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武汉市城市规划
武汉市城市规划
1城市概况
武汉,湖北省省会,副省级城市,国家区域中心城市。世界第三大河长江及其最大支流汉江横贯市区,将武汉分为武昌、汉口、汉阳三镇鼎立的格局。武汉号称九省通衢,具有承东启西、接南转北、吸引四面、辐射八方的区位优势。截至2015年末,武汉市下辖13个市辖区,3个国家级开发区,总面积8594平方公里,全市常住人口1060.77万,城镇化率79.3%。2发展历史
武汉最早的城市建设史应当从距今3500多年前商代盘龙城开始。武汉三镇中,武昌历史最为悠久,三国时期孙权得夏口后,将郡治移至夏口城,即今武昌。汉阳城则几度兴废,至南宋度宗咸淳十年始新筑汉阳城,城区自此定型。元、明、清时期,武昌为湖广行中书省、湖广布政使司、湖广总督署所在地,历来为政治、文化中心和军事要地;汉阳为汉阳府治和县治。汉口的发展,始于明成化年间汉水改道以后,其主要是利用长江、汉水的水运之便,作为码头和商业市镇发展起来的。明末清初,汉口成为中国四大名镇之一,并有“九省通衢”之誉。3 规划
历史上,武汉由三个完全不同的城镇联结而成,三镇之间城市空间结构形态差异很大。其中武昌、汉阳两城主要依据中国封建后期传统城市空间结构的基本模式,采用方城直街、城外延厢,以形寓意、礼乐和谐的布局方式。城址选择重视对城区周围自然环境的探察,追求山环水绕的形胜境界,其城垣发育较好,且依据地形呈不规则方形或长方形。城内道路多呈直角相交的方格网状,并有南北和东西通向城门的主街。城市内部空间布局整体感较强,主要政治、文化类建筑具有明显的轴线配置关系。城市中心形成十字或丁字形街口,并作为衙署、钟鼓楼、市楼或学宫等官方建筑的布局场所。城市中心区以外的其他地方,沿街主要布置牌楼亭阁、寺观庙宇、商肆店铺、大族府第等,平民住宅多位于街道背面的闾巷之中,城隅僻地还有农地、园圃、山林、川泉及教场等。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武昌、汉阳城垣以外,在主要城门和临江的水运码头地段,还形成以商肆、码头、手工作坊和民宅为主体的水旱关厢地区,其空间结构较为散乱。
与武昌、汉阳中国封建城市典型的空间布局形态相比较,汉口的城市空间结构形态发展具有独特性。如前所述,汉口的发展主要是作为水运码头和商业市肆在较短的时间内发展起来的,其空间结构形态有如下特性:
(1)突破了一般中国封建社会城市“方正居中”的空间布局模式,沿汉水、长江岸线向外呈自由的扇状发展。
(2)城市扩展主要沿通往水运码头的道路逐层向外扩展,并随着商业的繁荣,逐渐形成与“路”相垂直,与江河走势相呼应(平行)的商业街道。通往码头的多为“路”(交通运输功能),平行河岸的则为“街”(商业生活功能)(3)与武昌、汉阳“自上而下”的规划建设方式相比较,汉口“自下而上”自发形成的城市空间特征更为明显。并且,由于城市的扩张比较迅速,城市公共空间系统发育极不完善,如缺乏有规划的绿化开敞空间和作为城市中心的政治文化空间,没有形成城市公共空间体系。(4)1858年汉口被辟为通商口岸后,城市向半殖民化方向发展。沿江一带,特别是租界区形成了联排式住宅与街道相结合的居住区组织方式。如洞庭街和青岛路一带的“里分”,就突出反映了此种特征。
武汉市由解放初期约30万人口、“三镇鼎立”的组团式城市发展至现在将近400万人口的集中型特大城市,其城市总体规划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1949-1978整体化空间
1949年5月16日武汉解放。解放初期,武汉市被中央人民政府列为直辖市。武汉三镇在行政上隶属为一个整体,但城市发展仍是三镇独立。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武汉城市用地扩展很快。其中工业用地是城市用地扩展的主要原因。“一五”时期,武汉被列为国家投资重点地区,城市布局主要考虑工业用地的发展和自然条件,先后在武昌开辟了以武汉钢铁公司为主的青山工业区,以武汉重型机床厂为主的中北路工业区,以武汉锅炉厂为主的石牌岭工业区以及以建材工业为主的白沙洲工业区;在汉口开辟了以轻、化工为主的唐家墩工业区,以肉类联合加工为主的堤角工业区;在汉阳开辟了以地方机械为主的庙山工业区,由此搭建了武汉大工业城市的基本构架。
真正对武汉城市空间结构产生重大影响的,是1957年建成的我国第一座长江大桥和汉水桥,它们在交通和城市用地上进一步将武汉三镇连为一体。此期间,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下,武汉城市空间布局及发展的主要构想是:试图用欧洲式的城市轴线和广场系统来统一武汉三镇,形成一体化的城市空间结构系统。如1954年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就集中反映了此种构想。其中较为突出的是由现在的洪山广场经汉阳门过长江穿汉阳南岸嘴直至汉口中山公园和武汉展览馆,开辟一条贯穿武汉三镇的城市主轴线,将武汉三镇空间连为一体。除此之外,在武昌徐东路和杨园一带另辟有通向江边的城市次轴线,整个武汉城区共规划有大小城市广场近20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城市广场群和城市轴线体系。这种在欧式的形体规划思想指导下的一体化城市空间构想,由于忽视了与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忽略了武汉三镇在城市空间结构形态上的差异,最终未能得以实现,但它提出的整体化城市空间系统构想至今仍然值得我们借鉴。并且也正是由于此次规划才给今天的武汉市留下了极为珍贵的、为数不多的几个广场,如洪山广场、红楼广场和武汉展览馆广场。
二 11959—1978拼贴状扩展
1958年后,国家建设的重点放在内地八省一市的“大三线”地区,武汉市的发展与全国其他同类城市一样,因没有得到国家重点项目的投资,城市发展相当缓慢,城市功能单一,结构失调,基础设施虽经多年建设仍很落后。
