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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23-445032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3 03:51: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温 州 市 委 政 法 委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文件 温 州 市 公 安 局 温 州 市 司 法 局

温司„2012‟3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办、市瓯江口开发区政研室、市生态园管委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刑法》、《刑诉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成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的续保工作 由法院直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期满前(刑期未满)的评估、鉴定等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给予积极协助配合,相关建议、结论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一个月送交原批准人民法院,原批准人民法院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作出决定并及时送达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在执行期满前十日内送达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

二、进一步规范收监执行工作

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给予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等必要的处罚,建立了社区矫正与监禁刑罚执行的制度对接, 是刑罚执行强制性、严肃性的体现,可以有效发挥处罚措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一)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应当在裁定、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司法行政机关送达裁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由司法行政机关向罪犯送达裁决书,并配合公安机关将罪犯收监。

(二)在办理变更刑罚执行方式期间,罪犯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应加强管控,防止脱逃或重新违法犯罪。有脱逃或重新违法犯罪可能,需立即抓捕收监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四款规定予以治安拘留,公安机关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抓捕,人民法院应根据处罚执行期限衔接的需要,在治安拘留期限内作出裁决。

(三)收到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裁决书、决定书、相关执行通知书后,公安机关应组 2 织力量立即将罪犯进行收押,司法行政机关应予以积极协助配合。

(四)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各派出1名以上执法干警,依法使用警械警具,按时按规定将罪犯押送至监狱或者看守所交付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审前社会调查工作

为了确认罪犯是否适合社区矫正,所居住的社区是否接纳、是否具备对其进行监督教育的条件,对其适用社区矫正能否达到刑罚执行的目的,刑法修正案(八)提出了对犯罪分子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前,应当考虑其对所居住的社区有无重大影响。

(一)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在作出拟适用社区矫正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前,应当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审前社会调查。

(二)社区矫正实行居住地管辖原则,居住地的标准,参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不符合居住地标准的,法院、公安等部门在判决、裁定或决定时,若适用社区矫正的,应当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

(三)对于符合居住地标准的外来人员,如果存在所在村(居)、社区不愿接受调查,不愿签署意见,不愿对其进行监管的,或者没有固定工作,没有企业愿意接收等问题,应当视为社区矫正监管条件不成熟,司法行政机关在审前社会调查中应当签署不适合社区矫正的意见,该意见可做为法院、公安等部门在判决、裁定或决定时的重要依据。

(四)法院、公安等委托调查机构要在拟作出判决、裁定或决定10日前,将委托调查函由工作人员直接送达或邮寄(挂号 3 或快递)等方式交付司法行政机关,确保司法行政机关有足够的调查时间,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要在7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并书面提交委托机构。

(五)情况特殊,时间紧迫的,委托调查机构要在3个工作日前将委托函传真至司法行政机关,原件材料在调查结束前送达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接收到传真件后立即组织调查,在判决、裁定或决定前将调查结果传真至法院,相关原件材料按要求送达委托调查机构。

(六)公安派出所要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对象的户籍资料、前科材料、日常表现等公安部门掌握的情况材料,并签署核查结果意见。(材料移交单的形式,双方共同签字交接材料。)

(七)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培训,并牵头联合政法各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制定下发审前社会调查范本,以提高审前社会调查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人员限制出境报备工作

为完善社区矫正人员限制出境报备工作,根据《关于实行对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制度的规定》(浙公外„1998‟55号)文件(以下简称《规定》)精神:

(一)按照《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精神,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需限制出境的罪犯,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备案。

(二)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其限制出境的决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在决定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备案。

(三)对于由非本市法院、公安、监狱判处、宣告、决定或裁定的社区矫正人员的限制出境决定,由管辖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或社区矫正人员报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备案。

(四)非本地户籍社区矫正人员的报备工作,按上诉流程执行,报备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其户籍地公安机关。

(五)限制出境期限,与社区矫正期限相统一;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六)社区矫正人员被减刑的,按《规定》第六条,由原通报备案机关办理撤销通报备案手续。

