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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渝高速公路(G50)宣城段“202_.1.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精选五篇]
编辑:独酌月影 识别码:12-925330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6 11:57: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沪渝高速公路(G50)宣城段“202_.1.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沪渝高速公路(G50)宣城段“202_.1.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_年1月16日5时50分,在G50沪渝高速公路宣城段下行线291KM+160m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徐立全、唐承沛、黄海嵩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事故所在地政府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妥善处理善后,加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宣城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结合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对此次事故的现场勘验和责任认定,在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核实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责任处理建议,并就事故暴露出的安全方面薄弱环节,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驾驶人朱小燕驾驶陕A715T8机动车未能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且没有采取任何制动和避让措施而发生追尾事故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驾驶人高勇驾驶皖P05589号(皖P6376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挂车尾部反光标识及放大字样被帆布遮挡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驾驶车辆行驶,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未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与前车追尾而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朱小燕,陕A715T8小型客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未能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且没有采取任何制动和避让措施,对此次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人员

高勇,皖P05589(皖P637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其挂车尾部反光标识及放大字样被帆布遮挡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驾驶车辆行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要广泛开展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常识教育,教育引导出行人员选择恰当的出行时间和合适的驾驶人员,提高驾驶人员或自驾出行人员安全意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二)加强道路货运企业安全管理。道路货运企业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大对挂靠车辆、驾驶人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从本质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三)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事发路段交通安全监管,加大夜间巡查管控力度和频率,严查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发现过境车辆有遮挡号牌或夜间反光标

识等违法行为的,要做到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切实做到严管重罚,防范事故发生。

(四)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事发路段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

安徽省人民政府沪渝高速公路(G50)宣城段“1.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第二篇: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xxx 年 xx 月 xx 日 12 时 45 分左右,在 xx 路 9xx 公里+800米处,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重型自卸车 xxxxx 与中型货车 xxxxxx相撞,事故造成 4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00 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xx 市交警支队、xxxx 交警大队相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并上报 xx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11 月 14 日xx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的通知》(x 安委办[20xx]122 号)和 xx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x 安委办督[20xx]11 号),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抓紧事故调查,及时将调查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 令第 493 号),xx 市 xx 区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 xxx 任组长,xx 区安监局局长 xxx 为副组长,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市交通局、区总工会、公安局交警支队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在省事故协调组的协调指导下,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查明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1)xxxx 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法定代表人 xxx。成立日期 20xx-07-13,营业期限自20xx-07-13 至 202_-07-xx。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2 类 2项、3 类、4 类 1 项、4 类 2 项、4 类 3 项、5 类 1 项、5 类 2 项、8 类、9 类)(剧毒化学品除外);仓储(危险品除外);装卸;汽车租赁;货物吊装;商务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禁止的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xxxx 物流有限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x 交运管许可营字 xxxx 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证件有效期至 xx 年 x 月 xx 日。

该公司共有大型货运汽车 xxx 辆,其中普通货物运输车 xx辆(公司自有 xx 辆),危险货物运输车 xxx 辆(全部为挂靠车辆),集装箱运输车 xxx 辆(全部为挂靠车辆)。

xxxx 号重型自卸货车系该公司挂靠车辆,每年收取挂靠服务费 2400 元。

(2)x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法定代表人 xx。

成立日期 20xx-08-xx,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标线标志道路维修服务电子监控设备内外墙涂料热熔涂料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xxxx 年 xx 月 xx 日,xx 市公路管理段将滨海路标线补划工程委托给 x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并签订合同协议书。

(二)事故车辆、人员的基本情况 1.事故车辆情况(1)xxxx 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登记所有人:xxxx 运输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xxx,出厂日期:xxxx 年 7 月 5 日,初次登记日期:xxx 年 7 月 xx 日,检验有效期止:xxxx 年 7 月 31 日,强制报废期止:xxxx 年 7 月xx 日,核定载质量 15895kg,事故发生时未载货,该车系 xxx 于xxx 年 7 月 25 日购买。

该车道路运输证(x 交运管营字 xxxxx 号),审验有效期至xxxx 年 7 月 4 日。

该车交强险在中国人民保险有限公司 xx 省肇庆市分公司承保(保险单号:xxxxxxxxx)保额 12.2 万,商业险在中国平安保险 有 限 公 司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分 公 司 承 保(保 险 单 号 :xxxxxxxxxxxxx)保额 xx0 万。

经查询本地业务库,xxxxxx 号重型自卸货车近三年共有历史违法记录 xx 条(已处理),其中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4 条,现场查处违法记录 x 条。

(2))xxxxx 号跃进牌中型普通货车,使用性质:营转非,机动车所有人:xx,出厂日期:xxxx 年 2 月 15 日,初次登记日期:xxxx 年 2 月 24 日,检验有效期止:xxxx 年 2 月 28 日,强制报废期止:xxxx 年 2 月 24 日,事故发生时车上载有施划标线设备、热熔涂料。

该车交强险在中国人民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 xx 市分公司承保,(保单号:xxxxxxxxxxx)。

经查询本地业务库,xxxxx 号中型普通货车近三年共有电子监控历史违法记录 2 条(已处理)。

2.车辆所有人情况 (1)xxxx,男,xxxxx 号重型自卸货车实际所有人,xxxx年 x 月 x 日出生,汉族,住址 xxxxxxxx,该车系 xxxx 于 xxxx 年x 月 xx 日购买。

(2)xx,男,xxxx 号中型普通货车所有人,xxxx 年 x 月xx 日出生,汉族,住址 xxxxxxxx.3.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1)xxx,xxxxxx 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男,汉族,xxxx年 x 月 xx 日出生,户籍所在地:xxxxxxxx,现住址:xxxxxxxxxx,持有 a2 型机动车驾驶证,由 xx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驾驶证档案编号:xxxxxxx,初次领证日期 xxxx 年 4 月 22 日,有效期至 xxx4 年 4 月 22 日。

2xxx 年 4 月 2 日初次取得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 2xxx 年 4 月 2 日。

经查,驾驶人台生业驾驶培训、考试符合程序,驾驶证状态正常,该驾驶人有已处理违法记录 14 条,未处理违法记录 1 条。

(2)xxx,xxx 号中型普通货车驾驶人,男,汉族,xx 年0x 月 19 日出生,户籍所在地:xxxxxxxxxxx,现住址:xxxxxxxx,持有 b2e 型机动车驾驶证,由 xxx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驾驶证档案编号:xxxxxxxx,初次领证日期 202_ 年 1 月 14 日,有效期至 202_ 年 1 月 14 日。

