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及奖惩规定
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及奖罚规定
一、目的完善安全激励,强化安全管理,对违章和事故的处理实施控制。
二、管理程序、日常性安全奖励基金的提取及使用、奖励基金的提取: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项目部每年年初,从年度工资总额中提留 0.5% ~ 1% 作为本年度的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即安全监察部提出奖励意见,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单独建账,由安全监察部统一掌握使用。4、对各类事故和施工中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百分之百地进行处罚登记。并将罚款纳入安全奖励专用基金,不得挪作它用。、发包单位预留分包单位结算款的 2% 作为安全管理基金,其中 50% 用于安全管理,50% 作为安全奖励基金,此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分包单位 , 由安全监察部门掌握使用。、日常性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经理部随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奖励个人 100 ~ 500 元;奖励单位 500 ~ 5000 元。、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项目部应给予奖励或授荣誉称号 :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制度,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部门或个人。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部门或个人。
(4)在安全技术、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学研究成果,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6)项目经理部各部门正职充分发挥安全第一责任者的作用,实现项目部全年无人身伤亡事故、无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成绩显著的部门和有关人员。
(7)现场文明施工或生活环境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
(8)分包单位按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本项目部在安全施工方面监督和指导,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用于兑现安全奖罚合同:安全监察部根据工程项目的危险程度及工程量的大小,同有关单位签订安全奖罚合同。
三、项目部安全考核奖励、季度内项目部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工人负伤率不超过公司规定的指标,给予项目部对安全工作负有重大责任的人员奖励 800 ~ 300 元。人员范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安监人员、项目经理部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和主管副职。、在项目部定期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检查中表现突出的部门,项目部给予奖励 300 ~ 1000元。、百日安全无事故累进奖励制,奖励办法:以工程项目开工日期为计算安全生产天数的第一天,对于实现安全生产天数超过 100 天的部门项目部给予奖励:(1)实现安全生产 100 天的部门,项目部给予奖励 1000 元。
(2)安全生产超过 100 天,直至工程结束的部门,项目部给予重奖和授予荣誉称号。
(3)创造安全生产纪录和超过安全生产纪录的部门项目部给予重奖和授予荣誉称号。、百日安全无事故累进制的考核内容:
(一)不发生以下事故为实现安全生产:
(1)不发生严重未遂和重伤以上事故;不发生严重未遂和重大机械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2)一般性事故少于 2 起:即轻伤事故、一般交通事故、一般机械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严重未遂事故合计少于 2 起。
(二)对于发生 五、六、七、八.4、八.5、八.6 条款所示事故的单位,以出现事故的第二天开始计安全生产的天数。、系数核定办法:
(1)考核系数的核定根据项目部的工程情况,作业的危险程度以及考核期内的工程量大小来确定,系数的取值区间为 0.2 ~ 2.0。
(2)发生一起一般性事故,系数降低 0.2 ;
(3)发生一起二人以上轻伤事故,系数降低 0.4 ;
(4)考核期内发生违章 5 人以上次,降低系数 0.1。
(5)发生一般未遂事故,每起降低系数 0.1。、项目经理部应按 5.5.1 ~ 5.5.5 条款对所属工地进行考核。
四、严重未遂事故的处理、给予事故部门第一安全责任者即主任和事故班(队)长分别罚款 200 元; 2、给予事故部门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 150 元;、给予事故部门的专职安全员罚款 100 元;、给予事故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即专职工程师和工号技术员分别罚款 100 元; 5、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或领工罚款 150 元;、给事故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 400 元;其它责任者分别罚款 200 元;、给予事故单位罚款 1500 元;、对造成严重未遂事故的主要和直接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公司通报批评。、发生严重未遂事故部门的第一安全责任者,要在项目部调度会上说清楚;工地安全员要在安全周会上说清楚。、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部门,按上述条款加重处罚。
五、轻伤事故的处理、给予事故部门第一安全责任者即主任和事故班(队)长分别罚款 150 元; 2、给予事故部门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 100 元;、给予事故部门的专职安全员罚款 80 元;、给予事故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即专职工程师和工号技术员分别罚款 50 元; 5、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或领工罚款 100 元;
元;、给予事故单位罚款 1000 元;、发生轻伤事故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者,要在项目部调度会上说清楚;工地安全员要在安全周会上说清楚。、发生一次二人以上轻伤事故和重复发生事故的部门,按上述条款加重处罚。
六、重伤事故的处理、给予事故部门第一安全责任者即主任和事故班(队)长分别罚款 400 元; 2、给予事故部门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 300 元;、给予事故部门的专职安全员罚款 200 元;、给予事故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即专职工程师和工号技术员分别罚款 200 元; 5、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或领工罚款 300 元;、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 500 元;次要责任者罚款 400 元;、给予事故部门罚款 5000 元;、发生重伤事故应给予事故直接责任者、事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记过或警告处分;应给予事故次要责任通报批评;由于班(队)长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事故所在班(队)长就地撤销职务,所在项目部主管领导要到公司说清楚。10、发生一次二人以上的重伤事故和重复发生重伤事故的部门,按六.7 条处罚。
七、死亡事故的处理、给予事故部门第一安全责任者即主任和事故班(队)长分别罚款 1000 元和 800 元。、给予事故部门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 800 元;
3、给予事故部门主管的专职安全员罚款 400 元;、给予事故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即专职工程师和工号技术员分别罚款 500 元; 5、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或领工罚款 500 元;
元;、给予发生事故所在工地的全体成员每人罚款 100 元;、给予事故部门罚款 10000 元。、发生死亡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开除留用一年至开除处分;给予事故次要责任者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一年处分;给予事故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就地免职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给予工地主任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给予项目部正职、有关分管副职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一年内发生两人次死亡事故的单位,给予工地主任撤职处分;给予项目部正职、分管副职记大过至撤职处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记过至降职处分。、发生人身死亡及以上事故,公司有关领导按国家有关文件处罚直至行政处理。
