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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乡会章程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23-820487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2 12:39: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同乡会章程

****省同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同乡会的运作,增进团结、联谊互助、共谋发展,在过去十余年同乡会成功运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是一个非政治、非盈利性社团组织,会员由在广西**工作、居住、生活的**省老乡(含祖籍**省)以及**省籍企业组成。

第三条 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合法开展一切活动。第四条 本会宗旨:联谊、互助、自律、发展 第五条 根据发展需要,本会暂不设常务联络处所。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会议的权利。

(二)享有自荐和推选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三)有分享信息,提出帮助请求并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五)对本会财务收开支有知情权。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关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六)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理事会是同乡会的决策机构,设理事10-18名。其成员由在**有影响力的企业家及热心人士组成,领导同乡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并审议修订同乡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决定同乡会的重大活动组织;

(四)向全体会员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一条 顾问团是同乡会的专家顾问机构,设顾问若干名,由理事会根据需要聘任。其成员由历届同乡会的会长、秘书长,以及在**各政府职能部门(比如工商、税务、公安、司法、医疗、文教、金融、卫生等)工作的领导及资深人士组成。

顾问团负责对来**投资、定居的**省籍企业及人士提供咨询,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由理事会、顾问团提名,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会长卸任后可任一届名誉会长。

第十三条 会长的职权是: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理事会决议;

(三)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四)代表同乡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组织联系。

(五)想方设法增强本会的影响力。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经会长授权,可以代为履行会长的职责。第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参加,秘书长列席会议。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同乡会的日常工作事务。会长办公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根据提议可以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本会设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组成。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审议聘任。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休会期间的增补选由秘书处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第十七条 秘书处的职责:

(一)负责沟通、联系、协调理事、顾问、会长、副会长、及各会员;

(二)负责组织与记录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与记要;

(三)负责落实会长办公会的会议决定;

(四)负责组织实施同乡会的各项活动;

(五)负责组织同乡会的日常事务;

(六)负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七)其他同乡会事务。

第十八条 理事、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社会和老乡中有一定影响力;

(二)特别热心本会工作,奉献能力和奉献精神强;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被当选的各位同乡会理事、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以满腔的热情为同乡会做贡献,在经济上、精力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奉献。

第十九条 同乡会每年定期举办一次年会,时间为每年12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年会由秘书处具体承办。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的来源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个人会员每年会费人民币:男性同乡100元起交,女性同乡50元起交;企业会员每年年费人民币1000元起交,每年开年会前缴清。

(二)会员(企业及个人)自觉捐赠,当选理事单位、会长、副会长必须给予一定的捐赠。原则上会长单位不低于30000元,副会长单位不低于10000元,理事单位不低于2000元。

(三)本会其他创收。

(四)其他社会赞助。

第二十一条 本会来源经费属****省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会员会员年会、日常活动开展,联络、宣传事务费用,其他地市同乡会组织交流经费,以及资助会员紧急困难等事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经费坚持账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发现有违纪行为,本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

(一)加强和**省的联系,让**省人了解**;

(二)组织**省同乡聚会,加强联系,共叙乡情;

(三)帮助来**的**省人排忧解难;

(四)为**省来的投资者做好服务咨询工作;

(五)建立对外联系和沟通的平台,提高**省同乡在**的社会地位,成为**与**省联系和沟通的桥梁;

(六)建立生意合作平台,共谋发展,为同乡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

(七)根据**省同乡的各有所长,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第二十四条 几项特殊事项的运作规则:

(一)会员年会。由秘书处在每年10月中旬负责制定方案,经会长办公会审议,理事会、顾问团通过后,会长办公会布置、领导,秘书处组织实施。

(二)会员意外困难。

1、意外伤害。由秘书处负责调查(身体伤害事件可请医院的会员协助),事实清楚,确需困难扶助的,300元以下金额由会长决定,300-1000元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1000元以上由理事会决定。

