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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物流公司的合作协议最新
编辑:梦里寻梅 识别码:12-1040414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8 16:58: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司与物流公司的合作协议最新

海那边物流公司与中国环球运输公司货物运输合作协议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海那边物流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0099000

法定代表人:但虹见

联系电话/传真:0019900

2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国环球运输公司

法定代表人:蒲敏

联系电话/传真:8899201

11,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2,乙方车辆必须各种手续齐全,防护用品齐全,如因以上原因所造成的职能部门罚款、扣押及货物丢失、淋湿、损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货物起运地点_佛山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秦皇岛_____

货物承运日期____2012.10.16____货物运到期限

___2012.11.16_____

5,、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装车和卸货的数量一致,货物完好,乙方签甲方出库单。

6,、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甲___方负责装卸。

7,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按甲方出库单收货,确认货物完好。8,运输费用、结算方式:运费:___壹仟___¥,计人民币______1000__元整,付款方式为_现金______(转帐或现金),货到目的地日期起,___3_____日内付款。

九,乙方按甲方需要指派车辆,如乙方不能及时派车,甲方可另行租车,如所租车租金超过双方拟定价格,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支付(在派车保证金中扣除);

十、乙方运输货物须在___2______小时内安全到达甲方指定目的地;

货物品名:老人头皮鞋油100箱 每一箱为100盒

(注意:该货物需放置干燥处不得和重物压制)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甲方:______(盖章)乙方:____(盖章)

代理人:_____(签字/盖章)代理人:___(签字/盖章)负责人:_____(签字/盖章)负责人:___(签字/盖章)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开户银行、帐号____

____年__月__日

第二篇:物流公司与司机合作购车协议

合作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

乙方:,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共同出资购买车辆、共同承担盈亏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运输车辆,对车辆盈亏进行独立核算,由双方按照出资比例承受利润与风险。

车辆登记在甲方名下,实际所有权依据甲乙双方实际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二、共同购买车辆品牌、型号及价格

双方同意购买牌型号车辆部,裸车价不高于人民币元、其他费用(包括车辆购置税、首次车船使用税、首次车辆保险费、印花税、登记费等等)不高于人民币元,总车价合计不高于人民币元,具体价格由甲方与销售商协商确定。

三、双方出资比例

甲方按照总车价的%出资,乙方按照总车价的%出资。

四、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甲乙双方必须以现金方式出资,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按照本协议第二、三条约定的总车价和出资比例将购车款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6

甲方需在乙方将其应承担的购车款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后日内,与车辆销售方签订车辆销售合同;甲方与车辆销售方签订销售合同后日内,甲乙双方就双方实际应承担金额进行结算,由乙方根据已付金额多退少补;无论乙方是否按实际应出资额补足差额,甲方均应依照车辆销售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车辆销售商支付购车款及其他费用。

五、权利义务承受及责任承担

1.甲乙双方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享车辆产生的所有权益,所有收益应全部付至甲方指定账户,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2.甲方负责为车辆寻找货源,乙方负责车辆驾驶和日常维护,营运及维护成本从营运收入中列支,营运收入不足以列支营运及维护成本时,由甲方先行垫资。

3.每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月车辆经营收入和成本支出明细表,如乙方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明细表后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异议;如上月车辆营运收入扣除列支费用后尚有盈余,应在扣除甲方已垫资款项后由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4.下列费用作为车辆的营运和维护成本:

(1)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

(2)甲方认可的车辆保养费、维修费用、燃油费、过路过桥费、营运必需的公关费用;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及乙方购买社会保险的费用;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或其他因作为名义上的用人单位应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的费用;

(5)乙方或甲方书面认可的驾驶员驾驶车辆,发生承担次要责任或无责状况下交通事故带来的赔偿费用和维修费用;

(6)为向第三方主张运费或主张赔偿而发生的索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等;

(7)车辆年审费用;

(8)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

5.乙方因违章驾驶造成的罚款、车辆停运损失、车辆维修损失以及因乙方违章驾驶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作为车辆的营运和维护成本。