经查,驾驶人 xxxx 驾驶培训、考试符合程序,驾驶证状态正常,该驾驶人有已处理历史违法记录 5 条。

(三)事故路段道路及天气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 xx 线(xxxx 段)9xx 公里+800 米处,该路段沥青路面,南北走向,道路中心设有隔离护栏,单向两条机动车道一条非机动车道,道路全宽 20 米(机动车道宽 3.8 米,非机动车道宽 2.7 米),小型机动车限速 80 公里/小时,大型机动车限速 x0 公里/小时。

事故路段道路线形顺畅,路面平整,交通标志、标线齐全,路面整洁,公路两侧有路树,无商户,无遮挡视线障碍物。该路段车流量较大,大型货车较多。

事故发生时天气晴,路面干燥,白天视线良好。

(四)事故的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情况 1.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1)xxxxxxxx 号重型自卸货车肇事后头西南尾东北停放在事故现场,左侧前、后轮距滨海路西侧道路边石分别为-4.1 米、-1.x 米;左后轮距 xxxxxxxx 号中型普通货车右后轮 11.x 米;路面有重型货车刹车制动印痕,右侧制动印痕长 42.7 米,起点距右侧道路边石 3.9 米,左侧制动印痕长 18.7 米,起点距右侧道路边石 3.7 米;车辆前部左侧损坏严重,附有热熔涂料。

(2)xxxxxxxx 号中型普通货车肇事后头南尾北停放在事故现场,右侧前、后轮距滨海路西侧道路边石分别为 8.3 米、8.x米;车载袋装热熔涂料撞后部分散落在道路上(共计 xx1 袋),车载热熔设备撞后掉落在第二机动车道内,该设备右侧边缘距路西侧边石 2.3 米。

(3)现场第二机动车道内有一划痕,距路右侧边石 3.9 米。

(4)定位 xxxx 号重型自卸货车左前轮距路西侧路灯杆 18.5米。

(5)事故发生后,xxxx 市急救中心到达现场,经确认 xx、xx、xxx、xxx 当场死亡,xxx 送 xx 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

2.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xxxx 司法鉴定中心辽正(交通)鉴字第[2xx8]1x50 号鉴定意见:

(1)xxxxxxxxx 号重型自卸货车前部左侧的碰撞痕迹与辽xxxx 号中型普通货车后部右侧的车损痕迹,为两车接触部位。

(2)xxxx 号重型自卸货车为气压制动系统,制动装置完整,各制动机件连接正常;本次事故造成该车转向机漏油、转向横拉杆弯曲、左前轮偏斜,修复之前,无法进行动态检测;由该车在事故现场遗留的制动印迹表明,该车制动有效。xxxx 号中型普通货车为气压制动系统,制动装置完整,各机件链接正常;本次事故造成该车左前轮卡滞,修复之前,无法进行动态检测,静态检测,除左前轮卡滞不能检测外,其余车轮制动有效。

(3)xxxx 号重型自卸货车车辆外扩尺寸长、宽与登记信息相符,车辆识别代码与登记相符;xxxx 号中型普通货车车辆外扩尺寸长、宽与登记信息相符,车辆识别代码与登记相符。

(4)xxxx 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前行驶速度约 88km/h,xxxx号中型普通货车事故时为停止状态,车速为 0km/h。

3.事故当事人检验鉴定情况 (1)xx 司鉴中心【2xx8】(血醇)鉴字第 1391 号鉴定意见:xxx 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 0.03mg/xx0ml。

(2)(x)公(x)鉴(法医)字[2xx8]199 号鉴定意见:死者 xx 符合交通事故致严重的颅脑损伤而死亡。

(3)(x)公(x)鉴(法医)字[2xx8]2xx 号鉴定意见:死者 xx 符合交通事故致严重的颅脑和心脏损伤而死亡。

(4)(x)公(x)鉴(法医)字[2xx8]202 号鉴定意见:死者 xxx 因严重的颅脑损伤而死亡。

(5)(x)公(x)鉴(法医)字[2xx8]202 号鉴定意见:死者 xx 符合交通事故致高位颈髓损伤和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x)(x)公(dna)鉴字[2xx8]xx84 号鉴定意见:1、送检的“脑组织(左车门)”、“脑组织(车前挡板)”中检出的 dna,与“xxx 肋软骨”在 d3s1358 等 20 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为 3.17509×xx24。2、“xxx 肋软骨”、“xx 血样”是“xxx血样”的生物学父、母亲,亲权指数为 4.x8x93×xx8。

(五)事故涉及施工作业情况 xxx 年 xx 月 20 日,xxx 公路管理段与 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签订合同协议书,将 xx 线(xxxxx 段 2.2 公里)标线补划工程承包给 x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合同标价 x81xx.x 元。xx 年 11月 13 日九点左右,xxx 开 xxxxx 号中型普通货车,乘载 xx、xx、xxx、xxx 到滨海路段进行标线补划工作。现场人员分工:xx,现场负责人;xx,现场负责打旗(在划线人员左后方摇红旗提醒后方车辆注意安全);xxx,现场负责划线(人工推小轮车划线);xxx,负责烧料(在车上加热熔化热熔涂料)。上午在道路东侧补划标线,完成了东侧的标线补划后,中午 11 点多来到道路西侧补划标线,在 12 点多,xxx 在西侧右侧车道停车,准备给 xxxx加料时,发生了事故。

(六)xxxxxxx 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的车辆行驶路线情况 xxxx 年 11 月 13 日,xxx 驾驶辽 xxx 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从滨海路 xxx 至 xxxxxxx 高速口旁边的山上往返运输山皮土。行驶路线经过滨海路段,路段沥青路面,南北走向,道路中心设有隔离护栏,单向两条机动车道一条非机动车道,道路全宽 20 米

(机动车道宽 3.8 米,非机动车道宽 2.7 米),小型机动车限速80 公里/小时,大型机动车限速 x0 公里/小时。2xx8 年 11 月 13日,12 点 30 分左右,xxx 驾驶 xxxxx 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空载沿滨海路由北至南行驶,在由右向左并道超车后又向右并道的过程中,与停在路上的 xxxxx 号中型普通货车和人员相撞。

(七)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和事故认定情况 1.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结论等,有证据证明当事人 xxx 超速驾驶 xxxx 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疏忽大意,瞭望不够,未确保行车安全,造成重大死亡事故。是该起交通事故形成的一个主要原因。x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在组织人员施划道路标线作业中,未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该起交通事故形成的一个次要原因。

2.交通事故认定情况 当事人 xxx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x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组织工作人员在道路上施划标线作业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

