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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与安全基本知识上岗培训试题答案
编辑:雨后彩虹 识别码:12-720356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8 20:06: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辐射防护与安全基本知识上岗培训试题答案

云南省辐射安全

基本知识上岗培训试题答案

1、A2、C3、D4、AC5、D6、A7、ABCDE8、ABCDE9、A10、BCDE11、B12、C13、D14、ABCD15、D16、C17、C

第二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承诺书

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承诺书

由于我院首次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错过上次辐射安全防护培训,为使我院放射工作能够正常进行,特申请环保局予以办理相关手续,我院承诺将参加下一次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

洛宁民康医院

2015.4.10

第三篇: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操作规程

1、每天上岗前做好摄片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3、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4、对于随时出现的液体应立即清理,防止流入仪器设备内部。

5、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杜绝一切非法操作。

6、根据人体大小,摄片部位,合理选择参数。

7、随时观察照片质量,出现异常应检查摄片机是否正常,如果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

8、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摄片机并将电源关闭。

第二章 岗位职责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第三章 辐射防护制度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4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5严格检查玻璃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第四章 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管电压、输出电流、用途等。

2、严格射线装置进出管理,坚决杜绝外借现象发生。

3、对退役的射线装置应该选择有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杜绝私自销毁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第五章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具体工作人员坚持每天检查一次射线装置,加强卫生清洁和管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严格检修注意事项,对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并立即防止使用。

3、设备出现事故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并专人专管。

第六章 人员培训制度

1、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要在思想上、认识上高度重视,要把一些思想过硬、能力突出、认真负责的职工安排在放射性工作岗位上。

2、坚持组织学习,并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操作人员使用、检查仪器设备的水平,杜绝事故的发生。

3、对操作水平高的职工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坚决不得从事此岗位,确保安全。

第七章 监测方案

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单位必须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委托环保部门监督监测。

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为提高本单位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应范围

凡单位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人员超剂量照射等所致辐射事故均适用本应急预案。

二、辐射事故的预防

辐射事故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放射防护管理,做好预防工作,是防止辐射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一)健全放射防护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放射源使用和保管落实到人,纪律要严肃,奖惩要分明。

(二)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不准无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三)定期检查放射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三、组织机构及职能

1、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于兴远

副组长:郭建新

成员:罗衍庆、刘建波、宋曙光、于立志、单守德、王会生、朱影、张艳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应急办公室(设在医教科)的职责

(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2)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

(3)负责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

(4)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5)完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辐射事故的报告

发生或者发现辐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医教科(或总值班)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处理情况向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医教科需在24小时内报出《辐射事故报告卡》。

四、辐射事故的处理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控制事故源,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放射源丢失,要全力追回,对放射源脱出,要将源迅速转移至容器内。

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医学检查和医学处理。

3.对受照人员要及时估算受照剂量。

4.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之前,不得解除封锁,将事故的后果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四篇: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漯河市中心医院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操作规程

1、每天上岗前做好辐射设备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3、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4、对于随时出现的液体应立即清理,防止流入仪器设备内部

5、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杜绝一切非法操作

6、根据人体大小,检查部位,合理选择参数

7、随时观察设备工作质量,出现异常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如果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

8、工作结束后应关闭辐射设备并将电源关闭

第二章 岗位职责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

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射线装置,作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仪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辐射事故,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第三章 辐射防护制度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仪,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4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

5严格检查铅玻璃完好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第四章 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管电压、输出电流、用途等

2、严格射线装置进出管理,坚决杜绝外借现象发生

3、对退役的射线装置和放射源,应该选择有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杜绝私自销毁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第五章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1、辐射安全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具体工作人员坚持每周检查一次辐射装置,加强卫生清洁和管理,使辐射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严格检修注意事项,对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并立即防止使用

3、设备出现事故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并专人专管

第六章 人员培训制度

1、本制度目的是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及辐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防护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认识,杜绝辐射事故的发生。范围适用于本院所有直接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及辐射管理人员。

2、建立辐射工作人员及辐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防护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计划细则,并负责联系到环保部门认可的单位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3、辐射工作人员及辐射管理人员必须服从医院统一安排,到环保部门认可的单位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培训及交通、住宿等费用由医院统一负责(未取得合格证书费用自负)。

4、为了不影响医院正常的辐射工作,有关科室必须于每年12月将下一个培训时间报到科教科,科教科会同辐射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环保部门统一安排,必须在一个培训周期内全部培训完毕,下一个周期再轮流培训,新分员工从事辐射工作的,到岗位前必须优先安排培训,否则相关科室不予接收。

5、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辐射工作人员及辐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防护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情况的落实,每年进行4次检查,对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人员按照医院管理规定扣除当月劳务费,直到取得合格证书为止。

第七章 监测方案

在日常工作中,医院必须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放射防护和设备性能检测,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监测部门,对全院各辐射场所至少监督监测一次,并出具纸质检测报告

1、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射线装置的性能进行定期的检测(每年一次)以确保装置性能的稳定,不对受检者造成不必要的辐射伤害。

