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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评查发言稿5篇
编辑:落花时节 识别码:23-614542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3 10:03: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案卷评查发言稿

2014年度案卷评查会议发言材料

按照会议议程安排,今天下午,各分局负责运政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和局相关科室人员对今年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这项工作是今年上半年目标责任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局领导非常重视,考核组所了解到的情况在上午的通报中大致反馈给大家,但从实际查看的情况来看,全市各级运政执法部门在执法办案和案卷制作的水平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不平衡。为了进一步提升和规范运政执法案卷的制作填写,促进运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对抽取的案卷进行量化评查,

第二篇:案卷评查工作报告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自查报告

**市粮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系统评查案卷工作的通知》(豫粮办[2011]79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和市局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我局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理结束的案件共有1件。具体为“**市**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案”。

二、案件介绍

**市**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是**县一家主要从事面粉和挂面生产加工的民营企业。自2009年底以来,由于经营上的原因,该企业出现了严重亏空而濒临倒闭。在此情况下,该公司自2010年6月至9月,一直未按规定向我局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经我局有关人员多次催报无果。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规定。由于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报请我局主要领导同意,于2010年10月20日对该公司予以立案查处。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等次为特别严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五1 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其作出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于2010年10月22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没有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放弃申辩的情况下,经我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市**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给予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10年11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粮罚决字[2010]第01号),并在当日向当事人送达。并于2010年11月5日将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情况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公函予以了通报。

三、案卷自查自评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粮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导规范》和《河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相关制度,对我局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全面自查。

(一)案件事实认定方面: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当事人发生违规行为(拒报统计月报表及有关情况)后,我局业务经办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多次以电话等方式催促改正,但未得实效。对此,卷中有书证作证。

(二)法律法规适用方面:本案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作为目前我国粮食依法行政的最高位法规,规定了粮食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其中“

(四)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2 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本案当事人的行为正是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罚则适用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三)案件办理程序方面:本案办理程序合法严谨。从卷宗来看,在掌握了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后,从立案审批,到制发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到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结论,到送达《处罚决定书》,到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公函通报处罚结果。整个执法程序合法严谨。在案件调查、文书送达等环节,均由两人以上共同亮证执行,现场执法人员证件均合法有效。

(四)处置适当方面:本案对当事人处置适当。当事人连续4个月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且经多次催报无果,已构成“特别严重违法”;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具体到本案,之所以对当事人作出“取消”而非“暂停”其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是鉴于其已形成相当大的亏空、根本无力扭转的事实;且经营上有涉嫌诈骗的情况,不能引人同情。如果允许其继续保有经营资格,继续从事粮食收购,可能使事态更加恶化。

(五)卷宗管理方面:案卷管理规范。实行一案一卷,并制有封面,卷内各种文字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排列有序。案卷归档及时,由专人负责归档存档工作。

(六)其他方面:本案从立案到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结案以及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等各个环节的各种表格和文书齐全,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内容、联系方式、签字盖章等要素比较详实,法律文书基本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局行政处罚案卷符合质量评查标准,但由于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够、办案经验不足,致使案卷中也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如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材料纸张大小规格不一;文书中对有关问题表述还不很全面、不够具体、不够准确;有时记载较为简单;调查笔录及现场检查笔录中最后空白处没有注明“以下为空白”;复印件没有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等。

五、下步努力方向

通过此次案卷评查,找出了我局在行政处罚案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暴露了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今后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等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执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特此报告

**县粮食局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第三篇:案卷评查情况通报

关于2011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 报

各市州农业局:

为了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高农业执法人员办案质量和执法文书制作水平,10月10日至12日,我厅对推荐报送的优秀案卷组织了集中评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评价

按照评查方案,组织成立了专门评查小组,对报送的45卷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全面评查,共评选出优秀案卷10卷。从评查情况看,优秀案卷事实认定清楚、处罚决定合法适当、法律适用准确、调查取证全面、办案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邵阳、衡阳、常德、怀化、株洲市等专门举办了培训班,集中学习了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采取集中评选的方式,开展了案卷评查活动。案卷的整体制作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农业部门的执法能力有了实质性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部分执法机构对案卷制作工作还不够重视,未能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培训活动,案卷制作人员素质不够高,一些地方还报送了不合格案卷。重案件查处、轻文书规范的现象仍然 存在。部分案卷存在事实不清楚、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不准确、程序不合法、调查取证不全面、案卷归档不规范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案卷质量。行政处罚案卷是执法全过程的真实体现,案卷质量直接关系到执法行为的有效性。广大农业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优秀案卷的有益做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提高案卷质量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