护设施。“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xxxx 应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x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应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xxxx 年 11 月 13 日 12 时 30 分许,驾驶人 xxx 驾驶 x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滨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 9xx 公里+800 米处时,与正在前方道路上施划标线的 x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车辆(xxxxx号)和人员发生碰撞,致施工人员 xx、xx、xx、xxx 死亡,xx重伤,两车损坏。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xx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x 消防支队相关部门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现场勘查和救援工作.xx 市 120 急救中心、事故清障救援公司到达现场,进行现场清理和对伤亡人员的救治工作。经过二个多小时的救援、勘查、疏导等工作,现场清理完毕,事发路段全面恢复交通。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xxx 超速驾驶 xxx 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当行驶至 9xx公里+800 米处时,瞭望不够与正在前方道路上施划道路标线作

业的 x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的车辆和人员发生碰撞,造成追撞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1.x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在组织人员施划道路标线作业中,未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造成被超速驾驶 xxxxx 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追撞。

2.xxx 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组织驾驶员参加交通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流于形式,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3.x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4.xx 市交通局公路管理段对 x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没能及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5.xx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xxxxx 交警大队警力不足,一辆巡逻车在该路段巡逻,事发当天巡逻警员还参加了大队的集中整治行动,没有及时发现事故车辆停靠在行车道并进行处置。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xxx,xxxx 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车驾驶员,因涉嫌交通

肇事罪,于 xxx 年 11 月 14 日被 xx 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 xx 月27 日被 xx 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有关责任人 2.xxx,xxxx 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落实,在此次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3.xx,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法人代表。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落实,在此次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4.xx,xxx 市交通局公路管理段负责人,没有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建议 xx 市交通局对其进行约谈,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5.xxx,xxx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xxxx 交警大队负责人,没有落实好道路巡查工作,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建议 xxx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其进行约谈,做好道路监管工作。

(三)责任单位 x.xxx 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驾驶员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参加交通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流于形式,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在此次事故中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

进行行政处罚。

7.xxx 交通局公路管理段对 xxxx 交通设施工程处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没能及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议由 xxx市交通局对 xxxx 市交通局公路管理段班子进行约谈,做好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8.xx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xxxx 交警大队警力不足,一辆巡逻车在该路段巡逻,事发当天巡逻警员还参加大队的集中整治行动,没有及时发现事故车辆停靠在行车道并进行处置。建议 xxx市交警支队约谈 xxxxxxx 交警大队班子成员,做好道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xxxx 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强对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监管工作,特别是挂靠车辆和人员的监督管理,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加强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xxxx 市交通局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政策、法规,加大对道路运输业户的审验、信誉考核和车辆换证工作,加大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换证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加强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承包对象的资格审查好,强化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三)xxx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加强公路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巡逻力度。加强路面监控工作,增设监控点,努力做到整体路面监控全覆盖。

南谯区“2xxx• 4• 1x”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xxx 年 4 月 1x 日,在滁州市南谯区洪武路与皇庆湖路交叉口处发生一起货车与小型普通客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4 人死亡,3 人受伤。根据《xx 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2 号)第 19 条规定,滁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局长董学赋任组长,南谯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组成的南谯区“2xxx·4·1x”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签名名单附后),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据市交警支队对该起事故的现场勘验和责任认定,在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核实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xxx 年 4 月 1x 日 19 时 35 分,汪青江驾驶粤 bcr399 重型厢式货车,沿洪武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洪武路与皇庆湖路交叉口处,与沿皇庆湖路由南向北行驶进入路口由徐宗驾驶的皖 mx002小型普通客车相撞,事故造成皖 mx002 小型普通客车内乘坐人徐

庆发、汪必会 2 人当场死亡,驾驶员徐宗、乘坐人徐荣雨、王焕歌、王璐、王梦醒 5 人受伤,其中徐宗、徐荣雨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晚 8 时左右死亡,小型普通客车严重损坏。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滁州市公安局 1xx 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疏导交通、勘察取证并逐级上报事故。接报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德林立即带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随后南谯区区委常委、副区长钱红会带领事故属地乌衣镇相关负责同志也赶到现场,协助善后处理等工作。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关家涛、事故处副处长刘旭接报后等也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部署安排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事故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共造成 4 人死亡,3 人受伤,小客车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 320 万元。

四、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发路段状况 事故现场位于南谯区洪武路与皇庆湖路交叉口处,其中洪武路已建成通车,尚未移交交警部门管理,为东西走向;皇庆湖路为在建道路,南北走向,两条道路垂直平交,均为沥青路面,双向 8 车道,洪武路道路中心设有绿化隔离带,该路段限速 80km/h;

皇庆湖路中心划有隔离黄线,该路段尚未安装限速标识。两条道路路面平坦,雨天路面潮湿。道路白天视线良好。事故发生时该交叉口无信号灯控制通行。事故现场洪武路与皇庆湖路交叉口处,原设有信号灯控制通行,2xxx 年 3 月 28 日因发生交通事故信号灯杆被货车撞坏,皇庆湖路建设单位南谯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重点局)立即联系施工单位,准备修复。4 月 2 日开始浇筑混凝土基础,养护期为 20-28 天,事故发生时,尚未养护到期,因此信号灯控制尚未恢复。4 月 22 日,洪武路与皇庆湖路交叉口处信号灯控制已恢复。

(二)事故车辆情况 粤 bcr399 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xx 市亚龙物流有限公司,登记地址:xx 省 xx 市南山区前海路 0xx 号丽湾商务公寓 a-1119-c、1119-b-03。初次登记日期:2xxx 年 3 月 25日,使用性质:货运。检验有效期至:2xx7 年 3 月 29 日,车辆状态为正常。投保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 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 212 万元。经网上查询,该车无违法记录。

皖 mx002 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徐宗,身份证号码:341xx3199xx22x1414,住址:xx 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双庙村井郭前组 13 号。使用性质:非营运。检验有效期至:2xx7年 2 月 28 日,车辆状态为正常。投保保险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 11 万元。经网

上查询,该车无违法记录。

(三)相关人员情况 1、车辆驾驶人员情况 2、死亡人员情况 3、受伤人员情况(四)其他情况 五、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 汪青江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和徐宗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经过没有信号灯的十字交叉口处时观察不仔细致使两车相撞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在建道路未隔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全; 2、xx 市亚龙物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不到位,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

六、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因货车、小客车驾驶员在没有确保安全畅通的情况下盲目通行所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八、防范措施建议 南谯区“2xxx• 4• 1x”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驾驶人

安全意识淡薄,道路建设、管理部门管理不到位,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发生,调查组建议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能够执行到位。

(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定点检查和巡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道路、交通设施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交通安全。

南谯区“2xxx• 4• 1x”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xxx 年 5 月 11 日 xx 市“2xxx• x• 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xxx 年 x 月 21 日 14 时 57 分,在 gxx4 国道 xx 市管店段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货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3 人死亡,3 人受伤。

