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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倡议-校友会-北京大学医学部(5篇可选)
编辑:静谧旋律 识别码:23-1119817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8 01:22: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捐赠倡议-校友会-北京大学医学部

致海内外广大北医校友

北京大学医学部(简称北医)的前身是国立北京医学专门学校,是中国政府依靠自己的力量开办的第一所专门传授西方医学的国立学校。伴随着祖国从封闭落后走向叱诧风云,北医亲历了96年的风风雨雨,走过了96年的光辉历程。通过艰苦创业和执着自强,北医形成了“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热忱献身的服务精神”的校风。北医人秉承爱国传统,始终以治病救人、振兴中华为己任,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高水平的医药卫生人才,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做出了突出贡献。

今日的北医,拥有大批国内甚至国际知名的医学专家,吸引了中国最优秀的青年学子,始终走在我国医学院校的前列。特别是自202_年与北京大学强强合并以后,北医充分发挥了综合大学的多学科优势,在医学教育、医学科研和临床医疗等各方面都取得了辉煌的成绩,赢得了国内外医学界广泛的赞誉。这些声誉是数代北医人励精图治、不懈努力取得的。作为北医人主要组成部分的广大北医校友,是北医诞生、成长、成熟过程中的重要力量,是母校引以为荣的优秀儿女。96年来,数不清的校友们,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兢兢业业、追求卓越,成为北医历史上璀璨的明星。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校友以自己的爱心、时间、智慧和财力回报母校、慷慨地支持着母校的建设和发展。“淑范教育科研基金”表达了胡毅、许捷校友对推动母校师资建设,实现卓越科研的愿望;“进知德善”助学金凝聚了校友孟坚、旅美校友田小明、陈尚青夫妇等帮扶贫困学生、助其完成学业的爱心;会议中心校友厅的筹资装修见证了香港校友李深和知恩图报、感念北医的母校情怀。母校的每一次超越,每一份荣光,无不渗透着校友们的聪明才智、鼎力支持和深情厚爱。今天,母校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与北京大学合并后,北医正大鹏展翅,实现她自己的最高目标:创建世界一流的医学教育事业,为了人类健康事业的发展,尽其所能。在朝着这个伟大目标前行的征程中,母校期待着您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

在海内外众多校友的提议下,我们隆重推出北医校友年度捐赠计划:从今年起至202_年北医100周年华诞,每人每年为母校发展捐赠与母校建校周年数相等的款额(多捐不限);或者五年一次性捐赠500元(多捐不限)。国内校友的捐赠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海外校友的捐赠以美元为单位。捐赠自愿,重在参与。校友年度捐款将全部用于奖、助学金、奖教金和校园建设等项目。

亲爱的北医校友们,饮水思源,让我们从一点一滴做起。您的每一笔捐赠,都凝聚着您对母校最深情的热爱和期许,都将为母校的长远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衷心祝愿各位校友身体健康,事业腾达,家庭和睦,心想事成!

北医校友会 202_年8月

第二篇:关于印发“北京大学医学部

关于印发“北京大学医学部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著的规定”的通知

北医(202_)部研字116号

各院(部):

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素养及创新能力的培养,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更加客观的评价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202_年6月28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二届五次会议充分讨论,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著做了规定。现将此规定下发,请遵照执行。

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

202_年07月12日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著的规定

(202_年6月28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二届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及创新能力,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更加客观的评价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202_年6月28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简称医学部学位会)二届五次会议充分讨论,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著规定如下。

一.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要求有1篇论著在国内统计源期刊﹡ 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二.医学科学(理学)学位博士研究生

1.应有1篇SCI收录的论著发表,(以最新的SCI-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为准)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2.无 SCI收录论著发表或正式接受函者

⑴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并阐述理由,按程序审查后可以组织答辩。通过答辩的研究生还需到所在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学位分会)报告其主要创新点和发现,经学位分会审查,确认优秀者,学位分会做出书面报告阐明建议授予学位的理由,并将其学位问题提交到医学部学位会进一步讨论、审核。

⑵对于本人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因申请专利而不能发表论著者,其学位问题可提交至各院(部)学位分会讨论,确认优秀者,学位分会做出书面报告阐明建议授予学位的理由,并将其学位问题提交到医学部学位会讨论、审核(附专利申请有关材料)。

3.《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科学技术史》、《应用心理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有2篇论著在国内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三.发表论著单位署名

发表论著的第一作者必须为研究生,并且是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

1.医学部本部及附属医院第一作者、责任作者单位必须是北京大学 + 院(部)名称。

2.教学医院的研究生导师,其研究生为论著第一作者,研究生及责任作者单位署名应遵循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有关的教学医院名称表述(见附件)。

3.医学部与外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北京大学 + 院(部)名称。医学部导师作为责任作者(联合),单位署名要求有北京大学医学部字样。

