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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大全5篇)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24-1082323 1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8 13:48: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XX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XX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工 作 规 程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 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统一、简化、有序、优化的要求。

(一)推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职,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各校应从实际出发,制定代表的具体条件。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4、教职工人数在六十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确定,一般在20---30%左右。教职工人数不足六十人的学校,建立由全校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 理人员、领导干部、职工,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并召开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部署教代会有关事项。

(2)召开工会小组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3)选举单位(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4)按选举单位(选区)建立教职工代表组(团),民主选举正副组(团)长。

7、教职工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模范的遵守师德规范,为人师表;

(3)具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和一定的民主管理能力;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5)正确的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

代表的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团)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由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获得全 体教职工半数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的教职工代表,要及时用书面报告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9、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有计划的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教代会有关知识。

10、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立案原则一事一案。

4、提案应由代表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组(团)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 标准审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6、提案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落实的情况。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8、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9、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该称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召开教代会须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

3、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4、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一般应设: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组、提案审查组、宣传组、会务组等。

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5、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作小组(或筹备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6、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等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训工作。

7、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8、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还要做好工会的准备工作。

9、会议召开前半个月,学校工会应填写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报上级教育工会。

第二阶段: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

(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团)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步名单;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名单;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或鼓掌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主席团。

(4)主席团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团)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3、听取和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问题的报告。

4、校长和有关领导应该参加代表组讨论,或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提交正式会议审议,使工作报告及方案更加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学校实际,符合教职工群众的意愿,使决策更科学、更准确。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群众意见,使校长或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好工作报告和方案。

宣布会议开幕,致开幕词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行政有关报告和提交大会的有关议案。

2、听取上次会议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3、组织代表组(团)继续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教代会秘书组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 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4、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大会发言,对校长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代表组(团)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通过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6、通过大会决议(或做出决定)和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7、民主评议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8、闭幕,致闭幕词。

9、闭幕后教代会秘书组做好大会总结,工会做好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

10、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要安排好 两个会议的议程和衔接工作。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要求。

2、各代表组(团)向每个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

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工会要对大会决议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必要时,经学校党政同意,工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专门工作小组的产生及工作

1、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设臵,应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而 定,可设提案审理小组、民主评议干部小组等。

2、每个专门工作小组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其成员应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

3、各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由工会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

4、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定;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小组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根据各自的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等。

(五)闭会期间对急需解决重要问题的处理

1、教代会应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处理,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

2、民主管理联席会由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委员、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各代表组(团)长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政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3、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处理的问题应是临时遇到的,同教代会职权有关的重大问题,如:

(1)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和决议,根据新的情况做出修改补充;(2)检查教代会有关方案或决议(如分房、晋级、职称评定)落实情况;

(3)提出对有关领导干部奖惩和任免的初步建议等。

4、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六)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1、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所做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经学校党组织同意,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的具体建议。

2、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提出的修改决议意见进行研究,在基本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在下次教代会上说明情况请求追认。

3、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也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审议,修改原有决议。

(七)教代会档案资料工作

1、教代会应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教代会有关资料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历史记录,必须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

2、建档、存档的范围: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等资料;教职工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和各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等。

3、教代会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由工会负责,归档期限为各项活动后的两周内。

4、教代会档案资料设正本和副本,正本存学校档案室,副本存工会备查。

二、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目前教代会一般行使四项职权,即:

(一)审议建议权;

(二)审议通过权;

(三)审议决定权;

(四)评议监督权。本规程提及的各项职权范围比较原则,各县(市)、区、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职权的具体范围。

(一)行使审议建议权

1、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

2、行使审议建议权的程序

(1)校长(学校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向工会通报。工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有关信息。

(2)在校长起草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工会要向校长反馈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3)校长工作报告、方案(草案)形成后,要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十天发给教职工代表。

(4)将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5)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做出决策。

(6)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做出决议。其内容主要为:对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向校长提出全面实施决策所需措施的建议; 号召全体教职工胸怀全局立足本职,为全面实现决策提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等。

(二)行使审议通过权

1、审议通过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等,由校长颁布施行。

2、行政审议通过权的程序

(1)行政领导处理方案、办法和制度的原则、依据和条件,应与工会商量,工会要积极参与方案的拟订。

(2)学校行政和工会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应通过座谈会、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了解群众意愿,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使方案准确、合理、科学,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意愿。

(3)将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4)教代会表决通过方案,并做出相应决议。

(5)校长颁布施行方案。

(6)对有些一时难以把握或群众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实行。

(三)行使审议决定权

1、审议决定权的基本范围

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条例、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 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等。

2、行使审议决定权的程序与行使审议通过权基本相同。

3、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条例及住房分配方案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住房条例和分配方案(草案)由学校行政与工会共同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

(2)教代会应建立住房分配小组。

(3)分房的具体工作由行政有关部门负责。教代会住房分配小组对教职工的住房状况进行调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向行政提出建议;监督分房方案的实施;审议分房教职工名单;协助行政处理分房中的问题,做好协调工作。分房结果应张榜公布。

(四)行使评议监督权

1、评议监督权的内容

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可以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在学校党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

