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联络员变动交接制度
联络员变动交接制度
一、在办理联络员变动交接手续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负 责监交,以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节能联络员离岗时必须认真详实填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必须有移交人、交接人及监交人的三方签字认可。
三、交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本岗位所有工作资料(日常工作文件、日常工作记录、节能工作各项统计报表等);
2.经办未了事项;
3.相关岗位知识(主要工作概述、日常工作及具体、详细的操作流程、关键控制点、控制方法、注意事项等。)
四、将本单位新任节能工作联络员名单在当日内报局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篇:节能联络员变动交接制度
九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
为推动全局公共机构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联络员的确定
局属各单位节能工作联络员,由各单位具体负责节能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局机关的联络员,由机关具体负责节能工作的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收集、整理、传递本单位节能工作重要信息。
(二)按时报送能源消耗统计情况。
(三)分析本单位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节能工作动态。
(四)提出推进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单位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六)向本单位传达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三、联络员变动交接制度
(一)在办理联络员变动交接手续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监交,以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节能联络员离岗时必须认真详实填写交接清单,交接清单必须有移交人、交接人及监交人的三方签字认可。
(三)交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本岗位所有工作资料(日常工作文件、日常工作记录、节能工作各项统计报表等);
2.经办未了事项;
3.相关岗位知识(主要工作概述、日常工作及具体、详细的操作流程、关键控制点、控制方法、注意事项等)。
(四)将本单位新任节能工作联络员名单在当日内报局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局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节能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分为会议和临时会议。
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内容为:沟通各单位节能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会议由全体联络员参加。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内容为:研究节能工作中重点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部分联络员或者全体联络员参加。
(二)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其它有关事项由局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并通知。
(三)各单位联络员应于会前2日内向局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要求提交联络员会议讨论的事项。合理化意见、建议可在联络员会议上提出或以书面形式随时提交。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3
第三篇:安全联络员变动承诺书
安全联络员变动承诺书
一、为保障公司信息网络安全畅通,确保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我司签署安全联络
员变动承诺书。如下情况我司将在第一时间将变更后的安全联络员信息上报:
1、当安全联络员内部调岗时;
2、当安全联络员离职时;
二、上报内容:
1、姓名;
2、联系方式:
A、手机号码;
B、公司固定座机号码;
C、qq号码或其他在线交谈软件并注明用何种软件;
3、身份证号码;
第四篇:安全联络员变动承诺
安全联络员变动承诺
一、为保障公司信息网络安全畅通,确保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我司签署安全联络
员变动承诺书。如下情况我司将在第一时间将变更后的安全联络员信息上报:
1、当安全联络员内部调岗时;
2、当安全联络员离职时;
二、上报内容:
1、姓名;
2、联系方式:
A、手机号码;
B、公司固定座机号码;
C、qq号码或其他在线交谈软件并注明用何种软件;
3、身份证号码;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第五篇:资产管理人员变动交接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人员变动交接管理制度
1、学校各级财产保管人员除正常的人事调动与流动外应力求稳定。
2、学校各级财产保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与调动离职,调动时必须与会计、校产管理员及各部门、组室(个人)核对所管财产物资账册和所管财产,必要时,可会同接替人员共同进行财产物资盘点。
3、办理移交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完成已经受理的财产物资增减的记账、登记工作。
(2)按规定整理移交各项资料,对末了事项要求写出书面材料。
(3)在账册封面上注明移交的日期,并在各财产物资帐的最后一笔余额加盖印章。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账册、凭证、公章、文件、图纸等。
(5)办理交接手续,学校指定监交人进行监交,部门财产保管人移交,由部门负责人和校产管理员监交,学校校产管理员移交,由上级主管部门派员监交,资源部主任和主办会计参加监交工作。
(6)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电收,对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应逐件清点,如果不符,接替人员有权拒绝接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7)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均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证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册,一般应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8)不许封包移交、封包接受,也不能重造帐册,另起炉灶。
(9)前任移交的问题,后人有责任协助清理。
高密市第一实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