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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张炳明副局长机动车安检机构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编辑:梦里花落 识别码:23-1033799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3 13:22: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省局张炳明副局长机动车安检机构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冀质监办„202_‟363号

关于印发《张炳明副局长在全省机动车 安检机构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张炳明副局长在全省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印发你们,请认真领会,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讲话‣抄送当地公安部门及转发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张炳明副局长在全省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层层落实责任

依法履行职责

---在全省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省质监局副局长 张炳明(202_年9月24日)

同志们:

这次召开的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是在当前我省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工作存在诸多问题,面临十分严峻形势的背景下召开的。省局党组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9月15日,省局为此专门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详细全面听取了五年来我省质监系统对安检机构监管工作情况汇报,会议指出了近年来质监系统在这项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作出了对这项工作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集中力量抓好、管好的重要决定。为此,省局决定,成立落实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职责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省局办公室高振川、法规处李风泽、计量处席保吉、认评处班丽为成员,国建峰、付增贤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高振川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全力以赴抓好此项工作。今天上午,各市主管局长分别汇报了各地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下午又联系实际进行了讨论。刚才,省局振川同志宣读了省局关于成立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保定市局局长郭宝忠、石家庄市局副局长夏玉颖分别介绍了两地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工作的情况。下面,我结合今天各市汇报讨论的情况和当前我省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工作现状讲几点意见:

一、法律、法规明确的质监部门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实施监管的职责

202_年5月1日以来,从国家到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等,明确赋予质监部门对机动车安检机构施行监督管理等职能。其中包括:

202_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405号令)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202_年1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2_]39号),其中明确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_年3月31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及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质检部门移交”,“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统一要求,积极做好车辆安检机构的计量认证、计量检定以及实验室认可等工作,组织对车辆安检机构的专用检验设备的检定情况进行检查,对检验人员进行核准登记,发现车辆安检机构使用的检验设备未依法进行计量检定的,应当责令申请检定。未按要求进行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质检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检验工作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省级质量技术监

安检机构中较为普遍;三是个别安检机构还存在内外勾结出具虚假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202_年3季度,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11个省、市的90家安检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我省共有7家安检机构接受了检查,其中有四家存在一般问题,三家存在严重问题,占全国通报有严重问题机构数的一半。造成我省安检机构现状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其中既有我们系统内部职能分工多次调整、具体负责人员和省局分管领导频繁更迭,工作缺乏连续性的原因,也有其他诸多方面的一些原因。

三、进一步增强做好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国家赋予质监部门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管职责

国家质检总局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工作高度重视。仅去年一年,总局监督司就先后召开了三次全国性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明确要求各省要加快资格许可进度,加强对安检机构的监管。目前,北京、上海、江苏、山西、甘肃、青海等20多个省(市)早已完成了工作移交,顺利开展了资格许可等工作,我省安检机构监管工作已经远远落后于兄弟省市。而且,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机动车安检任务的日趋繁重,由机动车安检不严造成的事故也时有发生。特别是202_年重庆“4〃23”特大交通事故,造成26人死亡、6人受伤。据调查,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就是安检机构内部管理不严,给有重大隐患的车辆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这次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重大影响,甚至惊动了国务院领导。温家宝总理、***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事故查明原因,严格追究责任。当时重庆市质监局与目前我们省的情

况一样,也尚未完全履行监管职责,可是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多名工作人员受到了处理。由此可见,如果对安检机构放任自流,就很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很有可能导致无辜百姓的伤亡。而且,不管正式接管没接管这方面的工作,只要法律赋予了监管职责,就逃脱不了干系,出现了问题就要被追究责任。所以,我们不能等发生了流血事件后再来提高重视,不能让人民群众以血的代价来换取我们履职尽责。前一阶段,省局就安检机构监管有关事宜向公安厅发了公函。省交管部门针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向公安厅领导进行了报告,其中称道:“多数安检机构未通过计量认证未获得资格许可,不具备法定检验资质的说法存在,但责任不在公安交管部门,而是在质监部门。因为,法律明确了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是质监部门的法定职责,之所以进展缓慢,是质监部门组织不力造成的 ”以及“安检机构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检测结果不准确等问题客观存在,但责任在于质检和安检两个部门”等意见。我认为,交管部门的意见提的很尖锐,很值得我们深思。有关法律法规都已经施行五年多了,可我们却始终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能,到现在很多单位底数不清,该做的工作没有做,导致机动车安检行业管理混乱,这是不争的事实。对此,我们在座的所有与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工作有关的同志,特别是省、市局的同志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我们必须要抱着为社会、为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依法履行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职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规范安检机构的检测行为,从技术角度避免和减少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租赁形式开展检测工作,机构内部人员不参与检测,不在检测报告上签字。因此,我们要向安检机构负责人和驻站民警等讲清如果一旦发生问题,机构法人、签字人员各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通过采取发放宣传单、知识手册、明白纸等不同形式向安检机构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可以召集安检机构负责人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面对面的沟通。申明不申请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不按国家标准检测的危害和后果。特别是安检机构社会化的问题,202_年5月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释义)‣(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编著)中已有明确解释:“•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确立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行政许可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这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规定的具体落实”。这一点一定要给安检机构和有关部门讲清,促其消除模糊认识,争取统一思想。对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与相关部门尚未界定清楚的工作,要站在有利于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的角度,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提出具体意见。并且,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主动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和调查等工作,向社会各界宣传有关规定,公布举报电话,引导广大车主和群众积极参与到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工作中来。

