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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陕西省职称评审通知
编辑:轻吟低唱 识别码:11-819836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1 22:37: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2年陕西省职称评审通知

关于2012年度陕西省社会人才工程技术系列

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我省社会人才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将2012年度我省社会人才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参评人员及有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和评议推荐工作。

一、评审范围

人事关系在县以上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并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按规定填写或打印表格,提供申报材料。

(二)单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考试情况等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无意见的,可推荐上报,并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及推荐意见。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三)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评议、推荐上报。

三、评审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努力工作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有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在任职资格评审时,以实际水平、工作实绩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为主要考核依据,并参考学历、资历、业务能力、继续教育、论文著作等,具体规定如下:

(一)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1、学历、资历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含5年,下同)以上;大专毕业后,工作3年以上;本科毕业后,工作1年以上。申报者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达到并超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并且获得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奖励。在申报评审中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规定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专毕业后,工作2年以上;不具备申报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结业证书);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1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2年。经工作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2、业务能力

能够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在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3、继续教育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规定的学时。

(二)工程师任职资格

1、学历、资历、任职年限

①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后取大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③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后取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④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2、业务能力

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并能够灵活运用,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专业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经济效益。

3、论文(著作)、工作总结

任现职后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至少一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一部本专业论著。任现职后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4、职称外语 取得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提供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

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条件:

①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②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③在野外长期(任现职后连续5年以上)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

④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⑤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过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获得博士学位的;

⑥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⑦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⑧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5、计算机应用能力 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4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

①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②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③年龄满45周岁者。

6、继续教育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规定的学时。

四、上报材料

(一)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上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委托评审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档案所在地出具并加盖公章,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工作单位、委托意向等信息。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不需出具);

3、学历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5、两寸近期红色背景免冠证件照三张(评审表上各贴一张,另交一张);

6、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培训证、结业证、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申报材料,申报人要认真填写或打印,第2—6项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目录、封底。封面上注明“申报材料”字样及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工作单位等信息。工作单位对申报人上报材料的真伪做出鉴定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或公章。

(二)申报工程师职称上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二十份;

2、委托评审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档案所在地出具并加盖公章,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工作单位、委托意向等信息。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不需出具);

3、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明公示内容、时间、公示的结果及单位推荐意见);

4、申报人参加工作时的合格学历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申报人现有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报人劳动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申报人外语统考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申报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1、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内容:封面、目录和所涉及本人论文的正文部分);

12、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13、申报人两寸近期红色背景免冠证件照四张(评审表贴三张,另交一张)。

上述申报材料,申报人要认真填写或打印,2—12项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目录、封底。封面上注明“申报材料”字样及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工作单位等信息。工作单位对申报人上报材料的真伪做出鉴定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或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评审所需材料按照顺序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

(二)申报表格用蓝黑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所有申报表格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张;

(三)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四)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

(五)社会人才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推荐工作,要严格标准、坚持条件,确保评审质量。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址、费用

(一)报送时间:2012年9月3日—9月28日(工作日受理)

(二)报送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场内)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楼职称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审费用: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 初级:100元/人 中级:200元/人

评审文件可登陆http://www.teniu.cc首页-职称评价-政策法规处查询,申报表格在评审文件内容最下方下载

咨询电话:85261572 85269182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第二篇:2016职称评审通知

关于做好2016职称工作的通知

分公司属各单位:

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即日启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以申报人自愿的原则,加强指导,按时保质地完成职称评审材料的上报工作。今年暂未申报职称者也可扫描附件五《分公司职称工作小常识》微课二维码,关注职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工作执行政策

2016年职称工作执行政策同2015年过渡期新政策一致,详见:OA-首页左侧“规章制度”-政工部-2015版职称政策(2016年起正式执行),请申报人员自行下载,并结合本通知附件二《我要申报高级工程师——场景式导航》、《我要申报工程师——场景式导航》消化理解。

二、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范围

国家规定,职称的取得可以通过认定、评审和考试三种方式取得。根据授权,分公司有权给予工程系列和政工系列初级职称,而这两个系列的中、高级职称,分公司有向上级评委会评审推荐的权力。

2016年,分公司职称评审的工作范围包括在岗职工和外聘人员的工程系列和政工系列初级。分公司2016年职称评审推荐的工作范围包括在岗职工的工程系列和政工系列的中、高级(具体资格要求详见附件二《我要申报高级工程师——场景式导航》、《我要申报工程师——场景式导航》)。

另外: 1、2015届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工程系列、政工系列员级和助理级职称的认定工作,分公司将依据《大中专毕业生业务考核期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另行发文; 2、2013届国家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且在2014年认定为“政工员”、“技术员”等员级职称的,今年可认定为助理级职称,其相关工作,分公司将另行发文布臵;

