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2号文库
轮岗管理办法
编辑:紫芸轻舞 识别码:11-794152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2 22:39: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轮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促进本单位员工熟悉各部门流程,有效培养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此方案。

2.使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

3.轮岗原则

3.1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3.2须保证对岗位轮出及轮入部门的工作无影响,正常工作顺利开展。3.3有利于提升参与轮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4.轮岗时限

根据各个岗位实际情况决定轮岗时间。

5.轮岗实施办法

5.1轮岗前沟通

为保证轮岗的顺利进行,避免相关人员产生心理波动,轮岗前须注意沟通以下事项:(1)了解当事人对轮岗的认知程度;(2)了解当事人职业生涯规划;

(3)对轮岗工作计划进行阐述,包括轮岗目的、轮岗的计划、新岗位考核等;(4)明确当事人对轮值到新岗位的接受程度。5.2轮岗前工作交接

为避免因当事人轮岗造成原岗位工作出现紊乱,须在轮岗前须做好以下工作交接:(1)完整工作文件的交接;

(2)目前进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工作分配等;(3)工作资源交接,如数据报表等。5.3轮岗培训

5.3.1轮入部门须对轮岗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轮岗人员尽快了解工作环境和岗位业务; 5.3.2岗位前任者可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需要时可协助解决; 5.3.3人事行政部应建立轮岗人员沟通协调机制,了解轮岗人员的工作动态。5.4轮岗考核

轮岗人员应按照相应岗位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将作为轮岗人员实施平级调动、职位晋升、薪资晋升、降职、降薪、解聘的依据。

真水晶

雕刻家

第二篇:轮岗管理办法

榆林高新区供水公司岗位轮换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促进本公司员工熟悉各部门流程,有效培养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此方案。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特殊岗位(化验人员、财务人员)除外。

三、轮岗原则

1、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2、须保证对岗位轮出及轮入部门的工作无影响,正常工作顺利开展。

3、有利于提升参与轮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轮岗时限

根据各个岗位实际情况决定轮岗时间。

五、轮岗实施办法

1、轮岗对象

(1)月度考核连续两个月在80分以下,或连续四个月在90分以下的,由本岗位轮换至净水厂运行工岗位;

(2)年终考核在80分以下的,由本岗位轮换至净水厂运行工岗位;(3)因个人失误造成事故,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轮换至净水厂运行工岗位;

(4)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顶撞领导的轮换至净水厂运行工岗位。

2、轮岗前工作交接

为避免因当事人轮岗造成原岗位工作出现紊乱,须在轮岗前须做好

以下工作交接:

(1)完整工作文件的交接;

(2)目前进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工作分配等;

(3)工作资源交接,如数据报表等。

3、轮岗培训

轮入部门须对轮岗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轮岗人员尽快了解工作环境和岗位业务;出岗、入岗部门应建立轮岗人员沟通协调机制,了解轮岗人员的工作动态。

4、轮岗考核

轮岗人员应按照相应岗位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将作为轮岗人员年终考核的依据。

5、人事隶属关系、薪资待遇

轮岗期间,轮岗人员的人事隶属关系暂保留原部门;

轮岗期间,轮岗人员的薪资、待遇不变,基层操作岗位津贴可以按照轮入部门的岗位给予补贴。

6.附则

此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理赔序列管理人员轮岗培训管理办法

理赔序列人员轮岗培训管理办法

为规范理赔专业序列人员轮岗培训行为,使轮岗培训工作有据可依,根据公司培训制度要求,特制定此项管理办法。

一、理赔专业技术序列组织架构

理赔序列下设车险管理部、非车理赔部、农险理赔部等理赔垂管序列,设置核损管理、人伤管理、配件数据与核价管理、核赔管理、赔案过程管理、非车理赔、农险理赔等科室,处理相应的保险理赔案件。

总公司现有理赔专业序列91人,全国各区域理赔专业技术序列人员共计1829人。

二、理赔专业序列员工轮岗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的

理赔专业技术序列人员作为邦业公估核心业务人员,是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员工对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及公司各项理赔制度、岗位职责的了解,并使其具备系统、完善的专业技能,积累丰富的理赔案件处理经验,特组织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公司轮岗培训,以期实现员工技能与岗位任职要求相匹配、员工整体技术能力稳步提高。

