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防止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发生,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决策,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县、乡(镇、街道)制定和实施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决策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决策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价结论。第四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二)“科学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确保政策、决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对重大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要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及早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化解,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保障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
(四)“必经程序、依法行政”的原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评估范围。
(一)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
(二)涉及公共设施建设的决策;
(三)涉及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
(四)涉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
(五)涉及公用事业价格调整;
(六)涉及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决策;
(七)涉及国有企业改制和事业单位改革;
(八)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九)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决策;
(十)涉及举办大型活动的决定;
(十一)各级党委、政府或者维护稳定工作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十二)立法决策依照法定程序执行,不适用本文件的规定。第六条评估内容。
(一)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决策机构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准确;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统一性;是否经过报批和审查审批程序。
(二)重大决策的合理性。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以人为本的精神;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兼顾了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以及相关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人民群众特殊困难是否得到解决;是否能为本级财政所承受。
(三)重大决策的可行性。重大决策实施或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生活可承受程度是否有机统一;是否坚持了可持续发展观,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是否可能导致相关地区、行业群众的相互攀比;是否有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是否能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四)重大决策的安全性。重大决策的实施是否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影响是否超出人民群众承受能力;是否会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上访,重大社会治安问题、负面舆论过激过热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对可能出现的社会治安和涉及稳定,影响和谐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和处置预案。
(五)其他。除上述4个方面以外,对其他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第三章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
第七条评估责任主体。要根据“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确定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
(一)由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作出决策的党委、政府为评估责任主体。
(二)由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决策的,作出决策的部门为评估责任主体;由几个部门共同作出决策的,牵头部门为评估责任主体。
第八条评估实施主体。评估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一)由各级党委、政府作出决策的,提出决策建议的部门是评估实施主体;几个部门共同提出决策建议的,党委、政府指定的部门是评估实施主体,其他部门参加评估工作。
(二)由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作出决策的,该部门应当指定评估实施主体。
(三)各级党委、政府的几个部门共同作出决策的,牵头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共同确定评估实施主体,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评估工作。
(四)评估实施主体要在重大决策实施前,适时启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后要报送决策机关审核。第九条各级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十条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检查下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评估实施主体要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组织或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政府法制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第十二条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方式。风险评估方式可选择单独进行,也可与“阳光政府”建设中的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大工作通报等工作结合进行。
(二)制定评估方案。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方案的制定要根据重大决策的性质、特点和内容,准确把握评估重点,明确评估的具体方式、步骤、时限和目标要求,并按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工作。评估方案需书面函告同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征求群众意见。风险评估小组要按照公开透明原则,按照评估方案,向受到决策直接影响的群众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公示重大决策的内容和建议方案,决策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决策的必要性,反映意见和建议的具体途径等内容。并可采取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四)实施评估。风险评估小组应当对重大决策的法律、政策依据,决策实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条件,利益相关方及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相应的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预测和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估,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对重大决策实施的前提、时机、社会影响及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作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的评估,对重大决策的实施作出不能实施、暂缓实施、慎重实施或部分实施、可以实施的评估结论。风险评估报告需形成文字材料,同时填写《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送表》,内容应包括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评估报告由参加评估论证的成员签名后报送决策机关审核。
(五)审核评估报告。决策机关应采取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的方式,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草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评估内容和评估程序是否完备,评估方法是否科学,征求意见是否广泛,反映意见是否全面、真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行、有效,各项评估内容的评估结果和风险评价结论是否准确。必要时,可以组织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以召开论证会等方式对评估报告草案作进一步研究论证。经审核确认评估报告存在较大问题的,要退回评估实施主体重新组织评估。审核通过的评估报告,需由决策机关报同级党委、政府,并送同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评估责任主体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评估结论的运用。各乡(镇、街道)、县属各部门要充分尊重和重视风险评估结论,科学决策,防止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发生。