二要切实加大培训工作力度。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案卷制作交流会等形式,切实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案卷制作水平和办案能力。

三要继续完善案卷评查制度。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制度,法制机构要严格把关,将案卷评查工作贯穿于案卷文书制作全过程,促使农业执法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附件:2011年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2011年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1.冒用绿色食品标志案

经办机构: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办案人员:肖翔 蔡灿 2.经营未经审定种子案

经办机构:新晃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蒲玉环 曾佑云 3.经营劣质农药案

经办机构:邵阳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谢玉良 刘课文 4.占用耕地未剥离耕作层土壤案

经办机构:岳阳楼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晏建卫 周海 5.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案

经办机构:石门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李小勇 韩先月 6.经营假农药案

经办机构:衡阳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颜卫东 熊国成

7.经营未取得登记证农药案

经办机构:中方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邓联国 唐刚春 8.经营劣质农药案

经办机构:醴陵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张志明 赵二毛 9.销售未按规定包装、标识农产品案

经办机构:武冈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汪弼球 赵 祥 10.经营假种子案

经办机构:宜章县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李述友 杨龙

第四篇:案卷评查通知

庆政办发〔2011〕146号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市驻庆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和《2011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查对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对象为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中央、省、市驻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二、评查范围

评查的范围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各行政执法部门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含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和行政复议三类案卷。

三、评查内容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是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实体是否合法,程序是否正当、案卷的装订是否规范、文书制作及记录是否规范和完整。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评查过程中

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评查内容和标准,制定详尽具体的评查办法,设置科学合理的评分方法,对评查的案卷要评出优

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具体按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许可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许可是否有法定依据,事实依据是否充分合法,许可条件是否完

全具备,许可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告知权利是否准确,是否依

法组织听证,许可内容、时限是否合法、适当,对被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是否到位等。

(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处罚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合法充分、适

用是否准确,处罚内容、结果是否适当,告知权利、交代的救济

途径和期限是否准确,是否实行罚缴分离,是否使用法定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扣押、没收的财物处置是否适当,是否存在以罚

代刑、不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的问题,送达和执行是否合法、到位

等。

(三)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

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有

无应受理而不受理,是否按照规定转送复议申请,是否在法定期

限内作出复议决定,有无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

决定等。

(四)卷宗归档评查内容:案卷装订是否整齐,是否一案一

卷,是否使用统一规范封面,卷内目录填写是否规范、工整,卷

内材料是否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有无序号,卷内纸张有无

破损,大小规格是否统一,卷内文字是否使用蓝黑色、黑色墨水

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书写的入卷是

否予以复印等。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案卷:

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的;

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权限、依据、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3、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不合法、违法事实和行为认定不准确、证据不充分、法律依据适用错误,存在以罚代刑、不及时移交司

法机关的;

4、凡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维持的,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具体

行政行为或确认违法的;

5、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当事人不服,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向人民

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复议决定的。

四、评查步骤和方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8月1日—8月10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

按照工作要求迅速成立案卷评查机构,确定分管领导负责,指定

专人具体组织实施。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评查方案、具

体评查办法和标准,并将本部门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30日

期间办理结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的卷宗全部

装订归档。务于8月10日前将本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负责人、承办人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二)自评阶段(8月11日至9月10日)。各行政执法部门

按照各自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评查标准,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自评,要采取一卷一表(见附表1)的方式逐卷

进行评查,评查面不得低于80%。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自评工作结

束后,要对本部门案卷评查工作进行总结,并于9月10日前将案

卷目录(见附表2)、案卷评查工作表、案卷评查统计表(见附表

4)及评查工作总结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没有某类执法权或虽

有执法权但未实施执法行为而无案卷的部门,要在案卷目录备注

栏内作出说明。

(三)抽查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县政府法制办从

行政执法部门上报的案卷目录中指定案卷进行抽查,并准备迎接

市政府法制办的再次抽查,相关部门要报送指定抽查的案卷和案

卷交接清单(见附表3)。

(四)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行政执法部门

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归纳梳理,认真查找

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县政府法制办就

市、县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进行限期整改。

五、评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开

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将此项工作列

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确保案卷评查工作不走过场,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标准,认真评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行

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机构,选择有

经验、懂法律、负责任的人员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案卷的整理及评

查工作。要按照要求制定详细的评查内容和标准,逐卷严格进行

评查,认真查找问题,确保评查的案卷经得起市、县抽查的检验。

(三)认真总结,整改提高。评查工作结束后,各行政执法

部门要对行政执法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并对市、县

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予以整改。县政府法制办将对各

行政执法部门的评查工作做出综合评价,及时进行反馈和通报,并将其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1、案卷评查工作表;

