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东北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贷实施办法
东北大学研究生学费及奖助贷实施办法 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东北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综合教育改革,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2_】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2_】19号)等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各学院(部)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建立长效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推动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设计,统筹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
坚持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待遇水平。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坚持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充分调动各学院(部)的积极性,加强学校和学院(部)间的政策衔接,确保顺利实施。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
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两部分组成。其中,研究生奖学金部分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生源奖学金、卓越博士奖学金、国内外学术交流基金、命名奖学金(基金)七项;研究生助学金部分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助研、助管、助教)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四项。简称“七奖”、“四助”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完善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1.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长奖学金、命名奖学金(基金)不可兼得。
2.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
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学业。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全额学费,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半额学费。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学制内评选两次,第一次评选根据新生入学的方式和成绩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等级,第二次学业奖学金评选在第二学年开学后进行,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参照第二次评选结果。
第一次评选: 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总量各为参评人数的40%。此外,为吸引优质生源,学校单列部分学业奖学金指标用于奖励校外推荐免试生及参加我校暑期学术夏令营的学生,不受此比例限制,不占用分配给各学科的奖学金指标。
所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次评选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享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
第二次评选:
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控制总量各为实际参评人数的40%,各专业预计学业奖学金指标应在新生入学后及时告知新生,评选工作在第二学年开学后进行,评选细则由各学院(部)根据学校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奖励1万元,奖励3年。
3.设立校长奖学金
为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激发研究生科研热情,学校特设立校长奖学金,即每年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100人,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5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
4.实施优秀生源奖学金制度
为吸引优秀学生攻读博士研究生,学校设立优秀生源奖学金,包括直博生奖学金和博士预备生奖学金两类,入学后一次性发放。其中一等直博生奖学金,奖励直博生中本科期间成绩前10%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1万元;二等直博生奖学金,奖励直博生中其余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0.6万元;博士预备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0.4万元。
5.实施卓越博士奖学金制度
为培养高质量博士研究生,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学校针对博士论文有卓越成果和潜力的非在职全日制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实施卓越博士奖学金制度,每人每月7000元。获得卓越博士生奖学金的学生不参评第四年的其他奖助学金。
6.设立学术交流基金
为鼓励博士研究生赴国内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进行学术交流等,学校设立学术交流基金,用于支持博士研究生开展相关活动。
7.命名奖学金(基金)
根据各类命名奖学金(基金)章程,按照各学院(部)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比例,将命名奖学金(基金)名额一次性分配到各学院(部)进行评比。积极开发社会和校友资源,借助社会团体、企业或者个人资助,增加命名奖学金(基金)名额,加大奖学金投入力度。
8、凡是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一年内不能参评各类奖学金。
(二)完善研究生助学金制度
1.实施研究生助学金制度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具体资助标准及资助方式如下表所示。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0.6万/年·生(100%)均由学校支出
注:括号内比例为该部分研究生占参评人数的百分比。
所有助学金均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2、8月不发放)。
另外,为进一步稳定优秀硕士生攻读博士研究生,学校设置硕博连读助学基金,自硕博连读名单正式公示后的下一学期起,在享受原硕士研究生相关奖助学金基础上,学校额外按照每生400元/月标准对硕博连读生进行资助,资助至硕士阶段学习完成。
2.适当增加研究生助管、助教、助研岗位数量
助研岗位和津贴由研究生导师提供并发放,鼓励研究生导师对在科学研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研究生增加资助力度;助管岗位和津贴由研究生院提供并发放,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并具有较强服务意识的研究生,岗位数量不少于新生数量的10%,津贴标准不少于每月300元;助教岗位由人事处和研究生院提供,各用人单位负责考核,津贴由研究生院发放,主要针对基础学科聘任博士研究生和所在学科学习优秀的硕士研究生进行辅助教学工作,助教岗位不少于150个,津贴不少于每月300元。
3.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根据《东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程序,优化贷款偿还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4.加大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力度
利用学校拨款,针对经济困难研究生实施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缓交(绿色通道)制度,用于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特困补助每年实施两次,一次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后,人数为新生人数的3%,一次在年底入冬前,人数为在校生人数的4%,补助标准统一为300元/人;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500-1000元不等;同时,学校开辟学费缓交的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从202_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_〕887号)的规定,一般全日制非在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确定,其它类型的研究生收费标准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研究生学费,学校参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执行。
