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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编辑:紫云轻舞 识别码:23-1125345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1 20:39: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2_〕6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我市服务业发展,深化服务业发展体制改革和创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浙政发〔202_〕3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优化发展环境

(一)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服务业企业最低出资限额,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首付20%,其余在2年内缴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政策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引导、鼓励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购买社会服务,逐步增加教育培训、研究咨询和法律事务等服务的政府采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服务外包。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促进政府和国有企业为主投资的项目广泛采用设备及专业服务整体外包采购。

(三)鼓励发展服务业联合会和专业性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深入推进部分政府职能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的改革,支持服务业联合会在行业自律、品牌创建、标准制定、执业资格、教育培训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转业退伍退役军人创办服务业企业及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小微型服务业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创办养老服务机构、家庭服务业企业的,免收期限延长至5年。

(五)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服务业企业资金需求特点,在信贷、保险、外汇、担保、信用增级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提高对符合条件服务业企业的授信额度,满足不同类型服务业企业的多元化金融需求。建立服务业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提高银行信贷支持服务业小企业的积极性。

(六)鼓励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新型金融组织积极面向中小服务业企业开展业务。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抵押融资,扩大贷款抵质押品范围,不断开发出符合服务业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七)进一步完善服务业月度协调例会机制。针对企业遇到的困难,参照已有案例解决共性问题,扩大政策受益面;加强对个性问题的研究,不断充实完善政策。

二、加大扶持力度

(八)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到202_年达到全市GDP的万分之一以上。从202_年起,进一步完善现代服务业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办法,加大政策整合力度,优化支出结构,逐步建立服务业引导资金逐年增长机制。

(九)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对服务业集聚区进行认定考核奖励,对部分条件尚不具备、但有发展前景和发展空间、符合杭州未来发展方向的,认定为培育类集聚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按照《杭州市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认定的重点类集聚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重点类、培育类集聚区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资金可用于集聚区编制规划、打造公共平台、建设基础设施、奖励先进等方面的支出。具体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2_〕244号)规定执行。

(十)鼓励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服务业办)审核认定,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2_〕24号)有关规定对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资助,补助总金额为平台建设期内实际投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一)鼓励和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每年由市服务业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服务业企业100强暨具有国际竞争力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评选表彰活动,其中符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才保障性住房申购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委办发〔202_〕138号)要求的服务业100强企业可享受申购人才专项房政策。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上规模奖励仍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委办发〔202_〕61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对新引进总部企业购建或租赁办公用房给予资金补助。其中,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对属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分期补助完毕;本部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赁市场指导价的,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享受补助政策的总部企业应承诺办公用房投入使用后5年内不改变房屋用途、不转让或转租,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改变房屋用途、转让、转租的,应退还已领取的补助。

三、扩大税费优惠

(十三)在税收管理方面,连锁企业跨区、县(市)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经营收入纳入所在区、县(市)营业收入统计范围;连锁企业上缴的税收按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现行财政体制分成,具体操作办法由财政(地税)部门制定并严格执行。

(十四)对经认定的市服务业重点类、培育类集聚区鼓励发展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同意,1-3年内适当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五)经认定为省、市级服务业重点企业的,以上一年实交地方税收为基数,当年上交的地方税收增幅超过10%的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奖励。

(十六)支持服务业企业产品研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允许在税前扣除,并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十七)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公告》精神,继续细化营业税差额征税具体政策规定,扩大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的惠及面,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扩大“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应用系统”试运行范围,进一步简化营业税差额征税办税手续,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事程序。

(十八)以 202_ 年 1 月 1 日为基准日,在基准日之前入驻我市的金融机构,其营业税当年收入比上年增收部分中由省财政按 20%给予的奖励划归市财政,并列入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评价激励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杭金融机构和个人;在基准日之后入驻我市的外地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其营业税当年收入比上年增收部分中由省财政按 20%给予的奖励划归相应区、县(市)财政,专项用于鼓励引进、扶持金融机构发展。

(十九)支持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对分离后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税负高于原税负的,高出部分由所在地财政予以补助。对实施主辅分离后从事货运、拆迁、知识产权、广告、会展等业务的服务性中介机构取得的代理业务收入,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缴纳水利建设基金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减免照顾。

四、加强土地保障

(二十)继续实施服务业用地保障政策,将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十一)加大对服务业建设用地的保障力度,优先保证服务业重点类、培育类集聚区内项目及省市重大服务业项目的用地需求。对已列入用地计划、完成前期手续的服务业项目,要切实做好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服务工作。对用地指标确有困难的服务业重大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应优先给予保障和倾斜。

(二十二)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带动作用,但自身盈利水平不高的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

五、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二十三)选择1-2个市服务业重点类或培育类集聚区作为试点,允许集聚区管理机构在市政府批准后自建公租房性质的公寓,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引进专业人才和具有一定技能员工的住房问题,条件成熟后加以推广。

(二十四)加大服务业人才培训力度,增加服务业人才培训经费。有计划地在职业技术院校增设服务业紧缺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强服务业人才的继续教育,充分利用服务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及各类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再培训和再教育,开展服务业相关资质证书培训。继续实施“杭州市服务业高级人才培养工程”,经费在市人才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和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

(二十五)市政府以纳税贡献和企业成长性为依据确定一批服务业企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其高层次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的工资性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3年内予以全额返还。支持各类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具体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我市股权投资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2_〕11号)及其补充意见执行。

(二十六)加快引进文化创意、现代物流、金融、营销管理、软件与信息服务等高级服务业专业人才,吸引在国内外著名服务业机构从业的人才来杭,所产生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列入企业成本核算。

(二十七)对规模较大或创新能力较强,能引领行业发展的市服务业重点企业的高管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限制,破格直接申报中(高)级职称。完善和规范服务业职业资格制度,规范准入机制、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

六、推进项目服务

(二十八)同等条件下优先将服务业重点类、培育类集聚区内项目纳入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并优先推荐申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完善服务业项目管理,省、市服务业重大项目直接进入绿色通道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二十九)积极组织服务业项目申报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国债专项资金资助。搭建融资推介会、银企洽谈会等金融机构和服务业项目的交流沟通平台,促进服务业项目与资本对接。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本实施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加强服务业综合管理,落实服务业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加大宣传力度,抓紧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或配套政策。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第二篇: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家政服务业向社会化、产业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样化生活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家政服务业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1.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的必然要求。家政服务业主要包括清洁保洁、搬家搬场、病人陪护、老人或母婴护理、家庭水电维修和除四害、管道疏通、家庭管家、保姆等服务内容,涉及千家万户,具有鲜明的民生特点。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市场化,有利于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是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的重要体现。

2.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服务业大市的必然要求。家政服务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对于推动服务业优先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建立“3+1”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服务业大市和长三角现代服务业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3.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是促进充分就业、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家政服务业是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行业。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模式不断创新、服务内容日趋丰富,家政服务业创造的就业岗位对促进就业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是打造充分就业城市的重要抓手。

二、总体思路、主要原则和发展目标

4.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服务业大市和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的目标,坚持规划引导、法制保障、人才支撑、品牌引领、政策扶持,规范家政服务市场,提高家政服务水平,提升家政服务功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快家政服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家政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升市民生活品质。

