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浅析韩国高等教育的办学制度
浅析韩国高等教育的办学制度
[摘要] 中国与韩国同受儒家传统文化影响,在高等教育的发展进程中, 有很多相似及相异之处, 通过对韩国高等教育办学制度的分析,会给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一些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 韩国 高等教育 办学制度
韩国独特的高等教育办学机制是其高等教育能够较好发展的先决条件。在韩国,政府把教育的权利下放到每个高校,韩国出台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教育的民主、专门性、政治中立是由韩国宪法所保障。通过国家宪法的颁布,自主自律已成为韩国高校教育的生命线。学校在组织管理和运行过程中,拥有自主判断、决策和执行的权力,摆脱任何外部组织的约束和压力。制度保证教学,通过分析研究韩国高等教育的办学制度,总其结成功的经验,能更好地指导 我国高等教育的实践。
一、韩国办学制度的特点
1、教学理念方面
韩国的高等教育突显“民族性”的概念。韩国人对于本国传统文化的教育非常重视。一些高校和社会团体经常义务组织各种各样的活动,让学生们了解并深入体会韩国的传统文化。教师在教学中,也经常把韩国传统文化融入到课程当中。即使是在新兴专业的教学中,教师也能引导学生将传统要素和现代化要素巧妙地结合起来,在现代科技形式中融入传统文化的因子。韩国教育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不仅在于为韩国的经济发展培养出了大量合格出色的专业人才与技术人才,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教育形成一种韩国人特有的为国家和民族大业而顾全大局、自强不息的“国民精神”。
2、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韩国高校教师大多是英美德日留学归来的硕士或博士。教师岗位一般通过考试竞聘取得,考取后还需进行相关教育原理的培训,方能取得教师资格。即便已经取得教师资格,也必须经过学校聘任才能成为真正的教师。尽管韩国教师选拔严格,但在工作中却没有硬性地规定其课时量和工作量。韩国高校教师收入都非常可观,而且工作满10 年就可以到国外作访问学者,其间工资照发。同时韩国高校还鼓励教师在外兼职或者自己开创公司,这不仅使教师累积更多的实际操作经验,也给学生带来更多产业相关信息,使学生更早地进入实践环节,参与公司项目,更好地了解社会的需求,有利于毕业后的就职。
3、学生就学制度方面
韩国男性学生在大学期间都要服2 年的兵役。同时,在韩国大学,学生就读期间中途退学参加几年工作以后再回来读书,是很普遍的事情。因为韩国高校本科教育是大众化教育而非精英教育。学生进入高校接受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就业。学生如果在就学期间能找到满意的工作,就可以申请退学。而一旦他们感到现有知识难以应对目前的需要的时候,也可以很方便地回校继续学业。这种制度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学生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可以更加深入地体会到什么知识是目前自己比较缺乏的。当他们再次回到课堂以后,能够更有目的性更有针对性地去学习。
4、选拔方式灵活
在韩国的大学招生制度中,最有特色的是“提前录取”、“定期招生”、“随时选拔”、“追加招生”多数并存的多元化录取方式。这样的体制便于高校挑选学生,也便于学生选择高校。同时,在韩国允许高校通过一般考核招收对父母特别孝敬的高中毕业生进入大学学习。这些灵活的选拔方式,使韩国更多的高中毕业生可以进入大学进修。招生负责人制度最早于202_ 年在10 所高校成为试点,主要目的是引导高校在招生时不要过分考虑分数,以多样化的筛选标准衡量学生的特质和发展潜能。韩国教育科技部宣布,202_ 年已经安排236 亿韩元的预算用于资助40 所大学开展招生负责人计划。与此同时,针对招生负责人的培训计划也同步展开,所有的招生负责人都必须接受为期三个月的集中培训。
二、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启示
1、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行政法律法规,依法治教,高度重视教育立法。韩国政府历来重视教育立法,并通过教育立法保障各级各类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要针对不同的教育问题,制订相应的教育法规,以法律来保障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高校招生制度应灵活多样,考核内容多样。在韩国,统一的高考成绩仅是每所大学录取新生时的重要参考依据,但不是唯一的参考标准。高校会结合考生在大学时参加的单独举行的考试成绩或高中成绩择优录取新生。这点非常值得我国高校借鉴,高校可以根据新生在高中期间的学习成绩、贡献、社会实践、读书活动等,招收各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毕业生,打破以往“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考核录取制度。
2、努力培养符合时代需求的大学生。
我国大部分高校目前实行了学分制,同时实行了(或部分实行了)选课制,部分有条件的学校开始试行弹性学制,这些措施的实施,给了学生们一定的选修课程的自由。然而,纵观我国现今的学分制,和过去的百分制相比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学习和生活上的一切都与学分挂钩。比如,做操的次数好坏都和发展素质分有关;宿舍的卫生情况也和发展素质分有关,甚至包括捡到物品都与发展素质分有关。这一切的一切使得现代的大学生功利心极强。大多数实行学分制的学校的学生,即使提前修完应修的学分,也必须等到了某一固定年限才能毕业,没有实质性的转变,只是停留在新名词的变化上。除了学习文化课之外,很少有机会走向社会去参加社会性实践活动,而是把太多的时间用在一些无所谓的脸面问题上,浪费着大家的青春年华。这些都导致了每年的毕业生就业难、无法就业的状况。
因此,我们要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尽快建立起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等教育就学体制。凸显每位学生的优势,根据学生每个方面的特色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学生评价标准,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的思想办学理念。总之,我国的高等教育要在不断的改革与创新中逐步完善起来,逐步实现从统一性教育向多元化教育的转变;从重集体教育向因材施教的理念转变、从重文化理论教育向理论和实践并重的教育变革转变。【参考文献】
