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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23-920385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2 13:07: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使院士工作站有效运行,并确保工作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3.职责

3.1 站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持工作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3.2 副站长:由公司聘请的院士专家担任,全民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技攻关,并对公司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3.3 站长助理:由公司行政总监担任,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院士专家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积极提建议,完成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3.4 项目部:由站长助理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3.5 综合实验室:由副站长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的需要,组织相应的配方设计、实验,制定检测标准。3.6 检测中心:由副站长负责,配合项目开发和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检验测试,同时对外进行测试服务。4.工作内容

4.1 在院士专家的直接参与指导下,建设铝型材表面处理研究实验室,对型材表面处理的方式、新技术进行研究,对表面处理性能、质量进行检测、确定。

4.2 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公司培养一支高水平研发队伍,同时承接企业内部技术人员技术培训。

4.3 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5.日常管理与服务

站长助理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并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一切工作及生活所必需的条件。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十日

第二篇: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xxx公司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确保院士工作站有效运行,规范工作流程,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士工作站系政府推动、多名院士实质性参与,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专家工作站站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持工作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第四条 副站长:由公司聘请的院士专家担任,全民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技攻关,并对公司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五条 站长助理:由公司行政总监担任,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院士专家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积极提建议,完成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项目部:由站长助理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第七条 综合实验室:由副站长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的需要,组织相应的配方设计、实验,制定检测标准。

第八条 检测中心:由副站长负责,配合项目开发和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检验测试,同时对外进行测试服务。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九条 在院士专家的直接参与指导下,指导公司有机茶生产基地建设,提高有机茶产量和品质。

第十条指导建立高香型茶叶加工及深加工生产线。第十一条指导开发涉茶健康饮品、涉茶旅游商品,农特产品功能饮品等项目。

第十二条帮助规划并指导建设万亩生态茶叶观光园。第十三条 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公司培养一支高水平研发队伍,同时承接企业内部技术人员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章 日常管理与服务

第十五条 站长助理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并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一切工作及生活所必需的条件。

xxxxxx公司 二O一六年八月十日

第三篇:“院士专家工作站”材料

院士专家工作站

目前,沈阳市政府新增设了11家院士专家工作站,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做为高技术含量企业位列其中。

金杯模具公司做为高技术含量企业,成立以来,积极依靠科技创新发展企业,在高端技术的引用、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在沈阳市首开全三维实体模具设计方法,率先实现了冲压工艺CAE分析、回弹自动补偿、虚拟模具调试、修边线自动生成等快速准确的计算机仿真能力。202_年,公司增置了高速五轴加工中心及三坐标在线检测系统,实现了汽车外覆盖件模具开发能力的大幅度提升。目前公司已具备激光拼焊板模具、多工位模具、自动化模具、高强度板模具等高端模具的开发制造能力。近年来公司制定技术标准10余项,完成重大工程技术攻关课题20余项,其中承担完成沈阳市级科技计划项目5项;取得国家、省市、金杯公司各级别的科技成果奖15项,2项国家专利;获沈阳市科技支持资金190万元,于洪区科技奖励资金25万元。公司在行业中声誉不断提升,被评为沈阳市工装模具协会理事长单位,被辽宁省经信委评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被辽宁省科技厅评为辽宁省制造信息化科技工程重点示范企业。公司目前已通过了国家ISO9001:202_质量体系认证和瑞士通标公司(SGS)ISO/TS16949:202_管理体系认证,成为辽宁沈阳地区综合技术能力最强大的汽车模具企业。

这次在公司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院士专家对接,充分利用好院士专家的技术优势,拓宽企业发展视野,使公司在汽车模具制造技术上赢得先机。

据了解,202_年,沈阳在全国建立首家院士专家工作站,创造出把工作站建在生产一线、科研一线、教学一线和决策一线的宝贵经验,在全国引起广泛影响。今年沈阳市新增11家院士专家工作站,全市目前共有院士专家工作站55家,引进院士专家192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立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202_年10月31日

第四篇:贵州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附件

贵州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全面合作,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科研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充分吸引和发挥院士及团队对我省自主创新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推进贵州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院士及其团队为核心,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为纽带,以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培养为目的,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建立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第二条 为加强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和实效,增强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省院士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人事处)是省院士工作站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站设立的批准和管理服务。

第四条 省科技厅有关业务处室归口负责对相关领域院士工作站的申报,对批准获建的院士工作站,以项目等多种形式给予支持。

第三章 主要工作内容

第五条 院士工作站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结合企(事)业单位发展方向,组织院士及其团队开展联合攻关,共同申报国家、省项目;

