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ICU的收治标准及流程
ICU的收治标准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例如:各类休克患者,严重创伤患者,各种气道急症需行呼吸管理患者,急性心功能衰竭患者,严重心律失常患者,急性心肌梗死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例如:各种复杂大型手术后的危重患者,全麻术后麻醉作用尚未消失或生命体征尚未稳定需严密观察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例如:慢性心功能不全急性加重的患者,COPD并发呼衰。
4.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急性传染病、已认定脑死亡、无急性症状的慢性患者不是ICU的收治范围。
将患者送进ICU的规范流程
院内各临床科室的危重病人:
病人所在科室提出会诊(紧急情况下可以电话通知会诊)——由ICU医生会诊病人——会诊医生了解病情,认为病人适合转ICU进行进一步治疗——患者及家属同意转ICU——签“入住ICU知情同意书”——通知ICU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工作——相关科室做好转科准备——转运病人——病人进入ICU病房。
各临床科室择期高危手术的病人:
由病人所在科室术前联系ICU病房,患者及家属同意术后转ICU,并签“入住ICU知情同意书”,ICU医生与主管医生协商确定病人手术后转入ICU病房。
急诊病人:
急诊需行手术的外伤病人(先在急诊科确定收治科室),若因暂时情况无法立即手术者,可以建立手术前绿色通道,收治ICU病房——病人在ICU病情相对稳定时——相关科室准备积极手术治疗。
ICU收治病人的具体范围
1.各种严重休克的病人; 2.严重复合伤、多发伤的病人;
3.各种复杂大型手术、重大手术、操作、全麻等术后后的危重病人,尤其是术前有合并症如冠心病、呼吸功能不全、电解质紊乱或术中有出血量大、一过性缺血、缺氧的病人; 4.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等需行呼吸管理或呼吸支持的病人; 5.多器官功能不全病人; 6.心肺脑复苏后的病人;
7.急性心功能衰竭、严重心律失常的病人; 8.急性心肌梗死、高血压危象的病人; 9.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的病人。
(一)ICU职责:维护重要脏器功能、生命体征稳定、纠正水电解质平衡失调、营养支持、感染防治、各种检测、监护等。
(二)临床科室ICU之间须相互理解通力协作。严重复合伤、跨科病人、重大治疗方案的更改、实施、病人进出ICU适应证的选择等问题,原则上由ICU与各科共同协商,ICU须充分尊重专科处理意见。当治疗方案出现分歧时,可通过院内会诊。当适应证及转出方向发生分歧无法解决时,由ICU主任决定,权力与责任同在。
(三)ICU须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加快周转,提高使用率。
(四)与医疗管理有关的各项制度,如:疑难病人讨论,死亡讨论等按统一规定执行,必要时ICU与相关科室共同参与。
(二)三、ICU收治原则及疾病范围
ICU是收治危重病人的地方,凡生命体征不稳定且有抢救希望者,可入ICU。原则上待血液动力学稳定及呼吸通道建立后转入ICU,以免在转运途中发生危险。具体疾病:(一)各种严重休克:(二)严重心力衰竭;(三)严重心肌梗塞;(四)严重心律失常;(五)急性肺损伤,ARDS:(六)严重呼吸衰竭:(七)严重急性肾功能不全;(八)严重肝功能不全;(九)MODS(MOF);(+)DIC;(十一)严重代谢功能障碍;(十二)昏迷;(十三)严重体液失衡;(十四)各种严重中毒;(十五)严重中暑;(十六)严重创伤及多发伤;(十七)挤压综合征;(十八)脂肪栓塞综合征;(十九)严重产科并发征;(二十)心肺脑复苏术后;(二十一)重大手术、操作、全麻等术后。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得转入ICU 1.传染病。
2.各种慢性疾病的终末状态,如恶性肿瘤晚期。3.经济条件不许可者。
各级医师各司其职,按岗位责任严格要求。主任医师每周查房至少一次,主治医师每周查房至少两次,危重病人随时查房、巡视入室标准 出室标准主管医师每天早,晚各查一次房,节假日查房,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了解病房状态并及时向科主任汇报
首先列出收治ICU的主要问题,然后列出合并的重要问题及慢性疾病。
——概述过去24小时主要事件。——24小时尿量及液体平衡。
——当前体格检查:BP,HR,RR,体温(平均及最高体温),一般情况,胸,腹。CNS,四肢检
查。
——呼吸机设置,最近的血气分析结果或氧饱和度变化。
——相关实验室检查 ——治疗回顾 ——评价及诊疗计划。
原则上待血液动力学稳定及呼吸通道建立后转入ICU,以免在转运途中发生危险
第二篇:ICU收治标准
关于下发《ICU收治病人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规范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手术后病人的麻醉恢复,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ICU收治病人管理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某某某某医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ICU收治病人管理规定》
ICU收治病人管理规定
一、非手术科室系统:
(一)心搏骤停:
各种原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及心肺脑复苏后。
收入指征:心跳、呼吸骤停需行心肺脑复苏或复苏后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监护或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意识障碍、脓毒血症、低血压、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以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二)休克
收入指征:
1.收缩压低于90mmHg或较原收缩压降低30%以上,并伴有下列四项中的二项:①意识障碍;②皮肤湿冷;③尿量减少,24h尿量<400ml或<17ml/h;④代谢性酸中毒。
2.各类休克,经扩容及初步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
(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
急性肺栓塞、急性支气管哮喘合并呼衰、哮喘持续状态、慢支肺心病合并呼吸衰竭、ARDS、格林巴利需呼吸机支持。
收入指征:
1.临床有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经吸氧后呼吸困难无明显改善。
2.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①PaO2<60mmHg;②PaCO2>50mmHg;③SpO2<90%。
3.慢性呼吸功能失代偿,需进行机械通气治疗者。
(四)急性心功能不全
收入指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急性左心功能不全;②急性心源性肺水肿;③心源性休克;④急性心包填塞。
(五)急性心肌梗死
收入指征:急性心肌梗死。
(六)严重心律失常
收入指征:临床上有症状并伴有显著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各种心律失常。
(七)高血压危象
收入指征:各期高血压或急进型高血压患者血压突然急剧性升高,出现以下临床表现:①面色苍白或皮肤潮红、口干、出汗。②剧烈头痛,眩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③气急,心悸,胸闷,胸痛。④尿频,尿少,尿中出现蛋白和红细胞。⑤眼底检查见小动脉痉挛、渗出及出血。
(八)急性肾功能不全
收入指征:有引起急性肾功能不全病因,并有下列临床表现者:①24h尿量<400ml或<17ml/h,或无尿;②血清钾>6.0mmol/L,心电图出现T波高尖等高血钾表现;③血肌酐、尿素氮急剧增高。
(九)大出血
收入指征:各种疾病引起的严重急性出血并发症:如消化道、呼吸道、泌尿道或颅内出血等。
1.消化道出血:突发大量呕血或便血,或收缩压<80mmHg,面色苍白、皮肤湿冷。
2.咯血引起突发窒息或呼吸困难、紫绀等危重症状。
3.其它原发疾病引起的急性出血,伴有生命体征不稳定者。
(十)危重创伤、多发伤
收入指征:
1.危重创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危重创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收缩压<80mmHg;②有窒息史,呼吸异常,需手术开放气道或机械通气;③有心脏骤停者;④脑外伤格拉斯哥积分(Gtassgow coma scale,GCS)<8,有瞳孔散大,或仍表现为意识障碍者;⑤伴有心、肺、肾等重要器官功能不全。
2.多发伤。
(十一)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
l.高钾血症
收入指征:血清钾>6.0mmol/L,ECG示T波高尖、传导阻滞、QRS波增宽、室性早搏、室性心动过速、室颤等经过治疗后无明显好转。
2.低钾血症
收入指征:血清钾<3.0mmol/L(周期性麻痹除外),同时伴有T波低平或倒置、U波增高、Q-T间期延长和各种室性心律失常等ECG变化,经过治疗后无明显好转。
3.高钠血症
收入指征:血清钠>150mmol/L,伴烦躁、谵妄或昏迷等经过治疗后无明显好转。
4.低钠血症
收入指征:血清钠<130mmol/L,淡漠、嗜睡或昏迷等经过治疗后无明显好转。
5.其他如低镁血症(<0.75mmol/L)、高镁血症(>2.0mmol/L)、低钙血症(<2.2mmol/L。)、高钙血症(>2.75mmol/L,),多表现为神经肌肉系统症状,以及相应的ECG改变,常由内分泌、肿瘤、胰腺疾病等引起,出入ICU指征应结合原发病决定。
6.酸碱失衡
收入指征:单纯性酸碱失衡(pH值<7.30或>7.50),双重性或三重性酸碱失衡,或需用机通气治疗者。
(十二)急性中毒
收入指征:各种物理、化学因素导致的危急重症(一氧化碳、化学毒物、农药、药物、食物、酒精等中毒史,并且出现下列各系统症状体征之一者:①神经系统:昏迷、谵妄、惊厥、瘫痪。②呼吸系统:呼吸肌麻痹需用机械通气,急性肺水肿,急性呼吸衰竭。③循环系统: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心脏骤停,休克,心肌损伤。④泌尿系统:急性肾功能衰竭。⑤血液系统:溶血,急性粒细胞缺乏,严重出血。
(十三)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多器官功能衰竭(MOF)
收入指征:符合MODS、MOF诊断标准。
(十四)其他
收入指征:电击伤、溺水、自缢、中暑、妊娠中毒症、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甲状机能亢进危象、甲状腺机能减退危象、肾上腺危象、非酮症性昏迷、酮症酸中毒、急性重症胰腺炎等需入ICU监护治疗。
(十五)小儿科参照“大内科”标准执行。
二、手术科室系统:
(一)口腔科:
1、上颌窦根治术后
2、舌癌术后
3、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联合根治及各种皮瓣修复术后
4、腭裂修补术后
5、上下颌骨骨折固定术后
6、口腔颌面部严重外伤危及生命的抢救术后
7、伴有全身严重性器质性疾病的手术术后
8、新开展的重大手术术后
9、其他需要全麻的手术术后
(二)耳鼻喉科:
1、喉切除术及发音重建术术后、喉部分切除术后
2、喉及气管狭窄成形术后、鼻成形术(全麻)术后
3、鼻窦内窥镜手术(全麻)术后
4、鼻咽癌手术术后
5、外、中耳癌根治术术后
6、新开展的各种手术术后
7、其他需要全麻的手术术后
(三)眼科:
1、眶部肿瘤摘除术后
2、其他需要全麻的手术术后
(四)神经外科:
1、各种颅内肿瘤手术术后
2、各种自发性脑出血、外伤性颅内血肿清除术后
3、各种脑挫裂伤脑疝去骨瓣减压术后
4、颅骨修补(全麻)术后
5、各种脑积水分流术后、脑积水脑室外引流(全麻)术后
6、严重颅脑损伤及复合伤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监护或呼吸器支持者
7、颅脑外伤或者肿瘤术后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
8、脊髓肿瘤术术后
(五)胸外科:
1、各种心脏手术术后
2、纵隔肿瘤切除术后
3、食管癌根治术后、贲门及食管下段肿瘤切除术后
4、肺癌术后
5、全胸膜全肺切除术后、全肺及肺叶切除术后、肺楔形切除术后、肺大泡切除术后