根据《xx 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2 号)第 19 条规定,滁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局长董学赋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组成的 xx 市“2xxx·x·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签名名单附后),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据 xx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该起事故的现场勘验和责任认定,在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核查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xxx 年 x 月 21 日 14 时 57 分,王 xx 驾驶苏 cxx8zf 小型轿车,沿 gxx4 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行至 xx1xkm+xx0m 处,在前方无任何车辆的情况下,突然驶入逆向车道与对向姚 xx 驾驶的皖na8992 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事故造成苏 cxx8zf 小型轿车车内乘坐人王 xx、王 x、郭 x3 人当场死亡,王 xx 及苏 cxx8zf 小型轿车乘车人李 xx、货车乘车人许 xx 等 3 人不同程度受伤,小型轿车严重损坏。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xx 市公安局 1xx 指挥中心立即指令 xx 市交通管理大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疏导交通、勘察取证并逐级上报事故。

接报后,滁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军,市政府副市长陆峰,市公安局副局长胡德林、市安监局副局长刘泽斌,交警支队

支队长张文清立即带领相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与此同时,xx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王政等也相继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走访、管制分流和善后处置工作。省交警总队总队长范厚本接报后带领有关人员也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部署安排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事故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共造成 3 人死亡,3 人受伤,小客车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 240 万元。

四、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发路段状况 事故现场位于 gxx4 国道 xx1xkm+xx0m 白石坂大桥处。道路呈南北走向,往南为滁州市方向,往北为 xx 市方向;道路为沥青路面,双向机非混合型车道,道路中心为单黄实线,全宽1440cm,其中非机动车道宽 230cm;道路双向下缓坡,路面平坦,视线良好,事发前刚下过雨,路面潮湿;该路段限速 80km/h。gxx4 国道 xx 段今年才完成“白改黑”工程,且部分重点路段增设了交通安全设施。

(二)事故车辆情况 1、苏 cxx8zf 小型轿车,为私家车,登记车主:马 x,登记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青山泉村 4 队 339 号。初次登记日期:2xxx 年 5 月 18 日,检验有效期至:2xx8 年 5 月 31日。2xxx 年 x 月 3 日,该车抵押给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车辆投保: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 12200 元、第三者责任险 xx0 万元,驾驶员险5 万元,车损险 198900 元,均有不计免赔,保险终止日期为 2xx7年 4 月 2x 日。经网上查询,该车无违法记录。

2、皖 na8992 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车主:xx 市吉祥汽车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xx 市七里站(交管站),检验合格至 2xxx 年 9 月 30 日。车辆投保:中国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 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 12200 元,第三者责任险 xx0万元,车上人员险每座 5 万元,车损险 30 万元,均有不计免赔,保险终止日期为 2xx7 年 4 月 2x 日。经网上查询,该车无违法记录。

皖 nn241 重型罐式半挂车,登记车主:xx 市吉祥汽车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xx 市七里站(交管站),检验合格至 2xxx 年 9 月 30 日。车辆投保:中国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 中心支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20 万元有不计免赔。经网上查询,该车有 1 起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记录,已处理。

(三)相关人员情况 1、车辆驾驶人员情况(四)其他情况 五、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

王 xx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使两车相撞,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姚 xx 驾驶机动车遇对向轿车逆向行驶时,采取措施不当。

六、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因王 xx 驾驶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姚 xx 驾驶机动车遇对向轿车逆向行驶时,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王 xx,小型轿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未实行右侧通行、.没

逆向行驶致使两车相撞。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鉴于其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 xx 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

2、姚 xx,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遇对向轿车逆向行驶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两车相撞。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 15 号令,总局第 77 号令修改)第四十五条第 1 项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以 202_ 元的罚款。

3、xx 市吉祥汽车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未能认真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职工安

全意识淡薄,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一定的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13 号)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建议对其处 2 万元罚款。

4、xx,xx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张八岭中队管辖。张八岭中队中队长,未能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 xx 市公安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5、xx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未能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责令其向市交警支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八、防范措施建议 xx 市“2xxx• 4• 1x”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发生,调查组建议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应重点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能够执行到位。

(二)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落实定点检查和巡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三)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对国、省道及重点县乡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 gxx4 国道交通安

全设施的设置,及时消除道路、交通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交通安全。

附件 1:xx 市“2xxx• x• 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成员(签名)名单(略)

附件 2:xx 市“2xxx• x• 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略)

附件 3:检验证明(略)

xx 市“2xxx• x• 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12• 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自贡市安监局类别: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xx7-05-12阅读:4x2 次 2xxx 年 2 月 27 日,我市大安区太大路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3 人死亡、11 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雷洪金、市长刘永湘作出重要批示。副市长唐杰、副秘书长 xx 毅率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大安区委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与善后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 令第 493 号)和《xx 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22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大安区太大路“2xx5• 2• 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

下简称调查组),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大安区政府、大安区安监局组成,并邀请市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

第三篇:深圳市“1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深圳市“1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_年12月20日4时8分许,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龙大高速公路北往南方向松岗路段,发生一起轻型厢式货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委办牵头,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法制办、市公安交警局、市总工会和宝安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科学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在对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车辆所有人: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使用性质:非营运,行驶证发证机关: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有效期至202_年3月,该车购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

日由河南省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车辆审验有效期至202_年6月20日,审验单位:河南省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根据孔宪恒(孔瑞庆的哥哥)供述,202_年12月初,孔宪恒在广州市林安物流园区通过中介人以67800元的价格从郑强手上购买了豫S/466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然后以86000元的价格将该车转让给孔瑞庆。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1、杨海君,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男,52岁,民族:汉,住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营三道农场一区五队;驾驶证号码:***513,准驾车型:A2,有效起始日期:202_年11月30日,有效期限:10年,发证机关: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从业资格证号码:***513,从业资格类别:J-货运,有效期至:202_年6月5日,发证机关:原深圳市交通局。经查,杨海君与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2、李智彬,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S/466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驾驶员,男,31岁,民族:汉,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镇隆镇平介村樟塘肚二屯11号;驾驶证号:***916,准驾车型:A2,驾驶证有效起始日期:202_年1月15日,有效期限:6年,发证机关:广西省壮族自治区桂港市车辆管理所;从业资格证号:***916,从业资格类别:J-货运,有效期至:202_

孔瑞庆作为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聘用李智彬为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未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未组织开展有关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四)事发路段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龙大高速公路由北往南方向松岗路段。道路为机动车道、分叉口的一般坡的下坡道路,坡度约为5度,路面完好,干燥路面,单向路宽18米,照明条件为夜间有路灯照明,交通信号方式为交通标志、标线,道路类型为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为100公里/小时,最低时速为60公里/小时。

(五)政府部门履职情况

经查,未发现我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涉事企业、车辆、人员的行政许可管理,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高速公路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及其他腐败行为。