5.主要原则。

——双管齐下原则。既要优化、提升大众型家政服务业,又要培育发展专业型家政服务业;既要改造、提升传统型家政服务业,又要培育发展现代型家政服务业,促进家政服务业多元化、个性化、特色化发展。

——三力合一原则。既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又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更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实现政府引导力、企业主体力和市场基础力的“三力合一”。

——四化带动原则。以市场化做大家政服务业规模、以国际化提升家政服务业档次、以信息化提高家政服务业水平、以法制化优化家政服务业环境。

6.发展目标。

——到202_年,主城区家政企业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家政服务业营业额达到16亿元,从业人员8万人;到202_年,主城区家政企业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家政服务业营业额达到50亿元,从业人员20万人。

——从清洁保洁、搬家搬场、病人陪护、消毒消杀和保姆等传统型家政服务,向涉外保姆、家庭顾问、家庭助理、家庭管家、精神陪伴(陪读、陪聊)等现代家政服务转变,满足不同层次家庭对家政服务的需求。

——202_年前制订并实施杭州市家政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家政服务业向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标准化、信息化、法制化发展。

三、加大扶持力度

7.家政服务企业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对家政服务企业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2_年底。

8.对城镇失业人员从事个体家政服务业给予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家政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2_年底。

9.对家政服务企业实施财政奖励。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期间, 每年年终由市家政协会负责对年营业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进行统计上报,市、区两级政府按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额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由各级财政分级承担。

10.支持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具备培训办班资格或办学条件的家政行业培训机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后,开展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培训补贴可按市有关就业培训补贴政策的规定给予补贴。鼓励使用教育培训消费券。培训后经考核鉴定成绩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做到“输入有组织、培训有教材、实训有基地、鉴定有标准”,逐步实现“上岗先培训、劳动签合同、工资建专户、保险进统筹、维权多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家政骨干企业建立家政服务员培训基地。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实施员工制,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

11.对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家政服务业吸纳和招用城镇失业人员。主城区范围内的家政服务企业,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安置主城区城镇失业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比例达到全部职工人数15%(含)以上的,继续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至202_年,每年年终由市家政协会负责上报企业名单,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家政企业安置城镇失业人员情况的审核,市地税部门负责家政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审核,市财政部门负责补贴经费的拨付。

四、保障措施

12.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家政服务业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发展家政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贸易局、发改委、工商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质监局、交通局、城管办、城管执法局、民政局、统计局、法制办、总工会、公安局交警局、贸促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根据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实际,形成联动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对家政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3.强化服务管理。在市发展家政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贸易局牵头制订家政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建立家政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和管理档案,对家政服务企业诚信行为进行考核并作为年审的主要依据。市工商局要根据相关规定,为企业出资和注册登记提供方便,依法尽快办理领照手续,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家政服务企业,鼓励家政企业做大做强,形成规模、连锁经营;强化家政服务业市场管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查处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市劳动保障局要帮助指导家政企业规范用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市财政局要按照规定落实家政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要会同市贸易局,根据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实际,组织制订家政服务标准和家政企业等级标准。城管、执法、交警和运管等部门要对家政服务企业从事搬家的车辆和运营提供方便。市民政局要加大对社区家政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市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家政服务业发展情况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

14.完善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为家政服务业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有关部门要根据家政服务业的行业特点,明确各项保障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市法制办加强对家政服务业现行政策法规的调研,加快家政服务业的地方立法步伐,尽快开展《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的立法前期工作,促使杭州家政服务业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15.实施品牌战略。引导、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注重商标注册,争创省市名牌、省知名商号、省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加强对名优商标的跟踪指导,扩大品牌企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大对家政服务企业的品牌培育力度,建立著名商标、名牌培育库,在认定杭州市著名商标时给予适当倾斜。对被新认定为杭州市著名商标的家政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被新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的家政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协会或其他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确定为浙江省名牌企业的家政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评为杭州市新兴商贸服务业示范企业的家政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表现突出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予以表彰,并在各级劳模评选中安排一定的名额。开展“家政明星企业”、“家政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并给予一定奖励。鼓励现有品牌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杭州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国家及商务部家政服务业相关标准的制订和实施。经认定,对制订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成为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或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鼓励引进品牌家政管理公司,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我市家政服务行业,满足高端市场需求,提升我市家政服务业水平。

16.推进网点建设。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建设面向社区居民的连锁网点,并将其纳入市贸易局、财政局《关于鼓励发展便民、便利连锁经营的奖励办法》(杭贸政〔202_〕150号)的奖励范围;出台为居家养老提供家政服务的扶持奖励政策,鼓励家政品牌企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并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17.强化协会作用。扶持行业协会发展,完善行业协会组织机构,扩大行业协会覆盖面,增强行业协会的广泛性、代表性、权威性。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专职化和全员聘用制,促使行业协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协调、维权、规范和指导作用,构建国际化家政服务信息平台,拓展服务外输渠道,提高我市家政服务业知名度。行业协会可制订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职业道德准则、企业诚信建设等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应尽可能将中介性、技术性、公正性职能以及行业评选等职能依法授权或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排出时间表将非行政许可项目逐步转移到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公共管理事务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

18.落实扶持资金。从202_年起,每年由市财政安排200万元,用于实施家政服务业品牌战略、推进家政网点建设、开展家政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奖励。该资金由市发展家政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

19.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积极引导人们转变消费观念,扩大家庭服务消费领域和消费群体。加快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推动社区家政服务市场化、网络化、社会化,推广将社区服务委托家政服务企业承担的做法,逐步实现社区保安、保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服务的市场化运作,鼓励民间投资兴办面向单位、社区的后勤服务。加大对家政服务业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家政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宣传家政服务行业的先进典型,为家政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篇: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舟政发(2009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与生产性服务业联动发展、居民消费结构优化与消费性服务业互动发展,构建综合性海洋经济产业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_〕55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机遇

(一)发展基础。改革开放30年来,我市服务业得到了较大发展,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1.总量不断增长。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服务业总体上呈现较好发展态势。202_-202_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7%,增速居全省前列;202_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43.8%;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服务业增加值达2.22万元,居全省前列。

2.结构逐渐优化。重点行业稳定发展,特色产业优势明显,港口物流、海洋运输、海洋旅游等在全省乃至全国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随着临港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临港产业辅助及衍生服务业,研发设计、信息中介、会展休闲、电子商务等有了新的发展。完善商贸流通业布局,以商贸流通业为代表的传统服务业得到了提升。

3.布局渐趋合理。中心城区新城作为全市经济中心,正在抓紧建设服务业集聚区。定海、普陀城区按照各自特点,积极发展商贸旅游、历史文化、海洋文化等服务业。岱山、嵊泗及三大岛以港口物流、海洋运输和商贸旅游等为重点的服务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各类服务业逐渐向渔农村延伸,渔农村服务业发展加快。4.地位明显提升。202_年全市服务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39.8%,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202_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中,服务业创造税收20.7亿元,比上年增长19%,成为地方财税的主要来源。202_年全市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比重在36%以上,成为新增就业的重要渠道。

