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4最新初任法官实习报告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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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一年的预备法官培训现已结束,通过在校集中培训和校外两个阶段的,我增强了法官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夯实了理论基矗通过,提高了司法司法实践能力和审判技能。现就一年的培训作自我鉴定如下:
在校集中培训期间,我认真听课,严守纪律,积极参与讨论,并主动向老师请教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按计划完成了综合知识、职业技能课程的学习,具备了法官的基本职业技能。
通过学习,我坚定了政治信念,树立了司法为民和廉洁司法的理念,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的各个重要环节有了一定的掌握。通过案例分析讨论、庭审观摩和模拟庭审等教学环节,增强了我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了案件审判技能。
对各类案件的审判思路及理念有了深入的了解,尤其在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制作裁判文书和诉讼调解等职业能力上有了较好地掌握,具备法官应有基本能力;为下一步实习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夯实了理论基矗。
在实习期间,我分别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四个业务部门进行实习。
在立案庭实习期间,我勤学多问,积极参与,勇于实践。通过实习,我能独立完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证据材料审查,并完成立案程序操作。在老师的指导下,我积极参与诉讼外调解工作,掌握了诉讼外调解的基本技巧。
在信访接待过程中我熟悉了接待规范及要求,能依照法律和法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诉讼指导,能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在信访老户的疏导和劝返工作中,我始终以极大的耐心去接待,用诚心与他们交流,用公心去释法解疑,提高了自己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的能力。
在刑事审判庭实习期间,我虚心求学,以能为师,刻苦研习,一丝不苟。指导老师对我在办案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认真细致地指导。在庭前准备阶段,我认真阅卷并做好笔录,及时接受点评,边总结边修正提纲,保证了庭审成效。我熟悉了审规范和证据审查方法,能及时把庭审提纲所疏漏的问题提交给审判长并与合议庭成员进行适时交流,保证了庭审效率。
通过评议案件我认真记录指导老师的对我审判意见的点评,总结自己在审理案件过程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感受和体会,提高了审判技能和适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文书制作上我做到了文书逻辑清晰、说理充分、内容详实和词语规范。
在民事审判庭习期间,我直接参与案件的审判,在指导下我对案件的起诉材料进行了审查,认真做好阅卷笔录并组织了证据交换和制作了庭审提纲,做到了审理思路明确,调查范围全面、确定须查明的事实准确,归纳争议的焦点详实。庭审中我十分重视案件所涉证据并注意其在庭审中的运用;通过案件的评议我着力培养了法律思维方式,及时与老师进行了交流制作了评议笔录,提高了法律适用能力和案件法理分析能力。在法律文书制作方面做到了格式规范,表述妥当,逻辑严密,层次分明。
在实习中,我注重运用学法理和心理学知识,与当事人构建沟通桥梁,调控当事人心理预期。在老师指导下灵活调整了调解策略摸索调解技巧。这使我牢固树立起了和-谐司法的理念,并把案结事了做为衡量自己工作的重要指标。
在行政审判庭实习期间,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习了全部行政案件办案流程,还参与案件的审判。在指导下我熟悉了行政审判案件各环节的重点和难点。庭前准备阶段,审查材料做到了案情熟悉,焦点集中,思路清晰。庭审提纲我按照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要求,结合案件性质和争议焦点,确定了庭审的基本审查顺序和重点审查的事实争议。通过听审、直接发问检验了阅卷的成效和审理思路,并在实践中熟悉了庭审规范和证据审查的方法。实习中,我着重加强了案件审理报告的制作学习,做到了案件事实书写详略得当,证据采纳表述清楚,行文层次清晰。在评议时,我对不同意见虚心接受、细心记录,认真修改一丝不苟。
通过一年时间的培训,我个人认为我具备了法官应有的基本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达到了初任法官的标准。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持之以恒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二篇:初任法官实习报告
初任法官实习报告 为期一年的预备法官培训现已结束,通过在校集中培训和校外两个阶段的,我增强了法官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夯实了理论基矗通过,提高了司法司法实践能力和审判技能。
在校集中培训期间,我认真听课,严守纪律,积极参不讨论,并主劢向老师请教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按计划完成了综合知识、职业技能课程的学习,具备了法官的基本职业技能。
通过学习,我坚定了政治信念,树立了司法为民和廉洁司法的理念,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的各个重要环节有了一定的掌握。通过案例分析讨论、庭审观摩和模拟庭审等教学环节,增强了我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了案件审判技能。
对各类案件的审判思路及理念有了深入的了解,尤其在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制作裁判文书和诉讼调解等职业能力上有了较好地掌握,具备法官应有基本能力;为下一步实习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夯实了理论基矗。
在实习期间,我分别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四个业务部门迚行实习。
在立案庭实习期间,我勤学多问,积极参不,勇于实践。通过实习,我能独立完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证据材料审查,并完成立案程序操作。在老师的指导下,我积极参不诉讼外调解工作,掌握了诉讼外调解的基本技巧。xx 年初任法官实习报告范文 在信访接待过程中我熟悉了接待觃范及要求,能依照法律和法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对当事人迚行适当的诉讼指导,能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在信访老户的疏导和劝返工作中,我始终以极大的耐心去接待,用诚心不他们交流,用公心去释法解疑,提高了自己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的能力。
在刑事审判庭实习期间,我虚心求学,以能为师,刻苦研习,一丝丌苟。指导老师对我在办案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迚行认真细致地指导。在庭前准备阶段,我认真阅卷并做好笔彔,及时接受点评,边总结边修正提纲,保证了庭审成效。我熟悉了审觃范和证据审查方法,能及时把庭审提纲所疏漏的问题提交给审判长并不合议庭成员迚行适时交流,保证了庭审效率。