[1] 田以麟.今日韩国教育[M].广东教育出版社,1996.3.[2] 袁本涛.韩国教育发展研究[M].山西教育出版社,202_.7.[3] 孙启林.战后韩国教育研究[M].广东教育出版社,1995.4.[4] 张振助.等.高等教育大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国际教育研究,202_(4).[5] 王留栓.韩国高等教育的主要特征[J].当代韩国,1997(1).[6] 刘改玲.浅谈中国高等教育的现状与对策[J].科技信息,202_(2).[7] 教育部财务司历年教育经费统计资料.
第二篇:浅谈韩国高等教育
浅谈韩国高等教育
韩国不仅是世界上最重视教育的国家,而且在教育的作用方面,表现出强政治化倾向,把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化放在十分重要和突出的位置上,强调其所担负的培育韩国公民的资产阶级自由民主主义的建国理念,东方传统和现代西方价值结合的道德规范以及代表“新韩国人形象”的国民精神的任务。中国与韩国同受儒家传统文化影响,在高等教育的发展进程中, 有很多相似及相异之处, 通过对韩国高等教育办学制度的分析,会给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一些启示和借鉴。
韩国独特的高等教育办学机制是其高等教育能够较好发展的先决条件。在韩国,政府把教育的权利下放到每个高校,韩国出台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教育的民主、专门性、政治中立是由韩国宪法所保障。通过国家宪法的颁布,自主自律已成为韩国高校教育的生命线。学校在组织管理和运行过程中,拥有自主判断、决策和执行的权力,摆脱任何外部组织的约束和压力。
一、韩国办学制度的特点
1、教学理念方面
韩国的高等教育突显“民族性”的概念。韩国人对于本国传统文化的教育非常重视。一些高校和社会团体经常义务组织各种各样的活动,让学生们了解并深入体会韩国的传统文化。教师在教学中,也经常把韩国传统文化融入到课程当中。即使是在新兴专业的教学中,教师也能引导学生将传统要素和现代化要素巧妙地结合起来,在现代科技形式中融入传统文化的因子。韩国教育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不仅在于为韩国的经济发展培养出了大量合格出色的专业人才与技术人才,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教育形成一种韩国人特有的为国家和民族大业而顾全大局、自强不息的“国民精神”。
2、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韩国高校教师大多是英美德日留学归来的硕士或博士。教师岗位一般通过考试竞聘取得,考取后还需进行相关教育原理的培训,方能取得教师资格。即便已经取得教师资格,也必须经过学校聘任才能成为真正的教师。尽管韩国教师选拔严格,但在工作中却没有硬性地规定其课时量和工作量。韩国高校教师收入都非常可观,而且工作满10 年就可以到国外作访问学者,其间工资照发。同时韩国高校还鼓励教师在外兼职或者自己开创公司,这不仅使教师累积更多的实际操作经验,也给学生带来更多产业相关信息,使学生更早地进入实践环节,参与公司项目,更好地了解社会的需求,有利于毕业后的就职。
3、学生就学制度方面
韩国男性学生在大学期间都要服2 年的兵役。同时,在韩国大学,学生就读期间中途退学参加几年工作以后再回来读书,是很普遍的事情。因为韩国高校本科教育是大众化教育而非精英教育。学生进入高校接受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就业。学生如果在就学期间能找到满意的工作,就可以申请退学。而一旦他们感到现有知识难以应对目前的需要的时候,也可以很方便地回校继续学业。这种制度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学生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可以更加深入地体会到什么知识是目前自己比较缺乏的。当他们再次回到课堂以后,能够更有目的性更有针对性地去学习。
4、选拔方式灵活
在韩国的大学招生制度中,最有特色的是“提前录取”、“定期招生”、“随时选拔”、“追加招生”多数并存的多元化录取方式。这样的体制便于高校挑选学生,也便于学生选择高校。同时,在韩国允许高校通过一般考核招收对父母特别孝敬的高中毕业生进入大学学习。这些灵活的选拔方式,使韩国更多的高中毕业生可以进入大学进修。招生负责人制度最早于202_ 年在10 所高校成为试点,主要目的是引导高校在招生时不要过分考虑分数,以多样化的筛选标准衡量学生的特质和发展潜能。韩国教育科技部宣布,202_ 年已经安排236 亿韩元的预算用于资助40 所大学开展招生负责人计划。与此同时,针对招生负责人的培训计划也同步展开,所有的招生负责人都必须接受为期三个月的集中培训。
二、韩国高等教育的成果
1.办学体制和办学机构的完善
韩国的高等教育有国立,公立,私立,教立等办学模式,但是主要是以私立高校为主的办学体制。韩国高等教育的办学机构有:1.大学校和学院,大学校即一般综合性的大学,如汉城大学,延世大学等。2.大学院,及研究生院 3.教育大学,也称师范大学,主要培养小学,初高中教师的。4.专门大学,也称专科大学,是实行职业教育的高等学校。5.产业大学,又称开放大学,是培养国家产业人才的大学。6.广播函授大学7.远程大学,又称虚拟大学或网络大学,以应用性专业为主。随着办学体制改革和办学机构的设立,韩国的高等育从单一的教育方式转变为多样性的教育方式,韩国多样性的高等教育体系日臻完善。
2.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备 二战以来,韩国颁布了多部有关高等教育的专项法规:如《汉城大学设置令》(1946年),《教育法》(1949年),《大学延期服兵役法》(1950年),《学术振兴法》(1979年),1995年,韩国教育部颁布了《大学教育自主化方案》,《虚拟大学法》(1997年),《高等教育法》(1998年),《终身教育法》(1999年)等等。这些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顺利实现其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普及化功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并且韩国采取自上而下的国家监督体系和自下而上的民众监督体系对各种教育法律法规实行监督。从而为高等教育的发展起了强大的保障作用。同时这些法律法规的完善促进了韩国高等教育自主化进程和竞争力的提高。