(二)存在问题。相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海洋经济体系的要求,我市服务业发展仍然滞后,发展质量和水平亟待提高。

1.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产业结构总体层次低,缺乏二产有力支撑,生产性服务业明显滞后。

2.产业化程度不足。服务业发展更多局限于市内,市场化程度低,开放度不够,市场竞争力比较薄弱。

3.调控管理机制缺失。调控管理服务分散,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缺位管理现象并存。缺乏统一规范的统计体系,缺少决策依据。

4.专业人才缺乏。特别是高端复合型人才、新兴产业人才、特色优势产业人才普遍缺乏。

(三)发展机遇。在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条件下,服务业发展存在着诸多机遇,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新的发展定位。市委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了把舟山建设成为中国重要的国际性海上开放门户、国内一流的现代化海洋产业基地、全国独特的群岛型港口宜居城市三大战略定位。提升三大定位,推进“四海”建设,一定能加快实现舟山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必将为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2.工业经济、港口开发的良好势头。近年来,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迅猛,港口开发不断推进。202_年全市工业增加值已达到164.19亿元,港口吞吐量达到1.586亿吨,已发展成为重要的船舶工业基地和综合性深水大港。工业经济、港口开发的良好势头,为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3.以新城为重点的城市化建设。通过加快新城建设,将快速推动城市规模扩大和人口集聚,有力带动全市城市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这些都将为服务业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4.生产消费需求拓展升级。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将加速转变。收入提高将促进消费性服务需求总量扩张和层次提升,企业分工深化将导致产业向研发和营销两端延伸,服务业空间将越来越大,为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有效的需求。

5.宏观积极因素。国内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转型升级,扩大国内消费,支持和鼓励服务业大发展。国际经济全球化趋势,为我市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贯彻落实省委“两创”战略,积极实施“以港兴市、工业强市、服务富市”战略,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方向,努力在集聚发展、融合发展、优化发展、统筹发展、开放发展和创新发展上下功夫,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总量扩大、结构优化、布局完善、比重提高,构筑体现海洋经济特色,与国际接轨的“高增值、强带动、宽辐射”的服务经济体系,实现我市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全面提升我市经济综合实力。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战略重点是“一个区域中心、三大服务体系”,即把新城建设成为全市的现代服务业中心,进而成为全市的经济中心;从舟山三大定位出发,大力构筑具有舟山特色的临港型生产服务体系、旅游消费型服务体系、知识科技型服务体系。

(二)发展目标。争取经过几年的努力,在扩大总量、优化结构、完善布局、创新体制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形成与海洋经济和临港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框架,与群岛宜居城市建设相融合的消费性服务业体系框架。

1.扩大总量。争取到202_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在202_年214.63亿元的基础上达到340亿元,年均增长13%以上,占GDP45%左右。到202_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达到490亿元。

2.优化结构。推进港口物流、金融保险、研发设计、科技信息、中介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到202_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达到50%左右。港口物流、涉港服务、海洋旅游等特色服务业优势更加突出。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网络传媒等新兴服务业成为新的增长点。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大型服务业企业。

3.完善布局。发挥规划布局的引领作用,引导现代服务业向新城为重点的中心城区集中,强化产业集聚,增强中心城区服务业辐射带动功能。促进服务业网络由城市向渔农村延伸,增强三大岛及其他重点乡镇的服务功能,完善渔农村服务网络,推进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4.创新体制。深化服务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提高服务业开放合作水平。改革财政体制,制定融资、用地和税费政策,创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环境条件。建立服务业工作机制,完善统计制度,形成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三)202_年展望。到202_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5%左右,形成以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舟山成为全国重要的综合性深水港口物流基

地;全国、全省重要的海运业强市;在长三角地区具有影响力的港航商务中心;全国著名海洋休闲旅游目的地。

三、发展重点与产业布局

(一)港口物流业。

发展重点。凸显港口物流业在全市服务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集中力量,全力推进。实施“集散并举”发展战略,以重大港口项目为抓手,建设核心港区,突破集装箱物流,巩固散货物流优势,完善港口物流集聚功能。加快重大港口项目开发建设,突出集装箱码头项目,引进一流战略合作伙伴,主攻集装箱国际中转和江海联运,提高港口物流核心竞争力。加快物流园区规划建设,构筑港口物流综合运作平台,打造港口物流产业链。着力提升港口物流业运行管理水平,推进港口物流业快速、高效、可持续发展,加快把舟山建设成为以深水港为特色,服务长三角,面向全国、全世界的综合性港口物流基地。

空间布局。高起点规划建设,加快重大港口项目开发,形成若干功能明确的核心港口物流园区。

重大港口项目。金塘大浦口、木岙、小李岙、张家岙、六横等集装箱码头开发建设;六横煤电一体化、凉潭矿砂、鼠浪湖矿砂等大宗散货码头开发建设;绿华减载平台、老塘山五期等大型公共码头开发建设。

金塘港口物流园区。以建设保税物流园区为目标,重点发展集装箱物流。六横港口物流园区。围绕临港产业的发展,承接梅山国家级保税区辐射,布局建设临港工业物流和大宗散货物流,择机发展集装箱物流。

老塘山港口物流园区。依托现有基础,重点发展粮油物流、散货及件杂货物流。

本岛北部港口物流园区。围绕北部临港产业带开发,重点发展临港工业物流和油品物流。

衢山港口物流园区。立足靠近洋山深水港的区位特点,进行大宗散货物流的战略性布局建设。

(二)交通运输业。1.海洋运输。

发展重点。加速运力扩张,促进规模发展。大力发展沿海航运,重点发展大吨位特种运输船、大型散货船和沿海集装箱船舶;努力拓展海进江业务,重点扶持

建设江海直达船队,扶持骨干航运企业发展。适时发展国际航运,重点发展通用型、大灵便型、巴拿马型散货船以及国际集装箱船。积极鼓励航运企业和货主企业通过合资、合作、联营、联盟和互相持股等方式,建立紧密的长期运输合作关系,共同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竞争力。

空间布局。充分发挥舟山的区位优势、深水港口优势,致力打造长三角核心港池、船队母港、海员基地、船舶和航运交易中心。

核心港池。主要包括海上航道、锚地、港作船基地、船舶维修养护基地等,进一步营造舟山海域作为长三角核心港池的品牌效应,吸引各类船舶集聚舟山。船队母港。对半升洞至螺头海域进行整体规划整合,结合本岛南部滨海区域城市功能区建设,不断提升和完善为船队服务的城市功能,优化软硬环境,吸引国内外船队把舟山作为航线挂靠港、过境中转港、业务合作港、停泊补给港、船舶注册港、综合服务港。

海员基地。利用海员生源、培训机构、市场渠道等优势,在新城滨海区域规划布局综合性海员培训服务基地,大力开展海员职前培养、职业教育和在职培训,努力建成面向国际、中国一流的海员人才培养基地。

舟山航运交易所。深入研究、积极争取建设舟山航运交易所,构建货物托承运双方、职务船员交流、船舶后勤支持等信息交换平台,以会员制方式为航运企业提供服务,促进海洋运输业发展。

