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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屏广告代理合同
编辑:雨声轻语 识别码:23-274004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1 05:38: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LED屏广告代理合同

篇一:led商业广告合作协议 led广告招商合作协议

甲方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法宝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为建立良好的led广告招商合作模式,经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提供自有的led户外显示屏作为广告媒介,负责办理户外广告发布手续;乙方全权代理此led屏的广告招商,用于刊登商业广告事宜,并达成如下协议。注:甲方led显示屏的基本情况:led屏位于贵阳市;显示屏尺寸为;显示屏清析度为

一、led屏播放范围

1、甲方作为led屏的所有者,有权在此屏免费播放本企业形象广告和信息发布。2,乙方作为该显示屏的唯一招商公司,负责在本led显示屏内的所有商业广告发布。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负责led显示屏的正常运行维护(维修费,电费), 乙方负责所有的商业广告招商费用、编辑制作、税收费用。

(2)该显示屏上发布所有广告费用所得,甲方占营业额的35%,乙方占营业额的65%。(3)如果广告业务为甲方引荐,则甲方按此业务营业额的20%提取业务费用。

三、结算方式以当月实际收款额为准,乙方在次月五日前将所收款额按比例支付给甲方。

四、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10 年。

2、本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想继续合作,则需另行签订协议。

3、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洪水、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破产等)造成合作终止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led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督。

(二)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在led显示屏内进行相同或类似的合作,甲方授权乙方独家享有led显示屏的广告发布权。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书

2、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间,如遇显示屏改建、翻建不能正常使用时,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避免给广告业主的广告带来损失。

3、为共同保证客户投放广告的效果,甲方必须保证led显示屏在每天09;00-22;00保持开机状态。如显示屏因机器故障不能继续播放时,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请相关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待显示屏恢复正常时也应及时的告知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负责led显示屏的商业广告制作,发布,led显示屏的商业广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led显示屏有独家广告发布权。对led显示屏内发布信息的客户数量、画面布置形式、内容享有决定权。

3、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如想继续和他方开展此项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刊登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2、乙方不得瞒报、少报广告销售业绩。

七、违约金

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行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壹万元,对受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壹万元则按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贵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地为贵阳市。

九、本合同执行期间,不论双方发生任何单位或人事变动,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 日年月 日篇二:led大屏幕广告发布合同书 广告发布合同书

广告客户名称(简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简称乙方): 粤海传媒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发布广告。

二、发布时间 年 月日至 年 月 为期

三、发布内容: 采用甲方认可之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广告样稿。

四、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发布费 元 合计: 元 该费用中包含广告制作(配音除外)、发布费,除此以外,甲方不再承担其它费用。

2、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三日内一次付清广告款项(¥元)大写: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委托乙方代理的广告活动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样稿侵犯第三人权利,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组织验收,验收依据为甲方前期签字确认的样稿;如甲方在1日内未对广告发布质量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对广告发布质量无异议。

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广告发布义务,履行不当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应严格按照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逾期付款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6、乙方应在广告发布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广告发布的实景照片作为发布证明。

7、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造成广告不能正常发布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广告费按照实际发布时间计算,或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8、如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月日篇三:东湖医院led广告屏代理合同 东湖医院led广告屏代理合同

甲方:大庆市东湖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东湖小区商服综合楼南侧1-3层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大庆市三根火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服务外包元d-1 传真:0459-6810388 第一条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专业合作、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东湖医院led屏广告制作发布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内容,双方愿自觉遵守本合同之各项约定。第二条 合同内容

电子屏所在位置:东湖医院外墙 尺寸:10.40m×5.92m 甲乙双方主要合作内容包括此电子屏的广告设计、发布等事宜。第三条 合同期限

1.起始日:2014年11月01日 2.终止日:2014年12月30日

3.本合同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15天,经协商同意,双方可就续签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合同期满,若甲方未明示提出续约,则视为本合同自然终止。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的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2)、审核乙方的广告设计文件,并享有最终签发权;(3)、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项目广告作品的著作权(版权)归甲方所有;(4)、在代理期内,甲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将广告代理权委托多家具有相关资质的广告公司。2.甲方的义务(1)、甲方需将广告客户或其他宣传方的有关宣传所需的资料提供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2)、甲方提供广告的时间进度,甲乙双方协商进行计划安排;(3)、甲方对代理期内电子屏的所有广告制作及发布,具有监督及审核义务,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广告相关资料;(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3)、乙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宣传推广过程中标注乙方名称、标识; 2.乙方的义务(1)、在充分了解甲方委托需求的基础上,按甲方的意图和要求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广告发布内容。(2)、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认可的工作计划中所包含的内容,并对甲方委托的其他提供必要的支持。(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4)、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届满提前终止/解除时,乙方须将所有工作成果和甲方交予的所有资料在7日内交回甲方。第五条 服务费用支付方法