2、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范围

主要是校级行政领导干部,至于是否评议学校党组织和工会主要领导以及中层干部,由上级党组织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

(1)民主评议干部的组织领导: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干部小组,由该小组负责民主评议的工作。

(2)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主要是按干部的德、能、勤、绩四 个方面进行评议。

(3)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要遵照政策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的按程序评议干部,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的反映干部的情况。

(4)民主评议干部的形式:采用书面和口头相结合,面对面或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也可对干部素质分项计分测评。

(5)民主评议干部,应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最好与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工作结合进行。

4、民主评议干部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

经教代会选举或推荐,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由工会或评议小组制定评议干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议的目的、要求、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报党组织批准后实施。同时,向教职工进行思想动员,并做好教代会的培训工作。

(2)述职评议阶段

被评议干部向教代会代表(教职工)作述职报告。代表(教职工)对被评议干部进行评议。

(3)综合汇总阶段。

评议工作小组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写出评议意见,报党组织审定后填写教代会民主评议表。

(4)反馈阶段。评议小组将评议意见与被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人意见,由被评议干部在评议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向教职工代表通报评议情况及评议意见;被评议干部向教职工代表谈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5)总结阶段

总结评议工作,提出对被评议干部的奖惩建议。经校党组织签署意见后将评议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党组织,并报上级教育工会备案。

三、乡镇教代会制度

(一)为了适应农村基础教育由乡(镇)管理的需要,应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乡(镇)党委领导的教代会制度,每三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乡(镇)教代会除行使教代会的职权外,还可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本乡(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步骤和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基础教育管理的具体政策、制度、计划;

3、提出改善办学条件的意见,促进教师报酬和教师待遇的落实和改善;

4、密切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协调地方和学校的关系,听取社会对学校的意见。

(二)乡(镇)教代会工作程序应遵照本规程进行,但应明确以下几点:

1、邀请乡(镇)党政负责人参加乡(镇)教代会;

2、由教育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乡(镇)教代会的工作报告;

3、由乡(镇)长向教代会作提案解答报告;

4、乡(镇)教育工会承担乡(镇)教代会的组织工作。

(三)乡(镇)教代会以教师为主体,邀请部分村党政领导、乡(镇)直属部门负责人、社会知名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学校领导干部没有当选正式代表的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乡(镇)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应有老师、学校领导干部、乡(镇)教育部门党政及教育工会负责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超过半数。主席团成员须由预备会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团可实行常任制,其主要工作:

1、讨论确定会议议程;

2、主持召开乡(镇)教代会;

3、讨论会议决议草案,提交大会表决;

4、在乡(镇)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主要问题,由主席团召开教职工代表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工会做好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

(四)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有责任对乡(镇)教代会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把乡(镇)教代会制度的健全完善作为乡(镇)教育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

(五)各中心学校和较大学校,根据教职工人数多少,建立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村办小学的民主管理工作,在乡镇教育工会指导下进行。村办小学设民主管理小组或民主管理员主持民主管理活动,其成员一般应是乡(镇)教代会的代表,也可有工会组长兼任,但必须经过全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在民主管理员的主持下,每学期开展1--2次民主管理活动,其主要内容是:

1、听取本村行政领导和学校领导对本校教育工作计划和落实教代会决议的打算,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本校教职工的岗位责任制、奖金分配、奖惩办法和本校的规章制度;

3、研究教育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管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8、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9、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附则

(一)本规程适用于市教育局及县(市)、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

(二)教代会所需经费由学校行政负责解决。

(三)在执行过程中各校可结合实际,依据本规程制定本校的教代会工作规程或细则。

第二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龙硐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

师法》、《四川省职代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第三条

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学校的机构,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创建和谐校园而奋斗。

第五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权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公开工作,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制、教师职称评聘方案和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奖惩办法,以及其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

(三)审议决定权。讨论决定学校提出的自筹经费的管理使用办法,对聘任的教职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进行监督。

(四)民主评议权。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部署,结合干部考核工作,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并对被评议者的考核等次提出建议意见。

(五)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推荐劳动模范和模范职工之家。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民主管理意识,并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心

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职工代表中,一线直接从事教学的教职工应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为代表总数的20%;一般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青年教师和女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要民主选举产生。可按年级组、教研组、村小学等为选区,按分配的代表名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作为教代会代表候选人。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到有关选区进行选举。选举时应有本选区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被选代表须获得半数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按选举单位(选区)建立教职工代表组,推荐选举组长。第十一条 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选举结果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效后,经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确认为正式代表。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教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罢免、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罢免、更换或补选代表,须获得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

第十三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请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和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对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大会各项议题的讨论、审议;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或批评;

4.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与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党政做好教职工工作;

4.模范地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在推进学校改革、促进学校发展、维护校园稳定中起表率作用。

第四章 教代会的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代表比例为全体教职工总数的20%(不少于11人);

第十七条 教代会可以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经筹备组提名,提交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开好大会,领导组织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意见;研究需要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主持大会期间的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八条 教代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闭会期间如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教代会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和进行大会选举时,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经审议或经审议代表通过方为有效。未经审议或经审议表决未能通过的不得实施。