2.道路运输。

发展重点。加快运力结构调整,推进道路运输发展,提高港口集疏运能力和道路货运质量。重点发展集装箱车辆、箱式货运车辆,提升运输装备水平,推动传统货运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型,培育和扶持骨干道路集装箱货运企业和专业物流企业发展。

空间布局。以连岛工程开通为契机,依托集装箱港口建设,布局港口型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逐步建立公路快速货运体系和小件快运网络。

物流园区。根据舟山海岛和港口开发、工业经济布局特点,建设物流园、物流中心和货运交易中心等物流场站,构筑现代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体系、商贸批发物流配送体系、生产制造物流配送体系。

集装箱运输。依托港口开发,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形成集装箱道路运输产业集聚,培育和扶持骨干货运企业,加速运力扩张,改善运输装备,促进规模发展,提升港口集疏运能力。

箱式货运。适应公路物流发展需要,提高道路货运服务保障能力,积极引导和培育企业实施货运工具专业化,大力发展箱式货运,促进现代化绿色环保货运体系发展。

小件快运。大力发展快速货运,构建快运服务体系,完善小件快运网络,延伸和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小件快运网络的运作质量和效率。

3.综合交通。

发展重点。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条件,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强化现代港口群建设,大力发展公用码头,推进航道、锚地等港航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积极推进岛屿交通码头建设,完善岛际交通。加快推进海陆衔接通道及节点建设,打通海陆交通瓶颈制约,重点抓好连岛接陆重大路桥工程建设,积极推进跨海铁路规划建设相关工作。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健全城市综合交通网络,规划研究本岛城市三组团间的BRT运输,加强城乡公交一体建设,完善海岛公交网络,发展舟山对外道路客运和旅游客运交通。着眼长远,深入谋划高速公路、环岛干道、岛际高速、国际航路以及轻轨、民航、铁路为骨架的综合交通体系,推动舟山综合交通网络的持续优化提升。

空间布局。按照适度超前原则,规划建设综合交通集疏运网络。

陆岛连接通道。如期完成舟山大陆连岛工程,抓紧启动六横大桥建设,积极推动岱山至舟山疏港公路项目。推进金塘至大陆第二通道、舟山至大陆铁路通道、舟山至上海连接通道等陆岛连接通道规划研究。

市域路网。加快建设骨干公路网,逐步完善市域公路网络,努力提高舟山本岛和主要经济大岛的干线公路等级,对有条件的海岛建设岛屿连接桥,提高海岛公路整体品位,优化公路路网结构,提升综合运输功能,研究规划轨道交通。枢纽场站。建设一批公路主枢纽场站、海陆节点场站、公共停车场,形成比较完善的客货运输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岛屿码头。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岛屿交通码头,积极推进岛际滚装码头建设。

(三)海洋旅游业。

发展重点。以佛教文化和海洋旅游为主导特色,以提升旅游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旅游金三角区块为主线,以发展“舟山群岛·八大游”精品项目为支持,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市海洋旅游品位。深度发挥普陀山品牌效应,在朱家尖等地打造海洋休闲度假核心区块、旅游集散中心和海洋文化主题公园,形成若干具有特色竞争力的旅游产品集群和旅游发展区,培育一批旅游经济强县(区)、强镇、特色村。加快开发休闲度假产品和专项产品,规划建设一批旅游新项目,重点

开发滨海休闲度假、岛屿度假、养老养生度假等产品,把舟山建设成为富有特色的海洋休闲旅游目的地。

空间布局。围绕“舟山群岛·八大游”,规划布局建设一批重点旅游发展区和旅游精品项目。

大众海钓游。重点建设大众化海钓基地,完成泗礁岛、桃花岛、朱家尖岛、白沙岛、秀山岛等钓场建设。

海鲜美食游。进一步打响沈家门夜排档品牌,改造提升定海、高亭、菜园等海鲜夜排档,规划推进一批新的海鲜美食场所建设,形成海边、海上、渔村、渔港、渔家相配套的海鲜美食游格局。

度假会展游。推进建设朱家尖东沙等一批度假中心,建设一批度假村和会所,规划建设综合性会展中心。

海洋文化游。开发文化主题旅游岛,总结借鉴“佛岛”普陀山的成功经验,打造“沙岛”、“侠岛”、“渔岛”、“泥岛”等系列品牌岛屿。

群岛海上游。开发展示舟山群岛特色的区域环游线路,逐步开辟稳定的国际、国内邮轮航线,规划推进朱家尖、凤凰岛等游艇旅游基地布局建设。岛村渔家游。发掘一批具有“石墙青瓦”等典型海岛特征及浓郁渔农村特色的民宅群或村落,进行保护性开发。重点规划布局普陀筲箕湾、东极,岱山凉峙、嵊泗黄龙、定海刺山和大鹏山等项目。

禅修体验游。开放若干寺院、禅庵、禅堂,适当增加讲经场所,加快建设宝陀讲寺、普陀山佛教图书馆(藏经庵)。

佛教文化游。建造“不肯去观音号”游船,推进建设中国佛学院教育学院、普陀山世界佛教文化交流中心、普陀山佛教博物馆。

特色主题公园。选择合适区域,规划和引进建设特色主题公园,不断拓展旅游发展空间,提升舟山旅游发展内涵和档次。

(四)商务服务业。

发展重点。大力发展体现港航特色的贸易、海运、代理、货代、仓储、报关、商展、金融、保险、理赔和检测等涉港商务业。加快发展法律、咨询、评估、策划、经纪代理等商务服务业,引进和培育事务所、会展公司及中介机构等,增强商务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国际化、专业化、贸易型的会展经济,改造提升会展业设施水准,积极争取举办省级、国家级乃至国际性的大型会展。继续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劳务中介、市场中介及科技、设计、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

空间布局。着重布局建设一个市级中心商务区、若干区域商务发展区。新城中心商务区。着力培育全市经济中心,以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为特色,加快推进新城中央商务区和海滨商务带建设,建成体现舟山城市特色和竞争力的高品质城市中心。

定海城区和普陀城区商务区。定海城区依托现有基础,重点拓展以传统商贸和文化旅游为重点的商务服务业。普陀城区依托现有基础,重点发展以旅游和涉渔为重点的商务服务业。

高亭和菜园商务服务区。根据各自特点,积极发展区域性综合商务服务业。

(五)商贸流通业。

发展重点。运用现代服务技术和经营方式优化提升传统商贸业,积极推进连锁经营、加盟连锁等多种发展方式并举。优化各种商业业态布局,构筑市级商业中心、县级商业中心、中心镇商业街、特色市场为依托的商业网络框架。注重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专卖店等多业态分布,强化各种便民、利民的社区商业网点发展,逐步形成遍布城乡的新型便民零售网络。做强特色经济板块市场。适应船舶工业和水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的需要,大力培育水产品市场、船用商品市场等为重点的特色市场和要素市场。加快市场改扩建步伐,扩大市场承载能力,放大优势和亮点,朝着专、精、特的方向发展。