(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一是要加强系统内负责安检机构监管人员和机构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必要时进行面对面指导和上门服务;二是在此次调查和检查中,市局技术力量不足提出申请的,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给予全力支持,在全省范围内调

配;三是省市组织调查及检查工作时,要通知当地基层局的主管领导及负责人员配合,让基层局的同志了解我们这项工作,教给他们如何监管,以形成监管合力。四是要抓紧起草出台河北省质监部门•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国家赋予质监部门的职责、监管内容、与之相关的标准、实施执法检查的有关规定、方法、步骤,执法检查的工作纪律、规定和相关注意事项等。

(六)提高效率,加快进度。各单位要立足于确保自身职能履行到位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认真界定质监部门在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工作中所担负的职责,并对每项职责进行细化,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尽快组织实施。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清形势,正确面对现实,不讲客观理由,不讲其他部门的问题,多从自身查找原因,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质监部门的职责,集中精力,坚定信心,全力以赴,加快进度,确保此项工作取得真正实效。要在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安检机构监管工作直通车,对于安检机构提出的申请,要尽快受理、尽快审查、尽快发证。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要实行一次性告知。要组织专家免费指导安检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新标准规定准备充足材料进行认评,协调认评及资格许可专家,一起到现场同时开展认证和资格许可审查。对计量认证与资格许可等工作,要采取共同受理、审查,分别发证的方式,加快工作进度。要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对现有机构要本着“老站老办法、新站新办法”的原则,对主要条件符合要求的机构要及时给予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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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2_机动车安检机构汇报材料

固镇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202_安检工作报告

在过去的202_年里,我公司在检测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公司的摩托车检测线和汽车检测线先后通过了验收,取得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许可证号为:XKCG皖2010020号。

一、安检机构基本情况

我公司成立于202_年,主要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现占地面积13亩,其中检测车间900平方米,拥有国内先进的全自动汽车检测设备31台套,其中安检设备23套(含摩托车检测线9台套);公司现有职工25人,其中有14人取得了安检机构检测员上岗证,21人取得了省运管局颁发的检测员证,全部员工均为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2人;年检验能力为40000辆次;现有条件全部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6号)的要求。我公司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2_及其3个修改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2_及其修改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机动车检测工作。

二、机动车年检验车型及其数量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开展情况 针对我县的机动车现状,公司先后取得了二、三轮摩托车和四轮以及四轮以上车型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

测工作,截止202_年12月30日已检测二、三轮摩托车6500辆,汽车3100辆,未发生不检验出报告、纂改检验结果、漏检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用检测设备的变更情况和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情况

根据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202_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现有的检验设备全部由安徽省计量院进行检定和校准,证书见设备档案。

四、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及变更情况

根据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培训计划和省质监局等部门的要求,我公司在今年的上半年选派3名优秀员工参加省质监局的内审员培训并取证。按照培训计划,加强对检测员的业务培训,并在12月份对全体检测员进行了考核,全部合格。根据省质监局《关于组织开展机动车技术检验人员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通知》(皖质函〔202_〕283号)的文件要求,我公司积极准备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上级,对检测员证书进行注册。

五、投诉、异议处理情况

在202_暂未发现有投诉情况。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省质监局联合省交警总队安排专项检查组于202_年6月22日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结果非常满意。

按照省质监局、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皖质发〔202_〕33号)部署,省质监局、省公安厅联合组织开展了获证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能力验证。202_年8月30日我公司选派员工参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比对项目为:路试和玻璃透光率,能力验证结果为合格。见《关于获证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皖质函〔202_〕284号)

按照GB21861的要求,我公司决定自202_年启用新版的安检报告单和外检单,严格执行GB7258和GB21861的标准进行检测。

固镇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三篇:机动车安检机构管理制度

一、公司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经理工作职责

1、负责领导公司的全面工作,对汽车检测业务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公司的管理评审工作。对公司的管理体系现行有效负主要责任。

3、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机关指令和指示,并做好实施工作。

4、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负主要责任。

5、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财务政策。对财务管理负主要责任。

6、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做到公司人人有职、有权、有责,把责任与经济利益联系起来。对违反规定和标准的一切行为及人员有处置权,对人力资源管理负主要责任。