2、其他困难。由会长或会长办公会决定,具体请顾问团或具体对口单位的会员帮助协调、关照。

(三)节庆活动。由秘书处制定方案,报经会长同意后实施。有企业赞助的活动,实施前须经企业同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于2009年 月 日理事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同乡会章程

_____同乡会

章程

(一)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决定聘请顾问和名誉会长;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篇:同乡会章程

下沙高教园区余姚同乡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下沙高教园区余姚同乡会(一下简称“同乡会”)是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余姚同乡的学生组织,以“服务同乡,增强交流”为宗旨;以活跃余姚同乡的课外活动,增强余姚同乡的凝聚力为目标;同乡会代表着全体会员的利益,是联系在下沙各高校就读的余姚同乡的重要桥梁。

第二条同乡会在建设过程中要积极维护会员利益,同时会员也要主动履行其义务。

第三条凡就读于下沙高教园区,籍贯为余姚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都有资格成为同乡会成员。

第四条同乡会的最高管理和决策机构为同乡会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必须对同乡会负责,对于委员会成员失职严重者委员会有罢免并重新委任的权利,委员会任期为一年,可连任,连任最多不超过两届,由同乡会中有意为组织服务且能力较强的会员担任。

第五条同乡会QQ群:12564233

同乡会人人俱乐部(待建立)

如有会员想要把相关资料(包括照片文档等)分享给组织,则可将其发至Q Q群共享或俱乐部主页,另外如果委员会由相关信息要传达,将通过飞信的方式进行通知。

第六条近年来在下沙范围内有不少各地的同乡会纷纷建立起来,本会将本着相互学习,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其保持联系,交流经验。

第七条同乡会开展的活动主要是服务同乡、娱乐同乡,一般活动有:接待以及服务同乡新生、组织同乡交流联谊、印发同乡通讯录、组织同乡出游、假期小聚会、寒暑假及各法定节日包车、欢送毕业同乡等。

同乡会主要活动简介

第八条:直通车

目的:避开交通高峰,方便会员出行,同时增进会员感情,增强同乡会信誉度和凝聚力。时间:法定节假日或者寒暑假放假,另外平时周末只要会员有需要并且人数超过25人均可以发车。

负责人:遵循自愿原则由委员会委员负责。

地点:下沙范围内,根据报名会员所在学校以就近原则确定。

流程:

1、负责人于发车前一个星期及其以上发飞信通知会员关于发车的相关事宜,并统计报名会员。

2、会员自收到飞信之日即可向负责人报名,报名尽早,以免车位爆满,截止日期:发车前一天。

3、负责人将与余姚的旅行社及车队进行联系,并会提前将发车具体时间地点车牌号等相关信息发给报名会员。

4、如有需要,负责人可自行制作上车凭证并向报名会员收取定金以保证发车顺利进行。

5、发车结束后将由委员会对会员进行反馈,同时会员也可向委员会提出自己个人的意见和

建议。

注意事项:

1、包车费用为45元/人(合理性:高速车费42+下沙到车站费用3)

2、与旅行社或者车队合作的过程中将产生少量利润,其中30%给与负责人作为通讯补贴及组织劳务费,70%归入同乡会盈余公积。

3、包车负责人负责通知联系会员及车队或旅行社,具体负责事项与流程为与会内部会议讨论统一。

4、会员在平时包车需要并有一定基本人数(10人及其以上)可提前(最迟发车前三天)告知会长,委员会可为其安排。

第九条:新生接待

目的:为新来下沙的同乡搭建一个活动平台,并取得相关帮助与引导,同时加大同乡会在余姚与下沙的影响力。

时间:暑假期间及开学初。

负责人:主要由会长和负责宣传的副会长负责,其他副会长配合相关工作。

主要活动范围:余姚——余姚中学、余姚二中、余姚四中;下沙——七所本科综合院校为主,其他院校为辅。

具体活动:

1、高考后高中毕业生填报志愿的过程中对其进行相关指导与建议,对有意向来下沙就读的毕业生进行同乡会宣传。

2、组建新生群并邀请同乡新生加入,由有意愿为新生服务的会员为其提供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咨询与信息,并结交同城好友以方便未来的学习与工作。

3、开学初新来校时由会员志愿为其提供接待服务,并可组织相应活动,如逛校园、结交同学、认识老师等。(待批准)

4、来下沙就读的余姚新生中有意愿加入同乡会的可由新生群加入到同乡会群中,成为同乡会会员。

注意事项:

1、主要由委员会负责,同时欢迎会员志愿参与,为新生提供帮助。

2、活动中需要的服务经费与宣传经费主要由委员会审批拨发,同时作为公益事业,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吸纳社会资金。

3、接待活动过程中的具体相关事宜由委员会讨论决定,尽可能为新生创造更好的条件更多的机会,活动形式可多样化。

4、校方配合工作具有机动性,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十条:同乡会网上平台(公共主页待建立)

目的:借助网络方便会员间的交流与联系,同时为会内的资源共享提供平台。

具体方式:QQ群以及人人网公共主页。

负责人:主要由委员会负责维护,同时欢迎有意愿的会员参与管理。

注意事项:

1、网上平台是同乡会交流与分享的场所,欢迎所有会员积极参与平台建设,参与会内事务商讨或沟通,分享资源。

2、为扩大同乡会的影响力,公共主页同样欢迎非会员加入,彰显同乡会精神。

3、委员会担任QQ群管理员。

4、倡导文明网聊,内容积极健康。

第十一条:同城聚会

目的:维持同乡间的感情,保持联系。

时间:主要定于欢迎新生到校(开学初)与欢送老生毕业(学期末)时,另外会员有需求平时也可另定时间。

负责人:任何会员都可以组织聚会。

注意事项:

1、每次聚会之前,负责人都要做出具体的策划,可联络委员会给与帮助。

2、原则上聚会举办经费由参加的会员自行承担,考虑到有关聚会对同乡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当审批经费。

3、合法聚会,杜绝非法集会。

同乡会组织及其职能

第十二条同乡会核心组织为同乡会委员会,委员会设有一名会长与若干名副会长,副会长分管几大不同方面的具体事宜,同时出于地域性的考虑,各个会长将在下沙不同区的各个高校产生,以加大同乡会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第十三条委员会将定期(半会议)组织委员会议,如有需要可增开会议,以探讨同乡会内部的相关问题及发展方向;同时委员会成员时刻接受会员的监督,若有会员举报或者弹劾,并经监委会投票过半人数对其工作存在不满,可撤销其委员资格另行选举。

第十四条各机构职能如下:

会长

1、同乡会会长是同乡会内部最高领导人和决策者,主要对同乡会的发展方向和组织上的决策;会长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有直接领导与监督的权利和义务,是同乡会日常工作得以正常、有序开展的直接领导力量。

2、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总结同乡会的工作和协调各部长的工作。

3、审批委员会成员的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代表委员会向同乡会汇报工作,提出工作计划,方针,人物草案和各项通知等。

副会长

1、与会长一起共同负责会内事务,协助并配合其工作,同时是会长与各部门乃至各会员之间沟通的桥梁。

2、协同宣传部长共同负责同乡会网上平台的建设更新。

3、相关活动过程中与会长共同负责对外交涉。

宣传部长

1、负责同乡会的对外宣传,制作海报等资料,主要是欢迎新生的时候。

2、主要负责网上平台的建设,适时上传相关资料与会员共同分享。

人事部长

1、对于同乡会内的人事变动进行统计和管理(主要是新增新生和删减毕业生),以两个月为一个周期更新会员通讯录并发至会员手中。

2、同乡会活动时对参与的会员进行统计和通知。

3、负责同乡会群内的人员变动及其身份确认。

维权部长

1、该副会长管辖同乡会监委会(监委会为会内监督机构,由有意愿的会员组成,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可接受会员的举报。