三、结论
通过上文对韩国的高等教育的分析和研究,对我国的高等教育情况具备如下启示:第一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大高等教育宣传力度,使人们从价值观和思想上对高等教育有一个充分的认识。第二注重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只有完备的法律法规,才能为高等教育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三调整办学规模,兼顾就业压力,保持大学特色。第四加大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投入和宏观调控,促其更好更快的发展,从而加速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第五扩大高校办学自主化,走中国特色发展道路。第六优化师资队伍,提高教师待遇等。这些都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可靠有利的保障。
第三篇:中外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协议书
第一条 一般条款
_________学院(甲方)和_________大学(乙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努力的原则,决定在中国为中国学生进一步发展_________专业的高等教育计划。这一合作项目,旨在利用_________大学_________专业的优势,根据中国对_________专业日益增长的需要和重要性,为中国学生提供获得_________专业本科学士学位的机会。双方的首要目的是为长期在更广泛领域,包括联合办学、合作研究及研究生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密切的关系。
第二条 合作双方
2.1 法人代表和地址
_________学院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_________大学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2.2 合作双方性质
_________学院是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是中国国内一所以_________为龙头专业的本科院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各级学历学位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_________大学是_________州的一所公立/私立高等学校,其所属_________个学院可颁发多种学科学位,其_________学院提供_________专业的教育。
第三条 合作办学项目
3.1 名称:_________工程本科学士学位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3.2 项目内容:双方同意本项目将包括以下内容,这些内容在执行过程中根据4.1条款的规定经双方同意可作进一步修改:
1)学习计划:教学计划双方共同制定,并互相承认学分。参加本项目的学生学习时间为_________年,前_________年在_________学院学习基础课程,第_________年学习_________大学批准和支持的_________工程课程并参加专业实习;
2)入学标准:学生必须通过中国全国高校入学考试的在籍学生,并符合_________大学的录取标准,方可被录取为本项目学生;在完成前_________年学习后进入_________管理专业学习时,学生的toefl最低分数必须达到_________分;
3)学分要求:为获取_________大学本科学士学位的_________学分可以从_________学院取得并转入_________大学(所学课程需经_________大学同意),另一半_________学分必须从学习_________大学所批准的课程取得;
4)教学方法:第_________年教育按双方协商制定的教学计划,由_________学院教师授课;第_________年由_________大学教师在中国面对面授课;由_________大学培训并批准的中国教师授课;由_________大学与_________学院联合组织远程教育授课。第_________学期由_________大学安排在美国、澳大利亚或其他中国境外合适地区的专业实习组成;
5)学位证书:在圆满完成本项目所规定的学术要求的学生将获得_________大学的学士学位和_________学院的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1 共同责任和义务
1)执行计划:_________大学和_________学院将组成一个工作小组争取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制定一个本项目的详细执行计划。本项目所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能否履行取决于执行计划的圆满制定。如果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仍不能制定出一份执行计划,本项目将终止执行;
2)课程设置:_________大学和_________学院以及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中国大学将为本项目制定一个完整的教学计划。这一教学计划需经_________大学学术委员会和学分授予单位的批准。
4.2 _________大学的责任和义务
1)_________大学将在本项目的第_________的_________个学期和第_________的第_________学期每学期选派_________名教员前往中国教授_________门为期各_________周的课程;
2)_________大学将参与选择并培训_________学院的_________位教员从事_________大学_________工程课程的教学任务;
3)_________大学将与其所培养的_________学院的教员签订合同授权其用英语教授_________大学的课程。_________学院教员教授课程的考试成绩需经_________大学相关教员审核后方可计算学分;
4)_________大学将负责制作用于本项目的远程教育的教材;
