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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2O慈善超市
编辑:醉人清风 识别码:23-1007166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4 01:12: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O2O慈善超市

O2O慈善超市

6月6日,上海,国内首家O2O(线上线下)慈善超市在静安区新闸路开业。这家超市不?H是国内首家O2O慈善超市,也是中国第一家网上慈善商店。

慈善超市的所有商品来自捐赠,售价是原价的5-7折,上海世博会英国馆的种子也能买到。慈善超市将在静安区推广开来,其选址是街道房产,均为无偿提供。此外,慈善超市还采取了残疾人与健全人共同工作的模式。

第二篇:慈善超市

内容项目

工作人员安排(注重志愿者)

目前中国慈善超市存在着三种不同的具体实施模式,以广州、武汉等地为代表的单纯的一次救助型模式, 以上海为代表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和以济南等地为代表的混合型模式。

1、一次救助型模式

一次救助型模式强调的是慈善超市中的直接救助功能。慈善超市的根本目的与宗旨是实现对贫困者的救助功能。采取一次救助型模式的城市往往是把捐助物资放到慈善超市中, 通过发给贫困者具有一定数额的救助票证或救助卡, 使贫困者到超市中自由选择自己所需要的物品。“广州市慈善超市里的一切用品都是用票换的。在这里甚至可以免费验光配眼镜, 不过, 也是要票才行。原本早已淘汰的‘票’成了这个慈善超市中唯一有用的交易媒介, 票的全称为慈善捐助物品领取票。尽管一张票相当于十元人民币, 但票不是用钱买的, 而是免费派送的。超市里的东西都是用票标价, 一般是一票买几件小物品, 或是几票买件稍大物品。实际上, 这些顾客并非买东西,而是自主来领东西,慈普超市实际上是捐助物品发放站。

2、市场化运作模式

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强调的是通过市场化的超市运作使捐赠物品变为现金, 在运作过程中, 对所有市民开放, 与其他市场中的超市商店等进行完全的竞争, 通过争取尽可能多的顾客而尽快把捐赠的物品卖掉变成现钱。上海的慈善超市把顾客定位为如下三类, “一类是困难市民, 一类是贪便宜的顾客, 一类是来献爱心的顾客。来献爱心的顾客愿意购买高价商品, 以此作为一种捐助的方式, 但是, 市场化运作模式强调的是在使捐助物资变现的阶段, 而变现的资金使用必须用在对贫困者的救助上。

3、混合型模式

所谓混合型模式是指在慈善超市中坚持一次性救助贫困者与市场化运作同时进行的模式。一方面, 通过向贫困者发放免费的救助卡或凭证, 让贫困者免费到超市中选取所需物品, 同时超市坚持向普通市民开放, 走市场化运作模式, 把捐献者物资变现或通过向市民提供便民超市服务实现一定程度的赢利, 来补贴超市的持续运作(除了接受市民捐赠、直接对贫困民众实施救助以外,还设有实物变现区和高价物品区(“爱心特卖区”))。济南慈善超市的运作取向便是这种混合式模式的代表。济南慈善超市场地被具体分为如下四个功能区域1济南市社会捐助中心, 负责接受捐赠事务并成为管理人员日常办公场地。2仓库区城, 暂时存储捐赠物品。3救济与便民超市区域, 主要物品为超市的买的以及部分厂家捐赠的各种生活日常用品, 被救助者凭借免费发放的救助证从中选择所需商品, 周边市民也可以购买。在此区域中的商品价格基本上为市场价, 其中厂家捐赠的日常生活用品价格为市物价局评估后定价, 一般较为便宜。4部分物资变现区, 该区域摆放着来自各个单位企业与个人捐赠的衣物、家电、家俱等物品, 一般都是用过的, 经过整理、消毒与加工等物品。该物品经过物价局评估定价, 一般十分低廉, 其中大部分为衣物, 价格基本上在几元钱的水平上。

混合型慈善超市主要由三方构成:救助物品的捐赠者,居委会和慈善超市的经营承包者。

运行模式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社会捐赠者将物品捐献给居委会;第二阶段,居委会将物品转交给慈善超市的承包经营者;第三阶段,经营者将处理过的捐赠物品连同自己通过商业渠道购进的商品经过整理放在慈善超市的不同柜台;第四阶段,慈善超市会将捐赠物品分发给低保户,同时慈善超市经营者以市场价向普通消费者销售商品,以低于爱心价向低保户销售。