四.以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著应遵循以下规定

1.导师必须对并列第一作者(研究生)的论著加以解释,详细阐明并列第一作者(研究生)在文章中的作用和工作量。

2.院(部)学位分会审查并列第一作者(研究生)的实验记录及发表的论著,做出书面报告,阐明并列第一作者在论著中的作用和工作量,提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理由。

3.将导师说明、学位分会书面报告等上报医学部学位办,提交医学部学位会审核。

五.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应填写《研究生发表论著登记表》;导师对提交发表的论著的全文复印件或论著正式接受函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

六.各院(部)研究生工作主管部门应对研究生发表论著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办公室核准。

七.凡未能达到以上要求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以申请毕业;但该生的学位问题不提交到医学部学位会讨论,待该生达到以上要求后,学位分会方可将该生的学位问题提交到医学部学位会讨论。

八.具有研究生毕业水平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其论著发表及相

关要求按照上述规定(第七条除外)执行,未达到上述要求者,不接受答辩申请。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如与本规定相悖,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归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

注:

﹡以最新版的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辑、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为准。

﹟以最新版的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附件: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医院)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北京首钢医院)

北京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北京市积水潭医院)

北京大学第五临床医学院(卫生部北京医院)

北京大学中日友好临床医学院(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大学第九临床医学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北京大学民航总医院教学医院(中国民用航空总医院)

北京大学航天临床医学院(中国航天中心医院)

北京大学地坛医院教学医院(北京地坛医院)

北京大学首都儿科研究所教学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

北京大学京煤集团医院教学医院(京煤集团医院)

北京大学仁和医院教学医院(仁和医院)

北京大学解放军302医院教学医院(解放军302医院)

北京大学解放军306医院教学医院(解放军306医院)

第三篇:北京大学校友会章程

北京大学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大学校友会(Peki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简写:PKUAA)第二条 本会是由北京大学校友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激励校友发扬北京大学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优良传统,为母校的发展,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繁荣富强,为祖国统一、振兴中华贡献力量。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住所在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情况交流;(二)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三)进行学术交流;(四)组织联谊活动;

(五)编辑、印刷《校友通讯》等内部刊物。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在北京大学(包括西南联合大学、燕京大学、中法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和院系调整时并入北京大学的其他高等学校)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通过审核后,秘书处发给会员证明。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四)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决议;(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及时更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会员信息。第十二条 会员长期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和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继续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不超过8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人数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和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继续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含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后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三)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

(二)北京大学或其他单位组织资助;(三)捐赠;

(四)业务活动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每年会费数额。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财务工作,严格制度,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帐目。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自觉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团管理办公室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北京大学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会会章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l5日内上报教育部审查,教育部审查同意后30日之内报民政部核准,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教育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团管理办公室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民政部社团管理办公室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团管理办公室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校友联谊活动有关事业。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_年11月23日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篇:北京大学洛阳校友会

北京大学洛阳校友会“企业家大讲堂”

主持辞

第一段(议程第一项,介绍领导及来宾):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先生们、女士们、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值此辞旧迎新之即之际,我们欢聚一堂,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北京大学洛阳校友会,向各位隆重介绍出席我们这次活动的领导和嘉宾: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徐湘林先生,市(领导)

建设银行洛阳分行领导

(区领导)

出席这次讲座活动的,还有建设银行洛阳分行有关方面的领导、北京大学洛阳校友会的学友、我市企业界精英代表。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在百忙之中莅临我们活动现场,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为了更好地“服务母校,服务校友,服务洛阳经济社会发展”,经过在洛阳生活、工作的北京大学校友的艰辛筹备,在主管单位市社科联的指导支持下,经市民政局注册,我们在今年月成立了“北京大学洛阳校友会”。秉承着“服务母校,服务校友,服务洛阳经济 1

社会发展”办会宗旨,校友会成立后,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今天,在建设银行洛阳市分行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特邀了国内研究政府与企业关系的权威专家、我们母校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徐湘林先生专程来洛作《转型时期企业家与政府的互动决策》专题讲座。

现在,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有请(市领导)

致词。

„„

第二段(议程第三项,建设银行领导讲话前):

北京大学洛阳校友会的成立,得到了北京大学、北京大学河南校友会、省、市、市社科联、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有关部门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和支持,北京大学洛阳校友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北京大学、北京大学河南校友会、市、区、有关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的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这次讲座,得到了建设银行洛阳分行的倾情支持,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建设银行洛阳分行(领导)讲话!