5)专业实习:_________大学将保证本项目学生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或欧洲国家其中一国获得专业实习机会,并为监督学生实习制定适当的管理办法。
4.3 _________学院的责任和义务
1)_________学院将选派_________名有适当专业背景并能胜任用英语教学的老师在_________大学接受培训,_________学院有责任保持受培训教师,使其日后在_________学院承担本项目教学任务;
2)项目管理:_________学院将负责招生以及本项目的登记注册和从中国有关行政部门获得批准和认可的合法手续;
3)招生名额:_________学院将负责为本项目招收_________届学生,每届需招收一定数目的学生,以使参与本项目的四所大学每届所招收学生的总数为_________人。本项目第一届招生总数不得超过_________人;
4)凡有关本项目的招生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刊登前需传真或用电子邮件发给_________大学以提供意见;
5)教学设备:_________学院将为本项目的教学提供必要的设备,包括远程教育设备,同时为_________大学的教员在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公室,包括复印机、计算机和其他办公用具;
6)_________学院将协助_________大学办理学生实习有关事宜。
4.4 签证手续:由_________学院选派的教员到_________大接受培训、本项目学生去_________国家参加专业实习以及_________大学教员到中国教学均需办理相应国家的签证手续或其他相关证件,_________学院和_________大学都不能保证相关的教员和学生获得所需的签证和其他通关证件,但是,双方将会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 办学资金
5.1 学费
1)学费标准:前_________年学费由_________学院根据中国有关政策自行收取、管理;第_________年的学费按美方标准由_________大学收取,每学分_________美元,该标准如需调整需经双方协商确定;
2)招生名额因素:本项目学费的标准是以最低招收_________名学生的成本来制定的。如果招生人数少于_________人,则协议各方需商定开班与否。如果商定在人数不足的情况下继续开班,则由协议双方协商弥补办法;
3)学费共享:如果本项目招生总人数为_________人或不足_________人,_________学院以本校招收的学生数为基础,从_________大学所收学费中提取_________%。如果本项目招生总人数超过_________人,_________学院可从其所招收的前_________名学生所收的学费中提取_________%,从超过_________名以上的学生所收取的学费中提取_________%。
5.2 开支
1)_________学院教员的培训:_________学院将负责该校教员赴_________大学培训的国际旅费。_________大学将负责_________学院受训教员在_________大学学习期间的学费和适当的生活费用。如果受训教师日后不能在_________学院教授最少_________年_________大学的课程,_________学院需负担_________大学的经济损失;
2)_________大学将为_________学院教师教授_________大学课程每门支付_________美元的工资;
3)_________大学将负担本校教师在中国教学的工资、旅费及其他开支;
4)_________大学将负担本项目远程教育所需教材的开发和生产费用;
5)学生实习的开支包括国际和国内旅费、签证及其他旅行文件的申请费用由学生本人负责。
5.3 汇款及货币兑换率:_________学院负责向该校本项目学生收取学费,其中根据本协议5.1收取的第_________年_________学分的学费在提留学费分享部分后将余额兑换成美元支付_________大学。_________学院将负担汇款费用以及美元和人民币兑换率升降所造成的风险;_________大学将用人民币支付_________学院授课教师的工资并将负担美元和人民币兑换率升降所造成的风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一方不履行本项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在另一方以书面照会_________天后仍不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则另一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使本项目得以执行,或向违约方索取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违约行为不能得到满意的解决,另一方则有权在提前_________天通知违约方后终止本项目。对本项目已招收学生的处理将按照8.2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7.1 谈判:凡因执行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
7.2 仲裁:如果争议不能通过7.1条款所规定的友好协商和谈判得以解决,应提交给香港的仲裁机构按照国际商会的调解和仲裁规定来解决。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8.1 本协议自_________大学和_________学院由其法人代表同时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8.2 如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则需提前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按照本协议所有在校学生均已毕业或据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妥善安置以及处理好各种财务等事宜后,方可终止协议。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适用法律:
1)如发生在_________的有关本协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针对_________大学的法律诉讼,应受_________相关法律管辖;如发生在中国的有关本协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针对_________学院的法律诉讼,应受中国相关法律管辖;