运行机制的特征 第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混合型慈善超市中,经营承包者对慈善超市具有经营权,而社区居委会具有所有权。成功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慈善超市的承包者在超市的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利润一部分留给自己,作为超市再投资的资金,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租金交给居委会。

第二、物品分区。慈善超市中自然而然地分成了两个部分:一是捐助区,主要是捐赠者捐献的小额捐款和捐赠物品。二是销售区,类似于普通超市的自选货架设置,面向低保户和普通市民敞开销售。

第三、价格双轨制。虽然捐捐赠区的出口只有低保户。但销售区商品的出口有两个:低保户和普通消费者。这类商品实行价格“双轨制”:爱心价和市场价。爱心价针对享受救助卡的低保户,市场价则针对普通市民和用救助卡刷卡购物的低保户。社区的孤老或是有重病的家庭,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凭借爱心卡每月到超市来领取价值不等的生活用品

人员构成(志愿者和正式工作人员):

正式工作人员的构成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在编人员,属于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由社区街道发放,享受五险一金待遇;一种是聘用制人员,进超市之前是下岗职工,工资由民政局发放,待遇一般。

志愿者可从事的内容:

五个专业小组:物资接收小组、财务管理小组、价格评估小组、网络宣传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各小组各司其责,确保了慈善超市的正常运作。

专业小组的成员大多数是义工,如:物价评估员为了准确掌握市场价,常常利用休息时间逛商场,摸行情,抄价格,使“慈善超市”的商品价格科学合理,既便利了困难群众购买消费,又不至于因标价过低而让投机的人有机可乘。

流动劝募志愿者

志愿者要对捐赠物品进行必要的洗涤、修配、包装、估价等工作

物资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市、区慈善总会拨下来的物资,2、街道给的补助超市自行选购的物资,3、市民个人捐赠的东西,4、义卖所得,5、超市正常经营获得的盈利

6、厂商捐赠。

“八大湖街道办共有十个居民社区,慈善超市会把50个困难家庭的名额平均分配给每个社区,由社区将需要救助的名单报给超市。”贾淑芳说,困难家庭发放名单一般来说三个月换一次,有的半年或者一年换一次。八大湖慈善超市每个月发放价值约50元的物品。或者采取普惠型,面向所有低保家庭

销量较多的物品分别是粮油类、调味品类、纸制品类、洗涤类

第三篇:慈善超市管理办法

慈善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慈善爱心超市工作,加强慈善爱心超市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慈善爱心超市在社会求助体系中的作用,提高慈善捐助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社区救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慈善爱心超市,是指以解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称低保对象)和城市特困居民临时生活困难为目的,以低保对象生活急需的实物发放和折价销售为主要形式的社会救助机构。

本办法所称城市特困居民是指城镇户口中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实际支出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居民。

第三条 慈善爱心超市的工作职责

1、在区域内开展捐赠活动,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居民的捐赠。

2、对接收的物资进行登记,开具统一收据;对接收物资的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公布,定期上报主办和主管部门;建立物资总帐和明细帐,发放、销售明细账,做到帐目清楚,物资收、发手续齐全。

3、对接收物资实施清点、消毒、整理、分类、储存和上架销

售等工作。

4、根据所接收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数额的领取券或购物优惠券,通过社区按程序发给困难家庭,特困居民自愿到超市领取和购买。

5、将捐赠中不适宜困难群众使用的物品义卖,转移为群众需要的生活用品。

第四条 慈善爱心超市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1、慈善爱心超市救助的对象主要是社区内困难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户、残疾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困难户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

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根据年龄和困难类别分A、B、C三类人员,每人每月凭折价购物券在超市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并享受10%-30%的价格优惠。

4、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城关街道办事处和县慈善协会共同协商确定救助类编和折价比例,制作《爱心救助购物卡(券)》,于每季度初发放的救助对象手中,救助对象凭卡(券)在慈善爱心超市选择购买生活必需品。

A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a类低保户,每月可在超市中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30%的价格优惠。

B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b类低保户,每月可在超市中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15%的价格优惠。

C类人员为低保对象中的c类低保户、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对象中的d类低保户和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困难户和因突发

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每月可在超市中购买50元的生活必需品,享受10%的价格优惠。

