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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新
编辑:梦中情人 识别码:23-480723 1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22 09:38: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职称新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1〕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1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副高级职务。

三、本条件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讲师职务5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并取得相应工种(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4、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取得相应工种(专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6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

5、不符合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的能力,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2、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等,受到学生好评。

3、坚持德育为先,关爱学生,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职业素养。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所带班级班风良好,班集体建设成绩突出。

4、积极参与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创业创新创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5、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4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见解的专业实践报告,或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工作业绩

1、教育教学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2次以上名列学校教师的前50%。

(2)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

(3)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厅、局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职业技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人员具备2条以上):

(1)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2)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项目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4)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5)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本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

3、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文科为独著,理工科为前2名),同时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中职教材2万字以上。

(3)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文科为独著,理工科为前2名),同时另有1篇独立撰写的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4)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在市以上教育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独立撰写的论文3篇,其中1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理工科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经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三、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职业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具有鲜明的教学理念,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与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

2、治学严谨,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根据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公共基础课教师系统担任1门课程、专业课教师系统担任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等,受到学生好评。

3、坚持育人为本,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经验,注重将德育渗透到专业和学科教学各个环节,善于针对学生的特点和实际,开展深入细致、富有成效的思想工作。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班集体建设成绩显著。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是本学科(专业)的骨干。

4、积极参与学校德育、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创业创新创优等教育教学改革专题研究项目,撰写有一定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

5、专业课教师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或任现职以来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价值的专业实践报告,或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工作业绩

1、教育教学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讲授校级公开课2次以上,同时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3次以上名列学校教师的前30%。

(2)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3)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或获得市以上拔尖人才、学术(学科)技术带头人等称号,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2、职业技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人员具备2条以上):(1)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2)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2项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限前3名),项目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7名)。

(4)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5)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本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

3、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同时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省以上规划中职教材4万字以上。

(3)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同时另有1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4)艺术类学科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同时有2件以上作品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破格申报人员,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理工科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论文经专家鉴定达到高级讲师水平。四、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能够结合专业特点,参加学校教学改革实践。

2、能够根据实践教学计划,独立承担本专业1个工种以上的实训教学任务,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取得良好效果。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学管理工作。

3、编写、修改和完善职责范围的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实训工具并对其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

4、每两年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考察、调研,并形成有一定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二)工作业绩

1、教育教学

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年均实训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职管理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年均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同时,业绩参照讲师条件。

2、职业技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人员具备2条以上):

(1)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2)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3)市、厅级以上教改实验项目或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推广、科研成果转让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2篇(均限前2名,下同)以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1篇,同时参与编写实训指导用书或正式出版的中职教材1万字以上。

(3)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1篇,同时另有1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4)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在市以上教育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论文(含实训报告)3篇,其中1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3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

论文经专家鉴定达到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

五、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对职业教育有一定的研究,开展职业学校实训指导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研究,取得良好效果。

2、编制本专业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和设计实践教学课题,独立承担本专业2个工种以上的实训教学任务,在实践环节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取得显著效果。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学管理工作。

3、积极参加实训基地建设。熟练使用仪器设备和实训工具,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的性能,并能解决实训室(车间、工厂)关键性的操作和工艺问题。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是本学科(专业)的骨干。

4、每两年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二)工作业绩

1、教育教学

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年均实训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职管理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年均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3次以上名列学校教师的前35%。

(2)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3)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或获得市以上拔尖人才、学术(学科)技术带头人等称号,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2、职业技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人员具备2条以上):

(1)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2)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一等奖(限前7名)或二等奖(限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

(3)市、厅级教科研(实训)项目1项,或2项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推广、科研成果转让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限前5名),项目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4)获得1项发明专利(限前7名),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3篇(均限前2名,下同)以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2篇以上,同时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省以上规划中职教材或实训指导用书3万字以上。

(3)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实训教学论文(含实训报告)2篇以上,同时另有1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含实训报告)4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论文经专家鉴定达到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评审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能力和工作业绩须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业绩。

二、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三、教学质量考评情况须提供学校相应证明材料。班主任工作须附学校考核材料。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实践经历须提供由学校和企业出具的证明,并附本人撰写的专业实践报告及考察调研报告。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申报材料中提供的校级公开课每学年不得超过2次。