2)由_________大学开发生产的远程教育教材和其他具有版权和知识产权的教材的保护应在本项目执行计划里明确规定;
3)本协议中英文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通知:本协议履行中所有通知和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并按照本协议2.1条款所提供的地址和传真号码,或双方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的其他地址和传真号码邮递或传真至对方。
9.3 本协议是执行有关本项目各方的总协议,并取代之前所签订的所有临时文件或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订。
甲方(盖章):_________学院乙方(盖章):_________大学
校长(签字):_________校长(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四篇:西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管理办法
西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适应我校继续教育发展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行为,加强联合办学过程中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促进联合办学健康、有序、稳步发展,根据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与现状,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实际,现将《西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 联合办学点是西北师范大学与省内外的办学单位联合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组织生源并协助招生、开展教学活动、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二条 联合办学点接受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业务指导和管理,对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注重办学信誉,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共同维护西北师范大学声誉。同时接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联合办学点在办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继续教育方针政策,遵守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联合办学协议”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职责。
二、联合办学点的设臵
第四条 联合办学单位必备的条件
l、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正规办学单位;
2、符合国家规定所要求的办学场地,教学场所、教学设备等条件,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投入;
3、有相应的办学管理机构,一定的办学经验,达到相应办学层次水平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
4、有较充足的生源,每年招生人数在100人以上,专业设臵和人才培养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5、有良好的校园环境和文化氛围。第五条 建立办学点的程序
1、符合联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每年于5月底前向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中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对其资质、办学条件进行审核和考察后,报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2、联合办学点名称:省内联合办学单位,统一使用“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XXX教学点”,省外联合办学单位,统一使用“西北师范大学YY省函授站”(XXX为联合办学单位名称)。
3、招生人数不到50人的联合办单位,不设教学点,统一使用“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XXX教学班”。
三、签定协议
第六条 联合办学协议书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与联合办学单位协商起草。联合办学点在每年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在学院财务代办室一并领取联合办学协议书。联合办学协议须在新生报到结束两周内签署完毕。
第七条 联合办学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八条 联合办学协议书一式四份,联合办学单位一份,学校财务部门一份,继续教育学院财务代办室和相关管理部门各一份。
第九条 协议书生效后,双方都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在协议执行的过程中,如因政策调整、招生计划变更、生源情况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经双方协商,可对协议书进行适当修改。
第十条 在招生中联合办学单位有违规违纪行为、虚假招生宣传、管理混乱,不能保证培养质量或不能落实协议内容等重大问题,除联合办学单位履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可单方取消终止协议。
四、职责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
2、根据联合办学单位办学条件和生源组织情况,编报招生计划,协调完成招生录取;
3、提供或协助制定开设专业的教学计划,并指导、监督其实施;