2、每次活动之后负责发放问卷或短信收集反馈信息。

3、建立同乡会对内监督机制与对外维权机制,切实维护会员利益。

文案部长

1、负责会内相关档案资料的记录与整理,同时将其存档管理。

2、对会内相关经费的收支进行记录,并制作财务报表,于委员会开会时向各委员汇报。

3、负责将相关资料在会员中进行公示。

同乡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权利

1、同乡会所有成员均享有使用同乡会公共资源、参与同乡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除自己主动放弃的权利,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此权利。

2、同乡会所有成员都有选举委员会成员及被选举为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3、同乡会成员遇到问题时有提出要求帮助的权利(通过QQ群、公共主页,或者向委员会提出)。

4、同乡会成员享有对同乡会的公共利益的各项工作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5、同乡会成员享有对同乡会的公共利益的各项工作的知情权和提出解释权,负责解释的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回答。

6、同乡会成员有在QQ群和公共主页的言论自由权,提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侵犯其他成员的权利。

7、同乡会委员会成员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自行调配各项工作,但必须对同乡会负责。

8、同乡会委员会成员在执行工作时,有权要求同乡提供协助,以便工作的顺利展开。第十六条:义务

1、同乡会成员有维护同乡利益、维护家乡利益的义务,并时刻提醒自己是余姚的一份子,代表着余姚人民的形象。

2、同乡会成员参与集体活动(如包车、聚餐、出游等)有缴纳经费的义务。

3、同学会委员会所有成员都是同乡们的公仆,所组织的活动均以集体为念,不得以权谋私;通知所负责学院的同乡参加各项活动,转达委员会的建议和通知时要到位,并及时向委员会反映所负责学院同乡遇到的问题和意见。

4、委员会成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在执行工作时必须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做到热情有礼、真诚待人。

5、同乡会一切事物均须公开化,同乡会成员有监督委员会工作并提出意见的义务。

6、同乡会各成员有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义务。

同乡会活动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同乡会的经费管理由委员会共同负责,账户由会长管理,会长为财务工作的代言人。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同乡会经费,提高办事效率,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专款专用,杜绝任何形式的不合理开支,特制定该财务管理细则:

1、同乡会的一切收费决定必须经委员会同意,由会长或代行会长权职者签名,对同乡解释清楚并对相关资料存档管理。

2、同乡会的所有经费同意由会长分配各委员会成员联系收费。

3、同乡会经费主要来源

(1)包车产生的盈余公积

(2)参与活动的会员资源缴纳的活动经费

(3)社会实践过程中社会团体的赞助

4、委员会各成员制定活动方案时根据活动所需规模、影响等因素进行活动经费预算,交委员会通过后由会长审批拨款。

5、同乡会各项日常活动开支必须预先向会长申请,会长同意后方可报销。

6、委员会对同乡会的一切支出款项必须向同乡公布经费支出项目及金额,重大活动的开支须在活动后对同乡公开,并对同乡提出的质疑作合理的解释。

7、同乡会的一切收支情况都要存档管理,负责人和会长意见等信心要完全。

8、委员会成员年终视具体情况补贴通讯费。

同乡会委员会成员的选拔

第十八条选拔条件:大一至大三的在校同乡,不限学校、学院、性别、年龄、成绩等,只要你有一颗诚挚的、积极向上的心和一股为广大同乡服务的热情都可报名自荐。

第十九条选拔方式:

自荐:由个人向委员会提出自荐,由委员会讨论择优筛选。

推荐:由上一届委员会成员对在同乡会活动表现积极和关心同乡会发展的同乡提名(可采取委员会成员对本职位直接推荐的方式),经委员会讨论择优筛选。

第二十条监督机制:新委员被任命后其相关信息将在公共主页上进行公示,并进行为期一周的监督,会员均可对其提出个人意见,若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投票会员对其表示不满意,可取消其转正资格,否则到期正式转正。