空间布局。在空间布局上,按照市级商业中心、县(区)级商业中心、社区级商业中心三级布置。

市级商业中心。建立新城市级商业中心,重点包括新城中央商务区和新城滨海商务区。

县(区)级商业中心。一是定海区商业中心,位于定海城区;二是普陀区商业中心,位于沈家门街道;三是岱山县商业中心,位于高亭镇;四是嵊泗县商业中心,位于菜园镇。

特色市场。重点改造提升中国国际水产城、中国舟山船用商品交易城等大型专业化市场。推进粮油贸易和化工品交易等市场规划建设。

商业网点。规划建设若干大型购物中心和零售超市等新型业态网点,规划建设一批零售百货传统业态网点,规划建设一批社区商业网点。

渔农村商业。着力开拓渔农村市场,推进“千村万店无假货”工程。支持建设中心镇商业街,鼓励商业服务业企业深入渔农村,在渔农村布局建设连锁店、超市、便利店等商业流通网点。

(六)金融保险业。

发展重点。加快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优化金融发展环境,逐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提高地方金融保险机构的发展水平,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舟建立分支机构,切实发挥好农村信用联社面向渔农村社区的金融服务。要建立现代化的清算服务体系,推广新型支付工具,保障现金供应,提供高效、便捷清算服务。进一步改善外汇服务,规避汇率风险。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各项信用工程,完善信用评级体系,鼓励成立民间小额贷款机构和专业担保机构,建立融资性公司,畅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积极发展债券融资和企业上市融资。加快保险业务的多元化发展,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开发保险新品种,发展再保险市场,建立多层次的保险体系。

空间布局。努力形成金融服务集聚区、金融服务中心和金融服务网点相配套的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集聚区。加快在新城中央商务区设立金融机构市级总部,积极吸纳市外金融机构入驻,形成全市金融集聚区。

城市网点。在各城区和县城合理设置银行和保险机构网点,面向社区加快网点布局。

渔农村网点。结合渔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增加各类金融机构在渔农村的网点。

(七)科技和信息服务业。

发展重点。鼓励发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信息咨询、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节能减排等科技服务业。加快电信网、数据网、有线电视网等基础网络设施建设,完善市、县(区)、乡镇宽带骨干网,重点发展基于数字电视平台、移动通信平台、宽带多媒体平台的信息增值业务。推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远程教育等便民服务和增值服务。积极发展软件服务业,扶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重点开发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嵌入式软件和应用软件,积极创造条件承接软件外包业务。发展科技招投标、科技中介、技术产权交易、检验检测等服务机构,促进专利代理服务业。

空间布局。着重布局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信息服务基础平台,构建科技和信息服务业基础支撑体系。

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建设省海洋开发研究院以及和浙江海洋学院、浙江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船舶工艺研究所等大院名所的合作平台。

高新产业园区。在新城规划建设软件创意产业园区,打造软件及文化创意产业化孵化园。在新港工业开发区建设科技创业园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电子政务工程。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整合,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基础平台。

物流综合信息平台。整合各类物质信息资源,加强规划建设将范围扩大到整个物流领域,为企业和用户提供快速、可靠、灵活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

(八)文化产业。

发展重点。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服务业繁荣。根据舟山城市特色、资源优势、文化消费趋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十一五”发展规划,优先发展文化旅游业、节庆会展业、文化娱乐业、演艺业、艺术培训业、文博业、影视传媒业、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产品制造业、健身休闲等产业,积极培育报业、广电等文化产业集团。以海洋文化和佛教文化为特色,打造特色旅游文化大戏,扶持发展新兴文化服务业形态。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发展面向生产和生活的文化创意产业。用足用好文化产业扶持政策,鼓励文化产业发展,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

空间布局。加大文化产业投入,加强文化场馆建设,重点规划建设若干标志性文化工程。扶持一批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重点项目。

文化工程。集中力量建设新城海洋文化中心、印象·普陀等文化重点工程,健全县(区)、乡镇、社区三级文化基础设施网络。推进海洋文化节庆会展工程、佛教文化大型实景表演项目、群岛文化线上体验项目、渔家文化村落建设,以重大项目建设带动文化产业发展。

特色乡镇街区。扶持建设一批具有舟山海岛地域文化特征的特色乡镇、特色街区、特色村落。

(九)房地产业。

发展重点。合理引导房地产业稳步发展,增加有效供给。建立以经济适用房、直管公房和廉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发挥舟山地理、气候等优势,大力开发海景房产,打响宜居城市品牌。在搞好商品房开发的同时,搞好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的开发,保持房地产价格的基本稳定。着力提高房地产的规划设计质量、工程建设质量和配套设施水平。坚持旧城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保持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培育和规范物业服务业市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空间布局。围绕新城开发和定海、普陀旧城改造,合理布局住宅和商业用房。居住用地布局。优化住宅用地结构,合理安排普通商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低价位商品房和高档商品房的用地比例。

商业用地布局。主要分三级布局:第一级为市级,布局在新城;第二级为县(区)级,布局在县(区)行政中心所在地城区;第三级为居住区级,布局在住宅区适中位置。

(十)社区服务业。

发展重点。围绕便民服务,加强社区服务业规划,加快推进便利店、托幼养老、教育医疗、家政服务等社区服务业发展,建立健全现代化的社区服务体系。创新社区服务形式与内容,完善社区服务与管理,推进社区服务向社会化、产业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壮大社区服务队伍,建立社区服务的人才教育和培训基地,强化社会工作专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加强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大渔农村公共卫生事业投入,健全和完善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渔农村医疗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渔农民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

空间布局。推进建设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联网的社区服务、卫生和文化网络。

社区服务网络。各类社区全部建成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网络。基本建成城乡居民健康信息网络平台,基本建成15分钟城市社区、20分钟渔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圈,增设一批惠民医院服务点。

社区文化网络。大力扶持建设社区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建设露天健身设施。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

(一)加强规划调控,强化要素支撑。

围绕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目标取向,通过规划调控,突出发展重点,抓住关键项目,明确完成时限,运用法律、行政和市场相结合的手段,引导资源要素向

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和区域集中。合理规划,优化空间结构。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综合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落实服务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和空间布局,引导服务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市、县(区)发展服务业的分工合作,引导服务业优势资源的集聚和分布,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结构优化的产业格局。加大投入,实施税费优惠。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根据我市服务业形势发展的需要,继续研究制定一批新的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用足用好各级各类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调整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逐步实现与工业同价。发挥政府财政的导向作用,调整优化

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服务业的财政投入。建立服务业重点项目库,有效推进服务业发展。

创新方式,强化要素供给。加大对服务业信贷支持,加快开发适应服务业需要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鼓励信用担保机构针对服务企业开展创新业务。合理调整用地结构,逐步增加服务业用地比例,对服务业重点项目实行优先供地。

整合楼宇,拓展发展空间。合理规划现代化商务楼宇建设,重点建设高档写字楼、综合购物中心、会议会展中心、星级酒店等商务楼宇。抓紧做好已建商务楼宇的招

商引资,加快服务业集聚。

(二)加快改革开放,提升发展水平。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突破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制约,通过全方位开放带动服务业加快发展,不断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放开发展领域。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开放服务业领域,凡是国家没有禁止的服务产业,允许外资、民资参与发展,参与服务业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发展中小型服务业企业。积极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竞争