6、膈肌破裂修补术、肺破裂修补术、心脏破裂修补术后
7、血气胸开胸控查术后
8、贲门括约肌切开成形术后
9、食管憩室切除术后、食管平滑肌瘤切除术后
10、其他开胸手术
(六)普外科:
1、胰腺癌根治术后、胰腺的其他手术术后
2、肝脏肿瘤左、右半肝切除术后、肝脏外伤术后、肝脓肿术后、肝内胆管结石术后
3、胆道癌根治术、复杂的胆道再次手术、胆囊胆总管的相关手术后
4、胃部及十二指肠手术后、肠切除术后
5、直、结肠癌根治术后
6、脾脏外伤、脾肿瘤、脾功能亢进脾脏切除术后
7、门静脉高压的各类分流术及断流术术后
8、胸、腹联合损伤的救治手术、腹部损伤剖腹探查术术后
9、甲状腺癌颈淋巴结廓清术、甲状旁腺肿瘤切除术、甲状腺肿瘤切除术后、甲亢术后
10、乳腺癌根治术后
11、腹腔镜的诊疗手术术后
(七)泌尿外科:
1、各种肾上腺手术术后
2、涉及肾主要血管的手术后
3、肾癌根治术、肾切除术、肾结石手术、肾破裂手术后
4、输尿管切开取石术后、输尿管的其他手术后
5、全膀胱切除+肠道尿流分流手术后
6、前列腺癌根治术、前列腺摘除术后
7、经膀胱镜复杂性手术、经腹腔镜手术后
8、膀胱癌手术后
(八)骨科:
1、全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及返修术(膝、髋、肩、踝)、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股骨头置换术后
2、骨关节恶性肿瘤切除术后或截肢术后
3、脊椎前路手术(颈、胸、腰)、上颈椎后路手术后
4、脊柱侧弯矫形术、驼背矫正术后
5、先天性髋关节脱位手术后
6、半骨盆切除术、骨盆复杂骨折手术复位内固定、髋臼骨折复位内固定术后
7、脊柱后路椎板减压及椎弓根内固定的应用、脊柱结核病灶清除术、胸椎管狭窄减压术后
8、腰椎间盘脱出髓核摘除术(包括常规手术及椎间盘镜)后(手术医生和麻醉医生根据情况定)
9、股骨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后
10、其他需要全麻的手术或者病情较复杂较严重的手术后、颈髓损伤需要呼吸功能支持者
(九)妇产科:
1、子宫体癌根治术、宫颈癌根治术、盆腔清扫术后
2、卵巢癌根治术后
3、腹腔镜诊断与经腹腔镜手术后
4、各种子宫切除术后
5、有严重合并症、并发症的产科及妇科各种手术后
6、宫外孕手术(全麻)术后
7、产后大量出血(DIC)、羊水栓塞
8、巨大卵巢囊肿手术(全麻)后
三、手术科室的其他情况:
1、高风险手术、其它原有较严重基础疾病
2、年龄>70岁以上三类以上手术
3、所有全麻手术
4、各种术中麻醉不稳定或有并发症的手术
5、各种新开展手术
四、其他相关规定:
1、科室的病人病情特殊希望入住ICU者,请与ICU联系后定。
2、从其他科室转入ICU的病人,原床位医生及其上级医生必须每日早上去查房一次,全天候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ICU值班医师白班必须床头观察病情,如果有病情变化随时与原科室联系处理。
3、各科符合收住标准的病人必须及时收住ICU。
4、出现以上未涵盖的特殊情况及时向医务处报告。
某某某某医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
第三篇:ICU收治、转入和转出标准及流程
ICU收治、转入和转出标准及流程
转入收入ICU的患者,原则上需根据ICU的收治标准,经主管医师会诊同意后收入,节假日及夜班收治患者需及时向主管医师汇报。
从院内其他科室经会诊后转入的患者,应由原科室医护人员陪送入ICU,且做好交接班,ICU需预先做好抢救准备。外院病人必须由ICU科主任会诊同意后收治入。
一、收治范围
各种危重的急性可逆性疾病,需进行生命支持者,如各种休克,循环衰竭和心搏,呼吸骤停,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呼吸功能不全和呼吸衰竭急性发作。
心肺复苏后需脑复苏的患者,溺水,电击伤复苏后患者,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各种类型中毒,多系统器官衰竭,昏迷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严重酸碱内环境失衡等。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如心血管手术后,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明确为脑死亡者,癌症晚期患者不应收ICU。
二、转入、转出标准(详见附录)1.转入标准
病人需要加强治疗(第一优先权)应该优先于病人需要监护(第二优先权)和终末病人或预后恢复差的危重病人(第三优先权)。无论如何,当确定转入优先权时,必须事先客观的测定其疾病的严重程度及预后。
第一优先权病人(Priority I Patients)
此组为危重的不稳定的患者并需要如:呼吸机支持,持续血管活性药物的输注等加强治疗(心胸外科术后病人或者感染中毒性休克)它也许适用于某些单位发展特殊转入标准(不同程度的低氧血症,低于某特殊血压标准低血压等)第一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超过接受治疗范围。第二优先权病人(Priority 2 Patients)
这类患者需要进一步加强监护的服务,这些患者具有需要随时加强治疗的危险性,并且如使用肺动脉导管方法等加强监测对其有益(患者伴有心脏,肺部肾脏疾病基础状态,并已有急性严重性疾病或进行大的手术)第二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所能接受治疗范围 第三优先权病人(priority 3 Patients)
这些危重的不稳定患者以前为健康状态,或伴基础性疾病或急性疾病状态,即可能单独状态也可能联合状态。经过ICU治疗后有可能恢复或获得好处,达到其严重程度减轻。(患者具有恶性转移瘤并合并感染、心包填塞或肺部疾疾;处于终末状态的心脏或肺部疾病的患者合并急性严重疾病)病人为缓解急性疾病可接受加强监护治疗。例外(Exclusion)1)病人已确定脑死亡,做器官移植供体
2)具有生存能力的病人,他拒绝进一步生命支持治疗且只是为“舒适的护理”这也不能除外DNR的患者。3)长久植物人状态的患者。
4)需要ICU监测的生理状态稳定的患者。(来自血管外科术后病人;无合并酮症酸中毒糖尿病患者;脑震荡者或者轻度充血性心力衰歇)2.转出标准
第一优先权转出条件:当患者不需要加强监护治疗,或者当治疗失败具短期预后差,经过持续加强监护治疗恢复或好转可能性小。后者如患者包括三个或者更多器官衰竭,经进一步处理无反应的患者。
第二优先权转出条件:当突然需要加强治疗的可能性减少者。第三优先权转出病人:当加强治疗的需要已不存在时,必须转出,但经过持续加强治疗其恢复或好转可能性小者,也许提前转出。例如:后者或许包括患者伴有晚期疾病(如慢性肺部疾病,末期心脏或肝脏疾病,广泛转移的肿瘤等)。
三、患者转出流程
患者转出ICU原则上由主管医师决定,转出时必须向病房医师仔细介绍当前诊断,电解质,血常规及血气分析情况,目前治疗原则和 用药情况,现有液体的成分和浓度,有无特殊用药及剂量,浓度,有无并发症,需特别注意观察和处理 的问题,进一步治疗和护理的问题等,并将上述内容写入转科记录中。
患者的转出应由ICU主管医生及科主任决定,少数患者可直接出院。附录: 1.心脏 收治标准 1.SBP<90mmHg 2.尿量<30ml/h 3.需要应用升血压药 4.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转出标准 1.无休克症状 2.不需要有创监测
3.心律稳定并无致死性心律失常 4.SBP>90mmHg HR>45次/分 RR>12次/分 x12小时 无发热 2.血液系统 收治标准 1.活动性出血 2.BP<90/60mmHg 3.尿量<30ml/h 4.需要应用升血压药物 5.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转出标准
1.明确出血部位并且控制出血 达24小时 2.BP>90/60mmHg x 24小时 3.静脉升压药不持续应用x24 小时 4.不需血液动力学监测 5.Hb≥10g/dl 3.急性呼吸窘迫 收治标准
1.急性呼吸困难伴呼吸暂停 或Pco2>60mmHg PH • 2.急性CHF Pco2>60mmHg 3.需要辅助通气 4.急性肺栓塞 5.手术后肺部合并症 6.不能有效排出气道分泌物 7.气胸 转出标准
1.自主通气、氧饱和度>92%x24 小时
2.呼吸功能稳定x24小时不伴有机械辅助通气(ABG’s正常范围或代偿正常范围)3.肺部分泌物通过普通护理单位和呼吸治疗可以控制 4.稳定抗凝治疗,并且PT及PTT处于可接受的范围 5.终末及即将发生终末状态
6.无主要心律失常、无致死性心律失常可终止监护 7.转出IMC进行辅助机械通气(家庭呼吸机)4.内分泌系统 收治标准
1.体温过高/体温过低 2.酮症酸中毒 3.严重的电解质紊乱
K<2.5mmol/L或>5.5 mmol/L Ca<7.5mg/dl或>11mg/dl PO4<1.5 或>5.5 Na<120 mmol/L或>150 mmol/L 4.损伤的LOC(Impaired LOC)转出标准
1.体温处于可按受范围 2.正常电解质
3.神经系统功能完整x24小时(无神经系统功能损伤)x24
5、严重高血压(恶性高血压)收治标准
1.SBP>210 mmHg/L, DSP>110 mmHg/L 2.需要持续静脉点抗高血压药 3.尿量<30ml/h(在24小时内)4.持续性有创性监护 转出标准
1.持续静脉点滴抗高血压已不持续应用x24小时 2.血压控制x24小时 3.在24小时尿量>30ml/h 4.不持续应用有创监护
6、急性心肌梗塞 收治标准 1.胸痛 2.心律失常 3.EKG/心肌酶改变 4.需要溶栓治疗 5.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6.需要主动脉内泵反博 7.生命体征不稳定 转出标准
1.胸痛消失x24小时,并且被 诊断非心源性胸痛 2.尿量在25-30ml/h 3.可行性远距离遥测
4.生命体征稳定并无致死性改变达24小时 5.无危胁生命(致死性)心律 失常或传导障碍达24小时
6.心肌酶有所改善 7.无进展性EKG改变 8.溶栓治疗已不持续x24小 时 9.血液动力学监测已不持续 10.IABP已不连续x24小时 7.不稳定心绞痛R/O 心肌梗塞 收治标准 1.胸痛 2.心律失常 转出标准
1.无胸痛除外,胸痛由硝酸甘油缓解 2.血压趋于可接受的参数内
3.一系列EKG’s及血清酶学不反应急性心肌x24小时
4.胸部无特殊改变或X-证实
8、心脏的介入治疗 收治标准
1.PTCA经皮经腔冠状动脉形术,DCA,或冠状动脉支架术后 2.出血 3.BP不稳定 4.IMC无床 转出标准 1.血压被控制 2.BP处于接受的参数
3.腹股沟处稳定,鞘不需连续监护
9、多系统损伤 收治标准 1.气道梗阻 2.需要辅助通气 3.需要血液动力学监测
4.在术前及术后期间,需要密切护士观察 5.活动性出血或休克
6.生命体征或者神经系统功能处于变动或超出可接受参数之处 转出标准
1.呼吸不需要机械通气辅助达24小时(ABG’s处于正常或代偿正常范围之内)2.血液动力学不需持续监测
3.生命体征,神经系统功能 及肾功能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 4.BUN及肌酐有所改善或无明白改变x24小时 5.无发热 6.DNR 10.心律失常(致死性心律失常)收治标准
1.明确或恶性心律失常 转出标准
1.遥测技术可以应用 2.生命体征稳定x24小时 3.酶无明显变化(阴性)x36小时 4.无发热
11.、癫痫持续状态 收治标准
1.持续惊厥需要持续性监护护理 2.气道梗阻需要辅助通气 3.需要心脏监护 4.生命体征不稳定 5.明显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转出标准
1.无惊厥活动x24小时
2.自主呼吸氧饱和度> 92%x24小时 3.稳定心脏,神经及呼吸功能达x24小时 12.肾衰竭 收治标准
1.不稳定生命体征需要经常评估
2.慢性肾功能不全(CHF)的症状及体征 • 3.需要紧急透析
4.电解质不平衡K>5.5 PH<7.3 5.因电解质不平衡导致心律失常需要进行心脏监护观察 转出标准
1.生命体征稳定x24小时 2.电解质稳定
3.BUN及肌酸有所改善 4.ABGpH为7.25 5.无严重心律失常
13.循环系统的损伤(血管外科术后)收治标准
1.观察移植开放x24小时
2.观察术后出血及神经系统状态 • 3.需要有创性监测 4.已扩大的主动脉病患者 转出标准 1.移植开放的 2.无出血x24小时
3.无明显急性神经系统损害x24小时
4.无发热并且生命体征稳定 14.主要外科病例 收治标准
1.术后麻醉需要辅助通气 2.心脏监测x24小时 3.术后期间需要医护人员密切观察进行药物处理
转出标准
1.自主通气x24小时 2.生命体征稳定x24小时 15.药物中毒 收治标准
1.需观察呼吸状态并需要辅助通气者 2.心脏心律监护x24小时 转出标准
1.自主呼吸功能不需要辅助通气 2.无心脏心律失常x24小时 3.神经系统功能完整x24小时
4.BUN/肌酸/肝酶学有所改善或来改变x24小时 16.自杀企图(包括一氧化碳中毒)收治标准 1.自杀预防
2.需要医务人员密切观守 3.需要心脏监护 转出标准 1.稳定生命体征
2.床边心理的医疗,可易达到
3.内科医师医病转出
大关县人民医院