6.为维持乙方基本生活和有关权益的需要,双方同意另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每月固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人民币元,并以甲方名义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各自承担;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对乙方进行具体考勤,但乙方需接受甲方管理,不得依照劳动法律要求甲方支付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及各项假期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病假、婚假、丧假等)。

7.车辆销售商向甲方交付车辆后,乙方即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对每日出车情况做如实记载,记载内容包括:日期、驾驶人、车辆行驶里程、起止点、服务客户名称、加油记录、过路过桥费、维护明细等,并附上相关票据。

8.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上月车辆使用记录,交甲方审核,经甲方行政部、总经办审核确认后,方可将有关费用列入运营成本或维护成本。

9.乙方在外执行任务时所产生的电话费、伙食费、住宿费在车辆营运成本中列支,具体标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制定调整。

10.车辆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完税证明、购车合同等由甲方统一保管;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等车辆上路营运必须随车携带的证件由乙方保管,甲方需要办理年审及认为乙方应将其保管证件交回甲方时,乙方需按甲方要求交回。

六、重大事项安排

涉及下列事项之一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实施:

1.第三方作为合作人参与甲乙双方的合作的;

2.乙方转让本协议权利义务的;

3.合作期间转让、抵押、报废车辆的;

4.甲方认为涉及车辆重大事项,需要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

七、协议解除、终止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协议期满,双方未就期限延期达成一致意见的;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的;

(3)车辆在协议有效期内符合报废条件的;

(4)发生事故导致车辆灭失的;

(5)车辆被法院强制拍卖的;

(6)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购车款,逾期达日以上的;

(2)乙方私自收取车辆收益,未向甲方告知或未如实告知的;

(3)依本协议乙方承担的罚款、赔偿款等,经甲方催告,乙方拒不承担的;

(4)乙方虚报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维修费等运营成本,达3次以上或数额达人民币元以上的;

(5)乙方拒不如实记载车辆使用记录达次以上的;

(6)乙方私自将车辆交付第三方使用达次以上的;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车辆交由第三方驾驶的;

(8)乙方故意破坏车辆或承运货物的;

(9)乙方驾驶车辆发生其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10)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拒不接受甲方指令达次以上的;

(11)乙方私自隐匿、转让、抵押车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12)乙方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1)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车款后,明确拒绝购买车辆的;

(2)甲方实际购买车辆品牌、型号与本协议约定不符的;

(3)甲方在收到车辆销售方交付的车辆后拒绝将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的;

(4)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达日以上向乙方提供每月营运收入和成本明细表的;

(5)在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将车辆转让、抵押的;

(7)甲方故意损坏车辆或损坏承运货物,给乙方造成单笔损失达人民币元以上的;

(8)甲方故意隐瞒车辆收入,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存在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约定的行为时,乙方除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还可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按照每项违约行为每天元的标准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消失;甲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时,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按照每项违约行为每天元的标准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消失。

2.乙方存在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约定的行为时,甲方除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还可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按照每项违约行为每天元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消失;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按照每项违约行为每天元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消失。

九、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对合作期间知悉的对方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进行保密,非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使用;甲方双方仍应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如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另一方可依据本协议第八条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3.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丧失法律效力。

十、其他条款

双方经协商就本协议达成如下补充条款:

十一、附则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2.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涉及劳动争议等法律对管辖机构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或签字):乙方(盖章或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合作协议——物流公司与公司

四川省广元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分公司

小件快运合作协议书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甲方: 广运集团物流分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蜀门南路54号 地址: 电话:(0839)2891065 电话: 邮编: 628000 邮编:

为适应市场发展,满足社会需求,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开发客运资源和利用客运网络优势,开展道路客运小件快运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合作协议。第一条、甲方乙方关系

1、甲方乙方互为合作关系,甲方作为托运人,乙方为承运人,应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广运物流小件快运业务。

