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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标准(合集5篇)
编辑:紫陌红颜 识别码:24-678341 1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6 10:31: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发电厂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标准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在发生事故时的调查、分析、报告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

2.引用标准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

3.事故调查内容

3.1事故调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下发的有关法规、。,安生部要向集团公司报告。

3.5.2特大事故的调查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集团公司认定特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公司或授权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组织,包括安生部、发电部、检修部或承担设备检修维护的公司与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3.5.3重大设备事故由分公司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别严重的事故或涉及到设备制造单位的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或经授权由分公司组织调查。调查组有厂领导、安生、运行、检修、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3.5.3一般设备事故厂领导负责组织,安生、运行、检修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参加。事故报告由安生部负责填写上报。

3.5.4发生事故的当值轮值长(或者班组长),下班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将事故经过及处理情况以书面详细记录上报安生部。

3.5.5事故单位在三日内向厂提交正式书面报告,安生部在事故后五天内向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分公司生产经营部呈交事故调查报告。

3.6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按《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标准》第4部分执行。3.6.1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时,按一般事故程序办理,安生部要及时向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云南分公司、地方有关部门报告。

3.6.2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时,班组长应立即向所属部门或安生部报告。

第二篇: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一)一、事故概况

12月2日上午8:20分左右,=======有限公司7名工人在杨绿热能供热站7.2米平台除氧器部位动火作业时没有注意到下面平台有易燃品油漆,在动火作业时火星掉进油漆桶致使油漆桶着火,二、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人员陈明建在电焊气割作业之前没有仔细认真对周围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和清扫,仍然存有可燃物空油漆桶,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队长对电焊气割要求管理不严,执行措施不严,工作不细,造成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马虎从事,安全负责人孙波没有有效的监管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电焊工陈明建 杜忠军作业前没有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将所有易燃物品清理出施工区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安全负责人孙波对陈明建没有按照措施要求的作业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3、项目部对员工管理不严,教育不够,没有严格按照措施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负有教育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1、电焊气割作业前必须彻底清理出作业地点及其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量合格的灭火器、防火沙、水源等消防设施和设备。

3、严格执行《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其他条款。

4、加强对措施的学习贯彻,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事故体会与感想

通过此起未遂事故可以想象:如果此事扩大酿成火灾,后果真是难以想象。火灾后将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一氧化碳,会给安全生产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措施,进行作业,严抓现场管理,加强互保联保,杜绝此类事故和现象发生。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二)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第三篇:发电厂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湖北天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委会编制

201705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伤及设备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人身伤亡及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条例》、《设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事故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按应急程序,后勤部门负责将伤员送医院救治,保护事故现场,报告安委会、行政部,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送至安委会。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对生产和设备的影响及后果;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按应急处理程序,应立即组织有关各职能部门赴事故现场,对现场界定后再组织进行事故调查。

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a、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的调查

1、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赴事故现场,对现场界定后再组织进行事故调查

2、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界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做出责任裁定和处罚建议,调查报告应由调查者署名签字后报安委会。

3、发生事故的单位凡被调查的员工都要积极配合调查,不得弄虚作假或出具伪证,若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情况,每次扣罚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安全负责人各200元。

三、事故的处理

1、对小型设备事故和轻伤事故,由电厂生产部门进行调查处罚,处罚结果报集团安委会。

2、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工伤事故责任人的处罚规定如下:

a)对重伤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

──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属于受伤的每人处罚150至300元,属于非受伤的每人罚款300元至500元;

──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750元;

──对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200元至500元;

──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1000元;

──对事故负有“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500元;

──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罚款200元至300元;

──对事故负有“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罚款100元至200元。

b)对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进行的经济处罚

──对死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1000元至2000元;

──对死亡事故负有“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500元至1000元;

──对死亡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罚款300元至500元;

──对死亡事故负有“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罚款200元至400元;

c)对重伤及以上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如一次受重伤2人及以上的重伤事故或同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2次及以上的重伤事故,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的责任人,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视责任情节和程度,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的处分;

──如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的死亡事故或同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2次及以上的死亡事故,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间接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的责任人,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视责任情节和程度,给予记过、降级、撤职的处分。

11、根据设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设备事故责任人的处罚规定如下:

a)对小型设备事故中责任人的经济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500元;

──对负有“次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200元至500元;

──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间接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100元至500元。

b)对中型设备事故中责任人的经济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1000元至3000元;

──对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500元至2000元;

──对负有“次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1000元; ──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1500元;

──对负有“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1000元。

C)对大型设备事故中责任人的经济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0元至10000元;

──对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2000元至7500元;

──对负有“次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1500元至5000元;

──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1000元至5000元;

──对负有“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500元至3000元;