第十九条 教代会中心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教代会筹备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筹备组成员由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凡属审议通过类的制度方案(草案)应当以书面形式在教代会召开7日前发给代表。

第二十条 教代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小组。专门工作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由教代会筹备组提出人选,经会议讨论,提交大会通过。

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闭会期间在工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教代会的提案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办理制度。第二十二条 提案征集表由提案工作小组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印发给教代会代表,并告示提案征集的起讫时间。

提案可由1人或者2人以上提出,也可以代表组名义集体提出。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和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案由、解决措施及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提案工作小组负责提案收集、整理、审核、受理工作。

受理的提案经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对没有受理的提案,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原因。第二十四条 提案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提案处理意见或落实情况反馈给提案人。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作出专题报告。

第六章 教代会与党组织、行政、工会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党组织、行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保障教代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教育干部增强民主意识;定期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校长要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教代会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安排,为学校民主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十八条

工会是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并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1.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组

织选举或增补教职工代表;做好教代会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2.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组织代表督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开展活动。

3.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受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申诉。

4.做好教职工代表的培训。5.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九条 学校工会应于教代会闭会7日内将会议的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工会备案,并主动争取上级工会对教代会工作的支持和领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程由龙硐小学教育工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规程自202_年5月1日起实行。

第三篇: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

一、总 则

(一)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我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湖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

(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学校管理,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学校。

(三)教代会在学校党委(总支或支部,下同)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四)教代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学校可以召开教职工大会。

二、学校党委对教代会的领导

(一)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教代会的召开和换届,批准组建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审批教代会会议方案、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等。教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等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由学校行政开支。

(二)教代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活动由大会主席团主持进行。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主席团成员,参加主席团的工作。必要时,党委接受主席团的提请,就大会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三)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活动由学校工会主持进行。遇有重要问题,报经党委批准,可召集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会议,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

三、教代会的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建议权所涉及的内容,均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学校发展方向、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和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施。

上述方案或办法由学校行政起草,工会参与讨论。方案等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教代会正式会议审议,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后,由校长颁布实施。对一时难以把握或教职工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请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及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审议决定权涉及的内容都是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教代会审议这些问题并作出决定。学校行政按教代会的决定贯彻实施。

(四)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对被评议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于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评议工作由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小组)主持进行。被评议的学校领导干部分别在教代会上作述职报告,由教代会代表以其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提出奖惩任免或改进提高的建议。测评可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评议优秀的干部,可建议上级党组织、主管部门进行奖励、提拔;对评议不称职的干部,可建议降职或免职。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要如实整理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包括对领导干部的奖惩任免建议,形成书面材料,经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报学校党委和干部主管部门。评议结果可向被评议的领导于部反馈。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可以和上级党委考察学校领导干部工作结合进行。

四、教代会代表的产生、管理、权利和义务

(一)教代会代表在教职工中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教代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三)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区,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四)各选区根据代表选举方案,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须经选区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方能当选代表。

(五)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学校工会。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和代表结构比例,其当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代表经资格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六)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团(组)活动。代表调离学校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代表连续两年(代表人数少的学校也可为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即行停止。代表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中请。撤销代表资格,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方可作出决定。撤销代表资格,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宣布。教代会代表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取消其代表资格。

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七)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是学校的在职干部和教职工,也可以是学校退(离)休干部和教职工。列席和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经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与学校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八)教代会代表应按时参加教代会会议,确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要向大会请假。

(九)教代会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控告。

(十)教代会代表的任务是: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五、教代会的筹备

(一)成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负责人组成,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

(二)教代会换届时,拟定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起草代表条件、选举办法等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三)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向全体代表征集提案。提案征集时间一般为一个月。提案要围绕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突出教学、科研、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工资奖金分配、生活福利以及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等。提案应当一事一案,由一人提议两人以上附议,也可由代表团集体提出。

提案征集结束后,由提案审理委员会进行登记、分类、并审查立案。提案一经立案即成议案。立案的原则是: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具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

3.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

(四)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报经党委讨论批准。

(五)学校工作报告和其它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和决定的文件(讨论稿)至少于会前10天印发给教代会代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六)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七)提出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建议名单。

(八)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

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般由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和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教师应占多数。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不是代表的,可以由代表中的党、政、工、团其他领导干部参加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由工会广泛征求意见,经筹备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提交预备会议选举。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班项;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方案的审议意见;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它问题。

(九)提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

(十)提出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组成方案。

(十一)制定会议经费预算。

(十二)完成其它会务准备工作。

(十三)筹备领导小组向党委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十四)党委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

六、教代会预备会议

(一)教代会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主持,教代会代表参加。

(二)主要议程

1.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听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

4.通过教代会大会议程。

5.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6.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7.通过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方案。

8.通过、决定大会其它事项。

(三)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七、教代会正式会议

(一)教代会须在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宣布召开。

(二)大会由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

(三)主要议程

1.校长作工作报告。

2.工会负责人作教代会工作报告。

3.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报告。

4.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5.以代表团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讨论。各代表团团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6.主席团结合各代表团的意见后,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7.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及有关方案、条例进行表决,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8.按民主评议于部方案组织评议。