2、甲方还兼有集团公司物流主管部门的责任,起到了对广运物流全局范围内的监督、协调、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条、货物名称、数量

托运货物主要以小件物品为主,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将在每批货物发货前以广运物流托运详情单的形式予以详细填写。第三条、经营原则

1、小件快运实行一次托运、全程负责,配载总量不得超过客车行李舱的核定重量;

2、严禁危险品、违禁品、易损、易破、易污染、易腐烂物品和国家规定的禁、限运物品的托运;不受理贵重物品、现金、各类有价证券以及包装不符合运输要求的物品。

第四条、包装要求

甲方的货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封闭严密,不渗漏 第五条、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为客运班车运输的方式 第六条、服务费结算

1、小件快运托运时由甲方提供“广运物流托运详情单”,到达站凭收件人提货签字后的“托运详情单交付联”与甲方结算。

2、结算比例:小件快运托运收费(甲方扣除装车费、承运费、保险、保价费专款专用外),按照甲方30%、乙方55%、到达站15%的比例结算。

3、小件快运服务费按月结清。在次月的3日前将“托运详情单结算联” 送交甲方,甲方在接到“托运详情单结算联”后的3天内将运费通过银行划转或其他方式交付乙方。

4、中转运输费、终点站服务费结算方法有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有小件快运的受理、仓储保管、装车以及落实与承运方安全运输等事宜,并对以上各操作环节作具体落实之义务。

2、甲方有义务在小件快运受理处设立公告栏,公开告示有关客运快件的托运范围、价格、要求、须知以及客运班次时刻表等事项。

3、甲方有义务对托运的快件物品属性、质量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求包装严密,捆扎牢固,标志明显,便于装卸,符合安全运输要求。

4、甲方在客运快件装车完毕后,应将“小件快运货运单(存根联)”交承运人签字确认,余下三联交承运人随车同行,并及时将发运班次、车号、抵达时间等信息通知托运人,以方便托运人与收件人之间的联系。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后须按广运物流托运详情单清点货物,并按规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对托运的货物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污染、无人为的变质;

2、承运司机在运输途中遇到特殊情况,如堵车、修路、下(雪、雾、雨),因高速封路或车出故障等情况,应及时同甲方联系以采取相关措施;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承担所托运货物的损失;

3、送抵到达站后应立即与到达站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以备结算;

4、不应出现拒载甲方货物和送抵到达站不办理交付手续并返回的情况;

5、将当月营业情况以报表形式于次月5日前报物流分公司,以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和生产经营部,用以商务局统计备案。

第九条、货物承运日期及运到期限

甲方的运输计划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货上车,并于当日将货物运出,不得滞留,中途不得或以其它方式运输,按双方商定的到货日期到达。第十条、到达站、接货方式及验收方式

货物运抵到达站,由到达站工作人员按广元物流托运详情单进行清点验收,如货物无损失、无短少、无污染、无损坏,到达站工作人员即可在托运详情单上签字,双方须做好票据存根工作,以备结算。第十一条、其他规定

1、本协议未涉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部备案;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继续顺延。如一方提出中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并办理完成有关手续后,协议方可解除。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第四篇:物流公司与司机合作购车协议

合作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 乙方:,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共同出资购买车辆、共同承担盈亏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运输车辆,对车辆盈亏进行独立核算,由双方按照出资比例承受利润与风险。

车辆登记在甲方名下,实际所有权依据甲乙双方实际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二、共同购买车辆品牌、型号及价格

双方同意购买 牌 型号车辆 部,裸车价不高于人民币 元、其他费用(包括车辆购置税、首次车船使用税、首次车辆保险费、印花税、登记费等等)不高于人民币 元,总车价合计不高于人民币 元,具体价格由甲方与销售商协商确定。