(七)社区矫正人员持有出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情况通报作出限制出境决定的机关,由作出限制出境决定的机关先行扣留证件;如无法扣留或有必要对出入境证件作出收缴、吊销或宣布作废处理的,应报同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吊销或宣布作废。

五、进一步强化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考核

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重心在基层乡镇和村居,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落实,各地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平安综治考核体系,明确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具体职责,强化社区矫正基层基础。

六、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工作

加强信息共享,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筹备建立公、检、法、司互联互通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要按照 5 “从易到难,方便工作”的原则,各部门之间有条件的开放部分数据,相互设立查询终端,方便数据传递和查询;要探索开发查询比对软件,如在公安内部网开发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情况、日常活动轨迹情况的排查比对系统,由司法局提供社区矫正人员数据,实行自动比对,提高工作效率。

温州市委政法委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温州市公安局

温州市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送: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办、市瓯江口开发区政研室、市生态园管委会办公室

温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6月29日印发(共印80份)

第二篇: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

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

全*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按照**记和**厅长对司法行政工作做出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司法局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理清工作思路,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市、县市区成立由党政领导牵头,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科学和预见性,组织指挥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协调解决工作中涉及的政策及法律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市、旗县市区设立社区矫正办公室,组建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大队,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组织管理体系,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人民警察,组织执行刑罚,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制止、惩戒、收监等执法措施,切实履行和承担起非监禁刑罚执行主体职责。

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1、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和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将社区矫正工作者纳入《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以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矫正人员招募比例应当达到 1:15,招募高校毕业生,吸纳具备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等专业知识的各类人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全员培训,不断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二是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方式,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学习、心理矫治、社区服务、帮困解难、就业培训、信息系统服务等非执法类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逐步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三是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的方式,建立社区矫正专职或兼职社工队伍。逐步建立一支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专职或兼职社工队伍、社会志愿者“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队伍。

2、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培训机制。通过开展主题培训活动、业务技能竞赛,提高我市社区矫正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通过组织心理咨询师培训和考试,建立一支专业的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师队伍,充分发挥心理矫正的优势,不断提高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三、落实社区矫正经费保障。

严格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水平。采取市、旗县(市区)分级负担的方式,落实每年每名社矫人员管理经费。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水平,解决各级日常工作经费,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确保教育、执法监督、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并实行动态增长的经费保障制度,逐步、逐项落实社区矫正经费,并健全社区矫正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推进。

四、创新监管措施、提高管控水平

(1)、健全社区矫正监管机制。一是强化监督管理。落实监管措施,依法做好人员衔接、矫正宣告、定期报告、走访谈话、定位监控、检查考核等日常监管工作,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二是严格监管审批。对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变更居住地、申请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等涉及审批的事项,司法行政部门要依照权限和程序认真审查,依法依规审批。三是依法实施处罚。对违法违规的社区服刑人员,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该警告的及时警告,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严肃处罚,该撤销缓刑、假释的依法撤销缓刑、假释,该收监的坚决收监,确保国家刑罚有效实施。提高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化水平。逐步实现市、县(市区)司法局和司法所三级联网,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网上衔接、网上办公、网上执法、网上监督,并推进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运用定位监控手段落实监管措施,推广使用北斗定位监控系统,解决人机分离和身份认证问题,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精准定位和有效监控,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2)健全社区矫正教育矫治机制。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的核心,具有攻心治本的作用,要把教育矫正质量作为硬指标来抓,从根本上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一是突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在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和普遍教育的基础上,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悔罪意识、日常表现、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等具体情况,探索建立分段分类的教育机制,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教育,一人一策地做好个案矫正工作。二是突出教育内容的多样性,在开展思想、道德、法制等常规教育的同时,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增强教育实效。大力推进心理矫正,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矫正其犯罪心理,防止发生因心理失衡而引发报复社会的事件;三是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社区服务,培养社区服刑人员的劳动习惯、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修复社会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四是突出教育方式的灵活性,采取集中培训和个别辅导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实地参观相结合、学习和谈心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运