──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1000元;

──对负有“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200元至500元。

d)对重大型设备事故中责任人的经济处罚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5000元至15000元;

──对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0元至10000元;

──对负有“次要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0元至5000元;

──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0元至5000元;

──对负有“间接领导责任”或“次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1000元至3000元;

──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500元至1500元;

──对负有“间接管理责任”的责任者每人罚款300元至1000元。

e)对设备事故中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在中型及以上设备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责任者,若属于“不履行职责”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视责任情节和程度,给予降级、撤职、辞退直至开除的处分;

──在大型及以上设备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责任者,若属于“未完全履行职责”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视责任情节和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辞退直至开除的处分;

──在大型及以上设备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若属于“不履行职责”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视责任情节和程度,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同时应酌情加大经济处罚的额度;

──在大型及以上设备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者,若属于“不完全履行职责”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应视责任情节和程度,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处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四篇:甘谷发电厂5.16事故分析报告

甘肃发电公司甘谷发电厂“5.13”

人身群伤事故分析报告

年5月13日08时09分,甘肃发电公司甘谷发电厂

2011(2X300MW)在处理#2炉冷灰斗蓬灰渣过程中,灰渣突然塌落至冷灰斗,大量热汽、热水、热渣喷出,导致站在捞渣机上部平台工作的九人不同程度烫伤。其中发电部主任、设备部副主任于13日21时抢救无效死亡,两人重伤,五人轻伤。

一、事故原因分析

1、冷灰斗上部大量积存焦渣,管理人员急于处置,忽视了灰渣可能塌落的危险,在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捞渣机检修工作。

2、没有严格执行安全措施。本厂虽然制定了《捞渣机故障恢复放渣三项措施》,但没有严格落实。

3、现场组织不力。发电部、设备部等相关人员对捞渣机检修方法进行了研究,但没有制定安全合理的组织方案。

4、管理人员个人的安全意识不强,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对现场安全风险认识不足,个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二、太平江电站目前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

当前存在的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项目有 7个:水电厂大坝、500kV升压站、110kV主变、电缆夹层及沟道、桥式起重机械、多功能歌舞厅、通勤车辆。2011年3月,项目公司组织各专业人员对存在的7个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自评估工作,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以及事故的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根据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和重大危险源评估辅导材料评估确定了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和监管责任人。7个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均为四级。

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有:

1、大坝进水口拦污栅周围无法设置围栏,进行清渣作业时容易造成淹溺事故。

2、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倒闸操作或进行不停电的工作时,容易造成触电事故;电站目前还有一些尾工没有做完,施工单位在高压线周围进行起重作业或挖掘机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够容易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3、在主厂房桥机上进行检修作业或进行高空作业容易造成高处坠落伤亡事故。

4、利用厂房桥机、GIS室起重机以及电站其它起重设备进行起重作业时,指挥或操作不当,容易造成挤压或物体打击等伤亡事故。

5、缅甸当地山兵每年年初都会烧山,对电站送出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很大影响,火势控制不当,会引起火灾以及线路停电事故。

6、II标炸药库房内还存放有大量炸药,管理不当,容易引起爆炸事故。

7、太平江电站所处地域自然气候恶劣,强雷电天气频发,容易导致雷击人身触电事故,以及电网停电事故。

8、电站行车路线险峻、弯多路窄,行车过快或违章驾驶,容易对行人或乘车人员造成车辆伤害。

9、电站周围山林中毒蛇、蚊虫等致害动物较多,人身意外遭受攻击时,容易造成人身中毒伤亡事故。

三、安全检查

(一)汛前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2011年4月3日安全生产部组织运维部、工程建设部相关专业人员按照项目公司下发的《2011年太平江一级水电站汛前安全检查项目表》对厂区的排水系统、液位监测装置可靠性,坝区所有设备、水工设施以及营地进行了再一次对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27项,针对发现的缺陷,落实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目前已经整改17项,其余10项还在整改中,已经进一步明确了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

未整改完成的缺陷中,对防汛影响较大的有以下几点:

1、大坝#3溢流孔弧门在开启至7米以上开度时,弧门抖动严重。整改措施:已由工程部牵头,监理监督,广西局I标负责整改落实,力求在5月底消缺完毕。

2、排漂孔溢流面有3条渗漏缝、#2溢流孔溢流面有2条渗漏缝,冲沙底孔上游侧胸墙有渗水点。已督促广西局I标整改消缺。

3、当地气候多变,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较多,容易影响电站送电线路的稳定运行,造成营地及大坝电源、通讯中断,给防汛带来较大的影响。