第五条 慈善爱心超市的营业场所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慈善爱心超市提供100-200平米营业场所,承担其改扩建、装修的全部费用,承担慈善爱心超市日常办公经费、公用事业费和人员工资等费用。

慈善超市配置“六统一”,即统一名称标识、统一捐赠信箱、统一货架、统一消毒设备、统一凭证、统一帐卡栏。

应有专人负责慈善超市日常管理工作,工作人员热爱社会公益事业,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

第六条 经营模式和注资方式

1、经营模式

慈善爱心超市可采取市场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运行模式。超市注册为非营利性机构,县政府协调在税收政策上给与优惠,要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免税发票的使用权限,扩大免税发票的使用范围,不管是捐钱还是捐物,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能在捐赠同时拿到免税发票,抵冲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

超市实行收支两条线,使募捐的物资和资金全部用于扶贫帮困。街道定期对慈善爱心超市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捐赠、救助情况。

慈善爱心超市根据实际情况,可引进先进的商业超市计算机管理软件,引进条形码和收银机和监控设备,通过专职的社工将传统的管理模式与先进的计算机管理模式有机结合起来。

2、注资方式

在开业之初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慈善爱心超市提供100-200平米营业场所,承担其改扩建、装修的全部费用外,每年划拨5万元,并列入县财政预算。承担慈善爱心超市日常办公经费、公用事业费和人员工资等费用。同时,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慈善协会、城关街道办事处四家联办单位按3:3:3:1的比例筹资5万元,注入慈善爱心超市,作为对救助对象的优惠补贴,和超市采购救助物品的流动资金,维持超市的正常运营。

第七条 物资筹集

1、每年由慈善协会统一组织慈善物品捐赠活动,所接受的物品统一交由慈善超市变现或发放。

2、慈善超市所在辖区企业或者社会居民的日常自愿捐赠物品、定向捐赠资金,由超市登记接收。

3、慈善协会将慈善超市的商品补充列入救助预算。

4、慈善超市富余物品或超市范围内社会困难群众不需的物品,经四家联办单位确认后,予以变卖,所得资金补充为超市救助流动资金。

5、无法向社会募集而救助对象又急需的物品,可委托商业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慈善救助超市的物品按低保对象、城市特困居民需求供应。

6、接收捐赠物品时,工作人员要当场清点,填写清单,确保捐赠帐、物准确无误。

7、清点准确无误后,工作人员当场向捐赠者开具收据、捐赠

凭证,及时建立台帐。收据为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记台帐,第三联交捐赠者。

8、接收捐赠物品后,要按规定进行消毒、分类、储存,并标注价格。

第八条 物资采购

1、慈善超市的采购工作要坚持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小额采购工作由超市会同出资单位组成招标小组,大额采购应采用委托招标,增强采购工作透明度。

3、招标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发放和领取

1、由慈善协会或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按困难程度为救助对象发放储有一定金额或点数的“爱心卡”或者“困难家庭救助证”,持卡(证)人到慈善超市购买相应金额的慈善物品,并在救助证上予以记录。

2、老弱病残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可由人代领慈善物品,也组织义工为其送货上门。送到后,要在救助卡上予以记录。

3、逐步探索建立科学的慈善物品评估、评价体系。根据慈善超市经营模式,慈善超市内物资的定价一般分为三档:一档是无偿或最低价,面向困难家庭;二档是优惠价,略低于市场价,面向辖区居民;三档是“爱心价”,等于或略高于市场价,购买商品者等于奉献爱心。根据慈善超市的运作模式二、三档产生的利润可用于慈善超市运作。

4、部分物品可实行限期、限量供应,必要时可上门调查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得重复领取限量供应的物品。

5、“爱心卡”、“救助证”应设有使用限制,困难家庭因生活水平提高而退出救助后,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设定使用年限的,过期自动作废。

6、领取物品时必须服从慈善超市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7、慈善超市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定期点验库存物品,物品分类放置,确保物品安全。

8、物品储存室(仓)要保持安全、干净、整齐,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蚀、有毒等物品带入室(仓)内。

9、建立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蛀等安全措施,配备消防、消毒以及应急器材,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条 服务项目

1、慈善爱心超市应在超市外悬挂明显标识,在超市内明显处悬挂救助物品领取方式的牌匾。

2、慈善爱心超市内物品为市场价。向全体居民群众,持救助证的按比列予以优惠购买,其他居民按市场价购买。

3、慈善爱心超市在做好捐赠物品发放工作的同时,要为行动不便的救助对象提供上门服务、送货到户。还应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需求,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其它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社会救助工作平台的作用。

