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餐厅管理委员会章程
餐厅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性质
伟创力有限公司食堂管理委员会(简称”委员会)是在行政部领导下,开展食堂监督管理的员工组织,成员由各部门推荐的代表组成.第二条,宗旨
为广大员工服务维护员工利益,引导文明就餐,规范餐厅服务,营造良好饮食环境,协调行政、员工。餐厅,管理好餐厅的卫生、服务,创建美好,安全的就餐环境。发挥好委员会在行政,餐厅与员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委员会最高的权利机关识全体委员会
第四条 委员会挂靠人力资源部,有负责行政后勤工作人员指导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执行委员二名,委员根据公司部门规模及需求而定。
第六条 委员会下设立办公室,在委员会大会闭会期间,有办公室代行其责,办公室成员由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第七条 委员会职责:
1、拟定工作计划,组织安排工作;
2、每月召开餐委员会议,做工作报告,并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上报行政管理部,抄送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3、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公司伙食和餐厅卫生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
4、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熟悉、掌握食品卫生方面的法规和相关知识,本着对公司,餐厅,和个人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肯定餐厅地工作成绩和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
5、建立检查制度和登记制度,主要对餐厅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设备卫生和食品卫生进行监督;对饮食质量和价格进行监督;
6、有责任对就餐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对不遵守公共卫生和公共道德的人和事进行纠正、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7、配合公司文明建设,积极在员工中提倡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作风,养成文明就餐的习惯,对于就餐时不遵守公共次序,损坏公物的行为进行批评、监督;
8、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选传食品卫生和健康知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员工的宣传解释工作;
9、对委员进行综合考评并作出奖励、批评、开除等;
10、共同搞好日常执勤、活动及会议等,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一般问题; 第三章 职能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1、定时了解餐厅菜肴供应情况,及时监督食堂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
2、了解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
3、根据标准化菜单,检查操作情况
4、及时召开相关部门与员工之间的座谈会,发放民意调查表格,了解民意,反馈信息
5、做好食堂与员工、后勤、快餐公司之间的多方面沟通,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6、设意见本和投诉电话,及时了解、监督食堂制定的饭菜质量合理
7、维护就餐秩序,有权对违反员工用餐管理制度或无理取闹、扰乱就餐秩序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相关条款向有关部门反映
8、大力提倡文明就餐行为,提倡勤俭节约,合理饮食,尊重劳动
9、提高食堂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章 委员 第九条 成员资格
1、公司员工,热爱伟创力电子有限公司,热心为员工服务,身体健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工作热情的员工
2、热于奉献,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活动 第十条 成员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承认、遵守、维护本章程
2、责任心强,工作积极认真,态度端正
3、思想道德高尚,待人和善,团结合作,有较强的荣誉感和团队精神
4、服从组织安排,顾全大局,认真完成任务 第十一条 成员义务
1、全心全意为员工就餐服务
2、积极参与餐厅管理
3、委员不享有特权,有义务带头遵守餐厅就餐秩序和公司有关规定,并及时收集和反馈员工的意见,加强食堂、员工及委员会之间的交流和联系,对食堂工作人员饮食卫生进行监督,要切实负责,为委员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 成员权利
1、有对饮食工作行使检查的权利
2、有代表员工对食堂问讯的权利
3、有权利监督”委员会”(委员任职周期为一年,任期满后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进行重新选举任职)第十三条 委员会成员(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决定)组长:(1名)副组长:(1名)宣传委员:(2名)监督委员: 由生产车间员工代表组成)成员名单: 第十四条 办公室成员(3—4人)(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决定)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例会制度
1、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计划.2、食堂办公室每周跟踪委员会会议下达的工作进度,总结日常中的问题上报委员会。
3、不定期召开不同内容的工作会、座谈会。
4、因故不能到的,应事先请假,无故不到或迟到的将被提出批评。第十条 奖惩制度
1、委员会内部实行严格的奖惩考核制度。
2、对工作负责的成员在年底给予奖励。
3、对有突出贡献或成绩突出的成员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4、对工作不负责,有违纪现象的成员给予点名批评或令其退出。
5、成员表现采取自评和组长初评相结合。
6、组长表现有成员评定后行政部审定。
7、会员表现和出勤率情况将记录在案并公开量化。
8、奖励数额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行政部主持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委员组成人员每年通过选举调整一次。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通过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和执行。第十九条 委员会接受行政部的工作指导。第二十条本章程修订和解释在委员会。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2008年
月
实施。
日
第二篇:清真餐厅伙食管理委员会章程[推荐]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汤逊湖校区
清真餐厅伙食管理委员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汤逊湖校区清真餐厅伙食管理委员会简称伙管会,是代表和维护全校师生正当权益,配合学校后勤部门管理食堂的监督管理组织,是联系师生和学院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伙管会在学院领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院的规章制度和伙管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条:工作目标,伙管会以“保本经营,服务师生”为宗旨;以维护正当权益,保障饮食安全,降低伙食成本,促进文明就餐风气形成为工作中心,以“提高伙食质量、降低伙食成本”为工作目标,致力于为建设和谐学院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条:伙管会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管理汤逊湖校区清真餐厅运行情况;