1.风险特别重大的(I级),不能实施。党委、政府必须指导、监督责任主体及时调整决策,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切实化解稳定风险,稳定风险降到可实施时再实施。2.风险重大的(II级),暂缓实施。责任主体必须及时修改完善决策方案,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经再次组织评估确认风险等级降低的,待化解稳定风险后再实施。3.风险较大的(III级),慎重实施或者部分实施。责任主体必须有针对性地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认真化解,妥善实施。
4.风险一般的(IV级),可以实施。责任主体必须制定防止产生新稳定风险的措施。
(七)落实维稳责任。责任主体应根据不同的稳定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全程跟踪做好后续化解稳定风险工作。重大决策的实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相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决策机关要暂停决策实施并责成评估实施主体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进行调整;需要停止执行的,应停止执行。每月19日前,各乡(镇、街道)、县属各部门要向县维稳办上报《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送表》。
第十三条责任主体应对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建立专项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一)重大决策名称;
(二)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名称;
(三)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四)风险评估方案;
(五)风险评估报告;
(六)化解稳定风险的工作预案;
(七)其他需要备案的内容。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各乡(镇、街道)、县属各部门要将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际效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年度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预防、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不到位,或在评估工作中有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职尽责、失职渎职等行为,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同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有关问责制的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乡(镇、街道)、县属各部门要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浅谈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范文)
浅谈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近年来,各地开展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还处于较为粗放的阶段,存在着评估流于形式、机制不够健全、发展不够平衡等问题,亟须进一步规范、完善。现就建立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谈些粗浅认识。
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含义及主要内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指从降低社会稳定风险的目标出发,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出台和实施之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科学的研判、分析和评估,制定应对策略和预案,以便有效规避、预防、降低、控制和应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确保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从而实现既定目标的机制。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主要内容:
界定评估范围。科学界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前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主要指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
1决策事项,具体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当地特点进行合理界定,并适时调整。
确定评估内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四个方面。合法性主要指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性主要指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并兼顾了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会不会给群众带来负担或造成不便,会不会引发其他攀比;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了所涉及群众的合法权益;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可行性主要指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具备相应的实力,是否经过科学论证,出台的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是否充分考虑了群众的接受程度和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可控性主要指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是否可控,是否制定了预防和化解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设定评估程序。一是制订评估方案。成立专门的评估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
估方案要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并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部门责任。二是充分听取意见。通过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并注意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准确掌握握群众的真实情况和意见。三是全面分析论证。梳理各方意见和情况,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研究论证,对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确定等级,提出评估结论、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应急预案,形成评估报告。四是运用评估成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要作为重大事项是否实施的重要依据,要根据风险等级分别做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决定。五是全程跟踪实施。对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维稳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实施工作顺利推进。
二、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现实意义
当前,一些地方因群体性事件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这些地方决策不科学,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所造成的。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切实尊重和保障群众的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制度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
正确的政绩观,统筹抓好发展“硬道理”与稳定“硬任务”,在作出重大决策时,不仅要考虑最终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要充分考虑实施过程中对各利益主体的影响,从源头上防范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以稳定保发展,以发展促稳定,实现发展与稳定的相互促进、良性循环,从制度机制上保障经济发展的科学性、可持续性。
二是推进科学决策的必然要求和制度保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要求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一定要关注民生、听取民声,全面了解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力求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群体具体利益的结合点,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不断完善与改进决策方案,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建立在最广泛的民意基础之上,从制度机制上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保障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
