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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资金运营与财务管理制度
编辑:夜幕降临 识别码:12-917994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0 16:54: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商会资金运营与财务管理制度

商会互帮互助部资金运营与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控制互帮互助部全体理事的资本风险和业务的运营,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的托管:

1、根据 商会互帮互助部的运营办法,各理事(股东)的股本金和互帮互助部筹集的资金全部委托托管。

2、资金决定由网上银行操作。设立二个密码,其中由托管账户 本人一个,互帮互助部执行主任一个。所有的款项付出时,必须经网上银行2人操作才能支付。托管账户 负有资金保管直接责任,互帮互助部执行主任负有资金监管主要责任。

3、所有的款项付出必须按照互帮互助部运营办法执行。

4、专用往来帐户开立时,应申请开立款项往来及每天余额手机短信提示功能3-4人,其中:托管账户、互帮互助部主任、互帮互助部执行主任、监事长。

5、互帮互助资金为专款专用,严格按互帮互助部运营办法(流程审批使用),任何成员不得违规使用。

6、经上海泰宁商会互帮互助部理事会研究决定,各理事首批股本金应于月 01 日前将款汇入受托管人账户。

二、财务帐务管理

1代管和财务结算工作。

2应负责互帮互助部的财务结算、资金的保管、费用的支付,财务的收支等设立专用帐册,并每月出具财务结算报表。

三、费用的开支审批

1、主要费用名称:专业人员工资、融资资金利息、银行费用、接待、招待费用等。

2、审批程序:

①互帮互助部各业务主管费用凭发票由经办人签字、分管成员审核、互帮互助部主任审批后报销。

②互帮互助部各小组费用凭发票由经办人签字,各小组组长审核,由互帮互助部主任审批后报销。

四、互帮互助部薪金规定

1、互帮互助部日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一律不享受工资薪酬。

2、互帮互助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聘请专职运营人员,其薪酬按照上海同行业标准确定。

互帮互助部核心管理成员签字:

商会互帮互助部

二0一二年二月十九日

第二篇: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证商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合理使用商会的资金,提高商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根据《龙岩市新罗区上海商会章程》,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商会收入和会费标准

1、商会收入(经费)主要来自会员交纳的会费、银行利息收入、政府资助、赞助费、经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的低风险投资收入等。

2、会费标准:会长:30000元/年;副会长(常务):20000元/年;副会长:10000元/年;理事:3000元/年;会员:500元/年;会费标准的修改须经商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并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会费收入管理(暂行)

1、以秘书处成员的名字在银行建立一个个人账户,作为商会收支的专用账户。个人账户卡片交由商会专职秘书保管,实行卡片和密码分人分开管理。网上银行实行USB移动证书或登陆密码和付款密码分人分开管理。

2、商会会员交纳会费,可以以电汇的方式汇入商会的专用账户,会员汇款后将电汇凭证交到商会秘书处,财务人员在核实会费到帐后,给交款人开具财务收据,电汇凭证留商会财务做帐;

3、现款或网上银行转帐交纳会费的,财务人员在确认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开具财务收据,一联给交款人,一联留存做帐。收到会员交纳的现款后,财务人员必须在二天内将现金存入商会专用账户内,否则视为挪用商会资金。

三、商会资金使用原则

1、商会经费主要用于商会活动和商会日常办公费用,以及按照本会章程开展的各项活动等支出。严禁个人和企业将商会会费以任何形式占有(借贷、炒股、转让)或挪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经费可用来进行低风险的投资,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向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2、商会经费的使用一定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规范。与企业相关的接待沟通,原则上由相关企业承担接待费。

3、商会资产为会员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团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商会常务理事会的日常检查、监督、审计。

四、经费使用范围

1、日常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出版会刊及印刷费、各种咨询费、律师费、服务费、广告费、房租费、水电费等开支;

2、会务费及商会活动费,包括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商会举办各种会议以及讲座、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商会秘书的工资、保险、补贴、福利费及个人通讯费等(具体金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秘书长提出建议方案,报常务理事会审定后执行)。

4、差旅费;

5、社会捐献、赞助等慈善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6、接待费包括领导和来宾的“迎来送往”的接待、礼品等支出;

7、商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和各项工作的支出,与商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五、费用预算

1、正常办公费用:每年做出一次预算。包括日常办公费、商会秘书的工资福利费用、接待费等。

2、活动专项费用:每年做出一次计划并分别做出专项预算。包括各种会议、讲座、经验交流会等的会务费、接待费及其它各种活动费用等。

3、重大开支(1万元以上)费用:须事先编制预算。包括固定资产购置的耐用品、非计划性的大型活动(组团业务考察等)、社会捐资和赞助等较大支出。

4、以上预算须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

六、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一)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审批程序: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副秘书长审核→秘书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二)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审批程序: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秘书长审核→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三)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审批程序:秘书处编制预算→常务理事会批准预算→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秘书长审核→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七、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1.原则上当月费用当月报销,不得跨月份报销。2.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人员必须就其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3、各项费用支出须有合法原始凭证,并在正式票据上注明用途。必须凭合法的票据入帐,凡与本会成本、费用、资产有关的支出,均应索取合法票据。