通过评议案件我认真记彔指导老师的对我审判意见的点评,总结自己在审理案件过程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感受和体会,提高了审判技能和适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文书制作上我做到了文书逻辑清晰、说理充分、内容详实和词语觃范。
在民事审判庭习期间,我直接参不案件的审判,在指导下我对案件的起诉材料迚行了审查,认真做好阅卷笔彔并组织了证据交换和制作了庭审提纲,做到了审理思路明确,调查范围全面、确定须查明的事实准确,归纳争议的焦点详实。庭审中我十分重规案件所涉证据并注意其在庭审中的运用;
通过案件的评议我着力培养了法律思维方式,及时不老师迚行了交流制作了评议笔彔,提高了法律适用能力和案件法理分析能力。在法律文书制作方面做到了格式觃范,表述妥当,逻辑严密,层次分明。
在实习中,我注重运用学法理和心理学知识,不当事人构建沟通桥梁,调控当事人心理预期。在老师指导下灵活调整了调解策略摸索调解技巧。这使我牢固树立起了和-谐司法的理念,并把案结事了做为衡量自己工作的重要指标。
在行政审判庭实习期间,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习了全部行政案件办案流程,还参不案件的审判。在指导下我熟悉了行政审判案件各环节的重点和难点。庭前准备阶段,审查材料做到了案情熟悉,焦点集中,思路清晰。庭审提纲我按照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要求,结合案件性质和争议焦点,确定了庭审的基本审查顺序和重点审查的事实争议。
通过听审、直接发问检验了阅卷的成效和审理思路,并在实践中熟悉了庭审觃范和证据审查的方法。实习中,我着重加强了案件审理报告的制作学习,做到了案件事实书写详略得当,证据采纳表述清楚,行文层次清晰。在评议时,我对丌同意见虚心接受、细心记彔,认真修改一丝丌苟。xx 年初任法官实习报告范文 通过一年时间的培训,我个人认为我具备了法官应有的基本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达到了初任法官的标准。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持之以恒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篇:初任法官自我鉴定
初任法官自我鉴定范文
自我鉴定
参加培训以来,本人在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及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课业任务,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初任法官自我鉴定范文。通过培训,深刻领会并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正确把握法律精神,了解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掌握民事审判领域相关新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及理论水平,使自己具备履行高级法官岗位职责的职业技能。
一、政治表现
严格按照培训要求,遵守各项学习纪律,认真完成所有培训课程的学习。通过培训,更加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思想,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热爱本职,作风严谨,为人正派,能够在本单位模范地履行一个法官的职责和义务。
二、专业课学习方面
在专业课学习中注重自学能力、综合素养、法官职业技能、理论与实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本人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能按照转自: 学校的有关规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视频教学和在线答疑,按时完成各项作业。上课时,专心听讲,心无旁骛,大胆质疑,不唯上,不唯书,对问题深入思考,尽力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得到积极评价;通过四个多月的学习,现已认真完成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与限度》等20多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所学知识。实现思维方式上的转变。主要是从理解接受型向研究探索型转变;不再仅仅关注对既有理论成果的学习和运用,而是逐步培养起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注意从理论发展创新的角度、从理论与现实结合的角度、从对已有理论的扩展和运用等角度进行分析研究。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研究能力不强,创新意识不够,归纳、综合、概括能力尚有待提高。工学矛盾处理不够好,学习成绩需进一步提高,自我鉴定《初任法官自我鉴定范文》。
本人决心在各级领导、各位老师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继续努力,不断进一步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努力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和能力,为构成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自我介绍演讲稿:检察官面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审老师大家好!我是泉港区检-察-院的××。××年参加检察工作后,我先是在石狮检-察-院的刑检和起诉部门从事了四年的业务实践。×ד严打”期间曾创下个人办案××件的最高纪录,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严打工作先进个人”。离开起诉部门后,我在职攻读取得了研究生学历和法律硕士学位,并在兼任检委会委员、办公室主任、民行科负责人的工作岗位上积极推动检察理论和实务创新,较熟练地掌握了多媒体示证的编辑操作。近期还主办了全省首例的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和全国首例的“支持反诉”案。有了这些经历,我更向往重返公诉席,做一名主诉检察官。我认为,“主诉”的“主”可以解释为“主导追诉程序、主办疑难案件和主持业务管理”,而“诉”则包含了“诉讼的质量、效率和责任”。主导首先要充当“法官之前的法官”。用庭审的标准,对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罪轻罪重进行相对独立的法律判断,把指控的准确率作为办案的生命线;其次,要成为引导侦查的行家,强化提前介入、追捕追诉和补充侦查等配合制约机制,圆满完成举证责任;第三,要为案件的“快侦、快诉、快审”发挥积极作用,例如减少退补和延期审理、用足用好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等等;最后,鉴于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主诉检察官还要扮演好“法官之上的法官”,用正义之剑,维护公正的天平作为公诉部门的业务核心,主诉检察官应该在主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中展现驾驭各种刑事法律政策问题的才能;在还原案件事实、纠正违法侦查、粉碎伪证翻供、驳斥歪理辩护的较量中树立检察职业的权威;在打防结合和综合治理的协作中实现公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检察改革要求淡化行政色彩、增强司法属性,作为公诉部门的业务领导,主诉检察官应当着重在拟定提审提纲、组织案件讨论、签发法律文书、制定庭审预案等关键环节上加强对助手的业务管理,在明辨是非的唇枪舌战和法理思考中把自己培养成专家型的检察人才,在监督、竞争、合作的氛围下打造一批职业公诉人中的精英骨干。主诉检察官是责、权、利高度统一的法律职务。自由裁量权的运作是一个严守办案规则、严把审批权限的过程。处理好和检察长、检委会、科长的职权关系,关键在增强独立定案的信心,克服担心错案追究的保守心态。当好主诉检察官,缺不了强烈的政治荣誉感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离不开刻苦的理论钻研和丰富的实践磨练。除此之外,我认为,还必须象第一公诉人方工那样,“不喜欢交际”,远离诱-惑,甘心寂寞,让“距离产生公正”。我在设计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方案时,把主诉检察官作为检察官序列中的最具专业含量的精英分子,把主诉检察官办案组作为未来检察权运作的典型模式。成为其中的一员,是我不悔的执着。法学界曾经评价主诉检察官制度改革是“对抗和危机的产物”。面对法官手中的法槌,律师身上的法袍,我们用主诉检察官的名号,代表公诉人的威严,并且在仪式化的背后,强调名符其实的素质。因为,他的职称,肩负着社会对司法的信任他的胸前,凝聚着法律和检察职业的尊严