以上内容摘自《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 东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办法
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造就更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新型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评定资格
1.凡在校学习一学期以上,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及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在籍本专科生均可参加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期末考试(考查)有不及格者;
(2)当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考试违纪者。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标准 等级 比例 标准 一
3% 202_.00/人·年 二
10% 1000.00/人·年 三
20% 600.00/人·年
(三)评定与发放
1.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评定。
2.对符合奖学金评定资格和条件的学生,经辅导员(班主任)会同团支部,班委会讨论确定名单,汇总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经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填写《奖学金发放表》一式两份及《奖学金汇总表》一份。报学院院长审批后,由计划财经处负责发放,以学院为单位领取。
3.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领取者要在领取单上签字。
二、特殊学生奖学金
特殊奖学金用于奖励那些能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使国家财产或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个人或集体。特殊学生奖学金由学院提名,校学生工作处审核,报请校主管领导审批。奖学金额为:1000-10000元。
三、命名奖学金
为了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科学水平不断提高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回报社会,许多企业或个人在东北大学设立各类命名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依据各类命名奖学金章程执行。命名奖学金之间不允许兼得,命名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特殊学生奖学金及定向奖学金可兼得。
四、优秀新生奖学金
为提高生源质量,吸引更多的优秀学生报考我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在每年新生入学时根据高考成绩评定优秀新生奖学金。以上内容摘自《东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办法》
小提示:目前本科生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就业主体是研究生,在如今考研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我们想要不在考研大军中变成分母,我们需要:早开始+好计划+正确的复习思路+好的辅导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202_考研开始准备复习啦,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加油!
第二篇:北京工业大学202_研究生学费及奖助政策
北京工业大学202_研究生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在完善研究生投入机制改革后,学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由基础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两部分构成。基础奖学金由政府和学校投入、导师资助构成,主要用以提高研究生待遇,是研究生安心学习、研究的基本保证。学业奖学金来源于政府和学校投入,以及研究生学费收入,是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的重要引导。
(二)基础奖学金
研究生基础奖学金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委培生除外)。
博士生基础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2800元,其中导师资助部分每人每月500元(对于经济学、管理学、数学、统计学和理论物理学科,导师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硕士生基础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一等奖每人每年8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4000元;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700元,其中导师资助部分每人每月200元(对于人文社科类、经管类、数学类和理论物理学科,导师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研究生应全身心地投入学习和研究,充分利用寒假和暑假阶段开展学习和研究工作。相应地,研究生基础奖学金(含导师资助部分)按每年12个月发放。学院和导师应加强寒暑假期间对研究生的指导与考核。
(三)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学校各类在读研究生。奖励类别包括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励志奖、优秀研究生奖、社会工作奖、科技创新奖、博士生创新奖学金、科技之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奖等。奖励标准及比例遵循“鼓励高端并调动积极性”的原则制定,各奖项评定及奖励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另行发布。
第三篇: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
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院系、导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学校、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责任和权利,努力激发导师、研究生两个主体的能动性,充分发挥奖助学金对研究生的激励与资助作用,着力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生活津贴、“三助”岗位津贴、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组成。学校根据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财务收支状况,动态调整奖助学金标准。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定学制年限内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可根据相关规定,参评部分奖学金。第五条 研究生享受生活津贴和参评奖学金的年限,原则上不超过其规定学制。因各种原因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研究生,不缴纳学费,不享受生活津贴,不参评各类奖学金。第二章 学 费
第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202_年秋季以前入学的研究生仍继续执行原免学费的规定;从202_级研究生开始,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0.8万元(宗教学专业0.7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万元(宗教学专业0.9万元);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已有明确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按学校公布的有关标准收取学费;直博生在通过资格考试前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标准缴纳学费,通过资格考试后按博士研究生标准缴纳学费。
第七条 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按学年缴纳学费;超出规定学制年限后,按学期缴纳学费(每学年按两学期计算),学期学费为学年学费的一半。
第八条 已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在学年中因保留学籍、休学、退学、提前毕业等原因离校的,可申请退还未就读学期的学费。第三章 奖学金
第九条 为鼓励研究生潜心向学,学校设立和评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学年学业奖学金、优秀博士候选人奖学金、相辉奖学金、社会冠名奖学金等奖学金,按学年组织评选。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奖励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次,硕士研究生2万元/次。