三是加强科学管理的必然要求和制度保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是新时期面临的紧迫任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重大事项实施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最大限度地将社会稳定的风险消除在发生之前,有利于社会利益协调的重心从事后处理前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推动社会管理关口前移,从而推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实现从被动“保稳定”到主动“创稳定”的转变,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三、建立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应把握的基本要求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防范社会风险的重要制度性措施,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认真把握其基本要求,不断推进机制的完善。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把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能只靠专家或职能部门搞小范围的 “闭门评估”,应充分征询民意。特别是对于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一定要面对面广泛接触群众,了解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吸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考量各方利益,防止因评估流于形式、评估报告做文字游戏、评估结果运用不到位而产生“决策一出台,问题跟着来”的现象。
坚持利于发展,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主线。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把促进发展特别是推进事关民生的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要把重心放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以保障决策的正确和顺利实施,而决不是给上项目、作决策增关卡、设门槛。要充分发挥风险评估的预测、预防功能,积极预防和化
解矛盾,科学调整和完善决策,既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又有力促进改革发展,确保“在发展中维护稳定,在稳定中实现发展”。
坚持民主法治,把推进机制完善列为重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的领域广泛,评估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政策性,实行依法、规范操作对提升评估质量至关重要。要进一步细化、完善风险评估各项工作制度,构建风险评估的理论框架、指标体系,增强可操作性;进一步畅通依法有序的信息公开和民意表达渠道,规范评估行为,提高评估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强化风险评估的主体独立性,变“自己评自己”为专业机构评估,提高公信力和可靠性;进一步确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法律地位,以解决目前风险评估机制有关法律瓶颈问题。
第三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XX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XX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一步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主体
XX集团公司
二、评估的范围
凡是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政策制定、重大改革实施、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活动举办等,决策前都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的重点领域包括:
(一)涉及诸多群体或较大职工群众利益的政策制定或调整;
(二)与本公司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公司规划建设和改造、土地房屋征收等;
(三)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住宅建设、招商引资项目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四)企业改制等涉及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改革措施;
(五)参与人数多且人员集中的大型活动。
三、评估内容与风险等级
(一)合法性评估。
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上级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精神;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议事决策程序。(二)合理性评估。
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遵循了公开、公正的原则;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引发不同群体、行业、区域攀比;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适当;拟给予的补偿或救助是否合理、(三)可行性评估。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是否为当前社会和财力所承受;人、财、物和配套措施是否到位;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实施的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四)安全性评估。
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是否存在不稳定因素;风险是否可控;对策是否可靠;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五)评估内容是确定风险等级的主要依据。
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风险等级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大部分群众有意见、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定为高风险;相当部分群众有意见、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群体性事件的,定为中风险;少部分群众有意见,反映较小,可能引发或不会引发一般矛盾纠纷的,定位低风险。四、评估程序
根据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形,社会稳定评估分别按照简易、普通和特殊三种程序进行。
五、评估成果运用与风险调控
(一)集团公司应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作为重要依据,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对评估为高风险的,作出不实施的决策;对中风险的,作出暂缓实施的决策;对低风险的,作出实施的决策。(二)对重大决策实行动态评估、调控。
集团公司对重大决策的实施全程跟踪,按照维稳“三级预警”机制,及时掌控动态信息。(三)对已决策实施的重大事项,集团公司党政要做好后续维稳工作,不间断做好各种不稳定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决策顺利实施。
(四)在重大事项的依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现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时,集团公司应重新评估,作出中止实施或决策调整的决定。
(五)对作出暂缓实施的事项,及时研究对策,待矛盾化解、时机成熟、风险降低后再行报请实施。
六、组织领导
成立集团公司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维稳办。
第四篇:重大决策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重大决策
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省维稳官员称,若损害群众利益,立即“叫停”,目前,这套机制已在全省大部分县市推广
微薄提示:家和万事兴,社会和谐稳定,也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你怎么看待现在的生活,如何破解社会矛盾,今天,我们请嘉宾一起来说说。河南商报记者 张毅力 郑筱倩
连线嘉宾:
河南省委维稳办社会调查处处长 苏银海
河南省司法厅宣教处处长 袁理政
郑州管城区北下街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 麻杰
郑州飞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 张艳荣
郑州大学软件技术学院大四学生 门宁
稳定是人心所向
商报:今年的全国两会,和谐稳定成为关注的焦点,大家怎么看待这个话题?麻杰: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得益于稳定的发展环境。大家关注和谐稳定,也说明这是老百姓共同的期望。
苏银海:目前,我国处于社会变革期,由经济发展引起的一些结构性矛盾突出。虽然我们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很多,但只有社会和谐稳定,才能不断破解难题,改善民生。2011年,是我省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开局之年,是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起始之年。但如果没有一个和谐的环境,就不可能实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袁理政:和谐稳定是发展的基本前提。
最近,中东、北非部分国家局势剧烈动荡,社会不得安宁,人民陷入灾难之中,国家发展严重受阻。
解决矛盾 不和谐可以化解
商报:你认为自己的生活环境和谐吗?