2、清真餐厅班组管理及考核;
3、饭菜成本核算和盈亏核算;
4、根据成本核算调整饭菜价格;
5、保障伙食质量和安全;
6、收集和处理师生投诉意见;
7、指导学员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
8、定期组织召开伙管会工作例会;
9、组织召开饮食服务工作学生座谈会;
10、配合学员有关部门搞好困难学生的营养就餐调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堂帮厨及在食堂内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条:伙管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有关重大决定须由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一条:伙管会经学院批准成立,由学院相关领导、博州专-1-
班人员、清真班长班长、劳生部部长及各班劳生委员组成,是代表和维护广大师生正当饮食权益的群众性组织,应当在沟通学院和学生、学生和食堂员工、学生和学校后勤部门之间充分发挥纽带和桥梁的作用。
第二条:伙管会下设清真班组。清真班组设班长一名,厨师若干。负责清真餐厅饭菜加工。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一条:炊事班班长职责
1、根据食堂工作量,对炊事班人员进行合理分工;
2、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好食堂卫生及食品保洁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3、提出原料采买计划,原料采买以大众菜系为主,原则上不才买时令蔬菜和成品、半成品;
4、带领本班组人员严格按食谱操作,按人数投放主副食量,避免浪费;
5、按每日食谱中所规定的食物量填出库单,凭出库单领取当日所需食品;
6、负责验收食品;
7、合理设臵荤素比例、根据荤素比例初步拟定饭菜价格;
8、保管好库存房内的物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断掉电源,消灭事故隐患;
9、在伙管会领导下主持炊事班的例会;
10、带领全班人员搞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
11、监督、检查炊事人员不吸烟不饮酒及个人卫生;
12、检查清洗的蔬菜瓜果是否清洁;
13、检查食品加工过程是否严格按照卫生程序。
第二条: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
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2、伙管会至少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录。
3、检查内容:
⑴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⑵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⑶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⑷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⑸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⑹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第三条:操作间管理制度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操作间管理制度。
1、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厨师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3、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
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4、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5、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凉面、野生菌和皮蛋。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6、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7、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8、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9、厉行节约,提高边角余料的利用率。
第四条:炊事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炊事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合格,取得健康合格证,由学院后勤部门发给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2、建立炊事人员每日健康检查制度,每日早晨上岗前由各炊事班班长对有咳嗽、腹泻、呕吐、发热症状的炊事员进行登记,并报伙管会。
3、炊事班组织炊事员每月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使炊事员不断提高卫生防范意识,自觉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4、炊事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留长发、长指甲、长胡子,不涂指甲油,严格执行个人卫生“四勤”制(勤洗手、剪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衣帽)做到个人卫生干净、整洁。
5、炊事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售饭时要二次更衣,严禁穿工作衣上卫生间或离开工作场所,上岗前、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
6、炊事员严禁穿拖鞋、背心、短裤上岗,工作期间严禁吸
烟,严禁配戴戒指、耳环、手表等饰物。
7、伙管会定期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每周四晚8:00召开例会,通报一周以来炊事人员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予以处罚。
第五条:清真餐厅炊事班效能管理制度
为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为学院提供良好的伙食保障,特制定炊事员效能管理制度:
1、出勤:旷工每天扣300元;请事假每天扣100元;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0元;病假必须有医务室开具的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论处。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政治学习,缺勤一次扣50元,有业务工作的除外。
3、做到按时开饭,保证饭熟菜香,不按时开饭每次扣20元,饭菜不熟每次扣20元,并重新煮熟。
4、严把卫生关,要求干净、无杂物、不碜牙,如出现淘洗不净的每次扣20元。
5、负责厨房清洁卫生及财产安全。如清洁卫生检查不合格扣20元,财产遗失扣100元,并赔偿。
6、保证食品安全,严禁有毒有害食品进入厨房,物品摆放要离地离墙,发现一次每人扣300元。如因不负责任而造成的中毒事件,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做好厨房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他人破坏,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锅炉,严格值班制度。如因操作不当造成影响的,扣300元。如出现重大事故,当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炊事员个人卫生不整,违反《炊事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的每次扣50元。