整改措施:在5月底之前完成大坝电源线路改造,确保大坝用电可靠性。加强坝上柴油发电机的维护,做好定期试验。做好通讯中断事故预想,提高坝上值班人员在与外界通讯中断情况下控制水平的能力。公司采购了便携式高音喇叭,以便在营地停电、广播喇叭无法使用的情况下,由翻译用中、缅两种语言沿河通知河内淘金人员紧急撤离。

4、厂房后边坡排水孔堵塞严重,排水不畅。

整改措施:严格要求广西局III标进行消缺,改造排水沟,使汛期排水通畅。

(二)事故预想和危险点分析开展情况

针对系统、全厂运行方式改变、设备缺陷、恶劣天气的变化,运行人员多次做了事故预想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特别是针对全厂停电、水淹厂房、防汛度汛等事故的演练。

日常工作以及操作前,始终坚持开展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以三讲一落实为标本,组织所有工作人员学习危险点,工作负责人向每位工作班成员交代危险点、控制措施,并展开讨论。确保安全措施到位,每位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三)现场日常安全检查进行情况

1、运行人员值班期间,每隔2小时对全厂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各专业专责做好责任设备的缺陷检查工作,及时了解设备状况,发现缺陷及时组织人员消除,并在缺陷记录本上反馈消缺结果。

2、运维部安全员每天对重点区域的安全设施、器材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安全设施的投入情况、运行情况。检查正在进行的检修工作执行工作票情况,正在进行的倒闸操作执行操作票情况。发现违章行为立即进行制止并进行考核。

3、安生部定期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没有消除的缺陷不能消缺的原因,并对没有及时消缺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要求。定期查看工作票和操作票执行情况。

四、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近期重点工作

1、组织检查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肃查处违章行为;

2、检查两票执行以及考核情况,坚决严厉查处违反两票行为。

3、检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措施及防护措施落实到位,落实情况必须经安监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4、根据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预案演练工作。

5、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责任人,定期对II标炸药库、加油站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项目公司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掌握危险源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对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高空防坠落应急演练活动。

7、在油区及易燃物品存放区动火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下达动火许可证,在区域内严禁无证动火。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不作业。

8、项目公司安生部定期对生产、生活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针对目前营地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的情况,公司制定了采购计划,保证消防器材满足防火要求。

9、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0、加强对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的监管,杜绝无证上岗,严格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起重作业是严格执行“起重十不吊”的原则,杜绝起重事故的发生。

11、进一步梳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做好安全生产。

12、加强医疗卫生药品配备,蚊虫、毒蛇等动物攻击后,能够及时采取救治措施,抢救生命。

第五篇:轻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轻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事情经过:

2011年8月15日上午童总、杨小虎、赵寅一行至矿山例行巡查;11点20分时,童总、赵寅在初始工作平台部署下步工作任务,我至开采平台正常安全巡查,在巡查过程中,由于天气炎热、鞋子里部潮湿、右脚在前进时踩在风化的方解石细石上,打滑致重心不稳,使右脚戳到地表竹尖上、脚掌出现流血,伤口面有一厘米长,事故发生后,我立即向在现场指导工作童总汇报受伤情况,并立即做出反映,用车辆送至包合医院进行伤口清洗、消炎;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1、脚上穿的是夏季劳保鞋,未穿安全鞋;

2、矿山开采台阶初始工作面还未全部形成,且地形陡、环境状况复杂;地表爆破后,初始平台周围满地都是风化的方解石细小颗粒,脚踩上易滑,部分地表还有未清理的竹、木根,存在不安全因素。

2、鞋子内部汗湿打滑,致使我重心失衡,滑落造成脚底扎伤。间接原因:

1、巡查过程中未能确定前方道路岩石是否安全;

2、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强。

3、一个人进行现场巡查(现场检查需要二人)。直接损失:

1、经济损失:对伤口进行清理及消炎医疗费及营养费支出。

2、伤口疼痛,人无法正常行走,影响工作和生活。社会影响:

人员受伤,使企业形象及安全状况受到了严峻考验; 事故性质:

按事故发生原因为非自然界因素事故,此次事故因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对异常状态的处置不当等所引起的事故;

根据事故性质定位轻伤事故类型中的其他伤害事故。

针对该事故在15日部门内会议中进行讨论,并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1、矿山地形复杂,现场人员上山必须正确穿戴防护用品(脚穿安全鞋);

2、在现场工作时,先了解现场情况,熟悉上下安全通道;

3、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知识,具备一定的医疗救护技能(包扎、止血、固定),工作包内需配备简易医疗救护药品;

4、针对此次事件进行通报,在全员安全教育时进行宣讲;

5、非工作人员(领导参观、检查),需在现场专职安全员带领下,在平整开阔安全的地带参观。

发电厂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标准(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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