第十一条 内部管理

1、慈善爱心超市要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落实日清月结报表制度。每天做到“五个清”即:接收捐赠情况清;救助发放情况清;义卖变现情况清;自愿者服务情况清;典型事例情况清。坚持定期检查汇报制度,及时审核慈善爱心超市的财务状况和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情况。

2、慈善爱心超市设4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解决。

3、慈善爱心超市要向社会公布地址、投诉电话,定期张榜公布捐赠物品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慈善爱心超市内所有物品要摆放有序,明码标价。

5、慈善爱心超市物品发放由专人负责登记、结账、盖章,并每月报送救助对象及救助物品发放情况,对被取消救助资格者及时停发救助物品。

6、慈善爱心超市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户储存,并积极协助监察、审计部门对慈善爱心超市捐赠物品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法律责任

1、慈善爱心超市不得私自改变捐赠物品的性质、用途,爱心救助卡不得私分、挪用,不得优亲厚友、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对直接贵任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慈善爱心超市要保管好捐赠物品,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监督

1、城关街道办事处要对慈善超市管理、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2、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分配、发放以及对过期物品的处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以及捐赠者的查询。

3、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审计、财务、监察等部门对慈善超市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职责

1、礼貌待人,热情接待捐赠者和受益人,佩证上岗,使用文明用语。

2、负责组织、宣传、发动、指导辖区居民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团体的经常性捐赠活动。

3、组织辖区低保对象等协助管理慈善超市,其工作时间计入社会义务服务时间。

4、协调辖区内单位和义工,为经常性捐赠工作义务提供宣传、运输和义工劳动。

5、负责慈善超市系统的档案录入、定期上报、日常管理及运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为老、弱、病、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 服务准则

1、工作人员应微笑服务,热情为需要服务人员做好相关政策和工作的解释。

2、店容店貌保持整洁,货物(商品)摆放整齐。货物(商品)价格按相关类别和规定标价。严禁违规操作、违法经营。

3、特定购物券以及其他相关证券不得兑换现金、不找零,购

买物品的超额部分以现金结付。

4、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有价特定购物券禁(卡)止购买非日常生活必需品(如:烟、酒以及高档营养品等)。

5、特定购物券等相关证券盖章有效,遗失不补,过期作废。第十六条 物资保管。

1、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定人定岗,定期点验库存物品。

2、物品分类放置,确保物品安全。

3、建立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蛀等安全制度,配备消防、消毒以及应急器材,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物品发放由专人负责登记、结帐,并定期向市社会捐助工作站报送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 慈善爱心超市应向社会公布地址、服务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XXXXXXX负责解释。

第四篇:关于慈善超市调研报告

关于慈善超市调研报告

慈善超市是以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为依托,以解决社会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为目的,以有针对性的募集和发放为主要形式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或社会救助机构,它包括奉献超市、爱心家园、真情超市等,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在基层的重要平台。

一、我省慈善超市总体情况和运作模式

自202_年民政部发出在大中城市推广建立慈善超市通知后,我省相继设立慈善超市,到目前为止全省已经建立慈善超市307家,其中县、市、区级 51家;街道、乡镇级185家;社区、村级70家。截止202_年底统计,全省已累计接收捐赠物资价值1384余万元,受救助人数62927人次。慈善超市已成为我省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中的组成部分。我省慈善超市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单独店,一般由街道、乡镇举办;二是县(市、区)级设物资调剂中心(一般不直接对外运作),在街道(乡、镇)、社区开连锁店;三是流动超市,主要针对农村群众,不定期地在辖区农村各点摆摊,进行捐赠物资调剂和发放。

(一)机构设置

我省的慈善超市一般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县级调剂中心,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或慈善总会牵头负责,依托县(市、区)社会捐赠工作站(残联、民政帮扶救助中心等)开展工作。街道(乡镇)的慈善超市由民政办公室(科)牵头负责,依托街道捐赠工作点(帮扶救助站、基层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开展工作。社区的慈善超市一般为街道(乡镇)的连锁点(目前村级建慈善超市还较少)。

慈善超市的设立方式分为:

独立门店式。一种是单独建房设慈善超市;另一种是租用房子设慈善超市。这种独立门店式的慈善超市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规模,便于对辖区群众开放和超市正常运作,但其运行成本较高。