9、饭菜销售要一视同仁,严禁打人情饭的,发现一次扣300元。
10、受到投诉的,一经查实,扣除被投诉炊事员50元。
11、不服从炊事班班长管理的,每次扣50元。
12、炊事员用餐采取餐后用餐的方式,即学员用餐完毕,炊事员方可用餐,切不得预留饭菜,发现一次扣炊事班班长100元;炊事员用餐由炊事班班长或指定专人为其打饭。
13、考核由伙管会和炊事班成员监督,炊事班班长负责实施。
第六条:成本核算制度
为加强成本管理,切实降低成本总额,规范成本核算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1、清真餐厅成本的构成:⑴水、电、油(作为燃料的柴油)、气;⑵学院为餐厅雇佣的人员的工资;⑶原材料;⑷低值易耗品和一次性用具;⑸设备维修维护;⑹劳保卫生用品;⑺卡机员、采购员、保管员三人工资总额的三分之一;⑻货运电梯检验和运营费用的三分之一;⑼炊事员体检费用;⑽炊事员伙食补贴。
2、不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⑴场地费用及折旧;⑵设备费用及折旧。
3、成本核算方式:清真餐厅采取每日统计、月底累计的方式进行,每日核算盈亏,出现较大波动,立即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4、饭菜价格根据成本核算进行定价,同时最少保持一个学期的稳定。
5、盈亏核算:盈亏为销售总额和成本总额之差。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汤逊湖校区清真餐厅伙食管理委员会,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未经事宜,经学院研究后,协商解决。
第三篇:饭店管理委员会章程(精选)
第一章 总则
一、xxxxxx国际饭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由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的一级管理机构,代表xx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对饭店进行监督管理和履行本章程第三章中所规定的职责。
二、管委会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履行或协助公司履行《xxxxxx国际饭店管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管委会本着“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宗旨和“勤勉、尽责”,“确保饭店资产安全有效运行、保值增值”,“不干预饭店正常的日常经营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四、管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秘书长一人、委员三人。管委会成员组成如下:
成 员:xxx,xxx,xxx,xxx,xxx
主 任:xxx
副 主 任:xxx(兼)
秘 书 长:xxx(兼)
五、管委会配备秘书一名,从事相关公文处理、文档管理、会议记录、文件传阅、事件催办等管委会的文秘工作,管委会秘书列席管委会会议。
六、对饭店的重大事项,管委会以会议决议的形式做出。
第三章 管委会职责
七、接受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领导和监督;
八、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
九、决定饭店的经营方针(涉及公司战略方针的,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批准),审议批准饭店的经营计划、采购计划;
十、审议批准饭店总经理工作报告;
十一、审议批准饭店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二、审议批准饭店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审议批准饭店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操作流程;
十四、审议批准饭店工资方案;
十五、审议饭店装修改造方案,并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
十六、审议饭店固定资产增减、处置方案,并报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十七、审议批准饭店总经理代表饭店对外签署的合同、文件,有必要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十八、对饭店管理人员进行考评,并将考评过程及结果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十九、定期向xxxxxx酒店物业管理公司通报饭店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二十、检查饭店经营管理过程中,饭店资金及其他资产的使用是否符合饭店管理制度的规定和《xxxxxx国际饭店管理合同》的宗旨;
二十一、监督、检查饭店的财务、业务及经营情况;对经理和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饭店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并适时制止,同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二十二、协助饭店管理人员做好市场开拓,协调饭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为饭店的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十三、当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饭店和公司的利益时,要求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七)同本公司(含饭店)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泄露公司(含饭店)秘密。
(九)超越授权范围,以管委会或管委会成员的名义进行活动。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篇:饭店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一、XXXXXX国际饭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由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的一级管理机构,代表XX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对饭店进行监督管理和履行本章程第三章中所规定的职责。
二、管委会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履行或协助公司履行《XXXXXX国际饭店管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管委会本着“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宗旨和“勤勉、尽责”,“确保饭店资产安全有效运行、保值增值”,“不干预饭店正常的日常经营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四、管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秘书长一人、委员三人。管委会成员组成如下:
成员:XXX,XXX,XXX,XXX,XXX
主任:XXX
副主任:XXX(兼)
秘书长:XXX(兼)
五、管委会配备秘书一名,从事相关公文处理、文档管理、会议记录、文件传阅、事件催办等管委会的文秘工作,管委会秘书列席管委会会议。
六、对饭店的重大事项,管委会以会议决议的形式做出。
第三章管委会职责
七、接受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领导和监督;
八、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