4、对联合办学点教学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教学过程不定期组织抽查、督查,并负责组织统考、抽考工作;
5、负责学生学籍、成绩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发放毕业证书;
6、为联合办学单位征购教材及教学辅导资料,监督、检查联合办学点教材管理工作;
7、定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培训办学点教师及管理人员,召开联合办学点工作会议,听取意见建议,交流信息,改进工作;
8、对违反规定或教学管理不善,办学质量差的办学点,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预期要求,终止联合办学。
第十二条 联合办学单位的职责
1、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选派思想素质好,管理能力强,热心学生工作的教师或干部负责教学、教务及学生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结合办学实际,制定相关管理细则:
3、按照继续教育学院批准的招生专业、形式、层次等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采取措施组织生源,努力完成招生计划;
4、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选聘具备相应层次资格的教师任课,严格按继续教育学院制订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5、做好教学管理文件、材料的归档、报送工作,加强学生学籍、成绩管理和远程报送,及时清理体、复、退、转学生学籍,做好总结工作;
6、按学校有关规定和协议要求,配合学院做好教材征订、发放和使用,确保教材质量,服务教学需要;
7、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行为,对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8、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负责教学点学生日常管理,做好食宿、安全、医疗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并承担学生安全管理责任;
9、组织评优和奖励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10、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缴费用要出具正式发票,手续齐全,账目清楚,接受西北师范大学财务监督。各联合办学点应于每年新生报到注册后一个月内按协议规定的分成比例结算第一学年学费;第 二、三年学费在以后每年开学报到一个月内结算。
五、招生、学籍、档案及毕业管理 第十三条 招生、入学注册
1、联合办学点每年5月上旬编报本招生计划,要求报送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各一份,逾期不报,责任自负。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总体规划,参考各教学点上报的招生计划、申报专业、生源组织情况向省教育厅中请招生计划,拟定西北师范大学本成人招生简章。每年6至8月各教学点组织招生宣传,学生报考等准备工作; 2、8月下旬,各教学点组织生源在省招办规定时间内进行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然后再到所属地区招办进行现场确认。10月第二个双休日统一参加成人高考,11月20日前省招办公布成人高考成绩,12月中旬公布成人高考录取结果,继续教育学院将于次年元月15日前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3、每年3月上旬新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各联合办学单位必须于每年三月中旬以前组织新生报到,准确核对新生基本信息,对已录取但未报到新生进行清理,将未报到新生在新生名册备注栏中注明“未报到”,并将己报到和未报到人数统计在名册下方,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新生名册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由继续教育学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平台注册学籍,发放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证,已经清理过的未报到新生一律再不予报到。
第十四条 学籍管理
1、新生必须进行学籍注册,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将延用至毕业,学生如需要更改个人身份资料,须在新生入学当年的4月底之前提交申请和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材料,并将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所在教学点,由教学点统一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因学生的毕业证发放教育部学籍注册信息平台只在每年新生报到时打开一周,新生信息只有在规定时间内有权限修改。一旦规定时间结束网络平台关闭,任何人都无法更改任何信息。专升本新生,在报到前必须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teniu.cc/jxjyxy。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新生报到注册后,各联合办学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并统一主指定的教学管理人员网上报送成绩;
2、网上成绩报送成功后,打印成绩报表两份,经填表人、审核人签名,办学点盖章后一份报送西北师大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一份留联合办学单位;
3、每年网上报送成绩具体时间为:上半年3月1日—15日,下半年9月15日—30日。其他时间,系统关闭,不能报送。由于成绩报送不及时造成毕业证审核延误者,由各教学点负责;