二0一三年八月
第四篇:ICU收治范围及标准(新)
ICU(重症监护病房)收治范围及转入转出标准
一、ICU收治病种的范围
1、心跳呼吸骤停复苏成功后
2、各种类型休克
3、急性呼吸衰竭
4、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
5、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LI/ARDS)
6、重症哮喘
7、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功能衰、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危象等疾病合并呼吸功能不全需呼吸机辅助呼吸或需建立人工气道患者
8、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
9、重症胰腺炎
10、大出血
11、严重创伤、多发伤无急诊手术指征
12、急性神经系统损伤
13、急性重症肌无力
14、重症感染、脓毒症
15、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16、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
17、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
18、急性物理、化学、生物因素等致伤性因素所致的损伤
19、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 20、原因不明的急性昏迷、晕厥、抽搐等
21、其他急性因素或突发事件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
二、住院系统转入ICU患者接诊流程
1、患者有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指征或需求。
2、ICU医生到该患者所在科室会诊了解病情并向家属告知病情及沟通,由患者或家属签署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知情同意书。
3、ICU医护人员提前做好接诊准备,保证医疗安全。
4、患者办理转科手续 由转出科室医生书写转出记录,转入后由ICU医生全权负责并开医嘱。有病情需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指导治疗。为全封
闭式管理。
5、转出科室医护人员将病人安全送入ICU床头交接。1.病情稳定后转出ICU。
三、外科(术后)系统转入ICU患者接诊流程
1、手术后需入重症监护病房患者,手术科室医生在手术前通知ICU医生。ICU医生前往该患者所在科室了解病情及患者基础状态,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署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知情同意书。
2、术后ICU医生、护士与手术室人员(麻醉医师、手术科室医生)床头交接全面了解病人病情,保证医疗安全。
①一般情况 ②麻醉前状态
③麻醉情况:麻醉方法、麻醉中遇到的问题:如困难插管、循环波动、血管活性药物使用、正性肌力药物使用、麻醉期间液体平衡情况、术中出血量、尿量等。
④手术情况:所施手术及术中遇到的问题、术后需注意观察的问题、预测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止血问题、血液制品)。
3、ICU医护人员提前做好接诊准备,保证医疗安全。
4、患者办理转科手续,由术者书写手术记录,由转出科室书写转出记录,ICU医生书写转入记录。
5、由ICU医生及外科医生共同管理病人,在外科医生指导下,ICU 医生护士全面负责病人生命体征监测及脏器功能支持,外科情况变化时,外科医生及时给予处置,24小时随诊。
6、病情稳定后转出ICU。
四、门(急)诊转入ICU患者接诊流程
1、门(急)诊需要收入ICU治疗的患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门
(急)诊医师通知ICU及二线值班医师后,直接收入ICU。
2、门(急)诊遇拟行手术的外伤(如果是复合伤,在急诊确定主要 收治科室)病人,因暂时情况无法手术者,并且相关科室床位已满,建立手术前的绿色通道,可收治ICU。流程同“外科(术后)系统转入ICU患者接诊流程”。但入院记录及首次病程记录由相关科室医师书写。患者在ICU病情相对稳定后,通知相应科室准备手术。
五、ICU患者转出流程及管理
(一)ICU患者转出流程
1、门(急)诊收入ICU的患者,病情符合转出ICU指征,由ICU主治及以上医师根据相关标准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转出,由科主任签字发出会诊单,病区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会诊,签署会诊意见后转出。
2、从各科室转入ICU的患者,病情符合转出ICU指征,由ICU主治及以上医师根据相关标准及实际情况决定,转出时应签署会诊单,临床科室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署同意转出会诊单,并安排患者床位,原病房不得借故推诿。
3、从各科室转入ICU的患者,病情符合转出ICU指征,但根据患者病情不宜入住转出科室,需要转入其他科室治疗,由ICU负责提出会诊申请,转出科室负责与需要转入的科室沟通协调,保证患者的正常诊治。
4、如果需转入的科室没有床位,不能正常收治其他科室的ICU转出的患者,由原科室负责接收ICU转出的患者,并根据患者的病情需求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
(二)ICU患者的管理
1、各科室对需要转入ICU的患者,要书写详细转科记录,转入时,原科室主管医师及护士应负责护送患者至ICU,并向ICU值班医师进行床头病情交接。
2、符合转出条件的患者,转出前需要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和告知。对于患者及其家属要求或接收科室要求将患者转出时,如病情不允许,需详细告知病情及风险,其仍坚持的可考虑转出,应将可能发生的危险详细记录病程,并请患者或家属在病历中签字确认。
3、因基础疾病的不可逆或植物状态导致的不能撤机、或存在血管活性药依赖的患者,以及其它非医疗原因在ICU住院的患者,在保证医疗安全基础上应转回原科室。
4、如果ICU患者的病情需要转上一级医院治疗,相关科室和ICU负责提出转院建议。
(三)ICU患者转出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无需加强监护的患者。
2、系统、脏器功能稳定或恢复,无需特殊治疗的患者。
3、没有希望恢复健康并提高生活质量的患者。
4、不愿意接受加强监护治疗的患者(由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
第五篇:ICU收治范围及标准(科室分)
ICU(重症监护病房)收治范围及转入转出标准
第一部分 ICU收治病种范围
ICU的病人来源一般可分为四个方面:(1)急性可逆性疾病。对于这类病人,ICU可以明确有效地降低死亡率,疗效肯定。(2)高危病人。这类病人以患有潜在危险的基础疾病但又因其他原因需要进行创伤性治疗的病人为代表。ICU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治疗并发症,减少医疗费用。(3)慢性疾病的急性加重期病人。ICU可以帮助这类病人度过急性期,以期望病人回到原来慢性疾病状态。对于这类病人,ICU有较好的效果。(4)急慢性疾病出现不可逆性恶化,如大出血但无法有效止血、恶性肿瘤病人的临终状态等等,ICU无法给予这类病人有效的帮助,故他们不是ICU的收治对象。
以下病种门急诊在通知ICU科医生后可以直接收入ICU科。ICU收治病种的范围主要有:
一、心跳呼吸骤停复苏成功后
二、各种类型休克
三、急性呼吸衰竭
四、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
五、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LI/ARDS)
六、重症哮喘
七、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塞)
八、急性心功能衰竭
九、严重心律失常
十、高血压危象
十一、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
十二、重症胰腺炎
十三、大出血
十四、严重创伤、多发伤无急诊手术指征
十五、急性神经系统损伤
十六、急性重症肌无力
十七、重症感染、脓毒症
十八、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十九、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
二十、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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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急性物理、化学、生物因素等致伤性因素所致的损伤 二
十二、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 二
十三、原因不明的急性昏迷、晕厥、抽搐等 二
十四、其他急性因素或突发事件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 ICU各病种收入及转出指征:
一、心跳呼吸骤停复苏成功后 收入指征:
不明原因或急性因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经心肺复苏抢救成功后,均应收入ICU继续进行监护与治疗(不包括病程晚期的心脏停博及暂不能搬动者)。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基本平稳,不再需要对呼吸、循环等各项参数进行严密监测,也不需要进行机械通气治疗。
二、各种类型休克 收入指征: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有下列休克的基本临床表现
收缩压<10.7Kpa(80mmHg),或原收缩压降低4 Kpa(30mmHg)以上,并伴有下列二项:
1、意识障碍;
2、皮肤湿冷;
3、尿量减少,24小时尿量<400ml或<17ml/h;
4、代谢性酸中毒。
(二)各类型休克(低容量休克、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等),经扩容及初步病因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者。
转出指征:
休克纠正,无继发性损伤存在,病情基本控制。
三、急性呼吸衰竭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有引起急性缺氧和/CO2潴留的病因存在并以下之一: 1.一般鼻导管吸氧不能纠正低氧
2.引起呼吸衰竭的病因不能立即纠正而需要一段时间或进一步治疗
3.引起其它系统功能障碍或代谢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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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进一步加重的可能
(二)需要基本呼吸监测和支持治疗及更高级的呼吸支持治疗 转出指征:
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吸氧情况下可能满足机体基本需要,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四、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 收入指征:
(一)多次住院,经呼吸支持治疗呼吸功能明显改善伴 1.此次呼吸功能不全较前有加重的趋势 2.一般鼻导管吸氧不能纠正低氧
3.引起急性发作的病因不能立即纠正而需要一段时间或进一步治疗
4.引起其它系统功能障碍或代谢紊乱 5.有进一步加重的需要高级呼吸支持可能
(二)需要基本呼吸监测和支持治疗及更高级的呼吸支持治疗 转出指征:
呼吸衰竭得到明显改善,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五、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LI/ARDS)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存在引起ALI/ARDS急性因素;
(二)临床有明显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
(三)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