三、双方出资比例

甲方按照总车价的 %出资,乙方按照总车价的 %出资。

四、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甲乙双方必须以现金方式出资,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按照本协议第二、三条约定的总车价和出资比例将购车款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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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需在乙方将其应承担的购车款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后 日内,与车辆销售方签订车辆销售合同;甲方与车辆销售方签订销售合同后 日内,甲乙双方就双方实际应承担金额进行结算,由乙方根据已付金额多退少补;无论乙方是否按实际应出资额补足差额,甲方均应依照车辆销售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车辆销售商支付购车款及其他费用。

五、权利义务承受及责任承担

1.甲乙双方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享车辆产生的所有权益,所有收益应全部付至甲方指定账户,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2.甲方负责为车辆寻找货源,乙方负责车辆驾驶和日常维护,营运及维护成本从营运收入中列支,营运收入不足以列支营运及维护成本时,由甲方先行垫资。

3.每月 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月车辆经营收入和成本支出明细表,如乙方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明细表后 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异议;如上月车辆营运收入扣除列支费用后尚有盈余,应在扣除甲方已垫资款项后由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4.下列费用作为车辆的营运和维护成本:(1)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

(2)甲方认可的车辆保养费、维修费用、燃油费、过路过桥费、营运必需的公关费用;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及乙方购买社会保险的费用;(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或其他因作为名义上的用人单位应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的费用;

(5)乙方或甲方书面认可的驾驶员驾驶车辆,发生承担次要责任或无责状况下交通事故带来的赔偿费用和维修费用;

(6)为向第三方主张运费或主张赔偿而发生的索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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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车辆年审费用;

(8)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

5.乙方因违章驾驶造成的罚款、车辆停运损失、车辆维修损失以及因乙方违章驾驶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作为车辆的营运和维护成本。

6.为维持乙方基本生活和有关权益的需要,双方同意另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每月固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人民币 元,并以甲方名义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各自承担;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对乙方进行具体考勤,但乙方需接受甲方管理,不得依照劳动法律要求甲方支付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及各项假期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病假、婚假、丧假等)。

7.车辆销售商向甲方交付车辆后,乙方即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对每日出车情况做如实记载,记载内容包括:日期、驾驶人、车辆行驶里程、起止点、服务客户名称、加油记录、过路过桥费、维护明细等,并附上相关票据。

8.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将上月车辆使用记录,交甲方审核,经甲方行政部、总经办审核确认后,方可将有关费用列入运营成本或维护成本。

9.乙方在外执行任务时所产生的电话费、伙食费、住宿费在车辆营运成本中列支,具体标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制定调整。

10.车辆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完税证明、购车合同等由甲方统一保管;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等车辆上路营运必须随车携带的证件由乙方保管,甲方需要办理年审及认为乙方应将其保管证件交回甲方时,乙方需按甲方要求交回。

六、重大事项安排

涉及下列事项之一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实施: 1.第三方作为合作人参与甲乙双方的合作的; 2.乙方转让本协议权利义务的; 3.合作期间转让、抵押、报废车辆的;

/ 6

4.甲方认为涉及车辆重大事项,需要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

七、协议解除、终止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协议期满,双方未就期限延期达成一致意见的;(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的;(3)车辆在协议有效期内符合报废条件的;(4)发生事故导致车辆灭失的;(5)车辆被法院强制拍卖的;(6)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购车款,逾期达 日以上的;

(2)乙方私自收取车辆收益,未向甲方告知或未如实告知的;

(3)依本协议乙方承担的罚款、赔偿款等,经甲方催告,乙方拒不承担的;(4)乙方虚报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维修费等运营成本,达3次以上或数额达人民币 元以上的;

(5)乙方拒不如实记载车辆使用记录达 次以上的;(6)乙方私自将车辆交付第三方使用达 次以上的;(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车辆交由第三方驾驶的;(8)乙方故意破坏车辆或承运货物的;

(9)乙方驾驶车辆发生其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的;(10)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拒不接受甲方指令达 次以上的;(11)乙方私自隐匿、转让、抵押车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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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乙方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1)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车款后,明确拒绝购买车辆的;(2)甲方实际购买车辆品牌、型号与本协议约定不符的;