用网络、手机等信息平台,多层次、多角度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五是加强社区矫正基地建设,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力争在年底前在**建成集管理教育、公益劳动、心理矫正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矫正管理中心示范基地,经过2一3年的努力,达到各县市区全覆盖,形成旗县市区集中教育矫正和乡镇(街道)分散教育矫正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实现社区矫正教育中心(基地)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运作。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

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长效的社区矫正工作联和沟通、联合检查、联合通报、联系会议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治安处罚、法律文书传递、审前社会调查情况通报、追逃和收监执行以及禁止令执行等方面的联动配合问题。法、检、公、司各部门注重抓好工作职责和业务职能相结合,阶段性总结与典型推动相结合,协调指导和制度落实相结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运行机制,从政策、制度和工作等多个层面,不断完善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三篇: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工作计划

##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 区 法 院 区检察院 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人事局 区财政局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工作计划。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现就我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罪犯矫正质量为核心,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依靠社会力量,积极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刑罚理念和外省县(市、区)的成功做法,依法稳步推进,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及主要任务

(一)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适用以下具鄞州区常住户籍的五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狱外执行的。

(二)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

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依法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适合其年龄、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

4、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及工作队伍 £¨Ò»£©社区矫正组织及主要职责

1、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2)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及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方案、计划及有关工作制度;(3)指导、组织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学习教育、监督管理、公益劳动等相关工作;(4)指导、帮助、督促、检查本辖区镇(乡、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5)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6)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7)完成上级社区矫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2、镇(乡、街道)建立以政法主管领导为组长,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社保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的社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内)。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2)依照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规定,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控措施;(3)以个性化教育为主,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改造;(4)组织、督促、检查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劳动(5)依照有关规定或政策,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6)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实施奖惩;(7)完成上级社区矫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社区工作计划《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工作计划》。

3、区司法局拟增设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初定4个职位,争取实行司法警察编制,负责全区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同时,积极创造条件,理顺区司法局与各镇(乡、街道)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实行局对所的直接管理,使司法所工作人员划归司法行政编制。

(二)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逐步建立一支由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应是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主要包括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及社区矫正组织中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公职人员(包括试点期间派驻的监狱警察)。基层司法所必须保证有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志愿者是指愿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经社区矫正组织批准和培训的非专职矫正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高等院校高年级学生、村(居)社区干部等。

(三)拟设立以浙江省万里学院教授、专家为主的社区矫正专家咨询小组。帮助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上、政策上疑难问题,研定心理矫治方案等。

四、社区矫正各有关单位的职责 £¨Ò»£©人民法院的职责 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在判处非监禁刑和裁定假释工作中,可以征求有关社区矫正组织的意见,并在判决书或裁定书中以适当的形式,责令罪犯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宣判、宣告后,及时将判决书、裁定书抄送有关社区矫正组织。£¨¶þ£©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根据刑罚执行监督的程序,对人民法院有关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裁定实行监督。对司法行政、公安机关的呈报假释、保外就医和决定保外就医及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实行监督,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实施。£¨Èý£©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 组织相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和帮助工作。镇(乡、街道)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狱管理机关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要求,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对符合假释条件的人员要及时报请人民法院载定假释,并责令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的罪犯接受社区矫正,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相关社区矫正组织,积极协助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ËÄ£©公安机关的职责 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违法犯罪的,依法及时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探索建立配合协作、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人事、编制部门要积极支持区司法局解决内设科室的充实和各镇(乡、街道)司法所人员的收编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社区矫正组织的日常管理经费。各镇(乡、街道)财政设立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年基数以不低于本辖区上年社区矫正对象总数人均2000元。

(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积累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特别是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按照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镇(乡、街道)落实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三)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教育管理资源优势,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和要求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体情况,选择好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教育的形式和方法,落实好劳动改造的场所和岗位,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工作。