1.广告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乙方实际为甲方推荐客户的月广告费的20%,进行广告提成。2.服务费用包括下列项目:广告设计、发布费用。3.结算方式与付款时间

每月30日前,结算当月广告代理服务费。

4.如甲方每月按双方约定在指定时间内支付服务费,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的一切服务。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服务费用超过7个工作日时,乙方有权暂停提供顾问服务或解除合同。

2.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工作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相应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乙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视为合同继续履行。第七条 合同终止或解除

(一)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

1.合同一方依本合同条款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送达之日起终止,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客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 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合同其他方,并应该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书面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十条 其他

1.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须以合同或协议形式确认,其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大庆市三根火柴广告有限公司(盖(签)章)(盖(签)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2014年 11月 1日日期: 2014 年 11 月 1 日

第二篇:LED屏及舞台制作合同样板

合同编号:

供货及安装合同

(LED屏及舞台制作的供货及安装)

工 程 名 称: 金乡美凯龙商场LED屏及舞台制作

采购方(甲方):济宁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供货方(乙方): 济宁友成广告有限公司

运营方(丙方): 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

供货及安装合同

(LED屏及舞台制作的供货及安装)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运营方(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美凯龙商场LED显示屏及舞台制作 供货及安装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美凯龙商场LED显示屏及舞台制作与安装

2.工程地点: 金乡美凯龙商场内

3.工程内容: 美凯龙商场LED显示屏及舞台制作与安装、调试、验收、维保等。

第二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范围及方式

1.合同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2.供货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制作、包运输、包安装调试、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包保修。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贰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 285000 元)。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LED屏及舞台的主材费、制作费、包装费、运输装卸和现场搬运费、安装人工费、辅材费、验收检测费用、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价款,还包括现场协调、配合、验收、调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保修、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除根据合同变更调整据实结算的合同价款外,乙方无权就本合同项下制作安装工程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

2.本合同一经签订,本合同固定总价不随原材料及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化做任何调整。

3.变更及调整

3.1甲方要求乙方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乙方应在接受甲方要求的5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甲方提出施工签证,甲方签证后施工,如甲方未签证,乙方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3.2本合同价款包含的材料设备清单,若实际没有进场安装或经甲方认可无需进场安装时,结算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综合单价扣除相应费用。

3.3所有工程变更、签证按甲方变更、签证流程办理,只调整变更、签证及双方的其他约

定。增加的费用甲方另行支付。

3.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的预付款即114000 元;

2.舞台及显示屏的框架施工完成,LED屏的单元板到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即再次支付 128250 元;

3.全部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所有产品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乙方向甲方全套合格竣工资料后,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95%,乙方出具正式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余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中第一年结束后15日内支付质保金的50%,三年质保期满15日内,无任何质量后无息支付剩余50%。

第五条:技术要求:

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使用要求。

第六条:交货、安装与验收

1.供货及安装地点:金乡红星美凯龙商场。

2.供货及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之日起25 天。

3.乙方将货物运至安装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设备及材料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设备及材料由乙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车。

6.设备及材料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

7.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第七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与义务

1.1甲方项目代表:马兆彬电话:***。

1.2对采购进度、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

1.3乙方材料、设备进场时,甲方有权对材料设备的数量等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并不代表最终验收合格。

1.4负责组织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并参与签证确认;

1.5负责对乙方合同履行的认可,并按照合同规定办理验收、付款和结算;

1.6负责协调进场安装、调试运行、培训事宜。

2.乙方责任与义务

2.1乙方项目代表: 胡广强电话: ***。

2.2按照合同约定的采购清单在合同工期内组织进场。

2.3负责所有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和保管,保证采购的材料设备、型号、产品规范、产地、质量等达到合同要求。

2.4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2.5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设备的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内容包括系统及设备的基本结构、基本原理、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维护,日常操作使用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维修保养等。培训地点主要在产品安装现场或按甲方安排。

2.6在设备调试及正式运行期间,发生下列事件,乙方应48小时内负责免费维修及更换: ① 非人为原因造成设备工作不正常、损坏等;