优势的服务业企业和服务业品牌。

深化体制改革。加大改革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发展活力。加快推动工业企业分离服务业工作,完善相关配套引导政策。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探索建立特许经营制度。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使后勤管理和服务职能分离,推动服务业发展。

扩大开放合作。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服务业企业来我市设立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和采购中心等。加快我市服务贸易发展,出台鼓励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培育具备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及园区等平台,积极承接服务外包。支持有实力服务企业开展跨国经营与港澳台合作。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合作,围绕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探索合作途径,在合作中拓展我市服务业发展空间。

加快服务外包。重点推进制造业企业服务外包,充分借鉴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加速制造业企业物流等服务与生产环节剥离,推进企业技术研发、信息化建设等专业技术服务外包,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按照高效、便利、安全的原则,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会议服务和后勤服务等外包服务,通过政府采购、社会招标、委托代理等方式实现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促进服务业发展。

(三)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健康发展。

规范行业管理。全面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新确定并公示市内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等收费价格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扩大服务标准覆盖领域,着力推动重点发展领域的行业标准化进程。编制服务业重点项目发展计划,对重点项目的用地优先供应,保证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完善信用体系。建立服务业信用信息库,改善服务消费环境。完善企业和个人联合征信服务系统,搭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鼓励发展社会资信评级机构,扩大企业信用报告应用范围。

抓好人才建设。多渠道多层次引进培养各级各类服务业人才。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级服务人才,形成优势产业集聚人才、重点项目吸引人才的发展态势。引导市内院校加强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培养服务业紧缺人才。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有条件的服务企业建立培训基地,开展各类在职教育培训。完善和规范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健全服务业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四)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发展保障。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为改变服务业管理比较分散、交叉管理和缺位管理并存的状况,理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加快形成既有部门分工、又有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设立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强化统筹服务业工作的力度。建立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计划制度,确定工作重点,落实责任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统计、评估、监测与分析工作。从202_年开始,组织对各县(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服务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主要检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四篇: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市老龄办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局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卫生局 市计生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2_‟110号)精神,加快我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大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人口平均寿命不断增加,老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老年人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健康、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紧急救助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截止目前,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39.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1%,其中:85岁以上老年人口13251人。预计在202_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62万左右,占全市总人口的17%左右。老年人口结构的变化和“空巢老人家庭”不断增加,养老日益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需求,不仅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社会福利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行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措施,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造福广大老年朋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为出发点,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准入制度,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途径,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形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逐步建立适应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发展目标。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全市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资金管理规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达到每万名老年人200——300张。各县区民政、老龄等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本县区老年福利机构建设的具体规划意见。

三、把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县区要坚持养老服务机构与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与经济社会水平相协调的原则,把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养老服务网络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包括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要作好城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乡(镇)、农村要办

好敬老院和老年服务中心,扩展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不断提高农村养老的覆盖面和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突出重点,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一)进一步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市、县区要不断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为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的老年人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养老服务,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途径、多渠道地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增加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数量,提高服务水平,让广大老年朋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发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建设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加快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发展以居家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老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助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村镇)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专业化连锁经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县区老龄组织

要积极探索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的模式,确实加强农村老龄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有条件的县区在5年内,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寻找有实力、有爱心的民营企业家,兴建一所民办公助、功能齐全、走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老年公寓,引领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

(三)积极发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业务。支持兴办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开展老年护理、康复、医疗条件的,可依据管辖权限,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资格,开展相关服务。对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按程序审批后纳入定点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对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的服务机构给予政策扶持。

(四)加大对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市、县区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科学安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市、县(区)财政每年应分别按总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预算专项资金。县区根据本县总人口列入预算。加大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建设。金融部门要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提供利率优惠。

(五)减免社会化养老服务项目税费及公益性收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_)19号)、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_)97号)等有关文件中有关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安装水、电、天然气、数字电视等设施,有关单位予以优惠或减免相关费用,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民用标准执行。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性老年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老年服务机构购买自用房产、土地和车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或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提供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各级民政、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登记管理。经民政部门和工商部门审批登记后,并在同级老龄部门备案。不论是公办还是民办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养老院、爱心护理院、托老所、敬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康复指导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

从业人员养老护理等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由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其他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走市场化运营模式,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当地物价部门根据其设施条件、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等核定收费标准。

五、加强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促进养老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发展。市上成立养老服务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办,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各类问题。各级老龄办要充分发挥作用,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创先评优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审核、年检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搞好服务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合力。

各养老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开展养老服务业务,严禁将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改作其他商业用途及进行商业开发;要完善服务对象的合同管理,明确责任和义务;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执行整改或整改后仍达

不到要求的,停止其享受的各种优惠扶持政策。要促进养老服务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第五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闽政文„202_‟28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现就加快发展服务业、推进服务业现代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是提升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水平、增加就业岗位的重要保障,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由之路,是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现综合竞争力跃升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省服务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总量不断扩大,比重逐步提高,结构和质量得到改善,但总体水平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抓住国家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历史机遇,以更加积极和开放的姿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服务业发展步伐,全力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和发展重点,充分发挥我省资源禀赋和潜在优势,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发展方向,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协调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和其它产业互动发展,努力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快提高我省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加快发展服务业集聚区,培育服务业重点企业,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壮大现代物流、旅游业等主导产业,推动服务业综合改革,逐步建立“产业互动、区域联动”的现代服务业体系,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十二五”期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到 202_ 年,服务 业增加值比重超过42%,服务业就业比重超过 40%,服务业成为我省经济增长的重要新引擎。

三、重点领域

(一)现代物流业。

围绕建设连接海峡两岸的现代物流中心,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物流业发展软硬环境。重点打造厦门、福州等物流节点城市,沿海三大港口群和南平、龙岩、三明、晋江等一批陆地港;加快建设厦门、福州保税港区和一批重点物流园区,以及装备制造、煤炭、石化、建材、纺织、粮食、水产、农资等一批专业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加快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扶持省内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完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化等优势产业集聚区和大宗产品物流服务体系。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整合企业物流、家庭物流、非营利机构物流等,形成涵盖采购、生产和市场营销的物流供应链。推进“电子口岸”等物流信息化和物流技术标准化建设,加快物联网技术在物流业的推广,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依托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和重要港口物流园区,大力吸引台湾物流企业投资和入驻,加强闽台物流合作。