(四)整合各方力量,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鼓励他们积极协助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尤其要注重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广泛动员和吸收有志于社区矫正工作服务的法律工作者、大专院校专家、社区工作者、离退休老同志和青年学生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形成良好的社区矫正工作环境,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社区矫正工作意见

第四篇:社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精)(范文)

社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

##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 区 法 院

区检察院

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人事局

区财政局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现就我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罪犯矫正质量为核心,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依靠社会力量,积极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刑罚理念和外省县市、区的成功做法,依法稳步推进,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及主要任务 一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适用以下具鄞州区常住户籍的五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狱外执行的。二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

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依法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适合其年龄、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

4、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及工作队伍 £¨Ò»£© 社区矫正组织及主要职责

1、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和工作部署; 2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及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方案、计划及有关工作制度; 3指导、组织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学习教育、监督管理、公益劳动等相关工作; 4指导、帮助、督促、检查本辖区镇乡、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 5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6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7完成上级社区矫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2、镇乡、街道建立以政法主管领导为组长,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社保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的社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内。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

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 2依照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规定,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控措施; 3以个性化教育为主,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改造; 4组织、督促、检查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5依照有关规定或政策,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6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实施奖惩; 7完成上级社区矫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司法局拟增设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初定4个职位,争取实行司法警察编制,负责全区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同时,积极创造条件,理顺区司法局与各镇乡、街道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实行局对所的直接管理,使司法所工作人员划归司法行政编制。二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逐步建立一支由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应是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主要包括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及社区矫正组织中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公职人员包括试点期间派驻的监狱警察。基层司法所必须保证有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志愿者是指愿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经社区矫正组织批准和培训的非专职矫正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高等院校高年级学生、村居社区干部等。三拟设立以浙江省万里学院教授、专家为主的社区矫正专家咨询小组。帮助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上、政策上疑难问题,研定心理矫治方案等。

四、社区矫正各有关单位的职责 £¨Ò»£© 人民法院的职责 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在判处非监禁刑和裁定假释工作中,可以征求有关社区矫正组织的意见,并在判决书或裁定书中以适当的形式,责令罪犯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宣判、宣告后,及时将判决书、裁定书抄送有关社区矫正组织。£¨¶þ£©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根据刑罚执行监督的程序,对人民法院有关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裁定实行监督。对司法行政、公安机关的呈报假释、保外就医和决定保外就医及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实行监督,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实施。£¨Èý£©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 组织相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和帮助工作。镇乡、街道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狱管理机关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要求,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对符合假释条件的人员要及时报请人民法院载定假释,并责令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的罪犯接受社区矫正,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相关社区矫正组织,积极协助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ËÄ£© 公安机关的职责 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违法犯罪的,依法及时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探索建立配合协作、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人事、编制部门要积极支持区司法局解决内设科室的充实和各镇乡、街道司法所人员的收编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社区矫正组织的日常管理经费。各镇乡、街道财政设立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年基数以不低于本辖区上年社区矫正对象总数人均2000元。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积累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特别是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按照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镇乡、街道落实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

处。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努力提高工作质量。三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教育管理资源优势,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和要求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体情况,选择好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教育的形式和方法,落实好劳动改造的场所和岗位,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工作。四整合各方力量,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鼓励他们积极协助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尤其要注重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广泛动员和吸收有志于社区矫正工作服务的法律工作者、大专院校专家、社区工作者、离退休老同志和青年学生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形成良好的社区矫正工作环境,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第五篇: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意见

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意见

各社区党支部: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增强党在社区工作中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保证和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对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社区党建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任务越来越繁重。特别是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新的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大量出现,原来由机关、企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趋向社会化,人民群众在社会、经济等领域中的活动趋向多样化,社区已经成为党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街道社区党组织积极适应城市改革发展的要求,在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社区党的建设工作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党员管理还不到位,社区党建规模发展还不明显,党员活动形式还比较单一,针对不同层次的党员管理还没好范文版权所有有完全推开。为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新时期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改进社区管理、完善社区功能、强化社区服务、发展社区事业为目标,以加强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增强社区党的工作影响力、渗透力和街居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推动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适应社区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逐步建立起以社区党支部为基础,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基层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三、进一步明确社区党组织的重要地位和职责任务