9.可以根据需要,安排大会发言。

八、教代会闭会后的工作制度

(一)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各代表团和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领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方案组成并开始工作。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而定,一般可设提案审理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和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等。其成员一般应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因工作需要,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组织、督促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讨论制订有关条例、办法,并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专门工作委员会不应取代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校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提案。工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不能办理的提案,要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五)建立教代会联席会议制度;在教代会闭会期向有急需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可由校工会主持召开教代会各代表团团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每季度至少要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

(六)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报请党委批准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七)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做好资料建设、存档工作,内容包括: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教代会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教代会联度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

九、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一)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二)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组织专门工作委员会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和处理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的高见、建议和申诉。

7.对学校违反教代会制度的行为,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8.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9.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10.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附 则

(一)本规程用于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

(二)各地可以结合实际,依据本规程制定本地的教代会工作规程或细则。

第四篇: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慈利县景龙桥九年制学校工会 上 级 文 件

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的筹备

1、在党委(或党支部,下同)领导下,成立有党、政、工有关部门参加,由工会牵头的大会筹备机构(如筹备委员会等),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进行具体筹备工作。

2、换届时,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代表团(组)划分(一般以行政建制或分工会为单位)等方案。代表产生后,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公布代表名单。

3、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4、行政、工会和教职工代表都可以提出教代会议题的意见。大会筹备机构将议题内容整理、审议后,与校长协商,然后,提请党委讨论,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

5、有关部门将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至少于会前10天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再交学校工会。

6、安排民主评议干部时,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7、提出专门工作小组(或委员会,下同)组成方案。

8、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

9、拟定大会日程、议程。

10、乡(镇)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乡(镇)、村的负责人参加。

11、召开首次教代会时,根据教代会条例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教代会实施细则。如颁布了新的教代会条例或者学校实际情况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时,对细则提出修改意见。

12、制订会议经费预算(由行政开支)。

13、做好其它会务准备工作。

14、工会向党、政、工负责人联席会议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15、由党委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也可以由党委批转工会关于召开教代会的报告)。

二、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

(一)教职工代表的选举

1、由工会制定选举教职工代表方案,征求行政意见后,报党委审定,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举办法等。如会议需要,方案还应包括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名额的分配、产生办法等。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单位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也可以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民主党派 人士、离退教职工、教职工家属等。

2、代表名额。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确定:

教职工在 50至 100人的,代表名额不低于 30%;

教职工在 101至 200人的,代表名额为 25%一30%;

教职工在201至500人的,代表名额为 20%-25%;

教职工在501至1000人的,代表名额为10%-20%;

教职工在1001至5000人的,代表名额为6%一10%;

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 60%以上。

教职工不足50人的,全体教职工参加。

3、各选区工会根据所分配名额,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的过半数同意。

4、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后,由工会委员会对教职工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审查合格后,将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存档。

5、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职工代表。选举时,应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区,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工会负责对教职工代表进行培训。

(二)教职工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

1、凡有下列情况的教职工代表,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处理:

①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单位内部调动一般不作处理;

②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③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

④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连续两年(中小学也可以为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⑤教职工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后,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对拟撤销的教职工代表的资格进行讨论,过半数同意,方可作出决定。

2、教职工代表的增补

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

①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②经学校工会研究同意后,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

③学校工会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就学校发展、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工资奖金分配、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议案。

(一)提案的征集

1、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工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全体教职工代表。

2、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交提案工作小组,提案应当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人提出后,一般须有两人以上附议。

(二)提案的审查、立案

l、提案工作小组收到教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合并。合并后,原提案人都作为共同提案人。

2、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

立案的原则是:

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

②是否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③是否具有实际价值或者作用;

④纯属个别人的问题,一般不予立案;

⑤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联席会议确定是否立案。

3、经审查立案后的提案,都要填写提案处理表。凡未立案的提案,应转有关部门处理,并答复提案人。

4、重大提案应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大会议题。

(三)提案的办理

1、提案工作小组将提案处理表送交校长。

2、校长召开有关会议,逐条落实到承办部门(或者个人)。

3、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订实施方案(定时间、定人、定任务)。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

4、分管校长对承办部门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5、承办部门按实施方案进行落实。

(四)提案的检查与反馈

1、工会和专门工作小组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

2、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

3、提案工作小组在教代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情况和上次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五)首届一次教代会提案工作由学校工会按程序办理。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一)主席团职责

大会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

1、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

2、主持会议。

3、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

4、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

5、处理大会期间其它重要问题。

(二)大会主席团成员的产生

1、每次会议前,由工会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要求和实际需要提出大会主席团人数、构成比例、建议人选等,同行政协商,报党委审查。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师及其他代表性人员。教师应占较大比例。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

2、将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3、根据需要可以设大会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三)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持。全体教职工正式代表参加。