此期间,武汉市城市用地扩展主要依托地方工业,陆续兴建了以机电为主的关山工业区;以纺织、机械为主的七里庙、唐家墩工业区;以机械为主的鹦鹉洲工业区。同时青山工业区向武东地区发展,并且在远离市区约30km的葛店,开辟了以化工为主的葛店工业区。在此期间,武汉市城市用地扩展主要受工业用地规模扩张的影响,不仅表现在时间序列上,也表现在空间序列上。其用地扩展基本上围绕汉口、汉阳、武昌、青山四个核心逐步向外扩张。由于没有考虑到生活居住空间的需要,城市内部的建设密度越来越大,同时三镇之间规模上的差异进一步加大。其中汉阳扩展较小;汉口向东北部、西部扩展较大;武昌扩展最大,一方面沿原有核心区向东部大规模扩展,另一方面青山工业区规模越来越大。
由于此期城市用地扩展没有以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为依托,也没有明确的城市空间规划作指导,因此,城市空间结构系统不够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形态特征不明确。由1959年和1978年的城市总体规划图可以看出:此期间武汉市城市发展既放弃了欧洲式的整体化空间构想,也没有遵循三镇原有的城市空间格局和自然环境特征,基本上表现为填空补齐的方块状拼贴发展,城市空间结构比较松散零乱,尤其反映在城市道路网的布局上不成系统,各自为政,随意性很强。
三
解放后武汉市城市发展是以建设生产性的大工业城市为目标,在城市用地扩展的同时,忽视了整个城市空间结构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因而反过来影响了城市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武汉市城市发展目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特别是1984年5月武汉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以后,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开放“两通”(交通和流通),发挥城市多功能作用的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促进了城市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同时,也为城市整体空间结构系统的调整提供了动力。如1987年武汉市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初步提出了城区外围中环线的建设,并在中心城外周布局了阳逻、吴家山、沌口、花山等卫星城镇。
90年代以后,随着全市社会、经济、文化的迅猛发展,按照建设开放型、多功能、投资环境好、生活设施完善的现代化中心城市目标,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着重提出了建设结构完善、层次多样的现代化城市交通、商业、文化、游憩、防灾及市政设施体系,强调严格保护城市自然环境,构建合理的生态框架,提高绿化水平,逐步把武汉建设成为富有滨江、滨湖特色的现代化城市。1995年编制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集中体现了这种系统性的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在城市地区规划中,在城市空间结构形态方面提出了多中心组团式的规划构想:即以长江、汉水和东西山系为纵横轴,以市内外若干生态绿地和生态走廊相互穿插,构成环状放射型的城市生态空间结构,以支持组团式城市空间结构系统的形成。在城市地区确立了以主城为核心,以外围7个重点镇和4个区(县)城关镇为卫星城的圈层状城镇布局结构。这一规划构想在理论上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度很大。如主城与卫星城之间、主城内各城市组团之间大面积的生态绿地得不到保障,自然山水被蚕食,城市最终会形成“摊大饼式”的蔓延发展。
16城规一班 李嘉晨 1610641122
第二篇: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________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_________套
□彩图_________套
□说明书或文本_________套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费用
7.1 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_________万元。
7.2 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计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方提交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_____%,计_________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委托方责任
9.1.1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所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 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方责任
9.2.1 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
1、9.1.