(六)其他情况

市公安交警局梅观大队第九中队现有警力13人,负责龙大高速全段、机荷高速水朗至黄鹤收费站路段、福龙路的交通管理,辖区单向全程65公里,根据省政府粤机编办„1998‟71号文件“高速公路交警按每公里0.95人的标准配备”规定,该中队应配民警62人,民警缺编严重。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一)事故发生经过

成立了事故处理和善后保障两个工作小组,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快速、准确、有效的实施了应急处臵。

深圳市“1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合法,未发现救援指挥、作业人员失职、渎职现象。经了解,宝安区政府总值班室事发后曾致电梅观大队了解事故情况,但是区政府相关部门未安排人员到达现场处臵,反映了我市相关部门在处臵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方面沟通协调不够,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与辖区政府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及善后处理情况

1、死亡人员情况

户学均,男,汉族,38岁,住址:四川省大竹县八渡乡花岩村7组,身份证号码:5***076970。

刘再学,男,汉族,46岁,住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肖王乡梅黄村,身份证号码:4***131732。

高光太,男,汉族,44岁,住址:四川省南部县万年镇朝阳村7组,身份证号码:***873。

2、受伤人员情况

杨海君,男,汉族,52岁,住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营三道农场一区五队,身份证号码:***513。

3、善后处理情况

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运输证‣,未履行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职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二)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为,深圳市“1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及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及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孔瑞庆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有关事故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为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的车属单位,车辆、人员管理和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七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孔瑞庆作为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所有人和豫S/468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实际使用人,未履行车辆安全管理

一款,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李智彬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时速行驶、超载及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高雄,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车辆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及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八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近年来,我市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以202_年为例,我市共发生4起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其中3起发生在高速公路,暴露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方面存在不足。各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驾驶人、车辆、道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

(三)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修订完善辖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市、区(新区)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本部门与事发辖区政府在应急处臵协同、事故信息通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联动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指挥协调机制。

(四)加强针对高速公路重点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路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警示灯、警示标牌标语、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臵标志标线,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要从严要求、从严考核、从严管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臵能力。

(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宣传先行,不断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车辆使

第四篇:浅谈沪渝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

浅谈鄂西管理处沪渝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

邵飞

湖北沪渝高速公路自202_年12月19日全线通车试营运后,依据《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与高速公路同步运营的规定,其沿线四对服务区四对停车区也启动了相应的试运营工作。由于沪渝高速公路是我省的第一条全路段山区高速公路,目前在湖北省范围内尚无其他适合湖北特情的山区高速公路成熟管理模式可以借鉴,唯有不断在实践工作中探讨、总结山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模式。

一、宏观管理

目前,沪渝高速公路试运营的有高家堰服务区,其经营模式为所有权与经营权彻底分离模式(以下简称两权分离),即服务区实行管理处-经营开发科-服务区管理所承担服务区日常维护和日常管理职能(即行业管理)。引入浙江同新公司、新长城汽修公司、湖北高路油公司投资建设餐厅、超市、客房、汽修和加油站,各自承担经招投标确认的经营范围内的自主经营内容(即经营管理)。

高家堰服务区自202_年3月试运营以来,从目前运行的情况看,两权分离的模式有如下利弊分析:

利:

(一)在两权分离的管理模式下,以经济合同手段代替行政管理手段的做法,理顺了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关系,使服务区资产所有人克服了管理职能缺失带来的困难,如服务区管理者不具备卫生、税务、工商、防疫、消防、路政、治安等执法管理职能,就不能使用管理者的行政职能来管理这些问题,但经济合同手段可以约束经营者采取措施预防这些问题的发生,否则,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就会遭到较大的损失甚至会失去经营权。

(二)两权分离的模式,趋近于服务区存在的意义。服务区的设臵是为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提供各种便利,使高速公路成为适宜人们出行需要的、以提供各种形式的便捷、安全、优质服务为目的,是以负责任高速公路管理者代表公众利益为核心价值观的。作为鄂西高速公路管理处高家堰服务区,在秉承“和谐鄂西”精神的前提下,坚持用“团结奉献、追求卓越、科学发展、创新和谐”的理念做指引,大力实施省高管局“星级服务区”战略,创山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品牌。服务区两权分离,为服务区管理从全局出发,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管理理念提供了体制暖床。确保了服务区资产所有人将有限的精力投入到行业服务管理中,保障了稳定的资金来源以改进、提高服务区的服务功能。

(三)两权分离,促进服务区引入良性竞争机制,改善服务条件,克服了“以租代管”模式的一些弊端。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符合条件的经营者,让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提升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来增加经营收益,避免了过去“以租代管”模式下的经营者的某些“短视”行为,将市场竞争引入到服务区提供的有偿服务功能中,结束了服务区暴利的垄断地位。

弊:

(一)两权分离,其必须建立在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的前提下,在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统一化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培养一个高素质的服务区专业管理团队、培育一种良好的服务区文化氛围。目前条件下,应尽快推进服务区两权分离模式下的各种制度的建设,以避免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利益与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激化现象。在无制度保障的前提下,服务区两权分离模式有可能导致经营者趋向于经济利益为主,而管理者无适当制度保障其行业监管工作的落实。特别是在对与交通系统合营成立公司的经营者,其监管工作大多靠协调处理,不利于服务区大局指向的落实。如服务区各类商品在价格指导上、在经营过程中的卫生监管等若无专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或授权,大部分的管理者无法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管。

(二)在实践操作中,两权分离模式下,大多数服务区管理者选择了一个服务类别选择一个经营者的方式,很少有管理者选择一个服务类别两个以上经营者或者一个服务类别分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合营的经营方式。如此造成服务区仍有垄断暴利之嫌,行业内竞争基本为零,(三)两权分离模式,造成了某些软资源的浪费现象,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很多服务区都设臵相同的功能,造成资源重复,资产重臵,人、财、物配臵的浪费,各个服务区功能单一,招商项目十分简单,经营范围基本相同;沪渝高速沿线服务区用地为80-200亩左右,但除了加油站、餐饮、小超市外,很少开发其它的服务项目。同时,各服务区的设臵功能和经营业务虽然一样,但采购、销售以及人员、设施上又各自为政,造成人财物配臵的极大浪费。如内部管理中,服务区公共管理者即保安保洁一个食堂、加油站一个食堂、餐厅经营一个食堂、汽车修理一个食堂,服务区资产所有人得分别列四个食堂的空间,各自为政的职工食堂又独立作业,造成水、电等资源的重复浪费,同时对环境的污染也是多倍于整合食堂。