② 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缺陷。

2.7在设备调试及正式运行期间,发生下列事件,乙方应负责退货及退还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货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① 非人为原因造成设备及软件工作不正常、损坏等一月内出现5次以上;

② 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缺陷;

③ 经更换或维修后2个月内出现同样质量问题的(易损件及音响、控制系统除外); ④ 经权威检测机构证明存在质量问题的。

第八条:质量标准、安全文明及检查、验收

1.质量标准:满足设计图纸及规范标准。

2.乙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必须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参数的要求,乙方在交货前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对产品全面检查、测试。

3.包装标准:本合同所述货物均由乙方按适宜运输、存放的方式包装。如因包装不妥造成货物损毁,费用由乙方承担。

4.验收方式及标准:

①按合同要求、产品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②货物进场前,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特

殊材料还要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使用该项材料的文件;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提供原材料质量检测报告;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③甲方有权对货物的品种、规格等进行查验。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④当甲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进行复检检测,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由甲方承担;但经检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5.安装过程中,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确保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乙方施工时应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律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违法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合同价款,工期予以顺延。

2.乙方逾期未进场供货安装的,应当每日按逾期合同总价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逾期未进场供货安装超过 1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所供产品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进场时间,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退、换后,仍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得到乙方的赔偿。

4.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工期内未完成安装,则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 %违约金;延期超过1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

5.乙方因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违约金,并在限期内无偿换货或整改至合格;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大于违约金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另行赔偿。

6.如因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或无任何 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合同总价的 30 %违约金,同时承 担一切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第十条:保修与其它:

1.保修期限:自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 3 年,保修过后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2.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①因乙方材料设备质量、安装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维修,由此对甲方或业

第三篇:广告代理合同

XXX项目广告推广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对“XXX”项目进行品牌建设、产品推广等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工作原则:

协助“XXX”项目市场品牌营建;协助“XXX”营销目标达成。以甲方利益为根本,以市场为导向;以双方共同制订的约束规则规避执行决策上的环节失当。

二、合作方式

由百合策划全面负责“XXX”项目的广告推广工作。负责提供所涉的广告创意出品和媒体传播以及营销协助等专业服务,协助达成品牌、产品、市场的全面提升。

三、合作时间 __年_月__日起至_年_月_日为正式合作期,合同期为_。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对于合作情况满意的前提下续约下一阶段合作合同。

如本合同开始或终止日期有所变动,双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企业及项目原始资料、原始数据和相关说明,处理项目运作中的与甲方责任有关的问题。

2)根据合同所要求的工作范围、工作要求及进度计划检查乙方工作进展,并按时结清相应的应付款项。

2、乙方义务

1)及时向甲方提出项目所必须的原始资料、原始数据和相关说明清单,提出实施方案,并处理项目运作中的与乙方责任有关的问题。

2)根据合同所要求的工作范围、根据项目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进度计划。

3)乙方项目小组成员依据甲方要求定期参加相关例会,根据双方确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安排

每项任务的实施。

4)积极配合甲方处理项目变更。

五、双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保证:甲方为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向乙方提供的素材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公共道德准则以及第三方的权益;

2、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在品牌建设及推广过程中提供的服务均不侵害第三方的权益,并且符合国家指定的有关法律、法规;

3、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素材提供或泄露给其他第三方,亦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项目服务以外的其他目的。

六、整合传播服务内容

1、协助传播策略规划

A:项目传播目标;

B:目标受众定位及特性;

C:项目诉求点分析(卖点/利益点);

D:表现策略—广告调性及文案发想元素;

E:阶段性传播策略

2、广告创意执行

依据市场推广计划和销售现场的需要设计销售宣传物料

A:创意策略

B:媒介创意表现

 户外广告设计稿(围挡、路牌、灯箱广告)

 报纸广告形象概念稿

 报纸广告功能稿

 网络广告设计稿

 DM杂志广告设计稿

 电视广告与电台广告的创意方案;

3:现场包装平面设计

形象墙设计、展板、楼体展示巨幅、导视牌、挂旗、欢迎标牌、看楼专车、公交车体、气球、吊旗等等;

4:销售物料设计

 楼书

 折页

 单张等各类项目印刷品

 客户通讯/会刊

 礼品、纪念品

5:促销活动物料设计

 邀请函

 活动形象背景

 活动告知稿等

6、传播执行品质控制

 媒介执行品质控制

7、制作执行品质控制

 活动包装品质控制

 展会包装品质控制

 印刷品制作品质控制

 户外制作品质控制

七、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提供的整合服务,服务年费总计为人民币:(¥)