1、PH值<7.30;
2、PaO2<8Kpa(60mmHg);
3、PaCO2>6.66 Kpa(50mmHg);
4、SpO2<90%;
(四)慢性呼吸功能失代偿,需要开放气道机械通气者。转出指征:
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六、重症哮喘 转入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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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喘持续发作导致二氧化碳潴留和低氧血症,PaO2<8Kpa(60mmHg),PaCO2>6.66Kpa(50mmHg)。
转出指征:
二氧化碳潴留和低氧血症纠正,稳定24小时。
七、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塞)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临床诊断为不稳定型心绞痛;
(二)可疑急性心肌梗塞(心绞痛持续并伴有急性心梗早期心电图变化);
(三)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转出指征:
(一)不稳定型心绞痛症状缓解,心电图稳定,心肌酶正常;
(二)急性心肌梗塞症状明显改善,无心功能不全及心律失常并发症,不再需要心脏及血流动力学监测。
八、急性心功能不全或衰竭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急性左心功能不全;
(二)急性左心功能衰竭肺水肿;
(三)心源性休克;
(四)急性心包填塞(心脏压塞)。转出指征:
左心功能不全、心源性休克、心包填塞等症状得到控制,不再需要进行心脏血流动力学监测。
九、严重心律失常 收入指征:
临床上有症状或并伴有严重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快速心律失常或慢性心律失常。对频发室性或房性早搏是否收入ICU,应请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含主治医师)决定。
转出指征:
心律失常基本控制。
十、高血压危象 收入指征:
收缩压>24Kpa(180 mmHg),舒张压>14.7 Kpa(110 mmHg),剧烈
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ICU科
头痛和/或伴恶心、呕吐。
转出指征:
血压控制正常或收缩压<18.7Kpa(140mmHg),舒张压<12Kpa(90mmHg),症状消失。
十一、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 收入指征:
有明确急性肾功能不全之病因,并有下列临床表现之一者:
(一)尿量:24h尿量<400 ml(<17ml/h)或无尿;
(二)血清钾>6.0mmol/L及心电图出现T波高尖等高血钾表现;
(三)血肌酐、尿素氮急剧增高。转出指征:
(一)尿量增多,血钾、尿素氮、肌酐等有关实验室指标逐日下降或趋于正常,高血钾所致严重心律失常基本控制。
(二)经监护治疗而病情发展需长期透析治疗。
十二、重症胰腺炎 收入指征:
同时具备下列两条者:
(一)有暴饮暴食、腹部外伤或胆道系统疾病史;
(二)临床诊断符合急性胰腺炎;
(三)伴有以下一条表现者:
1、有剧烈和弥漫的腹痛或休克表现;
2、高热、腹胀,全身中毒症状明显;
3、腹腔穿刺液为血性液体或酱油色液体,穿刺液淀粉酶升高;
4、升高的血淀粉酶突然下降,血糖升高,血清钙磷浓度下降;
5、B超提示胰周渗出、胸腔积液,腹腔积液、肠腔积液积气;
6、CT提示胰腺肿大、边界模糊,胰腺实质密度不均匀;
7、急性器官功能不全或衰竭。转出指征:
胰腺炎症控制,坏死感染组织吸收、局限,器官功能恢复,生命体征稳定。
十三、大出血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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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血性疾病引起的严重急性出血并发症:如消化道、呼吸道、泌尿道或颅内出血等;
(二)上消化道出血:突发大量呕血,或出现低血压,收缩压<10.7 Kpa(90mmHg),面色苍白、皮肤湿冷等休克表现者;
(三)咯血引起突发窒息或呼吸困难、紫绀等危重症状;
(四)产科出血合并失血性休克,经抢救生命体征未平稳,或出血原因未完全控制者;
(五)各部位创伤后引起的失血性休克,如肝、脾破裂,肾挫裂伤,血胸等。
转出指征:
出血基本控制,经观察24—72小时,生命体征稳定,无严重早期并发症。
十四、严重创伤、多发伤无急诊手术指征 收入指征:
严重创伤、多发伤,伤后24小时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严重创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收缩压<10.7 Kpa(80mmHg);
(二)有窒息史,呼吸异常,需开放气道或行机械通气治疗;
(三)有心脏骤停者;
(四)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8分,有瞳孔散大,或仍表现为意识障碍者;
(五)多发伤,伤情危重者。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平稳,观察24--72小时,无严重早期并发症。
附:多发伤诊断标准:
受伤部位 颅脑损伤 颌面损伤 胸部外伤 腹部损伤 骨盆骨折 上肢 下肢 软组织损伤
伤 情
颅内血肿,脑挫裂伤及颅底骨折 开放性骨折伴有大量出血
气胸、血胸、连枷胸、膈疝、心或纵膈气肿(无论有否肋骨骨折)腹腔内脏器损伤 伴有后腹膜血肿而致休克 肩胛骨或长骨骨折 长骨骨折
伴有广泛的挫伤或撕裂伤
注:表中2项或者2项以上合并存在,即为多发性损伤;但仅有上肢损伤合并下肢损伤而无休克表现者,不能作为多发性损伤。
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ICU科
十五、急性神经系统损伤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有引起急性脑功能障碍的病因且伴有
1、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
2、意识状态逐渐加重
3、颅内感染,颅内压增高
(二)暂不够手术指征的脑血管病变有可能进一步发展者
(三)有可能突然加重的脑血管病变或畸形
(四)需要监测生命体征及影响呼吸循环中枢的急性损伤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基本平稳,引起急性脑功能损伤的病因得到控制或消失,无需呼吸支持。
十六、急性重症肌无力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病情加重,累及呼吸肌,引起呼吸肌无力或麻痹而致呼吸困难时;
2、出现肌无力危象、胆碱能危象等需基本或高级呼吸支持(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或有创机械通气)等;
转出指征:
呼吸肌无力得到缓解,呼吸困难明显改善,无需呼吸肌辅助通气后24-72小时仍平稳者。
十七、重症感染、脓毒症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具有明显的感染中毒症状,如发热、心率增快、血常规改变等;
(二)伴有以下征象之一者:
1、感染灶累及某一器官;
2、血容量不足或休克;
3、血培养致病微生物阳性;
4、出现器官功能障碍或MODS/MOF。转出指征:
感染控制,全身中毒征象消失,微生物培养阴性;器官功能恢复,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ICU科
生命体征稳定。
十八、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收入指征:
具有引起DIC的病因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出现程度不同的出血,如紫癜、血泡、皮下血肿、采血部位出血、手术创面出血、外伤性出血和内脏出血等。
(二)临床上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脏器功能障碍的不同症状,如呼吸困难、少尿、无尿、恶心、呕吐、腹部或背部疼痛、发热、黄疽、低血压、意识障碍(严重者发生昏迷)及各种精神神经症状。
(三)血小板低于10万/mm3。
(四)凝血酶原时间测定延长3秒以上。
(五)纤维蛋白原低于150mg/dl。
(六)3P试验(+),血清FDP值>20μg/dl。
(七)其它提示有可能为DIC的实验室检查。转出指征:
原发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出血倾向得到明显缓解,凝血功能恢复正常,血小板、3P实验、FDP等相关实验室检查恢得正常。
十九、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
各科室危重病出现严重电解质紊乱,如高血钾、低钾、高钠、低钠等,并伴有相应临床表现者。
(一)高钾血症 收入指征:
血清钾>6.0mmol/L,有ECG变化,如窦房或窦室阻滞、T波高尖、QRS波增宽、室性纤颤,心博骤停。
转出指征:
血清钾<5.5mmol/L,ECG上述变化消失。
(二)低钾血症 收入指征:
血清钾<2.5mmol/L(周期性麻痹除外),同时伴有ECG变化,如T波增宽、低平倒臵、出现U波及Q---T间期延长,伴室性心律失常。
转出指征:
血清钾恢复正常,ECG变化好转,室性心律失常控制。
(三)高钠血症 收入指征:
血清钠>145mmol/L,伴烦躁、谵妄或昏迷。
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ICU科
转出指征:
血清钠接近正常,上述症状改善或消失。
(四)低钠血症 收入指征:
血清钠<130mmol/L,伴意识障碍,如淡漠、嗜睡、昏迷。转出指征:
血清钠接近正常,意识障碍改善。
(五)其他
低镁血症、高镁血症、低钙血症、高钙血症,均系肝、肾、内分泌、肿瘤、胰腺疾病等部分征象,出入ICU指征应根据原发病决定。
(六)酸碱失衡 收入指征:
双重性酸碱失衡、三重性酸碱失衡或需用机械通气者。转出指征:
双重性或三重性酸碱失衡经治疗后转为单一性酸碱失衡(观察24—36小时)或不再需要机械通气。
二十、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 收入指征:
存在糖尿病依据,高血糖(>15mmol/L),存在血容量不足征象或伴有休克。代谢性酸中毒,尿酮体阳性;意识改变,高钠高氯血症。
转出指征:
血糖控制正常,意识恢复,水电、酸碱失衡恢复正常,生命体征稳定。
二十一、急性物理、化学、生物因素等致伤性因素所致的损伤
(一)急性中毒 收入指征:
有毒物接触史,出现下列各系统症状体征之一:
(一)神经系统:昏迷;谵妄;惊厥;瘫痪;
(二)呼吸系统:呼吸机麻痹或瘫痪需用机械通气者,急性肺水肿;急性呼吸衰竭;
(三)循环系统:各种严重心律失常;心跳骤停;休克,心肌损伤;
(四)泌尿系统: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甚至无尿;
(五)血液系统:严重溶血性贫血;急性粒细胞缺乏;严重出血。转出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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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体征明显好转,生命体征基本稳定,重要脏器的各种严重并发症基本得到控制。
(二)溺水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凡出现意识障碍、心跳呼吸骤停;
2、需要开放气道机械通气;
3、循环衰竭、严重心律失常;
4、因脑缺氧、脑水肿、出现抽搐。转出指征:
意识恢复,机械通气撤除,血压稳定,严重心律失常消失,观察24—48小时。
(三)中暑 收入指征:
重度中暑,伴意识障碍、抽搐、休克、少尿、DIC、心衰任何一项者。
转出指征:
体温降至38℃以下,临床症状基本控制。
(四)电击(含雷击伤)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电击伤后出现心跳、呼吸骤停;
2、电击伤后出现严重心律失常;
3、需在ICU内观察防治各种并发症。转出指征:
意识恢复,严重心律失常消失,观察24—48小时。
(五)其它因素引起的急性损伤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出现心跳、呼吸骤停;
2、出现严重心律失常;
