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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事故处理规定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12-749071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4 19:46: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司车辆事故处理规定

公司车辆事故处理规定

一、公司车辆出现事故后,当值司机处理事故流程如下:

1、停车、保护事故现场,急救伤患人员,同时保持冷静,与事故另一方保持克制和礼节,有相机或手机有拍照功能的,尽量拍下事故现场照片(照片上要清楚拍到机动车牌号码);

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有人员受伤,交警到现场后,对轻微伤可按稍晚程序处理,并要求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受伤人姓名,重大事故应按照普通程序处理事故,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

2、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

3、向公司行政部负责人报告,叙述事故具体经过;

4、驾驶员在48小时内携带身份证件、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填写局面报案表及说明事故经过;

5、依照保险公司人员及公司办事人员指导,同事故另一方进行协商处理;

6、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报告及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报告,与事故另一方做好车辆定损、维修、受伤人员治疗;

7、提交索赔单据,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赔款。

二、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承担后果。

三、如遇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费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人赔

偿损失,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具体分担比例如下:

1、5000-20000元,事故车辆驾驶员承担10%;

2、20001-50000元,事故车辆驾驶员承担6%;

3、50001-100000元,事故车辆驾驶员承担4%;

4、十万元以上,事故车辆驾驶员承担1%;

以上费用,从事故车辆驾驶员每月工资中扣除。

三、车辆出险后,驾驶员未能在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而引起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后果,其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车辆驾驶员全部承担。

四、凡发生事故后逃逸,破坏或者伪造现场,弄虚作假和包庇袒护、隐瞒不报告者,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损失等后果,由事故车辆驾驶员全部承担。

五、出险事故处理完毕后三天内,事故车辆驾驶员向公司行政部递交一份车辆事故报告进行备案。

第二篇: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应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与公司各种车辆在生产运输过程中车辆事故的分类,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事故分析处理及应用于本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的管理。第二条:管理职能

对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违章,肇事进行处理。第三条: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到2人,或若财产,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不是10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到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6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行车事故的分类标准:以公安部事故为准。有下连情况之一者,虽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亦按重大事故对待:

1.翻车事故:车辆侧翻或者车顶着地。

2.酒后驾车,开赌气车,“英雄车”或者严重违反操作规定发生事故者。

3.碰撞高压电线杆,警察岗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务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

4.涉外事故:因违反交通法规和操作规定与外宾车辆发生事故。

第四条:行车事故车辆规定

一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1).立即停车;(2).抢救伤者;(3)保护现场;(4)查找证明人.{两人以上}(5).保护好车里物品;(6).立即向安全员和领导报告.第五条: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1.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里赶到现场,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勘测,清理事故现场,并做好记录.2.重大或者死亡事故发生后,安全员必须在24小时里书面报告公司生产部.可预见后果较为严重的事故应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电话报告生产部.3.重大伤亡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后,必须在48小时以里书面形式报告公司生产部.4.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责任事故,必须立即向运输部,设备部报告,公司安全员还必须亲赴现场了解情况,安排善后处理事宜.5.凡发生事故后逃逸,破坏或者伪造现场,弄弄虚作假和包皮袒护,隐瞒不报告者应予从严处理.6.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肇事者和职员未经教育和处理不放过;(3)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4).肇事人,责任人未进行责任追究的放过.7.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8.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对企业和职员负责的精神,依据交通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依责论处.第六条:责任划分,事故分析与上报.1.行车事故依照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为标准.{特殊情况除外};2.厂,站里碰车事故依照公司的责任认定为准.3.一般事故有本部门负责人,主管负责人与事故责任人分析,记录,将结果报告公司,同时拿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罚建议.[事故责任人需写出事故经过及深刻检查,今后安全行车的防范措施].4.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需由生产部主持及集会议,部门负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分析结果由事故发生单位书面报告生产部,并认真填写“车辆事故报告表”.5.无论发生任何大小事故,车队应对事故作详细记录,并在五日内将事故经过及处理意见报公司.第七条:责任事故的经济赔偿与处罚

1.1000元以下的事故,不经交警队和保险公司处理,经济损失由事故负责人承担50%;2.违章,违规,或责任心不强造成撒料,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本人负责主要责任造成的罚款,由负责人负担;3.违章作业造成的人身,车辆或其它事故,经济损失由负责人承担;4.驾驶室内超员或私自搭载乘客造成事故后,而造成乘客受伤或其它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5.因人为因素,责任心不强,造成电器,机械事故,赔偿经济损失.6.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不论事故大小,事故责任人不发当日安全奖.7.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为“人为”事故,其事故费用全部由肇事人承担:(1)开赌汽车;(2)酒后驾车;(3)未按规定线路行驶;(4)开门行车;(5)逆向行驶;(6)坐人闲谈,超速行驶;(7)未经验收的驾驶人单独行车;(8)随意调头,强行超车,挣道抢行;(9)驾车办私事;(10)无照开车;(11)下班后不能按时休息,玩耍,因休息不好而造成事故.【2】 驾驶人发生有责事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1)事故负全部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20-35%,一般事故15-30%,重大事故10-25%,特大事故8-20%.(2)事故负主要责任:责任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轻微事故15-30%,一般事故10-25%,重大事故8-20%,特大事故5-15%.(3)事故负同等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轻微事故10-25%,一般事故8-20%,重大事故5-15%,特大事故4-12%.(4)事故负次要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6-18%,一般事故5-15%,重大事故4-12%,特大事故3-10%.(5)凡因驾驶员未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而造成的机械事故,肇事人赔偿事故费用的50%.(6)凡因修理工或检验人员失职而造成机械事故,负责人赔偿事故费用的50%.(7)驾驶员因违章驾驶驾驶证被扣,因违章发生事故,在调查和待处理期间,按待岗考核.(8)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当事人在服刑期间监外执行,缓刑除外(除有关规章),原则上不在追究经济赔偿.第八条:车辆事故由生产部进行考核