2)合作期满,进入下一阶段合作协商;

3)支付方式:

1.按月度结算

合同签定之日起工作期至一个月,乙方向出具税务发票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服务费

人民币叁万元整(RMB元)。

2.每月支付一次,甲方按时付给乙方月度服务费用,直至总额付清。

代理费用不含制作费用及与第三方发生费用,如:媒体发布、印刷菲林、活动组织、印刷制作、平面拍摄、TVC拍摄、展览装饰设计及制作、外文翻译等,如甲方有此需要,乙方又同意,并确认由乙方执行的,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签定单项合同;若交由第三方执行,乙方有义务且有权利作为品质监理公司协助甲方监控第三方的工作进度与执行结果。

八.保密协议

1、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的版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公布 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他人使用标的作品;

2、乙方作为甲方的服务合作伙伴,在合作期间有义务为甲方的销售计划和其他商业机密保密;

3、甲方作为乙方的合作伙伴,若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策划与创意方案未予接受,不得将其内容提供给第三者,乙方保留其知识产权。

九.批准程序

1、乙方在执行任何相关本项目广告推广创意、活动、制作等工作前,必须得到甲方的批准确认。

2、任何“批准确认”都应采取书面形式,以甲方签字为准,其中重大决定需甲方盖章方可执行。

十.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应着眼于共同长远利益,对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应共同协商解决。

2、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支付代理费用、单项合同费用,经限期仍无法支付的,乙

方有权终止工作。

十一.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内,合作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正常终止时,甲方应在15日内付清本案相关所有费用;乙方应在15日内提交本

案相关资料。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

十四.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则由威海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

甲方:

代表:乙方:代表:

盖章

时间:年月日盖章 时间:年 月日

第四篇:广告代理合同

广告服务代理服务合同

来源: 作者:

甲方:达优食品

乙方:成都康美凯信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老万县杂酱面”的广告服务代理(包括平面创意、撰文、设计、策划)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老万县杂酱面”项目的广告服务代理,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广告创意、撰文、设计、策划等代理事宜。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协议。

三、乙方工作内容

广告的创意、文案、软文撰写、设计、策划、影视创意等事宜,包括楼盘VI、报纸广告、夹报、宣传单张、海报、楼书、房展、展厅、喷画、广告折页、杂志广告、DM、邀请函、贺卡、现场POP、户外广告等平面设计、影视创意、影视脚本、活动策划方案、形象策划方案。

四、双方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以第一个月作为合作试点,在完成第一个月合作后,甲、乙双方都有权对对方的工作情况、合作程度、是否违约等情况进行评判,以作为是否继续合作的基础。如甲、乙双方对对方的合作情况不满意,均有权解除余下时间的合作关系。

五、双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3、为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的工作质量、效率下降,甲方特指定

为其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具体负责设计方案的审定,各种方案的确定,同时指定 为其协助乙方款项的结算。

4、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5、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6、合作期内,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设计,否则视为违约。而在影视、印刷、工程、摄影、策划执行、媒体监控、市调等方面甲方则有权选择其他公司负责,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

7、合作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为甲方成立项目服务小组,该项目小组由项目总监负责,并且配备足够数量的优秀设计人员。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保证交稿时间,所有的交稿数量均以甲方最后的确认稿为准,根据乙方的交稿时间和设计质量来评判乙方的工作完成情况。

3、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委派专人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沟通,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4、乙方必须派出精干力量为甲方提供设计,甲方拒绝接收毫无创意和设计水平的稿件。

5、乙方每个月必须提供一份广告推广和传播思路,经过审定后按此思路进行广告创作和执行。

6、本项中以上1-5项中,如果有任何一项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则被视为违约。

7、双方合作期间由乙方设计的所有广告在不影响广告版面的情况下,可以附上乙方的标识。

8、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乙方提供的设计稿,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符合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如因乙方提供的设计引起纠纷或争议,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直接或连带责任。

六、工作时间

各项工作开始前,双方应协商具体的时间安排,并由乙方做出详细的工作日进度,双方遵照执行。

七、收费条例 收费标准:

首个服务月: XXX000.00RMB 其他服务月:每月 XXX000.00RMB 结算方式与时间:

1、首个服务月的服务费:签定本广告服务代理协议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先付首个服务月的部分服务费(即XX0000.00RMB),首个服务月的服务费余额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2、其它服务月的服务费:甲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每月 日前将上月的服务费付请。