4、由于工作过程中造成的成绩误报、错报、漏报等原因的成绩更改,由各教学点出具书面更改中请,并由相关科目任课教师和教学点负责人签字,加盖教学点印章后,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审核后,由教学部统一进行更改;联合办学点学生的补考成绩由各教学点任课教师签字,教学点盖章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统一录入;
5、每年10月底前,各联合办学单位要及时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核对应届毕业生成绩等相关信息,对当年毕业人数及体、复、转、退学的学生学籍、成绩情况进行核对,确保毕业生按时毕业;
第二十一条 教学文档管理
1、联合办学单位必须加强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教学文档的完整、规范,便于教学检查和评估;
2、做好教学安排、考务安排、教学日志、期中教学检查、学期教学工作总结、试卷及试卷分析等各类教学文件归档工作。
七、教材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规范教学内容、统一考试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各联合办学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材征订与管理办法》规定。
1、必须使用继续教育学院教学计划统一规定的教材,并原则上由继续教育学院教材资料服务中心委托中标的教材供应商统一征订、配发,教材使用数量应与实际录取人数一致;
2、各专业通识课,统一使用教育部规划出版的“两课”教材和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编写的系列教材;
3、为体现互惠互利的原则,继续教育学院为各联合办学点征订的教材按九折结算(其中“两课”教材按教育部规定无折扣,须按定价全额结算)。各办学单位在收到教材30天内按实际发放教材码洋90%与教材供应商结算教材费;
4、各联合办学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教材管理工作。继续教育学院对教材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各联合办学单位若通过其他渠道私自采购、发放盗版教材及其相关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其自负。
八、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各联合办学点及函授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与办学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02_年9月
第五篇:韩国的公务员制度
韩国的公务员制度
韩国早在1949年就制定出台《公务员法》,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经多次修改和调整,1963年又颁布实施新的《国家公务员法》,此法一直沿用至今。目前,韩国已在公务员管理“进、管、出”各个环节上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管理制度,确保了公务员制度的正常运行。
(一)建立义务履行和权益保障制度。为了加强对公务员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韩国建立实行了公务员义务履行和权益保障制度。公务员的义务包括:宣誓义务、诚 实义务、禁止从事营利业务义务、禁止兼职义务、保守机密义务、廉洁义务等。伦理法上还规定其他公职人有财产登记义务、就业限制义务、礼物申报义务。电子政 府法和公共记录物管理法上也有对公职人的义务规定。公务员违反《国家公务员法》等各种法令、违反职务上的义务或者懒惰于职务、以及不论是职务内外败坏威信 的时候,要受到惩戒。惩戒的种类包括:开除、解职、停职、减薪、劝解。此外,公务员损害国家财产方面的利益时,要按照国家赔偿法和会计关系职员等法律负相 关责任。在权益保障方面,韩国规定:公务员除了根据刑法的宣判、惩戒处分或者《国家公务员法》上规定的原因以外,不被停职、降职和开除。但公务员在职时因长期疗 养、兵役服务、留学、国际组织雇用、抚养子女、看护等原因不能从事职务,则要求离职,实行不免职在一定期间内维持身份的制度。公务员发生减少定员等辞职、离职期满后不答应复职、回避兵役等法庭原因时,经惩戒委员会同意后,实行免职。公务员由于履行业务能力不足、要求惩戒议决中,因刑事案件公诉等原因,不能 继续赋予职位的事情时,解除职位。韩国还实行公务员诉请制度和苦衷处理制度。
(二)实行分类管理。公务员按职能可分为立法公务员、司法公务员和行政公务员,按层次、地域可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按录(聘)用资格、职务内容、身份保障与否等条件可分为经历职公务员(一般职、特定职、技能职)和特殊经历职公务员(政务职、别定职、契约职、雇佣职)。经历职公务员指根据本人的资本 和成绩录用、并保障工作到退休年龄的职业或成绩,只保障一定的工作期限。截止2005年4月30日,韩国公务员总数为914392人(军人、国情院职员除 外)。
(三)建立录用制度。在公务员“进口”上,韩国对一部分特定业务上的补员通过“新规录用”,即采取限制竞争考试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公务员公 开录用考试工作由中央人事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分春秋季两次,考试科目包括英语、国文、历史及国家规定的两门行政职能方面的科目。报考技能职位的须有 国家认可的专业资格认证书。新录用的公务员需经过1年的试用期后取得公务员资格。据中央人事委员会介绍,3级以上公务员为高级公务员,其录用须经中央人事 委员会审查以后,由总统任命;5、7、9级公务员实行公开录用。韩国提倡“国家人才均衡登用”,在招录公务员时充分考虑性别、领域、地域等因素,均衡录用 “女性公务员”、“障碍人公务员”、“科学技术职”和“地方人才”。为了提高行政效能,韩国还建立实行特别录用制度,对于公开竞争录用考试补充人员困难的 领域,如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及辅助性职位,实行契约制和雇佣制,依据个人知识、技术、能力综合排序,依次选拔聘用。