2、9.1.
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_________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 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9.2.4 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5 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6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11.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以第_____种方式解决: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设计方二份。
12.6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__设计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__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___________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篇:武汉市市民之家城市规划展参观报告
城市规划展参观报告
(1)、武汉市城市化进程
城市化是工业革命后的重要现象,城市化一般释义为农业人口及土地向非农业的城市转化的过程及现象。城市化是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 是社会经济结构发生根本变革的空间表现。城市化过程是一个多层面的过程, 它既是城市人口、城市土地等规模量的增加和扩大过程, 又是人们生产和生活方式变化、经济结构变迁、空间形态从农村变为城市形态的质的变化过程。
武汉市是中国中部地区特大城市之一, 具有中部城市的典型代表性。随着20世纪80年代我国东部的改革开放和90年代我国西部大开发, 中部城市日益边缘化, 中部城市化进程进展缓慢。建国后50年武汉城市化发展折射出我国中部城市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国家宏观区域经济政策变迁。天津条约签订,汉口开埠;随着汉口开埠,已对外经商为目的,武汉开始了城市化的进程。
建国以来, 城市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带动城市化进程, 城市化水平由1949年的38.14%提高到2002年59.8%, 小城镇发展到118个。但受历史等多种原因的影响, 从1949~2002年,武汉市的城市化进程经历了一个曲折缓慢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9年), 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是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协调发展时期, 也是解放后武汉市城市化速度最快的10年。1949年, 武汉市总人数为276.47万,到1959武汉市人数为446.38。10年时间净增169.91万。这一时期国民经济发展处于恢复阶段, 没有农村人口进城定居和就业的政策限制, 城市化发展与国民经济恢复及工业化建设大体同步。工业化促进了城市化的发展。
第二阶段(1959~1978年), 城市化快速衰退和停滞时期。
(1)“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导致的城市化迅速衰退阶段(1960~1965年):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 过于乐观估计了经济发展的形势、严重高估了粮食产量, 采取了一系列错误决策。同时, 1959年开始的“三年自然灾害”更是雪上加霜, 导致全国城市和农村地区普遍缺少粮食。此时国民经济的增长无力支撑城市人口的快速增加, 迫使城市化水平明显下降。严重经济危机导致强制性地减少城市人口。从1960年到1962年, 武汉市城市人口净减少25.2万。
(2)“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城市化停滞时期(1966~1978)。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造成经济濒临崩溃, 大量城市居民被遣返农村, 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大批干部举家下放农村, 武汉市1966年人口总数为466.09万人,到1978年人口总数为548.29万人。
第三阶段(1979~1985年), 改革开放后的城市化水平恢复阶段。随着“文革”的结束, 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实行, 我国经济实力较快增长。同时,“文革”后的政策调整造成的大量下乡知青、下放干部回城及大学招生等, 使城市人口迅速增长, 城市化水平由1979年的46.39%上升到1985年55.43%, 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这一阶段是强制性向农村疏散人口而出现的反弹现象。
第四阶段(1985~2012年), 城市化缓慢增长阶段。从1985~2012年, 全市人口净增160万,改革开放后, 稳定的政策环境使全市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 但是严格的户籍管理体制和城乡二元结构限制着农村人口进入城镇, 同时受“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的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武汉市城市化进程缓慢。另一方面, 中国实行的宏观区域经济倾斜策略如20世纪80年代的东部沿海地区的改革开放和90年代的西部大开发使我国中部地区被边缘化, 成为政策凹地, 极大地影响了作为中部地区龙头的武汉市的城市经济聚集和扩散范围, 城市产业创新功能衰退,导致能吸收和容纳的外来人口有限。(2)、武汉市城市规划体系
城市规划体系是进行城市改造建设的基础。一个国家的城市规划体系包括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城市规划行政体系和城市规划运作体系三个基本组成部分。其中,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是现代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为城市规划行政和城市规划运作提供法理依据。
武汉市真正用现代城市规划理论来指导城市建设实践的历史是一百年。一百年来,武汉的城市规划思想发生过多轮演变,可分为民族主义时期、社会主义计划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等三个历史时期,编制了七轮城市总体规划,民族资本主义时期引进了有机疏散规划理论,从三镇的尺度对城市只能进 行了分工,奠定了武汉大都市的基本框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借鉴前苏联规划思想,强化组团式发展格局,强调基础设施建设,初步确立三镇整合的发展思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吸收了“花园城市”规划理论,采用“圈层+轴向”的空间布局,积极发展卫星城和新城。
武汉百年城市发展历程往往伴随着武汉城市规划演变,成为具体代表性的中国城市规划历史样本。1954、1959、1982、1988、1996年分别进行了几次城市规划,编制了相应的武汉市城市规划。
2010年国务院通过了《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武汉城市规划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3)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函》(建规函(2004)154号)