7、充分调动公司各方面积极性,挖掘潜在质量,确保全面完成公司各项任务。确保公司质量方针、目标的落实。

8、重视安全检测,对人员安全、设备安全负主要责任。加强职工教育工作,抓好两个文明建设。

技术负责人工作职责

1、技术负责人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对技术管理工作的质量负全面责任。

2、在公司经理的委托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具体组织与协调本公司技术管理工作的仲裁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有权下达技术监督的命令,实施技术奖惩,有权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车辆出公司。,有权检查《质量手册》的执行情况:

3、负责审定《质量手册》

4、负责质量改进、技术改进工作,并对其工作质量负全面责任。

5、掌握国内外车辆安全检测技术动态、国家标准及法规。

6、经理不在时,代行经理职权。

7、对检测技术负全面责任。

8、对职工教育、技术培训负完全责任。

9、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技术行为和人员有权处理和建议。

10、对设备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标准、法规管理负主要责任。

质量负责人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针、政策、规定,确定检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检测质量负全部责任。

2、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对质量政策与质量体系的正确、完善实施和保持负全面责任。

3、负责仲裁与解决重大质量问题,有效实施实验室能力验证对提高检测质量,开展检测质量管理有贡献的人员实行嘉奖,对损坏和降低质量信誉和检测质量的责任者负责实施质量奖惩。

4、授权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对从事各项质量活动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在行使组织、协调、计划、检查、督促、指导权力时,不受其它职能部门的干预,直接领导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检查,对公司的内部审核负主要负责。

5、授权质量检查部门对检测质量进行独立的检查,并保证不受任何部门与人员的干预,不受任何行政、经济利益的干预。正确行使监督把关、报告的职能,防止商业贿赂。对质量申诉、报怨负主要责任。

6、技术负责人不在时,有权代行其职权。

内审员工作职责

1、在质量负责人领导下工作,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验收)评审准则。

2、负责公司的质量体系审核、评审,对内部质量体系有效性有权监督,提出批评。

3、负责公司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验收)材料和申报、评审、验收工作的准备和协调。

4、有权对质量手册的不符合提出意见。

5、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质量监督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令,要做到联系实际、严格执行。

2、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熟悉本公司业务和职责范围,负责指导检验员的工作,监督检查检验结论及工作质量,对其正确性负责。

4、在质量负责人领导下,严格执行标准,严把检测质量关,根据标准有权做出车辆检验合格与否的决定。

5、做好用户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6、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学习掌握新的检验方法与检测设备,不断提高检测水平。

7、对违反规定和标准的行为有向质量负责人及主管监督和报告权力。

总检员(报告审核人员)工作职责

1、掌握国家有关机动车辆检测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技术标准;

2、认真学习车辆检测业务知识,熟悉检测设备工作原理和车辆检测程序,了解各种车辆的性能、技术参数,掌握数据处理知识;

3、对检测后的判断:原始数据对照有关标准进行综合评判、对计算机自动评判的结果进行复核;

4、负责车辆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移交资料员存档;

5、参与检测质量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接待客户技术咨询;

6、做好检测记录、检测报告的传递、登记工作,依据检测记录指导用户进行车辆检测调试。

登录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培训,自觉学习业务技术和检测知识,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2、按照有关规定受理、登录检测业务;

3、做到登录信息准确,具有正确识别车辆基本参数的能力;

4、按检测类别和相关标准,正确选择检测项目;

5、正确使用机算机,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系统维护工作;

6、兼任检测资料的保管工作,做到按规定收发资料,及时归档;调阅、借阅检测资料要履行登记审批手续,不得随意调、借阅相关资料。

检测员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业务水平。

3、工作中搞好本岗位的精神文明建设,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熟练掌握本工位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5、熟悉本工位设备结构、性能、特点,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参与设备修理,调试工作。

6、工作中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停机,通知有关人员研究处理、维修。

7、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性作业任务。

引车员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执行公司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学习,不断提高专业业务水平。执证上岗,无驾驶证不得做引车员工作。

3、工作中搞好本岗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抵制不正之风。

4、熟练掌握各种车辆驾驶技术、熟悉各工位检测内容和引车路线。

5、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确保安全引车无事故。

6、爱护用户车辆,按制度交接车。

7、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性作业任务。

仪器设备管理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构造和维护常识;

2、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参加定期维护工作;

3、负责仪器设备的运行检查;

4、做好仪器设备运行故障和检修的记录;

5、参与仪器设备维护计划的编制;

6、做好仪器设备标识张贴工作。

7、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构造、校准、维护、维修、报废等相关的管理工作;

8、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参加定期维护工作;

9、负责仪器设备的运行检查;

10、做好仪器设备运行故障和检修的记录;

11、参与仪器设备维护计划的编制;

12、做好仪器设备标识张贴工作。

二、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本公司检测人员均应参加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授权签字人必须经计量认证部门确认授权,内审员必须经计量部门考核合格;

2、技术负责人负责人员内部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

3、办公室具体实施培训、考核工作。

1)办公室制订“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人员培训、考核记录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2)各部门按计划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4、本公司各岗位人员应具有与其承担的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资质等方面的能力,其具体任职条件应符合相关规定。