2、案卷目录;

3、案卷交接清单;

4、案卷评查统计表。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知

共印100份

第五篇:2008案卷评查通报

正府办发[2008]179号

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2008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情 况 通 报

为进一步提高各部门行政执法办案水平,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按照《2008贵州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黔府法发

[2008]8号)以及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遵法领办[2008]2号)要求,2008年10月13日—20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档案局对23个重点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执法案卷评查范围为行政执法机关(包括省直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期间办理结案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

2008年10月13日至20日,县人民政府从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档案局抽调人员,分成3个案卷评查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抽查案卷、集体评议等方式对23个行政执法单位近两百件案卷进行了评查。基本达到了交流经验,指导执法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的目的。总体上看,我县2007下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总体较好,我县行政执法工作有了较大进步。其中县卫生监督所、工商局、公安局、物价局、运管所、畜牧局等单位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基本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案卷管理规范。

二、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问题

1、实体方面。一是个别案件认定事实不清,处罚对象错误,卷宗里无处罚对象的身份证明;二是适用依据不具体,未引用法律、法规全称,没有分清条、款、项、目,指引不准确;三是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在没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等特别情况记载时,却按照法律规定的最上限或最下限实施行政处罚或对不具备减轻情节的擅自在处罚下限以下进行处罚。

2、程序方面。一是部分单位无立案、结案审批程序;二是个

别单位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当事人或未履行处罚事先告知程序;三是有的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时,未经集体讨论或参加讨论的人员未签名,讨论记录过于简单无具体适用法条的意见;四是个别执法单位对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适用了简易程序。

3、调查取证方面。一是有的执法单位在收集、提取证据时未注明证据来源和日期、无提取人和被提取人签名或盖章;二是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无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在规定时限内未对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三是案件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中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调查询问笔录未抓住案件重点进行询问,一些在询问笔录中反映出的行政违法行为没有给予处理。询问笔录上没有被调查人的逐页签名;四是有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材料的情况下,无鉴定单位资质证书和鉴定人员资格证书附卷。

4、文书规范方面。一是案件的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有些部门由于本系统的执法格式文书更新不及时,已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影响了执法质量的提高。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明确告知履行的方式、地点和期限;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未明确告知具体的行政复议机关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二是个别单位内部审批文书填写不全,有的内部审批文书中领导签署意见栏未填写。三是送达文书记录不规范。如在送达方式中填写了不是法定种类的送达方式。

5、执行方面。一是个别单位行政处罚决定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卷宗里缺少执行结果的文书反映。二是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当场收缴罚款,且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6、归档管理方面。有的单位文书归档和装订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有文书散、乱、缺的现象。收集的书证用纸小于案卷用纸,没有将书证粘贴在卷宗用纸大小的纸张上,装订不整齐、美观。有的卷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排列、页码编写不规范、无案卷号、无目录,有的使用圆珠笔填写相关文书。

(二)行政许可案卷存在的问题

1、有的单位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时,没有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文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没有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3、部分单位没有按照法定时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有超期许可现象。

(三)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案卷评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按要求开展案卷自查工作,不按时报送自查报告。不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检查组对执法案卷的评查。部分单位领导及办案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还很淡薄,往往要遇到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后,才引起重视。二是行政执

法单位之间执法水平差距较大。三是行政执法活动开展不够深入,存在执法空白现象。个别部门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处于被动局面,难以有效开展执法工作。四是多数单位执法队伍建设还殛待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素质不高,对法律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甚少,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理解和运用能力不强。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各执法单位应高度重视这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对照评查标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使案卷评查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评价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履行职责,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建立健全相关的评议考核制度,将行政执法水平纳入个人年终考核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从这次案卷评查中发现不少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欠缺,法律基础理论知识薄弱,比如案件记录中没有规范使用法律专业用语,对案由、各种送达方式等简单的概念没有理解,对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等概念使用不准确。运用法律不熟练,办案技巧不强,甚至凭主观意志办案,直接影响了行政执法的质量。为此,各单位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和定期法律专业知识培训,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和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运用能力、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工作。行政执法案卷是记录具体行政执法活动的原始材料,也是行政执法单位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应当提供的证据材料。因此,各行政执法单位应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归档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法制行政执法检查通报主送: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驻正执法单位

抄送: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县委有关工作部门、人民团体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1月3日印发共印145份

案卷评查发言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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