(4)《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年)》(2003年)(5)《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6)《武汉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2004年)(7)《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纲要》(2006年3月经建设部审查通 过)(8)《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3)、武汉市城市规划的工作内容---道路交通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道路交通
贯彻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交通为主 体的大运量、多层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系统。加强轨道交通,构建全是域三网 合一(城际铁路、市郊铁路和城区铁路)的轨道交通线网,优化常规公交路线,强调综合换乘枢纽建设,强化科技管理水平,奠定公共交通最亲爱城市交通中的 主体单位。2020年,主城区交通方式出行比例大于35%,轨道交通承担公共客运量比例不低于40%,95%居民公共单程时间不长过50分钟。
针对两江交汇,三镇鼎立、均衡发展的城市空间布局,规划构建“环+放射”的快速道路系统,在都市发展区规划形成“五环十八射”、主城区规划形成“三环六联十三射”的快速路网络。不断优化主城区干道系统,打通区域微循环,完 善慢行交通设施,形成二环以内行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主城区60分钟,主城 区至城市圈城市120分钟“30-60-120”道路交通体系。
2、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武汉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城市,是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共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283处,包括国家级13处,省级102处,市级168处,市级优秀历史建筑181处划定江汉路片、一元片、昙华林片等五片历史街区、五片历史地段和六片历史风貌街区,四个旧城风貌区。
第四篇: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暂行方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验收工作,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市局政策法规检查处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各规划土地管理分局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各规划土地管理分局执法检查科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各规划土地管理分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各规划土地管理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一般工程10个工作日内,成片居住小区15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验收完毕。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时,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报告,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立案表并随同报送如下经查验原件的复印资料:
1、竣工测量图(原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土地所有权证
5、拆迁验收审批表
6、红线定位图册
7、经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施工图(平、立、剖)
8、其他相关资料
违法建设单位除报送以上有关资料,还应提交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规费收据等相关资料。考试大的美女们
第六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取上述资料后,应对其建设工程的规划总平面布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物的楼层、栋数以及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等进行现场勘验,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单。不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发放整改意见通知单。
第七条接到整改意见通知单的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或按武汉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关于违法建设处罚后补办有关手续的通知》的规定补办有关手续。合格后,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单。
第八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单的建设单位,应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单到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综合处或分局相关科室申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单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由市局统一编号、颁发。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后,方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条各规划土地管理分局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月报表于次月五日前报送市局政策法规检查处和综合处。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认知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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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
开学之后,我们进行了两周的课程认识实习,先后参观了曲江水厂、规划院、咸阳机场、钟鼓楼广场、大雁塔广场、兴庆公园、莲湖公园、高新科技开发区、北郊经济开发区、东南西北四条大街、书院门以及陕西省图书馆、美术馆、体
育馆等地。
西安曾是十三朝古都,经历代王朝兴衰,城市规划布局也日见完善。自从公元前11世纪,周原地区的周人把活动中心移至今西安城西南沣河流域。文王在沣河西岸建立丰京,其子武王后在沣河东岸建立镐京,统一华夏,开创了西安长期作为中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历史。到唐代整个城市布局已经很严整,分区也明确,并充分体现了以宫城为中心,官民不相参和便于管制的指导思想。城市干道系统有明确的分工,设集中的东西两市。整个城市的道路系统、坊里、市肆的位置体现了中轴线对称布局。坊里制在唐长安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坊中巷的布局模式以及道路的连接方式都相当成熟,并且在坊中考虑了城市居民丰富的社会活动和寺庙用地。唐以后,长安城不复为都,发展受到一定影响,但仍不失为一个重要的地方性都会。明初改奉元路为西安府,“西安”由此得名。明太祖将次子朱木爽封为秦王,镇守西安。明将五代、宋、元的长安城向北、向东加以扩展,形成今天西安古城的规模。清代在西安城的东北隅
修建了满城,占有今北大街以东、东大街以北。其他街巷一如明代。
现代的西安城市也基本沿用古代布局,轴对称的东南西北四条大街,市内规划分为九个区、四个县,进行了多次规划,城市布局日益成熟。通过实习,使我们城市规划有所认识,对所学课程——城市规划原理有了初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