1.不论事故负责人是否在原岗位,事故处理期间,须积极配合,解决发誓的事故,并暂发生活费500-800元.2.内事故负责人不参与公司任何评选先进个人活动.3.一般事故月度内发生3起以上、5起以下,罚部门领导及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各500元.4.重、特大事故月度内发生2起以上,罚部门领导及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各1000元.5.隐瞒事故真相或延误上报者,追究部门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责任予以重罚,事故损失由部门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承担.第九条:本办法为公司处理违章,肇事和车辆事故的依据,本规定凡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未尽事宜由公司生产部研究决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6年9月28日起执行。

预拌混凝土出站和运送过程中保证产品质量若干规定 范围

本标准对预拌混凝土出站和运输过程中如何保证混凝土质量作业作了若干规定,以保证混凝土到工地后状态正常。本标准适用于预拌混凝土运输及运输混凝土的关理。

2职责

2.1调度员负责分配运输车司机的任务; 2.2车对负责将已拌制混凝土安全运送至工地; 2.3现场调度对于运输车到达工地后,作好协调,监督; 3.4试验室对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可实施检查,对以发生问题,作出处理解决等。

3工作内容

3.1调度负责指配车辆任务,司机进站装料时,将搅拌罐反转,确认罐中积水排尽,方可装料。装料后应尽量避免冲洗叶片时将水冲入罐内注水。

3.2运输车必须经检验员确认出厂混凝土符合质量要求并加盖合格章后方可出厂,严禁未经盖章确认的混凝土出厂。

3.3搅拌车上设备有装料口遮盖雨具,以防运送途中大雨将雨水冲入罐内,造成坍落度增大。

3.4为确保运输车辆安全,防止发生事故,防止运输车辆延时到达,作如下规定。

3.4.1在日常驾驶工作中应注意事项 ⑴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机动车辆行驶证。

⑵不得将自己的驾驶证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车辆,不得伪造,变遣,涂改驾驶证。⑶饮酒后不得驾车。

⑷不准驾驶与驾驶征或准驾车型不符的车型。⑸当患有妨碍交通安全的疫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得驾车。⑹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⑺不得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⑻不得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⑼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⑽车门,车窗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1)不得在驾车时吸烟、吃饭、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3.4.2 驾驶途中遇风、雪、雨、雾天气作如下规定:(1)遇阴暗天气路线不清时,须开防眩目近光灯和示宽灯。(2)雾天须开防雾灯。

(3)风、雪、雾天气下,临时停车时,须开示宽灯和尾灯。(4)在风、雪、雾天能见度在30m以内时,不准超车。

(5)遇风、雪、雨、雾天能见度在30m以内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km/n。

(6)遇冰雪路段时,应使用防滑链。

3.5 搅拌车应按指令,准确,及时将料运送至指定地点,不得发生差错,到工地卸料时,千方百计满足工地要求,应配合做好泵送。及时卸料。遇有问题时,应与需方人员商量解决,按时由现场调动进行协商,严谨与用户争吵,严禁发生不文明行为。3.6 严谨在运输途中和工地,私自向罐内加水,混凝土状态发生变异,需进行调整时,应及时通报信息,告知检验人员进行调整。3.7 工地发生严重压车,不能及时卸料时,应立即报告现场调度或搅拌站调度室,请求指示,避免因混凝土状态变异而造成:(1)强行卸料,致使影响工程质量。(2)车内混凝土报废。