四、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

五、“主持”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以上均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项目(课题)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第二篇:职称评分标准(新)

职称评审量化标准

一、基础分

(1)教(工)龄计分

①教龄每年2分

②工龄每年1分

教龄、工龄不重复计分,离职进修按工龄计分。

(2)任职年限计分

自任现职起至本次申报高一级职务每年2分。

教龄、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

(3)学历计分

①师范类研究生16分、本科12分、专科8分、中专4分。

②后取得师范类学历及原始非师范类学历,研究生13分、本科9分、专科5分、中专1分,以最高学历计分,高中及以下学历不计分。

二、业绩分(10-30分)

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计算,教育教学成绩占50%。

三、奖励分

所有奖励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分别记最高奖一次,不重复计分。

(1)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人社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名师、名班主任、名校(园)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劳动模范等: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

(2)教学能手: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录像类教学能手: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3)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比赛(综合):一等奖国家级6分、省级

5分、市级3分、县级1.5分;二等奖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1.5分、县级1分;三等奖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

录像优质课(一师一优课):一等奖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1.5分、县级1分;二等奖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三等奖国家级2分、省级1分、市级0.5分。一师一优课未获等级的按同级别录像优质课二等奖计分。

市级以上公开课按同级别录像优质课三等奖计分;基本功大赛(单项)、课堂大赛、综合素养大赛、课件评选、微课大赛、说课大赛等按同级别等次录像类优质课折半计分。

(4)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科研获奖等: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2分、县级1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部门奖励不予计分。

(5)课题研究

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的主持人: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成员减半计分。

(6)论文、著作

①论文:国家级2分、省级1分、市级0.5分。

②著作:主编2分、副主编1分、编委0.5分。

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省、市级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的专业论文(有统一刊号CN、ISSN),能在中国知网、维普数据库或万方数据库等主要网络数据平台查询到;在非专业学术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以书代刊的论文集不作计分依据。著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业著作(有统一书号

ISBN),书中无文章不计分。论文、著作必须与教育教学有关,否则不予计分。

四、未尽事宜由教体局、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

高唐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10月31日

第三篇:职称认定问题(新)

职称认定问题

1、学历

答:所有参加认定的老师均要求全日制学历

2、关于合同制、民办、幼儿园教师是否能参加认定

答:合同制、临聘、民办、幼儿园教师与财供教师一样,均可参加认定

3、班主任工作年限等一类的要求

答:除认定表中要填的内容,其他不作要求

4、证件

答:学历(全日制专业)、所任教学科、所持教师资格证三者对应

5、认定人员所在学校与人事关系所在学校不一致(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

答:因为要加盖派出学校的公章,所以由所在学校将材料收集齐后,交到派出学校,统一盖章后,由派出学校统一交到教育局人事股

6、审批表手写、打印?

答:手写跟打印皆可,但是签名务必要手写

7、关于教师资格证年限问题

答:只要学历(专业)、资格证、任教学科对应,跟拿的年限没关系

8、社保是否要满一年?

答:社保是证明你在本地工作的凭证(相当于工龄),如果社保缴交未满一年,那么视为工作年限不满一年。这一条规定是硬性的,在这里强调,走职称认定程序的社保必须连续满一年以上。

9、是否需要网报

答:接人社通知,需要进行网报,在准备纸质材料的同时进行网报,各学校在5月21日——5月25日期间审核申请人的信息,并上报至教育局,不得提前,提交后不得退回,请慎重填写。

10、是否需要另外提交论文或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答:不需要,在资格审批表中的“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填写即可

11、认定单位名称 答:暂时不填写,空着

12、有签章的地方

答:注意,是“签名+盖章”,不要单单签名或盖章

13、关于所持教师资格证

答:①学科不对口的不符合;②学段就高不就低(第②项评审、认定都一样)

14、有毕业时间过长一类的

答:本科毕业三年以上,大专毕业五年以上(人社对中专、研究生、博士生的毕业年限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可先提交材料,待人社审核是否可以通过)属于毕业时间过长,不能走认定程序。

15、学历问题

答:主要看你在院校中学习的课程是否有学习相关科目,最好在上交材料时提供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原件待验)。

第四篇:职称申报工作指南(新)

泉州市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职称申报工作指南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79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把我市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做好,现将其工作要点介绍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和外地泉籍商会的泉籍人员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工程、工艺美术和农业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职称评审种类