(3)甲方在收到车辆销售方交付的车辆后拒绝将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的;(4)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达 日以上向乙方提供每月营运收入和成本明细表的;

(5)在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6)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将车辆转让、抵押的;

(7)甲方故意损坏车辆或损坏承运货物,给乙方造成单笔损失达人民币 元以上的;

(8)甲方故意隐瞒车辆收入,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存在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约定的行为时,乙方除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还可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按照每项违约行为每天 元的标准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消失;甲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时,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按照每项违约行为每天 元的标准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消失。

2.乙方存在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约定的行为时,甲方除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还可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按照每项违约行为每天 元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消失;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按照每项违约行为每天 元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消失。

九、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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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双方应对合作期间知悉的对方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进行保密,非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使用;甲方双方仍应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如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另一方可依据本协议第八条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3.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丧失法律效力。

十、其他条款

双方经协商就本协议达成如下补充条款:

十一、附则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2.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涉及劳动争议等法律对管辖机构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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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物流公司与分理处的合作协议

分理处合作协议

甲方:XX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XX物流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迅速发展壮大,能够更好的为客户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就分理处相关业务达成以下合作共识:

一、合作内容、期限、及利益分配方式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乙方(位置:)作为

(区域)范围内的业务分理处。乙方作为分理处后可以从事以下业务:

1、以甲方的名义收取

(区域)范围内托运货物;

2、在XX区域内替甲方进行货物派送。

第二条 乙方应保证收取发往

省路线的货物只交由甲方承运。乙方可以与其他物流公司在上述路线之外展开相似的合作。

第二条 合作期限为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乙方根据市场规律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后对货物运费收取标准自行定价,甲方按照公司系统规定的固定运费价格收取乙方代收货物运费,超出部分的运费归乙方所有。

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3日内乙方须向甲方预交

元作为货物运费,甲方在承运乙方代收的每笔货物后会相应扣除其预交的货物运费。当乙方货物运费低于

元时,应及时预交充值,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承运乙方代收的货物。甲方在乙方每次足额预交货物运费后,应当及时向乙方开放电脑系统和发放货物运单,以保证乙方的经营行为顺畅;

第五条 甲方可以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各项培训,帮助乙方提高作业和服务质量,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培训;

第六条 乙方代收的运输货物经甲方验收且完全交付甲方后,如发生货物损坏、灭失等,风险由甲方承担。但是,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对客户进行安抚及赔付工作。

第七条 为防止发生货物破损、丢失或私自承运货物等问题,甲方有权监督和随时抽查乙方分理处货物的权利,乙方应于配合。如果发现问题,甲方有权警告一次;如果发现警告一次乙方没有改正,甲方有权停止合作并追究乙方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乙方收货时务必做到100%开箱看货,不符合甲方收货标准的货物应当拒收(国家违禁品已经诸如汽车车牌,烟花,炸药,毒品,汽油,含水产品等应拒收),易碎产品要提前请示甲方,且经甲方书面批准之后才能收。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每月向甲方领取收货单票据时应当备案,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浪费。乙方在收货时需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票据为客户开具收货单;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接收托运货物24小时内将该货物运输至甲方总公司进行验收交付。延时交付的,甲方有权按照每笔(延迟交付)货单50元的标准对乙方进行罚款;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将所收货物完好无损运到公司总部,经分公司负责人验收交付。未经分公司验收签字的货物,所有货物损坏、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乙方作为甲方分理处后,自负盈亏(房租,工人工资,水电费,电话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因乙方没有遵守本协议或甲方的规章制度导致货物损坏、灭失、错误投运或者延期托运的,乙方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收取货物私自承运,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万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

第十五条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

甲方的货物,否则,乙方应按照其扣留货物价值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乙方在接收代收货款托运业务时应当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如果因收货单据信息填写错误或者故意弄虚作假导致代收货款发生错误的,乙方应当应按照代收货款数额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以上合作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如需订立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附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代表:

乙方担保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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