(3)板结在车内,影响设备安全。

3.8输车出站,进工地,进站必须履行规定手续,所有票据严禁丢失,特别是在工地交货时,必须让对方混凝土数量,状态进行确认,防止扯皮。

3.9现场调度有权协调运输车辆进入工地,卸车和泵送作业可能发生的问题,运输车司机要听从调度安排。

4.1上述规定由队长对驾驶员进行考核,驾驶员负责提供信息。4.2对于运输车辆上述管理规定,调度,实验室有权监督并提出考核意见。

驾驶员交通行为规定及违章违纪处罚规定

第一条:公司驾驶员交通行为规定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自觉服从交通民警指挥,讲究交通公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2.坚持处理“三检”制度,爱护车辆机件和设备,确保性能良好,服务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箱整洁,不准驾驶机件失灵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3.随身携带驾驶证,积分卡.接受交通民警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严禁无证驾驶.4.驾驶车辆要精神充沛,精力集中,安全礼让,严禁高速行驶,酒后驾车,强行超车,随意调头.逆向行驶,开赌气车和疲劳驾驶.5.车辆在行驶中应各行其道,车辆进站要停车端正,距道沿不得超过30厘米,严禁双排停车,越站停车,和车未停稳开门,车门未关好起步,严格遵守开关门程序.6.驾驶员上岗着装应保持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严禁出言不逊,恶语伤人.7.行车中严禁穿拖鞋,使用移动电话闲谈,饮食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8.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保持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寻找证明人并及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安全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条:违章违纪处罚规定 1.有以下违章之一者罚款200元::(1)酒后驾车;(2)开“赌气车”

(3)将车交给无照人员或者未经公司验收和未获准单独驾驶车辆的驾驶人单独驾车;(4)用车威逼行人及非机动车;(5)人工直接供油;(6)强行冲越铁路道口;(7)私自驾车;(8)截头猛拐;(9)争迫抢行;(10)强行超车;(11)超速行使;2.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罚款100元;(1)红灯;(2)逆向行使;

(3)行车中使用移动电话;(4)未关车门行使;(5)营运中吸烟;(6)随意停车办私事;(7)未按规定路线行使;

3.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罚款50元;(1)未按规定使用灯光;(2)进站并不按先后次序排队;(3)出厂后,前超后压;(4)戴耳塞驾驶;(5)穿拖鞋驾驶;

(6)车未停稳开门或者未关好车门起步;(7)行车中闲谈;

4.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罚款30元;(1)未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2)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和技术培训;(3)未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影响安全行车;(4)有其它妨碍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驾驶员一日维护,保养工作规程

一. 驾驶员须按出车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调度室报道,车队合到。

二. 出车前对车辆的检查: 1. 手。2. 补给润滑油、燃油、冷却液、储电池电解液的容量。清洁汽车外表,检查门窗玻璃及室内镜、观后镜、座椅扶要求:油够液足、加机油盖、燃油箱盖、散热器盖、储电池加液盖及蒸汽引出管齐全有效。

3.检查灯光、喇叭、雨刷器、气压报警器。要求:完好有效。4.检查转向机构各连接部位、方向盘轴转动量、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检查制动效能。要求:连接部位外露锁销齐全工作可靠,方向盘转动量,从中间向左右转动均不超过15度,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24-36mm。

(CA151:25-50mm)直踏板式制动踏板自由行程1-14mm。5. 查钢板弹簧及U形螺栓,中枢螺栓及轮胎气压。要求:外露螺栓紧固可靠,轮胎不缺气(尼龙胎气压8-8pa,钢丝胎气压10-11pa,冬季轮胎气压按上限,夏季按下限执行)。6. 启动发动机、检查发动机的工作情况。要求:各仪表工作正常,机器无异响。启动机使用每次不得超过8秒,启动机连续工作不得超过15秒,否则应停1分钟后再启动。启动后切勿猛踏油门,冬季启动应对发动机预热。7. 象。检查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要求:无“四漏”现三. 按规定的行驶线路行驶,不绕道行驶。四. 行车中对车辆的检查:

1.发动机及底盘有无异响、异味查看仪表工作情况,注意离合器、转动器、制动器的工作情况。

要求:无异响、异味,仪表工作正常,水温表应在80-90度范围内,机油压力低速行驶在3pa,高速行驶在5pa以内,如机油压力高速时低于3pa,及时检查压力下降原因。“三器”工作可靠。行驶中严禁将脚放在离器踏板上,换完档后应立即离开。(严禁不踏下离合器踏板换档)

2.检查钢板弹簧及U形螺栓,传动轴螺栓,半周轴螺栓及轮胎。要求:钢板无断裂错位,外露螺栓齐全坚固有效,双胎及胎面中无明显夹杂物,不缺气。

3. 检查漏电,漏水,漏气,漏油。要求:无“四漏”现象,油够水足。

4. 检查方向机横,直拉杆,摇臂及各连接机构,紧固螺栓。要求:连接机构不松旷,外露螺栓紧固,缩销齐全。

5. 检查制动器及制动器制动效能。要求:检查制动器不拖滞,手制动驻车可靠,制动鼓不发热。

6. 查看车辆设施及外观。要求:车辆内外设施齐全完整,外部清洁,无碰擦。

五. 交接班:

1. 交接驾驶员应主动向接班驾驶员讲清车辆的各种机械性能是否正常及在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2. 接班驾驶员查看车辆及有无碰擦现象,各设备是否齐全完好。3.交接班时由交、接班驾驶员分别签字。六. 收车回厂对车辆的检查:

1. 驾驶员须按规章线路回厂并将车辆按先后顺序依次停放。2. 清洁全车外表及车厢内部。要求:清洁无污。

3. 检查漏气、漏水、漏电、漏油,进行补给工作。要求:无“四漏”油够液足善齐全。

4. 检查轮胎,清除胎纹间杂物。要求:胎面应无划伤无裂纹及异常磨损,清楚刺入胎面的杂物及双胎夹杂物,轮胎气压符合标准。

5. 检查各连接装置及钢板弹簧总成、转动轴螺栓、轮胎螺栓、半螺栓。要求:连接装置不松动,总成无损坏,外漏螺栓紧固、齐全、有效。

6. 放个储气筒油污。要求:将个储气筒油污放净,关好开关。7. 检查发动机三虑和油水分离器。要求:三虑必须干净,空滤必须按规定进行吸、打,油水分离器应及时将水放净。8. 冬季放水应将注水灌中水、管道中水放净、排空、以防结冰冻裂。9. 关闭电源及车窗。七. 对车辆维护保养要求:

1. 车辆必须随时保持车容、车貌、清洁卫生。2. 每天必须对车辆进行一次加注黄油工作。

3. 夏季每三天,其他季节每十天检查维护保养电瓶一次。要求:加注电解液、检查通气孔、检查电瓶连接线、柱头等。4. 对在“三检”中发生的故障,驾驶员必须自己动手进行维护、保养,对于确应故障较大需要更换的备品、备件,由修理人员进行检修。

5. 车辆在接修过程中,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修理人员检修车辆,不得私自离开。

6. 驾驶员应按规定及时检查、维护、保养、更换“三虑”(1-1.2万公里更换“三虑”)

第三篇: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应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与公司各种车辆在生产运输过程中车辆事故的分类,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事故分析处理及应用于本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的管理。第二条:管理职能

对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违章,肇事进行处理。第三条: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到2人,或若财产,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不是10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到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6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行车事故的分类标准:以公安部事故为准。有下连情况之一者,虽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亦按重大事故对待:

1.翻车事故:车辆侧翻或者车顶着地。

2.酒后驾车,开赌气车,“英雄车”或者严重违反操作规定发生事故者。

3.碰撞高压电线杆,警察岗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务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

4.涉外事故:因违反交通法规和操作规定与外宾车辆发生事故。

第四条:行车事故车辆规定

一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1).立即停车;(2).抢救伤者;(3)保护现场;(4)查找证明人.{两人以上}(5).保护好车里物品;(6).立即向安全员和主管领导报告.第五条: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1.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里赶到现场,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勘测,清理事故现场,并做好记录.2.重大或者死亡事故发生后,安全员必须在24小时里书面报告公司生产部.可预见后果较为严重的事故应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电话报告公司总调度

3.重大伤亡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后,必须在48小时以里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总调度.4.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责任事故,必须立即向总调度报告,公司安全员还必须亲赴现场了解情况,安排善后处理事宜.5.凡发生事故后逃逸,破坏或者伪造现场,弄弄虚作假和包皮袒护,隐瞒不报告者应予从严处理.6.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肇事者和职员未经教育和处理不放过;(3)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4).肇事人,责任人未进行责任追究的放过.7.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8.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对企业和职员负责的精神,依据交通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依责论处.第六条:责任划分,事故分析与上报.1.行车事故依照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为标准.{特殊情况除外};2.站里碰车事故依照公司的责任认定为准.3.一般事故有本部门负责人,主管负责人与事故责任人分析,记录,将结果报告公司,同时拿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罚建议.[事故责任人需写出事故经过及深刻检查,今后安全行车的防范措施].4.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需由总调度主持及集会议,部门负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分析结果由事故发生单位书面报告公司人事部.5.无论发生任何大小事故,车队应对事故作详细记录,并在五日内将事故经过及处理意见报公司.第七条:责任事故的经济赔偿与处罚

1.1000元以下的事故,不经交警队和保险公司处理,经济损失由事故负责人承担50%;2.违章,违规,或责任心不强造成撒料,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本人负责主要责任造成的罚款,由负责人负担;3.违章作业造成的人身,车辆或其它事故,经济损失由负责人承担;4.驾驶室内超员或私自搭载乘客造成事故后,而造成乘客受伤或其它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5.因人为因素,责任心不强,造成电器,机械事故,赔偿经济损失.6.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不论事故大小,事故责任人不发当日安全奖.7.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为“人为”事故,其事故费用全部由肇事人承担:(1)开赌汽车;(2)酒后驾车;(3)未按规定线路行驶;(4)开门行车;(5)逆向行驶;(6)坐人闲谈,超速行驶;(7)未经验收的驾驶人单独行车;(8)随意调头,强行超车,挣道抢行;(9)驾车办私事;(10)无照开车;(11)下班后不能按时休息,玩耍,因休息不好而造成事故.【2】 驾驶人发生有责事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封顶赔偿1万元,对于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及善后工作可以适当减轻处罚减轻尺度由公司总调度主持召开会议,并形成书面报告报批总经理)

