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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
编辑:浅唱梦痕 识别码:12-110740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7 16:48: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李华(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1)自年月日起,为固定期限合同。

(2)自1999年9月1日至202_年8月31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5)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根据教育系统教学特点,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和服务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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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单位中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前的连续工龄视作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甲方依据本条第3、4款解除合同,发给经济补偿金时,乙方的月工资低于甲方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按甲方单位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必须交付赔偿费用等。

(1)凡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单位出资进修培训,乙方应按规定赔偿进修培训费。

(2)凡在规定服务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支付赔偿费;

(3)凡是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分配的住房,按本市及单位主管部门房屋分配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7.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必须负违约责任。并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基本工资额度的违约金。

8.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其它事项

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实施意见》第六条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合同的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集团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孙宾

乙方(签字)李华1999年9月1日

1999年9月1日

第二篇: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法人代表:

乙方(受聘人员):身份证号码:

性别:学历:职称:住址:

为保证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完善用人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续签。

二、聘用岗位和职责要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岗位意向,决定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乙方必须按岗位职责要求履行义务,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和岗位纪律: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有关秘密。

四、工作报酬、福利及社会保险: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完成情况按月计算、每月支付报酬元至元,包括基本工资、福利及各种社会保险(自行缴纳),其他时候不再另发奖金。

五、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或重新签订合同。

(二)、乙方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辞退乙方。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通知乙方。

1、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规定完成工作的。

2、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流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它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缓刑以上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10日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而达成协议的。

3.甲方增加新分配正式工作人员,该岗位不在需要聘用人员的。

甲方按本款1.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未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的,解除行为无效,甲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七、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10日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工作的。

八、此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再定。

九、此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年月日

第三篇:聘用合同

聘 用 合 同 书

聘用方:汉中新家园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经董事会决议,聘请乙方担其专职生产厂长一职。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聘用期为年,为

固定期限合同。其中试用期两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而不需要赔偿对方因离职而产

生的任何经济损失。

1.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1.3本合同期满,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

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愿意续约,本合同自然延续有效。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受聘为甲方生产厂长后,对甲方董事会负责,享有国家有关法律、本公司章程和本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和履行同等义务;

2.1.1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享有日常事务的决策权,监督和指导各部门主管的工作;并接受甲方专责董事和董事会的监督,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保值增值。

2.1.2组织实施公司制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实施董事会各项决议,并向专责董事或董事会报告工作;

2.1.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组织编制基本管理制度和各项具体规章;

2.1.4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生产副厂长其他应由生产厂长提名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2.1.5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2.1.6拟定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含绩效考核办法),经董事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2.1.7批准单笔支出,应履行初步审核职责后报专责董事批准方能执行。(具体审批额度见专项财务管理制度)

2.1.8负责建立和维护客户关系,协调公司的各种外部事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2.1.9如受董事会书面委托,可代表甲方对外签署各类经济合同;

2.1.10对于超越本人职权范围需由董事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专责董事或董事会报告。

2.1.11遵照公司财务制度和审批规程,根据公司批准的、季度、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和费用支出计划,根据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审批权限内公司各项资金收支和费用支出;接受专责董事其监督检查和查询。

2.1.12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2.乙方作为生产厂长,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完成以下任务或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2.2.1试用期满时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的“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现状及对策”的调研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管理改进的方向目标,整改的方针、措施、步骤等,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乙方提交的的调研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一,现状分析1)企业管理的组织架构、岗位配置、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2)员工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技术技能素质、思想心理素质等;3)生产经营管理:产能、产量和效率,产品质量,交货期管理,生产成本控制等;4)外部环境:与联办企业合作方的合作模式等;5)员工激励措施。二,对策措施,即针对现状分析中反映出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管理改进的方向目标,整改的方针、措施、步骤等。要求所有的方案措施都是基于公司现状且可执行并行之有效的。)

2.2.2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肩上有责任;把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有机结合,形成符企业实际的完善的企业管理模式;

2.2.3按照人力资源计划招贤纳士和组织培训,为公司培养一支业务能力强、凝聚力强、学习氛围浓厚的高素质领导团队。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在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职业素养;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2.4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公司战略规划和企业发展总目标,明确和达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目标,即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劳动效率、确保交货期、控制产品生产成本。

2.2.5 董事会要求乙方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其他事项

3.1乙方试用期及正式聘用后的工资、考核及奖励:

3.1.1乙方试用期内的工资为4000元/月;如乙方能完成本合同2.2.1之要求,则甲方再给予乙方4000元/月的奖励,如未能提交合格书面调研报告,则不予奖励,且甲方有权无条件辞退乙方。

3.1.1.2正式聘用期工资方式为固定年薪+月绩效考核奖励;①固定部分为6万元/年,② 绩效考核奖励浮动部分的金额及考核目标、考核方式由乙方在正式聘用任职前向甲方提交初步书面稿后讨论协商确定。