(四)推行教育训练制度。中央人事委员会负责制定政府人力开发政策,有计划地委托国内外的各种教育机构开展公务员教育训练活动,并根据需要随时组织高级公 务员参加教育训练。各级中央行政机关负责组织所属公务员开展国家政策及自身业务的教育,经营有关多数部门的专门教育课程,并加强廉政、法律、政策等教育。各级地方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公务员聘用预定者的基本教育,组织实施在职人的各种专门教育和共同科目教育。中央人事委员会所属的中央公务员教育院承担 5级以上公务员的培训,各级地方公务员教育院承担6级以下公务员的培训。所有公务员必须至少每5年接受一次正规培训,培训成绩作为晋升评估的标准之一。
(五)实施补职晋升制度。通常情况下,公务员晋升要在综合考虑公务员本人的业绩、能力、资历、专业领域、人品及适应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选定缺员的2—3倍 人选,通过晋升审查委员
会的审查以后,根据排序依次选拔晋升,并对排序靠前的女性公务员优先晋升。据了解,韩国3级以上高级公务员的晋升,须经所属长官提 请中央人事委员会审查,报国务总理审核,由总统任命;4级以下公务员由各级机关长任用。
(六)健全薪酬福利体系。韩国已建立起完善的公务员薪酬制度。对政务职公务员实行固定年薪制度,年薪数额按照职务的难度和责任度确定,每年年初调整支付; 对室长、局长、课长实行成果年薪制度,年薪由基本年薪和成果年薪组成;对4、5级以下公务员实行号俸制度,根据年功和职责确定工资水平。与此同时,韩国还 实行了公务员附加薪供给制度。附加薪是根据生活条件等因素支付的附加薪水,按职别共12个薪水表,1年升1个附加薪。
(七)实行退职制度。韩国建立实行了公务员退职制度。公务员的退休年龄为5级以上60岁,6级以下57岁。为了保障公务员安度晚年,韩国还建立实行退休金 制度,公务员退休、死亡时,政府给予适当的薪水,以谋求公务员的生活稳定。公务员的退休金来自国家和公务员各负担的月工资的8.5%,由公务员年薪管理机 构管理。公务员享受退休金的条件是至少20年的服务或60岁以上。
(八)完善监督约束制度。韩国非常重视强化对公务员的监督,先后出台《韩国公职人员伦理法》、《韩国公职人员伦理法实施令》、《行政信息公开法》和《公务 员保持清廉行动纲领》等政策法规,设立国家清廉委员会,自1993年起全面实施“阳光运动”。1993年5月27日,韩国国会通过“公职人员财产登记制 度”,规定自总统以下34000多人必须申报财产、1670名高官必须向社会公布财产,1993年8月12日又实行金融实名制度,对匿名存款进行了全面清 查。为了提高政务透明度,韩国政府各部主要官员要定期轮流在媒体上接受公众和有关专家的行政质询。
近年来发展方向:
近年来,韩国通过制定中长期人力资源开发计划,采取高级公务员团制度、职位公开招聘制度、人事交流制度、小组式编制以及总额劳务费制度等措施,加大公务员 制度改革力度,促进了公务员管理的四个转变,即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中央集权向自律及责任(权力下放)转变,公务员录用由闭锁型向开放型转变,公务员教育训练(能力建设)由一般行政家(通才)向专门行政家(专才)转变,公务员评价报偿(考核奖励)由年功序列(资历)向成果及能力(业绩和功绩)转变。
(一)制定中长期人力资源开发计划。据中央人事委员会介绍,根据国家总体人力资源需求计划,通过对未来行政需求和政府职能的预测,韩国正在着手研制国家中 长期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并根据不同领域、部门以及中央与地方的需求,拟定各级别公务员的适当规模和长期人力开发调整方案。
(二)建立高级公务员团制度。韩国计划从2006年开始建立实行高级公务员团制度。它是指为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对政府的室、局长级公务员按照本人成绩和 能力实行跨部门人事管理的制度。此项制度的实施,既有利于增强高级公务员的全局意识,提高高级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又有利于密切政府各部门的合作,有效克 服部门利己主义。
(三)推行职位公开招聘制度。职位公开招聘制度是指为了提高政府内人力资源利用效率,在出现职位空缺时通过政府内公开竞争选拔人才的制度。职位公开招聘的 对象是1—3级(室、局长级)的一般职公务员和别定职公务员(开放型职位除外),这一做法与我国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相似。韩国还规定各部部长对4级以 下公务员的招聘拥有决定权。
(四)实施人事交流制度。为了合理配置高级公务员资源,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培养锻炼复合型人才,韩国近年对中央行政部门局长级公务员实行了部门间人事交 流制度。人事交流的职位主要包括:执行相关业务但是政策价值观不同的职位、政策对象和业务范围重复或者相关程度较高的职位、为了完成核心国家政策而需要优 秀人才的职位、由于人力资源缺乏或组织气氛低落
而需要新活力的职位。
(五)试行小组式编制管理制度。为了打破以局和科为主、僵化的分层式组织结构,不断提高组织应变能力、创意性及问题解决能力,韩国近年在行政自治部试行了 小组式编制管理制度,将8局45科的人员编制转变为5本部60小组的编制。同时,对行政组织法进行全面修改,加强部门领导的改组权,并赋予部门领导对所属 单位名称、级别的决定权,从而将本部和小组的目标管理与绩效管理连接起来,完善了责任制行政体制。
(六)建立总额劳务费制度。总额劳务费制度是指预算当局只管各部门劳务费预算总额,各部门在劳务费预算内拥有对人员规模和种类(职位、级别和职类)的决定 权,保障机构设置和劳务费的分配权,并对其结果负责。由于下放管理权限,各部门在公务员管理和工资分配上拥有较大的权力,有利于调动部门积极性,从而实现 组织目标和成果的最大化。
(七)完善录用晋升制度。为了适应产业高度化和行政专业化的社会趋势,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效力政府,韩国考虑改编职位结构,将专业技术部门的公务员进一步 分类。在公务员录用上,淡化学历,自2005年起5—7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申请书上废除学历栏,同时,突出能力,减少考试科目,调整应聘年龄及面试方式。韩国近年来将英语考试和公务倾向性测验作为高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要内容,并积极推行“无背景面试”制度。
(八)改善教育训练和工资制度。韩国以培养具有创造性解决问题能力的领导为目标,利用ActionLearning方法充实教育训练内容,加强教育内容的 专业化,提高教育课程的针对性,并增加投资,进一步提高了教育训练的质量。在改善公务员待遇方面,韩国采取发达国家的民官工资对待原则,确保公务员工资的 适当水平,促使公务员专心工作,从而提高行政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