社区党支部是党在城市最基层的组织,是社区居委会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⑴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居民区所承担的各项任务;⑵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落实党内各项制度,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⑶加强对居委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⑷做好居民区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⑸加强与驻区单位党组织的联系,组织、协调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加强对流动、离退休及下岗职工党员的教育和管理;⑹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搞好各项服务;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居民遵纪守法,保证和促进居民区的管理、服务和社会稳定。

四、构筑社区“大党建”工作格局,拓宽创新社区党建工作路子

(一)落实三个责任制。在社区党建工作中,各社区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好三个管理责任制,即:党小组门栋制、党员24小时管理责任制、社区居委会与党员所在单位联系制。党小组门栋制就是按照居民居住在哪里,党组织就建在哪里的要求,把党小组建立在门栋,形成门栋党小组、社区党支部、街道党工委的组织体系,保障党没活动正常开展;党员24小时管理责任制就是全社区内的党员要主动亮明身份,接受社区工作“八小时”之外的管理,履行党员的光荣使命,承担起建设温馨家园的责任;社区居委会与党员所在单位联系制就是每个社区党支部与组织关系尚未转到街道的离退休党员、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建立密切的联系,定期向上述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这些党员在社区的表现,协商社区的发展,充分发挥驻区单位的共建合力,实现“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目标。

(二)实现“四个家”。各社区党支部要加大社区党员活动站建设力度,完善各种软、硬件设施,定期组织社区内的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之成为社区党组织联系辖区党员的平台,街道与居民交流的桥梁和纽带,社区全体党员的又一个“家”。社区党支部通过社区党员活动站,把离退休党员接回“家”,给在职党员再安个“家”,为流动党员找到“家”,给下岗失业党员一个温馨的“家”。从而不断增加社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号召力。

(三)弘扬“五种精神”。以雷锋精神鼓舞人,以仁爱精神感动人,以刻苦精神教育人,以敬业精神服务人,以团队精神熏陶人。以雷锋精神鼓舞人就是各支部要积极组建以社区党、团员为骨干的社区志愿者队伍,每个社区要根据自己小区的特点组织不同的志愿者队伍,利用公休日时间,将这些有

志于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志愿者组织起来,为社区居民搞好义务服务,通过学习雷锋精神的形式树立社区党、团员的形象,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以仁爱精神感动人就是各支部要通过关爱社区弱势群体,采取分包贫困户,主动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低保和再就业优惠证、安排公益性劳动岗位等形式,为社区内生活困难人员解决生计问题,对社区内的孤寡老人、孤儿

采取政府、社会、社区三救助的办法,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星光计划、希望工程等机构的作用,保证他们的生活质量,做到孤寡老年人看得起病,孤儿上得起学。通过社区为弱势人群筑起一道生活防护保障线,体现党的关怀,温暖;以刻苦的精神教育人就是各支部党员要通过努力工作,发挥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事事走在前面,时时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处处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从而树立党员的光辉形象,感号居民,共建社区;以敬业精神服务人就是要各支部党员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工作,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做到了解居民、关心居民、凝聚居民,每个支部都要开展“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愁、帮百家富、暖百家心”为主题的社区服务活动,突出“小政府、大服务”的特点;以团队精神熏陶人就是要求各支部发挥社区团队带头人的作用,加强对社区居民的组织、管理、引导,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组织各种主题活动,增强居民对自己居住社区的认同感,团结全社区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一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大家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通过弘扬“五种精神”,达到爱党、爱国、爱社区,亲情、友情、邻里情,构建和谐新社区的最终目的。