3、需在ICU内观察防治各种并发症。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平稳,意识恢复,严重心律失常消失,无近期可预见的危及生命的并发症发生可能,观察24—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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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存在引起MODS/MOF的急性病理因素,生命体征不稳定;
(二)病理因素打击24小时后出现2个以上脏器急性功能不全或衰竭;
(三)疾病终末期患者或慢性、不可逆性脏器功能衰竭患者不收入ICU。
转出指征:
病理因素得到控制,脏器功能恢复,生命体征稳定48小时。二
十三、原因不明的急性昏迷、晕厥、抽搐等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原因不明并经相关科室会诊,仍不能明确病因者,也不能预测病情下一步发展
2、影响生理功能及内环境紊乱
3、急诊处理后患者病情无明显好转
4、多次出现上次情况,且发作时间缩短,病情逐渐加重者 转出指征:
病因检查清楚,且得到控制,生命体征平稳,意识清楚或抽搐得到控制,预计短时间内无再发者。
二十四、其他急性因素或突发事件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 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ICU科
第二部分 ICU转入标准
转入ICU的标准:重症监护适于需要高级呼吸支持或需要2个或2个以上器官系统支持的患者。患有1个或多个器官慢性损伤的患者,当其他脏器发生急性、可逆性衰竭时也需要支持治疗。早期转入ICU尤其重要,如果延迟到患者生命处于极度危险的情况下才转入,就会丧失逆转的机会。
转入ICU的时机:当患者的疾病达到不可逆转的程度之前,应转入ICU。明确的标准有助于确定疾病的危险程度,并得到监护病房医务人员的及时治疗。早期转入能够提高康复的机会,降低器官衰竭的可能性(包括器官损伤的程度和损伤器官的数量),同时缩短住ICU和住院的时间,并减少监护治疗费用。应由负责的、年资最高的医务人员即科主任或主治及以上医师来决定患者是否转入ICU。只有在有明确的转入指征时才可由低年资医生决定是否转入。一旦患者病情稳定下来,即可由有经验的监护室医务人员,配备必备的抢救设备,将患者转入ICU。
当各科室病人出现以下情况时,请及时与ICU科取得联系,适时办理转入手续。
一、呼吸内科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一)呼吸频率>40次/分或>30次/分持续6小时以上或≤8次/min;
(二)SPO2在吸入50%氧气时<90%;
(三)动脉血PCO2增高并有呼吸性酸中毒;
(四)胸部物理治疗或吸痰频率小于2小时一次;
(五)有、无创机械通气;
(六)长期带气管切开管或无人工气道但需人工排痰
(七)气道严重病变。
(八)重症哮喘(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呈端坐呼吸,伴有焦虑,烦躁,大汗淋漓或意识改变;
2.呼吸频率>30次/分,心率>120次/分,哮鸣音响亮,弥漫或减弱至无;
3.如果患者能配合检查,则最大呼气峰流速(PEFR)<60升/分,最大呼气流量(PEF%)<50%,常伴有高碳酸血症或需要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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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气;
4.即使接受了“充分的”治疗后,仍可再次出现严重发作及需要接受多个疗程的全身性激素治疗.其严重程度可能从轻度到危及生命, 5.临床上有任何致命性发作的表现; 6.开始治疗后重症发作的表现持续存在;
7.雾化吸入β受体激动剂治疗15~30min后 PEF<50%预计值或个人最佳值。
8.吸入60%氧浓度时PaO2<8.0kPa;PaCO2>6.7kPa;
9.全身衰竭、呼吸微弱、意识模糊或嗜睡;昏迷或呼吸停止。
(九)肺性脑病
具有原发病基础及诱因且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1.呼吸衰竭(标准见教科书);
2.有中枢神经系统改变和精神障碍(兴奋或抑郁);
3.出现其它系统功能改变(心率增快、血压下降、尿量减少等);
4.出现酸碱平衡紊乱或电解质失调
(十)肺栓塞
具有发生肺栓塞的危险因素同时伴有以下之一:
1.短时间内出现呼吸功能明显改变; 2.出现血流动力学明显改变;
3.出现胸痛、发绀、呼吸困难、晕厥、休克等表现之一 4.血气分析、心电图、胸部X线、D-二聚体、CT、MRI、DSA核素肺通气/灌注显像、超声心动图、肺动脉造影等辅助检查中有两项支持肺栓塞的诊断,或有三项不能排除肺栓塞的诊断。
(十一)重症肺炎
胸部X线斑片状阴影,或间质改变,有或无胸液。且伴有以下之一者:
1.新近出现咳嗽、咳痰,或原呼吸道疾病加重,并有脓痰,有或无胸痛; 2.发热;
3.肺实变体征或湿罗音:
4.白细胞>10×109/L或<4×109/L,有或无核左移; 5.血或胸液培养到病原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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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纤支镜或人工气道吸引标本培养到病原菌浓度≥l×105cfu/ml(半定量培养++)、支气管肺泡灌洗液(BALF)标本≥1×104cfu/ml(+~++),防污染标本毛刷(PSB)或防污染BAL标本≥l×103cfu/ml(+);
7.呼吸道标本培养到肺炎支原体或血清抗体滴度呈4倍或4倍以上增高;
8.血清肺炎衣原体抗体滴度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 9.血清嗜肺军团菌直接荧光抗体阳性并抗体滴度增高。转出指征:
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肺部干湿性罗音大部或完全消失,生命体征平稳,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正常,白细胞恢复至正常,细菌学检查两次以上为阴性,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二、心血管内科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一)任何原因引起的心跳停止复苏成功后;(二)BP<40次/min或>120次/min(三)收缩压<90mmHg或舒张压>120 mmHg;(四)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持续监测;
(五)周围循环灌注不良或持续代谢性或呼吸性酸中毒;(六)心律失常难以纠正,影响血流动力学;
(七)应用血管活性药物(升压/降压)>48小时;(八)介入治疗后出现心律失常或血压下降;
(九)抗凝和溶栓后出现心律失常、血压下降、脑出血等危及生命的情况;
(十)失血、低血容量、全身性感染但未达严重休克阶段;(十一)动脉急性闭塞性疾病未彻底解除;(十二)高血压脑病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动脉压升高:原来血压已高者,在起病前,再度增高,舒张压达16Kpa(120mmHg)以上,平均动脉压常在20.0~26.7kpa(150~200mmHg)之间;
2.颅内压增高:由脑水肿引起。患者剧烈头痛,喷射性呕吐,视乳头水肿,视网膜动脉痉挛并有火焰样出血和动脉痉挛以及绒毛状渗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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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识障碍:表现为嗜睡及至昏迷,精神错乱亦有发生;
4.癫痫发作:可为全身性局限性发作,有的出现癫痫连续状态; 5.阵发性呼吸困难:由于呼吸中枢血管痉挛,局部缺血及酸中毒所引起;
6.其它脑机能障碍的症状:如失语、偏瘫等; 7.实验室检查可见:脑脊液压力增高(诊断已明确时禁作),细胞和蛋白含量也可增高。脑电图可见弥散慢波或/和癫痫性放电。颅脑CT扫描可见因脑水肿所致的弥漫性的白质密度降低。(十三)高血压危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血压显著增高:收缩压>200mmHg,舒张压>110mmHg以上;2.植物神经功能失调征象:发热感,多汗,口干,寒战,手足震颤,心悸等;3.靶器官急性损害的表现:(1)视力模糊,视力丧失,眼底检查可见视网膜出血,渗出,视乳头水肿;(2)胸闷,心绞痛,心悸,气急,咳嗽,甚至咯泡沫痰;(3)尿频,尿少,血浆肌酐和尿素氮增高;(4)一过性感觉障碍,偏瘫,失语.严重者烦躁不安或嗜睡.(十四)急性主动脉夹层
具有动脉夹层动脉瘤的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之一(1+1): 临床表现:
1.胸痛:突然发生的、持续性、进行性加重的剧烈胸痛,呈刺痛、撕裂样或刀割样疼痛,病人往往不能忍受,此时大汗淋漓,含服硝酸甘油无效。心电图检查排除急性心肌梗塞;
2.休克:病人出现面色苍白,大汗,精神紧张或晕厥,四肢末端湿冷;
3.胃肠道症状:若夹层波及主动脉远端,病人可有腹痛,呕吐,呕血及便血。系夹层血肿压迫肠系膜动脉引起缺血性结肠炎所致。4.精神神经系统症状:若血肿累及颈动脉或无名动脉开口处,可表现一时性脑缺血,甚至脑卒中。
5.肢体无脉或脉搏减弱:此系血肿累及无名动脉或左锁骨下动脉,或髂总动脉并压迫其开口处所致。
6.其他:血肿压迫临近脏器而出现相应器官受压的症状,如声音嘶哑、呼吸困难、咯血、哮喘等。如果血肿发生在主动脉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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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可引起主动脉瓣的相对关闭不全,胸骨左缘第二肋间可闻及舒张期杂音。有时主动脉夹层血肿向脏器溃破可出现心包积液、胸腔积液等。辅助检查: 1.X线表现:
(1)正、侧位胸部平片可见上纵隔影增宽,主动脉局部或广泛性膨隆,如能观察到主动脉内膜的钙化影与主动脉外缘的距离增宽(正常为3mm),则提示有夹层动脉瘤的可能。
(2)主动脉邻近的器官,如气管、食管或腹部脏器受膨隆的主动脉推压移位。
(3)心影增大,搏动减弱提示心包积血或心衰。
(4)夹层动脉瘤破入左侧胸腔,表现为迅速增加的胸腔积液
2.心血管造影:
在主动脉影膨隆部分,注射造影剂后显示主动脉腔变窄,主动脉壁增厚。造影剂可通过主动脉壁上的裂口进入动脉夹层,使真假腔显示为两条平行的致密管道影,其中有一细的透亮线影分隔。若夹层动脉瘤假腔内有血栓,则不能或不完今为造影剂所充盈。
3.超声检查: 显示主动脉内的双腔改变。
4.CT表现:
(1)钙化的内膜从主动脉壁向腔内移位5mm以上。增强后可见撕脱的内膜片呈线样的低密度影。
(2)增强后显示真假两腔,其各自的密度与血流速度、有无血栓形成有关。通常假腔的强化与排空均较真腔延迟。
5.MRI表现:
(l)直接征象是显示主动脉内的内膜瓣和真假双主动脉腔。真腔和假腔的鉴别主要取决于两者的血流速度不一。真腔血流速度快表现为流空的无信号改变,假腔因流速慢常出现信号。内膜瓣则为真、假两腔之间的窄条状较低信号影。由于夹层动脉瘤的真假腔与其间的内膜瓣对比明显,易于观察内膜的撕裂口。
(2)间接征象是主动脉腔受压失去正常形态。如假腔内为血栓所充填,可表现为动脉壁局部增厚。
(3)心包积血或胸腔积血,表现为T1加权和T2加权均为高信号强度改变。
(4)夹层动脉瘤可直接破入肺或胸腔,MRI扫描时可见到夹层动脉瘤旁的肺组织内出现成片的高信号影,应高度警惕夹层动脉瘤已破入肺内。
(十五)不稳定型心绞痛。
不稳定型心绞痛分层中属中高危组患者:
表1 不稳定性心绞痛临床危险度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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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危险组 中危险组
心绞痛类型
初发,恶化劳力型,无静息时发作 A:1个月内出现的静息绞痛,但48小时内无发作者(多数由劳力型心绞痛)进展而来 B:梗死后心绞痛
发作时 ST↓幅度
持续 时间
TnT/TnI
≤1mm >1mm
<20min 正常
正常或轻度
<20min 升高
升高 高危险组 A:48小时内反复发作静息心绞痛 B:梗死后心绞痛
>1mm >20min 注:①陈旧性心肌梗死患者其危险度分层上调一级,若心绞痛是由非梗死区缺血所致时,应视为高危险组;②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0%,应视为高危险组;③若心绞痛发作时并发左心功能不全、二尖瓣返流、严重心律失常或低血压(SBP≤90mmHg), 应视为高危险组;④当横向指标不一致时,按危险度高的指标归类,例如:心绞痛类型为低危险组,但心绞痛发作时ST段压低>1mm,应归入中危险组。