(二)旅游业。

围绕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和打造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国际旅游目的地的目标,落实用水、用电、用地、规范税费征收和税收优惠等旅游扶持政策,在滨海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方面打造一批旅游精品,培育海峡旅游品牌,形成“一区(海峡两岸旅游区)、两带(蓝色滨海、绿色生态旅游带)、三圈(闽西南、闽东北、闽西北旅游经济圈)、五中心(福州、厦门、泉州、武夷山、泰宁)”的旅游大格局。进一步延伸旅游产业链,把旅游观光与休闲度假、商务、会展等结合起来,培育邮轮、自驾车、康体旅游等新型业态产品,促进旅游业向综合业态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重大项目实施,进一步扶持和培育一批旅游骨干企业,完善吃住行游购娱等各种设施,提升旅游软环境质量。强化宣传促销,重点推介武夷山双世遗、鼓浪屿、泰宁丹霞世界自然遗产、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宁德世界地质公园、古田会址、三坊七巷、福州中国温泉之都、平潭海坛等自然、文化景点和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闽都文化、船政文化、朱子文化等特色文化旅游精品。以发展智能旅游为目标,应用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建设智能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有效盘活整合旅游资源,提高旅游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旅游产品优化升级。发挥福建对台旅游独特优势,加强闽台旅游业合作,推进厦门 海峡两岸滨海度假旅游合作、武夷山—泰宁海峡两岸山地生态休闲旅游合作、湄洲岛海峡两岸文化旅游合作、平潭岛海峡两岸旅游合作开发建设。

(三)金融服务业。

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区域优势,大力推动厦门、福州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积极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设立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典当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促进健康发展。积极扩大闽台金融合作,大力引进台湾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专业人才来闽发展银行、证券、保险、股权投资等业务。努力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省外全国性和区域金融机构来闽落户或开设分支机构。积极扶持法人注册地在我省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发展,促进已有金融机构利用增资扩股、并购、上市等措施壮大实力和提升竞争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按规定在我省设立各类新的金融企业,壮大我省金融业。大力推进金融创新,积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企业等股权投资机构,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推动金融机构将业务延伸到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产业集群,以信贷结构优化助推产业结构升级。加快金融业技术进步,积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加快建设第二代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等,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四)文化及创意产业。

大力发展报刊服务、出版印刷发行、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文化会展、广告、工艺美术等文化产业。优化文化产业区域布局,培育特色文化产业基地,打造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影视、图书、戏剧、音乐、歌舞等精品,支持寿山石、脱胎漆器、惠安石雕、德化瓷器、漆线雕、仙游古典家具等传统工艺品的研发、加工与交易。培育一批文化产业集团,促进文化产业与高科技结合,提升文化产业发展层次和竞争力。以创意设计为龙头,加快发展工业设计、软件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咨询策划服务、时尚设计等创意领域。支持建设一批有地域特色、有集聚效应的创意园和创意产业基地,做强做大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促进一批重点创意企业发展壮大,策划一批创意高端研发设计平台。充分利用、整合、激活现有文化资源,加快建设一批新的文化及创意产业项目,谋划生成一批储备项目,丰富文化产品,增加服务网点,提升服务功能,满足社会多层次文化及创意消费需求。鼓励支持文化产品对外交流与合作,增强我省文化创意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五)科技和信息服务业。

重点培育信息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服务、技术创新服务、科技成果交易与服务等科技和信息服务行业。围绕我省主导产业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扶持发展一批高水平的研发、设计等服务企业,积极引进境内外著名公司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依托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一批研发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共性和基础性技术研发。大力发展临床前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及试验设计等专业化第三方服务。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支持科技信息机构、技术交易机构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科技服务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制度,重点培养技术经纪人、咨询师和企业诊断师等专业人才。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快“数字福建”建设,推进信息传输业发展,完善互联网、通信、广电等基础网络,推进“三网融合”,开展物联网应用服务,大力发展网络信息传输服务、网络增值服务和互联网服务。重点建设基础网络提升工程、无线城市建设工程、三网融合推进工程、闽台通信建设工程、应急通信工程等。依托福州、厦门超算中心,发展面向市场的高性能计算和云计算服务。加快发展信息技术服务,支持信息处理、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产业、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重点建设移动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促进工程、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等。加强数字动漫及数字影视、网络出版、3G手机内容服务等数字内容服务业。大力发展网络出版、网络图书、文化音像、数字娱乐、数字广播电视等内容服务商。重点建设海西 3G 动漫游戏运营基地、海西动漫创意之都、网络出版工程、公共文化服务平台等。

(六)商务服务业。

大力发展会计、审计、证券、保险等财务类服务业,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类服务业,信息、工程咨询、评估等咨询类服务业,代理、经纪、拍卖、担保等市场交易类服务业。加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的商务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发展为产业集群服务的生产经营策划、产品设计、市场调查、资质培训、专项代理、标准与计量等服务业。创造更加有利于商务服务业发展的环境条件,努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各类商务服务机构,支持发展一批营销联盟等商务组织。支持厦门、福州、泉州等地大力发展会展经济、总部经济,精心打造 5〃

18、6〃

18、9〃8 等会展精品,做大做强网上投洽会及各地各类专业性展会,积极承办各类国际国内会议。支持形成闽台港澳会展业合作圈。

(七)商贸流通业。

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围绕中心城市和重要产业集聚区,做大做强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建材、纺织、汽车、机电、水产、粮食、果蔬、小商品等批发市场和闽台农产品交易市场。加强规划引导,推进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中央商务区、金融街、商业街和城市综合体建设。加快引进和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做强做优一批我省知名连锁经营企业。推动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和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提升商贸、餐饮、交通运输、邮政通信等传统流通业。扶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促进城乡流通一体化发展。推进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向集团化、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八)服务外包业。

抢抓国际服务外包转移的战略机遇,用好国家对厦门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支持政策,在厦门、福州、泉州等地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基地,积极承接服务外包企业和订单转移,尽快培育和打造一批规模上千人、年出口金额超过千万美元的龙头企业。吸引跨国公司将其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到我省,培育一批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专业企业。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外包业务,引导公共服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外包数据处理、信息技术运行维护等非核心业务。推动成立省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省软件国际合作联盟、软件服务外包产业联盟等中介组织作用。重点发展软件研发外包、信息技术研发外包、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信息技术外包,动漫创意、网络游戏设计研发、工程设计、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工业设计、产品技术研发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以及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分销等物流供应链服务外包,金融后台服务、电信服务、呼叫中心、管理服务等业务流程外包。提高服务外包在现代服务业中的比重。

(九)社区服务业。

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探索社区服务运作模式,提高社区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产业化水平。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病患陪护、社区康复、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满足家庭的服务需求。推进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完善社区超市、早市、便利店、快餐店、维修点、再生资源回收站、早午餐工程等商业网点布局;引导发展面向民生的“跳蚤”市场、夜市、早市、周末集市、小摊小贩集中区等交易场所。增加老年服务业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管理监督规范化、适宜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 5 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业。

(十)农村服务业。

构建完善以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发挥供销社系统在农村流通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开展农产品、农资、农业机械等生产性服务。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规划和建设,改善农村流通环境和条件。在交通物流节点建成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市场配送和调控功能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配送中心;发挥“龙得宝”农资连锁经营等品牌优势,建成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资连锁超市、连锁店、仓储式超市。建立健全县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站,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就业、维权、信息服务服务网络。发挥农村合作组织作用,健全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技协会等,加快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科技中介服务,完善科技特派员机制。拓展农村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服务业,加大村镇建设、交通通讯、安全饮用水、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投入,改善农民居住、出行等条件,丰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突出抓好小城镇服务业建设,发挥示范作用。在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的同时,必须抓好惠及全体人民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及其他公共服务业,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服务消费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业企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一律不得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性审批条件。新办的服务业企业,注册标准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可实行分期到位。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 1000 万元以上,拥有 3 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 202_ 万元以上的,可办理企业集团登记。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实行一店一证外,对连锁经营的一般性服务业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或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核准登记。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医疗卫生等部门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要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