2、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进行定期的防护监测(每年一次)以确保装置使用场所防护屏蔽的安全性,不对工作人员造成不必要的辐射伤害。

3、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和外部环境进行监测,(每年一次)以确保装置使用场所周围的外部环境辐射安全,不对公众造成不必要的辐射伤害。

4、对辐射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佩戴个人剂量监测计,在有效周期内交予有资质的监测单位监测,以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如造成辐射剂量超标,能及时得知,并尽快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伤害。

5、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体检,严密监测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状态。(每两年一次)。避免辐射伤害产生疾病的发生

第八章 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为提高我院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

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4、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二、本预案适应范围

凡医院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人员超剂量照射等所致辐射事故均适用本应急预案。

二、辐射事故的预防

辐射事故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做好预防工作,是防止辐射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一)健全放射防护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放射源使用和保管落实到人,纪律要严肃,奖惩要分明。

(二)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不准无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三)定期检查放射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四、组织机构及职能

1、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王海蛟

成员:崔红领 卢众志 吕文生 张工化 宋太民 林运智 崔庆周 卫元元 闫超

2、技术专家组

组长:谭占国 副组长:冯亚民

成员:李艳辉 王瑞 王明科 李红伟 王增民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应急办公室(设在医学装备部)的职责

(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2)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

(3)负责与技术专家组、现场处置组的联络工作;

(4)负责与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

(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6)完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应急值班电话:0395-3356576 0395-3356120

五、辐射事故的报告

发生或者发现辐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医学装备部(或总值班)报告。医学装备部(或总值班)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处理情况向市环保局(环保热线电话:12369)、卫生局(电话:0395-3134319)及公安机关(电话:110)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耗材科需在24小时内报出《辐射事故报

告卡》。重大辐射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到环保部、公安部、卫生部。

六、辐射事故的处理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控制事故源,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放射源丢失,要全力追回,对放射源脱出,要将源迅速转移至容器内。

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医学检查和医学处理。3.对受照人员要及时估算受照剂量。

4.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之前,不得解除封锁,将事故的后果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九章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放射源辐射防护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二、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新购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三同时”规定,在试运行三个月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五、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六、建立放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七、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八、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九、放射源场所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十、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十一、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十二、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环保、公安部门报告。

第五篇:防护员安全培训试题答案

铁路营业线施工防护员安全培训试题

单 位: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3分,共75分)

1、防护按作业的性质可分为线路一般维修作业防护、利用列车间隔施工防护、“天窗”施工防护、慢行施工防护和封锁线路施工防护等。

2、指不影响列车通过,而影响列车运行速度的减速防护称为慢行施工防护。

3、停车信号:号角吹连续短声,红色信号(无停车信号时,昼间两臂高举向两侧急剧摇动,夜间用灯光或火光上下急剧摇动),是要求列车紧急停车的信号。

4、各种施工必须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的规定设置防护,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

5、防护员必须由责任心强、视听能力良好,并熟悉管内地形和列车运行情况,熟知防护知识,经段培训考试合格且有两年以上工龄的铁路职工担任。

6、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

7、防护员必须按规定身着防护服装,带齐防护信号备品,坚守岗位、精神集中、注意瞭望,持证按章防护。

8、防护员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定时通话(每3~5min一次)和通话三确认制度(确认对方姓名、确认对方听清、确认机具上道、下道完毕等)。

9、驻站联络员必须由经过学习培训且具有两年以上工龄的正式员工

担任,上岗时必须持有带照片的防护员证书,必须是头脑清晰、无语言视听障碍者。

10、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11、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I级施工、II级施工、III级施工。

12、减速信号牌正面为黄色,应标以每小时限速公里数;背面为绿色,表示防护终点信号。

13、天窗”分为“施工天窗”、“维修天窗”两种形式。

14、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15、减速地点标,设在需要减速地点的两端各20 m处。

16、作业未完、机具没有全部下道,线路未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时,不得撤除防护。

17、工地防护标志的设置、移动、撤除也都是工地防护员要完成的工作。

18、作业标,设在施工线路及其邻线距施工地点两端500~1000m处。司机见此标志须提高警惕,长声鸣笛。

19、施工单位提前三天同主体施工单位联系,开工前一天,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进行要点登记,施工完毕进行销记。

20、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

二、简答题(第1题10分,第2题15分,共25分)

1、什么是“天窗”施工防护?

是指在运行图中安排有固定的封锁时间,在该时间内从事施工作业时的防护。

2、工地防护员的职责是什么?

1.熟悉防护信号备品的使用,熟知列车运行规律和工地地形情况,不得臆测行车,不干与防护工作无关的事。

2.站立位置要便于瞭望列车,并能与工地通视。同时,也要注意确保自身安全。

3.有些工作需要在施工地点(或车辆运行前后等)显示停车手信号时就必须显示。

4.要与驻站联络员勤联系,一般3~5 min联系一次,联系中断立即通知下道。

5.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辐射防护与安全基本知识上岗培训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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