九、决定饭店的经营方针(涉及公司战略方针的,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批准),审议批准饭店的经营计划、采购计划;
十、审议批准饭店总经理工作报告;
十一、审议批准饭店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二、审议批准饭店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审议批准饭店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操作流程;
十四、审议批准饭店工资方案;
十五、审议饭店装修改造方案,并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
十六、审议饭店固定资产增减、处置方案,并报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十七、审议批准饭店总经理代表饭店对外签署的合同、文件,有必要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十八、对饭店管理人员进行考评,并将考评过程及结果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十九、定期向XXXXXX酒店物业管理公司通报饭店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二十、检查饭店经营管理过程中,饭店资金及其他资产的使用是否符合饭店管理制度的规定和《XXXXXX国际饭店管理合同》的宗旨;
二十一、监督、检查饭店的财务、业务及经营情况;对经理和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饭店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并适时制止,同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二十二、协助饭店管理人员做好市场开拓,协调饭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为饭店的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十三、当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饭店和公司的利益时,要求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二十四、将每次会议情况和形成的决议向公司董事会作专题报告;
二十五、督促公司委派在饭店从事管理的人员服从饭店总经理的统一管理;
二十六、履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日常工作方式
二十七、管委会主任代表管委会对饭店的管理行使管委会的职权,主任不在饭店现场时,由其授权的秘书长或副主任代为行使职权。
二十八、管委会成员在主任的领导下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协助管委会主任履行管委会的职责。
二十九、管委会成员在管委会主任的授权下,可以对饭店日常经营管理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提交管委会。
三
十、各单位向管委会呈送的文件、资料,统一由管委会秘书收取、登记,然后送管委会秘书长按文件处理程序办理,办理完后由秘书统一存档。
三
十一、日常事项的处理以文件传阅的形式,由各位成员在限定时间内出具书面意见,管委会主任汇集各成员的意见后形成处理意见。
三
十二、对需要开会讨论的重大问题,由管委会主任或其授权成员召集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通过管委会会议形成决议。对于会议无法形成决议的情况,由管委会将会议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处理。
三
十三、管委会成员应当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或饭店)管理规定,致使饭店或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委员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第五章管委会成员权利的限制
三
十四、管委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含饭店)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饭店和公司的利益,严禁有下列行为发生(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除外):
(一)利用在饭店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三)侵占饭店或公司的财产,挪用饭店或公司的资金或者将饭店或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四)将饭店或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五)以饭店或公司的
第五篇: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名称办公地点
名称:
业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办会地点:
第二条
本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本市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经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本区或大厦(以下简称“本物业”,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本会的一切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第三条
本会接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四条
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重大管理事项的业主自治及物业管理监督组织,本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第五条
本会宗旨:代表本物业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服务相结合的体制,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六条
本会不设专门编制、不设财务、不从事除与物业管理公司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外的任何具体经营管理。
二、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
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一届业主管理委员会: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
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未参加筹委会的拥有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可推荐一至二名候选人,十名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可联名推荐一名候选人。
第八条
本会设委员
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
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本会的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1、本会聘执行秘书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本会委员。
2、如聘任非物业业主担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有本市常驻户口并有担保能力和公民为其经济担保人,本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第九条