3、所有款项汇至乙方指定帐户:

4、滞纳金:若甲方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逾期未付款,则须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5、违约金: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每拖迟一天按月服务费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八、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及使用权、版权归甲方。但在设计成品发布后,乙方有权使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和乙方的宣传品上。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除自然力、灾难、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有权拒付费用,并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2、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利,并向甲方追讨拖欠款项的滞纳金。

十、终止合同的条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予以及时纠正;如违约方不能及时纠正,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十一、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以补充协议形式补充其他条款,其法律效力与本合同的条款同等。

十二、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非本协议所规定的业务(影视执行、输出打样、印刷、广告工程、市调、媒体监控、活动执行、公关等方面),可另行签定项目合同。

十三、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五篇:LED广告屏委托经营合同协议

篇一:led大屏幕广告发布合同书 广告发布合同书

广告客户名称(简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简称乙方): 粤海传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广告代理发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发布广告。

二、发布时间 年 月日至 年 月 为期

三、发布内容: 采用甲方认可之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广告样稿。

四、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发布费 元 合计: 元 该费用中包含广告制作(配音除外)、发布费,除此以外,甲方不再承担其它费用。

2、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三日内一次付清广告款项(¥元)大写: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委托乙方代理的广告活动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样稿侵犯第三人权利,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组织验收,验收依据为甲方前期签字确认的样稿;如甲方在1日内未对广告发布质量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对广告发布质量无异议。

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广告发布义务,履行不当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应严格按照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逾期付款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6、乙方应在广告发布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广告发布的实景照片作为发布证明。

7、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造成广告不能正常发布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广告费按照实际发布时间计算,或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8、如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月日户外全彩大屏广告价格名细表 媒体位置: 独具优势的商业环境。该媒体发布区地处县城区主要全彩屏媒体正对东大街街心花园十字交叉路口,广告成本低,到达率100﹪,东接市政重点项目城隍庙文化休闲广场,花园网吧,新

泰网吧。花园假日酒店与其相对,西临金威商城、东南购物中心、森日春天、金师付快餐、德克式快餐,星期天商城。各种高档专卖店沿东大街两侧星罗棋布直至延安路口。交通便利,四通八达,是名符其实的集购物、餐饮、娱 乐、休闲逛街的黄金商圈。全年播出时间安排:

夏季 :4月15日---10月7日 1、4月15日—5月15日 早上 8:30---午间13:00 午间 2:30---晚间 20:30 2、5月16日---9月6日 早上 8:30---午间 12:00 午间 3:00---晚间 21:30 冬季: 10月8日---4月14日 早上 8:30---晚间 19:30 春夏单日播出时长为:约12小时 秋冬单日播出时长为:约11小时 节目安排:

广告时间占全天播出时间的90%,节目时间占全天节目的10%。

节目品种大致分为:资讯播报、新闻剪报、天气预报、公益类信息服务与指南、财经报道、访谈类节目、时尚mtv、转播各类晚会节目、新闻联播、本土黄金节目[上党夜线]、人文历史.娱乐秀、小品相声集粹、重大体育赛事转播或录播、国内外影视大片速递,黄金影剧院等节目………..广告时间长度: 15秒|30秒|60秒|其他

播 出 时 间: 12(小时)上午8:30至晚8:00 广告经营政策: 会员制:在我公司屏体广告运营达一年之上者自动成为我公司会员,如继续播出除继续享受公司广告价格优惠外,还可在同等价位的基础上获赠更多单元播出次数。在接下来的广告合作中,可免费享受每日一定时间的飘字广告与节目上的信息栏广告优惠。另外还可在我们公司的双基色的条屏上刊免费的一米大飘字广告每天不少于十次。

标王制:大客户在每天要求固定播出六十分钟以上广告且比同行业出价高的情况下,一次性交纳二年以上广告费者,即可取得同行业标王广告特惠政策,即在我公司led全彩显示媒体上只播出同行业内贵公司独家广告。

冠名制:节假日与黄金时段(特指大街上过往人流量与车流量最高峰)还有固定的精采节目前版块前可冠名播出,或特约播出。在节目播出期间可插播企业广告,或部分飘字广告。节目左上角可挂角企业名称或标识。全年收费三万元整。半年收费二万。季度收费一万二千元,单月四千元(本收费套餐中的节目中插播广告部分不属于买断播出)。