5、人员培训内容:

1)基础知识:主要包括计量基础知识、标准化知识、质量监督和管理知识、误差理论及数据处理、检测专业知识、新标准宣贯学习、新理论、新技术、计算机等基础知识。

2)实际操作技能:主要包括检测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汽车安全引车、标准物质的使用及检测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3)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计量认证评审准则等。4)继续教育、提高学历教育等。5)岗位职责、职业道德; 6)检测场地安全防护知识。

6、人员培训方法

1)实际操作技能分二种形式,一是提倡检测公司内以老带新、二是参加外部组织的各种培训班。

2)其它教育如学历采取自学与组织培训相结合,以业余自学为主。

7、人员培训计划、审批、记录

1)年初由办公室牵头,征求部门负责人意见,编制培训计划,报公司长批准实施。

2)办公室应对各类培训的情况留下完整记录。

8、考核 1)应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上岗考核,所有检测岗位必须持证上岗。2)上岗证发放情况应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入档。

3)外出学习培训的职工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考核,回本公司后应及时持考核证明或有关证书复印件到办公室办理登记归档手续。

4)本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由办公室组织考核或总结,并留下完整记录。5)公司内考核每年不少于两次。

9、人员技术档案管理

1)办公室为人员建立人员技术档案,保证技术档案的完整、有效、保密。2)人员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人员简历(包括主要工作经历、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b)业绩考核材料(包括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业绩)。c)培训和技能考核记录。

d)有关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

e)各类奖惩记录(包括证书复印件)。

三、公司技术和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1、态度端正,举止文明,按规定佩戴上岗证;

2、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

3、办公桌面、地面、电脑保持清洁,办公用品、资料要摆放整齐,并做好室内防火、防盗工作;

4、禁止工作期间上网和电脑游戏,禁止洒后上班;

5、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以岗谋私,虚心接受社会监督。

四、检测仪器设备(含标准物质)的采购、验收、使用、保管、报废制度

一、采购、验收制度、目的

确保检测仪器设备(含标准物质),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外部支持服务的质量。、职责

办公室负责服务和供应品采购运作; 相关部门配合办公室实施。

3、范围

1)检测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服务提供者的选择。

2)检测仪器设备及消耗性材料的供方和对购买、验收、存储和不合格品的处理规定等内容。

4、程序内容

1)办公室负责建立“服务供应方”的名单及其档案资料,服务方至少保存授权证书和能力表,供应方保存体系认证资料,供应品种性能资料等。

2)对供方评价

评价部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配合,依据有关标准调查使用单位意见,综合对供方进行评价,报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理审批。评价内容

a)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如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资格能力证书等); b)供方的产品性能、服务质量; c)供方的企业规模;

d)供方的供货能力和生产规模。)评价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进行评价。a)到供方现场调查;索取材料的审核;

b)调查考察供方产品的使用厂家对产品的质量评价满意程度; c)了解和考察供方以前的供货业绩;

d)本公司各部门对产品性能、质量、使用情况的统计汇总。

4)由于本公司的采购活动发生较少,所以对采购评价分以下三种形式进行:

a)对大型的检测设备及配件采购前对“供方进行调查评价”,确定其符合 要求的,列入“服务和供应商”名单,则可采购,供公司长、技术负责人采购决策时参考。

b)对常用的消耗性材料由办公室在初次选定时对其进行调查评价,符合要求列入“服务和供应商”名单。

c)对设备检定/校准等服务,由办公室在初次选定时对其进行调查评价,每年一次对其业绩进行评定,列入“服务和供应商”名单。、采购

1)公司在采购时,应按《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管理程序》填写“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申购单”。

2)“申购单”应清楚注明采购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和性能质量要求 3)对大宗仪器、设备的采购应签定“采购合同”,报公司长审批。

6、采购产品的验收

1)仪品设备及贵重物品的验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依据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消耗材料由办公室负责验收,验收情况办公室做好相应记录。

2)对需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应以检定/校准后的结果作为验收参考依据。

二、使用、保管制度

1、经安排决定在各工位上的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即是保管人。应熟悉其使用的设备、仪器仪的性能、技术参数、检测使用规程和操作方法,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2、保管人应参加新购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填写使用、操作、维修记录;

3、检测线仪器设备的位置不得随意变动。如果重新安装,需重新检定或校验;

4、操作人员下班前需切断电源,罩上防尘罩;

5、检测仪器、设备不得用于与检测无关的其它工作;

6、所有仪器设备的均按周期进行计量检定或自校,以确保其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度满足检测使用要求;

7、全部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应满足实施细则要求;

8、计量标准器具一般不能直接用于检测,并一律不外借;

9、因使用、保管不善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经理处理。

三、仪器设备报废制度

1、仪器设备报废条件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报废:

1)设备已损坏,虽能修复,但修复费用接近同类新设备单价者。2)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3)设备使用年限已过,主要结构陈旧、元器件老化、性能指标降低,不符合检测需要的基本要求者。