3、依据职称政策规定,会(审)计系列、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其中级及以下任职资格的应通过考试取得,具体按三航厦分组发[2012]214号文执行(详见:OA-首页左侧“规章制度”-政工部-2015版职称政策)

4、其他符合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的分公司员工以及为分公司服务的外聘人员助理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分公司将在2016年秋季统一组织。

三、职称评审、推荐整体工作流程

第一步,信息员将本通知报告给所在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和总工程师,并告知本单位所有人员,打印出来通读本通知全文;

第二步,今年计划进行职称申报人员向本单位信息员报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中、高级)》(见附件四)有关信息,信息员和本单位总工程师核对内容后上报本单位汇总信息;

第三步,申报人按照附件二(《我要申报高级工程师——场景式导航》、《我要申报工程师——场景式导航》)的步骤要求及附件一(2016职称评审材料样本)的格式,认真准备材料;

第四步,基层单位总工做好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参评论文质量上把好关;

第五步,基层单位领导在纸质职称申报材料上签字; 第六步,材料往返修改、提交。

四、2016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时间进度安排

(一)工程系列中、高级

5月25日以前,由项目部总工或信息员在认真核对本单位人员情况后,上报本单位集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中、高级)》(见附件四),后附申报人联系电话、QQ及有效电子邮箱。表格发送至职称申报服务邮箱2811202856@qq.com。

5月31日以前,由申报人本人上报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电子版传至职称申报服务邮箱2811202856@qq.com,(邮件名“所申报专业职称名-姓名-本人手机号”,如邮件名为“路桥专业工程师-张三-”其他邮件名将不被系统识别)政工部将对材料进行资格和形式初审,待初审通过后再通知上报纸质材料。

6月10日以前,上报纸质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评审费至政工部。

(二)政工系列中、高级

5月25日以前,由申报人本人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中、高级)》(见附件四)发送至政工部邮箱sh6lugang@163.com。

5月31日以前,申报人本人按照2016年政工系列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三)以及附件一所提供的样本准备材料,上报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电子版至政工部邮箱sh6lugang@163.com。

6月10日以前,上报纸质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及评审费至政工部。

(三)送交纸质材料的后续工作

6月中旬,组织分公司中、高级职称评审会(初评会),决定向上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6月下旬,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将根据初评会评委评审意见对职称申报材料进行修改。

截止7月1日收齐所有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修改后的纸质申报材料。上述要求发送邮箱的材料,严禁通过QQ在线、离线等方式发送,否则造成文件丢失,政工部概不负责。

五、职称材料质量要求

(一)材料真实、科学、严谨;

(二)按照附件一(2016职称评审材料样本)的格式和附件二(《我要申报高级工程师——场景式导航》、《我要申报工程师——场景式导航》)的步骤要求准备。

六、职称评审推荐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申报人

认真按照附件

一、附件二准备职称申报材料,根据政工部、评委会的意见修改材料,准时提交材料。一旦发现有材料失实及涉嫌论文抄袭等情况,将取消申报人连续三年申报资格。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总工程师

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论文质量上把好关,如在评审中发现《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有明显违反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内容,将追究基层单位总工责任,并予以通报。

(三)政工部

1、收齐材料,完成申报人资格和职称材料形式初审,决定是否提交分公司及上级评委会评审推荐;

2、开通“2016年三航六职称评审”QQ群,群号321629467,在5月9日至15日期间实名认证加群,及时处理有关申报材料修改信息。

3、举行职称政策解读与申报操作讲座,时间为5月16日下午三点,请2016年计划申报人员及各单位总工、信息员参加。

4、咨询与答疑

职称申报相关问题请以实名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2811202856@qq.com邮箱(发送邮件名“2015年职称评审提问-姓名-XX项目部”,其他邮件名将不被系统识别)。部分网络不便的项目部也可通过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92-5686315)。

对于共性问题的解答,我们将以编号的答疑书形式公布在OA系统及QQ群上。对于可直接从职称文件或场景式导航找到答案的问题(如持有计算机国家二级证书是否可以作为免试职称计算机条件、大学英语六级或海外施工经历是否可以作为免试职称外语条件等),政工部将依据职称评审相关规定,认为提问人“信息收集、分析和判断的综合能力”较弱,并向评审委员会如实反映。

(四)评委会

评审申报人是否具备所申报级别的专业技术水平,指导申报人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16职称评审材料样本

附件二:2016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准备场景式导航 附件三:2016年政工系列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附件五:《分公司职称工作小常识》微课二维码(请用手机扫描该二维码学习)

分公司政工部 2016年5月4日

第三篇:职称评审通知2013

公司各部门:

2013的职称申报工作开始,望愿意参加职称申报的各位同仁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于2013年10月20日前,将材料用档案袋装好,交予知识经营部(王赐玉)。

一、申请条件

1.研究生毕业者,工作满一年,可以直接申请中级工程师;

2.本科毕业后,工作满1年者,可以申请助理工程师;

3.专科(大专)毕业后,工作满3年者,可以申请助理工程师;

4.中专毕业后,工作满4年者,可以申请助理工程师;

5.高中毕业后,工作满4年者,可以申请员级工程师;员级工程师满3年后,可以申请助理工程师;

6.以上学历均指第一学历,不包括夜大、电大、函授等。

7.助理工程师满4年后,不分学历,均可申请中级工程师。注:限专业。

二、申请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需提交材料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附件1),一式三份;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2),一式三份;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附件3,A3版),一式三份;

4.业务自传,一式一份;

5.第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一份,6.审批费:尚未公布,另行通知。

说明1.所需填的表格见附件;2.逾期未交材料者,只能待2014年年底再申报。

山东益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

关于开展职称申报的通知

第四篇:职称评审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昌都地区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的通知

各县教育局、局直各学校(以下简称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和地区人社局关于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地区教育局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依据

2012年的申报推荐与评审工作将依据今年修定的《昌都地区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实施细则》、《昌都地区中学教师职称评聘实施细则》进行。

二、评审程序

(一)我局将于2012年近期对各单位职称负责人进行培训,强调相关注意事项及过去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培训结束后回各单位指导开展初评工作。

(二)各单位需做的具体工作

1.严格按照规定的推荐程序严格“六公开”(公开指标、公开政策规定、公开推荐程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推荐人选),未进行“六公开”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无异议后,再向中评委推荐。

2.负责申报材料收集、审核

各单位要安排责任心强,政策水平较高的同志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对上报的材料要层层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

3.各单位需报送的材料:①各县评审工作报告。②各县申报中级职称教师一览表(附件1、2)。纸质和电子文档都要报地区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4.申报人员须报送的材料:①《昌都地区中小学教师参评中级职称情况一览表》、《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近三年分别总结和总体总结共四份),表中要求本人填写的内容要如实填写,没有的要写“无”,不能留空;本人主要学历和社会经历要写细、写具体;本人总结字迹要工整、内容要具体(德、能、勤、绩)、层次要分明;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要求具体到每学期,对学生人数、周学时数、总学时数的工作量要达标。整套资料上的照片要求为近期免冠照、要统一,证件上的照片不能改换。以上材料还须电子版(并以所给编号及姓名命名),一并报送。②能反映本人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的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技术考试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除纸质材料外,还须报用数码相机拍摄的电子版(仍以个人编号及姓名命名)。

(三)各单位要成立职称评审小组,具体为:

各单位要成立职称评审小组,由5~9人组成,各县教育局局长、局直各学校校长任职称评审小组组长。

其主要职责是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传达职评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对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师德表现和荣誉业绩做出量化评价,并向地区中级教师职务评委会提出晋升相应教师职务的推荐意见。保证本单位职评工作公正高效,稳步推进。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认真查处。

1.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发生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等行为的要认真查处,由各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2、申报人员若有伪造学历、奖励证书,谎报、剽窃教学科研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以不正当的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成员的,由地区教育局取消其申报资格、解除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由职称部门取消其任职资格,并且三年之内不得申报中级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三、有关政策性问题 1.评审范围:2012年5月底以前在册,现仍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电教馆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借调到非教育行政单位(外系统借用)、工作量不达标、教学业绩差、教育学和心理学未过关的非师范专业教师、因病离

岗多年、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未通过初评委员会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2.任现职以来,脱离教育教学岗位或非组织选派的脱产进修、病休累计一年以上的,应延长相应的任现职时间条件。借用在其他学校的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考核等材料由借用学校审核,但必须回原单位申报。

3.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考核不合格及受记过或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4)有关文件规定不得申报的人员。

4.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教师在教学工作量方面可予适当照顾,但不得少于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且必须在教学一线岗位上任教。

5.申报者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装入个人申报档案袋,有关证书取得年限、论文发表时间、获奖情况等均计算到2012年4月底。

6.任职年限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7.做到评聘分离,各单位不得借聘任之机打击迫害教师,若发现应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中级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四、职称评聘工作日程安排

职评工作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操作性和社会敏感性,各单位在制定考核评价方案时一定要以促进教师成长、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为出发点,与推动校本师训、校本教研、学习型学校建设等紧密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逐步建立符合本单位、本县实际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各单位要加强对职评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进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证职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昌都地区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委员会

2012年4月18日

第五篇:职称评审通知

关于做好2010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东人发〔2010〕42号)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省高级统计师、(正)高级会计师、中学正高级、小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另文通知。