门宁:经常看到一些报道,比如暴力拆迁,医患纠纷,这些都是不和谐的地方。但是我和身边的同学,能受到良好的教育,一日三餐吃饱吃好,我觉得这就是和谐。
麻杰:我们干的,可以说是最基层的工作,不和谐现象肯定有,比如经常会接到市民投诉,街道脏乱差,也有居民曾集体来反应没有医保,如果问题堆在那,它就是不和谐的隐患,如果一个个解决,它就转化成和谐了。
不稳定因素主因都在内部
商报:你认为目前社会发展中有没有不稳定因素?
张艳荣:可以说,热点问题,就容易隐藏不稳定因素。比如房价,我刚毕业时,工资1000元,能买1平方米房子,现在工资涨到3000元了,两个月不吃不喝也买不到1平方米。
再说物价,一个西红柿,不大,1.1元,上大学时,1元钱能买几斤。房子可以租,可饭不能不吃,所以稳定物价应该是最迫切的。
门宁:我喜欢看新闻,近年来,物价上涨、食品安全、房价、拆迁、收入差距、社会腐败等一系列问题不断进入大家视野。社会的不稳定有很多因素,但归根到底,主因都在内部,关键是怎样在社会发展中,兼顾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各级政府成立维稳办
商报:你认为政府在尽力改变现状吗?
麻杰:这次政府工作报告,有人统计说,总理提到70次改革,物价、房价、反腐等,哪个问题都没有回避。这是一个信号,也给我们老百姓带来信心。苏银海: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全省各部门纷纷成立了专门的维护稳定办公室。今年,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省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3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大防范”活动。主动听取民意、民怨
商报:请政府部门的嘉宾,谈谈平时工作中如何化解矛盾?
苏银海:化解社会矛盾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大排查、大调处、大防范”活动,能解决问题。今年,我省的目标是使矛盾化解率达到95%以上,人民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其次,全面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率达到100%。
何谓社会风险评估?也就是说,对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征求各方意见和科学论证后,如果不损害群众利益,不影响社会稳定,就可以“上马”,否则就“叫停”。如果不经评估就开工造成严重问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目前,这套机制在全省大部分县市推广。
少点矛盾、多些宽容
商报:怎么做到自觉维稳?
袁理政:从人民调解员反馈的情况来看,一些矛盾往往是由于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引起的。如果多些宽容,社会就少点矛盾,多些和谐。
每个人应当树立诚信守法意识。应当讲究修养,多做有益于他人、有益于社会的善事、好事。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要学会包容,对己严对人宽,对他人要宽宏大量,要理解人、尊重人、赞美人。
第五篇: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XX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促进XX镇经济建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范围
1、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的重大决策。
2、关系到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国有、集体企业及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措施。
3、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征用、搬迁、补偿、人员安置和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
4、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
5、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6、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重大事项。
二、评估程序
项目评估程序分为简易评估程序和一般评估程序。
1、简易程序。凡不涉及征地拆迁或拆迁量10户及以下或安置人口不超过50人、没有污染或污染小、项目占用土地面积不超过100亩、没有其他利益关联或关联程度较小的项目,适用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适用一般程序。
(1)由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等部门审批(核准)的重大工程投资项目。
(2)由市县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对生态环境保护有较大影响(需批复环评报告)、对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投资项目。
(3)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对公众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工程投资项目。
(4)涉及征地拆迁超过10户或安置人口超过50人或占用耕地面积超过100亩,与项目建设地人民群众、周边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益、生态文明建设有直接联系的重大工程投资项目。
(5)项目建设地有关利益方出现过因工程建设发生矛盾和稳定问题,出现过大规模集访、群体性事件的;同类项目在其他地方发生过不稳定问题。
三、项目稳评内容
围绕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
1、合法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重大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党委、政府决策部署。
