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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接受访问学者简章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23-314720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5 03:35: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北京理工大学接受访问学者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简章

一、培养目标与条件:

国内访问学者通过访问期间的科研工作和专业学习,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加深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面,提高学术水平与科研能力,为回原单位后发挥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作用奠定基础。接受对象必须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具有副教授或已获得硕士学位并作为选送单位学术骨干培养的优秀讲师。

二、报名办法与时间:

申请人需同相关学科导师联系,征求导师指导意见,待导师同意后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直接寄给导师,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经批准,一般在6月底前发录取通知书。报名时间为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三、访问期限及学习工作要求:

访问期限一般为一年。在导师具体指导下,访问学者应以科研为主,并根据选定的研究课题切实按照学习工作计划完成预定任务;同时,可以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或本科生、参加教材编写或承担导师分派的其他工作。

四、考核与结业:

访问学者学习期满后,须认真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表》(一式两份),经导师和接受学校考核通过后,发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五、费用标准: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收取进修费7000元/人.年,住宿费由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另行收取。

收到录取通知后可将进修费汇至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或在报到时交纳。

联系单位: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100081)

联系人: 刘欣

联系电话:010-68911648 传真:010-68948227

e-mail: xinxinliu@bit.edu.cn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1年3月1日

第二篇: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发 [2007] 111 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接受国内 访问学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哈尔滨理工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2007年6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十一日

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校办公室 2007年7月11日

印140份 哈尔滨理工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是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加强学校与社会的互动,促进与兄弟院校间的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的一种有效途径。

第二条 访问学者通过在我校学习和工作,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特色,加深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面,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为回原单位后发挥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作用打下基础,也可以为其今后担任高一级教师职务创造条件。

第三条 本细则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 学科、导师、接受对象及要求

第四条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单位一般应是我校省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的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科研工作开展较好,在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有较好的条件;接受访问学者的指导老师应由博士导师或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担任。

第五条 访问学者须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第三章 管理和培养

第六条 我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各院(部)由院长(主任)主管这项工作。指导教师负责对国内访问学者进行具体指导,国内访问学者在学期间的管理由接受院(部)相关部门负责。

第七条 各院(部)(或项目组)负责国内访问学者业务学习的管理。包括审核申请者资格,安排国内访问学者参加所在院系的各项政治学习和学术活动,认真过好党团组织生活,协助指导教师落实对国内访问学者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

第八条 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科研和学习工作,并根据选定的科研课题和学习任务按计划完成。同时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或本科生、参加教材编写或承担导师分派的部分专业工作。导师全面负责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访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第九条 应在报到后两周内,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学习和科研工作计划。未经导师同意,国内访问学者不得任意更改学习和科研计划。

第十条 导师须对国内访问学者科研和学习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切实检查科研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确保科研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 科研和学习工作结束后,应写出论文或工作总结(要求有1篇达到发表程度的论文),导师应对其论文和在校期间的表现写出评语。

第十二条 应以科研为主,可结合课题研究,在导师的指导下最多每学期选听本院部1-2门专业课程(所修课程,不出具正 式课程成绩单,如果需要,访学结束时由导师向人事处提出,由人事处出具听课情况证明)。

第十三条 访学期限一般不能变更,不延长访学时间,也不提前离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由选派单位出具公函(因病需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说明情况,并征得所在院部指导教师及主管领导同意,报人事处批准之后方可办理延期或提前离校手续。中途退学者不退访问学者费用。

第十四条 访问学者在校工作期间应遵守我校教师所应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系部的政治学习和其它活动。

第十五条 访学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一周以内由指导教师批准,一周以上由院部主管领导批准,二周以上须经人事处批准,请假超过四周者必须终止进修。

第四章 科研课题、经费及成果

第十六条 国内访问学者的研究课题一般应结合我校导师的学科方向及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由接受院系承担。若自选研究课题,双方应就科研课题及经费问题另行协商。