我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主要专业范围: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中专中技教师、高职教师、电子、机电、化工、农业、建筑、路桥、水利、体育、图书资料文博档案和新闻广播专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9日至9月22日。

二、申报评审的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2.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单独组织,或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为: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4.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为: 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职称外语条件

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可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http://rlzyj.dg.gov.cn“职称申办”图标下查阅)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1.申报高级评审,需取得A级职称外语合格证;申报中级评审,需取得B级以上职称外语合格证;个别专业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合格证书暂无有效期限制;

2.文件规定的县以下企事业单位人员可免考职称外语,以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3.申报我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包括:建筑、路桥、电子、机电、化工、水利、林艺和园艺专业)可以申请暂缓职称外语考试。评审通过后,核发有限期为3年、证书编号注明W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人必须自评审通过的当年算起3年内按政策规定通过B级以上的职称外语考试,并提交合格证书,否则资格证书不予续期。

外语一般在每年12月份报考,第二年4月份考试(具体时间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布为准)。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1.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均需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中高级需5个科目合格,中级需4个科目合格,初级需3个科目合格。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3)全日制硕士

研究生毕业和获得博士学位,资格考核认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资格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5)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6)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7)从事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8)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3.申报我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包括:建筑、路桥、电子、机电、化工、水利、林艺和园艺专业)可以申请暂缓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评审通过后,核发有限期为3年、证书编号注明J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人必须自评审通过的当年算起3年内按政策规定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提交合格证书,否则资格证书不予续期。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暂无有效期限制。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并参加《知识产权法》公修课的培训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出具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知识产权法》由市人力资源局委托市广播电视大学(地址:莞城运河东一路157号,即市经贸中心东侧,联系电话:22242918)和东莞科技进修学院(地址:莞城新芬路38号市科学馆四楼,联系电话:22211849)负责培训考核。

(五)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论文论著条件

1.申报高级及省直中级评委评审,需提交两篇以上的论文论著。论文要求在刊号为CN或ISSN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还需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以下第3点要求)。

2.申报我市中级评委评审,需提交两篇以上的论文论著。论文要求在刊号为CN或ISSN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若提交未发表的论文论著,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申请人在论文标题正下方和末页落款处签名,在末页由相同或相近专业具备高级或中级资格3年以上的人员撰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的内容包括“论文内容真实,本人同意推荐评审”等字样,推荐人签名,并附上推荐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还需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以下第3点要求)。

3.申报初级评审,需提交1份1500字以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的要求:申请人在标题正下方和末页落款处签名,在末页由相同或相近专业具备中级资格3年以上的人员撰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工作总结内容真实,本人同意推荐评审”等字样,推荐人签名,并附上推荐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4.推荐人的资格说明:推荐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在东莞人事网的证书查询系统中核实;若查询没有记录的,可以按照东莞人事网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来莞人员职称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登记入证书查询系统。

(六)答辩条件

申报我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包括:建筑、路桥、电子、机电、化工、水利、林艺和园艺专业)的人员,按每年申报人数10%—20%的比例,在评审会议现场随机抽取到会参加答辩的人员。被抽取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会参加答辩,否则不进行评审表决。答辩的主要内容是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情况和论文内容的问题,答辩时间约10分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场,否则不予参加答辩。

(七)从国家部委、军队和外省(市)通过组织调动、专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供各级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审查。

三、申报、审核的要求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表格下载

申报表格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teniu.cc)“职称申办”图标下下载,并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相关表格。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按照《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表一)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包括学历学位鉴定证明)、职称证、奖励证书、业绩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注经办人,及加盖公章;

2.申报高级和省直中评委评审,还需提供2篇以上论文论著、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完成继续教育证明和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的原件。按个别专业高评委的要求提供以上第1点的材料原件; 3.申报中级评审,还需提供2篇以上论文论著、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和完成继续教育证明的原件。申请暂缓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的,需提供申请书(固定格式见附件2、3)一式两份;

4.申报初级评审,还需提供1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计算机合格证的原件。申请暂缓职称计算机考试的,需提供申请书一式两份。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2.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四)受理申报材料的部门

1.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受理各专业高评委和省直中、初评委的申报材料。

2.市教育局人事科受理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的申报材料。

3.各职称服务联络点受理我市各中、初评委的申报材料。其中,各镇(街)人才服务站、镇(街)科协按照专业、行业的分类或工作属地原则受理我市中、初级评委的申报材料;市土木建筑学会受理建筑专业的申报材料;市化工学会受理化工专业的申报材料。

四、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认真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各级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均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和核查。

五、评审收费

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的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高级资格考试费:100元,答辩费:14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

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

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

六、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二O一O年七月七日

2012年陕西省职称评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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