(十六)感染性心内膜炎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常引起严重和迅速的瓣膜损害,造成主动脉瓣和二尖瓣返流。
2.多个器官和组织的转移性感染和脓肿的出现; 3.形成瓣膜口狭窄,可出现严重的血流动力障碍; 4.演变成难治性心力衰竭; 5.感染性心内膜炎复发或再发者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平稳,临床症状基本消失,各种严重心律失常纠正,内环境紊乱得到纠正,各种病因或危险因素得到明显控制或处于稳定期。
三、神经内科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一)中枢抑制达到威胁气道通畅和痰液引流;
(二)突然意识丧失(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标准下降>2分);(三)癫痫反复发作或者发作时间延长;癫痫持续状态;(四)Gasgow昏迷评分<10或有继续恶化可能;(五)侵入性监测(如颅内压);(六)低体温<35度持续>1小时或持续高热>39度;(七)新发进展性卒中;(八)重症肌无力(标准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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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脑出血、脑栓塞累及呼吸、循环中枢需支持治疗;(十)脑血管急症同时伴有其它脏器的栓塞或出血;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平稳,意识状态明显改善,内环境紊乱得到纠正,各脏器功能明显好转,各种病因或危险因素得到明显控制或处于稳定期。预计短时间内不会再发脑血管意外。
四、消化内科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一)消化道出血伴有收缩压<90mmHg,面色苍白、皮肤湿冷等休克表现者;
(二)大量腹泻导致内环境紊乱血(下例之一)1.收缩压<90mmHg,面色苍白、皮肤湿冷 2.血钠<130mmol/L或>155mmol/L;3.血钾<3.0mmol/L或>5.5mmol/L;伴或不伴心律失常; 4.PH<7.3或 >7.5或正常但有双重或多重酸碱平衡紊乱;(三)急性重症肝炎出现
1.高度黄疸、高度乏力、高度食欲不振; 2.血清白蛋白的浓度低于30g/L;3.血压下降、心律不齐、心跳骤停;4.明显出血倾向;5.肝、肾功能明显改变;6.大脑功能受抑制,昏迷;(四)重症急性胰腺炎(标准同第一部分)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平稳,酸碱平衡紊乱及电解质失调完全纠正,原发疾病得到有效治疗,无近期严重并发症可能。
五、肾内科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一)急性肾衰需紧急肾脏替代治疗;(二)出现急性肾衰前的肾功能支持;(三)由于肾衰而至多器官功能障碍;(四)需要血液净化的其它情况; 转出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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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体征平稳,肾功能明显好转,内环境稳定,无需继续肾脏替代治疗。
六、内分泌科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一)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具备以下两项及以下者)1.尿糖、尿酮强阳性;或伴肾损害者尿糖、尿酮减少; 2.尿中检出蛋白及管型; 3.血糖>16.7mmol/L;4.血酮>4.8 mmol/L; 5.HCO3-<18 mmol/L; 6.PH<7.35;7.CO2-CP<20 mmol/L;8.电解质失衡 9.神经精神改变
(二)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
1.极度烦渴、尿量减少、体重下降、皮肤干燥、脉快而弱甚至休克;
2.神经精神症状 3.血糖>33.3mmol/L;4.血浆渗透压>350mOsm/L 5.电解质失衡
6.尿糖、尿酮强阳性
(三)低血糖昏迷(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1.血糖<3.3mmol/L;2.交感神经过度兴奋症状(软弱无力、四肢震颤、麻木、心悸、焦虑不安、心率加快等)
3.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精神不集中、反应迟钝、视物不清、定向力障碍、抽搐、意识障碍等)
(四)垂体危象(具有一项辅助检查及一项临床表现)1.意识障碍、休克;2.T >40℃或<35℃;3.低血糖及相应的临床表现; 4.低血压,循环虚脱;
5.水中毒,脑水肿等相应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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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神经精神症状;
7.血中甲状腺素、肾上腺皮质激素、性激素、血浆皮质醇等降低;
8.生长激素、泌乳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黄体生成素、促甲状腺激素等水平降低; 9.基础代谢率下降;
10.垂体X线、CT、MRI、血管造影等发现垂体肿瘤;(五)甲状腺功能亢进危象
有甲亢的原发病存在且具以下之一: 1.T>39℃;2.心率>140次/分; 3.神经精神症状;
4.快速心律失常,血压下降,心力衰竭; 5.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六)甲状腺功能减退危象
有甲减的原发病存在且具以下之一: 1.出现心率减慢、嗜睡; 2.意识状态改变;
3.呼吸功能改变,呼吸变浅变慢; 4.循环衰竭;
5.血清T3、T4、FT3、FT4下降; 6.血清TSH升高或降低; 7.血气分析异常;(七)肾上腺危象
原已诊断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基础上出现以下下情况之一:
1.用原发病难以解释的脱水、低血压、循环衰竭,补液、应用血管活性药物抗休克效果不好; 2.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3.软弱无力、烦燥不安、淡漠、嗜睡、昏迷等神经系统症状; 4.高热、呼吸困难、明显脱水、少尿、无尿,甚至急性肾衰; 5.低血糖、低血钠、血及尿中游离皮质醇降低;ACTH兴奋试验(+);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平稳,意识状态明显改善,内环境紊乱得到纠正,各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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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功能明显好转,各种病因或危险因素得到明显控制或处于稳定期。
七、普通外科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一)腹部外伤,当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1.有空腔脏器损伤且开腹部分切除或吻合术后 2.有腹膜炎存在;
3.有实质脏器损伤,整个摘除或部分切除或修补术后; 4.术前+术中出血量>1500ml;
5.术后有活动性出血,不宜立即再次探查者; 6.腹膜后血肿随时可能出现破裂,有生命危险者; 7.生命体征不稳,出现休克表现;(二)重症胰腺炎(标准见第一部分);
(三)急性化脓性腹膜炎(当具有以下情况之一)1.化脓性腹膜炎短期无明显局限趋势;
2.局限性腹膜炎体温持续不退,全身症状明显者; 3.弥漫性腹膜炎术后生命体征不稳;
4.腹腔脓肿引流术后24h生命体征未见明显好转或有恶化趋势者;
5.血液中白细胞、中性粒细胞明显异常; 6.腹腔穿刺液涂片或细胞培养阳性;
(四)胃十一指肠术后(当具有以下情况之一)1.进食穿孔后,术中见腹腔污染较重者;
2.溃疡出血量>1500ml,或>1000ml,有休克表现者; 3.术后出现并发症,需密切观察生命体征者;
(五)急性肠梗阻或肠扭转术后(当具有以下情况之一)1.腹腔感染较重;
2.肠切除范围广泛>100cm;3.出现酸碱平衡失调或电解质紊乱; 4.出现严重并发症,需监测生命体征者; 5.需较长时间肠外营养支持治疗者;
(六)化脓性胆管炎术后(当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1.体温升高>38.5度,脉率增快>120次/分等休克表现;
2.麻醉清楚后,出现烦躁不安、意识障碍、昏睡乃至昏迷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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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手术前的保守治疗期生命体征监测; 4.出现并发症,需监测生命体征;
(七)门脉高压分流或转流等大手术后;(八)消化系统肿瘤根治术后;(九)腹主动脉瘤介入和手术后;
(十)腹腔间隔综合征影响心功能或其它脏器功能;(十一)短肠综合征需较长时间肠内/肠外营养支持;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平稳,内环境紊乱纠正, 意识状态明显改善,腹膜炎得到有效治疗,无需肠内/肠外营养支持治疗。无近期严重并发症发生可能。
八、骨外科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一)多发伤导致多部位骨折,失血量>1500ml,或有休克表现者;
(二)脊柱损伤导致循环呼吸不稳定,需呼吸循环支持治疗者;
(三)脊髓休克早期需监测生命体征;
(四)脂肪栓塞;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平稳,无需呼吸循环支持。
九、颅脑外科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一)需测监颅内压;
(二)术后需呼吸支持治疗;
(三)术后需循环支持治疗;
(四)需监测生命体征患者;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平稳,无需呼吸循环支持。无需监测颅内压。
十、胸外科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一)胸部外伤
1.肺挫伤,气管、支气管损伤需呼吸机治疗;2.创伤性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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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连枷胸,影响循环功能; 4.大血管损伤,出现休克症状; 5.胸部畸形影响生命体征;
6.影响呼吸、循环功能的其它情况;
(二)纵隔肿瘤切除术后
(三)食道肿瘤切除术后
(四)肺叶切除术后
(五)肺移植术后 转出指征:
手术后24小时,且生命体征平稳,无需呼吸循环支持。无严重并发症。
十一、心脏外科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先心病矫形术后 2.心瓣膜病换瓣术后 3.冠脉搭桥术后
4.大血管臵换或修补术后 5.心脏外伤术后 6.心房粘液瘤术后 7.心脏移植术后
8.心脏及大血管介入术后
9.其它原因引起循环系统功能障碍者 转出指征:
手术后24小时,且生命体征平稳,无需呼吸循环支持。无严重并发症。
十二、妇产科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一)妇科、产科大出血>1500ml或影响循环稳定;(二)羊水栓塞;
(三)凝血功能异常,有继发DIC可能或DIC患者;(四)妊娠性高血压MAP>110mmHg,或子痫;(五)胎死宫内导致的全身脏器功能损伤;
(六)多胎、畸形等特殊情况的高危产妇分娩之前生命体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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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剖宫产术后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八)其它需要高级生命支持的重症病人; 转出指征:
手术后24小时,且生命体征平稳,无需呼吸循环支持。无严重并发症。脏器功能明显改善,原发疾病或致病因子得到有效控制。
十三、急诊科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一)呼吸心跳停止,心肺脑复苏术后;(二)休克,得到必要的抢救处臵后;(三)中毒、蛇咬伤
1.农药中毒生命体征尚平稳,洗胃等去除病因等必要措施后; 2.有特效解毒药,给予特效解毒药后; 3.动物咬伤蜇伤,给予抗毒血清后;
(四)威胁生命的心脑血管病无急诊手术指征或术后;(五)呼吸道梗塞,急性呼吸衰竭;(六)重症哮喘(标准见第一部分)(七)不明原因高热患者;(八)电击伤、溺水
(九)严重创伤、多发伤无急诊手术指征或术后患者;(十)其它不明原因疾病需要观察治疗患者;
(十一)急性传染病有必要收入ICU监护或隔离治疗的患者;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平稳,意识恢复,物理、化学、生物等致病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或消失,无近期可预见的危及生命的并发症发生可能,观察24—48小时。
十四、各外科系统术前高危患者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一)术前有严重的心肺疾病,如急性心机梗死、COPD;(二)肿瘤广泛根治术,如食管或长时间手术(>6小时);(三)严重的多发性创伤,如涉及多于三个器官或多于两个体腔的开放(左侧胸腔或腹腔开发);(四)多发性长骨和骨盆骨折;(五)大量失血超过1600ml,或在48小时内>1.5m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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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龄>70岁,有一个以上重要脏器生理储备功能受限;(七)休克:MAP<60mmHg;CVP<5mmHg;尿量<20ml/h;皮肤湿冷;(八)败血症:血培养阳性,WBC>12×109/L ,高热>38.3°C,寒战;(九)感染性休克:WBC>12×109/L,体温>38.3℃,合并有低血压<70mmHg;(十)严重营养不良:体重减轻>9kg,清蛋白<3g/d,渗透浓度<280mOsm/L;
(十一)呼吸衰竭:PaO2<60mmHg,Qs/Qt>30%,需机械通气者;(十二)腹部急症:急性胰腺炎,肠坏死,腹膜炎,内脏穿孔,胃肠道出血;
(十三)液体复苏后CVP>15mmHg;
(十四)急性肾衰:血尿素氮>50mg/d,肌肝>3mg/d,无溶质水清除率(Ch20)>10m/h;(十五)急性肝衰竭:胆红素>3mg/d,清蛋白<3g/d,DH>200U/ml,血氨>120g/ml;
(十六)焦虑,神经系统抑制,浅昏迷,昏迷。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基本平稳,无高热、严重术后早期并发症,不再需要机械通气。心血管介入治疗观察24--48小时无特殊情况。
十五、术后高危患者 转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一)急性大的病情变化:急性心机梗死,肺栓塞,术后大出血;(二)低血压,生命体征不稳定;
(三)术后呼吸功能未完全恢复,带气管插管;
(四)术中出血在3000ml左右,输1600ml以上全血或红细胞;(五)严重感染,内脏穿孔,胰腺炎,肠坏死,血培养阳性,吸入性肺炎,体温上升>38.3℃超过2天;
(六)任何一个重要脏器衰竭(标准同术前);
(七)术后水、电解质紊乱,每天输液在5000ml以上。(八)全麻未醒,麻醉意外抢救成功后。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基本平稳,内环境紊乱得到完全纠正,无活动性出血,无高热、严重感染等术后早期并发症,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无需血管活性药物治疗,脏器功能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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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ICU转出标准
转出指征:
(以下情况均满足时可考虑转出)
1.全麻术后患者,经过机械通气治疗和必要的基本生命指标监测,苏醒平稳后;2.各种原因的呼吸衰竭经过治疗得到缓解.能正常脱离呼吸机至少24小时,并无其他严重并发症
3.重度颅脑损伤,患者自主呼吸恢复,潮气量,呼吸频率正常,不存在酸碱失衡离子紊乱;循环稳定,没有严重的心律失常,病人躁动得到控制;4.严重复合外伤,经抢救.治疗患者基本生命体征平稳;5.癫痫持续状态得到有效控制;6.极度消耗病人全身状态一定程度恢复.重要脏器功能满足基本正常机体代谢;7.顽固高血压得以控制稳定.得到其病因进一步治疗;8.严重休克经多方治疗得以纠正;9.高龄合并有高血压,冠心病,呼吸衰竭,严重感染等,经监护、治疗其病情减轻或得到控制。
具体情况由ICU主治及以上医师根据相关标准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转出。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ICU科
ICU收治病种的范围主要有:
一、呼吸系统
1.急性呼吸衰竭
2.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
3.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LI/ARDS)4.重症哮喘 5.肺性脑病 6.肺栓塞 7.重症肺炎
8.其它需呼吸支持治疗情况 具体指征如下:
一、急性呼吸衰竭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有引起急性缺氧和/CO2潴留的病因存在并以下之一: 5.一般鼻导管吸氧不能纠正低氧
6.引起呼吸衰竭的病因不能立即纠正而需要一段时间或进一步治疗
7.引起其它系统功能障碍或代谢紊乱 8.有进一步加重的可能
(二)需要基本呼吸监测和支持治疗及更高级的呼吸支持治疗 转出指征:
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吸氧情况下可能满足机体基本需要,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二、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 收入指征:
(一)多次住院,经呼吸支持治疗呼吸功能明显改善伴 1.此次呼吸功能不全较前有加重的趋势 2.一般鼻导管吸氧不能纠正低氧
3.引起急性发作的病因不能立即纠正而需要一段时间或进一步治疗
4.引起其它系统功能障碍或代谢紊乱 5.有进一步加重的需要高级呼吸支持可能
(二)需要基本呼吸监测和支持治疗及更高级的呼吸支持治疗
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ICU科
转出指征:
呼吸衰竭得到明显改善,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三、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LI/ARDS)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存在引起ALI/ARDS急性因素;
(二)临床有明显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
(三)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
1、PH值<7.30;
2、PaO2<8Kpa(60mmHg);
3、PaCO2>6.66 Kpa(50mmHg);
4、SpO2<90%;
(四)慢性呼吸功能失代偿,需要开放气道机械通气者。转出指征:
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四、重症哮喘 转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呈端坐呼吸,伴有焦虑,烦躁,大汗淋漓或意识改变;
2.呼吸频率>30次/分,心率>120次/分,哮鸣音响亮,弥漫或减弱至无;
3.如果患者能配合检查,则最大呼气峰流速(PEFR)<60升/分,最大呼气流量(PEF%)<50%,常伴有高碳酸血症或需要机械通气; 4.即使接受了“充分的”治疗后,仍可再次出现严重发作及需要接受多个疗程的全身性激素治疗.其严重程度可能从轻度到危及生命, 5.临床上有任何致命性发作的表现; 6.开始治疗后重症发作的表现持续存在;
7.雾化吸入β受体激动剂治疗15~30min后 PEF<50%预计值或个人最佳值。8.吸入60%氧浓度时PaO2<8.0kPa;PaCO2>6.7kPa;
9.全身衰竭、呼吸微弱、意识模糊或嗜睡;昏迷或呼吸停止。转出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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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潴留和低氧血症纠正,稳定24小时。
五、肺性脑病 转入指征:
具有原发病基础及诱因且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1.呼吸衰竭(标准见教科书);
2.有中枢神经系统改变和精神障碍(兴奋或抑郁);
3.出现其它系统功能改变(心率增快、血压下降、尿量减少等); 4.出现酸碱平衡紊乱或电解质失调 转出指征:
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意识状态明显改善,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吸氧情况下可能满足机体基本需要,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六、肺栓塞 转入指征:
具有发生肺栓塞的危险因素同时伴有以下之一: 1.短时间内出现呼吸功能明显改变; 2.出现血流动力学明显改变;
3.出现胸痛、发绀、呼吸困难、晕厥、休克等表现之一
4.血气分析、心电图、胸部X线、D-二聚体、CT、MRI、DSA核素肺通气/灌注显像、超声心动图、肺动脉造影等辅助检查中有两项支持肺栓塞的诊断,或有三项不能排除肺栓塞的诊断。转出指征:
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症状明显缓解,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吸氧情况下可能满足机体基本需要,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七、重症肺炎 转入指征:
胸部X线斑片状阴影,或间质改变,有或无胸液。且伴有以下之一者:
1.新近出现咳嗽、咳痰,或原呼吸道疾病加重,并有脓痰,有或无胸痛; 2.发热;
3.肺实变体征或湿罗音:
4.白细胞>10×109/L或<4×109/L,有或无核左移; 5.血或胸液培养到病原菌;
6.经纤支镜或人工气道吸引标本培养到病原菌浓度≥l×105cfu/ml(半定量培养++)、支气管肺泡灌洗液(BALF)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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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cfu/ml(+~++),防污染标本毛刷(PSB)或防污染BAL标本≥l×103cfu/ml(+);
7.呼吸道标本培养到肺炎支原体或血清抗体滴度呈4倍或4倍以上增高;
8.血清肺炎衣原体抗体滴度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 9.血清嗜肺军团菌直接荧光抗体阳性并抗体滴度增高。转出指征:
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肺部干湿性罗音大部或完全消失,生命体征平稳,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正常,白细胞恢复至正常,细菌学检查两次以上为阴性,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八、其它需呼吸支持治疗情况 转入指征: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
1.呼吸频率>40次/分或>30次/分持续6小时以上或≤8次/min; 2.SPO2在吸入50%氧气时<90%;