1、工会报告本次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程和议题的建议。

2、通过工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者由工会作关于代表增补情况说明。

3、通过大会议程和议题。

4、民主评议干部时,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5、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6、通过代表团正、副团长名单(为便于工作,一般由当选为教职工代表的工会负责人任代表团团长)。

7、通过专门工作小组组成方案。

8、通过、决定大会其它事项。

9、党、政领导讲话。

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主要包括(根据会议需要舍取):

1、由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

2、宣布大会议程。

3、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每年至少一次)。

4、由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

5.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工作小组负责人就上次教代会决议、决定落实、提案处理等情况向大会作出报告。

6、由工会主席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7、以代表团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和提交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讨论、酝酿。各代表团团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8、主席团在听取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经统一认识,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9、进行大会选举和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10、通过教代会实施细则或者实施细则修改意见。

11、按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

12、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教职工代表发言。

13、大会总结。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

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一)决议、决定的内容

内容一般包括:决议、决定的时间,教代会的届次,决议、决定的事项,大会对决议、决定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

(二)决议、决定的分类

1、贯彻实施型决议:主要适用于校长工作报告和教代会审议。建议权范围内的事项。教代会通过作出贯彻实施的决议,动员全体教职工为实现这些重大决策而努力。

2、认可型决议:主要适用于教代会审查同意或否决权范围内的事项。教代会对上述问题进行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如果认为可行,就应当作出同意的决议。

3、对教代会审议、决定权范围的事项,经教代会审议或修改后,应当作出决定。

为了保证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准确性,应坚持“一个议题,一个决议(决定)”的原则。

(三)决议、决定的形成一般需经过以下程序:

l、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

2、将决议、决定草案交各代表团讨论,征求意见:

3、大会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如分歧较大,应反复征求意见);

4、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逐一进行表决;

5、由计票人员宣布各项决议、决定表决结果。

校长对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教代会对校长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建议。意见不一致时,由党委协调。

注意事项:

1、表决方式分举手和投票两种,如遇意见不集中时,以投票为宜;

2、各项议案只有在充分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方能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3、表决须经应到教职工正式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不能搞会外投票;

4、未获教代会通过而又确需实施的议案,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也可以提交下次教代会再议。

(四)决议、决定的实施

1、行政是教代会决议、决定的主要执行者。

2、工会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是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专题检查等形式。在每次检查后,应对决议、决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校长和行政有关部门提出质询,并提出整改的意见。

3、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应由工会或者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在下次教代会上进行汇报。

(五)决议、决定的修订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在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由校长或承办部门向工会提出修改决议、决定的建议;

2、召开联席会议,对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决定;

3、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应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同时作出新的决议、决定。

八、民主评议干部

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必须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并由工会、民主评干工作小组会同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制定评干方案。

(一)评议对象

重点是校级行政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一般由同级教代会评议。民主评议干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二)评议内容

主要是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是指干部是否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尊重教职工民主权利,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密切联系群众。

能:干部的决策、组织能力和业务水平。

勤: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及事业心、责任感。

绩:干部的实绩,主要包括学校的两个文明建设是否达到任期责任目标。

(三)评议形式

主要有两种:

1、口头评议。口头评议有“面对面”和“背靠背”两种。

2、书面评议。常用的有评分式和评语式等。评分式即把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分解成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又分成若干等次,由评议人在等次中选择打“√”。评语式即对被评干部的优、缺点进行书面评价。

民主评议干部可以和学校年终总结或者党委考察干部工作结合进行,也可由教代会单独进行。

(四)评议的主要程序

1、宣传发动。宣传民主评干的意义,要求教职工代表一分为二全面看待干部,在充分肯定干部的优点、成绩的前提下,善意指出存在的缺点和问题。要求受评干部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干部述职。受评干部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向教职工代表作述职报告。

3、民主评议。按原定评干方案开展评议。

4、归纳整理。专门工作小组综合评议意见后,填写“民主评干意见综合表”。

5.评议意见与受评干部见面。评议意见与受评干部见面后,经评干部在综合表上签署本人意见。

6、提出奖惩建议。工会、民主评干工作小组根据教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提出奖惩建议,提交教代会或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有关部门。学校职权范围内的奖惩,由学校实施。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专门工作小组是在教代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专门业务的工作机构。

(一)专门工作小组机构设置

根据教代会职权的需要,一般可设教学科研、生活福利、民主评干、提案等常设性专门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成立其它临时性专门工作小组。

(二)专门工作小组人员组成

专门工作小组一般以3—9人为宜。教职工人数较多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需要,专门工作小组可以吸收非教职工代表参加。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一般由工会的部门负责人或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担任。对口行政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不宜担任专门工作小组组长。

(三)专门工作小组机构及成员的产生

1、工会根据需要提出专门工作小组机构设置、组成方案与行政协商。

2、提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

3、各专门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推选组长1—2人。

4、制订各专门工作小组工作制度。

(四)专门工作小组职责

1、审议准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与本专门工作小组业务有关的议案。

2、会议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与本小组业务有关的议案的意见、建议,提

交主席团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3、对教代会作出的与本小组业务有关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以及提案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工会汇报。重大问题可建议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处理。