2、合理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重大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超过当地财力和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3、可行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重大建设项目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和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前、实施过程中、实施后是否会引发不稳定因素等。项目选址、规划、土地征收(征用)、拆迁安置、矿产资源配置、环境影响、施工影响、安全生产、资金筹集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是否到位。具体包括:(1)项目在规划选址、规划调整时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突出问题。包括项目建设规划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规划方案调整的必要性及对群众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等。(2)项目实施前涉及土地征收(征用)中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突出问题。包括征地补偿价格、征地政策、征地程序和补偿款发放等。(3)项目实施前涉及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包括资源转化涉及的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地上建筑物拆除、拆迁安置情况等。(4)项目开工及建设中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突出问题。包括招投标环节、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和劳资纠纷等。(5)项目建设后期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突出问题。包括就业、社会保障、集体资产处置等。(6)项目其他涉及群众利益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等。
4、可控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化解不稳定因素的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对于风险很大或风险较大的事项,能否将风险妥善控制在预测范围及可控范围,是否需要作出“不实施”或“暂不实施”的决定;对于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事项,是否有相应的预警措施。
四、项目稳评风险等级
高风险:反对意见超过33%或群众反应特别强烈,或稳评结论认为项目实施风险很大,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
中风险:反对意见占10%-33%或群众反应强烈,或稳评结论认为项目实施风险较大,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反对意见低于10%,少数群众有意见,及稳评结论认为项目实施风险较小,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五、评估流程
简易程序流程:评估主体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决策前进行公示公告、走访、召开座谈会、编制稳评报告、填写简易程序审核表、报政法委审核备案(经工作人员现场踏勘,提交会议讨论通过后签注备案意见。3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党委政府决策、提交发改部门审核立项。
一般评估程序流程:评估主体制定工作方案,决策前进行公示公告,发放走访、问卷调查表,汇总走访、问卷调查表,进行初步评估论证、组织群众代表和“两代表一委员”等召开听证会编制稳评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填写一般程序审核表、报政法委审核备案(经工作人员现场踏勘,提交会议讨论通过后签注备案意见。7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党委政府决策、提交发改部门审核立项。
六、评估主体
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评估主体组织实施。镇党委、政府作出决策的牵头责任单位作为评估主体,有关协办单位配合。重大事项涉及多个村、单位,职能交叉难以确定评估主体的,镇综治中心提出评估主体报镇党委、政府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重大决策事项实施前,评估主体应当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组织、机构、单位、涉及利益群众代表参与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七、科学判定评估结果
评估主体要根据评估情况,科学提出同意实施、暂缓实施、不予实施意见。
1、经评估的事项,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提出同意实施的意见。
(1)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2)应当公示的,已通过多种渠道公示。
(3)经过民意测评,反对意见低于10%的。
(4)参与稳评工作的部门、单位、专家、学者的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核心问题上无不同意见。
(5)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事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有直接利益关系单位和群众的知晓率达到100%,有直接利益关系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征求率达到100%,群众合理诉求兑现率达到100%。
2、经评估的事项,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应提出暂缓实施的评估意见。
(1)应当公示而未公示,或者公示范围较小,对社会稳定存在重大隐患的。
(2)经过民意测评的,反对意见高于10%的。
(3)参与稳评工作的部门、单位、专家、学者在核心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的。
(4)被媒体、网络持续炒作形成焦点的。
(5)存在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暂时无法化解消除,实施时机和条件不成熟的。
(6)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事项的直接利益关系单位和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暂时未得到妥善解决的。
(7)其他暂缓实施的情况。
3、经评估的事项,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应提出不实施的评估意见。
(1)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
(2)侵犯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
(3)存在大量矛盾和问题不能解决的;
(4)容易引发相关地区、部门和利益群体连锁反应,将对社会稳定产生明显影响的;
(5)其他不予实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