4、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财会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5、开支后的每一笔报销单据,其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均应在报销单据上签字,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应拒绝做帐,出纳应拒绝付款。

八、财务人员的职责

1、尽职尽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认真细致,及时准确,帐目要做到一笔一结,一月一报,年终做出财务报表。

2、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据。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

3、会计应确保帐目的真实性。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记载欠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商会配备会计和出纳人员各一名,分工负责。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会费等各种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缴,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5、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为确保现金的安全,备用金不超过1000元。

九、财务公开和监督

1、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

2、每季度须进行财务审计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委派一名常务理事和指定一名外部监督员(非会员)进行联合审计。一年四次,第四季度和年终审计合在一起。

3、经审计后的每季财务状况,在的网站(http://www.上公布,接受会员监督;召开常务理事会时,由秘书长汇报最新的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常务理事会的监督。

4、每商会的年终财务报告应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

十、其它

1、本制度自商会成立大会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商会秘书处。

202_

年3月6日

第三篇: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证商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合理使用商会的资金,提高商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根据《龙岩市新罗区上海商会章程》,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商会收入和会费标准

1、商会收入(经费)主要来自会员交纳的会费、银行利息收入、政府资助、赞助费、经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的低风险投资收入等。

2、会费标准:会长:30000元/年;副会长(常务):20000元年;副会长:10000元/年;理事:3000元/年;会员:500元/年;会费标准的修改须经商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并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会费收入管理(暂行)

1、以秘书处成员的名字在银行建立一个个人账户,作为商会收支的专用账户。个人账户卡片交由商会专职秘书保管,实行卡片和密码分人分开管理。网上银行实行USB移动证书或登陆密码和付款密码分人分开管理。

2、商会会员交纳会费,可以以电汇的方式汇入商会的专用账户,会员汇款后将电汇凭证交到商会秘书处,财务人员在核实会费到帐后,给交款人开具财务收据,电汇凭证留商会财务做帐;

3、现款或网上银行转帐交纳会费的,财务人员在确认收到 会员的会费后,开具财务收据,一联给交款人,一联留存做帐。收到会员交纳的现款后,财务人员必须在二天内将现金存入商会 专用账户内,否则视为挪用商会资金。

三、商会资金使用原则

1、商会经费主要用于商会活动和商会日常办公费用,以及 按照本会章程开展的各项活动等支出。

严禁个人和企业将商会会费以任何形式占有(借贷、炒股、转让)或挪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经费可用来进行低风险的投资,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向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2、商会经费的使用一定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规范。与企业相关的接待沟通,原则上由相关企业承担接待费。

3、商会资产为会员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团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商会常务理事会的日常检查、监督、审计。

三、商会资金使用原则

1、商会经费主要用于商会活动和商会日常办公费用,以及话费、出版会刊及印刷费、各种咨询费、律师费、服务费、广告费、房租费、水电费等开支;

2、会务费及商会活动费,包括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商会举办各种会议以及讲座、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商会秘书的工资、保险、补贴、福利费及个人通讯费等(具体金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秘书长提出建议方案,报常务理事会审定后执行)。

4、差旅费;

5、社会捐献、赞助等慈善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6、接待费包括领导和来宾的“迎来送往”的接待、礼品等

四、经费使用范围

1、日常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出版会刊及印刷费、各种咨询费、律师费、服务费、广告费、房租费、水电费等开支;

2、会务费及商会活动费,包括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商会举办各种会议以及讲座、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商会秘书的工资、保险、补贴、福利费及个人通讯费等(具体金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秘书长提出建议方案,报常务理事会审定后执行)。

4、差旅费;

5、社会捐献、赞助等慈善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6、接待费包括领导和来宾的“迎来送往”的接待、礼品等 支出;

7、商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和各项工作的支出,与商会

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五、费用预算

1、正常办公费用:每年做出一次预算。包括日常办公费、商会秘书的工资福利费用、接待费等。

2、活动专项费用:每年做出一次计划并分别做出专项预算。包括各种会议、讲座、经验交流会等的会务费、接待费及其它各种活动费用等。

3、重大开支(1万元以上)费用:须事先编制预算。包括固定资产购置的耐用品、非计划性的大型活动(组团业务考察等)、社会捐资和赞助等较大支出。

4、以上预算须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

六、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一)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审批程序: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副秘书长审核→秘书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二)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审批程序: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秘书长审核→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三)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 1万元以上的审批程序:

秘书处编制预算→常务理事会批准预算→商会秘书制作 “报销凭证” →秘书长审核→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 帐。

七、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1.原则上当月费用当月报销,不得跨月份报销。

2.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人员必须就其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3、各项费用支出须有合法原始凭证,并在正式票据上注明用途。必须凭合法的票据入帐,凡与本会成本、费用、资产有关的支出,均应索取合法票据。

4、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财会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 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5、开支后的每一笔报销单据,其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均应在报销单据上签字,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应拒绝做帐,出纳应拒绝付款。

八、财务人员的职责

1、尽职尽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认真细致,及时准确,帐目要做到一笔一结,一月一报,年终做出财务报表。

2、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据。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

3、会计应确保帐目的真实性。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 不符,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记载欠准确、不完整的原始 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商会配备会计和出纳人员各一名,分工负责。会计人员 负责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会费等各种收 入和其他款项的收缴,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5、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为确保现金的安全,备用金不超过1000元。

九、财务公开和监督

1、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

2、每季度须进行财务审计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委派一名常 务理事和指定一名外部监督员(非会员)进行联合审计。一年四 次,第四季度和年终审计合在一起。

3、经审计后的每季财务状况,在的网站(http://www.上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召开常务理事会时,由秘书长汇报最新的财

务收支情况,接受常务理事会的监督。

4、每商会的年终财务报告应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张 榜公布,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

十、其它

1、本制度自商会成立大会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商会秘书处。

202_年3月6日

第四篇:资金运营管理制度

资金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金运营的管理,明确资金的日常管理范围,有效控制资金风险,保证经营活动高效顺利的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子公司、各部门涉及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现金由财务部负责管理,现金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特殊需要超出限额的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特别措施确保现款安全;使用的保险柜应定期进行密码更改,保险柜钥匙要妥善保存。

第四条 必须加强对现金收入的管理,不得以收入的现金直接用于开支,禁止挪用现金、坐支现金。

第五条 相关部门发生现金收付业务后,由财务部负责收付现金,保险柜中不保存大额现金,若保险柜中的现金超过规定的库存现金的限额,财务部出纳应将超额的现金送存银行。

第六条 因业务需要长期借用备用金的,应严格控制范围和限额,原则上旧账不报新帐不借,所有个人因公借款均需统一使用专用借据。

第七条 合理控制现金支付的范围。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允许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

1、员工的工资及津贴;

2、个人的劳动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及其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邮电通讯费;

5、支付不足转账起点的零星款项;

6、其他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支付现金的支出。第八条 现金支付的限额及审批权限:支付业务款项给集团外的单位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需采用转账方式,不得用现金支付。特殊情况超出规定限额的,必须经财务主管人批准。

第九条 出纳人员应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工作日结束之前,出纳人员必须清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结存额核对相符,同时编制现金盘点表。月底结账时,必须做到现金日记账和总账余额相符,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人应不定期地会同出纳对库存现金进行清点,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存档。第十一条 现金出现盘亏、盘盈的情况,在报有审批权限的管理层审批后,总账会计根据批示意见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十二条 现金管理内部控制:

1、不准白条抵现;

2、不准私人借支公款;

3、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4、不准造假用途套用现金。

5、不准用银行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或公款私存,不准设立小金库。

第三章 银行存款账户管理

第十三条 本公司在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前,应填制开户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拟开户行、账户、开户原因、财务部意见和主管领导意见,并经本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总会计师批准后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四条 严禁出租、出借公司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 凡本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严禁以私人名义开设。

第十六条 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开设项目资金专户。关于项目建设的资金要拨付到这个专户,工程款、监理费等基建费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通过这个专户进行支付,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户储存、专项核算。

第十七条 财务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分类管理。财务部负责人每年定期检查银行存款账户的分类管理状况。

第十八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始及使用情况,发现未经按规定审批擅自开立账户或者不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银行账户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 银行存款业务及余额调整管理

第十九条 送存银行的款项,应填制“缴款单”,连同现金或转账凭证等送存银行,并根据“缴款单”或“银行收款通知”登记入账。

第二十条 到银行提取款项或转出款项时,应开出“现金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并及时根据支票存根和结算凭证付款联登记入账。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为方便外出采购等工作,必须先填写申请单,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本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门应在支票上写明日期、用途,并注明最高限额。

第二十二条 出纳人员应定期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在接到银行对账单后,应及时交由总账会计逐笔核对借贷发生额和余额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记账错误,要立即更正。