(四)两权分离模式下,经营管理、效率与意识有待提高。采取两权分离模式的服务区,不应只重招商,不重管理;经营招标出去之后,日常管理不到位。加上服务区的车辆进出频繁、旅客上下车杂乱,特别是节假日、旅游旺季,对进出车辆缺少管理,造成服务区内甩客、揽客现象屡禁不止。另外,高速公路服务区员工采用事业编制,市场意识不强、管理思路不明,全方位管理,分散化管理,缺乏专业知识和预算控制,效益较低。加之费用开支膨胀,致使出现营业额增长不快,但管理费却大幅升高的现象。

尽管在服务区管理模式上,两权分离有利有弊,但从湖北的经济发展形势和鄂西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两权分离的管理模式不失为当前经济条件下服务区管理过渡模式一个较为有利的选择,既能保障稳定的服务区经营收入,也能将交通企事业文化渗透进经营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应为权宜之计。

二、服务区发展方向及目标

根据高家堰服务区试运营的实践,对沪渝高速公路全线其余如崔坝服务区、恩施服务区、白羊塘服务区以及野三关停车区、朝阳坡停车区、凉雾停车区、傅家坝停车区、白果坝停车区可根据其自身特点按照“以服务为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统一规划、不断发展”的原则创建山区特色服务区模式。

由于服务区的工作重点在于服务,其次才是效益,因此,在人财物等各方面需要直接得到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扶持,特别是在服务区投入运营的前几年,在固定资产投入、流动资金的使用、人员的配备和职工培训等诸多方面予以资助,并考虑服务区的长远发展。按照发展原则,不断适应司乘人员的物质和精神文明进步的需求,服务区必须确定短期(5年)、中期(15年)和长期(20年)的发展目标。这其中应包括经济指标、服务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等。

现代服务区发展的方向应由目前的通过招投标两权分离的管理模式逐渐成熟后,在人财物等方面有充足准备后过渡到由服务区所有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融合“大交通”理念,做到真正以服务高速公路发展的管理模式。

服务区的发展应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地方特色,开展多种形式的有益的尝试,如云南的普洱县境内高速公路打造“普洱茶服务区”、沪宁高速公路阳澄湖服务区打造的年产值超亿元的“大闸蟹交易中心”等

三、日常管理

(一)人员组织机构

沪渝高速公路服务区根据其地理特点和五纵七横国道高速公路管理模式(参照京珠湖北段),为保障两权分离模式下的监管到位,突出服务区服务功能的特性,树立“和谐鄂西”形象,同时,有效避免服务区 “以租代管”现象,可考虑将全线9对服务区和停车区以恩施市为中心划分东、西两片管理,分别成立管理所,适当引入内部竞争机制,以比、学、赶、帮、超的实践,管理辖区内的9对服务区和停车区,共同探索构建山区高速公路特色服务区管理模式。

为适应今后服务区管理模式的转变,培养一批优秀的服务区管理人才,各管理所应设立财务部、后勤部、经营部。财务部负责整个管理所所辖服务区、停车区的财务管理工作。在事业单位体制下,采取报账制度模拟独立核算的模式,遵循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现金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周转,规划固定资产的购臵和更新改造,分出轻重缓急;后勤部负责服务区、停车区后勤保障和停车场、公共厕所、免费加水点、司乘人员休息中心等公共项目的管理工作;经营部负责服务区、停车区餐厅、超市、旅店、汽修和加油站等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日巡、月查、季检、年审等相应管理工作。

各管理所应设臵所长一名、副所长一名,财务主管一名、出纳一名、后勤主管一名、经营主管一名、办事员两人、驾驶员一人、设备维护一人。

管理所所长、副所长应具备独立工作能力,有较为全面的经营管理知识,掌握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掌握对高速公路相关政策法规的知识,对服务区的发展要勇于开拓和探索。

各部门主管人员必须能够掌握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以保证各部门的服务水平。服务区的普通工作人员应以劳务派遣工为宜,其特点是易于管理,避免劳务合同纠纷,保证服务队伍的年轻化,服务区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后上岗。

各管理所所辖服务区、停车区保安、保洁人员应根据省高管局鄂高管„202_‟23号文《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经营招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对服务区内各公益性服务项目应采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如保安、保洁。”委托专业的保安、保洁机构对各服务区、停车区的公共区域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并根据省高管局鄂高管„202_‟51号文《关于印发《湖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暂行办法》及《湖北省高速公服务区星级考核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第四章第二十二条“服务区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和服务秩序,保证各项服务工作昼夜不间断有序开展”的要求安排足数的保安、保洁人员24小时不间断维持公共区域安全、卫生。

(二)内部管理

1、公共服务项目

公共服务项目包括服务区所属停车场、公共厕所、通讯、自动银行等服务设施。服务区停车场应根据GB5768-1999相关规范设臵停车位、摆放交通引导标志、标牌,指挥、引导车辆安全、有序停放。停车场是服务区占地面积最大的服务项目,因此,停车场的环境卫生状况直接影响服务区的形象。当前情况下,停车场区内乱扔杂物和车辆漏洒汽、柴、机油现象比较普遍,因此,需要有专人24小时不间断负责场区卫生和指导交通流。服务区公共厕所是服务区使用率最高的服务设施,相对于早年建成的服务区来说,公共厕所是能体现服务区随时代变迁而发展的最有利的旁证,因此,对于公共厕所,应在服务区开通运营的初期就给予高度的重视,特别是公共厕所的卫生,要以高标准来要求,保证其24小时不间断的干净、清洁、卫生、温馨。为使用者提供超出其满意的服务。通讯、自动银行服务等是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服务区新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服务项目,其存在的意义在于满足了司乘人员不同的出行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出行配套的需求也会越来越丰富,如何利用丰富的社会资源和服务区特有点地理位臵满足适宜人们出行的需要,是服务区将来发展需要开拓的新领域。

2、加油站。

加油站是服务区客户需求量最大、最关键的服务项目,也是效益最好的服务项目,据沈大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往统计,加油站的营业收入比其他几个服务项目营业收入的综合还要高,有的甚至可达两倍以上,由此可见加油站在服务项目中的地位重要程度。

由于高速公路加油站地处偏僻,来往人员及车辆复杂,其安全管理是整个加油站项目中的重中之重。加油站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并有详细完整的加油站消防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服务区管理所应对所属加油站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罚办法。加油站内部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按操作流程规范办事,对加油站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增设高标号(97#以上)的无铅汽油和加入环保材料的改进汽油品种,在发展中期还应根据国家环保规划增色天气供气设备等。

3、汽修站。

汽修站应在摒除垄断经营思想的前提下,按发展的眼光设臵维修设备和技术力量,初期可以中、小修为主,做常用车辆零配件的备库。有条件的汽修站应配备流动车辆维修电瓶车以优质的服务,热情提供保证质量的维修服务项目。到后期,通常是3-5年后应兼具有大件维修的技术和设备力量。