4、根据需要,向大会或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5、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保持与对口行政业务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每届专门工作小组职责行使至下届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产生为止。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

(一)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

1、教职工代表团团长。

2、各专门工作小组组长。

3、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委员人数比较多的基层工会,也可以只由工会正、副主席、常委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参加)。

4、邀请党、政主要领导参加。

5、根据需要邀请党、政其他领导和与议题有关的行政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6、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业务骨干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职权

联席会议的职权主要是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出现的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对教代会决议、决定中的不适应条款进行修改或者调整。

2、根据上级教育主管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民主推荐或者民主选举校长的意见,审议通过民主推荐或者民主选举方案。

3、根据教代会授权,对经教代会原则通过的议案的个别条文进行修改或者协商处理教代会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修改补充的事项。

4、听取专门工作小组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专门工作小组的意见和建议。

5、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出现的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其它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提交下次教代会予以确认。如被教代会否决,联席会议的决定应中止执行,(三)联席会议的召开

1、根据党委书记、校长、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团或专门工作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碰头会讨论确定是否召开联席会议及会议的主要议题。

2、工会将会议时间、主要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如有文字材料应提前发给与会人员。

3、教职工代表团团长、专门工作小组组长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

4、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协商,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到会教员过半数同意)形成会议纪要。

5、各代表团团长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教职工代表。

十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

(一)建档原则

1、教代会存档的文书资料必须具有参考价值,并保持文书资料的本来历史面貌。

2、文书资料要齐全、完整。

3、按先后顺序,分门别类。

4、一般应把一个届次的文书资料组合成卷。

(二)建档范围

1、涉及教代会工作的上级文件、批复、指示。

2、教职工代表登记表。

3、教代会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出席大会的人员名单。

4、教代会的会议通知、文件、讲话资料、记录等。

5、教代会的决议、决定。

6、民主评议、推荐、选举行政领导干部的资料。

7、教职工代表提案及处理落实情况记录。

8、教代会闭会期间,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重要问题的情况及会议记录、纪要。

9、教职工代表或者专门工作小组检查、质询等日常民主管理活动记录。

10、学校及所属单位报送的有关教代会的文件、请示、报告。

11、教职工代表来信、来访的接待资料及处理结果。

12、与教代会有关的其它资料。

(三)管理

1、分级管理。校、系、室、组,乡中学、完小、村小、校办厂等民主管理的文书资料自行整理、建档保管。

2、确定专人管理。

3、建立接收、查阅、保密、移交等制度。

4、民主评议、选举干部的文书资料,被评被选对象不得查阅。

十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结合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以结合召开。

1、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以结合举行,但应按会议议程分段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次不能混淆。

“两会”结合召开时的会议名称为:

X 届

X 次教职工

×××学校

代表大会

X 届

X 次工会会员

2、教职工代表是工会会员的,即为会员代表。不是工会会员的教职工代表,不参加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3、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合一。

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工作小组和工会的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能相同的,可以合设。

5、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团可以共同组成。

6、教研室、组、乡镇中小学、村小的民主管理会议由同级工会负责人主持。

7、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文书资料应分别立卷存档,不能混在一起。

8、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届期可以一致。

第五篇: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的筹备

1、在党委(或党支部,下同)的领导下,成立有党、政、工有关部门参加,由工会牵头的大会筹备机构(如筹备委员会等),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进行具体筹备工作。

2、换届时,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代表团(组)划分(一般以行政建制或分工会为单位)等方案。代表产生后,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公布代表名单。

3、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4、行政、工会和教职工代表都可以提出教代会议题的意见。大会筹备机构将议题内容整理、审议后,与校长协商,然后,提请党委讨论,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

5、有关部门将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至少于前10天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再交学校工会。

6、安排民主评议干部时,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7、提出专门工作小组(或委员会,下同)组成方案。

8、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

9、拟定大会日程、议程。

10、召开首次教代会时,根据教代会条例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教代会实施细则。如颁布了新的教代会条例或者学校实际情况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时,对细则提出修改意见。

11、制订会议经费预算(由行政开支)。

12、做好其它会务准备工作。

13、工会向党、政、工负责人联席会议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14、由党委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也可以由党委批转工会关于召开教代会的报告)。

二、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年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

(一)教职工代表的选举

1、由工会制定选举教职工代表方案,征求行政意见后,报党委审定。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举 办法等。如会议需要,方案还应包括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名额的分配、产生办法等。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单位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也可以扩大 到中层中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家属等。

2、代表名额。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确定: 教职工在50至100人的,代表名额不低于30%; 教职工在101至200人的,代表名额不低于25%—30%; 教职工在201至500人的,代表名额不低于20%—25%; 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教职工不足50人的,全体教职工参加。

3、各选区工会根据所分配名额,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的过半数同意。

4、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后,由工会委员会对教职工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程序。审查合格后,将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存档。

5、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教职工代表。选举时,应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区,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工会负责对教职工代表进行培训。

(二)教职工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

1、凡有下列情况的教职工代表,应对其代表资格进行处理。

(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单位内部调动一般不作处理;(2)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停止。

(3)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停止。

(4)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连续两年(中小学也可以为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