(1)事故负全部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20-35%,一般事故15-30%,重大事故10-25%,特大事故8-20%.(2)事故负主要责任:责任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轻微事故15-30%,一般事故10-25%,重大事故8-20%,特大事故5-15%.(3)事故负同等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轻微事故10-25%,一般事故8-20%,重大事故5-15%,特大事故4-12%.(4)事故负次要责任: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6-18%,一般事故5-15%,重大事故4-12%,特大事故3-10%.(5)凡因驾驶员未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而造成的机械事故,肇事人赔偿事故费用的50%.(6)凡因修理工或检验人员失职而造成机械事故,负责人赔偿事故费用的50%.(7)驾驶员因违章驾驶驾驶证被扣,因违章发生事故,在调查和待处理期间,按待岗考核.(8)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当事人在服刑期间监外执行,缓刑除外(除有关规章),原则上不在追究经济赔偿.第八条:车辆事故由总调度进行考核

1.不论事故负责人是否在原岗位,事故处理期间,须积极配合,解决发誓的事故,并暂发生活费500-1000元.2.内事故负责人不参与公司任何评选先进个人活动.3.一般事故月度内发生3起以上、5起以下,罚部门领导及主管领导各500元.4.重、特大事故月度内发生2起以上,罚部门领导及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各1000元.5.隐瞒事故真相或延误上报者,追究部门主管领导责任予以重罚,事故损失由部门主管领导承担.第九条:本办法为公司处理违章,肇事和车辆事故的依据,本规定凡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未尽事宜由公司总调度室研究决定。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总调度室负责解释。

上海中环混凝土砼制品有限公司

2014-10-24 预拌混凝土出站和运送过程中保证产品质量若干规定 范围

本标准对预拌混凝土出站和运输过程中如何保证混凝土质量作业作了若干规定,以保证混凝土到工地后状态正常。本标准适用于预拌混凝土运输及运输混凝土的关理。

2职责

2.1调度员负责分配运输车司机的任务; 2.2车对负责将已拌制混凝土安全运送至工地; 2.3现场调度对于运输车到达工地后,作好协调,监督; 3.4试验室对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可实施检查,对以发生问题,作出处理解决等。

3工作内容

3.1调度负责指配车辆任务,司机进站装料时,将搅拌罐反转,确认罐中积水排尽,方可装料。装料后应尽量避免冲洗叶片时将水冲入罐内注水。

3.2运输车必须经检验员确认出厂混凝土符合质量要求并加盖合格章后方可出厂,严禁未经盖章确认的混凝土出厂。

3.3搅拌车上设备有装料口遮盖雨具,以防运送途中大雨将雨水冲入罐内,造成坍落度增大。

3.4为确保运输车辆安全,防止发生事故,防止运输车辆延时到达,作如下规定。

3.4.1在日常驾驶工作中应注意事项 ⑴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机动车辆行驶证。

⑵不得将自己的驾驶证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车辆,不得伪造,变遣,涂改驾驶证。⑶饮酒后不得驾车。

⑷不准驾驶与驾驶征或准驾车型不符的车型。⑸当患有妨碍交通安全的疫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得驾车。⑹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⑺不得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⑻不得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⑼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⑽车门,车窗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1)不得在驾车时吸烟、吃饭、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3.4.2 驾驶途中遇风、雪、雨、雾天气作如下规定:(1)遇阴暗天气路线不清时,须开防眩目近光灯和示宽灯。(2)雾天须开防雾灯。

(3)风、雪、雾天气下,临时停车时,须开示宽灯和尾灯。(4)在风、雪、雾天能见度在30m以内时,不准超车。

(5)遇风、雪、雨、雾天能见度在30m以内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km/n。

(6)遇冰雪路段时,应使用防滑链。

3.5 搅拌车应按指令,准确,及时将料运送至指定地点,不得发生差错,到工地卸料时,千方百计满足工地要求,应配合做好泵送。及时卸料。遇有问题时,应与需方人员商量解决,按时由现场调动进行协商,严谨与用户争吵,严禁发生不文明行为。3.6 严谨在运输途中和工地,私自向罐内加水,混凝土状态发生变异,需进行调整时,应及时通报信息,告知检验人员进行调整。3.7 工地发生严重压车,不能及时卸料时,应立即报告现场调度或搅拌站调度室,请求指示,避免因混凝土状态变异而造成:(1)强行卸料,致使影响工程质量。(2)车内混凝土报废。