第十七条 国内访问学者参加导师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应按有关规定,根据在工作中所起作用的情况,协商分享。

第五章 生活待遇及费用

第十八条 国内访问学者的工资、差旅费及医疗费等均由选送单位负担。

第十九条 国内访问学者进修费人民币暂定8000元/人*年。

第二十条 国内访问学者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用由选送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院部划拨部分管理经费,每年每名访问学者2000元。

第二十二条 访问学者的科研工作津贴由学校统一划拨给接受访问学者的院部,每人每年津贴1000元,各个院部根据访问学者具体工作情况在此额度内发放。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的工作津贴每指导1人1000元/年。

第六章 结 业

第二十四条 国内访问学者本人工作结束前须填写《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工作考核表》),导师应对其科研及论文、在校期间表现的评语,实事求是地填写在《工作考核表》上,做好离校准备工作。

第二十五条 国内访问学者访问期满后,放假前的半月内,可凭《工作考核表》(一式二份)和工作证到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对按时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和学习任务者,发给我校印制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规定

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是立足国内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重要形式,也是校际之间进行学术交流的重要途径,是我校师资培训工作的一项任务。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试行办法》的精神,作如下规定:

一、培养目标

国内访问学者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学习和工作,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加深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面,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为回原单位后发挥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作用打下基础。

二、接受对象

国内访问学者必须具备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一般应是副教授或优秀讲师。

三、接受单位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院、系、所、中心应有博士导师或学术造诣较深的教师担任导师。接受单位一般应是科研工作开展较好,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方面有较好的条件。

四、接受办法

国内访问学者由选送单位推荐,本人填写访问学者申请表,经导师及导师所在院、系、所签字同意,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报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审核批准后向访问学者寄发邀请信。

五、培养方式 国内访问学者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适当参加一些院、系、所或教研室的指导研究生,编写教材或其他教学活动。导师全面负责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主要包括:与访问学者共同确定研究课题;根据研究课题制定学习和研究工作的具体计划;定期检查计划完成的情况。导师和所在院、系、所要在政治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访问学者。访问学者访问学习期限一般为半年或一年。

六、考核与鉴定

国内访问学者按计划完成预定任务后,导师应做好考核与鉴定工作。考核方式由导师确定,报院、系、所批准,考核成绩和鉴定经导师签字、加盖接受单位公章后,由访问学者交本单位存入本人业务档案,可作为聘任晋升的依据之一。

七、其他

学校有关单位应为访问学者提供相当于博士研究生的学习环境,学校图书馆为访问学者办理教师图书资料借阅证件。

各院、系、所、中心在图书资料、实验仪器、设备等方面按本校教师的标准为访问学者提供学习和工作条件。

八、费用

1.国内访问学者选送单位应交纳一定的学习管理费。教育部计划分配名额之内的,每人每年6000元,教育部计划分配名额之外的每人每年8000元,管理费按学校经费分配办法执行。

2.学校按博士研究生标准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住宿条件

第四篇:2012年北京理工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广州班简章

国家“211”、“985”重点大学

2012年软件工程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自主命题、自主招生、择优录取)

一、北京理工大学简介

北京理工大学前身是1940年创办于延安的自然科学院。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建国以来国家历批、次重点建设的高校,是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是首批进入“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之一。研究生教育始于1953年,1978年恢复研究生教育,198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单位之一,1984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22所试办研究生院的大学之一。

我校研究生教育坚持 “科学发展、质量至上”办学思路,以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不断进行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实践,实行多模式培养,推进培养机制改革。一些研究生在校期间即获得国际竞赛奖励、国际著名学术团体学术奖励与基金,有多篇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二、培养目标

为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和信息产业发展的需要, 支持国家“以信息化带动产业化”的战略部署,面向广东地区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高层次实用型、复合型和社会急需的信息化专业人才。