第二十一条注意事项:为加大同乡会的覆盖面,委员原则上产生于下沙范围内不同的高校。

附则

第二十二条同乡会所有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公平公开的原则下进行活动和建设。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不溯既往”原则,即自新章程公布之日起,执行新章程,旧章程自行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即在章程以外或者特殊条件情况下可以由委员会表决临时决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如需要修改须经过同乡会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同乡会委员会。

下沙高教园区余姚同乡会委员会

2010年4月

第四篇:同乡会章程规范借鉴稿

老乡会章程(秉着“沟通感情、传递信息、团结互助、共同勉励,求同存异”之精神)

一、序言

老乡会经过发展,现已有所规模,但尚未完善.我个人认为一个组织的发展需经历以下几个阶段,一、松散型的聚会,交流;

二、能组织定期活动,有详细真实的老乡资料,并且老乡之间能够互通有无,互助互利;

三、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及持续的经济支持形成良性循环的组织。我个人认为我们的老乡会,只发展到了第一个阶段,为了使老乡会形成一个有力的团体以使大家从中找到归属感、互相帮助、充分发挥团体优势,特发起此新的老乡会章程,以期实现第二个阶阶,望大家多发表修改意见。

二、老乡会章程

(一)名称:**同乡会

(二)性质:一个群众平等性的自治组织,一旦成立便永久存在。

(三)宗旨:主要为老乡会会员及河北老乡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各种活动必段遵守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

注:服务的有限性:老乡会在服务上对会员和非会员是有区别的,有面向全体老乡的服务,也有只针对会员的,因为毕竟深圳人太杂。具体的区别由会员大会决定。

(四)参加成员:主要为河北老乡及愿意为河北老乡会做出贡献的其他人。

(五)会员组成:vip会员、普通会员两种。

vip会员:志愿为老乡会会员,并登记详细资料,交一定的会员费,会费的多少由vip会员协商而定,一般不宜过多,本人认为以100元左右为宜。(第三阶段)

普通会员:志愿成为老乡会会员并登记详细个人资料。

登记内容(参考):

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地址暂住址学历毕业学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emailqq或msn特长或能为其他老乡提供帮助的内容

注:目前还不发展vip会员,如果到了第三个阶段要发展vip会员,必须经全体vip会员选举产生财务、出纳及监事,这些人需要有会计、法律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品格、时间。

(六)、会费(仅在第三阶段)

性质:会费的所有权归老乡会所有,但使用权归全体vip会员通过一定程序表决决定,主要投向为搭建老乡会的基础费用上如做网站、qq群,宣传等。甚至根据过vip会员的表决还可以投资,但由于会费的公益性质,所以收入或利润的大部分要归为会费,小部分归vip会员。实际上会费已经成了一个基金,一个为老乡会发展而用的基金。一般来讲会费不能用来捐款救助,因为老乡会的发展基金一旦捐助后,便缺少了永久存续的支持。但是可以组织募捐,会员内部或外部均可。

会员退会时可以收回会费或相应份额。

老乡会所有的财务、及花费必须及时公布,受监事会及所有老乡会会员的监督,包括普通会员的监督。

(七)管理机构

1、权利机构:全体会员大会,一般事项过半决定,特殊事项2/3以上决定。需特殊说明的是如果动用会费则必须由vip会员决定,会费使用上普通会员无表决权,但必须用在老乡会的公益事项上。

2、执行机构:设一个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其中设委员长一名,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以委员长的意见为准。委员必须由vip会员担任,由所有参会会员(包括普通会员)选举产生。同时由委员会在深圳六个区每个区设两名招集人,一男一女,负责任本区内会员的直接触或组织区内的活动。