上刊视频广告的一般客户不同程度可享受节目画面下部分流水字幕的免费优惠。

周六周日以通告广告与信息广告为主。客户还可以根据运营商提供的解决方案进行个性化推广方案定制及适合于不同客户要求的超值套餐与套播广告选择的空间。可上刊 时 间: 随时 最小投放周期: 15秒

广告收费标准rmb 3元/15秒/次(季度价)rmb2元/15秒/次(半年价)rmb 1.5元/15秒/次(全年价)专题片广告以播出时长另行商订 广 告 次 数: 每个商业广告: 以每次播出15秒计每8分钟循环一次(90% 广告,10% 节目)每天起播不少于60次。播 放 周 期 :天、.月、度、半年、全年。最短播放周期为天,单日播出收费与播出形式与广告主另行商订。

节目挂角:80元/天(黄金假日与重大赛事除外)挂角广告最短周期为:一周 节 目 飘 字:50元/每天 离 地 高 度:5(米)有 无 音 效: 高质音响

屏 幕 尺 寸:(高×宽): 9.2*7.31(米)人 流 量/日:4万/天(人次)车 流 量/日: 20000辆/天(车次)媒体发布要求: 音频视频影视广告片(dvd光盘)/flash(3d动画、动画)/jpg(图片)媒体制作要求: 各种母带、数码带均可,也可根据客户要求拍摄制做(有偿服务)、数码制作。

受众群体收入: 月收入800-100000元以上的人群基本覆盖。受众群体职业: 公务员、企业家、商务人员白领、金融保险,从业者、各界 工商经营者,及广大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广告信息类别大致分为:

形象广告.通广广告.促销广告.专题片广告.招聘信息.中介信息.祝福点播等……….媒体广告刊播条例篇二:led显示屏广告发布合同书 led显示屏广告发布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委托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led户外广告屏媒体位置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广告地点:

二、合约期限

乙方委托甲方 年月 日至年月 日发布广告。

三、广告费:

1、广告费指的是乙方使用甲方广告位发布广告而需向甲方缴纳的费用。

2、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广告费 广告费用为 人民币 元(大写 元)。支付方式:(定金元)。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应确保本广告发布的审批手续的齐全、合法。

2、乙方保证委托甲方代理的宣传活动及宣传产品的合法性,如因乙方提供的样稿侵犯第三人的权利,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日内组织验收,验收依据为乙方前期签字确认的样稿;如乙方在一日内未对广告发布质量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对广告发布质量无议。

4、甲方有权审查宣传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宣传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乙方做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

5、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如拆迁)的变化,造成宣传广告不能正常发布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广告费按照实际发布时间计算,剩余款项返还。

6、遇到重要节日或国家重要事件而需变更广告宣传形式的,甲方有权予以更改宣传形式。

7、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与甲方协商续约事宜,并重新签订合同

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履约期间均不能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违约金。

五、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日期:篇三:led电子屏广告合同 led电子屏广告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乐亭县应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乐亭县荣川朗基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金融大街与永安路交叉口西南角广告屏为乙方发布广告,签订本合同。

1、乙方租赁金融大街与永安路交叉口西南角的led广告屏,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为乙方提供广告服务。

2、播出形式: 15 秒/每次,72次/每天,每天有效播放时间为18小时,多出时间累加计算。

播出起止日期 :自 2014年2 月 1 日至2014 年2 月 日。广告费用:人民币(大写)叁仟 元整。

3、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按合同总价支付甲方广告费用,甲方在收到广告费用及双方确认的广告样本后于__3___日后发布。广告内容不分先后,每天按滚动形式播出,最多20 分钟一个滚动周期。

4、播出的广告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宣传规定。

5、广告播出的内容由乙方提供,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可行性稍作调整。

6、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制以及虚假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有权拒绝发布。再发布过程中,发布内容遇到涉及法律、法规问题时,由乙方负责。

7、合同执行期内,乙方要求中途暂停播出或对广告内容进行更改,需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三个工作日那进行调整。

8、如遇政府活动需使用电子屏造成的迟播或延播,停电、屏幕检修或不可抗力等造成的未播,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按停播天数顺延播出。

9、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合同支付条款及时支付广告费用,逾期视为违约。

10、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保证广告的播出质量及次数(合同条款5、6、8、10项规定除外),否则视为违约。

11、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公司信息保密,例如双方成交价格、合同文本,如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合同,且不退还款项。

1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同是具法律效力。

1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2014 年 2 月1日

LED屏广告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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