4)技术落后,效率低,属于淘汰对象者。

5)质量低劣,不符合技术标准,应用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者。

2、报废手续

1)公司对需报废的仪器设备要详细填写《仪器设备报废单》,写明名称、型号、规格、厂家、单价、设备编号、维修人员意见和报废理由。

2)凡属于固定资产类的仪器设备,经鉴定后报公司经理批准。

3、报废仪器设备处理方法

1)报废的设备经领导审批报废后,公司可选用报废设备上的可用的零部件,但要建立登记制度。

2)确定无法使用的报废设备,可统一作价处理。其收入纳入新购设备经费。

五、检验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为确保检验工作安全可靠,杜绝严重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所有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签订安全责任状后,方可上岗;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不违规作业,特殊作业必须由持证人员进行,他人不得随意操作或拆查;遵守检测员守则和行业规范;遵守本公司的公正性声明,为用户保密;安全消防器材按指定位置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凡违规操作或不遵守本制度者,引起的一切事故及损失均应由责任者承担,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在本单位发生以下事件,即按事故处理:

1、被检车辆车主或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丢失或失密,检测报告丢失或失密。

2、由于人员、检测设备、仪器、检测条件不符合检测工作要求,检测方法错误,数据差错而造成的检测结果错误。

3、不负责任的对待检测结果而发生的误判或随意更改检测结果、结论的。

4、检测过程发生人身伤亡。

5、检测过程发生设备、仪器直接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二、一旦发生以上事件,则按以下程序执行:

1、小事件、一般事件发生后,有关人员应及时到场处理。

2、大事件、重大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扩大,抢救伤员、维护现场,并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在24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

3、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本公司完成事故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事故发生5天内,本公司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究,举一反三地制定相应的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的责任者应酌情处理,处理结果应公布并存档。

6、凡发生事故均应在本公司内通报,使全体员工得到教育,并引以为戒。

7、凡大事故,重大事故发生一周内,本公司领导写出书面专题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检测记录、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和资料档案的修改、保存、销毁及保密制度

1、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测记录、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和资料、档案的修改、保存、销毁、保密工作,质量负责人负责监督其执行情况。

2、原始记录修改必须由原检测人员完成和授权签字人监督下执行,他人不得代替填写。

3、原始记录修改应在更改处划“∥”,将其正确记录标示其上方并加盖印章。

4、在记录的形成过程中从登记、电脑录入、审核等过程均应有标识。

5、同一辆车检测过程记录应有唯一标识(流水号)。

6、数据维护和清理须由授权签字人进行,他人无权进入控制系统。

7、记录报告保存期为不少于二年。

8、记录报告应及时存档,妥善保管、为客户保密,非本次检测人员和授权签字人,他人不得翻阅和外借。

9、记录和报告的收集应由检测人员在其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归档,所有归档记录、报告必须做到便于查找和管理。

10、记录报告应每半年清查一次,对已到保存期的记录和报告由保管人员列出清单,填写销毁登记表,经质量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指定人员监督销毁。

七、检测车间管理制度

1、本公司检测车间所有设备及设施,均由专业人员安装,非设备维护人员不得拆卸。

2、保持检测车间检测有序,非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车间。

3、保持检测车间环境卫生,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车辆有废弃物或油污等杂物落下时,应立即清理。上班时工作人员应主动清扫工作场地、设备及仪表等,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4、上班时,应及时开启检测设备做好设备预热等准备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设法排除或报告技术负责人。

5、下班时,应按操作规程关闭检测设备及其他用电设施,切断单机电源和电源总闸,并关好门窗。

6、车间内的安全器材不得随意挪动,应做好定期检查,过期或失效时,应及时更新或充装。

7、非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得引车进入车间或操作检测仪器设备。

8、所有检测设备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注意安全事项、定期保养。

八、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分析报告制度

本公司工作中一旦发生质量安全问题,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找准产生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减少质量安全问题的影响范围。杜绝今后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属于工作责任造成的问题,要在全体职工中进行教育,使全体职工以此为戒。

1、发生轻微质量安全问题,由部门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找准原因,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好记录。

2、发生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当事人或知情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视情况可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大,并在一小时内报告质量负责人。

3、质量负责人接报告后,首先赴现场查看情况,同相关人员沟通,了解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初步原因,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或报告技术负责人参加分析原因。

4、质量负责人应在一天内完成质量安全问题,报告说明产生的原因及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上报公司长。

5、公司长接报告后,应在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由办公室公布,并召开全公司职工会进行一次质量安全教育,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和宣布处理意见。

九、工作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质总局121号令的有关要求,我公司在每年1月底之前,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上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检机构基本情况

(二)机动车年检验车型及其数量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开展情况;

(三)在用检测设备的变更情况和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情况;

(四)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及变更情况;

(五)投诉、异议处理情况;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四篇:在全市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管理