(二)加大财税扶持。

税务部门要切实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已出台的扶持现代物流业、旅游业、科技服务业、软件产业、涉农服务业、金融业、育养服务业、医疗服务业和小型微利服务企业等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自 202_ 年 1 月 1 日起,对县及县以下依法登记设立的农村服务业企业,3 年内,根据其缴纳的营业税,属于地方级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 50%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扶持范围和具体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对从事货运、物业、会展、广告、保险、知识产权等代理业的,就其取得的收入按规定扣除费用后,计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省重点物流企业及公司制运作的省重点物流基地,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适当给予减免。自 202_ 年 1 月 1 日起,对新设立的物流企业,3 年内,根据其缴纳的营业税,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营业收入和纳税都增长特别突出的物流企业,由当地政府从该企业当年税收增量中给予一次性奖励。积极落实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中等职业教育等方面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3 年)免征营业税。对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服务企业产品研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自 202_ 年 1 月 1 日起,对新设立的工业设计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3 年内,根据其缴纳的营业税,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科技中介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服务业企业购置国家有关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含报废船舶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征收的增值税,按规定的比例退还,由此新增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各地政府要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强化要素供给。

物价部门要牵头完善价格政策,使养老机构、学校(含托儿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与居民用水、用电、用气同价;其他鼓励类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实现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国土资源、规划部门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修编中充 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城市和小城镇黄金地段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不适应城市功能从中心城区退出的工业企业土地,要优先用于发展高端服务业和家庭服务业。规划建设城市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规范标准配套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停车场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列入省物流重点规划的现代物流建设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四星级以上酒店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不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按符合规定的最低价起始招拍挂出让土地。利用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第三方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可暂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对规划布局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和服务业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和建设规费优惠政策。民办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施建设,在用地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优惠政策。

(四)增加资金投入。

逐年增加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各有关部门在各专项资金中要增加对服务业的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带动性强、聚集效应明显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新兴业态的服务业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及与国家引导资金的配套。推动建设一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考评优秀的集聚区以及集聚区内的公共服务平台,由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一定数额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服务业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继续扶持城乡专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及小城镇、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对中小商贸企业经营网点和设施更新改造、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农超对接、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流通企业节能降耗、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及电子商务等项目建设,省级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列入省、市重点发展的物流园区、陆地港、电子口岸、大型批发市场、配送中心、流通龙头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和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新设立或引进的国内外知名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物流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所在地政府视财力给予适当补贴。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按其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拓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应逐步增加服务业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授信额度。积极增加金融服务品种,包括设计门票收益权质押贷款等符合旅游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拓展著作权(版权)质押贷款业务等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业务等。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以及规范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服务业企业开展业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培育服务业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组建和引入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多渠道筹措服务业发展资金。

(六)培养引进人才。

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的办学优势,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加快培养造就一批服务业应用型、复合型和技能型人才。支持高校、企业、科研单位联合建立服务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培养培训基地和岗位技能培训基地,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依托福建服务外包学院、福州大学八方物流学院等高校院系,加强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支持服务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和研发平台建立海西服务业人才高地,加大服务业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台湾服务业高端人才和专业人士来闽就业,壮大高质量的服务业人才队伍。发展人才服务业。加大人才中介机构建设投入,建立健全人才资源服务业体系,形成政府推动引导、市场公平竞争、机构自主发展的运行格局。加快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展。扶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设福州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一批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中心人才市场及县级农村人才市场,做大做强海峡人才市场、厦门人才市场等综合性人才市场。

(七)深化改革开放。

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活动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委托旅行社安排。鼓励生产企业将企业技术中心、重大技术产业平台组建成为专业化的具有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和节能环保功能的服务型企业。引导生产和其他企业将售后服务、后勤物业、餐饮和教育培训等内部服务功能剥离,整合组建专门的服务企业。积极推进国家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列入国家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城市和园区,优先享受各项扶持政策。大力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申请进出口 经营权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开拓国际和省外市场,在信息技术外包、对外设计咨询、对外工程和技术承包、软件出口、文化产品出口、劳务合作、医药研发外包等方面形成较强竞争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吸引外商尤其是知名跨国公司投资服务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规模、质量和水平。支持我省法人金融机构通过设立代表处、分行、合资银行、参股国内外金融机构等形式对外发展金融网络。

(八)促进闽台港澳侨合作。

抓住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的有利时机,发挥闽港闽澳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积极作用和侨的独特优势,深化服务业的合作。积极利用先行先试政策,加快吸引服务业落户平潭综合实验区。努力扩大金融业合作广度和深度,重点在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入驻、扩大两岸货币双向兑换范围、设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方面先行试验一批金融领域改革措施。推动台湾医疗机构在福州厦门等地落户。加强闽台港澳侨物流、旅游、服务外包等行业的合作交流,加强港口的合作,共同发展集装箱国际海运中转等业务,吸引更多的货物通过福建港口中转。发挥保税港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的政策优势,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创建物流合作平台,积极吸引大型物流企业落地。鼓励投资我省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用地和税费优惠方面视同重点物流建设项目。重点依托福厦创意产业园区和软件园,吸引集成电路设计、动漫、软件、网络游戏、互联网信息等企业将开发、制作、加工、培训及营销等业务部门外包迁入福建,支持在厦门、福州、泉州等地建设呼叫中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加快服务业发展协调工作机制,成立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为组长,成员单位由服务业相关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提出深化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等,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相应建立促进服务业发展领导机构,加快形成省、市、县(区)三级联动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和责任,齐抓共管,共同促进服务业发展。

(二)注重规划引导。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省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省直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围绕全省服务业发展目标编制重点领域发展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并把发展任务分解到工作计划中,落实目标责任。

(三)健全统计体系。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业务考评管理制度。健全服务业统计机构,加强服务业统计力量,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科学准确。有关部门要负责实施全行业服务业统计。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协会作用,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体系,搞好服务业运行监测。

(四)推进标准建设。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参与服务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大服务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力度。推动组建一批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组织制定和修订具有福建特色的物流、交通运输、旅游、商务、商贸、社区服务、家庭服务、通信、体育、餐饮等行业地方标准。积极开展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区及相关行业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以标准化建设促进服务品牌建设。对于新兴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要先行制订服务标准。

(五)鼓励技术创新。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抓好现代服务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建设研发设计、产品测试等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发展一批技术研发中心和中介服务机构。

(六)优化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转变工作方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评比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服务业知识产权。整顿和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快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符合国际惯例的新型行业协会、商会。推进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形成广泛的社会自律机制和信用评判制度。

(七)强化目标考核。服务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服务业目标考核制度,细化和分解各项目标任务,将可操作可督查的工作措施落实到责任单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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