4、餐饮

服务区的餐饮(含快餐和宴席)是整个服务区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因餐饮涉及到卫生、工商、税务、防疫等众多相关职能部门的内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安全生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的卫生、防疫、环保、排污等管理制度,严格遵循操作流程和食品、环境卫生监督要求,在提供物美价廉的食品基础上,依靠翻新菜品花样花式、提升服务质量和降低成本来实现经济效益的提高。对于快餐的经营,建议若能引进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等优秀快餐企业,除了在实际效益上有所增益,更能提升整个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对外形象。

5、旅店

旅店(含客房、商务、会务中心等)是近几年在高速公路发展过程中,异军突起的新生力量,服务区的旅店一般为中档,其顾客构成以休闲、会务、旅游以及高速公路内部员工培训等为主要部分。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店在服务区经营项目中的比重成逐日增长的趋势,如高家堰服务区客房部,在未正式对外营业间就接待过多个团体的住宿和会务询问。服务区的旅店可考虑适当增加旅游产品的营销和娱乐性、健身性的设施。特别是在高速公路网的建成后,旅店类的需求将在省际国道高速公路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6、超市

超市服务区为满足司机休息、购物以及展示地方特产的服务项目,旨在满足司乘人员饮水、抽烟、休息、购物、娱乐以及了解地方文化。同时,服务区超市可考虑引进实力较为雄厚的仓储企业,如湖北境内的中北仓储、武商量贩、家乐福、麦德龙等企业。在功能上服务区除了可以满足其零售业的需要,也可以在后期的经营开发上为仓储企业提供物流中转中心等服务。同时,也可利用仓储企业的价格优势,纠正群众中的一提到服务区就联想到商品贵、服务差等不良影响。

四、几点建议

就目前沪渝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发展状况来看,若需要创建服务区品牌模式,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鄂西模式,笔者有如下建议以供参考

(一)有规划、有步骤的加大服务区基础设施的投资。沪渝高速公路从建设伊始就秉承了“环保”理念,因此,服务区在运营后应统筹规划环保工作的实施,建议逐步实施分类化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污水污物处理系统、庭院绿化成“林”成“荫”、服务区亮化、闲臵土地开发、新经营项目的扩展等。

(二)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发展服务区各类管理人才培养工作,为服务区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服务区是高速公路管理中涉及门类最广的部门,其范围包括工商、税务、卫生、环境、汽修、消防、安全、酒店管理、商业管理、综合性卖场管理等等诸多门类。要求其管理者掌握大量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丰富的综合管理知识。一个服务区发展到高程度从某种意义上说体现高速公路经济带的复杂性、社会性。因此,服务区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人才储备。从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发展历程来看,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对服务区的发展普遍存在重视不足,人员培养和设备投入不足等现象,以致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发展至今仍不能完全脱离“以租代管”的阴影。建议自服务区创建之初即设臵相应的人才培训机构,对服务区管理人员进行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有连续性的人才培养。

(三)服务区自营项目和场地偏少。目前服务区的管理大多以整合招投标方式对外发布。经营单位进场后,为配合服务区前期开通筹备时效性,过多的给予其优惠政策。由于受合同约定,以致在服务区场地、设备、人才等资源上束缚了服务区资产所有人尝试一些有益的服务项目。建议在招投标前期,留取足够空间和资源,以适应服务区在今后的日常管理中,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中,开展一些有益的自营项目的尝试。

(四)服务区的发展应根据车流量的发展,扩大其服务功能,应遵循“在保证服务前提下讲效益,不在盈利前提下谈服务”。大多数经营单位,在进场后严格控制投入、透支利用现有条件进行经营活动,以获取利润的最大化。而服务区管理人员,在无各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或授权的情况,又不能有效根治经营单位相应的超范围、低质量活动。造成服务区整体服务水平不高的社会公认形象。建议充分利用经济合同的约束力来管理经营活动,将对经营活动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监管交与相应部门或接受相应行政部门的委托或授权,以达到有力控制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五)建议在高速公路据服务区双向上游两百米左右和双向进入服务区的伊始部位安装车流量检测器,以便统计主线车流量及进入服务区车流量等相关数据,为服务区管理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六)建议实行服务区行风监督员制度。

(七)建议在服务区设臵影视音像传播系统,以便及时公布道路信息、指挥进区车辆有序停放、分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为司乘人员提供休闲服务。另可充分利用服务区各种设施作为宣传鄂西管理处团队文化的阵地,小到分类垃圾桶,大到设立综合显示屏,都可以作为树立“和谐鄂西”形象的载体。

综上所述,打造沪渝高速公路特色服务区应充分结合地理地域特点,通过发掘现有资源,实行严格的制度管理方能将服务区的服务功能体现出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学习、借鉴其它省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管理模式,我们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符合鄂西特色、适合鄂西地情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模式,以加快鄂西管理处整体发展进程,节约资金,充分发挥服务区的功能与作用,提高高速公路运营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五篇: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兰海高速都南路段“3•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2_年3月11日5时35分,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辆车牌号为川R28217的大客车搭载53人从四川南充开往深圳龙岗,途径广西南宁境内兰海高速公路都南路段1955㎞﹢200m处时发生侧翻,当场造成车上乘员4人死亡,39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3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0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2_〕79号)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兰海高速公路都南段“3·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并实地赴四川南充南部县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确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车辆、驾驶人及道路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运集团公司),成立于202_年5月。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人民南路4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47(1-1),法定代表人:王希平,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班车客运,班车客运(超长),高速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普通货物运输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川交运管许可省字510000000060号)有效期至202_年5月2日。

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以下简称南部分公司)为南运集团公司的二级单位,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南隆镇东风路1号,营业执照注册号:51***09(1-1),负责人柴俊跃,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班车客运(超长)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川交运管许可省字510000000060-16号)有效期至202_年8月30日。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川R28217号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川R28217号大客车)车型为金旅牌XML6127J13,发动机号:1608H02188,车辆识别代码:LL3BCDL88A02522,使用性质:公路客运,核定载人数:53人,车辆所有人:南部分公司。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202_年11月04日,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_年11月。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川交运管南字00359966号),经营范围:省际班车客运,有效期至202_年5月2日。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川客运班许字19462号),班线起讫站名为南部汽车客运站至龙岗汽车站,主要途经地为:国道212(南部-南充)、南充绕城高速、G75(南充-重庆-遵义-贵阳)、G60(贵阳-凯里-怀化-邵阳-湘潭)、G4(湘潭-郴州-广州)、G15(广州-龙岗)。南部分公司川R28217号大客车配备有三名驾驶员,分别为冯中洋、李林和邱勇(川R28217号大客车车主之 一)。