第十一条 优秀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校资金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学校根据各院系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总人数,按博士研究生0.25万元/年、硕士研究生0.2万元/年的生均标准,核拨优秀学业奖学金经费,由院系自行决定评奖比例、等级设置和奖励标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外)学费的20%作为优秀学业奖学金专项资金,由各院系制订评审办法并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学年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校资金设立,用于鼓励202_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认真完成每一项学业要求。学校根据各院系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人数,按博士研究生0.75万元/年、硕士研究生0.6万元/年的生均标准,核拨学年学业奖学金经费。院系自行决定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设奖方式和评选要求,重点考察学生在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科研学术等方面的表现。入学以后受到校纪处分或被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在校期间不得参评学年学业奖学金。第十三条 优秀博士候选人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鼓励202_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直博生以优异成绩通过资格考试。通过资格考试的前50%获一等奖每人1.8万元,后50%获二等奖每人1.4万元。直博生在资格考试前(原则上为两年),参评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从通过资格考试的下一学年起,参评博士研究生的奖学金。
第十四条 相辉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支持基础学科招收特别优秀的生源攻读博士学位,从事高水平基础研究。每届学生最多评选20人,每人获得一学年10万元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学年学业奖学金和生活津贴),考核合格的可连续获奖,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
第十五条 社会冠名奖学金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评选的条件、名额和奖励标准按设奖协议执行。
第十六条 在同一学年内,同一研究生可以兼得多个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社会冠名奖学金不可兼得。第四章 生活津贴
第十七条 研究生生活津贴由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上海市粮油副食品补贴、学校资金和导师配套经费设立,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导师或院系出资等三个部分。第十八条 202_年秋季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原有的基础学业奖学金更名为生活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学年1.8万元。202_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生活津贴为每人每学年2万元,其构成如下:
学生分类 国家助学金 学校助学金 导师或院系出资 合计 I类 1.2万元 0.8万元 / 2万元 II类 1.2万元 / 0.8万元 2万元 Ⅲ类 / / 2万元 2万元
注:I类为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校扶持的学科的博士研究生,II类为其他学科的博士研究生,Ⅲ类为导师或院系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三类学生的比例根据当年招生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 202_年秋季以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原有的学业奖学金不再评选。设立覆盖全体硕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贴,标准为每生每学年0.6万元。
第二十条 202_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直博生,在通过资格考试前,享受由学校参照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设立的博士候选人生活津贴;在通过资格考试后,享受博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贴。
第五章 三助岗位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助管、助教、助研岗位,用于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教学和科研工作,在服务和奉献中锻炼成长。
第二十二条 助管、助教岗位由学校出资设立,优先满足文史哲等基础学科以及国家亟需、学校扶持学科的设岗用岗需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直博生。每个岗位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10~12小时,标准津贴为每月900元,每学期发放5个月。第二十三条 助研岗位由院系或导师出资设立,相关院系须对岗位的设置和管理办法、津贴发放的标准和程序作出统一规定。对于基础学科及国家亟需、学校扶持学科的特殊需求,学校给予助研经费支持。
第二十四条 对于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学校不再提供助管、助教岗位,院系或导师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助研岗位。第六章 困难补助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困难补助由困难补助基金、医疗帮困基金和社会冠名助学金等组成。第二十六条 困难补助基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因家庭变故急需经济帮扶的研究生。
第二十七条 医疗帮困基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学生本人发生重大伤病、其医疗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研究生。
第二十八条 社会冠名助学金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资助的条件、名额和标准按助学金设立协议执行。第七章 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按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执行。第八章 组织管理
第三十条 复旦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审定具体的评审和管理办法,审议或决定相关重要事项。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院负责相辉奖学金的评审办法制订和评审组织工作,对相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进行审核,向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报告。
第三十二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相辉奖学金除外)的评审组织工作,对各项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进行审核,向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第三十三条 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学费、导师和院系配套经费的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按时足额发放各类奖助学金。
第三十四条 院系根据学校要求制定研究生奖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开展相关评审,并确保院系和导师的出资要求落实到位。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导师招收全额自筹资助经费的博士研究生,除去学生生活津贴,其余自筹资金纳入研究生奖助学金统筹发放。
第三十六条 复旦大学“人才工程预备队”研究生的奖助方案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因撰写优秀学位论文、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等原因延期的博士研究生,经个人申请、导师和院系推荐、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可延长其参评奖助学金的年限,延长资助年限累计不超过1年。获准延长奖助年限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届博士研究生人数的10%。第三十八条 已进入博士培养阶段的研究生,如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须退还已获生活津贴、优秀学业奖学金、学年学业奖学金中高出本院系同类型硕士研究生的部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涉及的学费、奖助学金和导师出资等具体事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2_年9月1日起实施。凡学校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篇:奖助贷工作总结