委员会的职责:负责老乡会日常活动的管理组织,比如:组织爬山、开舞会、救助、组织一起学东西,或团购等。(注以上费用均aa制,一般不用会费)。

委员会同时负责管理所有老乡的档案及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安全及保密。

3、财务:负责管理会员会费及其他财物。财务部设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会计负责计帐,并公布财务状况。财务人员必须由懂会计知识的人员兼职,至少要有会计资格证书,同时人品要好。

4、监督机构:设3-5名常任监督员,负责监督执行机构和财务人员的各种行为,如发现其行为有违章程规定或有违同乡会利益的事发生,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老乡会。一旦,查明违章或违法行为,可给予撤职或除名等处分,若有违法犯罪还可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发现是违法行为,也可径直向司法机关报案。所有老乡会的会员,均有监督机利。十名以上提名可提请召开临时大会。

执行机构、财务、监督机构的人员不可同时兼任。以上四个机构的工作内容对会员必须公开透明。

(八)会议

因为会员比较分散,联系主要以电话及网络工具(网站、qq、bbs、群等、手机短信群发)为主。大会及选举以网络工具进行,会议透明化,会议纪录由委员会保存。(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下设一个秘书处协助其处理事务,秘书人员可由会员自愿兼职)。

(九)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义务

(1)、如实登记个人信息义务,如有变动必须在一个月人进行变更登记,否则视为自动退会。

(2)、如遇到其他会员的咨询和求助,必须真诚全力以对,比如在人脉、专业技能、知识经验等方面,目前在物质的援助上不做要求。

(3)对待其他会员要真诚、平等、互助。

(4)、对其他会员的资料,不能向会员以外的人进行散布,否则,轻者开除同乡会并传告所有会员,重者构成违法侵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权利

(1)、获取所有会员资料的权利。

(2)、可以向其他会员咨询、求助。

(3)、有同乡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会费监督权、对同乡会各个机构管理人员的建议、监督。

第五篇:同乡会章程1(范文模版)

同 乡 会 章 程

第一章总 则

学生同乡总会创办于2011年10月08日,是以陕西、甘肃、河南、新疆、宁夏、青海、四川多省为一体的学生组织,以全心全意服务老乡为宗旨;以活跃同乡的课外

活动,增强老乡的凝聚力为目标;学生同乡总会代表这三和全体学生的利益,是联系

学生与其他组织之间的重要沟通桥梁。

学生同乡总会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中制、责

任制、规范纸工作坚持精简、高效的处事原则为广大师生服务。

第二章 机构设置

一.三和同乡会由本院各班及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同乡会委员会又该同乡会会员

大会选举产生;各分会负责人可以由各分会会议选举或由同乡会委员会直接任命

产生;同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半年。

二.院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院党委批准亦可提前或延期进行。

三. 院同乡委员会选举必须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差额选举

产生,充分体现会员选举人的意志,被选举人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半数方能当选,并报

院党委审核批准。

四. 同学同乡总会,根据工作需要,设顾问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办公室和秘书

长各一名。院同乡会设顾问、会长、副会长和各分会正副会长。有学生干部竞聘,经

学院考核任命后方可行使职权;各分会干事由各分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任职。

五. 本会会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心为同乡

服务,为师生的各项利益服务。

六. 本会会员必须自觉维护本会声誉,不得以本同乡会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违纪违背

社会公德等活动。

七.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同乡会的会议和各项活动;

(三)对同乡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有对同乡会的任何组织和会员的监督权;

(五)对同乡会的决议和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六)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同乡会组织帮助解决;

(七)入会自愿,退会时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同乡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离开。

八.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利益;

(二)遵守学院的校纪校规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同乡会的决议和决定,努力完成同乡会的任务;

(四)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相互帮助,增进团结,热心桑梓,无私奉献;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九)、本会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核准通过后予以除名:

1、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2、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声誉者;

