牵头、主抓一项全县重点工作,联系一个乡镇。全县教育工作、烟叶产业、建材产业、民营经济、黄土坡搬迁等工作分别由常委会领导主抓。巴野公路、209国道xxxx长江大桥南岸接线工程、xxxx生态经济园建设、江北新区建设等重点工程由常委会领导直接担任指挥长,奋战在全县经济社会建设第一线,各块工作顺利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常委会领导认真做好各自所联系乡镇、扶贫村的各项工作,指导乡镇、村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协调项目争取和实施,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
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夯实履职基础
换届以来,常委会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建设一流人大机关”为目标,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断加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丰富机关文化内涵,打造“为代表服务,促代表履职”人大工作品牌,提振了干部队伍“精气神”,夯实了常委会履职基础。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努力,xxxx县人大机关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晋升省特级。2013年,县人大网页共刊发稿近400余篇,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29篇、州级74篇,挖掘代表先进事迹近30例,提高了人大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宣传工作连续五年受到州人大表彰。
回顾近年来的工作,xxxx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创新思路,改进作风,强化监督,创优环境,为全县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加快法治xxxx建设步伐作出了积极贡献。站在新的起点上,xxxx县人大常委会将围绕“绿色xxxx、文化xxxx、富裕xxxx、和谐xxxx”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资料来源:http://www.teniu.cc/data/xd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