第二十三条 对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造成余额不符的原因,总账会计根据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审批权限的管理层的批示意见,对会计分录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对收付款项的结算,要依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制度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种或几种结算方法,对采用的结算方法要有详细的操作程序,以保证本公司存款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五条 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印鉴管理:有价证券由出纳员专人保管,由其他会计人员核对并做好备查簿。支票由出纳员每日登记支票收支备查簿,对支票存根联或作废支票均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撕毁;印鉴保管由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分别负责,坚持“印鉴分开、账款分管”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出纳人员每周应及时编制“现金收支周报表”与“银行存款收支周报表”,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会计师、总经理或董事长。

第五章 往来款项管理

第二十七条 往来结算管理主要是指对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专项应收款和专项应付款、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的管理。第二十八条 关于往来款项的管理,公司应以财务部为主管部门,各部门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往来款项形成过程中各环节的责任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第二十九条 预付账款、应付账款以及专项应付款 预付账款是指按照购货合同或协议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应付账款是购买材料或接受劳务应付而未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专项应付款核算本公司收到集团拨入的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专项资金。应根据收到的款源和单位设立明细账户。

财务部应凭采购部门对外签订的有效经济合同或协议办理预付、应付款项,有效经济合同应符合下列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

2、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合同主体合法,内容真实;

4、所签合同或协议必须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格和酬金、履行期限、履约地点和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三十条 财务部支付款项时应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有关部门和经办人履行合同的进行调查分析,并向有关领导提出情况报告。

财务部应根据资金状况,合理安排资金,按计划安排预付、应付款项。

本公司要及时与集团财务部门核对拨入的工程款,发现错误及时调整,保证合并会计报表抵消的正确性。

第三十一条 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和专项应收款 应收账款是指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预收账款是按合同约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专项应收款—工程拨款”专门核算集团向本公司拨付的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专项资金。

第三十二条 对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1、其他应收款主要指应向员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财务部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收款手续;财务部有权对借款滞报人员,通知其及时报账。

2、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须备用现金的,应填写借款单,注明使用时间用途,经领导批准后方能借用公款。借款金额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工作范围多借。

3、借款人员必须及时还款或将取得的合法票据到财务部报销,一般情况下当月结清,特殊情况下于次月办理完毕,但最迟不得跨年。

第三十三条 财务部应当按照实际需要设臵各种往来款总账、明细账。各类往来款的明细账均应按照每一客户设臵。第三十四条 财务人员应当每月核对明细账、总账,如有差异应当及时查找原因予以纠正。

第三十五条 期末财务部应当编制往来款对账单,发送至本公司和客户,主动进行账款核对,属于集团内部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应作好内部往来业务的合并抵消处理。同时对于核对差异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进行账务调整。

第三十六条 财务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编制应收款项账龄分析表,供相关人员催收款项,并评估各类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以此为基础根据本公司的管理办法和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第三十七条 对于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财务部应当责成原来的责任部门组织专人负责进行清理,查清事实责任到人。依据法律收不回的款项、费用,经调查确认为坏账的,应书面报告本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总会计师,核准后按有关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申办坏账损失的审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 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如确实无法支付,经领导批准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五章 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十九条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类货币资金,由于存入地点、用途不同,财务需单独核算。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定期存款单、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等。

第四十条 财务部应分别设臵明细账,其他货币资金按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一条订。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五篇: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维护广大会员和商会的利益,加强财务建设,合理使用商会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将以《徐州市工商联行业(异地)商会工作文件汇编》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决做到依法管理。

三、为加强商会的财务管理,将在会员代表大会的领导下,设立“财务监督审查小组”,全面负责商会的各项财务监督管理,定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严格实行每月一通报和每季度一审核的办法。“财务监督审查小组”由一名副会长、一名专业委员会会长、一名常务理事、一名理事和一名会员共5人组成。

四、商会的经济收入、支出均设立明细帐,分别由两名财务会计管理(财务科目由会计根据实际设定)。现金会计由办公室文员兼任,主管会计由分管副会长推荐。

五、商会财务管理实行“一支笔”制度,即各项费用的支出均需会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帐。

六、单据报销需凭发票、收据,发票、收据均需盖有公章,并有二名经办人签字,说明用途,注明日期,严禁白条入帐。所报销的发票应在消费后一周内报销入账,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会长说明情况,否则,责任自负。

七、凡开支在三千元(含三千元)以内的,由会长签字;凡开支超过3000元以上的,事前需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独自决定;违者不予报销。

八、日常支款应先及时向会长汇报并同意,凭会长签名借据或电话,现金会计才可支款。

九、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各项费用支出本着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每月会长办公会通报一次,每年底张榜公布,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

十、本制度于202_年11月18日起开始执行。

徐州市工商联家居装饰行业商会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商会资金运营与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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