(5)教职工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经同意后,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对拟撤销的教职工代表的资格进行讨论,过半数同意,方可作出决定。

2、教职工代表的增补

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按照缺额数和代表性进行补选。(1)原选举单位向学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2)经学校工会研究同意后,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3)学校工会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就学校发展、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工资资金分配、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的议案。

(一)、提案的征集

1、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工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附表1)印发给全体教职工代表。

2、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交提案工作小组。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人提出后,一般须有两人以上附议。

(二)、提案的审查、立案

1、提案工作小组收到教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合并,合并后,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2、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立案的原则是:

(1)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2)是否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3)是否具有实际价值或者作用。(4)纯属个别人的问题,一般不予立案。

(5)对有争议的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经审查立案后的提案,都要填写提案处理表(附表2)。凡未立案的提案,应转有关部门处理,并答复提案人。

4、重大提案应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大会议题。

(三)、提案的办理

(1)提案工作小组将提案处理表送交校长。

(2)校长召开有关会议,逐条落实到承办部门(或者个人)。(3)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订实施方案(定时间、定人、定任务),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

(4)分管校长对承办部门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5)承办部门按实施方案进行落实。

(四)提案的检查与反馈

1、工会和专门工作小组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

2、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

3、提案工作小组在教代会上报告本次提案征集情况和上次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五)首届一次教代会提案工作由学校工会按程序办理。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一)主席团职责

大会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

1、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

2、主持会议。

3、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

4、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

5、处理大会期间其它重要问题。

(二)大会主席团成员的产生

1、每次会议前,由工会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要求和实际需要提出大会主席团人数、构成比例、建议人选等,同行政协商,报党委审查。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师及其他有代表性人员。教师应占较大比例。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正式代表。

2、将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3、根据需要可以设大会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三)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持。全体教职工正式代表参加。

1、工会报告本次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程和议题的建议。

2、通过工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者由工会作关于代表增补情况说明。

3、通过大会议程和议题。

4、民主评议干部时,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5、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6、通过代表团正、副团长名单(为便于工作,一般由当选为教职工代表的工会负责人任代表团团长)。

7、通过专门工作小组组成方案。

8、通过、决定大会其它事项。

9、党、政领导讲话。

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主要包括(根据会议需要舍取)

1、由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

2、宣布大会议程。

3、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每年至少一次)。

4、由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

5、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就上次教代会决议、决定落实,提案处理等情况向大会作出报告。

6、由工会主席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7、以代表团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和提交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讨论、酝酿。各代表团团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8、主席团在听取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经统一认识,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9、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10、通过教代会实施细则或者实施细则修改意见。

11、按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

12、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教职工代表发言。

13、大会总结。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

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一)决议、决定的内容

内容一般包括:决议、决定的时间,教代会的届次,决议、决定的事项,大会对决议、决定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

(二)决议、决定的分类

1、贯彻实施型决议:主要适用于校长工作报告和教代会审议、建议权范围内的事项。教代会通过作出贯彻实施的决议,动员全体教职工为实现这些重大决策而努力。

2、认可型决议:主要适用于教代会审查同意或否决权范围内的事项。教代会对上述问题进行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如果认为可行,就应当作出同意的决议。

3、对教代会审议、决定权范围内的事项,经教代会审议或修改后,应当作出决定。为了保证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准确性,应坚持“一个议题、一个决议(决定)”的原则。

(三)决议、决定的形成

1、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

2、将决议、决定草案交各代表团讨论,征求意见;

3、大会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如分歧较大,应反复征求意见);

4、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逐一进行表决;

5、由计票人员宣布各项决议、决定表决结果。

校长对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教代会对校长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建议。意见不一致时,由党委协商。注意事项:

1、表决方式分举手和投票两种,如遇意见不集中时,以投票为宜;

2、各项议案只有在充分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方能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3、表决须经应到会教职工正式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不能搞会外投票。

4、对未获教代会通过,而又确需实施的议案,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也可以提交下次教代会再议。

(四)决议、决定的实施

1、行政是教代会决议、决定的主要执行者。

2、工会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是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专题检查等形式。在每次检查后,应对决议、决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校长和行政有关部门提出质询,并提出整改的意见。

3、对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应由工会或者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在下次教代会上进行汇报。

(五)决议、决定的修订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在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由校长或承办部门向工会提出修改决议、决定的建议;

2、召开联席会议,对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决定;

3、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应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同时作出新的决议、决定。

八、民主评议干部

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必须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并由工会、民主评干工作小组会同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制定评干方案。

(一)评议对象

重点是校级行政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一般由同级教代会评议。民主评议干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二)评议内容

主要是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是指干部是否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尊重教职工民主权利,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密切联系群众。能:干部的决策、组织能力和业务水平。

勤: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及事业心、责任感。

绩:干部的实绩,主要包括学校的两个文明建设是否达到任期责任目标。

(三)评议形式 主要有两种。

1、口头评议。口头评议有“面对面”和“背靠背”两种。

2、书面评议。常用的有评分式和评语式等。评分式即把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分解成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又分成若干等次,由评议人在等次中选择打“√”。评语式即对被评干部的优、缺点进行书面评价。

