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财务人员如何办好离职交接
财务人员如何办好离职交接
财务人员离职前可能需要交接的资料:
1、以前年度的所有凭证、所有账本;
2、交接最近3年的纳税申报底单;
3、将银行对账单和账目上进行核对;
4、交接现金,并和现金账进行核对;
5、如果管理合同,还要交接所有合同,并核对金额;
6、交接发票,并核对数量;
7、财务章交接;
8、公司的进出货往来有关的账本,有利于了解进贷成本和渠道路财务章交接。
各类总账、明细账核对后填写有关交接报告,双方、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
交接时需做的其他工作:
1、打印银行对账单;
2、需向接收人员交代所有纳税申报方式,并逐一进行实验;
3、交接过程中有条件的话最好带上录音笔。
注意几点:
1、由于双方交接,首要的你要找老板说,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做个税审,这样会计师事务所就会帮你查了;
2、所有交接必须做好交接单,交接时必须有第三人在场并签字;
3、交接往来账目时接收人员最好做好笔头记录;
4、交接时,交接人员需在交接单上签字。(如日后他做的账出现了问题的话,在法律的角度来讲,还是由交接人负责。);
5、尽量在走之前的一个月内把以前账核对一次。如出现差错最好及时解决。畅捷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二篇:财务人员工作交接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所有会计人员。
第二章移交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工作总结《财务人员工作交接》。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长、各科长移交时,还必须将自己分管的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6.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的,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7.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8.公司、部门撤销的,公司财务部必须确定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清算工作。清算工作未完毕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公司财务部确定。
第三章接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要通过随机抽查个别账户余额方式,核实账账、账实的核对情况。
5.接管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信息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
6.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微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篇:财务人员交接程序
财务人员交接程序
1、交接的准备工作
1.1帐帐核对,帐实核对
1.1.1 将出纳帐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公章;
1.1.2 将出纳帐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核 对相符,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无误;
1.1.3 在出纳帐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1.1.4 整理应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
1.1.5 编制“移交清册”,填 明移交的帐簿、凭证、现金、有价证卷、支票簿、文件、资料、印鉴和其他物品的具体名称和数量;
1.1.6 总结本人前一段工作情况、经验教训,提出今后应注意的问题,并写出书面资料。
2、交接的方法
1.1移交人应办理的手续:
1.1.1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出纳帐和备查簿余额进行点收,接收人发现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1.1.2 出纳帐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称交人负责。
1.2接收人应办理的手续:
1.2.1 接收人应核对出纳帐与总帐、出纳帐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核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注明,并负责处理;
1.2.2 接收人按移交清册点收公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和领导人名章)和其他实物;
1.2.3 接收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出纳帐启用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
第四篇:离职交接表
姓 名
部 门
职 位
工 号
入职日期
离职日期
部门
交接内容
交接完成签名
负责人:
行
政
部
人力资源管理员
□员工证、□考勤卡、□名片、□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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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离职交接管理制度
海南恒源嘉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备忘录
MEMORANDUM
致To: 董事长
由From: 办公室
抄报 Copy to : 各部门办公室
事由 Subject : 离职交接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离职手续交接工作,使后续工作有序地进行。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
离职:指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岗、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
四、权责
1.行政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2.员工辞职须先向本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再进行工作交接。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亲自向董事长提交辞呈,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编号 No.: 办公室【2012】008 页数 Page :3 日期 Date : 2012年10月11日
3.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4.行政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结算手续,包括档案与物品的转移和清点。
5.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五、原则
1.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2.财务部员工离职,工资须压后一个月发放。
3.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印章、钥匙、工作等全部移交无误。
4.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5.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董事长确认签字。
六、交接程序
1.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表》及《离职手续清单》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
离职岗位 / 离职原因 / 入职、离职日期 / 部门意见 / 离职约谈内容等个人工作信息;办公资产、办公用品 / 钥匙、门禁卡 / 个人管理的公司现金、账务凭证 / 技术图纸、参数 / 客户资料、工作记录 / 车辆、设备及工具 / 制服、胸牌等公司资产财产。
2.离职员工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工作交接,行政办公室负责监督交接。
3.固定资产的验收:资产管理员、部门主管须按照部门台账、个人台账、领用单与实物核对,资产管理员须对物品耗损情况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无误后方可填写交接单。交接单须由移交人、资产管理员、部门主管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4.档案管理员核对应交接的凭证、资料、文件并制作详细的档案交接清单,并注明档案的属性:原件或复印件;资料交接须以原件移交;离职员工电脑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进行归档备份。
5.交接完毕后,《离职手续清单》递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存档。
6.财务部负责核算离职员工的应付工资,并于下个月工资发放日发放。
七、责任
1.移交人责任:须将在职期间一切公司档案及资产完整移交。隐瞒、伪造、损坏公司档案及资产者,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接收人、监交人责任:接收人对接收的档案及资产负有验收与保管责任。监交人对交接负有监督责任。在交接过程中须确保一切公司事项已交接完毕。若移交人员离开公司后,发现遗漏交接事项或者交接不实的情况,由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承担责任。
3.资产管理员的责任:资产管理员须对所验收固定资产进行核实,并对其耗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若所验收的资产出现异常耗损,资产管理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赔偿;若因资产验收员的疏忽,未对异常耗损资产进行耗损评估,公司将有权要求资产管理员进行相关赔偿。
八、注意事项
1.部门主管自接到员工离职通知之日起,有权封存该员工经手的电脑及全部文件资料。
2.部门主管应于接到员工离职通知两个工作日内拟定交接计划,确定交接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后续工作安排等事宜并及时通知行政办公室人员进行监督交接。
3.离职人员逾期不办理交接或未按程序交接,部门主管应及时告知行政办公室处理;若存在违规违法情况,公司将报司法机关处理。
4.员工因伤亡、失踪、潜逃等行为离职,由部门主管办理交接手续。
5.离职人员严禁拷贝、复印公司一切文件资料,违者承担法律责任;因公司内部调动需要拷贝资料者,必须在工作交接单中注明;调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离职岗位文件资料,须报经部门主管及行政办公室批准后可查阅。
6.相关的交接人员须确保离职员工将与工作相关的一切账号及密码一并交接清楚,员工离职后发现此项有漏交情况的,由监交人和接收人共同承担责任。
九、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监督实施,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本制度为暂行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妥否,请批示!
核准人: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