在全市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管理 暨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武晓东)

同志们:

大家好!国家质检总局以121号令的形式,颁发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切实将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管理纳入了法制管理和从业资格管理许可的轨道。尤其,当前,安检机构是否“诚信守法、公正检验”已引起了政府和人民群众及广大媒体的高度关注,6月16日,市质监局收到了晋中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联合要求查处安检机构乱收费,出具不实检验报告等问题的整改通知,随后,市纪检部门还要就整改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当前,我们质监部门在如何履行好监管职责方面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所以说:如何尽快适应监管形势,确保严格执法,监管到位,企业自觉“守法经营”,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提升检测技术水平,已成为当务之急和迫切需要,这也是今天我们组织召开这个会议,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刚才,监督科沈西锋科长详细通报了市局自5月中旬以来,对各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情况,没有遮掩地暴露了存在的问题。此次全面突击检查活动,使市局真实的掌握了安检机构的监管现状,掌握了部分县(区、市)质监局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想管不会管,执行力弱和全市安检机构发展不平衡,部分安检机构仍然存在执行检验技术规程不严格,外观检验少检,漏检,出具不规范检验报告,不按公示标准收取费费等问题。下面,我就全市进一步加强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全力开展整治工作讲几点意见。不妥之处,还请原处长和常局长指正。

一、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近年来,我们晋中质监局高度重视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始终围绕加强安检机构的有效监管“想办法,下力气,特别是09年以来,我们率先在全市实施了安检机构网络远程技控监管和推行《晋中市机动车安检机构月检测情况统计表》上报,定期召开监管会议,组织业务技能培训等项举措以来,有力提升了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水平,较好的杜绝了以往“收钱不检车、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问题的发生,特别是,通过对个别违法安检机构的严厉查处,有力震慑了违法行为,促进了安检机构的健康规范发展。截止目前,全市的机动车安检机构已由接管时的7家发展到了14家,还有获得省局批准正在筹建的2家,晋中的安检机构数量已位居全省前列。随着安检机构数量的增长,质监部门监管的责任风险也在不断增强,尤其,市局近期进行的监督检查中,仍然发现了一些安检机构存在较为严重的违规问题,亟需我们质监部门和安检机构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履职尽职和守法经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监管有缺失,抓落实能力弱的问题。检查中发现,一些负有安检机构监管责任的质检人员,没有认真学习掌握安检机构的业务知识,对分管的工作不求甚解,一知半懂,只局限于检查“人去过、也看过、询问过”,但实际发现问题,督导解决问题的能力自身没有,有的连最起码查阅检验报告,现场发现问题的业务能力都不具备。可以说,根本就不知道安检机构应该管什么,到底怎么管,一定程度放任了安检机构违规问题的发生。在全市系统,已经出现了个别安检机构连续出现违规问题的情况,做为负有监管第一责任的县局,是有渎职和失职问题的,这一点,我们随后要找分管单位的领导告诫,如果继续出现同样的问题,一定要追究当事人的监管行政责任。

(二)安检机构检测业务水平发展不平衡。初略统计,全市安检机构持证检测技术人员已达360多人。然而,经过实地座谈了解和业务知识理论考核证实,我们的安检机构检测人员业务技能素质总体不高,大多数安检机构没有重视检测人员的日常业务培训学习,有些检测人员在检测工作岗位上已工作多年,对涉及安检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检测规程、标准基础知识回答不上来,或一知半解,更有甚者拿上书都找不到。在这里我要表扬新近开展检测业务的平遥安顺机动车安检线,这次全市组织的监督检查,他们的总体成绩最好,尤其安顺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赵卓瑾仅用35分钟就将考试试题全部答完,并且正确率100%,取得这样好的成绩是必然的,因为他们有着严格的培训、考核制度,在领证以前就组织了6次考试,获证后每两月组织一次,已组织3次,并且学习培训资料装订管理的很好,从这一点,也体现了安顺安检机构规范管理水平和能力。借这个机会,也对昔阳恒雁安检线、开发区通泰安检线、祁县永安、介休通莱安检线提出表扬。

(三)仍然存在不能严格检验技术规程的问题。一是个别单位仍然存在使用无证检验人员和引车员违规引车等问题;二是车辆外观检测人工检验部分不严格,存在配臵人员少,故意少检,漏检,随意出具不真实外观检验报告的问题,比如:部分安检机构外检区没有地沟,明显存在缺项检验仍然填写全项检验报告。在这个方面,要表扬太谷安顺安检线的外观检验负责人李世强,是一名老外检员,在宽六、七十公分、深1.5米、长不足2米(除了楼梯也就1米),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他都能为每一辆检验车辆做好底盘检验工作,每一份外观检验报告都能严格把关,从这位外检员的身上我们看到了“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三是存在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把关不严,个别单位出现了对缺项检验和否决项外观检验仍然签字判断合格,还存在检验报告代签和报告与实际操作人员姓名不符等不该有的问题。有个别安检机构,竟然出现授权签字人不在,就培养一个检验人员,模仿其签字的严重违规问题。这次市局组织的监督检查,寿阳吉运安检线受到了停业整顿一周、依法罚款1万元;灵石通宇安检线停业整顿一周,罚款3万元;广迪安检线停业3天顿,罚款1万元;平遥五力安检线停业整顿3天,罚款1万元的查处,并责成相关县局督导违规单位进行了整改。