3.动脉血PCO2增高并有呼吸性酸中毒;
4.胸部物理治疗或吸痰频率小于2小时一次; 5.有、无创机械通气;6.长期带气管切开管或无人工气道但需人工排痰 7.气道严重病变。转出指征:
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肺部症状完全消失,生命体征平稳,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正常,白细胞恢复至正常,细菌学检查两次以上为阴性,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二、心血管系统
1.心跳呼吸骤停复苏成功后 2.各种类型休克
3.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塞)4.急性心功能衰竭 5.严重心律失常 6.高血压危象 7.高血压脑病
8.急性主动脉夹层 9.感染性心内膜炎
10.心脏及血管大手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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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它心血管系统情况
一、心跳呼吸骤停复苏成功后 收入指征:
不明原因或急性因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经心肺复苏抢救成功后,均应收入ICU继续进行监护与治疗(不包括病程晚期的心脏停博及暂不能搬动者)。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基本平稳,不再需要对呼吸、循环等各项参数进行严密监测,也不需要进行机械通气治疗。
二、各种类型休克 收入指征: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有下列休克的基本临床表现
收缩压<10.7Kpa(80mmHg),或原收缩压降低4 Kpa(30mmHg)以上,并伴有下列二项:
1、意识障碍;
2、皮肤湿冷;
3、尿量减少,24小时尿量<400ml或<17ml/h;
4、代谢性酸中毒。
(二)各类型休克(低容量休克、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等),经扩容及初步病因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者。
转出指征:
休克纠正,无继发性损伤存在,病情基本控制。
三、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塞)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临床诊断为不稳定型心绞痛中高危组患者(见表1);
2.可疑急性心肌梗塞(心绞痛持续并伴有急性心梗早期心电图变化);
3.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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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不稳定性心绞痛临床危险度分层
低危险组 中危险组
心绞痛类型
初发,恶化劳力型,无静息时发作 A:1个月内出现的静息绞痛,但48小时内无发作者(多数由劳力型心绞痛)进展而来 B:梗死后心绞痛
发作时 ST↓幅度
持续 时间
TnT/TnI
≤1mm >1mm
<20min 正常
正常或轻度
<20min 升高
升高 高危险组 A:48小时内反复发作静息心绞痛 B:梗死后心绞痛
>1mm >20min 注:①陈旧性心肌梗死患者其危险度分层上调一级,若心绞痛是由非梗死区缺血所致时,应视为高危险组;②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0%,应视为高危险组;③若心绞痛发作时并发左心功能不全、二尖瓣返流、严重心律失常或低血压(SBP≤90mmHg), 应视为高危险组;④当横向指标不一致时,按危险度高的指标归类,例如:心绞痛类型为低危险组,但心绞痛发作时ST段压低>1mm,应归入中危险组。
转出指征:
(一)不稳定型心绞痛症状缓解,心电图稳定,心肌酶正常;
(二)急性心肌梗塞症状明显改善,无心功能不全及心律失常并发症,不再需要心脏及血流动力学监测。
四、急性心功能不全或衰竭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急性左心功能不全;
2.急性左心功能衰竭肺水肿; 3.心源性休克;
4.急性心包填塞(心脏压塞)。转出指征:
左心功能不全、心源性休克、心包填塞等症状得到控制,不再需要进行心脏血流动力学监测。
五、严重心律失常 收入指征:
临床上有症状或并伴有严重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快速心律失常或慢性心律失常。对频发室性或房性早搏是否收入ICU,应请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含主治医师)决定。
转出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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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律失常基本控制。
六、高血压危象 收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血压显著增高:收缩压>200mmHg,舒张压>110mmHg以上;2.靶器官急性损害的表现(之一):(1)视力模糊,视力丧失,眼底检查可见视网膜出血,渗出,视乳头水肿;(2)胸闷,心绞痛,心悸,气急,咳嗽,甚至咯泡沫痰;(3)尿频,尿少,血浆肌酐和尿素氮增高;(4)一过性感觉障碍,偏瘫,失语.严重者烦躁不安或嗜睡.(5)植物神经功能失调征象:发热感,多汗,口干,寒战,手足震颤,心悸等;转出指征:
血压控制正常或收缩压<18.7Kpa(140mmHg),舒张压<12Kpa(90mmHg),症状消失。
七、高血压脑病 收入指征: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动脉压升高:原来血压已高者,在起病前,再度增高,舒张压达16Kpa(120mmHg)以上,平均动脉压常在20.0~26.7kpa(150~200mmHg)之间;
2.颅内压增高:由脑水肿引起。患者剧烈头痛,喷射性呕吐,视乳头水肿,视网膜动脉痉挛并有火焰样出血和动脉痉挛以及绒毛状渗出物;
3.意识障碍:表现为嗜睡及至昏迷,精神错乱亦有发生;
4.癫痫发作:可为全身性局限性发作,有的出现癫痫连续状态; 5.阵发性呼吸困难:由于呼吸中枢血管痉挛,局部缺血及酸中毒所引起;
6.其它脑机能障碍的症状:如失语、偏瘫等;
7.实验室检查可见:脑脊液压力增高(诊断已明确时禁作),细胞和蛋白含量也可增高。脑电图可见弥散慢波或/和癫痫性放电。颅脑CT扫描可见因脑水肿所致的弥漫性的白质密度降低。转出指征:
血压基本控制,意识状态明显好转,颅内高压症状消失,癫痫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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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控制,呼吸困难消失。
八、急性主动脉夹层 转入指征:
具有动脉夹层动脉瘤的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之一(1+1): 临床表现:
1.胸痛:突然发生的、持续性、进行性加重的剧烈胸痛,呈刺痛、撕裂样或刀割样疼痛,病人往往不能忍受,此时大汗淋漓,含服硝酸甘油无效。心电图检查排除急性心肌梗塞;
2.休克:病人出现面色苍白,大汗,精神紧张或晕厥,四肢末端湿冷;
3.胃肠道症状:若夹层波及主动脉远端,病人可有腹痛,呕吐,呕血及便血。系夹层血肿压迫肠系膜动脉引起缺血性结肠炎所致。4.精神神经系统症状:若血肿累及颈动脉或无名动脉开口处,可表现一时性脑缺血,甚至脑卒中。
5.肢体无脉或脉搏减弱:此系血肿累及无名动脉或左锁骨下动脉,或髂总动脉并压迫其开口处所致。
6.其他:血肿压迫临近脏器而出现相应器官受压的症状,如声音嘶哑、呼吸困难、咯血、哮喘等。如果血肿发生在主动脉的近端,可引起主动脉瓣的相对关闭不全,胸骨左缘第二肋间可闻及舒张期杂音。有时主动脉夹层血肿向脏器溃破可出现心包积液、胸腔积液等。辅助检查: 1.X线表现:
(1)正、侧位胸部平片可见上纵隔影增宽,主动脉局部或广泛性膨隆,如能观察到主动脉内膜的钙化影与主动脉外缘的距离增宽(正常为3mm),则提示有夹层动脉瘤的可能。
(2)主动脉邻近的器官,如气管、食管或腹部脏器受膨隆的主动脉推压移位。
(3)心影增大,搏动减弱提示心包积血或心衰。
(4)夹层动脉瘤破入左侧胸腔,表现为迅速增加的胸腔积液
2.心血管造影:
在主动脉影膨隆部分,注射造影剂后显示主动脉腔变窄,主动脉壁增厚。造影剂可通过主动脉壁上的裂口进入动脉夹层,使真假腔显示为两条平行的致密管道影,其中有一细的透亮线影分隔。若夹层动脉瘤假腔内有血栓,则不能或不完今为造影剂所充盈。
3.超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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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主动脉内的双腔改变。
4.CT表现:
(1)钙化的内膜从主动脉壁向腔内移位5mm以上。增强后可见撕脱的内膜片呈线样的低密度影。
(2)增强后显示真假两腔,其各自的密度与血流速度、有无血栓形成有关。通常假腔的强化与排空均较真腔延迟。
5.MRI表现:
(l)直接征象是显示主动脉内的内膜瓣和真假双主动脉腔。真腔和假腔的鉴别主要取决于两者的血流速度不一。真腔血流速度快表现为流空的无信号改变,假腔因流速慢常出现信号。内膜瓣则为真、假两腔之间的窄条状较低信号影。由于夹层动脉瘤的真假腔与其间的内膜瓣对比明显,易于观察内膜的撕裂口。
(2)间接征象是主动脉腔受压失去正常形态。如假腔内为血栓所充填,可表现为动脉壁局部增厚。
(3)心包积血或胸腔积血,表现为T1加权和T2加权均为高信号强度改变。
(4)夹层动脉瘤可直接破入肺或胸腔,MRI扫描时可见到夹层动脉瘤旁的肺组织内出现成片的高信号影,应高度警惕夹层动脉瘤已破入肺内。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平稳,心痛等临床症状基本消失,各种严重心律失常纠正,内环境紊乱得到纠正,各种病因或危险因素得到明显控制或处于稳定期。
九、感染性心内膜炎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常引起严重和迅速的瓣膜损害,造成主动脉瓣和二尖瓣返流。2.多个器官和组织的转移性感染和脓肿的出现; 3.形成瓣膜口狭窄,可出现严重的血流动力障碍; 4.演变成难治性心力衰竭; 5.感染性心内膜炎复发或再发者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平稳,临床症状基本消失,各种严重心律失常纠正,内环境紊乱得到纠正,各种病因或危险因素得到明显控制或处于稳定期。
十、心脏及血管大手术后 收入指征: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 1.先心病矫形术后 2.心瓣膜病换瓣术后 3.冠脉搭桥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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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血管臵换或修补术后 5.心脏外伤术后 6.心房粘液瘤术后 7.心脏移植术后 8.腹主动脉瘤手术后; 9.心脏及大血管介入术后 转出指征:
手术后24小时,且生命体征平稳,无需呼吸循环支持。无严重并发症。
十一、其它心血管系统情况 收入指征: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
1.应用血管活性药物(升压/降压)>48小时; 2.介入治疗后出现心律失常或血压下降; 3.抗凝和溶栓后出现心律失常、血压下降、脑出血等危及生命的情况;
4.失血、低血容量、全身性感染但未达严重休克阶段; 5.动脉急性闭塞性疾病未彻底解除;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平稳,血管活性药物应用停止或用量非常小,临床症状基本消失,各种严重心律失常纠正,内环境紊乱得到纠正,各种病因或危险因素得到明显控制或处于稳定期。
三、消化系统 1.36 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ICU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