(二)引进院士及其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事)业单位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三)与院士及其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

(四)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五)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贵州省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有明确的研究方向;

(三)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

(四)建有省级以上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和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的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第七条 申报工作站程序为:

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由申请单位填写《贵州省院士工作站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归口业务处室。归口业务处室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省院士工作办公室,省院士工作办公室组织现场考察、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批准设立,并由省科技厅授牌。

第八条申报工作站需提交的材料:

(一)《贵州省院士工作站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与院士或院士团队的合作协议一份;

(三)企(事)业法人证书一份。

第九条 院士工作站以统一格式命名,称为贵州省××××(单位名称)××(技术领域名称)院士工作站。

第五章管 理

第十条设站单位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原则上要设立“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并确保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院士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每位来黔工作的院士或团队成员配备必要的科研助手。

第十一条 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限为3年,管理期满向省院士工作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管理期满仍需要继续设立的,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院士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给予重新认定。

第十二条 进入院士工作站的院士,以设站单位名义聘请,实行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其合作时间、合作方式及其他事项,由设站单位和院士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

第十三条 加强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保护。凡涉及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双方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对违反协议或责任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2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高运行质量,促进院士专家与企业等单位的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开展认证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国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引导工作站加强科学管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争取更多政策支持,进一步提质增效,推动工作站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与企业等建站单位为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而建立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协作平台,主要开展发展战略咨询、技术联合攻关、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是科技高端智力服务创新发展的有效方式。

第四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统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认证建设工作。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承担认证建设工作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的授权单位,受理、集中审核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申请,适时公布认证结果、发放认证证书等。

第六条

经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确定授权的地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本地区及下一级单位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认证建设方案的制定,认证建设工作的实施,认证初审结果申报,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评价、考核等。

第三章 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认证范围为经地方各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八条 认证标准:

1.建站单位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主体须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建站单位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保障,拥有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科研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2%,其他类型的建站主体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

2.工作站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或高层次专家及其团队签订建站协议和具体项目合作任务,建站协议的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工作站运行保障和合作投入经费应每年不少于10万元,并配备相应的研发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及研发场所等。

3.工作站运行管理要求:工作站应建有必要的制度和健全的工作机制,有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通过院士专家工作站网上认证建设系统进行认证申报。

1.组织认证申报。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每年上半年发布认证建设工作通知,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组织地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单位申报,并负责审核申报材料。

2.评审认证单位。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按照科协项目管理办法,审核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确定各地开展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的授权单位。授权单位须制定认证建设工作项目实施方案,上报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审批。

3.开展认证建设工作。授权单位按照批准后认证建设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内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各建站单位通过院士专家工作站网上认证建设系统进行认证申报,填报相关数据材料。各授权单位根据分配账号登录系统,按照逐级申报审核的原则,对数据材料进行审核并拟定初审结果,重点核查认证标准的符合情况及材料的真实性。初审结果在9月30日前上报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

4.审核认证。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根据各授权单位上报的初审结果,采取专家评审及抽检核实的方式,开展认证,在11月30日前确定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结果并公布名单,公示后发放认证证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条 已由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授权开展认证建设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变化,负责本辖区内已认证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数据更新,以及后续新批准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认证工作。

第十一条

已认证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须在每年3月31日前,登录院士专家工作站网上认证建设系统进行数据更新报备。各授权单位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报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对于未能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第一年将予以整改处理,第二仍未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将取消认证。

第十二条

对于后续新批准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认证,已授权单位无需再上报认证建设工作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每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发布的认证建设工作通知开展认证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通过认证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将直接取消认证资格:

(1)在认证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2)合作院士专家团队反馈评价差,主动要求取消的。(3)无故不参加院士专家工作站更新报备、考核的。

第六章 支持措施

第十四条

对通过认证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展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评选工作;对认证组织单位,优先推荐参加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并积极争取后续政策支持;对通过认证的工作站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推荐参加中国科协组织的相关评选。

第十五条 为通过认证的工作站,提供科技创新服务。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产业发展趋势,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定期发布院士专家科技成果、企业难题技术需求,开展院士专家与企业对接活动,围绕国家重大产业发展,组织通过认证的工作站开展协同创新,院士专家工作站资源信息库共建共享,为各地开展建站工作提供支撑。

第十六条 认证标准及认证结果将在院士专家中进行发布和宣传,推动更多的院士专家积极参与到建站合作中去,为建站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 202_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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