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3、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及使用办法;
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
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但须提前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前核准并经业主大会通过。第十条
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它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执行本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及本会工作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违反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十一条
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适当津贴
1、本会主任;
2、本会副主任;
3、本会执行秘书;
4、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士。
三、业主管理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管委会会议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并书面呈述时,可召开特别会议,管委会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委员出席;表决事项时,如赞成和反对意见票数相等时,管委会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已已投过的一票普通票外,还可以再投一票决定票,但由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派员主持管委会会议时,不适用上述规定。
第十四条
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
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五条
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应当说明理由,并由副主任主持,如副主任或其他委员缺席,应当向主任书面请假,并可对表决事项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无故缺席。第十六条
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等)、物管公司等单位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当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时为出租,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为聘请委员,并应当通知其列席与承租人利益有关会议,聘请委员、列席人员无表决权,管委会决定事项应充分听取聘请委员和列席人员的意见。
第十七条
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投自已已投过的一票普通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票与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属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或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会议。第十八条
管委会每一次会议都必须由执行秘书或主持人做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签字,有关重要事项会议记录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包括聘请委员和列席代表)签字,会议记录应当在每年年初编号造册,年底将原件交区物业主管部门统一存档,管委会可保留复印件。
第十九条
正、副主任因故不能亲自主持工作时,其他多数委员可
推选代理主任,或由区主管部门指定代理主任。
第二十条
本会应经常组织委员学习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熟悉物业情况,掌握物业管理基本知识。
四、业主管理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一条
本会委员会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数,最多不超过17人。
第二十二条
本委员会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二十三条
本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
本会委员的停任、任免、增减,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罢免:
1、个人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被宣告破产三年内的;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从事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或本会章程、决议,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5、已不是业主;
6、以书面形式向本会提出辞呈;
7、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9、发生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
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七天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会的文件、资料、账簿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财物移交给本会。第二十七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监督权;
2、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3、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五、本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经费由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本会会议之费用、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含电话费、书报费、水电费、差旅费等),经费开支标准原则为每户每年5-8元,由本会提出预算,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议定则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定,经费收支账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向业主汇报。
第三十条
本会的专用办公用房为每名委员3-5平方米,由本会提出使用方案,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议定,则由区物业管理部门核定。
本会按有关规定接受的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合管委会专用办公用房),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转让、或出租借用给物业管理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
六、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终止与解散,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