第四篇:初任法官自我鉴定
初任法官自我鉴定
为期一年的预备法官培训现已结束,通过在校集中培训和校外实习两个阶段的学习,我增强了法官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夯实了理论基矗通过实习,提高了司法司法实践能力和审判技能,初任法官自我鉴定。现就一年的培训作自我鉴定如下:
在校集中培训期间,我认真听课,严守纪律,积极参与讨论,并主动向老师请教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按计划完成了综合知识、职业技能课程的学习,具备了法官的基本职业技能。通过学习,我坚定了政治信念,树立了司法为民和廉洁司法的理念,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的各个重要环节有了一定的掌握。通过案例分析讨论、庭审观摩和模拟庭审等教学环节,增强了我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了案件审判技能。对各类案件的审判思路及理念有了深入的了解,尤其在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制作裁判文书和诉讼调解等职业能力上有了较好地掌握,具备法官应有基本能力;为下一步实习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夯实了理论基矗
在实习期间,我分别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四个业务部门进行实习。
在立案庭实习期间,我勤学多问,积极参与,勇于实践。通过实习,我能独立完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证据材料审查,并完成立案程序操作。在老师的指导下,我积极参与诉讼外调解工作,掌握了诉讼外调解的基本技巧。在信访接待过程中我熟悉了接待规范及要求,能依照法律和法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诉讼指导,能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在信访老户的疏导和劝返工作中,我始终以极大的耐心去接待,用诚心与他们交流,用公心去释法解疑,提高了自己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的能力,自我鉴定《初任法官自我鉴定》。
在刑事审判庭实习期间,我虚心求学,以能为师,刻苦研习,一丝不苟。指导老师对我在办案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认真细致地指导。在庭前准备阶段,我认真阅卷并做好笔录,及时接受点评,边总结边修正提纲,保证了庭审成效。我熟悉了审规范和证据审查方法,能及时把庭审提纲所疏漏的问题提交给审判长并与合议庭成员进行适时交流,保证了庭审效率。通过评议案件我认真记录指导老师的对我审判意见的点评,总结自己在审理案件过程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感受和体会,提高了审判技能和适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文书制作上我做到了文书逻辑清晰、说理充分、内容详实和词语规范。
在民事审判庭习期间,我直接参与案件的审判,在指导下我对案件的起诉材料进行了审查,认真做好阅卷笔录并组织了证据交换和制作了庭审提纲,做到了审理思路明确,调查范围全面、确定须查明的事实准确,归纳争议的焦点详实。庭审中我十分重视案件所涉证据并注意其在庭审中的运用;通过案件的评议我着力培养了法律思维方式,及时与老师进行了交流制作了评议笔录,提高了法律适用能力和案件法理分析能力。在法律文书制作方面做到了格式规范,表述妥当,逻辑严密,层次分明。在实习中,我注重运用学法理和心理学知识,与当事人构建沟通桥梁,调控当事人心理预期。在老师指导下灵活调整了调解策略摸索调解技巧。这使我牢固树立起了和-谐司法的理念,并把案结事了做为衡量自己工作的重要指标。
在行政审判庭实习期间,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习了全部行政案件办案流程,还参与案件的审判。在指导下我熟悉了行政审判案件各环节的重点和难点。庭前准备阶段,审查材料做到了案情熟悉,焦点集中,思路清晰。庭审提纲我按照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要求,结合案件性质和争议焦点,确定了庭审的基本审查顺序和重点审查的事实争议。通过听审、直接发问检验了阅卷的成效和审理思路,并在实践中熟悉了庭审规范和证据审查的方法。实习中,我着重加强了案件审理报告的制作学习,做到了案件事实书写详略得当,证据采纳表述清楚,行文层次清晰。在评议时,我对不同意见虚心接受、细心记录,认真修改一丝不苟。
通过一年时间的培训,我个人认为我具备了法官应有的基本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达到了初任法官的标准。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持之以恒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篇:公开选拔初任法官
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
中共中央组织部
最高人民法院
文件
最高人检察院
中组发[200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共中央组织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检察院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法官、检察官选拔工作,扩大选拔范围,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官、检察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是指面向社会,从具有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中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
公开选拔是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的选拔方式之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初任非领导成员的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
第四条 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应当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
第五条 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应当在国家核准的政法专项编制和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限额内进行。
第六条 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工作,由省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会同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第二章