202_年春运期间因南方大范围出现冰冻、雨雪天气,京珠高速车流量大,湖南和广东高速公路交警要求车辆分流进入广州。川东北地区发往广东境内的客运车辆均改道从广西进入广东省,此次短时间临时变更途径地,南部分公司未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三)驾驶人基本情况

冯中洋,男,33岁,南部分公司川R28217号大客车驾驶员,住址:四川省南部县双峰乡曹家窝村7组16号,身份证号码:***315,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1、A2,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号:51***001856,有效期至202_年9月22日。

(四)道路基本状况及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位于广西南宁境内兰海高速公路都南路段上行线(G75)1955㎞﹢200m处,现场全长12144㎝。该路段从都安往南宁方向为下坡,右弯,坡度为3,弯道半径为7060㎝。道路为全封闭全立交高速公路,上下行线之间以金属隔离栏作为物理分隔,隔离栏内有树木。单向两股车道,从左至右分别宽370㎝、380㎝,行车道右侧有应急车道,宽346㎝,应急车道右侧为排水沟,宽58㎝,排水沟右侧为山体。该路段限速80㎞/h。当天天气为小雨。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_年3月10日11时,由冯中洋驾驶员川R28217号大客车载客从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南部汽车客运站开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汽 车站,随车驾驶员还有李林和邱勇。川R28217号大客车驶出南部汽车客运站后,邱勇就擅自下车离岗。3月10日16时37分川R28217号大客车进入集团公司设在贵州松坎超长客运中途服务站进行车辆检查,车辆停留时间为40分钟,出站时改由驾驶员李林驾驶。3月11日0时10分川R28217号大客车进入集团公司设在广西六寨超长客运中途服务站进行车辆检查,车辆停留时间为35分钟,出站时改由驾驶员冯中洋驾驶。3月11日5时40分左右,当冯中洋驾驶川R28217号大客车在广西境内沿兰海高速公路由都安往南宁方向行驶至1955㎞+200m处时,因在雨天路滑的情况下车速过快,遇情况时未能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致使车辆驶出道路右侧撞击道路右侧山坡,之后车辆失控侧翻于右侧道路,造成车上乘员李中全、陈琼玉、李柏桦、白先琴4人当场死亡,周青梅、卢行、童正杰等39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领导及公安、安监、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检测检验及鉴定情况

(一)肇事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经南宁狮山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对川R28217号大客车进行检验,检测结论为:该车转向系、行驶系、电源及照明主要性能、车身及附件主要性能均合格;制动系不合格。

(二)事故车辆的车速检验情况

由南部分公司提供的GPS监控记录报告显示:事故发生前,川 R28217号大客车速度为96㎞/h。

(三)驾驶人静脉血液乙醇定性定量检验情况

经南宁市金盾道路司法鉴定所对川R28217号大客车驾驶员冯中洋的静脉血液进行乙醇定性定量检验,检验结果为:冯中洋的静脉血液乙醇浓度为 4.0mg/100ml。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1、李中全,男,1978年2月12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双桥镇新场垭村9组,身份证号:***517,川R28217号大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2、陈琼玉,女,1956年8月12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双桥镇新场垭村9组,身份证号:***524,川R28217号大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躯干部损伤而死亡。

3、李柏桦,女,1990年8月24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南部县南隆镇女坟村4组27号,身份证号:51***40325,川R28217号大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4、白先琴,女,1971年8月12日出生,住址:四川省阆中市金城乡麒麟村4组25号,身份证号:***208,川R28217号大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5、事故造成周青梅、李小梅等39人不同程度受伤。

(二)事故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4万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冯中洋驾驶川R28217号大客车在雨天路滑的情况下未能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致使车辆驶出道路右侧撞击道路右侧山坡,之后车辆失控侧翻于右侧道路。

2、间接原因

(1)冯中洋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超时驾驶。川R28217号大客于3月10日11时从南部汽车客运站出发,至3月11日5时35分事故发生时,车辆累计运行时间为17小时。其中,冯中洋累计驾车时间为9小时50分钟,违反了驾驶员在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个小时的规定。

(2)邱勇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擅自下车离岗。作为川R28217号大客车当班驾驶员,3月10日,当川R28217号大客车载客驶出南部汽车客运站后,擅自下车离岗,致使川R28217号大客车驾驶员由三人当班轮流驾驶变为两人当班轮流驾驶,造成当班驾驶员超时驾车。

(3)南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贵州松坎和广西六寨超长客运中途服务站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未认真检查川R28217号大客车当班驾驶员配备和在岗情况,在当班驾驶员邱勇不在岗的情况下仍然在《超长客运中途服务站证照检查记录簿》上签字给予车辆放行;对驾驶员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驾驶员邱勇擅自下车离 岗和冯中洋超时驾驶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

(二)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驾驶人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而导致的较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冯中洋,男,33岁,南部分公司川R28217号大客车驾驶人,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超时驾驶,在雨天路滑的情况下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川R28217号大客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邱勇,男,50岁,南部分公司川R28217号大客车驾驶员,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擅自下车离岗,致使川R28217号大客车驾驶员由三人当班轮流驾驶变为两人当班轮流驾驶,造成当班驾驶员超时驾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运集团公司依照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荀勇,男,36岁,南运集团公司贵州松坎超长客运中途服务站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能认真检查川R28217号大客车当班驾驶员配备和在岗情况,在川R28217号大客车当班驾驶员邱勇不在岗的情况下,仍然在《超长客运中途服务站证照检查记录簿》上签字给予车辆放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运集团公司依照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谢佰福,男,57岁,南运集团公司广西六寨超长客运中 途服务站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检查川R28217号大客车当班驾驶员配备和在岗情况;在川R28217号大客车当班驾驶员邱勇不在岗的情况下,仍然在《超长客运中途服务站证照检查记录簿》上签字给予车辆放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运集团公司依照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柴俊跃,男,52岁,南部分公司经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川R28217号大客车当班驾驶员邱勇擅自离岗、冯中洋超时驾车等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运集团公司依照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郭松,男,57岁,南运集团公司安全处处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贵州松坎和广西六寨的超长客运中途服务站的安全检查不到位,对工作人员在川R28217号大客车当班驾驶员邱勇擅自离岗和当班驾驶员配备不足的情况下仍然签字给予车辆放行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运集团公司依照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郑永强,男,47岁,南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超长客运中途服务站的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不到位,对超长客运中途服务站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运集团公司依照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王希平,男,57岁,南运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超长客运中途服务站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

六、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一)南运集团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超长客运中途服务站的监督管理,督促从业人员认真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对下属分公司安全管理的督促和检查;强化对承包车主和驾驶员的安全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建议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路面监控和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对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态势。

(四)公路管理部门要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一次剖析,对事故路段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提高事故的预防能力。

沪渝高速公路(G50)宣城段“202_.1.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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