合理利用式。即利用已有的街道(乡镇)、社区办公场地举办的方式。在办公场地较为宽松的前提下,腾出几间用作慈善超市,这种形式不但大大降低成本,且便于管理,还方便辖区困难群众领取物品。但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域,原先办公场地就十分有限的地区就较难办到。

联合举办式。即与商业超市或当地供销社超市联合举办等方式。在当地商业超市划一个区域,辟为慈善超市区或柜台。与供销超市联营的方式,也就是与供销超市协议,救助对象凭一定数额的“爱心券”在超市内领取必要的生活用品。这两种方式运行成本相对较低,区域网点多,物源丰富,方便了受助对象。但其也存在接收捐赠物品较难的问题,难以达到物品调剂的作用。

流动集市式。也称“流动超市”,即慈善超市举办者购置或(租)借用车辆,定期不定期地在相对偏远的农村流动运作,用集市摆摊的方式,让救助对象领取物品,并接收物品捐赠。

(二)人员构成 慈善超市须有一定的人员对其进行管理。为使慈善超市能正常运作,服务辖区群众,各地采用了不同的方法安排工作人员管理慈善超市。主要有以下几种:

直接聘用。慈善超市开办时,在社会上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在本辖区内招聘。其有利的一面是,可全身心地投入超市工作,还能解决一定的就业问题。不利面是增加了超市的运行成本。

兼职。慈善超市工作人员由慈善机构、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兼任,其工资报酬仍由原工作单位发放,此举能降低超市运作成本,但也造成上述单位人员紧张的状况。

义工。利用辖区志愿者从事或协助从事慈善超市的日常工作。此举不失为一种暨节约成本又能倡导志愿服务精神的好举措,也非常符合慈善超市举办初衷。但全部用义工来完成超市工作还不现实。

义务劳动。由辖区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困难家庭或外来务工人员义务出工,协助慈善超市部分工作。但它不可能完成解决超市用人问题,超市还必须配专人进行管理。

(三)物资筹集

慈善超市的开设,给献爱心者提供了一条方便渠道,有利于更快更实在地帮助困难群众。慈善超市建设的初衷就是:有些居民将家中的闲置物品收集起来,捐到慈善超市;有些企业也有一些想捐赠的商品,可以通过慈善超市捐赠;民政部门经常性社会捐赠接收机构平时接收的捐赠物品,或在每年对口支援“捐赠月”活动中多余的捐赠物品,用于充实慈善超市。上述这些捐赠物品通过慈善超市这个平台,由辖区困难群众按一定需求免费领用。因此,“慈善超市”这种新型的物资交流平台,把社会上闲散的物资收集起来,实现扶贫帮困活动的日常化、长期化,是传统的扶贫帮困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这个平台,改变过去那种 “你捐我受,捐非所需”的尴尬局面。改变原先单一的以慰问为主的救助形式,从更大程度上满足不同困难户的不同需求。从调查来看,我省慈善超市的物资筹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群众自发捐赠;企业捐赠;民政部门组织捐赠;出资购买和物资调剂。

(四)资金运作

要使慈善超市能正常运转,除必要的物资筹集、储备外,还必须有必要的资金投入来支撑。慈善超市大多开设在城镇,一般开一家100平方米的超市年租金总在10万元左右,有些地方的超市场地为民政部门或慈善机构出资建造,虽无需租金,但如果用于出租或作为其他用途,同样也能产生很大的价值。超市工作人员的工资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按一家小规模超市用2名工作人员来计,每年至少要支付2万元左右的工资。其他费用视不同情况而定,加起来数目也不小。调查得知,目前慈善超市运作资金主要用以下方式解决:一是政府扶持,由民政部门申请地方财政,或乡镇、街道用本级财政,解决慈善超市场地建设经费或租用;工资开支和物资管理等费用。二是公益性民间组织出资,如慈善机构、残联等组织,将募集的部分善款用于慈善超市运作,超市物品的购买等。三是辖区党政机关、部队、单位;社会上企业、个人的捐赠款,用以补充。四是超市通过商业性用作所得的营业收入,即面向普通群众所定的爱心价、市场价出售超市物品所获得的利润。但目前来看这部分的收入还十分有限。