3.1.2福利

3.1.2.1享受按成都市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3.1.2.2享受每月一次四天(含路途)的探亲假(因乙方履职地为外埠),特殊情况下可两月一次,车费可报销。

3.1.3应酬费。(根据专项财务管理制度确定)

3.2违约责任

3.2.1甲方违约责任:

如在乙方履行并遵守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甲方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乙方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

3.2.2乙方违约责任

①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尽其职责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相应扣减乙方报酬,直至解聘;

②如乙方从事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的、乙方不能专职工作或泄露甲方生产经营商业机密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赔偿因此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聘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3.4合同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俩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乙方(签字): 月日

第四篇: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

甲方:贵州鼎大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家住:身份证号:

乙方自愿到甲方应聘市场销售业务员岗位,经甲方研究同意乙方的岗位应聘,并一致达成以下聘用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和权力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2500.00元,通信费100.00元,合计2600元,包括县外生活费用,住宿费每晚补助40元。

2、每月30日统一支付乙方工资,平时不预支任何费用。

3、乙方因业务的发展,乘坐长途客车、轮船、火车的费用,应持正规发票据交甲方审查报销,但乙方的去向必须经甲方同意方能报销,其它交通费一律不报。

4、甲方不得拖欠乙方工资和费用,保证按时发放。

5、乙方一年累计完成销售量45万斤粑粑,甲方给予奖励乙方叁万元(30000.00元)。

二、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动,能吃苦耐劳。

2、乙方第一个月必须完成保底销售饵块粑和豆沙粑共15000市斤(礼品盒装每盒折抵15市斤),第二个月必须完成销售量25000市斤,第三个月以后每月必须完成销售量30000市斤,方能领取保底工资2500元和通信费100元,否则按比例扣发。

3、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的按销售金额的8%给予提成,和工资一起发放。

4、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更不准以甲方的名誉和身份从事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否则,一切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

5、乙方必须注意安全,要有自我安全防范保护意识,如果有第三方参与发生安全事故的,该责任由乙方和第三方自行解决处理,与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甲方有义务参与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6、乙方不能私自收取客户贷款,所有业务款项一律存入甲方账户,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临时收取的,绝不能超过次日早上十时存入甲方账户,否则罚款200元。

7、乙方试用期为二个月,自今日起计算,试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聘乙方。

8、乙方自愿拟定作用期限为能提出辞职申请,任用期外,可以提出辞职申请,但必须提前一个月写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岗,自动辞职和工作不足一个月的,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报酬和费用。

三、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该合同和甲方的其他公共管理制度,乙方应交纳守约保证金壹仟元(1000.00元),分别从乙方前二个月的工资待遇中暂时扣除,严格按照该合同履行职责和任务后,乙方辞职时一并结算,如数退还乙方,否则,违约方应付守约方违约金壹仟元。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如因违约保证金不够赔偿守约方的其它损失,由违约方继续补交损失费。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又不能自己协商解决处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持一份,同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贵州鼎大食品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甲方办公室

第五篇:聘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受聘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历: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员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和《××研究所岗位聘任制实施细则》,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岗位名称甲方聘任乙方在岗位工作。

岗位性质与职级:。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三、岗位职责

乙方的岗位职责:

四、工作纪律和技术保密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应将所有实验记录本、工作报告及数据交所在部门归档;

3.乙方离开用人单位年内,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4.其他约定: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六、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受聘期间的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

2.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职工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按照国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4.工作报酬与福利待遇的其他约定: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乙方退休、死亡;

(3)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3)乙方考核不合格;

(4)乙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5)乙方公派出国或因私出境逾期不归;

(6)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

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乙方聘任合同,乙方应在30日内办妥终止聘任关系手续。

4.乙方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聘任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任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6.甲方提出解除聘任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决定并签署意见。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是实行计划生育的女性,且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

(3)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聘任合同)。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作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甲方又不努力改善条件;

(3)甲方不履行聘任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4)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

(5)经甲方同意,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6)乙方被招聘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

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并对符合规定的乙方办理解除聘任合同手续。

9.乙方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掌握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具体约定如下:

10.乙方在被审查期间或因经济问题未作结案处理之前,不得解除合同。

八、违反和解除合同的责任

1.聘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一方要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甲、乙方在本合同第十节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在聘任合同期限内,不符合本合同第七节第8条的,不得单方解除聘任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强行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有权采取保护自身权益的措施:

(1)要求赔偿因受聘人强行解除聘任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2)收回所有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技术资料;

(3)乙方由甲方出资培训的,应向甲方赔偿教育培训费,以不高于培训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

3.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任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1)经乙方同意,由甲方提前解除聘任合同;

(2)乙方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

(3)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在甲方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基本工资计算基数为乙方解除合同前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加国家规定的标准津贴。

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连续在甲方受聘的时间计算。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前的连续工龄视作乙方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4.因甲方被撤销或解散而终止聘任合同的,甲方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九、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对调解不服的,可以向院(或分院)人事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申请再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2.3.十一、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员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部门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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