第三段(议程第四项,北京大学洛阳校友会会长讲话)

第四段(议程第五项,徐湘林教授讲座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企业家们在政府的支持下,企业也有了大发展。进入社会转型期后,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新的特点、新的问题、新的矛盾,企业家与政府如何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在新的形势下,更好地互动与决策,是摆在企业与政府面前新的课题。

党的十七大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胡锦涛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也强调要“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增长”,国家在制定 “十二五” 规划(202_-202_)时,提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刻不容缓”,省委书记卢展工202_年6月3日《人民日报》刊文提出:用领导方式转变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要求领导干部要跟上中央决策的步伐、适应加快转变的要求,认真研究转变政府职能、转变领导方式、转变工作方法的问题,做到谋划多一点、服务多一点、创造条件多一点、依法依规多一点、求实求效多一点,真正肩负起加快转变的领导责任,在创新中提高领导水平。那么,我们企业家在社会转型期认知社会经济的新特点,更好地与政府打好交道,更好地与政府互动、参与政府决策,严重影响着企业的发展乃至生存。为了帮助各位北大校友和校友企业家更好地认识社会转型期地方政府与企业面临的转型危机与挑战、政府决策与企业家参与之间的不断互动与强化,我们特

邀了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徐湘林先生给我们高屋建瓴指点迷津。

徐湘林教授,1978-1982年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本科毕业,1982-1987年在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任教。1987-1995年美国加州大学求学,获社会科学硕士和政治学博士学位。1996年回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任教。现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北京大学中国政府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治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副所长。从事比较政治学、中国政府与政治和公共政策等方面的教学和研究。长期从事中国渐进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和政治学本土化研究,提出过中国渐进政治改革五个必备条件和制度空间的解说,以及中国政治研究的政策过程中层理论的分析框架,提倡政治学和公共政策研究的本土化,并对干部政策改革的民主化进程、政府执行体系从动员型模式向制度化、法治化模式转型、三农问题和乡村治理结构性问题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与管理等改革议题进行过政策分析和建议,目前致力于研究转型危机与国家治理。

徐湘林教授从学生时代至今在政治学相关领域求学、从教三十余载,在长期的学术研究中,对于政府管理艺术与企业生存策略有着深入、独到的研究,成就卓著,是我国政府管理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

好,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徐湘林先生给我们开讲《转型时期企业

家与政府的互动决策》。

第五段(结束语):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先生们、女士们、朋友们,今天,我们在各位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建设银行的大力支持下,北京大学洛阳校友会和建设银行举办了此次《转型时期企业家与政府的互动决策》高端讲座,我们母校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徐湘林先生就社会转型期地方政府与企业面临的转型危机与挑战、政府决策与企业家参与之间的不断互动与强化给我们做了高屋建瓴、深入浅出的精彩讲授,既有鞭辟入里的理论,又有生动鲜活的实例,相信徐教授的讲授,一定会给我们以启迪和帮助。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徐教授不辞辛劳专程莅洛给我们做出如此精彩的讲授,致以衷心的感谢!!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鼎力支持我们举办此次讲座的建设银行洛阳分行表示衷心的感谢!!

也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在百忙之中莅临我们活动现场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先生们、女士们、朋友们,再过十多天,就要迎来新的一年,在此,我谨代表北京大学洛阳校友会,提前向大家拜个早年,预祝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先生们、女士们、朋友们,新年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转型时期企业家与政府的互动决策》高端讲座到此结束,谢谢大家,下次活动再见!

第五篇:图书捐赠倡议

图书捐赠倡议书

为进一步丰富我校图书馆藏,激发全体师生的读书热情,开阔师生眼界,提高师生素质,共建“书香南职”,热情欢迎并诚挚倡议广大教职员工友情捐赠各类图书!

我们倡议:全校在职教师员工、离退休老同志积极行动起来,捐一份书香,树百年功绩!

我们承诺:校图书馆真心用好您的每一本赠书!为了方便您的捐赠,校图书馆对捐赠事宜说明如下:

一、捐赠图书应保持外观基本完好,内容适合我校所开设专业的学生和教师阅读。

二、所赠图书将被加盖印章注明捐赠来源。图书馆将遵循“物尽其用”的原则,依据图书内容分类入藏受赠图书供读者使用,入藏图书信息可在图书馆“馆藏书刊目录”中查询。

三、赠图书归校图书馆所有,图书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和今后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

四、所赠图书一经接收,我馆将当面、电话、信件或者邮件形式及时向捐赠者出具感谢函或捐赠证书以示鼓励和感谢。邮寄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邮编等联系方式,方便我馆寄发感谢信或捐赠证书。

五、捐赠明细将在办公网和图书馆网站上公布。对于数量巨大、特别贵重捐赠,图书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其它宣传活动。

六、捐赠方式:

(1)到馆捐赠:捐赠图书请送至图书馆一楼大厅总服务台。(2)邮寄捐赠: 广西省南宁市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邮编:530008。

(3)大批捐赠:请联系图书馆,由图书馆员前往提取。各位老师如有疑问,敬请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771-3869013,联系人:周斌老师

校图书馆

202_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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