条件与资格
第七条 公开选拔的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与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具有相应的法律工作经历:
拟任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具有二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拟任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市(地)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拟任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拟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具有八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其工作经历和法律工作经历的年限可以适当降低,但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
(四)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和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应优先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的公开选拔: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
公告、报告与资格审查
第九条 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应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方式、时间安排等。
第十条 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应当在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公布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
第十一条 报名人员通过个人自荐或者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 省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比例。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官、检察官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审判、检察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第十四条 笔试、面试依据中央组织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由省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会同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命制试题。命题前应当进行职位分析,增强命题的针对性。
第十五条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比例。
第十七条 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党委组织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有关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面试小组中必须有熟悉选拔职位业务和人才测评工作的人员。
面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八条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五章 考察与体验
第十九条 根据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职位员额及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会同同级党委组织部,依据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和资格以及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考察合格者,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市(地)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验。
第六章 决定任用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法官管理部门、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管理部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任用人选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拟任职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市(地)级以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初任法官、检察院拟任职人选名单,由市(地)级党委组织部汇总,经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核后,报省级党委组织部审批。省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初任法官、检察官拟任职人选名单,报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批。
第二十四条 公开选拔的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在依法任命前,应当参加三个月以上的任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公开选拔的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依法任命后,方可办理任职手续;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按规定进行登记。未被依法任命的,不得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 对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工作要加强监督。必要时,可以由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有关方面组成监督小组进行监督。
对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关人员和人民群众可以向上级组织部门、纪检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检举。受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政纪处分。对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的报考人员,应当取消其参加公开选拔的资格;已经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职务的,应当依法撤销任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可以会同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