(一)经济师分类: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等。

(二)工程师分类:

1、建筑类工程师:

(1)土建施工:指从事房屋、路桥、钢结构、装饰装修、市政等专业工作;

(2)建筑安装:指从事设备与电气(强电、弱电)、暖通、给排水等专业工作;

(3)建筑造价:指从事建筑工程预决算、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专业工作;

(4)建筑管理:指从事企业生产管理、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和工程监理及检测等

专业工作;

(5)建筑材料:指从事水泥、陶瓷、防水等建材生产、加工等专业工作;

(6)园林绿化:指从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及管理等专业工作。

2、综合类工程师:分为电子、机械、管理、水利水电、化工工程师。

(三)工艺美术师:指从事石雕、木雕、陶瓷等传统手工艺、服装、鞋帽、箱包、装潢、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商标设计、环境艺术、商品包装等理论、科研、创作设计、产品开发、生产技艺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农艺师分类:农艺、园艺、茶艺等。

三、申报非公有制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和年限要求

(一)正常晋升

1、申报评审“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中专、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可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员”级。大专毕业考核确认“员”级后,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本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可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助师”级。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3、申报考核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并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

具备非本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二年。注:根据市人事局泉人职[2009]86号文规定精神,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毕业学历不得参加“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破格晋升:按照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7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注:根据市人事局泉人职[2009]86号文规定精神,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应担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师”级技术职务满2年且符合破格晋升条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提供材料要求

五、注意事项

1、闽人发[2007]179号规定,对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

上应有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经历;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获得的生产经营

类的表彰,适用于经济专业破格条件;工程技术类的表彰,适用于工程技术专业破格条件;

3、申报职称个人所提供证件应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职称评审规定纪律处理;

4、申报材料应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

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同时应在该表的“企业推荐意见”栏中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5、对提供的复印件,除需提供原件核对外,人事职改部门还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

复印”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灿、魏荣枝、陈燕珍

联系电话:会员部0595—22160920职称办0595—22160907传真:0595--22160915 联系地址:泉州市涂门街凯伟广场C座商会大厦5楼

泉州市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

第五篇:职称申报工作指南(新)

泉州市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职称申报工作指南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79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把我市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做好,现将其工作要点介绍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和外地泉籍商会的泉籍人员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工程、工艺美术和农业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职称评审种类

(一)经济师分类: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等。

(二)工程师分类:

1、建筑类工程师:

(1)土建施工:指从事房屋、路桥、钢结构、装饰装修、市政等专业工作;

(2)建筑安装:指从事设备与电气(强电、弱电)、暖通、给排水等专业工作;

(3)建筑造价:指从事建筑工程预决算、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专业工作;

(4)建筑管理:指从事企业生产管理、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和工程监理及检测等

专业工作;

(5)建筑材料:指从事水泥、陶瓷、防水等建材生产、加工等专业工作;

(6)园林绿化:指从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及管理等专业工作。

2、综合类工程师:分为电子、机械、管理、水利水电、化工工程师。

(三)工艺美术师:指从事石雕、木雕、陶瓷等传统手工艺、服装、鞋帽、箱包、装潢、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商标设计、环境艺术、商品包装等理论、科研、创作设计、产品开发、生产技艺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农艺师分类:农艺、园艺、茶艺等。

三、申报非公有制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和年限要求

(一)正常晋升

1、申报评审“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中专、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可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员”级。大专毕业考核确认“员”级后,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本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可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助师”级。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3、申报考核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并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

具备非本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二年(根据泉州市非公职改工作有关精神,高中毕业视同非本专业中专毕业)。

(二)破格晋升:按照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7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提供材料要求

五、注意事项

1、闽人发[2007]179号规定,对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有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经历;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获得的生产经营类的表彰,适用于经济专业破格条件;工程技术类的表彰,适用于工程技术专业破格条件;

3、申报职称个人所提供证件应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职称评审规定纪律处理;

4、申报材料应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同时应在该表的“企业推荐意见”栏中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5、对提供的复印件,除需提供原件核对外,人事职改部门还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灿、魏荣枝、陈燕珍

联系电话:会员部0595—22160920职称办0595—22160907传真:0595--22160915 联系地址:泉州市涂门街凯伟广场C座商会大厦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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