(五)服务模式

慈善超市作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平台,是连接捐赠者与受助者之间的一座“爱心桥梁”,它直接面对的主要是辖区困难群众、低保户、高于低保标准的边缘户;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居民或外来务工人员;热心公益慈善捐赠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因此,慈善超市有着高于一般商业企业的运营模式、管理制度和人性化服务要求。目前,我省各地为办好慈善超市,均相应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用以规范超市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为规范慈善超市的运作,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建设管理办法,制定了物资筹集、接收、保管、安全、发放和领取等制度。对于物品的接收,规定了工作人员在接收捐赠物品时,要当场清点,填写清单,确保捐赠帐、物准确无误;向捐赠者开具收据、捐赠凭证,及时建立台帐;物品接收后,按规定进行消毒、分类、储存。对于物品的发放,各地民政部门则根据当地实际,给困难家庭发放储有一定金额或点数的“爱心卡”,凭卡到所在地慈善超市领取相应金额的慈善物品。超市内部定期公布物资的接收及发放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为提高慈善超市的服务质量,各地超市都制订了《店长职责》、《工作人员职责》、《文明用语》、《服务规范》等制度,并公布上墙。工作中持证上岗,规范服务,热情接待,使用文明用语。其中负责组织、宣传、发动、指导辖区居民、单位进行经常性捐赠活动,作为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对老弱病残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由工作人员主动为其送货上门。亲切而又规范的服务,使慈善超市在居民群众中有很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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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慈善超市存在问题

慈善超市在我省仅存在两年多时间,作为新形势下社会救助的一个新举措,一种新的尝试,虽已引起社会一定的关注度,也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应。但总体上还是处于逐步完善与探索阶段,在运作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初步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知名度不高。慈善超市作为新生事物,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尤其是需要主管部门的支持;需要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让社会上更多的人去了解和关心此事。而目前远未达到家喻户晓的程度,有的老百姓可能知道有这么个名称,但并十分清楚其作用、功能、运作方式,社会特别是企业参与度还很低。这与有关部门的重视程度,宣传力度的不到位有着直接的关系。

(二)网点布局不匀。从全省307家慈善超市来看,大部分设在有一定条件的,人口较集中的城镇,尚未形成区域均匀的网络,尤其在欠发达地区设得很少。建得多的市已达88家,而少的地方全市仅4家。慈善超市布局的不合理,造成了困难群众难以全面地得到救助,特别是在偏远农村,往往要由镇村组织车辆到城镇统一去领,领取物品相当不便。

(三)供求不平衡。调查发现,来慈善超市领取物品最多的是油、盐、米等日常生活必需品,旧衣被、其他旧日用品领用人极少,甚至无人问津。然而,超市所接收的却大量是后者,油、盐、米等几乎无人捐赠,只能用现金购买。这样,既影响捐助者积极性,又造成捐赠物品的很大浪费,超市接收大量的旧衣被,只能束之高阁,既费场地,又费人力。这其中的一个原因是企业、商家的参与度并不高,他们正是最有可能捐赠油、盐、米等日用品。为此,要求有关部门、慈善超市举办者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有关企业、商家参与,争取他们捐赠,显得尤为重要。

(四)资金投入过大。以一家中等规模的慈善超市为例,店面年租金5万元,工作人员2人,年支付工资约3万元左右,用资金购买发放物品每年约10 万元,加上物品清理、消毒、运输等费用,超市维持运行基本费用一年须在20万元左右,而所接收的捐赠款却很少。目前这些费用大多由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慈善机构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担,长此以往超市长效运转较为困难,甚至难以为继。

三、几点建议

(一)定位准确,搭建救助平台

慈善超市建设要体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围绕“政府倡导、民间运作、社会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思路来展开,逐步将慈善超市转交民间组织运营,使其逐步走向社会化、民间化、专业化。其目的是努力营造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使社会力量承担更多的捐助义务。通过慈善超市这个平台,丰富和完善社会捐助制度,让捐助者更直观地看到捐助效果,扩大社会捐助参与面,激发人们扶贫帮困的热情的。

(二)扩大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慈善超市作为新生事物,如何引起普通老百姓的关注,让社会上更多的人去了解和关心此事,就有必要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进行慈善政策宣传,弘扬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激发社会各界投身慈善事业,提高企业参与奉献爱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大自我宣传力度。通过建捐赠网站,设捐赠热线电话,开通慈善捐赠快车,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定期收集和统计贫困群众的需求,发布求助需求信息,引导社会各界按需求捐助物品,使捐助资源的利用达到最优化。