(二)参训对象

建立双轨轮岗培训制度,主要面向以下两类员工:

1.对高度认可公司文化,工作态度积极、能力较强,月度及考核结果优秀,且上一“大授信”评级为“三星”及以上,符合公司晋升标准要求的理赔专业序列骨干人员,给予参加总公司轮岗培训的机会;

2.通过总公司运营管理部、机构管理部对各区域日常运营指标进行监控,发现理赔指标出现严重下滑时,将对机构运营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如确定因相关专业序列负责人工作技能不足,导致指标下滑的,则须要求该员工参加总公司轮岗培训。

(三)培训教师资格

1.专业要求:医学、汽车、法律、保险等相关专业;

2.知识要求:医学、法医学、汽车结构与维修、法律、保险、管理学等相关知识; 3.工作经验要求:8年以上工作经验;5年以上保险理赔专业领域工作经验;1年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经验。

(四)课程设置

轮岗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且根据员工自身情况组织开展: 保险政策、合同条款 理赔实务与流程

汽车结构与配件识别 事故车辆鉴损与事故原因判别 虚假案件甄别技巧 理赔系统操作方法 保险理赔指标理解及数据解读 理赔单证类型与用途

保险理赔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伤及常见临床病症的诊疗 车险人伤实务经验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外科类医学影像诊断 高技能理算 农险理赔专业知识 非车险理赔专业知识

(五)培训目标

1.参与总部的案件审核和高风险案件管理工作,学会发现、总结一线理赔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研讨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督导;

2.学会监控机构相关专业序列理赔指标,通过指标分析发现机构理赔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点和重点,提升机构理赔管理意识,掌握管理技巧和方法;

3.参与调解和诉讼案件审批,参加疑难案件讨论,收集、汇编典型案例,进一步提升理赔专业技能。

(六)轮岗培训时间

根据轮岗培训人员具体情况,邦业公估轮岗培训时间分为两类:短期培训时间为三个月,长期培训时间为半年至一年,具体时间以总公司管理层决策批复为准。

(七)参训人员补贴政策

根据总公司人力异地工作人员福利补贴标准,根据参训人员职级、参训时间等基本情况,每月给予参训人员安家费、房屋补助、异地生活补贴等费用补助。

人力资源部

第四篇:农村商业银行重要岗位轮岗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重要岗位轮岗管理办法

号(4 月 19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员工队伍建设和内控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完善员工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是指按照管理权限,根据规定的条件、程序,通过跨岗位、跨机构(网点)、跨部门、跨服务对象范围等方式,定期对部门(支行)负责人实行岗位交流,对重要岗位业务人员实行岗位轮换,以达到加强内部监督,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目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章 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对象及要求

第四条 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工作应坚持经常性、强制性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开展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应当处理好定期岗位轮换与提高工作效率的关系、优化人才组合与保证工作质量的关系、培养多岗位复合型人才与加强内部控制的关系。

第六条 岗位交流对象及要求 本行职能部门(支行)负责人在同一职位任职 3 年以上的,应实行岗位交流;满 5 年的,必须进行交流。

第七条 岗位轮换对象及要求

(一)会计主管、信贷人员、客户经理等,在同一机构(部门)同一岗位工作 3 年以上的,应安排轮岗;满 5 年的,必须进行轮岗。

(二)会计事后监督、电子联行、管库员、印、押、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网上支付系统操作人员以及总行认定为重要岗位的人员,在同一机构(部门)同一岗位工作满 3 年的,必须进行轮岗。

(三)柜面业务操作人员从事同一工种满 2 年的,应安排轮岗。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可对其实施,如检查中一次强制休假或短期轮岗(短期轮岗不少于 3 个月)未发现问题,可安排其在本岗位继续工作 2 年,但期满后必须轮岗。

(四)其他岗位轮换期限由总行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需要及风险防控要求合理确定。