(四)抓好“六个管理”。扩大党建工作对象,加强各类党员的教育管理。社区党组织要对社区内的所有党员进行摸底分类登记,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和专业特长,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⑴对街道社区所属党员坚持实行“规范化管理”。一如既往地对他们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引导他们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各自的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⑵对住社区在职党员实行“8小时之外管理”。利用双休日、业余时间,通过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党员包楼责任区、党员联户、党员家庭挂牌等形式,发挥他们的特长和作用,共同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贡献力量。街居党组织要建立与在职党员单位的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将他们在社区建设中的表现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要教育党员树立社区意识,支持和鼓励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在评先树优时,注意了解他们在社区内的表现情况。⑶对流动党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党员实行“认同化管理”,把他们吸纳进来,使他们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同时,社区党组织也要从实际出发,成立流动党员活动站,建立流动党员登记表、活动卡,设立学习园地,从而切实为流动党员安家。⑷对下岗职工党员实行“委托管理”。依托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管理这部分党员,针对他们的特点开展教育活动,培训和支持他们带头再就业。⑸对离退休党员实行“双重管理”。离退休党员的行政管理仍保留单位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所在社区,由社区党支部担负起教育管理的主要责任。⑹对垂直部门党员实行街道化管理。保持与税务、工商、公安等基层党支部经常性沟通,充分发挥它们的职能作用,协助办事处党工委做好社区党的建设工作,为商户、居民服好务,做经济发展上的指路员、居民生活的警卫员。

五、近期要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继续开展“双找”活动。针对在社区党建工作中出现的驻区单位党员不愿在社区亮身份,离退休党员不愿把组织关系从原单位转出而又不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因忙生意而怕麻烦转组织关系,无法参加所在社区的组织生活等问题,我们通过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的“双找”活动,摸清辖区党员底数。工委于近期将再次组织社区居委会对全辖区内的党员进行摸底登记,此次的调查登记要涵盖整个辖区内的所有党员,各社区支部要按在职、离退休、下岗失业、商户、外来流动、新经济组织等六个类型分别进行统计,登记造册。为分层管理做准备。

(二)开展党员“双公示”活动。各支部在搞好党员调查登记的基础上,是商户党员的要制作党员门店牌,在居民区居住和各类型党员要有楼栋显要位置安装党员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包括党员姓名、所相应负担的社区职责予以公布,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

(三)加大资金投入,改善社区党支部硬件条件。办事处工委在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的同时,将采取各种形式多方筹措资金,对部分尚未达到标准的社区居委会改造,包括扩建办公场地,更换办公用具,制度硬化上墙等,整个工作要于2006年底之前全部完成,达到上级要求标准。

(四)进一步发挥社区党建“双会”的作用。办事处成立街道党建工作协调会,就街道党建工作予以协调、规划,共同探讨社区党建新路子。每个支部都要成立以社区单好范文版权所有位党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牵头人的社区党建联席会,定期召开会议,共商社区共建事项。居委会通过对驻区单位党建工作实行联谊式管理,即可以加强基层党组织与驻区单位的沟通,又可以把在实施社区党员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驻区单位反馈,做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又可以充分利用驻区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共建活动,加快建设和谐社区的步伐。

(五)分行业量化各支部工作目标。根据各社区居委会情况不同,所承担的工作也不尽相同,在今年的党建考核中,采取“五个一目标”量化达标法,工委将不再搞面面俱到的考核,这“五个一”分别是:每月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建立一个党员“双带”基地,发展一名新党员,成立一支志愿都服务队伍,树一名再就业党员标兵。

(六)开展“双推”活动,树立一批楼栋、社区、驻区单位党员先进典型。在年底之前,根据驻区单位、各层次党员的表现情况,每个支部至少培养先进楼栋党小组、社区共建先进单位、驻区先进共产党员各一名,并把热爱社区公益事业、支持社区建设、表现良好的居民推荐为共产党员,把表现优秀的党员推荐为优秀支部书记。

总之,社区党建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社区党组织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新形势下社区建设的实际出发,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改革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勇于探索,大胆实践,要及时总结基层创造的新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面上工作开展。

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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