(三)积极探索,合理整合资源

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慈善超市运作模式。把建立慈善超市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慈善超市整合社会扶贫帮困资源,实现救助资源的合理运用,增强扶贫帮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探索慈善超市建设与社会捐赠接收站(点)、敬老院、避灾中心、救助站、商业超市等场所结合,推广农村流动超市,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服务网络,使之有利降低成本,提高利用率,形成点多面广格局,并可以向偏僻乡村覆盖和延伸。

(四)拓宽渠道,形成长效机制

鉴于慈善超市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设立、运作、模式、布局等,随着区域的不同而不可能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调查发现,各地为办好超市,想出了许多切合当地实际的做法和经验,对促进慈善超市的健康发展,降低运作成本,建立扶贫帮困长效机制十分有利,值得借鉴和推广。

1、倡导社区志愿服务。大力推广和发展志愿者队伍,整合社区志愿者力量,积极争取志愿者服务延伸与到慈善超市,义务为慈善超市作宣传,自愿参与慈善超市的物资采购、入库、发放、配送、卫生清理、安全消毒等管理。

2、扩大服务范围。慈善超市不光是物资的筹集和发放,应扩展其服务内容。如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自力更生,依靠劳动实行自我救助;向辖区外来务工人员延伸服务,参与社区或慈善超市活动,享受相应的工作报酬。组织他们参与慈善超市劳动,或参与社区绿化养护、治安巡逻、管护车辆、公益性宣传、环境卫生清理等活动,并实行通过劳动获取分值的办法,一定的劳动量给予一定的计点分,凭点数可以在慈善超市领取一定的生活用品。

3、争取企业支持。在积极倡导企业向慈善超市献爱心,捐款、捐物的同时,可利用企业的优势为超市提供部分免费服务。如对接收有旧衣被进行清洗、消毒、包装;对捐赠的旧家用电器进行修理、检测等,既保证了捐赠物品的整洁、安全,又降低了超市人力、财力的投入。

4、拓展慈善捐赠形式。慈善超市接收的捐赠不仅仅是款物,还可以有各种服务。如通过慈善超市这个平台提供文化服务,为困难人员义务培训就业技能,为困难家庭孩子免费家教;捐技术,为慈善超市义务修理、检测捐赠的旧家电;甚至捐宴席,为困难老人过生日提供免费生日酒席等等。各种捐赠,虽方式不同,但都能体现大家对慈善超市的关注和投入。首页12尾页

第五篇:慈善超市建设计划

济宁市慈善超市建设方案(草案)

本着“发动超市办慈善”的理念,由市民政局依托市区内规模大、信誉好、辐射广的连锁超市建“慈善超市”,对全市范围内的低保和其他困难群众实行让利销售。

一、慈善超市的管理形式

1、慈善超市由市民政局统一命名挂牌,超市的原名称和经营性质不变。

2、超市由经营者自主经营,市民政局不参与超市的任何经营和商业活动。

3、市民政局对拟挂牌“慈善超市”的连锁超市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双方签订协议,并由市民政局统一命名,在媒体进行公告。

4、市民政局负责制作超市优惠对象身份认证和优惠价格管理、数据收集的电子系统,该系统由超市使用并和市民政局联网对接。

5、市民政局对慈善超市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作用发挥不明显或者弄虚作假的实行淘汰。

二、慈善超市的职责

1、超市内所有的生活用品,对全市范围内所有低保户和市民政局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实行低价销售(困难群众优惠额实 行限额制,优惠额度由市民政局和超市协商确定,可视情况调整)。

2、代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款物并交定期交慈善组织。

3、代慈善组织对接收的捐赠物品进行变现。

4、设立接收慈善捐赠的平台,并在超市醒目位置悬挂由市民政局统一制作的慈善超市标志和工作制度。

三、慈善超市的权利

1、超市对困难群众低价销售差价所折合的资金总和,可视作向慈善组织的捐款,由慈善组织定期统一开具捐赠票据,依法享受抵税政策。

2、可用慈善超市的名义进行商业宣传活动。

3、市政府每两年一次的“孔孟之乡”慈善奖将对优秀慈善超市及其经营者进行表彰,特别优秀的可推荐申报“山东慈善奖”和“中华慈善奖”。

O2O慈善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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