第八条 本行认为有必要交流或轮岗的人员,可随时进行交流和轮岗。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轮岗或暂缓交流、轮岗:

(一)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属于必须交流或轮岗的对象,;可区别不同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调整)

(二)因健康问题不宜轮岗或交流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

第三章 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工作由本行按照员工管理权限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第十一条 本行领导班子成员的交流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他员工交流及轮岗由总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行职能部门(支行)负责人交流在辖内分支机构、职能部门间进行。

第十三条 员工岗位轮换可采取横向岗位轮换和纵向岗位调动两种方式。横向岗位轮换主要在同一职能部门(支行)进行,包括调整工种和交换业务权限、服务对象、服务区域;纵向岗位调动主要在辖内跨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进行。

第十四条 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人力资源部门每年年初根据职能部门(支行)负责人及员工工作年限、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拟定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初步方案。

(二)本行根据管理权限研究审定员工交流及岗位轮换方案。

(三)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宣布有关人员交流及岗位轮换的决定并根据方案组织实施。

(四)轮岗、交流人员必须在相关部门派员监交情况下进行书面工作交接,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交接,移交情况及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五)员工交流和岗位轮换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或业务检查,形成书面审计(检查)结论,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 纪律要求和管理监督

第十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员工交流及轮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本行主要负责人为员工交流及轮岗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十六条 本行应规范交流及岗位轮换过程中工作交接、离岗审计(检查)及相关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十七条 属于交流、轮岗范围的人员,不得拒绝调动或有意拖延时间。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交流、轮岗决定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对现任岗位人员交流、轮岗过程中发现前任岗位人员问题隐匿不报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交流、轮岗人员工作进行离岗审计(业务检查)时不按操作程序、走过场或不客观、不公正反映问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监察部门应建立工作台账,密切关注并掌握员工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通过定期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工作对策。

第二十一条 对执行制度不力,导致重要岗位人员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或引发案件的,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的“一案四问”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合理流动,有序交流,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打造一支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为公司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强大支撑,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营销、质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主要包括:

邦博公司:销售业务员、结算、统计岗位; 林竹公司:跑片业务员岗位、办公室开票岗位; 物资管理科:采购员、招标员、仓库管理员岗位; 财务科:负责基建项目核算、成本核算、预算、费用报销、固定资产管理、出纳岗位;

综合办:人事招聘管理、人员调配管理、薪酬管理岗位; 质检科: 原材料、出厂产品取样业务岗位; 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层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键岗位的轮岗交流期限

关键岗位员工应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轮岗交流或对工作范围进行轮换。

(一)下列关键岗位员工必须定期进行轮岗交流。1.以上关键岗位员工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原则上不超过3年,连续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2.根据工作岗位设置变化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确定需进行轮岗交流的员工。

3.受党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关键岗位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或暂缓轮岗交流。

1.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一个轮岗交流周期的员工(因岗位回避应进行轮岗交流的员工除外)。

2.孕期及哺乳期内的员工。3.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

三、关键岗位轮岗交流的方式

关键岗位的轮岗交流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在公司范围内公开竞聘、择优录用。

(二)在本单位(部门)内实行轮岗。

(三)跨单位(部门)、跨专业交流。

四、关键岗位轮岗交流的组织实施

关键岗位的轮岗交流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人事部门根据关键岗位人员工作年限或工作需要,拟定轮岗交流方案,提出轮岗交流人选。

(二)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意见,公司研究决定(或组织公开选拔竞聘)。

(三)公司主管领导或人事部门与轮岗交流人员谈话,做好思想工作。

(四)人事部门办理轮岗交流调动手续。

单位(部门)内部人员实行轮岗的,可由本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报人事部门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

五、其他管理规定

(一)轮岗交流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新单位(岗位)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配决定,经教育仍拒不报到的,作待岗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对于“有争议”员工进行防范性或保护性轮岗交流的,应明确新岗位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符合岗位要求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市场。

(三)关键岗位员工轮岗交流的,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审计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四)轮岗交流员工薪酬待遇根据“薪随岗变”原则按新岗位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轮岗管理办法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