(3)板结在车内,影响设备安全。

3.8输车出站,进工地,进站必须履行规定手续,所有票据严禁丢失,特别是在工地交货时,必须让对方混凝土数量,状态进行确认,防止扯皮。

3.9现场调度有权协调运输车辆进入工地,卸车和泵送作业可能发生的问题,运输车司机要听从调度安排。

4.1上述规定由队长对驾驶员进行考核,驾驶员负责提供信息。4.2对于运输车辆上述管理规定,调度,实验室有权监督并提出考核意见。

驾驶员交通行为规定及违章违纪处罚规定

第一条:公司驾驶员交通行为规定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自觉服从交通民警指挥,讲究交通公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2.坚持处理“三检”制度,爱护车辆机件和设备,确保性能良好,服务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箱整洁,不准驾驶机件失灵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3.随身携带驾驶证,积分卡.接受交通民警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严禁无证驾驶.4.驾驶车辆要精神充沛,精力集中,安全礼让,严禁高速行驶,酒后驾车,强行超车,随意调头.逆向行驶,开赌气车和疲劳驾驶.5.驾驶员上岗着装应保持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严禁出言不逊,恶语伤人.6.行车中严禁穿拖鞋,使用移动电话闲谈,饮食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8.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保持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寻找证明人并及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安全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合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条:违章违纪处罚规定 1.有以下违章之一者罚款200元::(1)酒后驾车;(2)开“赌气车”

(3)将车交给无照人员或者未经公司验收和未获准单独驾驶车辆的驾驶人单独驾车;(4)用车威逼行人及非机动车;(5)人工直接供油;(6)强行冲越铁路道口;(7)私自驾车;(8)截头猛拐;(9)争迫抢行;(10)强行超车;(11)超速行使;2.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罚款100元;(1)红灯;(2)逆向行使;

(3)行车中使用移动电话;(4)未关车门行使;(5)营运中吸烟;(6)随意停车办私事;(7)未按规定路线行使;

3.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罚款50元;(1)未按规定使用灯光;(2)出厂后,前超后压;(3)戴耳塞驾驶;(4)穿拖鞋驾驶;

(5)车未停稳开门或者未关好车门起步;(6)行车中闲谈;

4.有下列违章之一者罚款30元;(1)未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2)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和技术培训;(3)未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影响安全行车;(4)有其它妨碍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车队负责解释。

驾驶员一日维护,保养工作规程

一. 驾驶员须按出车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调度室报道,车队合到。

二. 出车前对车辆的检查: 1. 手。2. 补给润滑油、燃油、冷却液、储电池电解液的容量。清洁汽车外表,检查门窗玻璃及室内镜、观后镜、座椅扶要求:油够液足、加机油盖、燃油箱盖、散热器盖、储电池加液盖及蒸汽引出管齐全有效。

3.检查灯光、喇叭、雨刷器、气压报警器。要求:完好有效。4.检查转向机构各连接部位、方向盘轴转动量、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检查制动效能。要求:连接部位外露锁销齐全工作可靠,方向盘转动量,从中间向左右转动均不超过15度,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24-36mm。

(CA151:25-50mm)直踏板式制动踏板自由行程1-14mm。5. 查钢板弹簧及U形螺栓,中枢螺栓及轮胎气压。要求:外露螺栓紧固可靠,轮胎不缺气(尼龙胎气压8-8pa,钢丝胎气压10-11pa,冬季轮胎气压按上限,夏季按下限执行)。6. 启动发动机、检查发动机的工作情况。要求:各仪表工作正常,机器无异响。启动机使用每次不得超过8秒,启动机连续工作不得超过15秒,否则应停1分钟后再启动。启动后切勿猛踏油门,冬季启动应对发动机预热。7. 象。检查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要求:无“四漏”现三. 按规定的行驶线路行驶,不绕道行驶。四. 行车中对车辆的检查:

1.发动机及底盘有无异响、异味查看仪表工作情况,注意离合器、转动器、制动器的工作情况。

要求:无异响、异味,仪表工作正常,水温表应在80-90度范围内,机油压力低速行驶在3pa,高速行驶在5pa以内,如机油压力高速时低于3pa,及时检查压力下降原因。“三器”工作可靠。行驶中严禁将脚放在离器踏板上,换完档后应立即离开。(严禁不踏下离合器踏板换档)

2.检查钢板弹簧及U形螺栓,传动轴螺栓,半周轴螺栓及轮胎。要求:钢板无断裂错位,外露螺栓齐全坚固有效,双胎及胎面中无明显夹杂物,不缺气。

3. 检查漏电,漏水,漏气,漏油。要求:无“四漏”现象,油够水足。

4. 检查方向机横,直拉杆,摇臂及各连接机构,紧固螺栓。要求:连接机构不松旷,外露螺栓紧固,缩销齐全。

5. 检查制动器及制动器制动效能。要求:检查制动器不拖滞,手制动驻车可靠,制动鼓不发热。

6. 查看车辆设施及外观。要求:车辆内外设施齐全完整,外部清洁,无碰擦。

五. 交接班:

1. 交接驾驶员应主动向接班驾驶员讲清车辆的各种机械性能是否正常及在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2. 接班驾驶员查看车辆及有无碰擦现象,各设备是否齐全完好。3.交接班时由交、接班驾驶员分别签字。六. 收车回厂对车辆的检查:

1. 驾驶员须按规章线路回厂并将车辆按先后顺序依次停放。2. 清洁全车外表及车厢内部。要求:清洁无污。

3. 检查漏气、漏水、漏电、漏油,进行补给工作。要求:无“四漏”油够液足善齐全。

4. 检查轮胎,清除胎纹间杂物。要求:胎面应无划伤无裂纹及异常磨损,清楚刺入胎面的杂物及双胎夹杂物,轮胎气压符合标准。

5. 检查各连接装置及钢板弹簧总成、转动轴螺栓、轮胎螺栓、半螺栓。要求:连接装置不松动,总成无损坏,外漏螺栓紧固、齐全、有效。

6. 放个储气筒油污。要求:将个储气筒油污放净,关好开关。7. 检查发动机三虑和油水分离器。要求:三虑必须干净,空滤必须按规定进行吸、打,油水分离器应及时将水放净。8. 冬季放水应将注水灌中水、管道中水放净、排空、以防结冰冻裂。9. 关闭电源及车窗。七. 对车辆维护保养要求:

1. 车辆必须随时保持车容、车貌、清洁卫生。2. 每天必须对车辆进行一次加注黄油工作。

3. 夏季每三天,其他季节每十天检查维护保养电瓶一次。要求:加注电解液、检查通气孔、检查电瓶连接线、柱头等。4. 对在“三检”中发生的故障,驾驶员必须自己动手进行维护、保养,对于确应故障较大需要更换的备品、备件,由修理人员进行检修。

5. 车辆在接修过程中,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修理人员检修车辆,不得私自离开。

6. 驾驶员应按规定及时检查、维护、保养、更换“三虑”(1-1.2万公里更换“三虑”)

第四篇:车辆机件事故处理规定

车辆机件事故处理(试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车辆技术的管理,完善车辆管理制度,落实相关人员在车辆维护、维修、检验和使用过程中的工作责任,杜绝违章,简化作业,规范车辆机件事故的处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在认真分析、调处、总结机件事故原因、教训和结合企业实际的基础上,以促进企业机务技术管理,充分发挥车辆的使用效能和降低运行成本,以减少事故,减少经济损失为目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公车公营车辆涉及在管理、维护、维修、检验和驾驶过程中的所有人员。

第四条、公司成立由安机处机务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单位机务技术分管经理任组员的“车辆机件事故调处”小组。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车辆机件事故调处”小组。

第六条、公司“车辆机件事故调处”小组工作职责:

一、依据《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2016年1号令)要求,对本规定相关车辆发生的机件事故开展调查与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方案。

二、负责对各所属单位发生的甲、乙两类车辆机件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分析和责任人与责任的鉴定。

三、负责各所属单位对发生的甲、乙类车辆机件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的批复。

四、负责对各所属因疑难技术引发的甲、乙类车辆机件事故,进行相关人员的组织,开展对其分析、判断等一系列调查,确定发生原因和责任人及责任,并作出对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五、负责对责任人因对所在单位处理决定持有疑异或不服的,进行深入调查,并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

第七条、二级单位“车辆机件事故调处”小组工作职责:

一、依据《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2016年1号令)要求,对本规定相关车辆发生的机件事故开展调查与处理。提出整改措施,落实具体的整改方案。

二、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甲、乙、丙、丁类车辆机件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的调查与分析,及时作出对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或决定。对甲、乙类机件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需及时上报公司批复。

三、负责对本单位因疑难技术引发的各类车辆机件事故,进行相关人员的组织,开展对其分析、判断等一系列的深入调查,确定其发生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及责任,并作出对责任人的具体处理意见或决定。

四、对疑难技术引发的机件事故,所在单位难以断定和确定事故引发的原因,要及时报请公司“车辆机件事故调处”小组协助调处。

五、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机件事故档案台帐。第八条、机件事故调处:

一、机件事故的肇事责任人处理,应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调处过程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运用条款恰当,并允许被处理人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二、被处理者,对所在单位的处理决定持有疑异的,有权在接受处理决定通知后十天内向公司“车辆机件事故调处”小组提出申请复议,公司“车辆机件事故调处”小组在接到复议后,十五天内向当事人作出复议的决定。

三、机件事故调处程序:

(一)、无论发生何种机件事故后,当时人须及时写出发生事故的经过或检查报告;

(二)、所属部门要及时写出车辆机件事故初步调查、分析与责任人和责任的鉴定报告,并及时上报所在单位经理室。

(三)、所属车辆单位的“车辆机件事故调处”小组,须立 即进行对此事故的调查,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后果,并根据机件事故原因与后果,确定责任人和其所负的责任;

(四)、根据本规定、作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或决定。对甲、乙两类事故须及时填写《车辆机件事故调处表》(详见附表3)和用书面形式的“车辆机件事故调处报告”上报公司,并作出对责任人处理意见;

(五)、公司在接到各单位上报的对机件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后,须及时作出批复;

(六)、提出机件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具体的整改方案。

四、机件事故的处理权限与上报时间:

(一)、对甲、乙两类机件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由所在单位提出对其的处理意见,由公司作出处理决定;

(二)、丙、丁两类机件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由所在单位直接作出对其的处理决定;

(三)、各相关单位应当在获悉发生甲、乙两类机件事故后的24小时内,报告安机处。

第九条、机件事故的范围与分类:

一、机件事故的范围指:车辆总成损毁或局部损坏;车辆机件损坏或局部损坏;油、电路故障引起车辆失火。

二、机件事故共分为甲、乙、丙、丁四类:

(一)甲类:

1:车辆机件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及以上的; 2:因车辆机件原因引发的交通特大事故;

3:因车辆机件原因引发的车辆失火,造成全车损毁的事故。

(二)乙类: 1:车辆机件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1元以上至199999万元以下的; 2:因车辆机件原因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

3:因车辆机件原因引发的车辆失火,造成车辆直接经济损失,等同于同类1款的。

(三)丙类: 1:车辆机件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4001元以上至99999元以下的; 2:因车辆机件原因引发的一般交通事故;

3:因车辆机件原因引发的车辆失火,造成车辆直接经济损失,等同于同类1款的。

(四)、丁类:

1:车辆机件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至24000元的; 2:因车辆机件原因引发的轻微交通事故;

3:因车辆机件原因引发的车辆失火,造成车辆直接经济损失,等同于同类1款的。

第十条、各工种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一、车辆维护(含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中对一、二级车辆维护的作业项目,内容,技术要求与作业过程等进行认真操作。

二、车辆检测与竣工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中对一、二级车辆维护的工艺过程,进厂(场)车辆检测、诊断项目,过程检验、竣工检验,进行认真把关。

三、车辆维护与维修,须严格把好质量关,认真执行作业过程中的“三检”制度,即:主修人员的自检;同组人员的互检;检验人员的专检。

四、实行车辆维护与维修质量的承诺制,严格实施质量与里程的保证制度,凡在保证公里以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将实行包修、包换、包赔。总成维护与维修参照上述里程执行。

五、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标准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中的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2016年1号令)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车辆在出站前、途中和回场后的例行保养。

六、管理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道路 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2016年1号令)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车辆的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等全过程的综合性管理。

第十一条:各工种和管理原因肇发的机件事故或因机件事故引发的交通、车辆火灾事故的处理:

一、因车辆维护、维修、检验人员在车辆作业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二、三、四款和相关的操作规定,造成车辆机、部件损毁或因而引起的车辆失火和交通事故时,则按本规定中《机件事故或机件事故引发车辆失火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罚标准》(详见附表4)中的有关内容对号执行。

二、因车辆维护、维修、检验人员原因,发生机件事故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或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车辆失火,损失在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及车辆全车烧毁的火灾事故,责任人违章情节特别严重的,企业可视情解除其劳动合同。

三、因车辆维护、维修、检验人员原因,发生机件事故引发的特大交通事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将视情解除其劳动合同。

四、因驾驶员在驾驶过程工作中,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五款及相关规定,造成车辆机件损、损毁或车辆失火未致人员伤亡的突发事,则按本规定中《机件事故或机件引发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罚标准一览表》中的有关内容对号执行。

五、因驾驶员原因,导致机件事故引发的交通事故,其经济处罚仍按《驾驶违章、肇事处罚办法》的处罚额上浮20%,但最高不超过8000元规定执行。若责任人因此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失火事故,违章情节特别严重的,企业可视情解除其劳动合同。

六、因管理人员未根据本规定第十条第五款中的相关规章制度或因违章指挥、渎职等行为致人民生命和与企业信誉、财产遭受损失的,将追究其管理责任和作出对其相应的经济、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求其法律责任。

七、因车辆的原材料、配件和车辆生产厂的质量原因而发生的机件事故,要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生产厂和经销商,依照相关法律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八、因车辆超载或其它装载不当引起的机件事故,要追究驾驶员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因学徒工操作不当引发的各种机件事故,要追究其带班师傅的相关责任。

十、当发生甲、乙两类车辆机件事故,如有意瞒报或拖沓不报的,要追究所在单位的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第十三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安机部。第十四条:引用的法规、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2016年1号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4、《宁波市汽车维修企业内部管理(试行)》手册。注:附件:

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3、《车辆机件事故调处表》

4、《机件事故或机件事故引发交通、车辆失火事故责任人处罚标准》

二ОО二年五月

第五篇: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交通事故车辆处理

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点分布,分别在城区(交巡警支队院内)、洋河(苏325线与洋青线交叉路口北100米)、龙河(宁宿徐高速公路靳桥出口对面)设有交通事故车辆停车点。

二、事故车辆扣留时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因收集交通事故证据的需要,车辆用于检验、鉴定的时限为20日,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经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各方当事人均对检验、鉴定结果无异议的,事故处理大队发放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经通知,当事人10日后仍不领取,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或者拼装车辆,以及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三、事故车辆的诉前财产保全

如事故中,对方车辆没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或者对方车辆虽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可能超过保险责任限额。事故当事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四、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事故当事人应及时处理交通事故车辆上所载货物,以防止灭失,对随车贵重物品按规定办理领取手续。对所载货物需要核实重量、体积及损失的,应在核实后及时处理。

对容易腐烂、灭损或者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其他物品,经通知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事故处理部门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变卖所得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车辆事故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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