(三)部分安检机构“诚信守法”的质量管理意识不够强。检查中发现,部分安检机构的负责人“诚信守法”的意识还不强,对企业的内部管理重视程度不高,对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技术骨干的管理教育不到位,要求不严格,对企业明显存在的违规问题,例如:不按检验规程检验,使用无证人员,档案管理不规范,乱收费,纵容中介人员,仪器设备不按要求检定等违规问题,有熟视无睹无所谓的思想。个别机动车安检机构负责人,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到对安检机构严格管理上,没有在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提升上采取有力措施,每天按步就班的开展工作,几个月不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检测情况,不能很好的服务于广大车主。借此机会,我想再次强调:安检机构不是赚钱的工具,是为安全服务负有法律责任的技术机构,更多像“奶粉”事件等血的教训,希望引起各位思想的立即觉醒,如果单纯想挣钱就不要干安检机构,今天的不挣钱是为了明天不赔钱。(60元与60万元的关系)。近日,市局也接到一些举报,个别县里的车辆因把关严格不能过关,反而,到我们榆次来检验就能顺利过关,也有没有经过考证的举报,有的车不上线仍然能拿到合格检验报告。在此,提前告诫大家,如果如此胆大狂为的违法问题存在,一经查证,我们坚决严厉查处,质监部门该移送的坚决移送,该掉证的决不手软,竖决掉销许可资质,也希望各安检机构大家互相监督,公正的给予举报。

二、要严格执法和监督,促进安检机构的健康发展。上述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我们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的缺失,尤其,近日市政府相关部门发来的联合责令整改通知,已经为加强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企业守法经营敲响了警钟,无论从监管人员和企业来讲,谁都不能有丝毫的麻庳大意,务必端正态度,积极整改自身问题。在此,结合我市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管现状和面临的监管形势,从质监部门来讲:

1、要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全力抓好监管工作落实。

自从质监部门接收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就意味着对安检机构有了推卸不掉的责任,这项任务已倍受社会日益关注,各级领导更加重视,责任更加重大。因此,各级负有监管责任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切实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和提高依法行政,高效履职的技能和素质;要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抓好对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时刻不能放松,以质监人员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安检机构健康发展,守法经营。对履职过程中,出现的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到位,造成渎职不良影响的监管人员,要追究行政责任。各县(区、市)质监局要严格落实辖区监管责任,认真落实每月监督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不折不扣的组织好一年不少于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和不少于两次专项监督检查等项工作制度。凡出现安检机构不能依法开展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决不能迁就姑息。同时,要不断探索总结科学有效的监管措施,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要认真落实远程网络监控监管措施,全市辖区取得安检资质的所有安检机构,必须实现对外观检验和上线检测车辆进行100%全程检验过程录相存档,资料保存两年以上,并实现市、县两级质监部门远程随机网上调阅监督,并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的日常管理使用登记。目前、不能实现外观检验录相资料存档的安检机构,务必于6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在此强调,从即日起,凡在今后监督检查中有下列行为的安检机构,市、县两级质监部门一律有权做出依法给予停业整顿和处罚的决定。一是机动车不上线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 二是安检机构使用无证人员从事检验工作的行为; 三是不能严格执行检验规程,人为减少检验项目、少检、漏检,对人工检验不严格的行为;

四是授权签字人把关不严,出现外观检验和检验报告内容不一致,并出现授权签字人或外观检验人由他人代签姓名的行为;

五是检验设备不能严格进行检定的行为;

六是出现检验档案管理不严格,丢失检验档案的行为; 七是在监督检查中不能提供车辆检测原始录相资料的行为;

八是被网络、媒体、报刊和群众举报曝光,查证属实的行为;

以上要求,希望各安检机构认真对照注意整改。

2、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检测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针对,我市辖区机动车安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基础知识薄弱,质量法律意识淡薄,整体综合素质偏低的问题,今年下半年,市质监局将邀请有关专家,再次组织全市安检机构技术人员进行一次业务技能集中培训和检测比对活动。如果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将选择一个全面建设较好的单位召开一次规范化建设观摩会。为此,各县(区、市)局要认真建立机动车安检机构人员和技术档案,从设备到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并要求安检机构要每年年初随报告,对本单位检验人员情况进行一次上报(包括:姓名、性别、检验证编号、工作岗位等),出现人员辞退和招录新人应随时上报。从而,准确掌握安检机构的发展动态,引导和促进检测技术队伍业务素质的提高。

从安检机构来讲:

一是要牢固树立“诚信守法”意识,自觉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

今天参加会议的全是安检机构的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从另一个角度讲,企业有没有“诚信守法”的意识,能不能自觉落实安全把关的主体责任,也反映的是一个企业的道德水准。近年来,我们身边的个别安检机构,正是“诚信守法”意识的缺失,不愿正大光明的开展检测工作,也极大阻碍企业自身的状大发展,经常还会遇到畏首畏尾,随时害怕执法部门查处的尴尬局面。为此,希望各位企业法人和负责人,做为主体责任者,一定要树立“守法经营,公平竟争”意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检测活动,并自觉坚持好自检自查、学习培训、公开向社会承诺等措施,健全完善企业的自律机制,保证企业依法经营,保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统一性。

同时,质监部门要完善群众监督机制。为方便群众监督和投诉举报,各安检机构要在业务大厅的明显位臵公示安检机构相关手续,张贴承诺书,公开向广大车主进行承诺并公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车主和群众监督。各县(区、市)局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中,要采取问卷调查、组织座谈等形式,把车主对安全检验工作的评价作为衡量安检机构好坏的重要标准。同时,要做好投诉举报的接待处理工作,以保证群众监督机制的有效落实。

二是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提高整体检测能力和水平。

近年,随着我市安检机构数量的不断增加,确实存在着新老安检机构内部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方面参差不齐的问题。尤其,成立较早的个别安检机构,也出现了设备陈旧老化,不能满足检测需要,一些检测机构缺少必要的辅助设备等问题。以上问题的存在,都需要企业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体系,切实做到文明守法经营,严格程序检验,强化执行标准。在此,还要特别强调清除非法中介组织的问题。各机动车安检机构要对场内及周边的非法中介和人员进行清理,对存在扰乱办公秩序、骗取群众钱财等非法中介人员,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要通过简化工作流程、设臵引导标志、公开车辆检验、复检等项目办事程序、增加导办人员等方式为群众检车提供便利,挤压非法中介的生存空间;要通过设臵展板、粘贴标语、发放告知材料,加大宣传告知力度,避免群众上当受骗;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禁止与非法中介相勾结牟取经济利益,从而,树立好机动车安检机构“公平竟争、诚信服务”的良好声誉。

三、要搞好“双百”整治,整体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为了认真抓好晋中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联合要求查处安检机构乱收费,出具不实检验报告等问题的整改通知精神,市局决定,自即日起,分两个阶段,在全市辖区开展安检机构“双百”整治活动。

第一阶段:6月20日至9月底。利用100天的时间,重点整治:

1、机动车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验行为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检验项目是否齐全;

2、查机动车安检机构是否存在利用计算机篡改检测数据,人为减少检验项目,少检、漏检或只收费、不检车、恶意出具虚假报告的违规行为;

3、查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诚信服务公开承诺是否悬挂上墙。

第二阶段:10月初至12月底。利用100天的时间,重点整治:

1、检测设备,工作环境和人员操作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机动车安检机构质量保障体系是否健全完善及有关制度执行情况;

2、查是否有“非法中介”人员参与机动车安检活动。

3、查在用设备是否正常完发,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辅助设备是否齐全,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

4、机动车安检机构技控系统运行是否完好,所有上线车辆是否100%检验过程录存,安检机构是否每月按时向当地质监部门上报相关检验台账。

各县(区、市)局要认真落实安检机构“双百”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

一是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市局组织开展“双百”整治工作,是落实市政府“打非”专项工作的实际行动,维护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意义。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科学部署,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整治实效。

二是要严格执法,落实责任。

同志们,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不仅是政府职能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更是企业面向社会服务的主体责任。希望各级行政执法人员要切实增强履职尽责的责任感,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努力提升安检机构的监管水平。希望各安检机构也要牢固树立“规范行为、杜绝作弊、公平竟争、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努力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积极创造和谐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让我们以实际行动,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而共同努力。

谢谢大家。

〇一一年六月十九日

第五篇:机动车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试题

机动车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试题

1、我国的机动车检测分三大

类,出具的检验报告分别由、、使用。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

3、安检机构是指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部门会同国务院部

门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由实施。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

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

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管理和管理,对进

行检定,对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

合。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但,免予安全技术检

验。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和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

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单位不

得要求机动车到制定场所进行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的收费标准。

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际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处所收检验费用罚款,并依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安检机构应当接受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11、安检机构如需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应当向备案,上交和,并于停业前个月向社会公告。

12、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超过年的,每检

验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年内每年一次。超过

年的,每月一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年内年一次,超过年的每(四)摩托车年内年一次,超过年的年一次。

(五)拖拉机及其他机动车年一次。

1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式包括、,线内检验项目包括、、、、、、。

14、安检机构应当设有、、、,同时还应设有、、、和。从事安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汽车常规检验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人,摩托车常规检验安检机 构应少于人。

15、安检机构岗位人员要求

(1)机构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3)检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4)设备维护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

省局张炳明副局长机动车安检机构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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