三、招生对象

1、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软件研发、工程技术、信息技术、网络维护、电子政务和项目管理

等方面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2.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原则上要取得学士学位)。

四、研究方向

【项目管理】:项目管理被评为二十一世纪最具前景的“黄金职业”。项目管理不仅是管理技术和方法,也是项目操作流程标准和团队工作语言,它从根本上改善了管理人员的工作流程和思维方式。目前国内项目管理人才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大型企业和政府争相追逐的对象。项目管理方向所招生的生源主要有金融行业、IT行业、软件行业、国企单位、事业单位的中高层管理者。

北京理工大学培养软件工程(项目管理研究方向)主要为培养从事项目决策、计划、实施、评估等项目全寿命期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工程管理人才。在软件工程的基础知识面上,要求学生具备项目策划与评估技术、项目融资方式与策略、项目建设总体组织、项目采购与合同、项目设计与建设的管理、项目团队建设与激励等方面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宽广的知识面,熟悉项目管理在国内外的发展过程、现状和趋势,能独立从事某些工程领域项目策划、项目评估、项目计划与监控、项目融资、项目采购管理、项目合同管理等工作。

【教育管理信息化】:随着我国《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正式发布和实施,我国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拥有了指引其发展的具体规定,并开始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的道路。近年来,我国的教育信息化发展十分迅速,教育科研网建设、现代远程教育、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和 “ 校校通 ” 工程、教育政务信息化工程先后启动,校园网、教育城域网、省域网的建设进一步促进了我国教育信息化的建设进程。教育管理信息化方向所招生的生源主要有教育局、高校、中职院校、中小学的教师和管理者。

北京理工大学培养软件工程硕士(教育管理信息化)主要为提高我国各级院校教育领域信息化管理人员的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使学员具备扎实的信息化管理与计算机应用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信息化建设、系统评估和组织管理软件工程项目的能力。为了满足教育行业信息化发展的需要的高层次、实用型、复合型高端人才需求,开设北京理工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教育管理信息化)学位班,打造具有高级教育信息化分析能力的国际化工程硕士研究生。

【电子政务】:利用信息技术协助政府与民众间的互动,建立以科学管理和以民众为导向的政务服务体系,提供更快捷、更方便、更安全的政务工作平台,通过数据共享建立一个基于互联网络的信息交互平台,实施政府行政管理服务的电子化、自动化和无纸化。知识领域包括电子政务、电子政务系统分析与设计、商务智能、电子贸易、电子资料库等理论、技术、管理、工具与方法,也涉及到现代政务管理等领域知识。电子政务方向所招生的生源主要有政府机关、金融行业、IT行业、电信、邮电等行业的管理者。

北京理工大学培养软件工程硕士(电子政务研究方向)主要为培养具有计算机系统知识、网络与信息系统知识,熟悉现代政务工作体系,掌握现代政务系统平台和软件的基础理论与技术基础,熟悉电子化公文处理、办公自动化、政务系统安全及相应软件工具,能够适应现代政务工作及管理的应用型和管理型高级人才。

【财务与金融工程】:提高我国高级财经管理人员的金融与财务的数据分析水平,及时培养一批高素质、高层次、能够熟练掌握新技术、方法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根据财务与金融数据分析领域以及金融行业和大型国际化企业财务管理、决策型人才的需求特点。财务与金融工程研究方向方向所招生的生源主要有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财政局、税务局、工商管理局、国企单位、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

北京理工大学培养软件工程硕士(财务与金融工程研究方向)主要为提高我国高级财经管理人员的金融与财务的数据分析水平,及时培养一批高素质、高层次、能够熟练掌握新技术、方法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根据财务与金融数据分析领域以及金融行业和大型国际化企业财务管理、决策型人才的需求特点,开设北京理工大学软件工程硕士(财务与金融工程研究方向)学位班,打造具有高级财务分析能力的国际化工程硕士研究生。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报名费