八、其他事故的处理、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习惯性违章行为,按《习惯性违章处罚细则》处罚;二次重复违章,下岗抄写‘安全规程'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下列违章行为除按《习惯性违章处罚细则》处罚 20 元 — 50 元外,并下岗抄写“规程”。;
(1)高空作业不系挂好安全带;
(2)凡电气停电作业,未按规程规定停电、验电和挂地线的;
(3)专职监护人擅自离岗的;
(4)洒后作业的。
(5)无票作业,无票操作,无证操作;
(6)未按工作票要求布置安全措施,漏洞较大的;
(7)高处作业落物的;
(8)高处作业走横梁的(无任何措施);
(9)施工项目无安全施工措施或虽有措施但未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签字就开工的(对班长处罚);
(10)擅自拆毁安全设施,动用孔洞盖板、围栏等,给施工现场造成事故隐患的;、违章行车与交通事故按《金诺公司机动车辆肇事处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进行处罚。、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罚款按照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6、对违反防火、防爆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生伤亡事故(含本单位发包的施工队伍发生的事故)的项目经理部,公司给予项目部处罚:
(1)每人次轻伤事故罚款 5000 元;
(2)每人次重伤事故罚款 10000 元;
(3)每人次死亡事故罚款 50000 元。
上述三项罚款纳入公司安全奖励基金。、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项目经理部,公司给予加倍处罚。、隐瞒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对下列人员处罚如下:
(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2)对发生隐瞒事故的工地,给予工地主任、副主任撤职处分。
(3)给予项目部正职、分管副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项目部安全部长记过至降级处分。、对于超过事故上报时限的行为,视为隐瞒不报行为,事故上报时限见《工伤事故处理管理规定》。、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二篇:7、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规定
7、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规定
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考核和奖惩,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作业秩序,保障公司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各职能部门。
3.职责
3.1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3.2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对公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台帐。
3.3财务部负责按安全主管部门提报的考核情况实施奖惩。
3.4各部门单位负责各自范围的安全管理和考核。
4.工作要求
4.1实行安全生产技术部门领导责任制,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将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落实到人。
4.3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兑现。
4.4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季节性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事故事件及隐患整改的情况,进行汇总。
4.5汇总材料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编写安全通报,奖惩情况记入安全生产奖惩台帐。
4.6安全通报及时下发至各部门单位,财务部依据安全通报中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4.7各部门依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奖惩情况记入各单位安全责任制考核记录中,在绩效考核工资发放时实施。
4.8对错误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处罚;对及时发现隐患并果断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及扩大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奖励,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实施奖励。
第三篇:安全考核细则及奖惩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1、为了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在公司范围内实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2、奖励
(1)通过公司年终安全检查评比,对获安全生产优秀前二名的项目经理部(直属单位)及作业班组给予一定的奖励,视为公司安全生产单项奖,奖励额为:第一名的项目部(直属单位)及作业班组奖励2000至4000元;第二名的奖励1500至3000元。
(2)结合年终检查,对各项目部(直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实绩考核,按安全管理总人数的20%比例,评选公司安全先进工作者,并发给200元以上的奖金,以资鼓励。
(3)各单位所得奖金,着重用于奖励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等直接参加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定责任的同志,不搞平均分配。
3、处罚
(1)对责任事故单位及主要领导人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①对上等级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事故的单位,对无故拖延事故报告的单位,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
②安全工作无人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管理混乱;对设备未按规定检修,检验而造成事故的;未按规定要求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劳动安全保护费的;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玩忽职守态度的;在推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劳动安全卫生内容要求和采取相应措施的;由于违章行为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对责任事故单位处以1000元--50000元的罚款,并对单位的主要领导以单位罚款的10%实施处罚。
③由于责任事故造成职工死亡情况的,对一次死亡一人的事故项目部,对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按单位罚款的20%给予罚款;对一次死亡二人的事故单位,对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按单位罚款的40%给予罚款;对一次死亡三次及三人以上的事故单位,将对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给予1.5--3万元的罚款。
④一次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单位,按照直接经济损失15%的比例予以罚款。
⑤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处罚,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30%执行罚款。
(2)重伤、死亡事故的处理结案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检察院审定认可的《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结案审批表》。
(3)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案依据当地交警部门裁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交通事故经济损失数额的认定,依据当地保险部门认可的《估损项目清单》。
4.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承包风险金挂钩。
5、奖惩执行
(1)通过年终评比,获得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在次年的安全工作会上予以公布。根据评比情况以及奖励数,由公司财务部直接下拨给各得奖项目部。
(2)个人奖励由公司在次年的安全工作会上予以发放。
(3)对责任事故项目部及有关人员的罚款,待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安委会的处理意见,从事故项目部的财务行政经费中划拨,并入公司安全基金。
(4)任何单位不得拒付所罚款,对拒付的单位将视情节从重处罚。l
第四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规定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规定
为有效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面落实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公司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推向新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考核范围:
涉及公司安全生产指标考核的公司经理室及各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考核对象主要是公司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各部门、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及安全员。 2.考核内容:
2.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 即无伤亡、无重大火灾、无一次值损10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2.2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2.2.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落实情况。公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当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者发生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相关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先进、优秀、劳模的评比奖励资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按风险等级标准每人每年交纳:总经理2000元;副总经理1200元;运营安全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路查组组长、分公司经理800元;办公室主任、党办主任、财务审计部经理、专职安全员500元。各部门、各分公司相关的安全责任人安全生产抵押金由各部门、各分公司自行确定,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人不能将自己的抵押金转嫁给本部门其它人员。每年1月31日前要将安全生产抵押金交财务审计部,安全生产抵押金要单列帐户,不得挪作它用,不得从公款中列支。
2.2.2安全管理机构情况。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能担负起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能保证正常工作经费,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
2.2.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能针对各自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季节性或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与整改措施,能按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2.4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的规定,年内投产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均应按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2.2.5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情况。重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不断加大安全投入,逐步改善劳动条件,职工在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权益能得到保护。
2.2.6“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情况。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对公司及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认真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率达92%以上。
2.2.7信息统计报告情况。积极完成公司安全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按时报送企业职工伤亡及交通安全事故。
2.2.8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发生的死亡事故,能按有关规定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及时结案通报,从中汲取教训;不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工作。
2.2.9安全领导小组工作情况。能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能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基层单位,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3.考核工作程序:
3.1每年年初,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提出公司本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分解下达各考核单位;
3.2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工作任务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和考核评分标准;
3.3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各考核单位的安全生产每月进行一次情况调查,每季进行一次情况通报;
3.4年终,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 4.奖惩:
4.1每年考核结束后,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且工作指标经考核达到90分以上,单位考核评分在第一的,由公司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先进集体的负责人由公司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2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发生死亡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被考核单位评选先进单位资格;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安全员取消评选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且目标考核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抵押金全额结转至下并按每高1分奖励100元的标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奖励;目标考核低于90分的,按每降低1分扣减100元的标准扣罚相关责任人的抵押金,直至扣完为止。4.4扣减的抵押金额度要于下1月31日前补交给公司财务审计部。
4.5对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的奖励资金,从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中列支。扣减的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抵押金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4.6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4.7安全生产责任人发生变动时,原责任人经核查,未被追究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的,安全生产抵押金全额返还,接任人重新交纳抵押金。若内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工作指标的,按前后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分别扣减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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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六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规定03
19、严禁非操作人员私自触碰消防器材。
20、车间易燃易爆产品附近须摆放灭火器或设置消防栓。
21、车间配电箱应设在独立的配电室,操作区前无障碍物。
22、劳动现场不需要的物品,诸如用剩的材料、多余的半成品、切
下的料头、切屑、垃圾、废品、多余的工具、报废的设备、及时清理干净禁止存放在劳动现场。
23、检测仪器、器具,标准设备应放置有序。
24、生产现场要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可放置私人物品。
25、每台设备都要有保养记录表,设备使用应有明确的操作程序规定。
26、交接班时做好设备工具的点检并作好记录。
三、处罚
在生产劳动中有下列情形的,按以下规定扣除相应考核分。
1、在劳动中赤膊、赤脚、穿拖鞋的,扣0.5分;或者在劳动中窜岗窜位、谈笑打闹、睡觉及不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上厕所、进仓库、从事与劳动无关事项的,扣2分。
2、不按规定领取、使用工具的,扣1分;不按规定管理工具的,扣2分。
3、不能熟记生产操作规程、工艺、安全生产等规定的,扣1分;有违反行为的,扣3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
4、私拆、改装劳动工具、机器设备的,扣2分;造成损坏的,扣4分。
5、丢失劳动工具的,扣2分;故意破坏劳动工具、劳动成果、毁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