民主评议干部可以和学校年终总结或者党委考察干部工作结合进行,也可以由教代会单独进行。

(四)评议的主要程序

1、宣传发动。宣传民主评干的意义,要求教职工代表一分为二全面看待干部,在充分肯定干部的优点、成绩的前提下,善意指出存在的缺点和问题。要求受评干部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干部述职。受评干部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向教职工代表作述职报告。

3、民主评议。按原定评干方案开展评议。

4、归纳整理。专门工作小组综合评议意见后,填写“民主评干意见综合表”。

5、评议意见与受评干部见面。评议意见与受评干部见面后,受评干部在综合表上签署本人意见。

6、提出奖惩建议。工会、民主评干工作小组根据教职工代表的评议意见,提出奖惩建议,提交教代会或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有关部门。学校职权范围内的奖惩,由学校实施。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专门工作小组是在教代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专门业务的工作机构。

(一)专门工作小组机构设置

根据教代会职权的需要,一般可设教学科研、生活福利、民主评干、提案等常设性专门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成立其它临时性专门工作小组。

(二)专门工作小组人员组成

专门工作小组一般以3-9人为宜。教职工人数较多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需要,专门工作小组可以吸收非教职工代表参加。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一般由工会的部门负责人或专门工会委员会负责人担任。对口行政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不宜担任专门工作小组组长。

(三)专门工作小组机构及成员的产生

1、工会根据需要提出专门工作小组机构设置、组成方案与行政协商。

2、提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

3、各专门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推选组长1-2人。

4、制订各专门工作小组工作制度。

(四)专门工作小组职责

1、审议准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与本专门工作小组业务有关的议案。

2、会议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与本小组业务有关的议案的意见、建议,提交主席团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3、对教代会作出的与本小组业务有关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以及提案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工会汇报。重大问题可建议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处理。

4、根据需要,向大会或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5、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保持与对口行政业务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每届专门工作小组职责行使至下届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产生为止。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

(一)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

1、教职工代表团团长。

2、各专门工作小组组长。

3、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委员人数比较多的基层工会,也可以只由工会正、副主席、常委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参加)。

4、邀请党、政主要领导参加。

5、根据需要邀请党、政其他领导和与议题有关的行政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6、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业务骨干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职权

联席会议的职权主要是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出现的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对教代会决议、决定中的不适应条款进行修改或者调整。

2、根据上级教育主管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民主推荐或者民主选举校长的意见,审议通过民主推荐或者民主选举方案。

3、根据教代会授权,对经教代会原则通过的议案的个别条文进行修改或者协商处理教代会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修改补充的事项。

4、听取专门工作小组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专门工作小组的意见和建议。

5、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出现的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其它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提交下次教代会予以确认。如被教代会否决,联席会议的决定应中止执行。

(三)联席会议的召开

1、根据党委书记、校长、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团或专门工作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碰头会讨论确定是否召开联席会议及会议的主要议题。

2、工会将会议时间、主要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如有文字材料应提前发给与会人员。

3、教职工代表团团长、专门工作小组组长广泛征求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

4、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协商,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会议纪要。

5、各代表团团长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教职工代表。

6、会议纪要精神由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十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

(一)建档原则

1、教代会存档的文书资料必须具有参考价值,并保持文书资料的本来历史面貌。

2、文书资料要齐全、完整。

3、按先后顺序,分门别类。

4、一般应把一个届次的文书资料组合成卷。

(二)建档范围

1、涉及教代会工作的上级文件、批复、指示。

2、教职工代表登记表。

3、教代会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出席大会的人员名单。

4、教代会的会议通知、文件、讲话资料、记录等。

5、教代会的决议、决定。

6、民主评议、推荐、选举行政领导干部的资料。

7、教职工代表提案及处理落实情况记录。

8、教代会闭会期间,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重要问题的情况及会议记录、纪要。

9、教职工代表或者专门工作小组检查、质询等日常民主管理活动记录。

10、学校及所属单位报送的有关教代会的文件、请示、报告。

11、教职工代表来信、来访的接待资料及处理结果。

12、与教代会有关的其它资料。

(三)管理

1、分级管理。校、系、室、组,乡中学、完小、村小、校办厂等民主管理的文书资料自行整理、建档保管。

2、确定专人管理。

3、建立接收、查阅、保密、移交等制度。

4、民主评议、选举干部的文书资料,被评被选对象不得查阅。

十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结合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以结合召开。

1、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以结合举行,但应按会议议程分段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次不能混淆。“两会”结合召开时的会议名称为:

×××学校 ×届 ×次教职工 代表大会 ×届 ×次工会会员

2、教职工代表是工会会员的,即为会员代表。不是工会会员的教职工代表,不参加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

3、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合一。

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工作小组和工会的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能相同的,可以合设。

5、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团可以共同组成。

6、教研室、组、乡镇中小学、村小的民主管理会议由同级工会负责人主持。

7、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文书资料应分别立卷存档,不能混在一起。

8、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届期可以一致。

XX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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