1、考生报名时需交《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见附件),贴近期同底大一寸免冠照片。在职考生要求本单位人事部门在照片和考生所在单位意见处盖章;在校生由学生所在学校盖章。另交4张大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相片。

2、报名时须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其相应的复印件1份。普通高校本科应届生须持所在学校院系证明,交验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地点:广州东风东路723号省教育厅二楼培训部。

4、报名费500元。考前培训资料费:3200元(录取没通过退费)。

5、考试时间:5月、11月。

6、报名所需材料及表格详见本招生简章附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注:参加2012年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可以免笔试:工科和管理类:英语不低于33分,数学不低于52分,总分不低于165分,三条件需同时满足。

六、考试科目、考试方式。

入学考试科目为数学、英语、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测试共计3门。各科考试均为我校自行组织命题和阅卷。

七、录取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实行“自主命题、自主考试、择优录取”。

八、培养与管理

1、由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软件工程硕士生的培养管理,由软件学院具体实施软件工程硕士的培养方案。

2、培养方式:在职学习,利用业余时间授课,学制2-4年。

九、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理工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学位。

十、学费

学费总计4万(含课程费和毕业设计费,不含住宿费),按学年交(前两年交齐)。

十一、上课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广州工程技术学院

十二、联系方法

【北京理工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广东教学点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QQ:1007974152 电子邮箱:***@163.com

微博:http://weibo.com/beijingligong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省教育厅二楼)206室

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注:

1、本表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学历学位等相应信息请一律按照所获证书上内容填写。如证书上号码多于一个,上表中各证书编号栏请填写

注册号;如无注册号,请填写证书上的“证书编号”或“学校编号”等由发证院校(科研单位)编排的号码。通过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毕业学校”请填写相应省(市)自学考试委员会。

3、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考生本人填写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在考生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本表一式两份。(交4张大一寸彩色照片)

第五篇:复旦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录取通知书(定稿)

复旦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录取通知书

师资处负责同志: 经贵校推荐,我校相关院系导师及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同意 老师来我校

院(系)访问进修,导师 教授。

学习期限: 自2016年9月--2017年7月;(住宿不包括寒、暑假)

报到日期: 2016年9月14、15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报到地点: 复旦大学教务处(综合楼215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办理住宿手续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公休日除外)住宿地点:复旦大学北区学生公寓73号二楼安排住宿(凭住宿缴费单); 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

1.非教育部资助(包括上海市或其他省级项目)访问学者收缴访问费10000元/年.人。2.高校青年骨干访问学者(申请武汉中心项目),除教育部资助外,东、中部地区收缴访问费5000元/年.人、西部及东北老工业区收缴访问费2000元/年.人。

住宿费:北区学生公寓4000元/每年.人(被褥等生活用品自备,水电费另付,每单元四室,每室2人住)(请将进修费、住宿费注明)

2.请准时来我校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请事先公函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周;逾期未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进修; 3.报到时请携带:(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请先在所在单位体检)、工作单位行政介绍信;(2)“复旦大学录取通知书”。如需通知书回原单位报销者,请事先复印;(3)进修经费汇款凭单复印件;

(4)本人一寸证件照二张、二寸证件照一张(请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上姓名); 4.请在报到前十天将经费汇寄我校,留汇款凭单复印件报到时交;5.在我校进修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报销,其他费用自理; 复旦大学地址:上海邯郸路220号,邮编:200433 联系电话:021-65642286;传真:021-65648642 邮件地址:hft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教务处

2016年6月

复旦大学接受访问学者访问费收款单

访问学者姓名: 访问系别:

学习期限:2016年9月-2017年7月 应缴访问费人民币:

应缴住宿费:

√北区学生公寓4000元/年.人(水电费另付)

(请将住宿费与进修费分开汇出,并注明住宿费)