3、利用本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者。

第三章 同乡会工作范围职责

第一节同乡会的职能

(一)、根据上级团委和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三和学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同乡委员会会意和各分会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研究、部署和检查各分会的工作,并经常向党组织和上级领导汇报;反映情况,努力开眼我院同乡总会新局面,做好党的助手。

(二)、抓好同乡总会的组织建设,丰富同乡会的组织生活,健全同乡会的各项制度,教育会

员履行会员的义务,保证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发展新会员和超龄会员离会的工作;组织会员学习党的知识,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会员,配合党组织做好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抓好各级会员的培训;协调好同乡之间的人际关系和交流的平台。

(三)、抓好同乡会的宣传工作,发现典型,组织评选、总结宣传、表彰好人好事,树立楷模。

(四)、组织对会员思想状况的调查,分析核对同乡会工作的总结、研究;组织开展‘争优创

优’活动,抓好评选和表举会员和优秀干事,优秀领导的工作。

(五)、完成院党委和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节同乡会各职务工作职责和范围

(一)、顾问

1.围绕同乡会运行有关的事务,开展工作,包括对同乡会运行决策提出建议与意见,审核或参与起草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有关同乡会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和主持同乡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同乡会例会,及时传达党组织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听取各同乡分会的工作汇报,检查,监督同乡各部门,各分会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总会

1.根据同乡工作职责,协同顾问工作,做好顾问的得力助手。

2.认真抓好陕西,甘肃,联合,各分会的工作。

3.顾问不在时执行顾问的职责。

4.认真完成顾问和委员会交给的有关事宜,并对其负责。

(三).副会长

1.统筹,协调和落实同乡会的日常工作,并将及时向顾问,总会汇报。

2.协助顾问,总会的工作,做好其得力助手。

3.根据同乡会的工作指示精神,统筹全院会员的工作,协调各会的工作,使各分会的工作互相配合,促进同乡顺利的完成各项工作。

4.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完善同乡会的各项工作制度。

5.总回,顾问不在时,执行顾问的职责,保证同乡会的工作正常运行。

6.根据总会的指示,制定新学年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各分会执行,同时做好每天值班

人员的安排。

(四).办公室主任

1.管理本会各类公务,并对办公室各类公务进行定期清查和整理。

2.负责办公室内部的管理和日常事物。

3.协助顾问、会长、副会长,起草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原始或修订草案。

4.监督其他分会,依据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协会会员进行考核。

5.协助总会处理当日事务。

(五).秘书长

1.全面负责协会的各项会议的各项联系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2.起草、印发协会各类工作文件、通知,起草各类报告,整理、建立协会档案。

第四章会议制度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总结和财务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同乡会的重大事项;

(三)修改同乡会章程;

(四)选举理事会组成会员。

(五)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表

决通过方能生效。

(六)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大会闭会后,由理事会领导同乡会的全部工

作,对外代表本会。除重大事项外,一般由会长召集副会长、秘书长或常务理事

酌情处理。

第五章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总结和财务开支情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成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干机构;

(六)决定秘书长、办公室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推举名誉会长、顾问;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九)理事会任期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必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十)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

通过方能生效。

(十一)会员大会每年举行年会一次,可邀请有关领导参加。

(十二)理事会每年举行四次会议。

第六章本会的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勤于工作,赋于奉献精神;

(二)在各分会工作中,会员与会员之间的交流融洽得当;

(三)认真工作,积极完成本协会交给的工作;

第七章 本会的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负责主持起草本会工作计划和决议草案,代表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召集主持会议。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设常务副会长;会长缺席时,由常务

副会长代理会长工作。

第八章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 划;

(二)协调各方面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处理其他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缺席时,由

会长在副秘书长中推选代秘书长。

第九章 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集体和个人捐赠;

(三)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五)本会的经费管理:按集体事业单位建立财务管理办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章 附 则

(一)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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