新闻传播学院补、贷、勤工作总结
202_年11月1日,202_-202_学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开始,经过一个多月的忙碌,截止到202_年12月8日,新闻传播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基本完成。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是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和荣誉的。所以,每一个名额的确定,每一个人员的审核,每一个问题学生的谈话,都必须时时谨慎小心。在学生处、各位辅导员的共同努力协作下,评选工作暂时告一段落,现将评选工作总结如下:
一、校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贫困生助学工作
贫困生认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选工作从大的方面讲关系到民族强盛,从小的方面讲是贫困学子生命补给线,马虎不得。11月1日,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2_〕8号)文件,贫困生认定工作开始,我院分管学生工作的王书记高度重视和关注此项工作,并及时成立了相关工作小组和负责人,保证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确实发放到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手中。
二、分配公正、措施得当
11月24日,我校学生处根据教育厅下达给我校奖助学金名额,按照各系学生比例公正分配,并发出《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关于评选202_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将奖助学金评选依据、名额分配、时间要求、需提供材料、各级人员职责等详细做了要求。
三、切实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各系党支部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次评选工作,将通知相关要求传达到本系各班,并对本系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和要求。11月24日开始,各辅导员在自己所带的专业中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求、评选条件,并确认提交材料要求,在进行贫困生认定之后,各辅导员严格按照学校要求,以学年综合测评为基础,结合其他因素,做到评定政策、评定办法和评定结果的三次公示,过程公开透明,结果真实有效。
四、公示情况
经过“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新闻传播学院在11月15日——11月18日在全院范围内对拟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张娟、田苗等175名学生名单进行了公示,学院师生对以上学生情况均无异议;在11月28日——11月30日在全院范围内对拟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刘浩、唐榕等84名优秀学生,张艳、易娟等114名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赵震、张伦瀚等316名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段婧瑜、李睿等105名国家三等助学金获得者进行公示,学院师生对以上学生获奖均无异议。
在总结本次贫困生认定和助学金评选工作时,我们发现今年受资助的同学突显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学习成绩优异;二是整体素质高,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有的同学在看到别人比自家困难时,主动让出助学金;三是参与意识强,很多同学在提交申请时明确表示,不看重结果,贵在主动参与。这次评选充分体现我校长期以来狠抓学风建设和素质教育的结果。
但是在评选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比如,有些老师没有建立完整的贫困生档案,所以在进行贫困生认定时会遇到一些困难,这是我们以后工作中需要改进的地方。
五、助学贷款顺利开展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新举措。这项措施实施以来,解决了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问题,受到了广大贫困生的欢迎。202_,新闻传播学院共有240名学生成功申请助学贷款,贷款金额1420600元,这极大地缓解了贫困生的就学压力。
六、积极引导贫困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科、教务科、团委、后勤部门都有相应的勤工助学活动。一方面,在学校内开辟勤工助学岗位,如在校内设立了图书馆管理员、教学助理、食堂助理和学生工作助理等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部分贫困生走出困境。另一方面,学校各级部门都会提供一些校外实践机会,学生不仅可以得到锻炼,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减轻学业负担。
总之,学院补、贷、勤工作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需要全院上下协调配合,事物发展总是有矛盾存在,我们必须正视和解决这些出现的问题,以使下一工作更上新台阶。在此,感谢各级领导对这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肯定与支持,相信在以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过程中,我们有更完备的资料,覆盖面也会更广,使评选工作更顺利。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202_年12月8日
第五篇:北京交通大学202_年研究生学费及奖助政策
北京交通大学202_年研究生学费及奖助政策
北京交通大学202_年共有76个学科、专业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9个专业领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报考北京交通大学。除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100)、审计硕士(专业代码:025700)、工程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600)外,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均可招收推荐免试生。202_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相关政策如下:
硕士研究生学费和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政策,从202_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符合政策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奖助学金。另外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经双向选择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博士研究生学费和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政策,从202_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符合政策的学生发放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奖助学金。
(一)优秀博士创新研究基金
博士生可申请优秀博士创新研究基金的资助,创新基金按年级动态递进选拔资助对象,优秀的博士研究生4年可总计获得9万元创新基金的资助,从而建立博士研究生的动态竞争激励机制。
(二)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
学校设立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用于资助我校优秀博士研究生出国访学及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本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三)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作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院校,我校每年按协议名额派出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名额不限。
(四)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
为支持和鼓励研究生撰写和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学校对发表高水平论文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12万元,具体奖励办法见《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