************************************************************* 注:请通过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复旦大学 开户银行: 上海市农行,五角场支行营业部 汇款帐号:033267-08017003441 *汇款时务必写明访问学者姓名 附言请注明:复旦大学进修费

*请以此收款单作为单位财务提取经费的依据,请访问学者本人将汇款“凭单”的复印件带来以便办理住宿和报到手续,报到两个月后请向我校教务处索收据,以便回原单位冲账。

复旦大学接受单科进修教师录取通知书

人事(师资)处负责同志:

根据贵校推荐,经我校主管部门及相关院系共同审核,同意接受 老师来我校 进修(选听本科课程)。学习期限:自2016年9月-2017年1月;(不包括寒、暑假)

报到日期:2016年9月14日-15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报到地点:教务处(综合楼215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住宿安排:复旦大学北区学生公寓73号二楼安排住宿(凭住宿缴费单);

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公休日除外)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单科进修教师每人每年收费为:

进修费4000元/年;北区学生公寓住宿费4000元/每年.人(半年折半)(被褥等生活用品自备,水电费另付,每单元四室,每室2人住)(如汇款,请注明进修费、住宿费款项或直接交现金)

2.请准时来我校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请事先来公函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周,逾期未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进修资格; 3.报到时请携带:

(1)本人身份证、体检表(请先在本单位体检)、工作单位行政介绍信;(2)“复旦大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3)进修经费汇款“凭单”的复印件;

(4)本人一寸证件照 2张、二寸证件照 1张(请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上姓名); 4.请在报到前十天将经费汇寄我校,留下汇款凭单复印件报到时出示;5.在校进修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报销,教材讲义费自理; 6.住宿安排为每单元四室,每室2人, 被褥等生活用品自带,水电费另付。复旦大学地址:上海,邯郸路220号,邮政编码:200433 联系电话:021-65642286;传真:021-65648642;

复旦大学教务处

2016.06

复旦大学接受单科进修教师进修费收款单

进修学员姓名: 进修系别: 学习期限: 2016年9月--2017年1月 每人每年收费标准: 应付进修费: 人民币(大写)

应付住宿费: 北区学生公寓2000元/年.人(水电费另付)(请将住宿费与进修费分开汇出,并注明住宿费)

**************************************************************** 注:请通过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 复旦大学

开户银行: 上海市农行五角场支行营业部

汇款帐号: 033267-08017003441 汇款时务必写明进修学员姓名及进修系别 附言请注明:复旦大学进修费(单科)请以此收款单作为单位财务提取经费的依据,请学员本人将汇款“凭单”的复印件带来以便办理住宿和报到手续,两个月后请向我校教务处索取收据,以便回原单位冲账。

复旦大学接受骨干特培访问学者录取通知书

人事处负责同志: 经贵单位推荐,我校相关院系导师及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同意 老师来我校

访问进修,导师

教授。

学习期限: 自2016年9月--2017年7月;

报到日期: 2016年9月14日-15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报到地点: 教务处(综合楼215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住宿地点:复旦大学北区学生公寓73号二楼安排住宿; 办理住宿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公休日除外)注意事项: 1.报到时请携带:(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请先在所在单位体检)、工作单位行政介绍信(2)“复旦大学录取通知书”

(3)本人一寸证件照 二张、二寸证件照 一张;

2.请准时来我校报到。如有特殊情况者,请事先公函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周;逾期未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进修;

3.在我校进修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报销。教材讲义费自理; 4.党员可携带临时组织关系证明,来校后交所在进修院系党总支; 5.住宿条件较简陋,被褥等用品可向学校借用。户口、粮油关系不需迁来。

6.办理住宿手续部门: 复旦大学北区学生公寓管委会(73号二楼);联系电话:65642535 复旦大学地址:上海,邯郸路220号,邮政编码:200433 联系人:陶惠芳 联系电话:021-65642286;传真:021-65648642 E-mail:hft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教务处

2016年06月

北京理工大学接受访问学者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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